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度高雄市
       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100 學年度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表一

       公私立高級中學(不含綜合高中)
       公私立高級中學(不含綜合高中)100 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學 費            雜 費       電腦實習費   宿舍費
      類 別


            公立    6,240 元       1,820 元
                                  選讀「電腦」    一般上課期
                 12,170 元         相關課程並 間 公 立 :
     高 一
            私立      至     4,620 元 實際使用電 1520 元 至
                 22,800 元         腦者,應另 4810 元;私
(一)高二選修自    公立    6,240 元 2,060 元 繳每週排課 立:1520 元
   然學科者          12,170 元         1 節 者 430 至 6700 元。
(二)高三自然組    私立      至     4,900 元 元,2 節者 寒暑假期間
                 22,800 元         620 元,3 節 住宿學生,
(一)高二未選修    公立    6,240 元 1,740 元 者 790 元,4 依實際住宿
   自然學科者                          節 者 940 時間比例另
(二)高三社會組                          元。使用網 收費。
                12,170 元          路者應增收
            私立     至      4,510 元 120 元(限專
                                        限專
                22,800 元          線上網並提
                                  供 教 學 使
                                  用)。
            一、選讀「電腦」相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電腦實習費,
              臺北市名稱為「電腦耗材、周邊設備及相關教學軟體費」       ;高雄市
     備 註      為「電腦使用管理費」 。
            二、臺北市、高雄市之雜費收費標準,為表列雜費及實習實驗費費額之
              加總,不另行收取實習實驗費。




                            1
2
            。 元 02 1 費 用 使 路 網 含 未 ( 限 上 費 收 為 元 0 49 以 」 費 理 管 用
             )
使腦 電「 者節 4 逾 課排週 每,者 腦電用 使際實 並程課 關相」 腦電「 讀選市 雄高、 九
      ,
                                                。 費驗實 習實取 收
行另 不,總加 之額費 費驗實 習實 及費雜 列表為 ,準標費 收費雜之 市雄高 、市北臺 、八
                             。費 習實腦 電取收 行另得 始,者 程課關 相
」腦電「 之程課 科該非 選跨為 須必; 費習實 腦電取 收行另 得不, 者費驗 實習實 取
收已 且,程 課」習實 及業專 「屬 如,程 課關相 」腦電「 修所 科理處 料資、科 訊資、 七
   。 費 理管用 使腦電 「為市雄 高; 費體 軟學教 關相及 備設邊 周、材 耗腦電 「
    」                      」
為稱 名市北 臺,費習 實腦電 費繳 另應,者 腦電用 使際實 並程課關 相」腦電 「讀選 、六                    備 註
                       。 費驗實 習實取 收得不 ,者程 課習實 開未科 類各、 五
                                            。費
料材 取收行 另再得 不,理辦 準標費 收職家 照比得 費驗實 習實、費雜 之科業 事光觀 、四
。費 料材取 收行另 再得不,理辦準標費收職商依費驗實習實、費雜之科理管運航、三
    。 費料材 取收行 另再得 不,費 收別類 職工照 比得校 學立私 省灣臺 、立公 之
轄管室 公辦部 中部育 教及市 雄高、市 北臺:費)驗(習 實、費 雜科理 管飲餐 之職商 、二
                。 理辦準 標費收 職工照 比得費 驗實習 實、費 雜,科 品
食產 水、科理 處料 資職商 、科絲 蠶、科工 加品 食、科木 土業 農、科械 機業 農職農 、一
                                                      33,560 元
                            2,970 元       3,360 元      至            私立
                                                      25,730 元
                            收取
                                                                         藝術
                          實習實驗費
                          立高級中學           1,740 元     6,240 元       公立
                          年級,比照公
                          依照就讀之
                                                      22,530 元
                            2,855 元       3,320 元      至            私立   護理
                                                      13,220 元           醫事
                             800 元        1,430 元     5,400 元       公立
                                                      22,530 元
                            1,120 元       3,250 元      至            私立
                                                                         家職
者)。                                                   13,220 元
教 學 使 用                      630 元        1,430 元     5,400 元       公立
上網並提供                                                 22,530 元
  (
元(限已專線                      1,780 元       3,210 元      至            私立   水產
者應增收 120                                              13,220 元           海事
元。使用網路 例另收費。                1,140 元       1,390 元     5,400 元       公立
元 4 節者 940 住 宿 時 間 比
 ,                                                    22,530 元
元 3 節者 790 學生,依實際
 ,                           830 元        3,300 元      至            私立
                                                                         商職
元 2 節者 620 假 期 間 住 宿
 ,                                                    13,220 元
1 節 者 430 6700 元。寒暑          570 元        1,330 元     5,400 元       公立
費,每週排課 1520 元 至                                       22,530 元
腦者,應另繳 元 ; 私 立 :            2,970 元       3,365 元      至            私立
                                                                         工職
實 際 使 用 電 元 至 4810                                    13,220 元
相 關 課 程 並 間公立:1520          1,900 元       1,495 元     5,400 元       公立
選讀「電腦」 一 般 上 課 期             800 元        1,400 元     5,400 元       公立   農職
                                                                    類 別
   宿舍費        電腦實習費        實習實驗費          雜 費          學 費
                                                                    項 目
          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 100 學年度學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表二
表三
            公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100 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學 費       雜 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類 別

          日校    5,400 元   1,490 元   1,900 元   選讀「電腦」相
     工職                                       關課程並實際
          夜校    3,700 元   1,025 元   1,900 元   使用電腦者,應
                                              另繳費,每週排
          日校    5,400 元   1,330 元    570 元    課 1 節者 430
     商職
                                              元,2 節者 620
          夜校    3,700 元   915 元      570 元
                                              元,3 節者 790
          日校    5,400 元   1,390 元   1,140 元   元,4 節者 940
     海事
                                              元。使用網路者
     水產
          夜校    3,700 元   955 元     1,140 元   應增收 120 元
                                              (限已專線上
          日校    5,400 元   1,430 元    630 元
                                              網並提供教學
     家職
          夜校    3,700 元   980 元      630 元    使用者)。
                                              使用者)

          日校    5,400 元   1,400 元    800 元
     農職
          夜校    3,700 元   800 元      800 元

               一、自 96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三年免繳學費。
               二、農職業機械科、農業土木科、食品烘焙科、蠶絲科之雜費、
                 水產食品科實習實驗費比照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
                 收取材料費。
               三、各類科未開實習課程者,不得收費實習實驗費。
               四、選讀「電腦」相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電腦實
      備 註        習費,臺北市名稱為「電腦耗材、周邊設備及相關教學軟體
                 費」;高雄市為「電腦使用管理費」 。
               五、微電腦修護科、商用資訊科、電腦繪圖科、文書處理科所修
                 「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程,且已收取實
                 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跨選非該科
                 課程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六、代收代辦費比照同類同級學校辦理。




                            3
表四
           私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私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100 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學 費           雜 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類 別
       13,220 至 15,340       3,360 元   2,965 元   選讀「電腦」相關
      日校
 工職           元                                  課程並實際使用
    夜校    13,220 元           3,360 元   2,965 元   電腦者,應另繳
       13,220 至 15,340       3,300 元    835 元    費,每週排課 1 節
      日校                                         者 430 元,2 節者
 商職           元
                                                 620 元 3 節者 790
                                                      ,
    夜校    13,220 元           3,300 元    835 元
                                                 元,4 節者 940
           13,220 至 15,340   3,210 元   1,780 元   元。使用網路者應
 海事 日校            元
 水產                                              增收 120 元 限已
                                                          (
    夜校        13,220 元       3,210 元   1,780 元   專線上網並提供
       13,220 至 15,340       3,250 元   1,115 元   教學使用者)。
                                                 教學使用者)
      日校
 家職           元
    夜校    13,220 元           3,250 元   1,115 元
           13,220 至 15,340   3,360 元   2,855 元
 醫事 日校            元
 護理
    夜校        13,220 元       3,360 元   2,855 元
       13,220 至 15,340       3,320 元   2,965 元
      日校
 藝術           元
    夜校    13,220 元           3,320 元   2,965 元


           一、自 96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三年免繳學費。
           二、食品烘焙科、商職餐飲技術科、水產食品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比照
             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三、商職餐飲技術科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備 註
           四、各類科未開實習(驗)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
           五、資訊科、資料處理科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
             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跨選
             非該科課程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4
表五

 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
 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 100 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代收代付費 (使用費)
  項目
          學費      雜費     實習實驗
  類別                                電腦實習費         宿舍費
                           費
農職 國立    5,400 元 1,050 元   535 元 選讀「電腦」相關 一般上課期間
    國立   5,400 元 1,120 元 1,265 元 課程並實際使用 公立:1520 元
        13,220 元                 電腦者,應另繳 至 4810 元;私
工職
    私立     至     2,525 元 1,980 元 費,每週排課 1 節 立:1520 元至
        22,530 元                 者 430 元,2 節者 6700 元。寒暑
    國立   5,400 元 1,000 元   380 元 620 元 3 節者 790 假期間住宿學
                                      ,
        13,220 元                 元,4 節者 940     生 依實際住宿
                                                 ,
商職
    私立     至     2,475 元   555 元 元。使用網路者應 時間比例另收
        22,530 元                 增收 120 元 限已 費。
                                          (
    國立   5,400 元 1,045 元   760 元 專線上網並提供
海事      13,220 元                 教學使用者)。
                                 教學使用者)
水產 私立      至     2,410 元 1,185 元
        22,530 元
    國立   5,400 元 1,075 元   420 元
        13,220 元
家職
    私立     至     2,440 元   745 元
        22,530 元
        25,730 元
藝術 私立      至     2,520 元 1,980 元
        33,560 元
       一、農職農業機械科、農業土木科、食品加工科、蠶絲科之雜費、實
          習實驗費得比照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二、商職資料處理科、餐飲管理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得比照工職收
          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三、各類科未開實習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
       四、資訊科、資料處理科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
  備註
          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
          跨選非該科課程之     「電腦」 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五、自 96 學年度起,經由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方式之學生三年
          免繳學費。
       六、自 98 學年度起,就讀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之一、二、三年級學
          生,免繳學費。




                            5
表六
             公私立綜合高級中學 100 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學 費       雜 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宿舍費
     類 別


                                 有 選 修 實 習 選讀「電腦」 一 般 上 課 期
       公立    6,240 元   1,820 元   課程者,比照 相關課程並 間公立:1520
                                 各 職 業 類 科 實際使用電 元 至 4810
 高一                              之 實 習 實 驗 腦者,應另繳 元 ; 私 立 :
            12,170 元             費 標 準 收 取 費,每週排課 1520 元 至
       私立    至         4,620 元   實 習 實 驗 1 節者 430     6700 元。寒暑
            22,800 元             費,選修不同 元 2 節者 620 假 期 間 住 宿
                                            ,
                                 學 程 者 依 選 元 3 節者 790 學生,依實際
                                            ,
       公立    6,240 元   2,060 元   修 學 分 之 比 元 4 節者 940 住 宿 時 間 比
                                            ,
                                 例收取,未選 元。使用網路 例另收費。
 高二                              修者不收費。 者應增收 120
            12,170 元                       元(限已專線
                                            (
       私立    至         4,900 元             上網並提供
            22,800 元                       教學使用
                                           者)。
       公立    6,240 元   2,060 元

 高三
            12,170 元
       私立    至         4,900 元
            22,800 元

            一、實習實驗費請於開學後,依實際選修情形收取(未開實習課程者,
              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惟其總數不得超過工職標準。
            二、選讀「電腦」相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電腦實習費,
              臺北市名稱為「電腦耗材、周邊設備及相關教學軟體費」;高雄市
     備 註
              為「電腦使用管理費」。
            三、資訊、資料處理學程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
              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
              跨選非該學程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6
表七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100 學年度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收 費 金 額                  注 意 事 項

             公立:1,520 至 4,810 元
 宿舍費
             私立:1,520 至 6,700 元
 蒸飯費                 110 元        不蒸飯者免繳。
             腳踏車停放費:45 元
 腳踏車 機車停放費
    、
             機車停放費:110 元
                                  一、臺北市名稱為「冷氣使用費」      。
                                  二、高雄市、各縣市政府,每生每學期收
 冷氣使用及維護費          700 元             費上限以 700 元為上限 若需增加收
                                                     ,
                                     費,經學校家長會同意後,報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方得收費。
                                  一、供學校週會及班會等自治活動之用,
                                     由學校列帳保管運用。
 班級費             高中職 50 元
                                  二、臺北市名稱為「班級自治費」      。高雄
                                     市不代收。
                                  得委託學校代收後,交家長會管理。低收
 家長會費        高雄市高中職:100 元
                                  入戶者免繳。
               依公開招標後             臺北市、高雄市名稱為「學生團體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費                          費」;公立暨臺灣省私立學校名稱為「平
               按公告價格收費
                                  安保險費」   。
                                  一 臺北縣縣立完全中學及臺北市為一般
                                   、
 游泳池水電及管理 一般:50 至 100 元              100 元、溫水 150 元。
 費        溫水:80 至 150 元           二、臺北市名稱為   「游泳池水電清潔維護
                                     費」 。

             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代收代辦費依「高級中等學校收取
     備 註
             學生費用辦法」第 4 條規定辦理。




                             7

100學年度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 1.
    學年度高雄市 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100 學年度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表一 公私立高級中學(不含綜合高中) 公私立高級中學(不含綜合高中)100 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學 費 雜 費 電腦實習費 宿舍費 類 別 公立 6,240 元 1,820 元 選讀「電腦」 一般上課期 12,170 元 相關課程並 間 公 立 : 高 一 私立 至 4,620 元 實際使用電 1520 元 至 22,800 元 腦者,應另 4810 元;私 (一)高二選修自 公立 6,240 元 2,060 元 繳每週排課 立:1520 元 然學科者 12,170 元 1 節 者 430 至 6700 元。 (二)高三自然組 私立 至 4,900 元 元,2 節者 寒暑假期間 22,800 元 620 元,3 節 住宿學生, (一)高二未選修 公立 6,240 元 1,740 元 者 790 元,4 依實際住宿 自然學科者 節 者 940 時間比例另 (二)高三社會組 元。使用網 收費。 12,170 元 路者應增收 私立 至 4,510 元 120 元(限專 限專 22,800 元 線上網並提 供 教 學 使 用)。 一、選讀「電腦」相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電腦實習費, 臺北市名稱為「電腦耗材、周邊設備及相關教學軟體費」 ;高雄市 備 註 為「電腦使用管理費」 。 二、臺北市、高雄市之雜費收費標準,為表列雜費及實習實驗費費額之 加總,不另行收取實習實驗費。 1
  • 2.
    2 。 元 02 1 費 用 使 路 網 含 未 ( 限 上 費 收 為 元 0 49 以 」 費 理 管 用 ) 使腦 電「 者節 4 逾 課排週 每,者 腦電用 使際實 並程課 關相」 腦電「 讀選市 雄高、 九 , 。 費驗實 習實取 收 行另 不,總加 之額費 費驗實 習實 及費雜 列表為 ,準標費 收費雜之 市雄高 、市北臺 、八 。費 習實腦 電取收 行另得 始,者 程課關 相 」腦電「 之程課 科該非 選跨為 須必; 費習實 腦電取 收行另 得不, 者費驗 實習實 取 收已 且,程 課」習實 及業專 「屬 如,程 課關相 」腦電「 修所 科理處 料資、科 訊資、 七 。 費 理管用 使腦電 「為市雄 高; 費體 軟學教 關相及 備設邊 周、材 耗腦電 「 」 」 為稱 名市北 臺,費習 實腦電 費繳 另應,者 腦電用 使際實 並程課關 相」腦電 「讀選 、六 備 註 。 費驗實 習實取 收得不 ,者程 課習實 開未科 類各、 五 。費 料材 取收行 另再得 不,理辦 準標費 收職家 照比得 費驗實 習實、費雜 之科業 事光觀 、四 。費 料材取 收行另 再得不,理辦準標費收職商依費驗實習實、費雜之科理管運航、三 。 費料材 取收行 另再得 不,費 收別類 職工照 比得校 學立私 省灣臺 、立公 之 轄管室 公辦部 中部育 教及市 雄高、市 北臺:費)驗(習 實、費 雜科理 管飲餐 之職商 、二 。 理辦準 標費收 職工照 比得費 驗實習 實、費 雜,科 品 食產 水、科理 處料 資職商 、科絲 蠶、科工 加品 食、科木 土業 農、科械 機業 農職農 、一 33,560 元 2,970 元 3,360 元 至 私立 25,730 元 收取 藝術 實習實驗費 立高級中學 1,740 元 6,240 元 公立 年級,比照公 依照就讀之 22,530 元 2,855 元 3,320 元 至 私立 護理 13,220 元 醫事 800 元 1,430 元 5,400 元 公立 22,530 元 1,120 元 3,250 元 至 私立 家職 者)。 13,220 元 教 學 使 用 630 元 1,430 元 5,400 元 公立 上網並提供 22,530 元 ( 元(限已專線 1,780 元 3,210 元 至 私立 水產 者應增收 120 13,220 元 海事 元。使用網路 例另收費。 1,140 元 1,390 元 5,400 元 公立 元 4 節者 940 住 宿 時 間 比 , 22,530 元 元 3 節者 790 學生,依實際 , 830 元 3,300 元 至 私立 商職 元 2 節者 620 假 期 間 住 宿 , 13,220 元 1 節 者 430 6700 元。寒暑 570 元 1,330 元 5,400 元 公立 費,每週排課 1520 元 至 22,530 元 腦者,應另繳 元 ; 私 立 : 2,970 元 3,365 元 至 私立 工職 實 際 使 用 電 元 至 4810 13,220 元 相 關 課 程 並 間公立:1520 1,900 元 1,495 元 5,400 元 公立 選讀「電腦」 一 般 上 課 期 800 元 1,400 元 5,400 元 公立 農職 類 別 宿舍費 電腦實習費 實習實驗費 雜 費 學 費 項 目 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 100 學年度學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表二
  • 3.
    表三 公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100 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學 費 雜 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類 別 日校 5,400 元 1,490 元 1,900 元 選讀「電腦」相 工職 關課程並實際 夜校 3,700 元 1,025 元 1,900 元 使用電腦者,應 另繳費,每週排 日校 5,400 元 1,330 元 570 元 課 1 節者 430 商職 元,2 節者 620 夜校 3,700 元 915 元 570 元 元,3 節者 790 日校 5,400 元 1,390 元 1,140 元 元,4 節者 940 海事 元。使用網路者 水產 夜校 3,700 元 955 元 1,140 元 應增收 120 元 (限已專線上 日校 5,400 元 1,430 元 630 元 網並提供教學 家職 夜校 3,700 元 980 元 630 元 使用者)。 使用者) 日校 5,400 元 1,400 元 800 元 農職 夜校 3,700 元 800 元 800 元 一、自 96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三年免繳學費。 二、農職業機械科、農業土木科、食品烘焙科、蠶絲科之雜費、 水產食品科實習實驗費比照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 收取材料費。 三、各類科未開實習課程者,不得收費實習實驗費。 四、選讀「電腦」相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電腦實 備 註 習費,臺北市名稱為「電腦耗材、周邊設備及相關教學軟體 費」;高雄市為「電腦使用管理費」 。 五、微電腦修護科、商用資訊科、電腦繪圖科、文書處理科所修 「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程,且已收取實 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跨選非該科 課程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六、代收代辦費比照同類同級學校辦理。 3
  • 4.
    表四 私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私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100 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學 費 雜 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類 別 13,220 至 15,340 3,360 元 2,965 元 選讀「電腦」相關 日校 工職 元 課程並實際使用 夜校 13,220 元 3,360 元 2,965 元 電腦者,應另繳 13,220 至 15,340 3,300 元 835 元 費,每週排課 1 節 日校 者 430 元,2 節者 商職 元 620 元 3 節者 790 , 夜校 13,220 元 3,300 元 835 元 元,4 節者 940 13,220 至 15,340 3,210 元 1,780 元 元。使用網路者應 海事 日校 元 水產 增收 120 元 限已 ( 夜校 13,220 元 3,210 元 1,780 元 專線上網並提供 13,220 至 15,340 3,250 元 1,115 元 教學使用者)。 教學使用者) 日校 家職 元 夜校 13,220 元 3,250 元 1,115 元 13,220 至 15,340 3,360 元 2,855 元 醫事 日校 元 護理 夜校 13,220 元 3,360 元 2,855 元 13,220 至 15,340 3,320 元 2,965 元 日校 藝術 元 夜校 13,220 元 3,320 元 2,965 元 一、自 96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三年免繳學費。 二、食品烘焙科、商職餐飲技術科、水產食品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比照 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三、商職餐飲技術科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備 註 四、各類科未開實習(驗)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 五、資訊科、資料處理科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 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跨選 非該科課程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4
  • 5.
    表五 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 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100 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代收代付費 (使用費) 項目 學費 雜費 實習實驗 類別 電腦實習費 宿舍費 費 農職 國立 5,400 元 1,050 元 535 元 選讀「電腦」相關 一般上課期間 國立 5,400 元 1,120 元 1,265 元 課程並實際使用 公立:1520 元 13,220 元 電腦者,應另繳 至 4810 元;私 工職 私立 至 2,525 元 1,980 元 費,每週排課 1 節 立:1520 元至 22,530 元 者 430 元,2 節者 6700 元。寒暑 國立 5,400 元 1,000 元 380 元 620 元 3 節者 790 假期間住宿學 , 13,220 元 元,4 節者 940 生 依實際住宿 , 商職 私立 至 2,475 元 555 元 元。使用網路者應 時間比例另收 22,530 元 增收 120 元 限已 費。 ( 國立 5,400 元 1,045 元 760 元 專線上網並提供 海事 13,220 元 教學使用者)。 教學使用者) 水產 私立 至 2,410 元 1,185 元 22,530 元 國立 5,400 元 1,075 元 420 元 13,220 元 家職 私立 至 2,440 元 745 元 22,530 元 25,730 元 藝術 私立 至 2,520 元 1,980 元 33,560 元 一、農職農業機械科、農業土木科、食品加工科、蠶絲科之雜費、實 習實驗費得比照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二、商職資料處理科、餐飲管理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得比照工職收 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三、各類科未開實習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 四、資訊科、資料處理科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 備註 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 跨選非該科課程之 「電腦」 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五、自 96 學年度起,經由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方式之學生三年 免繳學費。 六、自 98 學年度起,就讀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之一、二、三年級學 生,免繳學費。 5
  • 6.
    表六 公私立綜合高級中學 100 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學 費 雜 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宿舍費 類 別 有 選 修 實 習 選讀「電腦」 一 般 上 課 期 公立 6,240 元 1,820 元 課程者,比照 相關課程並 間公立:1520 各 職 業 類 科 實際使用電 元 至 4810 高一 之 實 習 實 驗 腦者,應另繳 元 ; 私 立 : 12,170 元 費 標 準 收 取 費,每週排課 1520 元 至 私立 至 4,620 元 實 習 實 驗 1 節者 430 6700 元。寒暑 22,800 元 費,選修不同 元 2 節者 620 假 期 間 住 宿 , 學 程 者 依 選 元 3 節者 790 學生,依實際 , 公立 6,240 元 2,060 元 修 學 分 之 比 元 4 節者 940 住 宿 時 間 比 , 例收取,未選 元。使用網路 例另收費。 高二 修者不收費。 者應增收 120 12,170 元 元(限已專線 ( 私立 至 4,900 元 上網並提供 22,800 元 教學使用 者)。 公立 6,240 元 2,060 元 高三 12,170 元 私立 至 4,900 元 22,800 元 一、實習實驗費請於開學後,依實際選修情形收取(未開實習課程者, 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惟其總數不得超過工職標準。 二、選讀「電腦」相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電腦實習費, 臺北市名稱為「電腦耗材、周邊設備及相關教學軟體費」;高雄市 備 註 為「電腦使用管理費」。 三、資訊、資料處理學程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 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 跨選非該學程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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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七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100 學年度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收 費 金 額 注 意 事 項 公立:1,520 至 4,810 元 宿舍費 私立:1,520 至 6,700 元 蒸飯費 110 元 不蒸飯者免繳。 腳踏車停放費:45 元 腳踏車 機車停放費 、 機車停放費:110 元 一、臺北市名稱為「冷氣使用費」 。 二、高雄市、各縣市政府,每生每學期收 冷氣使用及維護費 700 元 費上限以 700 元為上限 若需增加收 , 費,經學校家長會同意後,報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方得收費。 一、供學校週會及班會等自治活動之用, 由學校列帳保管運用。 班級費 高中職 50 元 二、臺北市名稱為「班級自治費」 。高雄 市不代收。 得委託學校代收後,交家長會管理。低收 家長會費 高雄市高中職:100 元 入戶者免繳。 依公開招標後 臺北市、高雄市名稱為「學生團體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費 費」;公立暨臺灣省私立學校名稱為「平 按公告價格收費 安保險費」 。 一 臺北縣縣立完全中學及臺北市為一般 、 游泳池水電及管理 一般:50 至 100 元 100 元、溫水 150 元。 費 溫水:80 至 150 元 二、臺北市名稱為 「游泳池水電清潔維護 費」 。 公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代收代辦費依「高級中等學校收取 備 註 學生費用辦法」第 4 條規定辦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