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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
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二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13年5月14日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
大綱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
藍:蘇花改,已完工
紅:蘇花安,待改善
東澳~南澳
和仁~崇德
蘇澳~東澳 南澳~和平 和中~大清水
和平~
和中
 蘇花改於 109 年 1 月全線通車,110 年 1 月全車種通行
 〝東澳~南澳〞、〝和平~和中〞及〝和仁~崇德〞等路段仍存在線
形標準低、災損阻斷及路廊瓶頸,亟待提升安全性及服務標準,爰辦
理「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大幅減少遇極端氣候致預警性
封路機率,提供安全可靠回家路
緣起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4
蘇花改完工營運,路廊仍
面臨風災預防性封閉管制
中央社
 大幅減少極端氣候預警性封路機率,提供安全可靠回家路
 永續工程與環境建設,有利大眾運輸發展促進地區觀光產業
 提高花蓮、宜蘭生活圈與臺北都會區之可及性及可靠性
實現地方生活圈之構想,均衡區域發展
計畫目標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5
設計速率及斷面配置
 配合蘇花改速限,最低設計速率以 70 公里/小時為原則
 考量交通運輸需求、防災暨交通管理所需空間及系統之一致性,
沿用蘇花改斷面
車道 路
肩
護
欄
護
欄
路
肩
緊急
空間
車道 緊急
空間
路
肩
護
欄
護
欄
路
肩
緊急
空間
緊急
空間
規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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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6
 避開環境敏感區,減少環境切割
 平行鐵路隧道,掌握地質水文
 1 號隧道洞口避開保安林
東澳南澳段
 避開朝陽等聚落,減輕對民眾影響
 依民意設置宜 56 及南澳南溪路堤匝道
 大南澳陸橋設置南入及北出匝道
宜4特定
水保區
東澳
臺鐵
東澳站
粉鳥林
烏石鼻海岸自然保留區
朝陽社區
臺鐵
南澳站
南澳
娜娘路
宜56
東澳-南澳段
路廊起點
南澳
交控中心
地磅站
地磅站
總長(km) 隧道(km) 橋梁(km) 路堤(km)
9.3 4.7 3.8 0.8
東澳
端點
宜56
匝道
南澳
端點
南澳南溪
路堤匝道
東澳-南澳段
路廊終點
地磅站
計畫路線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7
山崩與地滑
地質敏感區
南澳
和平-和中段
路廊起點
和平-和中段
路廊終點
A-A 斷
面
漢本路堤
臺鐵
和平站
秀林
和平工業區
專用港
地磅站
DAKA
園區
中仁隧道
蘇花改
和平溪橋
和平→花蓮
方案(km) 總長 橋梁 路堤
全段高架 5.5 4.8 0.7
橋梁
路堤
 自漢本路堤以橋梁跨越和平溪及和平港區,銜接中仁隧道
 避開易落石區,提升安全,長、短程車流分流
 設置和平南入北出匝道,搭配蘇花改北入南出匝道
花蓮→和平
和平→宜蘭
宜蘭→和平
和平和中段
計畫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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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橫
坑
橫
坑
大清水
遊憩區
匯德
遊憩區
石 公 溪
和仁車站
崇德
地磅站
和仁-崇德段
路廊起點
和仁-崇德段
路廊終點
112.1.11台9線159.3K坍方路段 服務區
地磅站
和仁
端點
崇德
端點
橋梁
隧道
路堤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保安林
土石流潛勢溪流
太魯閣國家公園使用分區
總長(km) 隧道(km) 橋梁(km) 路堤(km)
15.1 10.2 3.1 1.8
 以橋梁跨越大清水溪續以 2 號隧道穿
越國家公園
 2 號隧道出洞後採橋梁跨越鐵、公路沿
都市計畫邊緣向南
 迴避崇德考古遺址,於下崁設置服務區,
銜接太魯閣大橋北側
 避開地質敏感區及台9線大清水坍方
路段,提供全天候安全服務
 長、短程車流分流,提升行車順暢
 崇德段配合海岸景觀並納入部落特色,
結構量體採輕量化
8
和仁崇德段
計畫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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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9
大綱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0
土石方處理計畫
鬆方係數參考鄰近計畫、蘇花改
工程、水利工程工資工率分析參
考手冊、公路局工料分析表、農
保署預算手冊及日本道路協會土
工分類表、隧道開挖可能超挖量,
隧道段以 1.65 及橋路基礎以 1.3
估
路段(萬方) 〝東澳~南澳〞 〝和平~和中〞 〝和仁~崇德〞
隧道餘方 自然方 +141 0 +299.8
橋梁餘方 自然方 +4.1 +4.3 +3.1
路堤填方 壓實方 -9.3 -4.3 -302.9
棄方
自然方 135.8 0 0
鬆方 224 0 0
餘方利用方式
 工程區標內、標間優先利用
 公共工程土石方交換利用
 目的事業處理場所及其他經政府機關核准之場所
 於預算及納入工程契約書內以銷售剩餘土石方售予工程承攬廠商
 土資場
 宜蘭縣政府運用
土方量利用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李教授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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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1
東澳南澳段
1號隧道北口:
 運至東澳車站土方堆置場
 堆置場租用東澳站西南側台鐵及國產署用地,
堆積高度約3公尺
土石方處理計畫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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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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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號隧道南口:
 臨時堆置區,堆積高度約 3 公尺,裝填密
閉貨櫃運至南澳車站土方堆置場
 續以鐵路運輸至東澳車站土方堆置場
東澳南澳段
土石方處理計畫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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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配對單行:
 橋梁餘方:載土車採台9丁線接蘇花改至
漢本路堤
 空車:採台9丁線回至工區
和平和中段
土石方處理計畫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
侯委員嘉洪;馮委員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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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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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北段:
 2號隧道北口:運至和仁車站土方堆置場
 2號隧道北橫坑:使用台9丁線運至和仁車站
土方堆置場
 和仁車站土方臨時堆置場,堆積高度約 4 公
尺,裝填密閉貨櫃鐵路運輸至崇德車站以公
路運至崇德服務區路堤
和仁崇德段
土石方處理計畫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張委員瓊芬:馮委員正民;闕委員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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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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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南段:
 2 號隧道南橫坑:直送崇德服務區
 2 號隧道南口:直送崇德服務區
 北段土方:由崇德車站直送崇德服務區
和仁崇德段
土石方處理計畫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張委員瓊芬;馮委員正民;闕委員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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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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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參考蘇花改工程土石方以鐵路運輸經驗
本計畫〝南澳~東澳〞及〝和仁~崇德〞段土石方以密閉貨櫃裝運鐵路平車運輸
 土方採鐵路運輸較公路運輸更為直捷,同時可減輕環境污染及降低台9丁線及台9
線交通衝擊
 餘土運送管制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及交通部公路局「營建剩餘土
石方處理管制及稽查(核)作業要點」辦理
土方鐵路運輸
土石方處理計畫
審查結論1
計畫路段
運輸土方
(萬方)
運輸距離(公里)
公路 鐵路
南澳→東澳 122 10 8
和仁→崇德 226.2 12 10
蘇花改土方以鐵路運輸至新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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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施工便道係於路權外所闢設,主要以台9線及台9丁線連結工區為進出道路
 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措施,完工後恢復
2號隧道南橫坑施工便道若有緊急避難需求,另依國家公園法預評機制辦理
施工便道 長度(公尺) 坡度(%)
1號隧道北口至台9線、台鐵東澳站 500~600 0.0~3.0
1號隧道南口經工區便道至台鐵南澳站 2000~2500 0.0~4.0
漢本路堤利用既有道路至台9丁線 ─ ─
和工二路至和平車站 2000~2200 0.0~2.0
和平車站至中仁隧道口 1200~1300 0.0~2.0
2號隧道北口至河川便道 80~100 8.0~9.0
2號隧道北橫坑利用既有台鐵施工便道 ─ ─
2號隧道南橫坑至台9線匯德隧道口 500~600 7.0~9.0
2號隧道南口至台9線 500~600 5.0~7.0
台9線經「花1」鄉道至工區便道 1200~1300 0.0~2.0
彙整施工便道
土石方處理計畫
邱委員祈榮;李教授培芬;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號隧道南口運土路線
1號隧道南口運土路線
朝陽
社區
18
158K
蘇澳鎮
南澳鄉
秀林鄉
蘇澳
東澳
南澳
和平
崇德
104K
124K
145K
148K
167K
113K
聚落
環評調查點
工區
東澳南澳隧道北
口
漢本北向匝道
東澳南澳
隧道南口
南橫坑
和仁崇德隧道南口
蓬萊國小
崇德國小
和中
和仁
和仁崇德隧道北口
北橫坑
 運輸日期 :全線避開週日及 3 日(含)連續假日
 運輸時間 :1號隧道南口~南澳端點、2號隧道南口
~崇德端點運輸時段為08 :00~16:00
18 :00~20:00
 拜訪校方取得共識,配置維護安全管制人力
蓬萊國小 週三、週五12:30~13:30
崇德國小 週一~週五18:00~19:00
後續依校方需求增修
土方運輸時段
土石方處理計畫
吳義林委員;劉小蘭委員;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
侯委員嘉洪;馮委員正民;劉委員雅瑄;闕委員蓓德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9
 南北向車流匯集
 原路廊車流最高路段
 路廊容量較低路段
 運土車輛單向每小時達 31 台
 路段緊鄰地區學校
 運土車輛單向每小時達 44 台
158K
蘇澳鎮
南澳鄉
秀林鄉
蘇澳
東澳
南澳
和平
崇德
104K
124K
145K
148K
167K
113K
聚落
環評調查點
工區
東澳南澳隧道北
口
漢本北向匝道
東澳南澳
隧道南口
南橫坑
和仁崇德隧道南口
和中
和仁
和仁崇德隧道北口
北橫坑
敏感路段逐時交通影響
土石方處理計畫
吳義林委員;劉小蘭委員;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馮委員正民;劉委員雅瑄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區段 詳細點位 路名 方向 V/C LOS
每小時
土方車次
V/C LOS
蘇澳-東澳 蘇澳東澳段南終點
台9線蘇花改
往北 0.63 C2 7 0.65 C2
往南 0.46 B1 7 0.48 B1
台9丁線
往北
0.10 A2
7
0.12 A2
往南 7
南澳-和平
漢本路段 台9丁線
往北
0.02 A1
0
0.02 A1
往南 1
南澳和平段南終點
台9線蘇花改
往北 0.44 B2 1 0.44 B2
往南 0.37 B2 0 0.37 B2
台9丁線
往北 0.02 A1 0 0.02 A1
往南 0.02 A2 1 0.03 A2
台9線(共線段)
往北 0.15 A3 2 0.15 A3
往南 0.12 A3 1 0.12 A3
和平-和中 和平和中共線路段 台9線(共線段)
往北 0.17 A1 1 0.17 A1
往南 0.14 A1 0 0.14 A1
和仁
和仁車站前
幸福水泥砂石車進
出路口
台9線(往花蓮)
往北 0.13 A1 16 0.14 A1
往南 0.12 A1 16 0.13 A1
台9線(往宜蘭)
往北 0.14 A1 16 0.16 A1
往南 0.13 A1 16 0.15 A1
和仁-大清水 仁水隧道南口
台9線蘇花改
往北 0.33 B3 0 0.33 B3
往南 0.35 B3 0 0.39 B3
台9丁線
往北
0.01 A1
10
0.04 A1
往南 10
大清水-崇德
匯德景觀步道停車
場進出路口
台9線(往花蓮)
往北
0.33 B1
12
0.36 B1
往南 12
崇德車站前 台9線
往北
0.34 B1
31
0.41 B1
往南 31
崇德 都市計畫道路口
都市計畫道路
往東
0.01 A
31
0.14 A
往西 31
台9線(往宜蘭)
往北 0.13 A1 44 0.17 A1
往南 0.13 A2 44 0.17 A2 20
各路段交通影響評估
土石方處理計畫
158K
蘇澳鎮
南澳鄉
秀林鄉
蘇澳
東澳
南澳
和平
崇德
104K
124K
145K
148K
167K
113K
聚落
環評調查點
工區
東澳南澳隧道北
口
漢本北向匝道
東澳南澳
隧道南口
南橫坑
和仁崇德隧道南口
和中
和仁
和仁崇德隧道北口
北橫坑
吳義林委員;劉小蘭委員;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馮委員正民;劉委員雅瑄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1
交通機動調整措施
158K
蘇澳鎮
南澳鄉
秀林鄉
蘇澳
東澳
南澳
和平
崇德
104K
124K
145K
148K
167K
113K
聚落
環評調查點
工區
東澳南澳隧道北
口
漢本北向匝道
東澳南澳
隧道南口
南橫坑
和仁崇德隧道南口
蓬萊國小
崇德國小
和中
和仁
和仁崇德隧道北口
北橫坑
放 學
8時 16時 18時 20時 24時
運送時間 10 小時
週一 ~ 週六
 台9線及台9丁線可承受土方運輸車流
例外預防及減輕對策如下
▲突發事件導致道路容量縮減
▲集中性車流湧入而容量不足
容量服務水準
E - F 級
速率服務水準
5 - 6 級
▲短期運送時段調整
▲交通維持應變措施
應變 小組
 模擬施工階段車流的負荷情形,從嚴評估以小時內最大
運輸車次為主,累加各運送時段後之服務水準
0時
土石方處理計畫
吳義林委員;劉小蘭委員;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馮委員正民;劉委員雅瑄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2
水文水質
河川橋落墩-和平溪
 本計畫橋墩配置比照蘇花改和平溪橋,無增加垂直流向投影面積,不影響通洪寬度
 蘇花改和平溪橋梁底高於計畫洪水位約 10 公尺,新設橋梁不影響其防洪安全
審查結論2 ;官委員文惠;劉委員雅瑄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3
水文水質
河川橋落墩-大清水溪
 新建河川橋跨距 40 公尺~45 公尺,橋墩平行既有卡南橋布設
 台9丁線卡南橋梁底高於計畫洪水位約 6.3 公尺
本計畫新設橋梁位於其上游,不造成下游水位壅高,不影響其防洪安全
審查結論2 ;官委員文惠;劉委員雅瑄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其他計畫
24
水文水質
審查結論2 ;江委員康裕;官委員文惠;張委員瓊芬;侯委員嘉洪
 隧道湧水:將透過排水管與鑽孔廢水
分離,避免增加廢水處理設施之負荷。
透過沉砂池滯留部分湧水,當超過收
容有效水深時,則藉由溢流方式排出,
待湧水消除後,再抽回污水處理設備
處理後放流
 施工廢水:於隧道口或橫坑口地勢較
低或鄰工區出入口規劃設置沉砂池及
廢水處理設施,將車輛清洗、基礎施
工及隧道施工等廢水,經沉澱、過濾
後排放
 沉砂池容量: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
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工地或作業場
所範圍總面積乘以 0.025 公尺以上
施工廢水
蘇花改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5
水文水質
逕流廢水 審查結論2 ;江委員康裕;官委員文惠;張委員瓊芬
 極端情境:本計畫採降雨強度 139~151 mm/hr ,符合歷年最大時雨量之要求
 控制效率:參酌民國 88 年「施工活動非點源污染最佳管理作業規範」
〝表面覆蓋〞泥砂平均去除率為75%、〝沉砂池〞泥砂平均去除率為70%
 施工期間:逕流廢水對承受水體 SS 增量為0 mg/L~3.3 mg/L
 營運期間:透過道路兩側清掃,加上與雨水稀釋後其污染濃度已低
懸浮固體濃度
(評估水系/工區)
開發前現況水質
(mg/L)
施工期間
逕流量
(m3/sec)
施工期間
逕流水質
(mg/L)
施工期間
承受水體水質
(mg/L)
施工期間
濃度增量
(mg/L)
承受水體
類別
承受水體
水質標準
東澳南溪
東澳~南澳
113k+363~113k+926
5.2 0.420 797 6.2 1.0
丙類
水體
≦40
大彎溪
東澳~南澳
118k+610~120k+283
11.1 1.228 869 14.4 3.3
甲類
水體
≦25
武雲溪
東澳~南澳
120k+283~122k+100
6.8 0.356 869 8.6 1.8
甲類
水體
≦25
和平溪
和平~和中
142k+336~147k+800
3,053 1.831 937 3,053 0
乙類
水體
≦25
大清水溪
和仁-崇德
154k+137~154k+480
31.1 1.374 965 31.9 0.8
甲類
水體
≦25
立霧溪
和仁-崇德
164k+670~168k+994
160.8 15.00 773 161.8 1.0
甲類
水體
≦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6
噪音
噪音連續監測
 本計畫於「崇德國小」設置固定式噪音連續監測點
 監測期間橫跨施工前、施工中及營運階段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噪 音 自 動
連續監測
1.均能音量Leq
2.最大音量Lmax
3.百分比音量LX
( X=5 、 10 、
50、90、95)
4.L日、L晚、L夜
崇德國小
連續24小時
自動監測
審查結論3 ;闕委員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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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7
生態影響措施
路殺現況
 以本局相關調查資料顯示,路殺多發生於台9丁線或鄉間道路上
 路死地點為對生物通行影響較大之平面道路,僅少數發生於橋梁段及隧道洞口附近
 以昆蟲類、兩生類、爬蟲類為主
審查結論5 ;邱委員祈榮;李教授培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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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8
生態影響措施
路殺減輕對策
隧道口上方與側邊設置防護網 高架段設置防護網
 防止昆蟲路殺:生態友善燈具,採低色溫或暖色系波長燈具,加裝遮光罩
 防止兩生類、爬蟲類路殺:道路側溝設計反折結構、設置逃生坡道
 防止鳥類路殺:道路路燈架鋼管封口,避免鳥類築巢
 其他措施:林相良好之隧道口及鄰近山壁路段,增設防護設施、防護網,
防止動物誤闖
審查結論5 ;邱委員祈榮;李教授培芬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9
生態影響措施
太魯閣國家公園
 2號隧道穿越太魯閣國家公園,隧道口位於國家公園外
 北橫坑:利用長度 150 公尺既有道路運輸
 南橫坑:沿石公溪布設長 500 公尺~600 公尺施工便道,環境自然度較高
 南橫坑施工便道預定完工後封閉,以當地原生植種復育
 迴避菲律賓扁葉芋,並進行監測
 隧道外除連續性工程,夜間不施工
審查結論4 ;李教授培芬;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0
生態影響措施
生物多樣性淨增益
 減少工程對生態負面影響,完工後能創造較工程施作前更優質生態環境
 透過迴避、縮小、減輕、補償等生態友善,計畫路線及周邊生態環境優於開發前
• 選擇適生適地樹種,樹種
多樣化,吸引不同動物棲息
• 減少路殺
• 增加存活機會
• 辦理生物研究計畫
• 無節制人為開發
• 外來植物佔據
• 次生林及人工林樹種
組成單調
• 減少棲地破壞與阻隔
• 工程施作減少對動物干擾
• 具體生態友善措施與作為
• 定期監測計畫
審查結論4 ;邱委員祈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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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1
樹木移補植計畫
移除及新植
路段 受影響 移除/新植 移植/補植
〝東澳~南澳〞段 1,350 980 370
〝和平~和中〞段 400 190 210
〝和仁~崇德〞段、崇德服務區 3,500 2,180 1,320
合計 5,250 3,350 1,900
註:以上數量僅為初步估算,實際數量須依後續設計階段樹木調查為準。
既有植栽移除
 胸徑10公分以上(陽性先驅、栽培種、移植存活率低、不具景觀效益及人為栽植)
 採伐除 1 株新植 1 株方式,新植樹種以適地適生原生種為限,防風林例外
移除後新植
 路權範圍內,隧道口、高架路段、路堤段、崇德服務區及邊坡
 防風林:以1公頃約2,500株~3,000株密度種植,樹種不限原生種
審查結論6 ;劉委員小蘭;李教授培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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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2
預估新植區位
東澳種植區位規劃
南澳種植區位規劃
樹木移補植計畫
 利用路權範圍內高架兩側橋側、路堤段、崇德服務區種植綠化
(新植數量不低於移除數量)
審查結論6 ;陳委員義雄;劉委員小蘭;李教授培芬;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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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施工前
移植及
補植樹木
依設計階段胸徑大於 10 公分原生種喬
木樹木普查成果之移植喬木數量
路權範圍內施工
擾動區
1 次
施工中
存活率及補植數量 移植及補植地點
各標移植後每年 1 次
營運後 通車後 3 年內每年 1 次
33
樹木移補植計畫
移植及補植
既有植栽移植
 胸徑 10 公分以上非篩除樹種
 為提高移植存活率,以區外一次定植為優先
補植計畫
 存活率至少 80 %
 移植後逐年計算存活率,未達 100 % 之數量,以 1:1.2 於 1 年內補植,並於營運
階段確認補足補植數量。
審查結論6 ;劉委員小蘭;邱委員祈榮;李教授培芬;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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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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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9丁線已設置防護柵
 落石分析顯示高架橋梁風險低
 本段橋梁採加大跨徑減少落墩通過
易落石區,搭配防撞鋼板包覆橋墩
確保安全
34
落石風險評估
和平和中段 審查結論7 ;游教授繁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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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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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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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類型 操作模式 研究測試NOX排放(g/hr) 本計畫NO2係數(g/hr)
開挖機 低怠速 130
162.24
開挖機 高怠速 100
開挖機 挖土動作 230
壓路機 前進後退壓路 130 157.99
堆土機 舉昇堆土 108 543.74
36
空氣品質維護
施工機具NO2 排放係數
 採用「美國加州空氣品質管理局」公布之排放係數
 為「空氣品質模式評估技術規範」附件二國內常使用之國外污染源資料庫
 參考中興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暨研究所之研究
• 挖土機NO2係數於挖土動作下略低於NOX測試值,高於挖土機低怠速及高怠速之NOX測試值
• 壓路機NO2係數略高於NOX測試值
• 推土機NO2係數遠高於NOX測試值
• 排放係數應尚無低估實際排放之情形,作為NO2評估之依據應屬合理
NO2 環境監測機制
 崇德地區進行 NO2 監測,
若測值達空氣品質標準之
90 %,即 90 ppb時,
停止2號隧道南口工地運
土車輛運輸,以減輕本計
畫對空氣品質之影響
審查結論1 ;吳委員義林;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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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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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物化文資交通
 環境監測計畫標示,新增 1/25,000 以空間為主軸標示監測點
 物化類、文資、交通、水域生物
 圖示施工階段考古遺址巡察及監看路段
 標示水質及水域生物,上、下游位置及流向
官委員文惠;李教授培芬;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水
水
環境監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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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環境監測計畫
生態
 植物樣區 22 處:衝擊區 7 處、對照區 15 處
 紅外線自動相機 24 台:隧道口、橫坑、路堤等受工程影響區域
審查結論5 ;邱委員祈榮;李教授培芬;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工
區
內
圍
籬
圍
籬
衝
擊
區
衝
擊
區
對
照
區
對
照
區
50~100公尺
500~100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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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宜蘭縣政府場站
影響與措施
 影響分析:運輸道路服務水準〝C1〞以上,合成 PM2.5 為 8.0
μg/m3(「空氣品質標準」為35 μg/m3)
 新增宜蘭縣政府場站施工階段工區內環境監測,包括空氣品
質、噪音、振動、放流水
 宜蘭縣政府應辦事項包括:碴料卸載後之後端運輸、總量管制、
勾稽作業及相關環保措施等事宜。
 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 依「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相關環評書件所載環評
承諾及審查結論辦理。
 責任區分:於宜蘭縣政府租用場站卸下土石方碴料前、後。
陳委員裕文 ;劉委員小蘭;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環保法規: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環評承諾:如「運輸車輛排放標準」、「自主管理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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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宜4特定
水保區
東澳
臺鐵
東澳站
粉鳥林
烏石鼻海岸自然保留區
朝陽社區
臺鐵
南澳站
南澳
娜娘路
宜56
東澳-南澳段
路廊起點
南澳
交控中心
地磅站
地磅站
東澳
端點
南澳
端點
東澳-南澳段
路廊終點
地磅站
橋梁
隧道
路堤
2
1
40
0403地震檢討
東澳南澳段
 台9丁線:新澳隧道前後零星落石
 計畫道路:採長隧道迴避災損路段
套疊農村水保署0403地震崩坍判釋
1號隧道南、北口均無災損
1 2
台9線116.1K落石 台9線116.4K落石
劉委員雅瑄;游教授繁結;內政部國家公
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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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 台9丁線:邊坡落石災損,鄰近或位於本計畫高架橋下方
後續養護採擋牆、落石防護網、攔石柵或明隧道等提升路段抗災能力
 計畫道路:採大跨徑橋梁減少落墩,根據落石分析及 0403 災損調整橋墩配置
搭配橋墩防撞鋼板包覆確保安全
41
0403地震檢討
和平和中段
山崩與地滑
地質敏感區
和平-和中段
路廊起點
和平-和中段
路廊終點
臺鐵
和平站
地磅站
DAKA
園區
蘇花改
和平溪橋
A-A
斷面
台9線148.0K落石 台9線148.4K落石
台9線147.7K落石
橋梁
路堤
地質敏感區
0403地震崩坍
1
2
3
3
2
1
劉委員雅瑄;游教授繁結;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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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橫
坑
橫
坑
大清水
遊憩區
匯德
遊憩區
石 公 溪
和仁車站
崇德
地磅站
服務區
地磅站
台9線158.2K落石 158.3K落石
1
158.6K下清水橋崩塌 159.3K明隧道坍方
匯德遊憩區落石
162.9K落石 163.0K落石
和仁-崇德段
路廊起點
和仁-崇德段
路廊終點
160.6K土石流
1
3
5
2
1 2 3
3
4
4
5
6 7
165.3K坍方
6 7
8
8
159.2K明隧道坍方
隧道
橋梁
路堤
地質敏感區
0403地震崩坍 42
0403地震檢討
和仁崇德段
 台9線:大清水、匯德及崇德等路段邊坡落石、崇德車站西側大規模坍方
餘震加連續降雨造成沿線多處落石,小清水橋土石流
 計畫道路:採長隧道迴避落石災損路段,並以崇德外環高架橋迴避崇德車站西側坍方
套疊農村水保署0403地震崩坍判釋,2號隧道南、北口均無落石或坍方
劉委員雅瑄;游教授繁結;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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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考古遺址
已完成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地表調查及試掘調查依「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 8 條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
調查評估,提送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審查完備。
 宜蘭縣文化局
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文化資產地表調查成果報告書(第二次修正),110.11.25 同意
備查
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東澳-南澳段遺址調查作業成果報告書,112.5.24 予以備查
 花蓮縣文化局
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文化資產地表調查成果修正報告書,110.10.6 同意備查
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和仁─崇德段考古遺址調查作業之修正報告書及修正對照表,
111.12.2 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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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考古遺址
保護對策
 設計階段~實際動工前:取得用地同意或取得用地後
 調查:依「文資法」第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行調查,包括東澳考古遺址、南澳清軍
營盤址、崇德考古遺址、下崁考古遺址及下崁II考古遺址
 試掘:並於鄰近下崇德段 1135-0001 地號周邊路權範圍內進行至少 2 處試掘調查,上
述試掘調查位置,得依花蓮縣文化局審議調整。
 確認:應與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確認最新圖資或相關資訊,並套疊設計路線平面圖說,函
送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備查。
 實際動工前~施工階段
考古遺址敏感度 與計畫道路位置 採行措施
高敏感區
試掘坑 CT-2022-TP01 半徑 200 公尺範圍
內之本計畫路線約 166.2k~166.5k
1.巡查:施工廠商於進場前述範圍施工前,
由符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之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先進行
1 次地表巡查,包括地表可見遺物採集及
紀錄巡查結果,送地方文化主管機關。
2.監看:施工期間自原地表地下開挖之相關
工程,需進行監看至該下開挖工項結束時,
高敏感區為全程監看,潛在考古遺址區 2
次/週。
共用公告崇德考古遺址地號之本計畫路線
約 168.54k~168.9k
潛在考古遺址區
東澳考古遺址:本計畫路線 113k~113.7k
南澳清兵營盤址:本計畫路線 120.1k~
120.5k及121.4k~121.8k
下崁考古遺址及下崁II考古遺址:本計畫路
線 167k~168.9k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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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空氣品質要求
監測時段
 營運期間「空氣品質」、「隧道空氣品質」監測請擇定假日或連續假日進行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時段 平日 假日 假/平比
109/4 204 185 90.7 %
109/7 219 105 47.9 %
109/11 203 115 56.7 %
 以和仁路段蘇花改未通車前假、平日晨、昏
峰大貨車及聯結車數比,假日僅平日 65 %
運輸車輛施工機具
 運輸車輛:50 %符合五期排放標準,其餘須為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準
 自主管理標章:運輸車輛 100 %,施工機具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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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46
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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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路段
台9丁線 蘇花改 蘇花路廊合計
肇事件數
百萬車公里
肇事率
肇事件數
百萬車公里
肇事率
肇事件數
百萬車公里
肇事率
蘇澳-東澳
106 42 0.97 - - 42 0.97
109 32 7.47 5 0.11 37 0.72
南澳-和平
106 35 0.63 - - 35 0.63
109 26 0.90 5 0.08 31 0.34
和中-大清水
106 18 0.61 - - 18 0.61
109 7 0.82 8 0.28 15 0.41
 蘇花改〝蘇澳~東澳〞段於民國107年2月通行;全線於民國109年1月6日通車。
 肇事率:通車後低於通車前,蘇花改低於台9丁線
 蘇花改
 0403 地震證明相較於台9丁線或未改善路段更安全
 蘇花安
 檢驗 0403 地震對預定路線受影響程度低,隧道口
均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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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災損點
新城
觀音
南澳
東澳
太 平 洋
和
平
溪 溪
大
清
水
溪
清
水
溪
石
公
溪
立
霧
崇德
車站
南澳
車站
南澳鄉
秀林鄉
花蓮縣
宜蘭縣
東
澳
溪
北
南
澳
溪
南
南
澳
溪
北
和平車站
崇德
大清水
和仁 和仁車站
和中
和平
48
0403地震災點
蘇花改 蘇花安 蘇花改 蘇花安 蘇花改 蘇花安
返鄉、出遊 均安全
 蘇花安將在蘇花改的基礎上,深化環境保護工作,降低施工對環境之影響
 蘇花安計畫改善〝東澳~南澳〞、〝和平~和中〞及〝和仁~崇德〞等未改善路段
完工後提供宜花間安全回家的路,與現有台9丁線互為替代道路
懇請支持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
環境影響說明書(修正本)
書面審查意見及處理說明
交通部公路局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目-1-
目 錄
頁次
一、 江委員康鈺.................................................................................審-1
二、 吳委員義林.................................................................................審-3
三、 官委員文惠.................................................................................審-3
四、 邱委員祈榮.................................................................................審-5
五、 侯委員嘉洪.................................................................................審-6
六、 張委員瓊芬.................................................................................審-6
七、 陳委員裕文.................................................................................審-7
八、 馮委員正民.................................................................................審-8
九、 劉委員小蘭.................................................................................審-8
十、 劉委員雅瑄...............................................................................審-10
十一、 闕委員蓓德...............................................................................審-10
十二、 陳委員義雄...............................................................................審-12
十三、 李教授培芬...............................................................................審-12
十四、 游教授繁結...............................................................................審-14
十五、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審-15
十六、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審-16
十七、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審-17
十八、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審-20
十九、 五結鄉公所...............................................................................審-21
二十、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審-21
二十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審-22
二十二、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審-23
-審-1-
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修正本)
書面審查意見及處理說明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一、江委員康鈺
(一)本案部分土石方係由
鑽炸方式衍生,其粒
徑大小不一,相關現
地是否須進行破碎前
處理? 若有 相關規
劃,請評估現地前處
理程序,可能衍生之
問題及減輕對策;並
依過去經驗,評估可
行之環境管理計畫。
1.遵照辦理,本計畫 1 號及 2 號隧道內鑽炸後之土石方碴
料粒徑大小不一,已規劃租用「台鐵東澳站」
、
「1 號隧道
南口工區內」
及租用
「台鐵和仁站」
進行初步碎解粒徑至
10 公分以下,再以密閉貨櫃裝載運以鐵路運至東澳站交
付宜蘭縣政府用地管理土方;及崇德站以公路運輸至崇
德服務區路堤填築。2 號隧道南橫坑及南口之土方碴料
以公路運輸至崇德服務區路堤填築區進行碎解。
2.本計畫參採蘇花改土方運輸經驗,相關環境影響減輕措
施,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8.1.2 節七土石方資源:
(1)本開發行為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 10 條設置洗車台
,
雖本工程非屬區域開發工程或疏
濬工程,除同條第 2 項無設置洗車台空間外,願依同
條第 4 項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項目及規格符合該辦
法「附表三自動洗車設備項目及規格」
、
「附表四空氣
污染防制設施之監測儀表、記錄項目、記錄頻率及其
他規定」及「附表五攝錄影監視系統功能規範」
規定。
(2)本計畫於 1 號隧道北口工區外租用台鐵東澳站西南側
台鐵及國產署用地為土方臨時堆置場,並依前項規定
設置環保措施,如確有裸露區域水車不易進入灑水範
圍,則設置自動灑水設備,並採取雲端管制監控措施,
如空品監測盒與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進行連動
,
PM2.5 濃
度達 35 μg/m3
時自動開啟灑水設備。
(3)設計階段估算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依環境部「加
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第 4 點至
第 10 點規範執行,參考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
、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1572 章環境
保護」及「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第 01572 章環境保護」
,
將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設施設置規範
、
圖說及配置圖
、
防制設施經費明細表、施工環境執行計畫、施工人員
定期環境保護教育訓練或工區環保注意事項宣導納入
工程委辦契約內,明訂辦理空氣污染及噪音相關防制
作業。
(4)施工階段監造計畫將空氣污染、噪音防制設施防制規
範納入環境保護章節及制定監造督導查核文件,建立
缺失改善紀錄等自主管理機制,督導施工廠商落實空
氣污染及噪音防制作業。
(5)土方堆置區環境保護對策包括出入口設置洗車台及沉
澱池並設置移動式沖洗設備或水車加強清洗鄰近道
-審-2-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路;為防止土砂外流影響鄰近既有排水系統,將於堆
置場周界邊緣設置臨時導排水土溝及臨時沉沙池,並
配合於堆置區土石方應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或配合
定期灑水,並進行空氣品質及逕流廢水之處理作業。
(6)本計畫於〝東澳~南澳〞
、
〝和平~和中〞及〝和仁~
崇德〞之橋梁土石方若有因路堤填築及結構回填所需
土方,於工區臨時堆置於橋墩與橋墩間,以減少土方
輸運,土石方原則僅於工區內短期堆置即近運處理,
若因工程進度或運輸狀況致需於工區內短期堆置;臨
時堆置區周圍開挖臨時截流溝及工區內設置臨時沉砂
池,以防止泥砂進入鄰近排水系統。洪泛期加強清理
排水系統之淤泥,以維排水溝正常排水功能。同時進
行坡面整理採用網布、防塵布或其他材料覆蓋以抑制
晴天之塵土飛揚及避免降雨期間雨水直接沖蝕造成表
土流失,減緩逕流造成土砂之濾出等措施。
(二)前次意見提及湧水之
安全防護及環境保護
管理計畫,經回覆說
明部分湧水將以隧道
口設置 蓄流 集水設
施,作為回收供施工
區域使用;請說明相
關蓄流集水設施之規
劃及管理計畫。
1.清污分流:隧道施工時,機具進行鑽掘時將產生污水,而
隧道內尚未施設襯砌處亦容易有湧水,因此先行進行清、
污分流,減少乾淨湧水成為污水,避免增加污水處理設
備之水力負荷。
2.平時處理:鑽掘污水經由污水排水至污水處理設備處理。
3.湧水處理:遇如岩體水包、豪雨造成隧道湧水增加等,此
大型湧水量可能超出污水處理量之負荷,因此採用沉砂
池進行部分調節,為提高沉砂遲滯流量,除依
「水污染防
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9 條總設計容量應為工
地或作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 0.025 公尺以上、非下雨
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應大於池深之 1/2 及應採不透
水材質,本開發計畫亦將加強清理淤砂,避免於大型湧
水將原滯留泥砂帶出以及佔用滯水容積。
(三)前次意見提及衍生土
方數量估計之問題,
若隧道路段以1.65為
基準,其依據係依未
前處理或經前處理?
建議有關隧道段之土
石估計及運送管理計
畫,可依過往經驗詳
加評析,以免後續辦
理差異分析。
1.遵照辦理,有關隧道開挖土石方鬆方係數 1.65,係參考
鄰近開發計畫及文獻,如蘇花改計畫、
「經濟部水利署水
利工程工資工率分析參考手冊」
、
「交通部公路局工料分
析表」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預算手冊」
及
「日
本道路協會土工分類表」等,並考慮依一般規範所訂隧
道開挖可能超挖量等因素,暫以隧道約 1.65 寬估,各標
於標內自行土方資源再利用於填方之需求主要為東澳、
南澳、和平、和中、和仁、崇德等路堤與崇德服務區及地
磅管制站填方。
2.本計畫隧道路段之土方估計及運送管理計畫係參採蘇花
改工程土方鐵路運輸經驗,於
〝東澳~南澳〞
段南口經台
鐵南澳站以鐵路運至東澳站交付宜蘭縣政府;
〝和仁~崇
德〞段北口及北橫坑經台鐵和仁站以鐵路運至崇德站以
公路運至崇德路堤服務區填築,以鐵路運輸優於公路已
-審-3-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減輕環境污染及台 9 丁線交通衝擊。
(四)施工期間對於強降雨
期間或颱風期間,工
區地表逕流所導致承
受水體 SS 增量之影
響
,
恐非預估增量 3.3
mg/l,請再詳加評析
(以惡 劣之 條件模
擬)
。
為因應極端氣候短延時強降雨,本計畫施工期間逕流量之
推估係依「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以
合理化公式,採重現期距 25 年延時 24 小時之惡劣降雨情
境推估降雨強度約 139 mm/hr~151 mm/hr,符合歷年最大
時雨量之要求,並保守以各工區最大裸露面積進行土壤沖
蝕推估,評估結果承受水體 SS 增量約 0 mg/L~3.3 mg/L,
未來將透過道路兩側清掃,降低逕流水中污染物質濃度,
加上與雨水稀釋後其污染濃度已低,預估對鄰近排水系統
水質影響相當輕微。
二、吳委員義林
(一)
(上次意見二)
請提出
確認本計畫使用之施
工機具符合評估使用
之 NOX 排放係數的
方法,回覆之內容亦
無法確認本案使用之
機具可符合。
1.本計畫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參考「空氣品質模式評估技術
規範」附件二中提及國內較常使用之國外污染源資料庫
「美國加州空氣品質管理局」所公布之污染源排放係數,
考量目前國內尚未建置各項施工機具排放係數之官方資
料,參考國內中興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暨研究所之研究,
以營建工地柴油施工機具進行 NOX 排放檢測,檢測結果
與本計畫採用之 NO2 係數比較請參見下表,本計畫挖土
機之 NO2 係數於挖土動作下略低於研究中之 NOX 測試
值,高於挖土機低怠速及高怠速之 NOX 測試值;壓路機
之 NO2 係數略高於 NOX 測試值;推土機之 NO2 係數則
遠高於 NOX 測試值,故本計畫採用之排放係數應尚無低
估實際排放之情形。
2.綜上所述,以美國加州空氣品質管理局所公布之 NOX 排
放係數作為本計畫施工機具 NO2 排放評估之依據應屬合
理。且本計畫亦將於施工期間進行 NO2 之監測,若測值
達空氣品質標準之 90 %,即 90 ppb 時,停止 2 號隧道南
口工地運土車輛運輸,以減輕本計畫對空氣品質之影響。
國內柴油施工機具 NOX 排放實測值與本計畫 NO2 採用係數比較
機具類型 操作模式 研究測試 NOX 排放(g/hr) 本計畫 NO2 係數(g/hr)
開挖機 低怠速 130
162.24
開挖機 高怠速 100
開挖機 挖土動作 230
壓路機 前進後退壓路 130 157.99
堆土機 舉昇堆土 108 543.74
三、官委員文惠
(一)有關前次會議審查結
論第 2 點回覆內容,
請再補充各路段設置
沉砂池及廢水處理設
本案沉砂池及廢水處理設施原則規劃設置於工區地勢較低
處:
1.沉砂池除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9
條總設計容量應為工地或作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
-審-4-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施之確切量體與位置
(輔以圖面)
,
並檢核
現地空間是否足以設
置功能完備之設施。
0.025 公尺以上、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應大於
池深之 1/2 及應採不透水材質,本開發計畫亦將加強清
理淤砂,避免於大型湧水將原滯留泥砂帶出以及佔用滯
水容積。沉砂池採不透水材質,總設計容量將依據
「水污
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未來實際工地或作
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 0.025 公尺以上。
2.工區均留設有污水處理設備空間,以蘇花改經驗為例請
參見下圖。另參考其他廠商,依據處理量 10 立方公尺/小
時~120 立方公尺/小時之設備,設備尺寸約寬 2.2 公尺,
高 2.3 公尺,長 3.24 公尺~10 公尺,經初步檢討本計畫
各工區可用腹地,應有足夠設置空間。
蘇花改之大型污水處理設備 污水處理設備操作情形
蘇花改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流程 蘇花改之小型污水處理設備
(二)有關前次會議本人意 1.為瞭解沿線河川水質及水域生態受施工影響狀況,本計
-審-5-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見第(四)點,開發單
位同意於計畫道路交
會處附近河段上、下
游進行水體水質及水
域生物監測,惟第八
章內容(圖 8.1.3-4)
並未依 承諾 內容規
劃,請釐清修正。
畫於施工階段均已針對跨越之河川,於與計畫道路交會
處附近河段上、下游進行監測,請參見『說明書(修正
本)
』表 8.1.2-5,由於圖 8.1.3-4 比例尺較小而無法標示
上、下游測點,已另製作較大比例尺之監測位置圖,請參
見圖 1~圖 3,續納入『說明書』
。
2.未進行上、下游監測者說明如下:
「南澳圳第三幹線渠首
工灌溉用水取水口」僅位於計畫道路下游,計畫道路並
未跨越之;
〝和仁~崇德〞段以 2 號隧穿越「大富溪」
、
「小清水溪」及「石公溪」
,因此於台 9 線上取樣,以了
解隧道施工是否影響河川水質及生態;另計畫道路並未
跨越「立霧溪」
,因此於計畫道路鄰近河段進行監測。
四、邱委員祈榮
(一)原提審查意見二應考
量國家植群多樣性調
查及製圖計畫調查樣
區資料,而非套疊國
家植群多樣性調查及
製圖計畫的臺灣現生
天然植群圖。還請補
充整合國家植群多樣
性調查及製圖計畫調
查樣區資料,以彌補
天然林樣區小且數量
不足之缺陷。
遵照辦理,經查詢「國家植群多樣性調查及製圖計畫」非
屬公開資料,已與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聯繫,並請協助提供
本計畫調查範圍之「國家植群多樣性調查及製圖計畫」樣
區資料。後續補充至本計畫植物樣區分析資料,納入『說
明書』
,充分完整呈現計畫路線樣區資源,請委員諒察。
(二)針對保育類動物保育
對策加強其保護效益
方面,是否採取紅外
線自動 相機 監測機
制,達到保育類動物
活動資訊掌握及預防
目的。
1.本計畫監測期間規劃設置紅外線自動相機 24 台,其中東
澳南澳段 9 台,和平和中段 4 台,和仁崇德段 11 台。
2.設置位置以隧道口、路堤、高架段及橫坑等受工程影響
周邊環境為主,紅外線相機設置位置圖見圖 5~圖 7。
3.計算每次拍攝物種之 OI 值,透過物種與 OI 值變動,瞭
解保育類動物的活動狀況,並即時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
施作上的調整,降低對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影響。
(三)預計初估有 8 條施工
便道,請補充說明施
工便道開設、使用及
恢復的使用計畫。
1.施工便道開設將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
辦法」
第八條規定以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及粗級配
或粒料等抑制粉塵防制設施之一,依工區施工便道需求
設置及使用,隨工程施工完成前將施工便道移除恢復。
2.施工便道以施工車輛及機具可通行之最小寬度為原則,
減少便道、便橋範圍外之植被擾動,限制施工範圍,避免
人員與機具擾動。
(四)原提審查意見五:
「移
植工程:存活率至少
80 %。移植滿 3 年計
算存活率,未達 100
遵照辦理,修正為「移植工程:存活率至少 80 %。移植後
逐年計算存活率,未達 100 %之數量,以 1:1.2 於 1 年內
補植,並於營運階段確認補足補植數量。」
,另修正『說明
書(修正本)
』表 8.1.2-5 及表 8.1.3-1。
-審-6-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之數量,以 1:1.2
補植,並於營運階段
確 認 補 足 補 植 數
量。」
,存活率監測應
每年實施,未達 100
%之數量亦應為當年
度補植完成,並非於
營運階段確認補足補
植數量。
表 8.1.2-5 施工階段工區外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移植及補植樹木 存活率及補植數量 移植及補植地點 各標移植後每年 1 次
表 8.1.3-1 營運階段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移植及補植樹木 存活率及補植數量 移植及補植地點 通車後 3 年內每年 1 次
五、侯委員嘉洪
補正回應情形已符規定
或足供審查判斷所需資
訊。
敬悉。
六、張委員瓊芬
(一)「部分隧道湧水將沿
工區排水排至工區沉
砂池,當湧水超過沉
砂池收容處理之有效
水深時,將藉由溢流
方式排出。」
,請補充
說明溢流方式不會將
沉砂池中可能暫置的
泥沙帶出。
1.清污分流:隧道施工時,機具進行鑽掘時將產生污水,而
隧道內尚未施設襯砌處亦容易有湧水,因此先行進行清、
污分流,減少乾淨湧水成為污水,避免增加污水處理設
備之水力負荷。
2.平時處理:鑽掘污水經由污水排水至污水處理設備處理。
3.湧水處理:遇如岩體水包、豪雨造成隧道湧水增加等,此
大型湧水量可能超出污水處理量之負荷,因此採用沉砂
池進行部分調節,為提高沉砂遲滯流量,除依
「水污染防
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9 條總設計容量應為工
地或作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 0.025 公尺以上、非下雨
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應大於池深之 1/2 及應採不透
水材質,本開發計畫亦將加強清理淤砂,避免於大型湧
水將原滯留泥砂帶出以及佔用滯水容積。
(二)目前所規劃的運輸車
輛排放,請引用最新
版的 TEDS 資料。此
外,對於運輸土方採
用鐵路貨櫃或是公路
運輸,尤其是公路運
輸,如南橫坑、崇德
端等每日車輛數大的
1.遵照辦理,
『說明書(修正本)
』已採用 TEDS 12 之資料
庫進行模擬。
2.『說明書(修正本)
』所列運輸車輛數已為施工最列情境
下之運輸量,各工序若有任何狀況可能會造成運輸量減
少,例如鑽掘速度、運輸車輛數、鐵路運輸量能等,開發
單位亦明瞭崇德地區之大量土方運輸之影響,因此與地
方說明、校方協商等均積極進行並取得共識,目前於空
氣品質影響部分已經設定停止運輸機制,噪音部分設置
-審-7-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工區,請注意每日車
輛量之合理性。
「噪音自動連續監測」
,交通運輸部分若服務水準低於
〝C3〞等級則採取包括停止運輸等應變措施。
七、陳委員裕文
東澳-南澳段隧道南北口
的餘土合計達 224 萬方,
擬交由宜蘭縣政府處理,
請補充說明宜蘭縣政府
後續處理的規劃如何?又
此外運的大量土方衍生
的環境衝擊與減輕對策
亦應納入評估。
1.依與宜蘭縣政府簽訂之「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晝
東澳南澳段土石方處理協議書」
,請參見『說明書(修正
本)
』8.3.3 節,計畫道路〝東澳~南澳〞段所產生約 224
萬立方公尺
(鬆方)
之土石方碴料,由交通部公路局蘇花
公路改善工程處運至宜蘭縣政府租用場站後,即交由宜
蘭縣政府處理,雙方協議摘錄如下:
(1)土石方碴料經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運送至東澳站場站
卸載後,宜蘭縣政府後續處理方式以直接銷售予砂石
業者或營造廠商。
(2)東澳站卸下之土石方碴料原則於 48 小時內運離
,
若因
天候或其它因素無法於 48 小時內運載時
,
應依相關規
定施設環保措施以避免環境污染。
(3)東澳站卸下之土石方碴料原則以砂石車運離,主要行
駛於幹道及省道且符合宜蘭縣政府公告之大貨車建議
行駛路線。
(4)於東澳站設置管制站以管制車輛進出,另作業期間宜
蘭縣政府將負責土石方碴料之流向總量管制及與蘇花
公路改善工程處作雙向查核勾稽。
(5)運輸土石方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箱或以封蓋緊密覆
蓋貨箱,封蓋採防塵布者,應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
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 15 公分
。
運輸車輛貨箱底座
應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運輸過程不得滴落污水、污泥
或掉落土石方於地面。
2.依蘇花改計畫剩餘土方運輸經驗,其中約 178 萬方土方
交由宜蘭縣政府處理,該縣府開放由縣內各砂石廠或承
攬縣內公共工程需用料者申購,因對象為不特定廠商,
故尊重宜蘭縣政府處理模式;另土方暫置場均有執行包
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相關環境
保護對策,如:周界圍籬、堆置土石方及裸露區域抑制粉
塵、車行路徑鋪設鋪面、設置洗車設施、運輸車輛覆蓋、
定時灑水抑制揚塵、設置監視攝影機進行管制、橫向排
水溝截流雨水防止漫流、沈砂池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
準」後使得排放等。
3.另協議書亦書明「雙方同意依「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
升計畫」
相關環評書件
(含環差報告)
所載環評承諾及審
查結論、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及相關環境保護法令,
確實執行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因此宜蘭縣政府場站除
前述法規應辦事項,
『說明書』之相關承諾事項亦應確實
執行,例如「施工期間運輸車輛(運土、運料)至少 50
-審-8-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符合五期排放標準,其餘須為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準
之車輛。營建工程進行期間使用之柴油運土車輛全數取
得自主管理標章。」等。
八、馮委員正民
補正回應情形已符規定
或足供審查判斷所需資
訊。
敬悉。
九、劉委員小蘭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論)
尚須補正,補正意見如
下:
(一)請說明東澳站之土石
方碴料,直接銷售予
砂石業者或營造廠商
對週邊交通及空氣、
噪音之影響。
土石方碴料經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運送至東澳站場站卸載
後,宜蘭縣政府後續處理方式以直接銷售予砂石業者或營
造廠商。
1.空氣影響:預估東澳車站懸浮微粒及細懸浮微粒各增加
4.5 μg/m3
及 1.0 μg/m3
,合成濃度分別為 26.5 μg/m3
及 8.0
μg/m3
,
「空氣品質標準」分別為 100 μg/m3
及 35 μg/m3
,
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表 7.1.1-4。
2.噪音影響:東澳及南澳之土方均於開發單位工地內進行
碎解後再運至宜蘭縣政府場站,該廠站僅有裝載工作,
因其非開發單位之土木標,因此增加施工階段對該工區
內工區空氣品質、工區營建噪音振動及工區放流水水質
監測,請參見下表,另已訂有施工階段敏感受體東澳國
小之噪音振動監測,請參見
『說明書
(修正本)
』
表 8.1.2-
5。
3.依蘇花改計畫剩餘土方運輸經驗,其中約 178 萬方土方
交由宜蘭縣政府處理,該縣府開放由縣內各砂石廠或承
攬縣內公共工程需用料者申購,因對象為不特定廠商,
故尊重宜蘭縣政府處理模式;另土方暫置場均有執行包
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相關環境
保護對策,如:周界圍籬、堆置土石方及裸露區域抑制粉
塵、車行路徑鋪設鋪面、設置洗車設施、運輸車輛覆蓋、
定時灑水抑制揚塵、設置監視攝影機進行管制、橫向排
水溝截流雨水防止漫流、沈砂池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
準」後使得排放等。
4.另協議書亦書明「雙方同意依「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
升計畫」
相關環評書件
(含環差報告)
所載環評承諾及審
查結論、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及相關環境保護法令,
確實執行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因此宜蘭縣政府場站除
前述法規應辦事項,
『說明書』之相關承諾事項亦應確實
執行,例如「施工期間運輸車輛(運土、運料)至少 50
%符合五期排放標準,其餘須為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準
-審-9-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之車輛。營建工程進行期間使用之柴油運土車輛全數取
得自主管理標章。」等。
表 8.1.2-4 施工階段工區內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工區空氣品質 1.風向
2.風速
3.溫度
4.濕度
5.PM10
6.NOX
1. 每 一土 木 工
程 標 段 選 擇
一點。
2. 東 澳宜 蘭 縣
政府場站
1.施工期間每月 1 次。
2.PM10 每次量測 1 小時。
3.NOx 每次測量 30 分鐘。
工區營建噪音
( 含 低 頻 噪
音)
、振動
噪音
1.均能音量 Leq
2.最大音量 Lmax
振動
Lveq、Lvmax、Lvx
(x=5,10,50,90,95)
[2]
1. 每 一土 木 工
程 標 段 選 擇
一點。
2. 東 澳宜 蘭 縣
政府場站
3. 於 各標 段 實
際 施 工 範 圍
內 之 工 區 周
界 處 或 最 近
敏 感 受 體 外
牆 1 公尺處。
施工期間每月 1 次,每次量
測 2 分鐘以上
工區放流水水
質
1.溫度
2.pH
3.懸浮固體
4.真色色度
5.生化需氧量
6.化學需氧量
7.油脂
8.自由有效餘氯
1. 每 一土 木 工
程 標 段 選 擇
一點。
2. 東 澳宜 蘭 縣
政府場站
施工期間每月 1 次
註[1]:本階段土目標包括〝東澳~南澳〞段第一標、第二標及第四標,
〝和平~和中〞
段第一標,
〝和仁~崇德〞段第一標、第二標及第四標,共 7 標,分標預估請參
見表 5.5-1。
[2]:參採國家環境研究院公告「環境中營建工程及交通運輸系統振動量測方法」進
行。
(二)東澳站卸下之土石方
石碴料原則於 48 小
時內運離,請說明若
無法於 48 小時內運
載時之處理方式。
1.依與宜蘭縣政府簽訂之「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晝
東澳南澳段土石方處理協議書」
,東澳站卸下之土石方碴
料原則於 48 小時內運離
,
若因天候或其它因素無法於 48
小時內運載時,應依相關規定施設環保措施以避免環境
污染。
2.東澳暫置場之土方若因為任何因素,如天候、路況、交通
狀況、運輸車輛、工序或挖掘進度等,若 48 小時無法運
離,除前述實施環境保護措施外,堆置高度達 3 公尺且
-審-10-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總堆置量達 1 萬方時,則停止運輸土方至東澳暫置場。
3.暫置場應採取環保措施包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
施管理辦法」及相關環境保護對策,如:周界圍籬、堆置
土石方及裸露區域抑制粉塵、車行路徑鋪設鋪面、設置
洗車設施、運輸車輛覆蓋、定時灑水抑制揚塵、設置監視
攝影機進行管制、橫向排水溝截流雨水防止漫流、沈砂
池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使得排放等,請參見『說
明書(修正本)
』8.1.2 節七土石方資源。
十、劉委員雅瑄
經 0403 花蓮地震後,請
強化說明受影響之路段
及未來工程之應變規劃
以及措施。
0403 地震蘇花公路邊坡坍方位置均位於原環境敏感區域
內,於計畫路線平行之台 9 丁線及台 9 線,
〝和平~和中〞
段及〝和仁~崇德〞段主要災害為邊坡土砂落石。
1.
〝和平~和中〞
段:主要有 4 處落石掉落至台 9 及台 9 丁
共線段,落石掉落後鄰近或位於本計畫高架橋下方。本
計畫採大跨徑橋梁減少落墩降低落石影響機率,並根據
落石分析及 0403 災損調整橋墩配置,搭配防撞鋼板包覆
橋墩確保安全。根據落石分析結果,本路段邊坡之多數
落石仍可藉由攔石柵阻隔,本局後續養護採擋牆、落石
防護網、攔石柵或明隧道等,提升台 9 丁線路段抗災能
力。
2.〝和仁~崇德〞段:於台 9 及台 9 丁共線段之大清水、
匯德及崇德路段有多處落石及坍方,並造成下清水橋斷
橋,其後餘震及連續降雨造成大清水~崇德路段多處落石
及小清水橋土石流等道路阻斷災情,本計畫採長隧道迴
避前述災損路段,並以崇德外環道高架橋迴避崇德車站
西側坍方路段,套疊水保署公告 0403 地震崩坍判釋,2
號隧道南、北洞口均無落石或坍方災損,震後邊坡植生
良好。
十一、 闕委員蓓德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論)
尚須補正,補正意見如
下:
(一)前次審查意見(一)
,
請
確認 C-1 標大清水溪
橋梁段 是否 外運土
方,請補充說明表中
所列估計運送期程範
圍
1.遵照辦理,C-1 標中包含大清水溪橋梁,因其位置位於河
川區域,其餘方不得外運。
2.以施工最劣情境估算〝大清水~崇德〞及崇德路堤土方
運輸尖峰可能持續時間」運送期程及範圍請參見表 1
(二)前次審查意見(一)
,
表
中所列預定土方運輸
尖峰持續時間可能長
1.對於宜蘭縣蓬萊國小及花蓮縣崇德國小均係以親訪進行
討論,並達成共識。
(1)崇德國小:113 年 2 月 15 日,出席人員包括校長、教
-審-11-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達 4~5 年
,
請補充說
明回覆 意見 所述南
澳、崇德召開部落會
議、與宜蘭縣蓬萊國
小及花蓮縣崇德國小
討論土方運輸會議,
對於施工期程之地方
回應。
師、崇德村村長、德吉利部落會議主席及幹部。
(2)蓬萊國小:113 年 3 月 14 日,出席人員包括校長、家
長會會長。
2.於崇德得吉利部落與民眾說明各式會議共 10 場請參見
下表,均說明施工期程及土方運輸計畫,另並拜訪時任
不同任期之村長、部落會議主席,對於運輸路線及時間
進行溝通、現勘,後於 112 年 7 月 22 日之諮商同意會議
前說明,並獲得部落會議諮商同意權同意。
會議 日期 地點
地方說明會 109/2/19 秀林鄉崇德村
地方說明會 109/4/7 秀林鄉崇德村
地方說明會 110/12/4 秀林鄉崇德村
部落會議 111/2/18 秀林鄉得吉利部落
部落說明會議 112/4/11 秀林鄉得吉利部落
部落說明會議 112/4/13 秀林鄉得吉利部落
部落說明會議 112/4/18 秀林鄉得吉利部落
地方民意溝通會議 112/5/21 秀林鄉崇德村
公開會議 112/7/7 秀林鄉秀林村
諮商同意會議 112/7/22 秀林鄉得吉利部落
(三)前次審查意見(一)
,
回
覆預定土方運輸尖峰
持續時間及每日最大
運輸車次請參見「審
查結論 1.」
表 1-3,經
查閱並無表 1-3
,
請更
正。
遵照辦理,第一次初審會意見回覆中,審查意見(一)之回覆
略以「…請參見「審查結論 1.」表 1-3」
,繫有誤植,應為
「…請參見「審查結論 1.」表 1-2」
,該表內容如下。
專案小組初審會議(113.2.20)結論及審查意見處理說明之表1-2 運輸車輛最大數量
路段
預估高峰期最大出入
土數量(萬方/月)
最大運輸車次/日(每月25日計)
東
澳
~
南
澳
北口
隧道餘2.24
橋梁餘0.1
路堤需0.1
64車/日(每車14.7方)
北口~宜蘭縣政府用地=61車/日
北口~東澳路堤=3車/日
南口
隧道餘2.24
橋梁餘0.3
路堤需0.3
70車/日(每車14.7方)
南口~南澳車站= 61 車/日。
南口~南澳路堤= 9 車/日。
東澳車站~宜蘭縣政府用地=61 車/日。
和平~和中 橋梁0.3 橋梁餘0.3
和
仁
~
北口
隧道餘2.8
橋梁餘0.3
路堤需0.3
北口~和仁站=160 車/日(每車 7 方)
和仁站~崇德服務區路堤=77車/日
(每車14.7
方)
-審-12-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崇
德
北橫坑
隧道餘2.24 北橫坑~和仁站=95車/日(每車7方)
北口~和仁路堤=17車/日(每車7方)
和仁站~崇德服務區路堤=45車/日
(每車14.7
方)
南橫坑
隧道餘2.24 南橫坑~崇德服務區路堤=112車/日(每車7
方)
南口
隧道餘2.8
橋梁餘0.4
路堤需3.2
南口及橋梁~崇德服務區路堤=183車/日(每
車7方)
十二、 陳委員義雄
(一)補正回應情形已符規
定或足供審查判斷所
需資訊。
敬悉。
(二)無其他意見。 敬悉。
十三、 李教授培芬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論)
尚須補正,補正意見如
下:
(一)請補充本案各項監測
作業之 詳細 監測地
圖。
遵照辦理,於
『說明書
(修正本)
』
圖 8.1.3-1~圖 8.1.3-5 分
別依「空氣品質」
、
「噪音振動及噪音自動連續監測」
、
「交
通運輸」
、
「水體水質及水域生物」
、
「陸域動物」標示測點
分布,另以地區別標示監測作業之地點,請參見圖 1~圖
7。
(二)請補充說明本案之生
態作業中各項調查之
方法、時間規劃,並
說明各項調查單次所
花費之時間預估。
1.本計畫依據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各類群調查方法請
參見附錄十。
2.以計畫路線分段分為三路段執行,陸域植物每一路段進
行 2 個白天調查作業,需 6 天作業時間。水域生態配合
水體水質採樣同步執行,每一溪流作業時間約 2 個小時,
共計 14 條溪流,需 4 天作業時間。陸域動物每一路段執
行 4 天 3 夜調查作業,調查時間請參見下表。
時間 調查項目
06:00~09:00 鳥類、哺乳類、兩生類、爬蟲類
09:00~12:00 蝶類、爬蟲類
16:00~18:00 鳥類
18:30~21:30 鳥類、哺乳類、兩生類、爬蟲類
(三)陸域植物之監測擬有
多少樣 區? 樣區多
大?衝擊區和對照區
如 何 區 分 ? 就 表
8.1.2-5 而言這些監測
1.植物監測樣區共有 22 處森林樣區,
〝東澳~南澳〞段 6
處,
〝和平~和中〞段 5 處,
〝和仁~崇德〞段 11 處。樣
區位置請參見圖 5~圖 7。
2.植物樣區大小為 10 公尺×10 公尺。
3.〝東澳~南澳〞段及〝和仁~崇德〞段周邊自然度較高,
-審-13-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是在
「工區外」
,是否
合理?則此衝擊區應
無意義?
調查範圍為計畫道路兩側各 500 公尺,計畫路線往外 50
公尺範圍為衝擊區,51 公尺~500 公尺範圍為對照區;
〝和平~和中〞段調查範圍計畫道路兩側各 1000 公尺,
計畫路線往外 100 公尺範圍為衝擊區,101 公尺~1000
公尺範圍為對照區。
4.表 8.1.2-5 之「工區外」係指於計畫道路路權範圍之外,
亦即樣區不設置於施工圍籬之工區保全範圍內,與計畫
道路兩側之距離起算係由路權邊界算起。
5.〝東澳~南澳〞段 2 個森林樣區位於 1 號隧道南北口的
衝擊區,4 個森林樣區位於計畫路線對照區。
〝和平~和
中〞
段 1 個森林樣區位於衝擊區,4 個森林樣區位於對照
區
,
因此路段衝擊區內植被以草生地位主。
〝和仁~崇德〞
段 4 個森林樣區位於衝擊區,分別為 2 號隧道北口、北
橫坑、南橫坑及崇德防風林,7 個森林樣區位於對照區。
監測施工期間衝擊區的植被變化,及與對照區樣區進行
比較。
(四)請說明自動相機之布
設位置和數量規劃?
並說明若發現有保育
類野生動物施工單位
或維護 單位 如何處
理?
1.本案環境背景調查時紅外線自動相機規劃設置 24 台,其
中〝東澳~南澳〞段 9 台,
〝和平~和中〞段 4 台,
〝和
仁~崇德〞段 11 台。設置位置以隧道口、路堤、高架段
及橫坑等受工程影響周邊環境為主,紅外線相機設置位
置圖見圖 5~圖 7,後續執行環境監測計畫時不得低於此
數量,請參見下表,續納入『說明書』
。
2.若於工區內或計畫路線發現保育類野生動物,施工期間
暫時停止工程施作,以友善方式驅離,並於施工日誌或
養護日誌紀錄。若保育類野生動物為死亡個體,則通報
農業處前來處理,續納入『說明書』
。
表 8.1.1-9 施工前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陸域動物
1.鳥類
2.哺乳類
3.兩棲類
4.爬蟲類
5.蝶類
6.紅外線自動相機
7.路死個體
8.烏頭翁、白頭翁
及兩者之雜交個
體
9.入侵紅火蟻發現
通報
1.計畫道路沿線
2.區分衝擊區與對照區
3.施工便道
1.施工前進行 2 季 4
次調查,每次間隔
至少 1 個月。
2.紅外線自動相機
至少 1000 小時/部
季。
3.紅外線自動相機
設置數量不得低
於〝東澳~南澳〞
段 9 台,
〝和平~
和中〞
段 4 台,
〝和
仁~崇德〞段 11
台。
-審-14-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表 8.1.2-5 施工階段工區外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陸域動物
1.鳥類
2.哺乳類
3.兩棲類
4.爬蟲類
5.蝶類
6.紅外線自動相機
7.路死個體
8.烏頭翁、白頭翁
及兩者之雜交個
體
9.入侵紅火蟻發現
通報
1.計畫道路沿線
2.區分衝擊區與對照區
3.施工便道
1.每季 2 次,每次間
隔至少 1 個月。
2.紅外線自動相機
至少 1000 小時/部
季。
3.紅外線自動相機
設置數量不得低
於〝東澳~南澳〞
段 9 台,
〝和平~
和中〞
段 4 台,
〝和
仁~崇德〞段 11
台。
表 8.1.3-1 營運階段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陸域動物 1.鳥類
2.哺乳類
3.兩棲類
4.爬蟲類
5.蝶類
6.紅外線自動相機
7.路死個體
8.烏頭翁、白頭翁
及兩者之雜交個
體
9.入侵紅火蟻發現
通報
1.計畫道路沿線
2.區分衝擊區與對照區
1.通車後3年內每季
2 次,每次間隔至
少 1 個月。
2.紅外線自動相機
至少 1000 小時/部
季。
3.紅外線自動相機
設置數量不得低
於〝東澳~南澳〞
段 9 台,
〝和平~
和中〞
段 4 台,
〝和
仁~崇德〞段 11
台。
十四、 游教授繁結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論)
尚須補正,補正意見如
下:
(一)0403 地震及後續降雨
在和平—和中段及崇
德段等高架段(橋梁
段)或路工段受邊坡
土砂災 害之 影響如
何?是否補充說明以
強調本案之安全性!
0403 地震蘇花公路邊坡坍方位置均位於原環境敏感區域
內,於計畫路線平行之台 9 丁線及台 9 線,
〝和平~和中〞
段及〝和仁~崇德〞段主要災害為邊坡土砂落石。
1.
〝和平~和中〞
段:主要有 4 處落石掉落至台 9 及台 9 丁
共線段,落石掉落後鄰近或位於本計畫高架橋下方。本
計畫採大跨徑橋梁減少落墩降低落石影響機率,並根據
落石分析及 0403 災損調整橋墩配置,搭配防撞鋼板包覆
橋墩確保安全。根據落石分析結果,本路段邊坡之多數
-審-15-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落石仍可藉由攔石柵阻隔,本局後續養護採擋牆、落石
防護網、攔石柵或明隧道等,提升台 9 丁線路段抗災能
力。
2.〝和仁~崇德〞段:於台 9 及台 9 丁共線段之大清水、
匯德及崇德路段有多處落石及坍方,並造成下清水橋斷
橋,其後餘震及連續降雨造成大清水~崇德路段多處落石
及小清水橋土石流等道路阻斷災情,本計畫採長隧道迴
避前述災損路段,並以崇德外環道高架橋迴避崇德車站
西側坍方路段,套疊水保署公告 0403 地震崩坍判釋,2
號隧道南、北洞口均無落石或坍方災損,震後邊坡植生
良好。
(二)橋梁段或路工段通過
野溪處,該等野溪雖
非農業部農村及水土
保持署所公開之土石
流潛勢溪流,惟該等
溪流納入土石流潛勢
溪流係依該等野溪集
水區面積,坡度及保
全對象所定,而本計
畫在尚未新闢道路前
屬無保全對象,而可
能未納入土石流潛勢
溪流。宜依該等野溪
之自然環評評估有無
發生土石流致災之可
能性,以利因應之!
1.感謝委員提醒。
〝和仁~崇德〞段南橫坑路線經過之石公
溪,雖非屬土石流潛勢溪流,但考量本案施工期間屬保
全對象,故南橫坑洞口位置及施工便橋高程已保守估算
溪流壅高高程規劃,避免可能之土砂災害影響。
2.在 0403 地震及後續降雨事件中,石公溪並無土石流災情
發生。
3.計畫路線涉及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依據「災
害防救法」擬訂疏散避難計畫,請參見『說明書』p.敏-
24,施工階段遇地區發布土石流紅、黃警戒預報時,石公
溪雖非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亦將配合地方政
府進行預防性疏散避難或交通管制等相關防範措施。
十五、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為求周妥,本案請申請人
補充相關圖說查明確認
其開發利用區位是否於
海岸管理法劃設公告之
特定區位憑辦,並請確實
依本署 113 年 1 月 19 日
園署綜字第 1130000154
號函(前次意見)辦理。
1.遵照辦理,
「海岸管理法劃設公告之特定區位」包括「近
岸海域」
、
「潮間帶」
、
「海岸保護區」
、
「海岸防護區」
、
「重
要海岸景觀區」
、
「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陸
域地區」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本開發
行為經過「海岸保護區」及「重要海岸景觀區」
。
2.一級海岸保護區位經情形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p.
敏-15~p.敏-16:
(1)
〝東澳~南澳〞
:計畫道路經過保安林、國有林事業區。
(2)
〝和仁~崇德〞
:計畫道路經過保安林、國有林事業區、
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部分路以隧道穿越「臺
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蘇花海岸保護區
計畫」清水斷崖自然保護區。
3.二級海岸保護區位經情形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p.
敏-26~p.敏-28:
-審-16-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1)
〝東澳~南澳〞
:以隧道穿越、路堤位於及橋梁跨越
「臺
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蘇花海岸保護區
計畫」一般保護區。
(2)〝和平~和中〞
:花蓮段以路堤位於及橋梁跨越「臺灣
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蘇花海岸保護區計
畫」一般保護區。
(3)
〝和仁~崇德〞
:
部分路段所經地號之其他區域位於
「臺
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蘇花海岸保護區
計畫」一般保護區,部分路段以路堤型式位於「崇德
考古遺址」
,2 號隧道北橫坑平面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
遊憩區,2 號隧道南口以南以橋梁跨越、路堤及服務
區位於秀林(崇德地區)都市計畫之保護區。
4.重要海岸景觀區
(1)遺址(指定遺址、列冊遺址)
:
〝和仁~崇德〞段之崇
德考古遺址。
(2)國家公園內之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
〝和仁~崇德〞
段
之 2 號隧道北橫坑平面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憩區。
5.續依據「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 9 條第 1 項提送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審查,取得許可,
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p.敏-26。
十六、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
論)尚須補正,補正意
見如下:
(一)「已將古道從步道中
除名」等文字仍建議
刪除,保留「…古道
入口處地滑下陷,暫
無開放石硿仔步道」
。
配合修正文字,將原文:「…古道入口處地滑下陷,太管處
已將古道從步道中除名,暫無開放石硿仔步道。」
,修正為:
「…古道入口處地滑下陷,暫無開放石硿仔步道。
(四)南橫坑施工便道無論
有無維持通行需求,
如非既有道路則已屬
開發行為,建議納入
環評審查。
南橫坑施工便道屬於本計畫開發行為之一部份
,
請參見
「說
明書(修正本)
」5.3.4 節四,已納入評估可能影響土石流
潛勢、交通影響等,並採取相關對策,如迴避稀有植物。
新增意見:歷經 113 年 4
月 3 日地震後,蘇花公路
沿線邊坡坍方崩落,環境
敏感區域是否因而改變,
旨案計畫原規劃 2 號隧道
北橫坑(大清水遊憩區附
近)上邊坡因地震影響發
生大規模坍方,相關路線
0403 地震蘇花公路邊坡坍方位置均位於原環境敏感區域
內,於計畫路線平行之台 9 丁線及台 9 線,
〝和平-和中〞
段及〝和仁~崇德〞段主要災害為邊坡土砂落石。
1.
〝和平~和中〞
段:主要有 4 處落石掉落至台 9 及台 9 丁
共線段,落石掉落後鄰近或位於本計畫高架橋下方。本
計畫採大跨徑橋梁減少落墩降低落石影響機率,並根據
落石分析及 0403 災損調整橋墩配置,搭配防撞鋼板包覆
橋墩確保安全。根據落石分析結果,本路段邊坡之多數
-審-17-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規劃(含南北橫坑)是否
維持原計畫,請開發單位
予以評估說明。
落石仍可藉由攔石柵阻隔,本局後續養護採擋牆、落石
防護網、攔石柵或明隧道等,提升台 9 丁線路段抗災能
力。
2.〝和仁~崇德〞段:於台 9 及台 9 丁共線段之大清水、
匯德及崇德路段有多處落石及坍方,並造成下清水橋斷
橋,其後餘震及連續降雨造成大清水~崇德路段多處落石
及小清水橋土石流等道路阻斷災情,本計畫採長隧道迴
避前述災損路段,並以崇德外環道高架橋迴避崇德車站
西側坍方路段,套疊水保署公告 0403 地震崩坍判釋,2
號隧道南、北洞口均無落石或坍方災損,震後邊坡植生
良好。
十七、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一)回覆意見對照表中有
關本部意見第(一)
點:
1.開發單位表示「略
以
:
...或受限於當地
地形,試掘地點選
擇有限。」
為求審慎
及避免嗣後工程施
工造成毀損考古遺
址之疑慮如該地區
已無合適之試掘地
點,建請採用其他
調查方式,如地表
探勘、地質調查鑽
探、透地雷達調查
等。
1.本案已依「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 8 條,文化資產
地表調查及試掘調查,2 份成果報告書皆已經花蓮縣文
化局備查,經向花蓮縣文化局確認符合程序作業,已完
成本案之調查作業。
2.後續設計階段,原 8.1.1 所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行策定重大工程地區計畫實施
前調查,包括東澳考古遺址、南澳清軍營盤址、崇德考古
遺址、下崁考古遺址及下崁 II 考古遺址,並於鄰近下崇
德段 1135-0001 地號周邊路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上述試
掘調查位置,得依花蓮縣文化局審議調整。』
,文字修正
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
行策定重大工程地區計畫實施前調查,提送,包括東澳
考古遺址、南澳清軍營盤址、崇德考古遺址、下崁考古遺
址及下崁 II 考古遺址,另於鄰近下崇德段 1135-0001 地
號周邊路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依照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51 條及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由地方文化
主管機關審核後辦理。』
。
3.專家或學術機構先行判斷調查辦法,提出調查計畫書,
由文化主管機關審核後辦理調查,能確保使用適宜之調
查方式。
2.另,
「處理說明」第
3 點
,
開發單位表示
「...上述試掘調查
位置,得依花蓮縣
文 化 局 審 議 調
整。」
,實未能明確
是否已進行試掘調
1.原第 3 點處理說明,為要求後續設計階段應辦理事項,
已納入『說明書(修正本)
』8.1.1 節十一文化資產維護。
2.本案已依「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 8 條,文化資產
地表調查及試掘調查,2 份成果報告書皆已經花蓮縣文
化局備查,經向花蓮縣文化局確認符合程序作業,已完
成本案之調查作業。
3.後續設計階段,原 8.1.1 所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審-18-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查位置或是否依花
蓮縣文化局審議有
調整位置,應更明
確說明。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行策定重大工程地區計畫實施
前調查,包括東澳考古遺址、南澳清軍營盤址、崇德考古
遺址、下崁考古遺址及下崁 II 考古遺址,並於鄰近下崇
德段 1135-0001 地號周邊路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上述試
掘調查位置,得依花蓮縣文化局審議調整。』
,文字修正
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
行策定重大工程地區計畫實施前調查,提送,包括東澳
考古遺址、南澳清軍營盤址、崇德考古遺址、下崁考古遺
址及下崁 II 考古遺址,另於鄰近下崇德段 1135-0001 地
號周邊路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依照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51 條及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由地方文化
主管機關審核後辦理。』
。
(二)回覆意見對照表中有
關本部意見第(二)
點,
「...請再專業團隊
確認調 查工 具及方
式」一節,請說明徵
詢
「專業團隊」
為何,
至處理說明之調查工
具與方式,並未具體
說明處理方式與專業
團隊之建議有何相關
立論基礎,請再具體
說明。
1.原 113 年 1 月之『說明書』之:『對高敏感區域⋯所接觸
崇德考古遺址範圍公告之地號,工程挖掘進入前,應先
由考古團隊前引挖土機進入調查確認及記錄⋯。』
,經洽
詢專業團隊及花蓮縣文化局建議,已於『說明書(修正
本)
』之修正為:『…略,(1)巡查:施工廠商於進場前述範
圍施工前,由符合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之
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先進行 1 次地表巡查,
包括地表可見遺物採集及紀錄巡查結果,送地方文化主
管機關。』
2.可確保專業團隊依照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所提之計畫書符合主管機關程序、專業資格及適切之調
查方式。
(三)回覆意見對照表中有
關本部意見第(四)
點,
「...監看..率是否
合宜再檢討,...不同
路段或區域之施工監
看頻率 ,請 重新檢
討...」
一節,請說明是
否徵詢專業團隊檢討
所得對策,並分就不
同路段或區域以「列
表」及「圖面標示」
其所對 應的 施工頻
率,以利掌握。
第八章,8.1.2 節監看頻率,已經洽詢專業團隊、文化主管
機關之建議,另將「計畫路線部份影響或擾動考古遺址」
之文字敘述方式,改以列表及圖面標示,列表請參見下表,
圖面標示請參見圖 1 及圖 4,續修入『說明書』
。
考古遺址敏感度 與計畫道路位置 採行措施
高敏感區
試掘坑 CT-2022-TP01 半徑 200
公尺範圍內之本計畫路線約
166.2k~166.5k
1.巡查
:
施工廠商於進場前述範
圍施工前,由符合
「考古遺址
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之
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
共用公告崇德考古遺址地號之
-審-19-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本計畫路線約 168.54k~168.9k 機構先進行 1 次地表巡查
,
包
括地表可見遺物採集及紀錄
巡查結果,送地方文化主管
機關。
2.監看
:
施工期間自原地表地下
開挖之相關工程,需進行監
看至該下開挖工項結束時,
高敏感區為全程監看,潛在
考古遺址區 2 次/週。
潛在考古遺址區
東澳考古遺址:本計畫路線
113k~113.7k
南澳清兵營盤址:本計畫路線
120.1k ~ 120.5k 及 121.4k ~
121.8k
下崁考古遺址及下崁 II 考古遺
址:本計畫路線 167k~168.9k
(四)回覆意見對照表中有
關本部意見第(六)
點:
1.是否應再辦理文資
價值評估一節,請
說明所進行考古遺
址之文資價值評估
報 告 成 果 報 告 書
(全名)為何及備
查日期。
遵照辦理,本案地表調查報告及試掘調查報告均經宜蘭縣
文化局及花蓮縣文化局同意或予以備查,相關函文節報告
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附錄十三,相關同意或予以備
查文號續修入『說明書』
。
1.宜蘭縣文化局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以宜文資字第
1100010436 號函主旨:
「所送
「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
計畫」文化資產地表調查成果報告書(第二次修正)
,本
局同意備查,請查照。」
。
2.花蓮縣文化局於 110 年 10 月 6 日以蓮文資字第
1100009929 號函主旨:
「貴處所送
「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
提升計畫文化資產地表調成果修正報告書」
,本局同意備
查,請查照。」
。
3.宜蘭縣文化局於民國 112 年 5 月 24 日以府授文資字第
1120005265 號函主旨:
「所送
「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
計畫東澳-南澳段遺址調查作業」成果報告書,予以備
查,請查照。」
。
4.花蓮縣文化局於 111 年 12 月 2 日以蓮文資字第
1110013119 號函主旨:
「有關貴校所送「
『台 9 線蘇花公
路安全提升計畫和仁─崇德段考古遺址調查作業』
」之修
正報告書及修正對照表,經本局審查通過,請查照。」
。
2.有關「就臺大所辦
理之試掘作業作為
該辦法(考古遺址
監管保護辦法)所
規定事項,請再向
主管機關確認」一
節,請說明確認結
果。
經洽詢花蓮縣文化主管機關之意見,
「1.設計階段,依文化
資產保存法第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行策定重大工程
地區計畫實施前調查,後續將先行函送工程設計書圖套圖
確認,2.施工期間,接觸或鄰近崇德考古遺址、下崁遺址及
下崁 II 遺址之地號範圍,尤為斜坡區域,於施工前由專家
學者至少進行乙次地表巡查,於地表可見遺物進行採集、
紀錄後,送交花蓮縣文化局,並於施工期間配合監看。」
,
機關所建議之事項已納入『說明書(修正本)
』
,請參見及。
1.8.1.1 節十一文化資產維護
:
「應與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確認
最新圖資或相關資訊,並套疊設計路線平面圖說,函送
-審-20-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備查。」
。
2.8.1.2 節十二文化資產維護:
「巡查:施工廠商於進場前述
範圍施工前,由符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之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先進行 1 次地表巡查,
包括地表可見遺物採集及紀錄巡查結果,送地方文化主
管機關。」
。
(五)6.7 文化資產 p.6-547
之表 6.7.1-3,民俗個
案名稱「文面傳統」
有誤仍未修正,應為
「紋面傳統」
。
配合辦理,重新檢視及修正,
「文面傳統」修正為「紋面傳
統」
。
民
俗
紋面傳統 風俗 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
古阿采(歿)
、花蓮縣柏達散文化學
會、方阿妹(歿)
、陳清香(歿)
、邱
春妹
(歿)
、鄭好妹
(歿)
、林智妹
(歿)
十八、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
論)尚須補正,補正意見
如下:
(一)p.8-75 表 8.1.3-1 營運
期間
「空氣品質」
、
「隧
道空氣品質」監測作
業,頻率無意見,惟
測定日期請擇定假日
或連續假日進行之,
以確認其交通影響。
依據蘇花改環境監測計畫監測成果,由隧道空氣品質監測
可見對影響最大為大貨車
,
另依據同計畫交通量監測成果
,
平常日之大貨車及連結車遠高於假日,甚至連續假日為禁
行,因此仍不宜僅以假日或連續假日進行為宜。
(二)針對運輸車輛及施工
機具之 自主 管理標
章,考量環評案件量
體較大,故相關管制
之建議如下:
1.運輸車輛皆應符合
四 期 以 上 排 放 標
準,且其中至少 50
%應符合五期排放
標準,並應全數取
得自主管理標章。
遵照辦理:
1.原環境保護對策「施工期間運輸車輛(運土、運料)至少
50 %符合五期排放標準,其餘須為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
準,或三期加裝濾煙器之車輛。」
,修正為「施工期間運
輸車輛(運土、運料)至少 50 %符合五期排放標準,其
餘須為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準。」
。
2.原環境保護對策「…柴油運土車輛總數至少 4/5 取得自
主管理標章。」
,修正為「…柴油運土車輛總數 100 %取
得自主管理標章。」
。
2.施工機具可由地方
環保局協助檢測並
考量東部地區大型施工機具廠商供應數量有限,維持柴油
施工機具總數至少 1/2 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並續依公告
「環
-審-21-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核 發 自 主 管 理 標
章,故應以全數取
得銀級以上施工機
具標章為目標
(
「環
境部審查開發行為
施工機具取得清潔
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原則」目前仍為草
案,尚未公告)
。
境部審查開發行為施工機具取得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原
則」及實施日期辦理。
十九、 五結鄉公所
為搶修避難天災問題,有
效持續疏散及交通正常
運轉通行建議,隧道採雙
孔三車道規劃設計施工,
因應用路人及救難人員
道路順暢安全。
蘇花安各路段起終點皆與蘇花改銜接,應配合既有斷面的
單向 1 車道及 1 緊急空間。
二十、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一)請於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 7.1.1 節內容中補
充說明施工期是使用
那個空氣品質模式進
行模擬。
本計畫於
『說明書
(修正本)
』
以
「施工期間採用 AREMOD
空氣品質擴散模式,並以空氣品質模式支援中心所提供之
和平氣象站(412-3202680)2020 年~2022 年之氣象資料
作為輸入資料」
,請參見「附錄 12」
,續修入『說明書』本
文。
(二)前次審查意見第 3 點
回覆說明中,仍未計
算施工期間粒狀污染
物排放量,請再補充
詳細說明。
參考行政院環保署 85 年之「營建工程逸散粉塵量推估及
其污染防治措施評估」
,
本計畫防制效率由工程項目及其防
制措施計算,包含土方開挖作業、工地裸露面及車輛裝卸
運送作業。經計算後,本計畫防制效率約為 64 %,空氣品
質模擬之空氣污染防塵效率設定為國平均值 60%應屬合
理,以下依土方工程各階段可採行之防制措施及其效率說
明,續修入『說明書』
:
1.土方開挖作業:將採用如下措施,依此估算土方開挖作
業之防制效率約 63 %:
(1)灑水,晴天 4 小時一次效率 40 %(權重採 0.95)
(2)臨時舖面,採鋼板材質效率 15 %(權重採 0.05)
(3)圍籬,採高 1.8 公尺以上圍籬效率 40 %(權重採 1)
(4)1-{[1-(0.95×0.4+0.05×0.15)]×(1-0.4)}=0.63
2.工地內裸露地面:主要防制措施以灑水為主,壓實或其
他類材質如級配舖面為輔。將採用如下措施,依此估算
防制效率約 68 %:
(1)灑水,晴天 4 小時一次效率 40 %(權重採 1)
(2)壓實或其他類材質如級配效率 30 %(權重採 0.2)
(3)圍籬,採高 1.8 公尺以上圍籬效率 40 %(權重採 1)
(4)1-{[1-(0.4×1+0.3×0.2)]×(1-0.4)}=0.68
-審-22-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3.車輛裝卸運送作業:將採用如下措施,依此估算防制效
率約 58 %:
(1)車輛覆蓋,以塑膠布或尼龍布覆蓋效率 35 %(權重採
1)
(2)灑水,表面濕潤但有污染掉落之虞效率 35 %(權重採
1)
(3)1-{(1-0.35)×(1-0.35)}=0.58
4.土方工程各階段之排放強度
(1)土方開挖:本計畫土方開挖量 452.3 萬方
(2)工地內裸露地面:以 38,025 平方公尺估算
(3)車輛裝卸運送作業:以 191,000 噸/月估算
於採行前述空氣污染防治措施後,計算本計畫營建工地整
體有防制措施之 TSP 排放量/無防制措施之 TSP 排放量=
0.36,即本計畫施工營建工地整體之粒狀污染物防治效率
約 64 %。
(三)先前蘇花改營運期間
於隧道內仍監測到高
TSP、PM10 情形,由
於蘇花公路砂石運輸
量大且頻繁,請確實
加強施工期間空污防
制及洗掃道路工作。
1.遵照辦理,蘇花改環境監測計畫中,開放大貨車行駛中
仁隧道後,該路段 TSP 及 PM10 濃度有顯著提昇,加以其
他驗證顯係大貨車之洗車效能不佳或未落實。
2.開發單位於民國 100 年進行開發蘇花改案時,即已落實
貴部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修正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
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採用自動啟動中洗之洗車台、設置
感應閘門及充足噴水水壓,未來
「本開發行為依
「營建工
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0 條設置洗車台,雖
本工程非屬區域開發工程或疏濬工程,除同條第 2 項無
設置洗車台空間外,願依同條第 4 項設置自動洗車設備,
其項目及規格符合該辦法「附表三自動洗車設備項目及
規格」
、
「附表四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監測儀表、記錄項
目、記錄頻率及其他規定」
及
「附表五攝錄影監視系統功
能規範」規定。」
,請參見『說明書』p.8-36 及 p.8-41~
p.8-42。
3.於洗掃道路,亦考量計畫道路位於東北季風迎風面及部
分河川有較廣大沙洲,因此已提高洗掃強度,
「工地出入
口外道路兩側洗掃至少 500 公尺以上,2 次/日,噴灑強
度 2.0 公釐/小時~7.0 公釐/小時,惟視天候調整,方式
採灑水車噴灑或人工灑水等,記錄灑水日期、方式、路
名、長度、水量及面積。」
,請參見『說明書』p.8-34。
二十一、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報告書 p.7-5 提及施工及
營運階段溫室氣體排放
量之估算,未說明詳細數
據,請補充相關資料。
1.施工期間溫室氣體主要為施工機具及運輸車輛之排放,
依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6.0.4
版移動源柴油排放係數進行推估,柴油排放係數為 2.606
kgCO2/L、0.000137 kgCH4/L;0.000137 kgN2O/L,並參考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 年)
」各類溫室氣體
-審-23-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溫暖化潛勢(GWP)
,二氧化碳、甲烷及氧化亞氮分別為
1、25 及 298。施工期間 CO2 排放量約 4.34 萬噸/年,CH4
排放量約 0.0057 萬噸 CO2e/年,N2O 排放量約 0.068 萬噸
CO2e/年,請參見表 2,施工期間溫室氣體排放量共 4.42
萬噸 CO2e/年。
2.營運期間所產生溫室氣體主要為電力使用,參考蘇花改
用電資料,預估本計畫每年用電約 778,461 度,依經濟部
能源署公告「112 年度電力排放係數」
,營運階段溫室氣
體排放約 0.04 萬噸 CO2e/年。
3.前述計算資訊續修入『說明書』
。
二十二、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一)查案內空氣品質、噪
音、地面水質及地下
水質現況調查係委託
環境部許可環境檢驗
測定機構(華光工程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其有關採樣行
程有至本院環境檢測
樣品履歷管理資訊系
統申報,惟該系統所
登錄各樣品實際採樣
時間與本說明書不一
致。
經查本計畫環境背景調查,其中有 貴院所指
「系統所登錄
各樣品實際採樣時間與本說明書不一致」
,
『說明書』
於 111
年 10 月之空氣品質現況調查日期為 16 日~21 日,與系統
登錄之實際採樣開始結束時間為 16~18 日不同,惟採樣
開始結束時間應為 16 日~21 日,請參見表 3,係因採樣人
員於 10 月 18 日誤按打卡
「採樣結束時間」
,於 10 月 21 日
採樣人員打卡「離場(廠)時間」時未修正「採樣結束時
間」
,導致系統登錄樣品「採樣結束日期」與『說明書』部
分不同,惟實際採樣時間與『說明書』時間實為一致,已
至
「環境檢測樣品履歷管理資訊系統」
申請行程資料變更,
請參見圖 8。
(二)本案後續倘有委辦環
境部許可環境檢驗測
定機構執行環境調查
或監測,請開發單位
責成該機構應確實至
環境檢測樣品履歷管
理資訊系統完成申報
及有關資訊登錄。
遵照辦理
,
未來將責成執行環境調查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
,
依環境檢測樣品履歷管理資訊系統完成申報及有關資訊登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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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11A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1120811A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

  • 2.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 大綱
  • 3.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 藍:蘇花改,已完工 紅:蘇花安,待改善 東澳~南澳 和仁~崇德 蘇澳~東澳 南澳~和平 和中~大清水 和平~ 和中  蘇花改於 109 年 1 月全線通車,110 年 1 月全車種通行  〝東澳~南澳〞、〝和平~和中〞及〝和仁~崇德〞等路段仍存在線 形標準低、災損阻斷及路廊瓶頸,亟待提升安全性及服務標準,爰辦 理「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大幅減少遇極端氣候致預警性 封路機率,提供安全可靠回家路 緣起
  • 4.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4 蘇花改完工營運,路廊仍 面臨風災預防性封閉管制 中央社  大幅減少極端氣候預警性封路機率,提供安全可靠回家路  永續工程與環境建設,有利大眾運輸發展促進地區觀光產業  提高花蓮、宜蘭生活圈與臺北都會區之可及性及可靠性 實現地方生活圈之構想,均衡區域發展 計畫目標
  • 5.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5 設計速率及斷面配置  配合蘇花改速限,最低設計速率以 70 公里/小時為原則  考量交通運輸需求、防災暨交通管理所需空間及系統之一致性, 沿用蘇花改斷面 車道 路 肩 護 欄 護 欄 路 肩 緊急 空間 車道 緊急 空間 路 肩 護 欄 護 欄 路 肩 緊急 空間 緊急 空間 規劃標準
  • 6.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6  避開環境敏感區,減少環境切割  平行鐵路隧道,掌握地質水文  1 號隧道洞口避開保安林 東澳南澳段  避開朝陽等聚落,減輕對民眾影響  依民意設置宜 56 及南澳南溪路堤匝道  大南澳陸橋設置南入及北出匝道 宜4特定 水保區 東澳 臺鐵 東澳站 粉鳥林 烏石鼻海岸自然保留區 朝陽社區 臺鐵 南澳站 南澳 娜娘路 宜56 東澳-南澳段 路廊起點 南澳 交控中心 地磅站 地磅站 總長(km) 隧道(km) 橋梁(km) 路堤(km) 9.3 4.7 3.8 0.8 東澳 端點 宜56 匝道 南澳 端點 南澳南溪 路堤匝道 東澳-南澳段 路廊終點 地磅站 計畫路線
  • 7.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7 山崩與地滑 地質敏感區 南澳 和平-和中段 路廊起點 和平-和中段 路廊終點 A-A 斷 面 漢本路堤 臺鐵 和平站 秀林 和平工業區 專用港 地磅站 DAKA 園區 中仁隧道 蘇花改 和平溪橋 和平→花蓮 方案(km) 總長 橋梁 路堤 全段高架 5.5 4.8 0.7 橋梁 路堤  自漢本路堤以橋梁跨越和平溪及和平港區,銜接中仁隧道  避開易落石區,提升安全,長、短程車流分流  設置和平南入北出匝道,搭配蘇花改北入南出匝道 花蓮→和平 和平→宜蘭 宜蘭→和平 和平和中段 計畫路線
  • 8.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橫 坑 橫 坑 大清水 遊憩區 匯德 遊憩區 石 公 溪 和仁車站 崇德 地磅站 和仁-崇德段 路廊起點 和仁-崇德段 路廊終點 112.1.11台9線159.3K坍方路段 服務區 地磅站 和仁 端點 崇德 端點 橋梁 隧道 路堤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保安林 土石流潛勢溪流 太魯閣國家公園使用分區 總長(km) 隧道(km) 橋梁(km) 路堤(km) 15.1 10.2 3.1 1.8  以橋梁跨越大清水溪續以 2 號隧道穿 越國家公園  2 號隧道出洞後採橋梁跨越鐵、公路沿 都市計畫邊緣向南  迴避崇德考古遺址,於下崁設置服務區, 銜接太魯閣大橋北側  避開地質敏感區及台9線大清水坍方 路段,提供全天候安全服務  長、短程車流分流,提升行車順暢  崇德段配合海岸景觀並納入部落特色, 結構量體採輕量化 8 和仁崇德段 計畫路線
  • 9.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9 大綱
  • 10.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0 土石方處理計畫 鬆方係數參考鄰近計畫、蘇花改 工程、水利工程工資工率分析參 考手冊、公路局工料分析表、農 保署預算手冊及日本道路協會土 工分類表、隧道開挖可能超挖量, 隧道段以 1.65 及橋路基礎以 1.3 估 路段(萬方) 〝東澳~南澳〞 〝和平~和中〞 〝和仁~崇德〞 隧道餘方 自然方 +141 0 +299.8 橋梁餘方 自然方 +4.1 +4.3 +3.1 路堤填方 壓實方 -9.3 -4.3 -302.9 棄方 自然方 135.8 0 0 鬆方 224 0 0 餘方利用方式  工程區標內、標間優先利用  公共工程土石方交換利用  目的事業處理場所及其他經政府機關核准之場所  於預算及納入工程契約書內以銷售剩餘土石方售予工程承攬廠商  土資場  宜蘭縣政府運用 土方量利用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李教授育明
  • 11.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1 東澳南澳段 1號隧道北口:  運至東澳車站土方堆置場  堆置場租用東澳站西南側台鐵及國產署用地, 堆積高度約3公尺 土石方處理計畫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 12.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2 1號隧道南口:  臨時堆置區,堆積高度約 3 公尺,裝填密 閉貨櫃運至南澳車站土方堆置場  續以鐵路運輸至東澳車站土方堆置場 東澳南澳段 土石方處理計畫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 13.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3 配對單行:  橋梁餘方:載土車採台9丁線接蘇花改至 漢本路堤  空車:採台9丁線回至工區 和平和中段 土石方處理計畫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 侯委員嘉洪;馮委員正民
  • 14.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4 北段:  2號隧道北口:運至和仁車站土方堆置場  2號隧道北橫坑:使用台9丁線運至和仁車站 土方堆置場  和仁車站土方臨時堆置場,堆積高度約 4 公 尺,裝填密閉貨櫃鐵路運輸至崇德車站以公 路運至崇德服務區路堤 和仁崇德段 土石方處理計畫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張委員瓊芬:馮委員正民;闕委員蓓德
  • 15.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5 南段:  2 號隧道南橫坑:直送崇德服務區  2 號隧道南口:直送崇德服務區  北段土方:由崇德車站直送崇德服務區 和仁崇德段 土石方處理計畫 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張委員瓊芬;馮委員正民;闕委員蓓德
  • 16.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6  參考蘇花改工程土石方以鐵路運輸經驗 本計畫〝南澳~東澳〞及〝和仁~崇德〞段土石方以密閉貨櫃裝運鐵路平車運輸  土方採鐵路運輸較公路運輸更為直捷,同時可減輕環境污染及降低台9丁線及台9 線交通衝擊  餘土運送管制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及交通部公路局「營建剩餘土 石方處理管制及稽查(核)作業要點」辦理 土方鐵路運輸 土石方處理計畫 審查結論1 計畫路段 運輸土方 (萬方) 運輸距離(公里) 公路 鐵路 南澳→東澳 122 10 8 和仁→崇德 226.2 12 10 蘇花改土方以鐵路運輸至新馬站
  • 17.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7  施工便道係於路權外所闢設,主要以台9線及台9丁線連結工區為進出道路  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措施,完工後恢復 2號隧道南橫坑施工便道若有緊急避難需求,另依國家公園法預評機制辦理 施工便道 長度(公尺) 坡度(%) 1號隧道北口至台9線、台鐵東澳站 500~600 0.0~3.0 1號隧道南口經工區便道至台鐵南澳站 2000~2500 0.0~4.0 漢本路堤利用既有道路至台9丁線 ─ ─ 和工二路至和平車站 2000~2200 0.0~2.0 和平車站至中仁隧道口 1200~1300 0.0~2.0 2號隧道北口至河川便道 80~100 8.0~9.0 2號隧道北橫坑利用既有台鐵施工便道 ─ ─ 2號隧道南橫坑至台9線匯德隧道口 500~600 7.0~9.0 2號隧道南口至台9線 500~600 5.0~7.0 台9線經「花1」鄉道至工區便道 1200~1300 0.0~2.0 彙整施工便道 土石方處理計畫 邱委員祈榮;李教授培芬;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 18.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號隧道南口運土路線 1號隧道南口運土路線 朝陽 社區 18 158K 蘇澳鎮 南澳鄉 秀林鄉 蘇澳 東澳 南澳 和平 崇德 104K 124K 145K 148K 167K 113K 聚落 環評調查點 工區 東澳南澳隧道北 口 漢本北向匝道 東澳南澳 隧道南口 南橫坑 和仁崇德隧道南口 蓬萊國小 崇德國小 和中 和仁 和仁崇德隧道北口 北橫坑  運輸日期 :全線避開週日及 3 日(含)連續假日  運輸時間 :1號隧道南口~南澳端點、2號隧道南口 ~崇德端點運輸時段為08 :00~16:00 18 :00~20:00  拜訪校方取得共識,配置維護安全管制人力 蓬萊國小 週三、週五12:30~13:30 崇德國小 週一~週五18:00~19:00 後續依校方需求增修 土方運輸時段 土石方處理計畫 吳義林委員;劉小蘭委員;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 侯委員嘉洪;馮委員正民;劉委員雅瑄;闕委員蓓德
  • 19.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19  南北向車流匯集  原路廊車流最高路段  路廊容量較低路段  運土車輛單向每小時達 31 台  路段緊鄰地區學校  運土車輛單向每小時達 44 台 158K 蘇澳鎮 南澳鄉 秀林鄉 蘇澳 東澳 南澳 和平 崇德 104K 124K 145K 148K 167K 113K 聚落 環評調查點 工區 東澳南澳隧道北 口 漢本北向匝道 東澳南澳 隧道南口 南橫坑 和仁崇德隧道南口 和中 和仁 和仁崇德隧道北口 北橫坑 敏感路段逐時交通影響 土石方處理計畫 吳義林委員;劉小蘭委員;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馮委員正民;劉委員雅瑄
  • 20.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區段 詳細點位 路名 方向 V/C LOS 每小時 土方車次 V/C LOS 蘇澳-東澳 蘇澳東澳段南終點 台9線蘇花改 往北 0.63 C2 7 0.65 C2 往南 0.46 B1 7 0.48 B1 台9丁線 往北 0.10 A2 7 0.12 A2 往南 7 南澳-和平 漢本路段 台9丁線 往北 0.02 A1 0 0.02 A1 往南 1 南澳和平段南終點 台9線蘇花改 往北 0.44 B2 1 0.44 B2 往南 0.37 B2 0 0.37 B2 台9丁線 往北 0.02 A1 0 0.02 A1 往南 0.02 A2 1 0.03 A2 台9線(共線段) 往北 0.15 A3 2 0.15 A3 往南 0.12 A3 1 0.12 A3 和平-和中 和平和中共線路段 台9線(共線段) 往北 0.17 A1 1 0.17 A1 往南 0.14 A1 0 0.14 A1 和仁 和仁車站前 幸福水泥砂石車進 出路口 台9線(往花蓮) 往北 0.13 A1 16 0.14 A1 往南 0.12 A1 16 0.13 A1 台9線(往宜蘭) 往北 0.14 A1 16 0.16 A1 往南 0.13 A1 16 0.15 A1 和仁-大清水 仁水隧道南口 台9線蘇花改 往北 0.33 B3 0 0.33 B3 往南 0.35 B3 0 0.39 B3 台9丁線 往北 0.01 A1 10 0.04 A1 往南 10 大清水-崇德 匯德景觀步道停車 場進出路口 台9線(往花蓮) 往北 0.33 B1 12 0.36 B1 往南 12 崇德車站前 台9線 往北 0.34 B1 31 0.41 B1 往南 31 崇德 都市計畫道路口 都市計畫道路 往東 0.01 A 31 0.14 A 往西 31 台9線(往宜蘭) 往北 0.13 A1 44 0.17 A1 往南 0.13 A2 44 0.17 A2 20 各路段交通影響評估 土石方處理計畫 158K 蘇澳鎮 南澳鄉 秀林鄉 蘇澳 東澳 南澳 和平 崇德 104K 124K 145K 148K 167K 113K 聚落 環評調查點 工區 東澳南澳隧道北 口 漢本北向匝道 東澳南澳 隧道南口 南橫坑 和仁崇德隧道南口 和中 和仁 和仁崇德隧道北口 北橫坑 吳義林委員;劉小蘭委員;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馮委員正民;劉委員雅瑄
  • 21.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1 交通機動調整措施 158K 蘇澳鎮 南澳鄉 秀林鄉 蘇澳 東澳 南澳 和平 崇德 104K 124K 145K 148K 167K 113K 聚落 環評調查點 工區 東澳南澳隧道北 口 漢本北向匝道 東澳南澳 隧道南口 南橫坑 和仁崇德隧道南口 蓬萊國小 崇德國小 和中 和仁 和仁崇德隧道北口 北橫坑 放 學 8時 16時 18時 20時 24時 運送時間 10 小時 週一 ~ 週六  台9線及台9丁線可承受土方運輸車流 例外預防及減輕對策如下 ▲突發事件導致道路容量縮減 ▲集中性車流湧入而容量不足 容量服務水準 E - F 級 速率服務水準 5 - 6 級 ▲短期運送時段調整 ▲交通維持應變措施 應變 小組  模擬施工階段車流的負荷情形,從嚴評估以小時內最大 運輸車次為主,累加各運送時段後之服務水準 0時 土石方處理計畫 吳義林委員;劉小蘭委員;江委員康鈺;吳委員義林;侯委員嘉洪; 馮委員正民;劉委員雅瑄
  • 22.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2 水文水質 河川橋落墩-和平溪  本計畫橋墩配置比照蘇花改和平溪橋,無增加垂直流向投影面積,不影響通洪寬度  蘇花改和平溪橋梁底高於計畫洪水位約 10 公尺,新設橋梁不影響其防洪安全 審查結論2 ;官委員文惠;劉委員雅瑄
  • 23.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3 水文水質 河川橋落墩-大清水溪  新建河川橋跨距 40 公尺~45 公尺,橋墩平行既有卡南橋布設  台9丁線卡南橋梁底高於計畫洪水位約 6.3 公尺 本計畫新設橋梁位於其上游,不造成下游水位壅高,不影響其防洪安全 審查結論2 ;官委員文惠;劉委員雅瑄
  • 24.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其他計畫 24 水文水質 審查結論2 ;江委員康裕;官委員文惠;張委員瓊芬;侯委員嘉洪  隧道湧水:將透過排水管與鑽孔廢水 分離,避免增加廢水處理設施之負荷。 透過沉砂池滯留部分湧水,當超過收 容有效水深時,則藉由溢流方式排出, 待湧水消除後,再抽回污水處理設備 處理後放流  施工廢水:於隧道口或橫坑口地勢較 低或鄰工區出入口規劃設置沉砂池及 廢水處理設施,將車輛清洗、基礎施 工及隧道施工等廢水,經沉澱、過濾 後排放  沉砂池容量: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 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工地或作業場 所範圍總面積乘以 0.025 公尺以上 施工廢水 蘇花改
  • 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5 水文水質 逕流廢水 審查結論2 ;江委員康裕;官委員文惠;張委員瓊芬  極端情境:本計畫採降雨強度 139~151 mm/hr ,符合歷年最大時雨量之要求  控制效率:參酌民國 88 年「施工活動非點源污染最佳管理作業規範」 〝表面覆蓋〞泥砂平均去除率為75%、〝沉砂池〞泥砂平均去除率為70%  施工期間:逕流廢水對承受水體 SS 增量為0 mg/L~3.3 mg/L  營運期間:透過道路兩側清掃,加上與雨水稀釋後其污染濃度已低 懸浮固體濃度 (評估水系/工區) 開發前現況水質 (mg/L) 施工期間 逕流量 (m3/sec) 施工期間 逕流水質 (mg/L) 施工期間 承受水體水質 (mg/L) 施工期間 濃度增量 (mg/L) 承受水體 類別 承受水體 水質標準 東澳南溪 東澳~南澳 113k+363~113k+926 5.2 0.420 797 6.2 1.0 丙類 水體 ≦40 大彎溪 東澳~南澳 118k+610~120k+283 11.1 1.228 869 14.4 3.3 甲類 水體 ≦25 武雲溪 東澳~南澳 120k+283~122k+100 6.8 0.356 869 8.6 1.8 甲類 水體 ≦25 和平溪 和平~和中 142k+336~147k+800 3,053 1.831 937 3,053 0 乙類 水體 ≦25 大清水溪 和仁-崇德 154k+137~154k+480 31.1 1.374 965 31.9 0.8 甲類 水體 ≦25 立霧溪 和仁-崇德 164k+670~168k+994 160.8 15.00 773 161.8 1.0 甲類 水體 ≦25
  • 26.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6 噪音 噪音連續監測  本計畫於「崇德國小」設置固定式噪音連續監測點  監測期間橫跨施工前、施工中及營運階段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噪 音 自 動 連續監測 1.均能音量Leq 2.最大音量Lmax 3.百分比音量LX ( X=5 、 10 、 50、90、95) 4.L日、L晚、L夜 崇德國小 連續24小時 自動監測 審查結論3 ;闕委員蓓德
  • 27.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7 生態影響措施 路殺現況  以本局相關調查資料顯示,路殺多發生於台9丁線或鄉間道路上  路死地點為對生物通行影響較大之平面道路,僅少數發生於橋梁段及隧道洞口附近  以昆蟲類、兩生類、爬蟲類為主 審查結論5 ;邱委員祈榮;李教授培芬
  • 28.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8 生態影響措施 路殺減輕對策 隧道口上方與側邊設置防護網 高架段設置防護網  防止昆蟲路殺:生態友善燈具,採低色溫或暖色系波長燈具,加裝遮光罩  防止兩生類、爬蟲類路殺:道路側溝設計反折結構、設置逃生坡道  防止鳥類路殺:道路路燈架鋼管封口,避免鳥類築巢  其他措施:林相良好之隧道口及鄰近山壁路段,增設防護設施、防護網, 防止動物誤闖 審查結論5 ;邱委員祈榮;李教授培芬
  • 29.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29 生態影響措施 太魯閣國家公園  2號隧道穿越太魯閣國家公園,隧道口位於國家公園外  北橫坑:利用長度 150 公尺既有道路運輸  南橫坑:沿石公溪布設長 500 公尺~600 公尺施工便道,環境自然度較高  南橫坑施工便道預定完工後封閉,以當地原生植種復育  迴避菲律賓扁葉芋,並進行監測  隧道外除連續性工程,夜間不施工 審查結論4 ;李教授培芬;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 30.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0 生態影響措施 生物多樣性淨增益  減少工程對生態負面影響,完工後能創造較工程施作前更優質生態環境  透過迴避、縮小、減輕、補償等生態友善,計畫路線及周邊生態環境優於開發前 • 選擇適生適地樹種,樹種 多樣化,吸引不同動物棲息 • 減少路殺 • 增加存活機會 • 辦理生物研究計畫 • 無節制人為開發 • 外來植物佔據 • 次生林及人工林樹種 組成單調 • 減少棲地破壞與阻隔 • 工程施作減少對動物干擾 • 具體生態友善措施與作為 • 定期監測計畫 審查結論4 ;邱委員祈榮
  • 31.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1 樹木移補植計畫 移除及新植 路段 受影響 移除/新植 移植/補植 〝東澳~南澳〞段 1,350 980 370 〝和平~和中〞段 400 190 210 〝和仁~崇德〞段、崇德服務區 3,500 2,180 1,320 合計 5,250 3,350 1,900 註:以上數量僅為初步估算,實際數量須依後續設計階段樹木調查為準。 既有植栽移除  胸徑10公分以上(陽性先驅、栽培種、移植存活率低、不具景觀效益及人為栽植)  採伐除 1 株新植 1 株方式,新植樹種以適地適生原生種為限,防風林例外 移除後新植  路權範圍內,隧道口、高架路段、路堤段、崇德服務區及邊坡  防風林:以1公頃約2,500株~3,000株密度種植,樹種不限原生種 審查結論6 ;劉委員小蘭;李教授培芬
  • 32.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2 預估新植區位 東澳種植區位規劃 南澳種植區位規劃 樹木移補植計畫  利用路權範圍內高架兩側橋側、路堤段、崇德服務區種植綠化 (新植數量不低於移除數量) 審查結論6 ;陳委員義雄;劉委員小蘭;李教授培芬;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 33.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階段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施工前 移植及 補植樹木 依設計階段胸徑大於 10 公分原生種喬 木樹木普查成果之移植喬木數量 路權範圍內施工 擾動區 1 次 施工中 存活率及補植數量 移植及補植地點 各標移植後每年 1 次 營運後 通車後 3 年內每年 1 次 33 樹木移補植計畫 移植及補植 既有植栽移植  胸徑 10 公分以上非篩除樹種  為提高移植存活率,以區外一次定植為優先 補植計畫  存活率至少 80 %  移植後逐年計算存活率,未達 100 % 之數量,以 1:1.2 於 1 年內補植,並於營運 階段確認補足補植數量。 審查結論6 ;劉委員小蘭;邱委員祈榮;李教授培芬;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 34.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 台9丁線已設置防護柵  落石分析顯示高架橋梁風險低  本段橋梁採加大跨徑減少落墩通過 易落石區,搭配防撞鋼板包覆橋墩 確保安全 34 落石風險評估 和平和中段 審查結論7 ;游教授繁結
  • 35.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5 大綱
  • 36.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機具類型 操作模式 研究測試NOX排放(g/hr) 本計畫NO2係數(g/hr) 開挖機 低怠速 130 162.24 開挖機 高怠速 100 開挖機 挖土動作 230 壓路機 前進後退壓路 130 157.99 堆土機 舉昇堆土 108 543.74 36 空氣品質維護 施工機具NO2 排放係數  採用「美國加州空氣品質管理局」公布之排放係數  為「空氣品質模式評估技術規範」附件二國內常使用之國外污染源資料庫  參考中興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暨研究所之研究 • 挖土機NO2係數於挖土動作下略低於NOX測試值,高於挖土機低怠速及高怠速之NOX測試值 • 壓路機NO2係數略高於NOX測試值 • 推土機NO2係數遠高於NOX測試值 • 排放係數應尚無低估實際排放之情形,作為NO2評估之依據應屬合理 NO2 環境監測機制  崇德地區進行 NO2 監測, 若測值達空氣品質標準之 90 %,即 90 ppb時, 停止2號隧道南口工地運 土車輛運輸,以減輕本計 畫對空氣品質之影響 審查結論1 ;吳委員義林;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37.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7 物化文資交通  環境監測計畫標示,新增 1/25,000 以空間為主軸標示監測點  物化類、文資、交通、水域生物  圖示施工階段考古遺址巡察及監看路段  標示水質及水域生物,上、下游位置及流向 官委員文惠;李教授培芬;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水 水 環境監測計畫
  • 38.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38 環境監測計畫 生態  植物樣區 22 處:衝擊區 7 處、對照區 15 處  紅外線自動相機 24 台:隧道口、橫坑、路堤等受工程影響區域 審查結論5 ;邱委員祈榮;李教授培芬;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工 區 內 圍 籬 圍 籬 衝 擊 區 衝 擊 區 對 照 區 對 照 區 50~100公尺 500~1000公尺
  • 39.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宜蘭縣政府場站 影響與措施  影響分析:運輸道路服務水準〝C1〞以上,合成 PM2.5 為 8.0 μg/m3(「空氣品質標準」為35 μg/m3)  新增宜蘭縣政府場站施工階段工區內環境監測,包括空氣品 質、噪音、振動、放流水  宜蘭縣政府應辦事項包括:碴料卸載後之後端運輸、總量管制、 勾稽作業及相關環保措施等事宜。  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 依「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相關環評書件所載環評 承諾及審查結論辦理。  責任區分:於宜蘭縣政府租用場站卸下土石方碴料前、後。 陳委員裕文 ;劉委員小蘭;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環保法規: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環評承諾:如「運輸車輛排放標準」、「自主管理標章」
  • 40.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宜4特定 水保區 東澳 臺鐵 東澳站 粉鳥林 烏石鼻海岸自然保留區 朝陽社區 臺鐵 南澳站 南澳 娜娘路 宜56 東澳-南澳段 路廊起點 南澳 交控中心 地磅站 地磅站 東澳 端點 南澳 端點 東澳-南澳段 路廊終點 地磅站 橋梁 隧道 路堤 2 1 40 0403地震檢討 東澳南澳段  台9丁線:新澳隧道前後零星落石  計畫道路:採長隧道迴避災損路段 套疊農村水保署0403地震崩坍判釋 1號隧道南、北口均無災損 1 2 台9線116.1K落石 台9線116.4K落石 劉委員雅瑄;游教授繁結;內政部國家公 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 41.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 台9丁線:邊坡落石災損,鄰近或位於本計畫高架橋下方 後續養護採擋牆、落石防護網、攔石柵或明隧道等提升路段抗災能力  計畫道路:採大跨徑橋梁減少落墩,根據落石分析及 0403 災損調整橋墩配置 搭配橋墩防撞鋼板包覆確保安全 41 0403地震檢討 和平和中段 山崩與地滑 地質敏感區 和平-和中段 路廊起點 和平-和中段 路廊終點 臺鐵 和平站 地磅站 DAKA 園區 蘇花改 和平溪橋 A-A 斷面 台9線148.0K落石 台9線148.4K落石 台9線147.7K落石 橋梁 路堤 地質敏感區 0403地震崩坍 1 2 3 3 2 1 劉委員雅瑄;游教授繁結;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 42.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橫 坑 橫 坑 大清水 遊憩區 匯德 遊憩區 石 公 溪 和仁車站 崇德 地磅站 服務區 地磅站 台9線158.2K落石 158.3K落石 1 158.6K下清水橋崩塌 159.3K明隧道坍方 匯德遊憩區落石 162.9K落石 163.0K落石 和仁-崇德段 路廊起點 和仁-崇德段 路廊終點 160.6K土石流 1 3 5 2 1 2 3 3 4 4 5 6 7 165.3K坍方 6 7 8 8 159.2K明隧道坍方 隧道 橋梁 路堤 地質敏感區 0403地震崩坍 42 0403地震檢討 和仁崇德段  台9線:大清水、匯德及崇德等路段邊坡落石、崇德車站西側大規模坍方 餘震加連續降雨造成沿線多處落石,小清水橋土石流  計畫道路:採長隧道迴避落石災損路段,並以崇德外環高架橋迴避崇德車站西側坍方 套疊農村水保署0403地震崩坍判釋,2號隧道南、北口均無落石或坍方 劉委員雅瑄;游教授繁結;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 43.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考古遺址 已完成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地表調查及試掘調查依「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 8 條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 調查評估,提送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審查完備。  宜蘭縣文化局 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文化資產地表調查成果報告書(第二次修正),110.11.25 同意 備查 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東澳-南澳段遺址調查作業成果報告書,112.5.24 予以備查  花蓮縣文化局 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文化資產地表調查成果修正報告書,110.10.6 同意備查 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和仁─崇德段考古遺址調查作業之修正報告書及修正對照表, 111.12.2 同意備查
  • 44.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考古遺址 保護對策  設計階段~實際動工前:取得用地同意或取得用地後  調查:依「文資法」第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行調查,包括東澳考古遺址、南澳清軍 營盤址、崇德考古遺址、下崁考古遺址及下崁II考古遺址  試掘:並於鄰近下崇德段 1135-0001 地號周邊路權範圍內進行至少 2 處試掘調查,上 述試掘調查位置,得依花蓮縣文化局審議調整。  確認:應與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確認最新圖資或相關資訊,並套疊設計路線平面圖說,函 送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備查。  實際動工前~施工階段 考古遺址敏感度 與計畫道路位置 採行措施 高敏感區 試掘坑 CT-2022-TP01 半徑 200 公尺範圍 內之本計畫路線約 166.2k~166.5k 1.巡查:施工廠商於進場前述範圍施工前, 由符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之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先進行 1 次地表巡查,包括地表可見遺物採集及 紀錄巡查結果,送地方文化主管機關。 2.監看:施工期間自原地表地下開挖之相關 工程,需進行監看至該下開挖工項結束時, 高敏感區為全程監看,潛在考古遺址區 2 次/週。 共用公告崇德考古遺址地號之本計畫路線 約 168.54k~168.9k 潛在考古遺址區 東澳考古遺址:本計畫路線 113k~113.7k 南澳清兵營盤址:本計畫路線 120.1k~ 120.5k及121.4k~121.8k 下崁考古遺址及下崁II考古遺址:本計畫路 線 167k~168.9k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45.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空氣品質要求 監測時段  營運期間「空氣品質」、「隧道空氣品質」監測請擇定假日或連續假日進行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時段 平日 假日 假/平比 109/4 204 185 90.7 % 109/7 219 105 47.9 % 109/11 203 115 56.7 %  以和仁路段蘇花改未通車前假、平日晨、昏 峰大貨車及聯結車數比,假日僅平日 65 % 運輸車輛施工機具  運輸車輛:50 %符合五期排放標準,其餘須為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準  自主管理標章:運輸車輛 100 %,施工機具 50 %
  • 46.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46 大綱
  • 47.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路段 台9丁線 蘇花改 蘇花路廊合計 肇事件數 百萬車公里 肇事率 肇事件數 百萬車公里 肇事率 肇事件數 百萬車公里 肇事率 蘇澳-東澳 106 42 0.97 - - 42 0.97 109 32 7.47 5 0.11 37 0.72 南澳-和平 106 35 0.63 - - 35 0.63 109 26 0.90 5 0.08 31 0.34 和中-大清水 106 18 0.61 - - 18 0.61 109 7 0.82 8 0.28 15 0.41  蘇花改〝蘇澳~東澳〞段於民國107年2月通行;全線於民國109年1月6日通車。  肇事率:通車後低於通車前,蘇花改低於台9丁線  蘇花改  0403 地震證明相較於台9丁線或未改善路段更安全  蘇花安  檢驗 0403 地震對預定路線受影響程度低,隧道口 均無影響
  • 48.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災損點 新城 觀音 南澳 東澳 太 平 洋 和 平 溪 溪 大 清 水 溪 清 水 溪 石 公 溪 立 霧 崇德 車站 南澳 車站 南澳鄉 秀林鄉 花蓮縣 宜蘭縣 東 澳 溪 北 南 澳 溪 南 南 澳 溪 北 和平車站 崇德 大清水 和仁 和仁車站 和中 和平 48 0403地震災點 蘇花改 蘇花安 蘇花改 蘇花安 蘇花改 蘇花安 返鄉、出遊 均安全  蘇花安將在蘇花改的基礎上,深化環境保護工作,降低施工對環境之影響  蘇花安計畫改善〝東澳~南澳〞、〝和平~和中〞及〝和仁~崇德〞等未改善路段 完工後提供宜花間安全回家的路,與現有台9丁線互為替代道路 懇請支持 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
  • 49. 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交通部公路局 HIGHWAY BUREAU, MOTC
  • 51. -目-1- 目 錄 頁次 一、 江委員康鈺.................................................................................審-1 二、 吳委員義林.................................................................................審-3 三、 官委員文惠.................................................................................審-3 四、 邱委員祈榮.................................................................................審-5 五、 侯委員嘉洪.................................................................................審-6 六、 張委員瓊芬.................................................................................審-6 七、 陳委員裕文.................................................................................審-7 八、 馮委員正民.................................................................................審-8 九、 劉委員小蘭.................................................................................審-8 十、 劉委員雅瑄...............................................................................審-10 十一、 闕委員蓓德...............................................................................審-10 十二、 陳委員義雄...............................................................................審-12 十三、 李教授培芬...............................................................................審-12 十四、 游教授繁結...............................................................................審-14 十五、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審-15 十六、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審-16 十七、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審-17 十八、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審-20 十九、 五結鄉公所...............................................................................審-21 二十、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審-21 二十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審-22 二十二、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審-23
  • 52. -審-1- 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修正本) 書面審查意見及處理說明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一、江委員康鈺 (一)本案部分土石方係由 鑽炸方式衍生,其粒 徑大小不一,相關現 地是否須進行破碎前 處理? 若有 相關規 劃,請評估現地前處 理程序,可能衍生之 問題及減輕對策;並 依過去經驗,評估可 行之環境管理計畫。 1.遵照辦理,本計畫 1 號及 2 號隧道內鑽炸後之土石方碴 料粒徑大小不一,已規劃租用「台鐵東澳站」 、 「1 號隧道 南口工區內」 及租用 「台鐵和仁站」 進行初步碎解粒徑至 10 公分以下,再以密閉貨櫃裝載運以鐵路運至東澳站交 付宜蘭縣政府用地管理土方;及崇德站以公路運輸至崇 德服務區路堤填築。2 號隧道南橫坑及南口之土方碴料 以公路運輸至崇德服務區路堤填築區進行碎解。 2.本計畫參採蘇花改土方運輸經驗,相關環境影響減輕措 施,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8.1.2 節七土石方資源: (1)本開發行為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 10 條設置洗車台 , 雖本工程非屬區域開發工程或疏 濬工程,除同條第 2 項無設置洗車台空間外,願依同 條第 4 項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項目及規格符合該辦 法「附表三自動洗車設備項目及規格」 、 「附表四空氣 污染防制設施之監測儀表、記錄項目、記錄頻率及其 他規定」及「附表五攝錄影監視系統功能規範」 規定。 (2)本計畫於 1 號隧道北口工區外租用台鐵東澳站西南側 台鐵及國產署用地為土方臨時堆置場,並依前項規定 設置環保措施,如確有裸露區域水車不易進入灑水範 圍,則設置自動灑水設備,並採取雲端管制監控措施, 如空品監測盒與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進行連動 , PM2.5 濃 度達 35 μg/m3 時自動開啟灑水設備。 (3)設計階段估算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依環境部「加 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第 4 點至 第 10 點規範執行,參考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 、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1572 章環境 保護」及「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第 01572 章環境保護」 , 將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設施設置規範 、 圖說及配置圖 、 防制設施經費明細表、施工環境執行計畫、施工人員 定期環境保護教育訓練或工區環保注意事項宣導納入 工程委辦契約內,明訂辦理空氣污染及噪音相關防制 作業。 (4)施工階段監造計畫將空氣污染、噪音防制設施防制規 範納入環境保護章節及制定監造督導查核文件,建立 缺失改善紀錄等自主管理機制,督導施工廠商落實空 氣污染及噪音防制作業。 (5)土方堆置區環境保護對策包括出入口設置洗車台及沉 澱池並設置移動式沖洗設備或水車加強清洗鄰近道
  • 53. -審-2-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路;為防止土砂外流影響鄰近既有排水系統,將於堆 置場周界邊緣設置臨時導排水土溝及臨時沉沙池,並 配合於堆置區土石方應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或配合 定期灑水,並進行空氣品質及逕流廢水之處理作業。 (6)本計畫於〝東澳~南澳〞 、 〝和平~和中〞及〝和仁~ 崇德〞之橋梁土石方若有因路堤填築及結構回填所需 土方,於工區臨時堆置於橋墩與橋墩間,以減少土方 輸運,土石方原則僅於工區內短期堆置即近運處理, 若因工程進度或運輸狀況致需於工區內短期堆置;臨 時堆置區周圍開挖臨時截流溝及工區內設置臨時沉砂 池,以防止泥砂進入鄰近排水系統。洪泛期加強清理 排水系統之淤泥,以維排水溝正常排水功能。同時進 行坡面整理採用網布、防塵布或其他材料覆蓋以抑制 晴天之塵土飛揚及避免降雨期間雨水直接沖蝕造成表 土流失,減緩逕流造成土砂之濾出等措施。 (二)前次意見提及湧水之 安全防護及環境保護 管理計畫,經回覆說 明部分湧水將以隧道 口設置 蓄流 集水設 施,作為回收供施工 區域使用;請說明相 關蓄流集水設施之規 劃及管理計畫。 1.清污分流:隧道施工時,機具進行鑽掘時將產生污水,而 隧道內尚未施設襯砌處亦容易有湧水,因此先行進行清、 污分流,減少乾淨湧水成為污水,避免增加污水處理設 備之水力負荷。 2.平時處理:鑽掘污水經由污水排水至污水處理設備處理。 3.湧水處理:遇如岩體水包、豪雨造成隧道湧水增加等,此 大型湧水量可能超出污水處理量之負荷,因此採用沉砂 池進行部分調節,為提高沉砂遲滯流量,除依 「水污染防 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9 條總設計容量應為工 地或作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 0.025 公尺以上、非下雨 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應大於池深之 1/2 及應採不透 水材質,本開發計畫亦將加強清理淤砂,避免於大型湧 水將原滯留泥砂帶出以及佔用滯水容積。 (三)前次意見提及衍生土 方數量估計之問題, 若隧道路段以1.65為 基準,其依據係依未 前處理或經前處理? 建議有關隧道段之土 石估計及運送管理計 畫,可依過往經驗詳 加評析,以免後續辦 理差異分析。 1.遵照辦理,有關隧道開挖土石方鬆方係數 1.65,係參考 鄰近開發計畫及文獻,如蘇花改計畫、 「經濟部水利署水 利工程工資工率分析參考手冊」 、 「交通部公路局工料分 析表」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預算手冊」 及 「日 本道路協會土工分類表」等,並考慮依一般規範所訂隧 道開挖可能超挖量等因素,暫以隧道約 1.65 寬估,各標 於標內自行土方資源再利用於填方之需求主要為東澳、 南澳、和平、和中、和仁、崇德等路堤與崇德服務區及地 磅管制站填方。 2.本計畫隧道路段之土方估計及運送管理計畫係參採蘇花 改工程土方鐵路運輸經驗,於 〝東澳~南澳〞 段南口經台 鐵南澳站以鐵路運至東澳站交付宜蘭縣政府; 〝和仁~崇 德〞段北口及北橫坑經台鐵和仁站以鐵路運至崇德站以 公路運至崇德路堤服務區填築,以鐵路運輸優於公路已
  • 54. -審-3-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減輕環境污染及台 9 丁線交通衝擊。 (四)施工期間對於強降雨 期間或颱風期間,工 區地表逕流所導致承 受水體 SS 增量之影 響 , 恐非預估增量 3.3 mg/l,請再詳加評析 (以惡 劣之 條件模 擬) 。 為因應極端氣候短延時強降雨,本計畫施工期間逕流量之 推估係依「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以 合理化公式,採重現期距 25 年延時 24 小時之惡劣降雨情 境推估降雨強度約 139 mm/hr~151 mm/hr,符合歷年最大 時雨量之要求,並保守以各工區最大裸露面積進行土壤沖 蝕推估,評估結果承受水體 SS 增量約 0 mg/L~3.3 mg/L, 未來將透過道路兩側清掃,降低逕流水中污染物質濃度, 加上與雨水稀釋後其污染濃度已低,預估對鄰近排水系統 水質影響相當輕微。 二、吳委員義林 (一) (上次意見二) 請提出 確認本計畫使用之施 工機具符合評估使用 之 NOX 排放係數的 方法,回覆之內容亦 無法確認本案使用之 機具可符合。 1.本計畫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參考「空氣品質模式評估技術 規範」附件二中提及國內較常使用之國外污染源資料庫 「美國加州空氣品質管理局」所公布之污染源排放係數, 考量目前國內尚未建置各項施工機具排放係數之官方資 料,參考國內中興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暨研究所之研究, 以營建工地柴油施工機具進行 NOX 排放檢測,檢測結果 與本計畫採用之 NO2 係數比較請參見下表,本計畫挖土 機之 NO2 係數於挖土動作下略低於研究中之 NOX 測試 值,高於挖土機低怠速及高怠速之 NOX 測試值;壓路機 之 NO2 係數略高於 NOX 測試值;推土機之 NO2 係數則 遠高於 NOX 測試值,故本計畫採用之排放係數應尚無低 估實際排放之情形。 2.綜上所述,以美國加州空氣品質管理局所公布之 NOX 排 放係數作為本計畫施工機具 NO2 排放評估之依據應屬合 理。且本計畫亦將於施工期間進行 NO2 之監測,若測值 達空氣品質標準之 90 %,即 90 ppb 時,停止 2 號隧道南 口工地運土車輛運輸,以減輕本計畫對空氣品質之影響。 國內柴油施工機具 NOX 排放實測值與本計畫 NO2 採用係數比較 機具類型 操作模式 研究測試 NOX 排放(g/hr) 本計畫 NO2 係數(g/hr) 開挖機 低怠速 130 162.24 開挖機 高怠速 100 開挖機 挖土動作 230 壓路機 前進後退壓路 130 157.99 堆土機 舉昇堆土 108 543.74 三、官委員文惠 (一)有關前次會議審查結 論第 2 點回覆內容, 請再補充各路段設置 沉砂池及廢水處理設 本案沉砂池及廢水處理設施原則規劃設置於工區地勢較低 處: 1.沉砂池除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9 條總設計容量應為工地或作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
  • 55. -審-4-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施之確切量體與位置 (輔以圖面) , 並檢核 現地空間是否足以設 置功能完備之設施。 0.025 公尺以上、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應大於 池深之 1/2 及應採不透水材質,本開發計畫亦將加強清 理淤砂,避免於大型湧水將原滯留泥砂帶出以及佔用滯 水容積。沉砂池採不透水材質,總設計容量將依據 「水污 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未來實際工地或作 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 0.025 公尺以上。 2.工區均留設有污水處理設備空間,以蘇花改經驗為例請 參見下圖。另參考其他廠商,依據處理量 10 立方公尺/小 時~120 立方公尺/小時之設備,設備尺寸約寬 2.2 公尺, 高 2.3 公尺,長 3.24 公尺~10 公尺,經初步檢討本計畫 各工區可用腹地,應有足夠設置空間。 蘇花改之大型污水處理設備 污水處理設備操作情形 蘇花改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流程 蘇花改之小型污水處理設備 (二)有關前次會議本人意 1.為瞭解沿線河川水質及水域生態受施工影響狀況,本計
  • 56. -審-5-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見第(四)點,開發單 位同意於計畫道路交 會處附近河段上、下 游進行水體水質及水 域生物監測,惟第八 章內容(圖 8.1.3-4) 並未依 承諾 內容規 劃,請釐清修正。 畫於施工階段均已針對跨越之河川,於與計畫道路交會 處附近河段上、下游進行監測,請參見『說明書(修正 本) 』表 8.1.2-5,由於圖 8.1.3-4 比例尺較小而無法標示 上、下游測點,已另製作較大比例尺之監測位置圖,請參 見圖 1~圖 3,續納入『說明書』 。 2.未進行上、下游監測者說明如下: 「南澳圳第三幹線渠首 工灌溉用水取水口」僅位於計畫道路下游,計畫道路並 未跨越之; 〝和仁~崇德〞段以 2 號隧穿越「大富溪」 、 「小清水溪」及「石公溪」 ,因此於台 9 線上取樣,以了 解隧道施工是否影響河川水質及生態;另計畫道路並未 跨越「立霧溪」 ,因此於計畫道路鄰近河段進行監測。 四、邱委員祈榮 (一)原提審查意見二應考 量國家植群多樣性調 查及製圖計畫調查樣 區資料,而非套疊國 家植群多樣性調查及 製圖計畫的臺灣現生 天然植群圖。還請補 充整合國家植群多樣 性調查及製圖計畫調 查樣區資料,以彌補 天然林樣區小且數量 不足之缺陷。 遵照辦理,經查詢「國家植群多樣性調查及製圖計畫」非 屬公開資料,已與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聯繫,並請協助提供 本計畫調查範圍之「國家植群多樣性調查及製圖計畫」樣 區資料。後續補充至本計畫植物樣區分析資料,納入『說 明書』 ,充分完整呈現計畫路線樣區資源,請委員諒察。 (二)針對保育類動物保育 對策加強其保護效益 方面,是否採取紅外 線自動 相機 監測機 制,達到保育類動物 活動資訊掌握及預防 目的。 1.本計畫監測期間規劃設置紅外線自動相機 24 台,其中東 澳南澳段 9 台,和平和中段 4 台,和仁崇德段 11 台。 2.設置位置以隧道口、路堤、高架段及橫坑等受工程影響 周邊環境為主,紅外線相機設置位置圖見圖 5~圖 7。 3.計算每次拍攝物種之 OI 值,透過物種與 OI 值變動,瞭 解保育類動物的活動狀況,並即時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 施作上的調整,降低對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影響。 (三)預計初估有 8 條施工 便道,請補充說明施 工便道開設、使用及 恢復的使用計畫。 1.施工便道開設將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 辦法」 第八條規定以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及粗級配 或粒料等抑制粉塵防制設施之一,依工區施工便道需求 設置及使用,隨工程施工完成前將施工便道移除恢復。 2.施工便道以施工車輛及機具可通行之最小寬度為原則, 減少便道、便橋範圍外之植被擾動,限制施工範圍,避免 人員與機具擾動。 (四)原提審查意見五: 「移 植工程:存活率至少 80 %。移植滿 3 年計 算存活率,未達 100 遵照辦理,修正為「移植工程:存活率至少 80 %。移植後 逐年計算存活率,未達 100 %之數量,以 1:1.2 於 1 年內 補植,並於營運階段確認補足補植數量。」 ,另修正『說明 書(修正本) 』表 8.1.2-5 及表 8.1.3-1。
  • 57. -審-6-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之數量,以 1:1.2 補植,並於營運階段 確 認 補 足 補 植 數 量。」 ,存活率監測應 每年實施,未達 100 %之數量亦應為當年 度補植完成,並非於 營運階段確認補足補 植數量。 表 8.1.2-5 施工階段工區外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移植及補植樹木 存活率及補植數量 移植及補植地點 各標移植後每年 1 次 表 8.1.3-1 營運階段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移植及補植樹木 存活率及補植數量 移植及補植地點 通車後 3 年內每年 1 次 五、侯委員嘉洪 補正回應情形已符規定 或足供審查判斷所需資 訊。 敬悉。 六、張委員瓊芬 (一)「部分隧道湧水將沿 工區排水排至工區沉 砂池,當湧水超過沉 砂池收容處理之有效 水深時,將藉由溢流 方式排出。」 ,請補充 說明溢流方式不會將 沉砂池中可能暫置的 泥沙帶出。 1.清污分流:隧道施工時,機具進行鑽掘時將產生污水,而 隧道內尚未施設襯砌處亦容易有湧水,因此先行進行清、 污分流,減少乾淨湧水成為污水,避免增加污水處理設 備之水力負荷。 2.平時處理:鑽掘污水經由污水排水至污水處理設備處理。 3.湧水處理:遇如岩體水包、豪雨造成隧道湧水增加等,此 大型湧水量可能超出污水處理量之負荷,因此採用沉砂 池進行部分調節,為提高沉砂遲滯流量,除依 「水污染防 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9 條總設計容量應為工 地或作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 0.025 公尺以上、非下雨 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應大於池深之 1/2 及應採不透 水材質,本開發計畫亦將加強清理淤砂,避免於大型湧 水將原滯留泥砂帶出以及佔用滯水容積。 (二)目前所規劃的運輸車 輛排放,請引用最新 版的 TEDS 資料。此 外,對於運輸土方採 用鐵路貨櫃或是公路 運輸,尤其是公路運 輸,如南橫坑、崇德 端等每日車輛數大的 1.遵照辦理, 『說明書(修正本) 』已採用 TEDS 12 之資料 庫進行模擬。 2.『說明書(修正本) 』所列運輸車輛數已為施工最列情境 下之運輸量,各工序若有任何狀況可能會造成運輸量減 少,例如鑽掘速度、運輸車輛數、鐵路運輸量能等,開發 單位亦明瞭崇德地區之大量土方運輸之影響,因此與地 方說明、校方協商等均積極進行並取得共識,目前於空 氣品質影響部分已經設定停止運輸機制,噪音部分設置
  • 58. -審-7-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工區,請注意每日車 輛量之合理性。 「噪音自動連續監測」 ,交通運輸部分若服務水準低於 〝C3〞等級則採取包括停止運輸等應變措施。 七、陳委員裕文 東澳-南澳段隧道南北口 的餘土合計達 224 萬方, 擬交由宜蘭縣政府處理, 請補充說明宜蘭縣政府 後續處理的規劃如何?又 此外運的大量土方衍生 的環境衝擊與減輕對策 亦應納入評估。 1.依與宜蘭縣政府簽訂之「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晝 東澳南澳段土石方處理協議書」 ,請參見『說明書(修正 本) 』8.3.3 節,計畫道路〝東澳~南澳〞段所產生約 224 萬立方公尺 (鬆方) 之土石方碴料,由交通部公路局蘇花 公路改善工程處運至宜蘭縣政府租用場站後,即交由宜 蘭縣政府處理,雙方協議摘錄如下: (1)土石方碴料經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運送至東澳站場站 卸載後,宜蘭縣政府後續處理方式以直接銷售予砂石 業者或營造廠商。 (2)東澳站卸下之土石方碴料原則於 48 小時內運離 , 若因 天候或其它因素無法於 48 小時內運載時 , 應依相關規 定施設環保措施以避免環境污染。 (3)東澳站卸下之土石方碴料原則以砂石車運離,主要行 駛於幹道及省道且符合宜蘭縣政府公告之大貨車建議 行駛路線。 (4)於東澳站設置管制站以管制車輛進出,另作業期間宜 蘭縣政府將負責土石方碴料之流向總量管制及與蘇花 公路改善工程處作雙向查核勾稽。 (5)運輸土石方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箱或以封蓋緊密覆 蓋貨箱,封蓋採防塵布者,應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 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 15 公分 。 運輸車輛貨箱底座 應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運輸過程不得滴落污水、污泥 或掉落土石方於地面。 2.依蘇花改計畫剩餘土方運輸經驗,其中約 178 萬方土方 交由宜蘭縣政府處理,該縣府開放由縣內各砂石廠或承 攬縣內公共工程需用料者申購,因對象為不特定廠商, 故尊重宜蘭縣政府處理模式;另土方暫置場均有執行包 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相關環境 保護對策,如:周界圍籬、堆置土石方及裸露區域抑制粉 塵、車行路徑鋪設鋪面、設置洗車設施、運輸車輛覆蓋、 定時灑水抑制揚塵、設置監視攝影機進行管制、橫向排 水溝截流雨水防止漫流、沈砂池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 準」後使得排放等。 3.另協議書亦書明「雙方同意依「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 升計畫」 相關環評書件 (含環差報告) 所載環評承諾及審 查結論、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及相關環境保護法令, 確實執行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因此宜蘭縣政府場站除 前述法規應辦事項, 『說明書』之相關承諾事項亦應確實 執行,例如「施工期間運輸車輛(運土、運料)至少 50
  • 59. -審-8-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符合五期排放標準,其餘須為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準 之車輛。營建工程進行期間使用之柴油運土車輛全數取 得自主管理標章。」等。 八、馮委員正民 補正回應情形已符規定 或足供審查判斷所需資 訊。 敬悉。 九、劉委員小蘭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論) 尚須補正,補正意見如 下: (一)請說明東澳站之土石 方碴料,直接銷售予 砂石業者或營造廠商 對週邊交通及空氣、 噪音之影響。 土石方碴料經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運送至東澳站場站卸載 後,宜蘭縣政府後續處理方式以直接銷售予砂石業者或營 造廠商。 1.空氣影響:預估東澳車站懸浮微粒及細懸浮微粒各增加 4.5 μg/m3 及 1.0 μg/m3 ,合成濃度分別為 26.5 μg/m3 及 8.0 μg/m3 , 「空氣品質標準」分別為 100 μg/m3 及 35 μg/m3 , 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表 7.1.1-4。 2.噪音影響:東澳及南澳之土方均於開發單位工地內進行 碎解後再運至宜蘭縣政府場站,該廠站僅有裝載工作, 因其非開發單位之土木標,因此增加施工階段對該工區 內工區空氣品質、工區營建噪音振動及工區放流水水質 監測,請參見下表,另已訂有施工階段敏感受體東澳國 小之噪音振動監測,請參見 『說明書 (修正本) 』 表 8.1.2- 5。 3.依蘇花改計畫剩餘土方運輸經驗,其中約 178 萬方土方 交由宜蘭縣政府處理,該縣府開放由縣內各砂石廠或承 攬縣內公共工程需用料者申購,因對象為不特定廠商, 故尊重宜蘭縣政府處理模式;另土方暫置場均有執行包 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相關環境 保護對策,如:周界圍籬、堆置土石方及裸露區域抑制粉 塵、車行路徑鋪設鋪面、設置洗車設施、運輸車輛覆蓋、 定時灑水抑制揚塵、設置監視攝影機進行管制、橫向排 水溝截流雨水防止漫流、沈砂池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 準」後使得排放等。 4.另協議書亦書明「雙方同意依「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 升計畫」 相關環評書件 (含環差報告) 所載環評承諾及審 查結論、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及相關環境保護法令, 確實執行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因此宜蘭縣政府場站除 前述法規應辦事項, 『說明書』之相關承諾事項亦應確實 執行,例如「施工期間運輸車輛(運土、運料)至少 50 %符合五期排放標準,其餘須為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準
  • 60. -審-9-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之車輛。營建工程進行期間使用之柴油運土車輛全數取 得自主管理標章。」等。 表 8.1.2-4 施工階段工區內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工區空氣品質 1.風向 2.風速 3.溫度 4.濕度 5.PM10 6.NOX 1. 每 一土 木 工 程 標 段 選 擇 一點。 2. 東 澳宜 蘭 縣 政府場站 1.施工期間每月 1 次。 2.PM10 每次量測 1 小時。 3.NOx 每次測量 30 分鐘。 工區營建噪音 ( 含 低 頻 噪 音) 、振動 噪音 1.均能音量 Leq 2.最大音量 Lmax 振動 Lveq、Lvmax、Lvx (x=5,10,50,90,95) [2] 1. 每 一土 木 工 程 標 段 選 擇 一點。 2. 東 澳宜 蘭 縣 政府場站 3. 於 各標 段 實 際 施 工 範 圍 內 之 工 區 周 界 處 或 最 近 敏 感 受 體 外 牆 1 公尺處。 施工期間每月 1 次,每次量 測 2 分鐘以上 工區放流水水 質 1.溫度 2.pH 3.懸浮固體 4.真色色度 5.生化需氧量 6.化學需氧量 7.油脂 8.自由有效餘氯 1. 每 一土 木 工 程 標 段 選 擇 一點。 2. 東 澳宜 蘭 縣 政府場站 施工期間每月 1 次 註[1]:本階段土目標包括〝東澳~南澳〞段第一標、第二標及第四標, 〝和平~和中〞 段第一標, 〝和仁~崇德〞段第一標、第二標及第四標,共 7 標,分標預估請參 見表 5.5-1。 [2]:參採國家環境研究院公告「環境中營建工程及交通運輸系統振動量測方法」進 行。 (二)東澳站卸下之土石方 石碴料原則於 48 小 時內運離,請說明若 無法於 48 小時內運 載時之處理方式。 1.依與宜蘭縣政府簽訂之「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晝 東澳南澳段土石方處理協議書」 ,東澳站卸下之土石方碴 料原則於 48 小時內運離 , 若因天候或其它因素無法於 48 小時內運載時,應依相關規定施設環保措施以避免環境 污染。 2.東澳暫置場之土方若因為任何因素,如天候、路況、交通 狀況、運輸車輛、工序或挖掘進度等,若 48 小時無法運 離,除前述實施環境保護措施外,堆置高度達 3 公尺且
  • 61. -審-10-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總堆置量達 1 萬方時,則停止運輸土方至東澳暫置場。 3.暫置場應採取環保措施包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 施管理辦法」及相關環境保護對策,如:周界圍籬、堆置 土石方及裸露區域抑制粉塵、車行路徑鋪設鋪面、設置 洗車設施、運輸車輛覆蓋、定時灑水抑制揚塵、設置監視 攝影機進行管制、橫向排水溝截流雨水防止漫流、沈砂 池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使得排放等,請參見『說 明書(修正本) 』8.1.2 節七土石方資源。 十、劉委員雅瑄 經 0403 花蓮地震後,請 強化說明受影響之路段 及未來工程之應變規劃 以及措施。 0403 地震蘇花公路邊坡坍方位置均位於原環境敏感區域 內,於計畫路線平行之台 9 丁線及台 9 線, 〝和平~和中〞 段及〝和仁~崇德〞段主要災害為邊坡土砂落石。 1. 〝和平~和中〞 段:主要有 4 處落石掉落至台 9 及台 9 丁 共線段,落石掉落後鄰近或位於本計畫高架橋下方。本 計畫採大跨徑橋梁減少落墩降低落石影響機率,並根據 落石分析及 0403 災損調整橋墩配置,搭配防撞鋼板包覆 橋墩確保安全。根據落石分析結果,本路段邊坡之多數 落石仍可藉由攔石柵阻隔,本局後續養護採擋牆、落石 防護網、攔石柵或明隧道等,提升台 9 丁線路段抗災能 力。 2.〝和仁~崇德〞段:於台 9 及台 9 丁共線段之大清水、 匯德及崇德路段有多處落石及坍方,並造成下清水橋斷 橋,其後餘震及連續降雨造成大清水~崇德路段多處落石 及小清水橋土石流等道路阻斷災情,本計畫採長隧道迴 避前述災損路段,並以崇德外環道高架橋迴避崇德車站 西側坍方路段,套疊水保署公告 0403 地震崩坍判釋,2 號隧道南、北洞口均無落石或坍方災損,震後邊坡植生 良好。 十一、 闕委員蓓德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論) 尚須補正,補正意見如 下: (一)前次審查意見(一) , 請 確認 C-1 標大清水溪 橋梁段 是否 外運土 方,請補充說明表中 所列估計運送期程範 圍 1.遵照辦理,C-1 標中包含大清水溪橋梁,因其位置位於河 川區域,其餘方不得外運。 2.以施工最劣情境估算〝大清水~崇德〞及崇德路堤土方 運輸尖峰可能持續時間」運送期程及範圍請參見表 1 (二)前次審查意見(一) , 表 中所列預定土方運輸 尖峰持續時間可能長 1.對於宜蘭縣蓬萊國小及花蓮縣崇德國小均係以親訪進行 討論,並達成共識。 (1)崇德國小:113 年 2 月 15 日,出席人員包括校長、教
  • 62. -審-11-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達 4~5 年 , 請補充說 明回覆 意見 所述南 澳、崇德召開部落會 議、與宜蘭縣蓬萊國 小及花蓮縣崇德國小 討論土方運輸會議, 對於施工期程之地方 回應。 師、崇德村村長、德吉利部落會議主席及幹部。 (2)蓬萊國小:113 年 3 月 14 日,出席人員包括校長、家 長會會長。 2.於崇德得吉利部落與民眾說明各式會議共 10 場請參見 下表,均說明施工期程及土方運輸計畫,另並拜訪時任 不同任期之村長、部落會議主席,對於運輸路線及時間 進行溝通、現勘,後於 112 年 7 月 22 日之諮商同意會議 前說明,並獲得部落會議諮商同意權同意。 會議 日期 地點 地方說明會 109/2/19 秀林鄉崇德村 地方說明會 109/4/7 秀林鄉崇德村 地方說明會 110/12/4 秀林鄉崇德村 部落會議 111/2/18 秀林鄉得吉利部落 部落說明會議 112/4/11 秀林鄉得吉利部落 部落說明會議 112/4/13 秀林鄉得吉利部落 部落說明會議 112/4/18 秀林鄉得吉利部落 地方民意溝通會議 112/5/21 秀林鄉崇德村 公開會議 112/7/7 秀林鄉秀林村 諮商同意會議 112/7/22 秀林鄉得吉利部落 (三)前次審查意見(一) , 回 覆預定土方運輸尖峰 持續時間及每日最大 運輸車次請參見「審 查結論 1.」 表 1-3,經 查閱並無表 1-3 , 請更 正。 遵照辦理,第一次初審會意見回覆中,審查意見(一)之回覆 略以「…請參見「審查結論 1.」表 1-3」 ,繫有誤植,應為 「…請參見「審查結論 1.」表 1-2」 ,該表內容如下。 專案小組初審會議(113.2.20)結論及審查意見處理說明之表1-2 運輸車輛最大數量 路段 預估高峰期最大出入 土數量(萬方/月) 最大運輸車次/日(每月25日計) 東 澳 ~ 南 澳 北口 隧道餘2.24 橋梁餘0.1 路堤需0.1 64車/日(每車14.7方) 北口~宜蘭縣政府用地=61車/日 北口~東澳路堤=3車/日 南口 隧道餘2.24 橋梁餘0.3 路堤需0.3 70車/日(每車14.7方) 南口~南澳車站= 61 車/日。 南口~南澳路堤= 9 車/日。 東澳車站~宜蘭縣政府用地=61 車/日。 和平~和中 橋梁0.3 橋梁餘0.3 和 仁 ~ 北口 隧道餘2.8 橋梁餘0.3 路堤需0.3 北口~和仁站=160 車/日(每車 7 方) 和仁站~崇德服務區路堤=77車/日 (每車14.7 方)
  • 63. -審-12-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崇 德 北橫坑 隧道餘2.24 北橫坑~和仁站=95車/日(每車7方) 北口~和仁路堤=17車/日(每車7方) 和仁站~崇德服務區路堤=45車/日 (每車14.7 方) 南橫坑 隧道餘2.24 南橫坑~崇德服務區路堤=112車/日(每車7 方) 南口 隧道餘2.8 橋梁餘0.4 路堤需3.2 南口及橋梁~崇德服務區路堤=183車/日(每 車7方) 十二、 陳委員義雄 (一)補正回應情形已符規 定或足供審查判斷所 需資訊。 敬悉。 (二)無其他意見。 敬悉。 十三、 李教授培芬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論) 尚須補正,補正意見如 下: (一)請補充本案各項監測 作業之 詳細 監測地 圖。 遵照辦理,於 『說明書 (修正本) 』 圖 8.1.3-1~圖 8.1.3-5 分 別依「空氣品質」 、 「噪音振動及噪音自動連續監測」 、 「交 通運輸」 、 「水體水質及水域生物」 、 「陸域動物」標示測點 分布,另以地區別標示監測作業之地點,請參見圖 1~圖 7。 (二)請補充說明本案之生 態作業中各項調查之 方法、時間規劃,並 說明各項調查單次所 花費之時間預估。 1.本計畫依據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各類群調查方法請 參見附錄十。 2.以計畫路線分段分為三路段執行,陸域植物每一路段進 行 2 個白天調查作業,需 6 天作業時間。水域生態配合 水體水質採樣同步執行,每一溪流作業時間約 2 個小時, 共計 14 條溪流,需 4 天作業時間。陸域動物每一路段執 行 4 天 3 夜調查作業,調查時間請參見下表。 時間 調查項目 06:00~09:00 鳥類、哺乳類、兩生類、爬蟲類 09:00~12:00 蝶類、爬蟲類 16:00~18:00 鳥類 18:30~21:30 鳥類、哺乳類、兩生類、爬蟲類 (三)陸域植物之監測擬有 多少樣 區? 樣區多 大?衝擊區和對照區 如 何 區 分 ? 就 表 8.1.2-5 而言這些監測 1.植物監測樣區共有 22 處森林樣區, 〝東澳~南澳〞段 6 處, 〝和平~和中〞段 5 處, 〝和仁~崇德〞段 11 處。樣 區位置請參見圖 5~圖 7。 2.植物樣區大小為 10 公尺×10 公尺。 3.〝東澳~南澳〞段及〝和仁~崇德〞段周邊自然度較高,
  • 64. -審-13-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是在 「工區外」 ,是否 合理?則此衝擊區應 無意義? 調查範圍為計畫道路兩側各 500 公尺,計畫路線往外 50 公尺範圍為衝擊區,51 公尺~500 公尺範圍為對照區; 〝和平~和中〞段調查範圍計畫道路兩側各 1000 公尺, 計畫路線往外 100 公尺範圍為衝擊區,101 公尺~1000 公尺範圍為對照區。 4.表 8.1.2-5 之「工區外」係指於計畫道路路權範圍之外, 亦即樣區不設置於施工圍籬之工區保全範圍內,與計畫 道路兩側之距離起算係由路權邊界算起。 5.〝東澳~南澳〞段 2 個森林樣區位於 1 號隧道南北口的 衝擊區,4 個森林樣區位於計畫路線對照區。 〝和平~和 中〞 段 1 個森林樣區位於衝擊區,4 個森林樣區位於對照 區 , 因此路段衝擊區內植被以草生地位主。 〝和仁~崇德〞 段 4 個森林樣區位於衝擊區,分別為 2 號隧道北口、北 橫坑、南橫坑及崇德防風林,7 個森林樣區位於對照區。 監測施工期間衝擊區的植被變化,及與對照區樣區進行 比較。 (四)請說明自動相機之布 設位置和數量規劃? 並說明若發現有保育 類野生動物施工單位 或維護 單位 如何處 理? 1.本案環境背景調查時紅外線自動相機規劃設置 24 台,其 中〝東澳~南澳〞段 9 台, 〝和平~和中〞段 4 台, 〝和 仁~崇德〞段 11 台。設置位置以隧道口、路堤、高架段 及橫坑等受工程影響周邊環境為主,紅外線相機設置位 置圖見圖 5~圖 7,後續執行環境監測計畫時不得低於此 數量,請參見下表,續納入『說明書』 。 2.若於工區內或計畫路線發現保育類野生動物,施工期間 暫時停止工程施作,以友善方式驅離,並於施工日誌或 養護日誌紀錄。若保育類野生動物為死亡個體,則通報 農業處前來處理,續納入『說明書』 。 表 8.1.1-9 施工前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陸域動物 1.鳥類 2.哺乳類 3.兩棲類 4.爬蟲類 5.蝶類 6.紅外線自動相機 7.路死個體 8.烏頭翁、白頭翁 及兩者之雜交個 體 9.入侵紅火蟻發現 通報 1.計畫道路沿線 2.區分衝擊區與對照區 3.施工便道 1.施工前進行 2 季 4 次調查,每次間隔 至少 1 個月。 2.紅外線自動相機 至少 1000 小時/部 季。 3.紅外線自動相機 設置數量不得低 於〝東澳~南澳〞 段 9 台, 〝和平~ 和中〞 段 4 台, 〝和 仁~崇德〞段 11 台。
  • 65. -審-14-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表 8.1.2-5 施工階段工區外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陸域動物 1.鳥類 2.哺乳類 3.兩棲類 4.爬蟲類 5.蝶類 6.紅外線自動相機 7.路死個體 8.烏頭翁、白頭翁 及兩者之雜交個 體 9.入侵紅火蟻發現 通報 1.計畫道路沿線 2.區分衝擊區與對照區 3.施工便道 1.每季 2 次,每次間 隔至少 1 個月。 2.紅外線自動相機 至少 1000 小時/部 季。 3.紅外線自動相機 設置數量不得低 於〝東澳~南澳〞 段 9 台, 〝和平~ 和中〞 段 4 台, 〝和 仁~崇德〞段 11 台。 表 8.1.3-1 營運階段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項目 測定參數 監測地點 監測頻率 陸域動物 1.鳥類 2.哺乳類 3.兩棲類 4.爬蟲類 5.蝶類 6.紅外線自動相機 7.路死個體 8.烏頭翁、白頭翁 及兩者之雜交個 體 9.入侵紅火蟻發現 通報 1.計畫道路沿線 2.區分衝擊區與對照區 1.通車後3年內每季 2 次,每次間隔至 少 1 個月。 2.紅外線自動相機 至少 1000 小時/部 季。 3.紅外線自動相機 設置數量不得低 於〝東澳~南澳〞 段 9 台, 〝和平~ 和中〞 段 4 台, 〝和 仁~崇德〞段 11 台。 十四、 游教授繁結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論) 尚須補正,補正意見如 下: (一)0403 地震及後續降雨 在和平—和中段及崇 德段等高架段(橋梁 段)或路工段受邊坡 土砂災 害之 影響如 何?是否補充說明以 強調本案之安全性! 0403 地震蘇花公路邊坡坍方位置均位於原環境敏感區域 內,於計畫路線平行之台 9 丁線及台 9 線, 〝和平~和中〞 段及〝和仁~崇德〞段主要災害為邊坡土砂落石。 1. 〝和平~和中〞 段:主要有 4 處落石掉落至台 9 及台 9 丁 共線段,落石掉落後鄰近或位於本計畫高架橋下方。本 計畫採大跨徑橋梁減少落墩降低落石影響機率,並根據 落石分析及 0403 災損調整橋墩配置,搭配防撞鋼板包覆 橋墩確保安全。根據落石分析結果,本路段邊坡之多數
  • 66. -審-15-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落石仍可藉由攔石柵阻隔,本局後續養護採擋牆、落石 防護網、攔石柵或明隧道等,提升台 9 丁線路段抗災能 力。 2.〝和仁~崇德〞段:於台 9 及台 9 丁共線段之大清水、 匯德及崇德路段有多處落石及坍方,並造成下清水橋斷 橋,其後餘震及連續降雨造成大清水~崇德路段多處落石 及小清水橋土石流等道路阻斷災情,本計畫採長隧道迴 避前述災損路段,並以崇德外環道高架橋迴避崇德車站 西側坍方路段,套疊水保署公告 0403 地震崩坍判釋,2 號隧道南、北洞口均無落石或坍方災損,震後邊坡植生 良好。 (二)橋梁段或路工段通過 野溪處,該等野溪雖 非農業部農村及水土 保持署所公開之土石 流潛勢溪流,惟該等 溪流納入土石流潛勢 溪流係依該等野溪集 水區面積,坡度及保 全對象所定,而本計 畫在尚未新闢道路前 屬無保全對象,而可 能未納入土石流潛勢 溪流。宜依該等野溪 之自然環評評估有無 發生土石流致災之可 能性,以利因應之! 1.感謝委員提醒。 〝和仁~崇德〞段南橫坑路線經過之石公 溪,雖非屬土石流潛勢溪流,但考量本案施工期間屬保 全對象,故南橫坑洞口位置及施工便橋高程已保守估算 溪流壅高高程規劃,避免可能之土砂災害影響。 2.在 0403 地震及後續降雨事件中,石公溪並無土石流災情 發生。 3.計畫路線涉及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依據「災 害防救法」擬訂疏散避難計畫,請參見『說明書』p.敏- 24,施工階段遇地區發布土石流紅、黃警戒預報時,石公 溪雖非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亦將配合地方政 府進行預防性疏散避難或交通管制等相關防範措施。 十五、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為求周妥,本案請申請人 補充相關圖說查明確認 其開發利用區位是否於 海岸管理法劃設公告之 特定區位憑辦,並請確實 依本署 113 年 1 月 19 日 園署綜字第 1130000154 號函(前次意見)辦理。 1.遵照辦理, 「海岸管理法劃設公告之特定區位」包括「近 岸海域」 、 「潮間帶」 、 「海岸保護區」 、 「海岸防護區」 、 「重 要海岸景觀區」 、 「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陸 域地區」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本開發 行為經過「海岸保護區」及「重要海岸景觀區」 。 2.一級海岸保護區位經情形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p. 敏-15~p.敏-16: (1) 〝東澳~南澳〞 :計畫道路經過保安林、國有林事業區。 (2) 〝和仁~崇德〞 :計畫道路經過保安林、國有林事業區、 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部分路以隧道穿越「臺 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蘇花海岸保護區 計畫」清水斷崖自然保護區。 3.二級海岸保護區位經情形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p. 敏-26~p.敏-28:
  • 67. -審-16-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1) 〝東澳~南澳〞 :以隧道穿越、路堤位於及橋梁跨越 「臺 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蘇花海岸保護區 計畫」一般保護區。 (2)〝和平~和中〞 :花蓮段以路堤位於及橋梁跨越「臺灣 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蘇花海岸保護區計 畫」一般保護區。 (3) 〝和仁~崇德〞 : 部分路段所經地號之其他區域位於 「臺 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蘇花海岸保護區 計畫」一般保護區,部分路段以路堤型式位於「崇德 考古遺址」 ,2 號隧道北橫坑平面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 遊憩區,2 號隧道南口以南以橋梁跨越、路堤及服務 區位於秀林(崇德地區)都市計畫之保護區。 4.重要海岸景觀區 (1)遺址(指定遺址、列冊遺址) : 〝和仁~崇德〞段之崇 德考古遺址。 (2)國家公園內之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 〝和仁~崇德〞 段 之 2 號隧道北橫坑平面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憩區。 5.續依據「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 9 條第 1 項提送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審查,取得許可, 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p.敏-26。 十六、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 論)尚須補正,補正意 見如下: (一)「已將古道從步道中 除名」等文字仍建議 刪除,保留「…古道 入口處地滑下陷,暫 無開放石硿仔步道」 。 配合修正文字,將原文:「…古道入口處地滑下陷,太管處 已將古道從步道中除名,暫無開放石硿仔步道。」 ,修正為: 「…古道入口處地滑下陷,暫無開放石硿仔步道。 (四)南橫坑施工便道無論 有無維持通行需求, 如非既有道路則已屬 開發行為,建議納入 環評審查。 南橫坑施工便道屬於本計畫開發行為之一部份 , 請參見 「說 明書(修正本) 」5.3.4 節四,已納入評估可能影響土石流 潛勢、交通影響等,並採取相關對策,如迴避稀有植物。 新增意見:歷經 113 年 4 月 3 日地震後,蘇花公路 沿線邊坡坍方崩落,環境 敏感區域是否因而改變, 旨案計畫原規劃 2 號隧道 北橫坑(大清水遊憩區附 近)上邊坡因地震影響發 生大規模坍方,相關路線 0403 地震蘇花公路邊坡坍方位置均位於原環境敏感區域 內,於計畫路線平行之台 9 丁線及台 9 線, 〝和平-和中〞 段及〝和仁~崇德〞段主要災害為邊坡土砂落石。 1. 〝和平~和中〞 段:主要有 4 處落石掉落至台 9 及台 9 丁 共線段,落石掉落後鄰近或位於本計畫高架橋下方。本 計畫採大跨徑橋梁減少落墩降低落石影響機率,並根據 落石分析及 0403 災損調整橋墩配置,搭配防撞鋼板包覆 橋墩確保安全。根據落石分析結果,本路段邊坡之多數
  • 68. -審-17-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規劃(含南北橫坑)是否 維持原計畫,請開發單位 予以評估說明。 落石仍可藉由攔石柵阻隔,本局後續養護採擋牆、落石 防護網、攔石柵或明隧道等,提升台 9 丁線路段抗災能 力。 2.〝和仁~崇德〞段:於台 9 及台 9 丁共線段之大清水、 匯德及崇德路段有多處落石及坍方,並造成下清水橋斷 橋,其後餘震及連續降雨造成大清水~崇德路段多處落石 及小清水橋土石流等道路阻斷災情,本計畫採長隧道迴 避前述災損路段,並以崇德外環道高架橋迴避崇德車站 西側坍方路段,套疊水保署公告 0403 地震崩坍判釋,2 號隧道南、北洞口均無落石或坍方災損,震後邊坡植生 良好。 十七、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一)回覆意見對照表中有 關本部意見第(一) 點: 1.開發單位表示「略 以 : ...或受限於當地 地形,試掘地點選 擇有限。」 為求審慎 及避免嗣後工程施 工造成毀損考古遺 址之疑慮如該地區 已無合適之試掘地 點,建請採用其他 調查方式,如地表 探勘、地質調查鑽 探、透地雷達調查 等。 1.本案已依「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 8 條,文化資產 地表調查及試掘調查,2 份成果報告書皆已經花蓮縣文 化局備查,經向花蓮縣文化局確認符合程序作業,已完 成本案之調查作業。 2.後續設計階段,原 8.1.1 所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行策定重大工程地區計畫實施 前調查,包括東澳考古遺址、南澳清軍營盤址、崇德考古 遺址、下崁考古遺址及下崁 II 考古遺址,並於鄰近下崇 德段 1135-0001 地號周邊路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上述試 掘調查位置,得依花蓮縣文化局審議調整。』 ,文字修正 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 行策定重大工程地區計畫實施前調查,提送,包括東澳 考古遺址、南澳清軍營盤址、崇德考古遺址、下崁考古遺 址及下崁 II 考古遺址,另於鄰近下崇德段 1135-0001 地 號周邊路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依照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51 條及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由地方文化 主管機關審核後辦理。』 。 3.專家或學術機構先行判斷調查辦法,提出調查計畫書, 由文化主管機關審核後辦理調查,能確保使用適宜之調 查方式。 2.另, 「處理說明」第 3 點 , 開發單位表示 「...上述試掘調查 位置,得依花蓮縣 文 化 局 審 議 調 整。」 ,實未能明確 是否已進行試掘調 1.原第 3 點處理說明,為要求後續設計階段應辦理事項, 已納入『說明書(修正本) 』8.1.1 節十一文化資產維護。 2.本案已依「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 8 條,文化資產 地表調查及試掘調查,2 份成果報告書皆已經花蓮縣文 化局備查,經向花蓮縣文化局確認符合程序作業,已完 成本案之調查作業。 3.後續設計階段,原 8.1.1 所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 69. -審-18-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查位置或是否依花 蓮縣文化局審議有 調整位置,應更明 確說明。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行策定重大工程地區計畫實施 前調查,包括東澳考古遺址、南澳清軍營盤址、崇德考古 遺址、下崁考古遺址及下崁 II 考古遺址,並於鄰近下崇 德段 1135-0001 地號周邊路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上述試 掘調查位置,得依花蓮縣文化局審議調整。』 ,文字修正 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 行策定重大工程地區計畫實施前調查,提送,包括東澳 考古遺址、南澳清軍營盤址、崇德考古遺址、下崁考古遺 址及下崁 II 考古遺址,另於鄰近下崇德段 1135-0001 地 號周邊路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依照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51 條及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由地方文化 主管機關審核後辦理。』 。 (二)回覆意見對照表中有 關本部意見第(二) 點, 「...請再專業團隊 確認調 查工 具及方 式」一節,請說明徵 詢 「專業團隊」 為何, 至處理說明之調查工 具與方式,並未具體 說明處理方式與專業 團隊之建議有何相關 立論基礎,請再具體 說明。 1.原 113 年 1 月之『說明書』之:『對高敏感區域⋯所接觸 崇德考古遺址範圍公告之地號,工程挖掘進入前,應先 由考古團隊前引挖土機進入調查確認及記錄⋯。』 ,經洽 詢專業團隊及花蓮縣文化局建議,已於『說明書(修正 本) 』之修正為:『…略,(1)巡查:施工廠商於進場前述範 圍施工前,由符合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之 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先進行 1 次地表巡查, 包括地表可見遺物採集及紀錄巡查結果,送地方文化主 管機關。』 2.可確保專業團隊依照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所提之計畫書符合主管機關程序、專業資格及適切之調 查方式。 (三)回覆意見對照表中有 關本部意見第(四) 點, 「...監看..率是否 合宜再檢討,...不同 路段或區域之施工監 看頻率 ,請 重新檢 討...」 一節,請說明是 否徵詢專業團隊檢討 所得對策,並分就不 同路段或區域以「列 表」及「圖面標示」 其所對 應的 施工頻 率,以利掌握。 第八章,8.1.2 節監看頻率,已經洽詢專業團隊、文化主管 機關之建議,另將「計畫路線部份影響或擾動考古遺址」 之文字敘述方式,改以列表及圖面標示,列表請參見下表, 圖面標示請參見圖 1 及圖 4,續修入『說明書』 。 考古遺址敏感度 與計畫道路位置 採行措施 高敏感區 試掘坑 CT-2022-TP01 半徑 200 公尺範圍內之本計畫路線約 166.2k~166.5k 1.巡查 : 施工廠商於進場前述範 圍施工前,由符合 「考古遺址 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之 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 共用公告崇德考古遺址地號之
  • 70. -審-19-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本計畫路線約 168.54k~168.9k 機構先進行 1 次地表巡查 , 包 括地表可見遺物採集及紀錄 巡查結果,送地方文化主管 機關。 2.監看 : 施工期間自原地表地下 開挖之相關工程,需進行監 看至該下開挖工項結束時, 高敏感區為全程監看,潛在 考古遺址區 2 次/週。 潛在考古遺址區 東澳考古遺址:本計畫路線 113k~113.7k 南澳清兵營盤址:本計畫路線 120.1k ~ 120.5k 及 121.4k ~ 121.8k 下崁考古遺址及下崁 II 考古遺 址:本計畫路線 167k~168.9k (四)回覆意見對照表中有 關本部意見第(六) 點: 1.是否應再辦理文資 價值評估一節,請 說明所進行考古遺 址之文資價值評估 報 告 成 果 報 告 書 (全名)為何及備 查日期。 遵照辦理,本案地表調查報告及試掘調查報告均經宜蘭縣 文化局及花蓮縣文化局同意或予以備查,相關函文節報告 請參見『說明書(修正本) 』附錄十三,相關同意或予以備 查文號續修入『說明書』 。 1.宜蘭縣文化局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以宜文資字第 1100010436 號函主旨: 「所送 「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 計畫」文化資產地表調查成果報告書(第二次修正) ,本 局同意備查,請查照。」 。 2.花蓮縣文化局於 110 年 10 月 6 日以蓮文資字第 1100009929 號函主旨: 「貴處所送 「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 提升計畫文化資產地表調成果修正報告書」 ,本局同意備 查,請查照。」 。 3.宜蘭縣文化局於民國 112 年 5 月 24 日以府授文資字第 1120005265 號函主旨: 「所送 「台 9 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 計畫東澳-南澳段遺址調查作業」成果報告書,予以備 查,請查照。」 。 4.花蓮縣文化局於 111 年 12 月 2 日以蓮文資字第 1110013119 號函主旨: 「有關貴校所送「 『台 9 線蘇花公 路安全提升計畫和仁─崇德段考古遺址調查作業』 」之修 正報告書及修正對照表,經本局審查通過,請查照。」 。 2.有關「就臺大所辦 理之試掘作業作為 該辦法(考古遺址 監管保護辦法)所 規定事項,請再向 主管機關確認」一 節,請說明確認結 果。 經洽詢花蓮縣文化主管機關之意見, 「1.設計階段,依文化 資產保存法第 58 條第 2 項執行原則,進行策定重大工程 地區計畫實施前調查,後續將先行函送工程設計書圖套圖 確認,2.施工期間,接觸或鄰近崇德考古遺址、下崁遺址及 下崁 II 遺址之地號範圍,尤為斜坡區域,於施工前由專家 學者至少進行乙次地表巡查,於地表可見遺物進行採集、 紀錄後,送交花蓮縣文化局,並於施工期間配合監看。」 , 機關所建議之事項已納入『說明書(修正本) 』 ,請參見及。 1.8.1.1 節十一文化資產維護 : 「應與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確認 最新圖資或相關資訊,並套疊設計路線平面圖說,函送
  • 71. -審-20-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備查。」 。 2.8.1.2 節十二文化資產維護: 「巡查:施工廠商於進場前述 範圍施工前,由符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之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先進行 1 次地表巡查, 包括地表可見遺物採集及紀錄巡查結果,送地方文化主 管機關。」 。 (五)6.7 文化資產 p.6-547 之表 6.7.1-3,民俗個 案名稱「文面傳統」 有誤仍未修正,應為 「紋面傳統」 。 配合辦理,重新檢視及修正, 「文面傳統」修正為「紋面傳 統」 。 民 俗 紋面傳統 風俗 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 古阿采(歿) 、花蓮縣柏達散文化學 會、方阿妹(歿) 、陳清香(歿) 、邱 春妹 (歿) 、鄭好妹 (歿) 、林智妹 (歿) 十八、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前次意見(含會議結 論)尚須補正,補正意見 如下: (一)p.8-75 表 8.1.3-1 營運 期間 「空氣品質」 、 「隧 道空氣品質」監測作 業,頻率無意見,惟 測定日期請擇定假日 或連續假日進行之, 以確認其交通影響。 依據蘇花改環境監測計畫監測成果,由隧道空氣品質監測 可見對影響最大為大貨車 , 另依據同計畫交通量監測成果 , 平常日之大貨車及連結車遠高於假日,甚至連續假日為禁 行,因此仍不宜僅以假日或連續假日進行為宜。 (二)針對運輸車輛及施工 機具之 自主 管理標 章,考量環評案件量 體較大,故相關管制 之建議如下: 1.運輸車輛皆應符合 四 期 以 上 排 放 標 準,且其中至少 50 %應符合五期排放 標準,並應全數取 得自主管理標章。 遵照辦理: 1.原環境保護對策「施工期間運輸車輛(運土、運料)至少 50 %符合五期排放標準,其餘須為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 準,或三期加裝濾煙器之車輛。」 ,修正為「施工期間運 輸車輛(運土、運料)至少 50 %符合五期排放標準,其 餘須為符合四期以上排放標準。」 。 2.原環境保護對策「…柴油運土車輛總數至少 4/5 取得自 主管理標章。」 ,修正為「…柴油運土車輛總數 100 %取 得自主管理標章。」 。 2.施工機具可由地方 環保局協助檢測並 考量東部地區大型施工機具廠商供應數量有限,維持柴油 施工機具總數至少 1/2 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並續依公告 「環
  • 72. -審-21-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核 發 自 主 管 理 標 章,故應以全數取 得銀級以上施工機 具標章為目標 ( 「環 境部審查開發行為 施工機具取得清潔 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原則」目前仍為草 案,尚未公告) 。 境部審查開發行為施工機具取得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原 則」及實施日期辦理。 十九、 五結鄉公所 為搶修避難天災問題,有 效持續疏散及交通正常 運轉通行建議,隧道採雙 孔三車道規劃設計施工, 因應用路人及救難人員 道路順暢安全。 蘇花安各路段起終點皆與蘇花改銜接,應配合既有斷面的 單向 1 車道及 1 緊急空間。 二十、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一)請於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 7.1.1 節內容中補 充說明施工期是使用 那個空氣品質模式進 行模擬。 本計畫於 『說明書 (修正本) 』 以 「施工期間採用 AREMOD 空氣品質擴散模式,並以空氣品質模式支援中心所提供之 和平氣象站(412-3202680)2020 年~2022 年之氣象資料 作為輸入資料」 ,請參見「附錄 12」 ,續修入『說明書』本 文。 (二)前次審查意見第 3 點 回覆說明中,仍未計 算施工期間粒狀污染 物排放量,請再補充 詳細說明。 參考行政院環保署 85 年之「營建工程逸散粉塵量推估及 其污染防治措施評估」 , 本計畫防制效率由工程項目及其防 制措施計算,包含土方開挖作業、工地裸露面及車輛裝卸 運送作業。經計算後,本計畫防制效率約為 64 %,空氣品 質模擬之空氣污染防塵效率設定為國平均值 60%應屬合 理,以下依土方工程各階段可採行之防制措施及其效率說 明,續修入『說明書』 : 1.土方開挖作業:將採用如下措施,依此估算土方開挖作 業之防制效率約 63 %: (1)灑水,晴天 4 小時一次效率 40 %(權重採 0.95) (2)臨時舖面,採鋼板材質效率 15 %(權重採 0.05) (3)圍籬,採高 1.8 公尺以上圍籬效率 40 %(權重採 1) (4)1-{[1-(0.95×0.4+0.05×0.15)]×(1-0.4)}=0.63 2.工地內裸露地面:主要防制措施以灑水為主,壓實或其 他類材質如級配舖面為輔。將採用如下措施,依此估算 防制效率約 68 %: (1)灑水,晴天 4 小時一次效率 40 %(權重採 1) (2)壓實或其他類材質如級配效率 30 %(權重採 0.2) (3)圍籬,採高 1.8 公尺以上圍籬效率 40 %(權重採 1) (4)1-{[1-(0.4×1+0.3×0.2)]×(1-0.4)}=0.68
  • 73. -審-22-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3.車輛裝卸運送作業:將採用如下措施,依此估算防制效 率約 58 %: (1)車輛覆蓋,以塑膠布或尼龍布覆蓋效率 35 %(權重採 1) (2)灑水,表面濕潤但有污染掉落之虞效率 35 %(權重採 1) (3)1-{(1-0.35)×(1-0.35)}=0.58 4.土方工程各階段之排放強度 (1)土方開挖:本計畫土方開挖量 452.3 萬方 (2)工地內裸露地面:以 38,025 平方公尺估算 (3)車輛裝卸運送作業:以 191,000 噸/月估算 於採行前述空氣污染防治措施後,計算本計畫營建工地整 體有防制措施之 TSP 排放量/無防制措施之 TSP 排放量= 0.36,即本計畫施工營建工地整體之粒狀污染物防治效率 約 64 %。 (三)先前蘇花改營運期間 於隧道內仍監測到高 TSP、PM10 情形,由 於蘇花公路砂石運輸 量大且頻繁,請確實 加強施工期間空污防 制及洗掃道路工作。 1.遵照辦理,蘇花改環境監測計畫中,開放大貨車行駛中 仁隧道後,該路段 TSP 及 PM10 濃度有顯著提昇,加以其 他驗證顯係大貨車之洗車效能不佳或未落實。 2.開發單位於民國 100 年進行開發蘇花改案時,即已落實 貴部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修正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 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採用自動啟動中洗之洗車台、設置 感應閘門及充足噴水水壓,未來 「本開發行為依 「營建工 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0 條設置洗車台,雖 本工程非屬區域開發工程或疏濬工程,除同條第 2 項無 設置洗車台空間外,願依同條第 4 項設置自動洗車設備, 其項目及規格符合該辦法「附表三自動洗車設備項目及 規格」 、 「附表四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監測儀表、記錄項 目、記錄頻率及其他規定」 及 「附表五攝錄影監視系統功 能規範」規定。」 ,請參見『說明書』p.8-36 及 p.8-41~ p.8-42。 3.於洗掃道路,亦考量計畫道路位於東北季風迎風面及部 分河川有較廣大沙洲,因此已提高洗掃強度, 「工地出入 口外道路兩側洗掃至少 500 公尺以上,2 次/日,噴灑強 度 2.0 公釐/小時~7.0 公釐/小時,惟視天候調整,方式 採灑水車噴灑或人工灑水等,記錄灑水日期、方式、路 名、長度、水量及面積。」 ,請參見『說明書』p.8-34。 二十一、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報告書 p.7-5 提及施工及 營運階段溫室氣體排放 量之估算,未說明詳細數 據,請補充相關資料。 1.施工期間溫室氣體主要為施工機具及運輸車輛之排放, 依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6.0.4 版移動源柴油排放係數進行推估,柴油排放係數為 2.606 kgCO2/L、0.000137 kgCH4/L;0.000137 kgN2O/L,並參考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 年) 」各類溫室氣體
  • 74. -審-23- 審查意見 處理說明 溫暖化潛勢(GWP) ,二氧化碳、甲烷及氧化亞氮分別為 1、25 及 298。施工期間 CO2 排放量約 4.34 萬噸/年,CH4 排放量約 0.0057 萬噸 CO2e/年,N2O 排放量約 0.068 萬噸 CO2e/年,請參見表 2,施工期間溫室氣體排放量共 4.42 萬噸 CO2e/年。 2.營運期間所產生溫室氣體主要為電力使用,參考蘇花改 用電資料,預估本計畫每年用電約 778,461 度,依經濟部 能源署公告「112 年度電力排放係數」 ,營運階段溫室氣 體排放約 0.04 萬噸 CO2e/年。 3.前述計算資訊續修入『說明書』 。 二十二、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一)查案內空氣品質、噪 音、地面水質及地下 水質現況調查係委託 環境部許可環境檢驗 測定機構(華光工程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其有關採樣行 程有至本院環境檢測 樣品履歷管理資訊系 統申報,惟該系統所 登錄各樣品實際採樣 時間與本說明書不一 致。 經查本計畫環境背景調查,其中有 貴院所指 「系統所登錄 各樣品實際採樣時間與本說明書不一致」 , 『說明書』 於 111 年 10 月之空氣品質現況調查日期為 16 日~21 日,與系統 登錄之實際採樣開始結束時間為 16~18 日不同,惟採樣 開始結束時間應為 16 日~21 日,請參見表 3,係因採樣人 員於 10 月 18 日誤按打卡 「採樣結束時間」 ,於 10 月 21 日 採樣人員打卡「離場(廠)時間」時未修正「採樣結束時 間」 ,導致系統登錄樣品「採樣結束日期」與『說明書』部 分不同,惟實際採樣時間與『說明書』時間實為一致,已 至 「環境檢測樣品履歷管理資訊系統」 申請行程資料變更, 請參見圖 8。 (二)本案後續倘有委辦環 境部許可環境檢驗測 定機構執行環境調查 或監測,請開發單位 責成該機構應確實至 環境檢測樣品履歷管 理資訊系統完成申報 及有關資訊登錄。 遵照辦理 , 未來將責成執行環境調查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 , 依環境檢測樣品履歷管理資訊系統完成申報及有關資訊登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