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deShare a Scribd company logo
1 of 35
國際人權公約 與
人權保障
黃嵩立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 秘書長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召集人
國立陽明大學 公共衛生研究所
1
簡介
• 人權公約
• 聯合國機制
• 國內機制
– 立法
– 司法
– 行政
– 國家人權委員會
• 人權指標
2
聯合國 人權兩公約
• 承襲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的精神
• 人權宣言起草時,廣納世界各國認為最基礎
的權利,可說是人類各文明的 “最大公約數”;
並非“西方”的產品。中國、黎巴嫩的代表都
是起草時的核心人物
• 宣言僅是宣言,並非法律;但若受到多數國
家遵守,亦能成為 “習慣國際法”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3
4
一個宣言 兩個公約
• 人權宣言裡對政府的兩種要求:
– “自由” (freedom) 政府不能干預 與
– “權利” (entitlement) 有權享有物質、服務、保障
– 分別形成公約
• 公民政治權利公約 (ICCP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ICESC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 由於二次戰後的政治氣氛,二個陣營各自支持
一個公約
5
兩類權利間的關係
• 公民政治權:生命權、人身自由、表意、信仰、
宗教自由、集會結社、選舉、擔任公職
• 經濟社會文化權:家庭、工作、生活條件、教
育、健康、社會安全、文化
• 文化相對主義 vs. 普世價值? 亞洲價值?
• 維也納宣言(1993): 不可分割、相互依賴的一個
整體;應予同等重視
• 例如:
– 教育和政治權利、表達自由
– 弱勢者的經社文權利要靠公政權來爭取
– 公政權的發揮需要經社文權利的支持
6
兩類權利 性質差異
• 公民政治權
– 政府違反公約 相對容易確認
– 錯殺一人就是做錯事
• 經濟社會文化權
– 與程度、政府能力、社會資源有關
– 政府是否違反公約, 不易一針見血
– 做得不夠好可能有許多理由
• 也牽涉到行政、司法、立法的權力分野
7
經社文公約 第二條
一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盡其資源能力所及,各
自並藉國際協助與合作,特別在經濟與技
術方面之協助與合作採取種種步驟,務期
以所有適當方法,尤其包括通過立法措施,
逐漸使本公約所確認之各種權利完全實現。
二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保證人人行使本公約所
載之各種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
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
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
而受歧視。
8
逐步實現
• 受限於各國資源
– “可得”資源有多少?
– 資源分配的原則/考量/權責
– 每個社會對 “權利”的內涵 有不同的界定
– 溝通之必要
• 不應受限於資源,應求立即實現
– 歧視待遇之禁止
– 參與、監督、課責、救濟等機制之建立
– 逐步實現之計畫
9
人權的基本精神
• 參與
– 參與、監督、責信、救濟
• 公平、不歧視
– 人人有機會 發揮其潛力、享有尊嚴生活
– 公平 不是 相同
– 不只是形式上的公平
– 程序上的公平 (同理心、無知之幕、旁觀者)
– 實質的公平
• 合理的便利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 Capability approach
10
實質公平
• 能力取徑 Capability approach
– 認為應該要同時考慮多個面向做到機會公平,
而不只是只看一個面向(例如收入)的公平
– 是否公平,決定於參考座標/考量項目
– 兩個人有相同收入,但 “必要支出” 不同,則機
會不同
– 合理的便利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11
歧視待遇之禁止
•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保證人人行使本公約所
載之各種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
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
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
而受歧視。
• 文字並未包括身心障礙,但該段文字是開
放性的
12
歧視之禁止
• 應立即禁止歧視
• 禁止法律歧視
• 禁止實質歧視 (因政策或措施而造成)
• 禁止 “直接” 與 “間接” 歧視
– 間接歧視: 法律、政策、計畫、措施看起來沒有歧
視,但是執行起來會讓不平等繼續存在,甚或加深
不平等。例如,規定當中有統一的要求,但是社會
中有某群人比較不容易達成該要求。
• 包括公家和私人單位
– 政府應要求私人單位提出消除歧視計畫
13
歧視:直接 & 間接
• 直接歧視:缺乏好理由的差別待遇
• 間接歧視:缺乏好理由,看似平等的待遇
– 超電表:必須扛沙包跑一百公尺
– 鐘錶店:為維護安全,顧客進店採購前須脫帽
– 眼鏡行:憑薪資單據,可辦分期付款
– 房 貸:全職(full-time)就業者可辦理房屋貸款
• 對女性不利 (女性全職就業者少)
• 銀行可以說他們只想提供房貸給負擔得起的人,但
以全職/半職來區別,很可能會違反法律。
14
• 〔記者洪瑞琴/2013/4/21, 台南報導〕台南市環保局招考125名
儲備臨時清潔人員,有2858人報考,扛沙包體能測驗昨天登場,
環保局全程錄影,防止「槍手」代跑應試。
• 現場不僅架設紅外線自動電子計時,並商請具專業裁判認證的體
育老師與政風室人員全程監試;局長張皇珍說,務求公平公正,
杜絕任何人情壓力。
• 六十三歲林楊秀桃則是考試年紀最長的「歐巴桑」,勇敢和其他
「年輕人」拚高下,她開朗說:「就抱持平常心試看嘜。」
15
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
公約名稱 通過年度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1965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1966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1966
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79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
處罰公約
1984
兒童權利公約 1989
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1990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2006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2006
16
人權基本原則
• 政府的三種人權義務
– 尊重 respect
– 保護 protect
– 實現 fulfil
• 促進 facilitate
• 提供 provide
• 提倡 promote
• 核心義務
• 違反
– 侵犯
– 忽視
公約如何發揮效力:國際機制
• Committee 委員會
– 國家報告審查
– 公約條文解釋 (一般意見書 general comments)
– 特殊議題聲明文件 (statement)
• Special Rapporteur 特別報告員 (HR Council)
• 個人/團體申訴
– 任擇議定書 (optional protocol)
• 委員會主動調查
• 任擇議定書 (optional protocol)
• 國家訴訟
18
國家人權報告
• 根據締約國義務
• 政府報告
– 總體檢
– 施政方針/優先順序
– 價值觀/思考架構 (醫療、福利、權利)
– 部會間業務銜接的疏漏
• 民間(影子)報告
• 委員會審查
• 台灣做法
19
公約如何發揮效力:國內機制
(政策制定的機制)
• 公約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
– 位階等同 (或高於) 國內法,低於憲法
• 立法:促進修法、檢視新法
• 行政:促進訂定符合人權的政策
• 司法:作為訴訟依據
– 法官審判依據、大法官解釋 (例:羅昌發大法官)
• 教育與提倡
– 推動尊重每個人做為權利主體的理念
•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
各國對於公約的處理方式
• 一元論:公約和國內法屬於同一個法律架
構,公約可以適用於個人
– 政府批准後即生效
– 公約可直接適用 (行政、司法)
• 二元論:公約和國內法屬不同架構;公約
的約束對象為國家,並非個人
– 需經過國會
– 立法承認公約之地位
– 另外立法
21
在我國之施行:兩公約施行法
• 第二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
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 第三條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
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 第四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
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
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
進各項人權之實現。(respect, protect, fulfill)
22
國內之效力:修法
• 兩公約施行法 第八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
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
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
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
施之改進。
• 各主管機關提出219則;民間團體提出44則法
律案/政策案/行政措施案
• 2011 經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開會審議。
• 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者僅一則:非視
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大法官解釋649號)
23
國際審查  結論性意見
• 2009 兩公約施行法(公政公約 + 經社文公約)
• 2011-2012 國家人權報告 + NGO 影子報告
• 2013 國家人權報告 初次國際審查
– 具聯合國委員資格之國際專家來台審查
• 2013/03/01 結論性意見 (81點)
– 由法務部次長代表政府接受
– 許多重要問題未被涵蓋:如18趴、黨產、稅制
一般議題
• 國家人權委員會
• 其他國際人權公約
• 以司法落實公約:法官引用公約
• 人權教育與訓練
• 決策透明與公共參與
• 企業責任
• 轉型正義
• 性別平等與不歧視
• 原住民族權利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相關議題
• 最低工資
• 工會與集體勞動權
• 移工勞動條件
• 住房權:迫遷、土地徵收、遊民
• 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與社會參與
• 產假太短、青少女懷孕
• LGBT 權利
公民政治權利公約 相關議題
• 死刑
• 禁止酷刑
• 監獄擁擠
• 審判前拘留
• 隱私權:HIV篩檢、通姦除罪、通訊監察
• 言論自由:媒體壟斷
• 集會自由
• 多元家庭
兩公約施行法
• 第二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
法律之效力。
• 第八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
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
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
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
施之改進。
政府對人權缺失的反應類型
• 改善中:外籍HIV篩檢及遣返、CRC
• 我們也想改善,可是… :最低工資
• 我們沒想過:無證外籍人士的就醫、食物、住房
• 缺乏社會共識:死刑、多元家庭
• 我們有在做 (用我們的方式):公聽會
• 我們很尊重人權,只要…: “和平理性”的集會遊
行
• 都卡在立法院:集遊法、刑事訴訟法
• 公約又沒明文禁止:死刑
• 官員自行解釋公約:迫遷
• 沉默以對,不解釋:國家檔案與轉型正義
• 2013/12/10
30
台灣人權缺失:症狀分類
1. 黑箱政府,阻絕民主參與管道、監督機制
2. 政府把人權視為 不必要的 “干預” 與 “負擔”
– (國發會) 請你去看我們的組織法,裡面有寫到人
權嗎?
3. 政府自行解釋人權,自己加條件
4. 不斷開發,破壞居住、文化、環境
– 環評爭議、迫遷、土地徵收、“依法行政” 的迷思
5. 優先照顧資本利益
– 關廠勞工、合理工資
6. 對處境不利者的權益,漠不關心
–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新移民、移工、基層勞
動者 (超過半數人口)
CRPD 施行法
立法院一讀版 (vs. 楊玉欣等提案)
• 刪除:政務委員
• CRPD:國家人權委員會
楊版:行政院身心障礙者人權委員會
一讀: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
• 聯合國委員 (刪)
•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
法規及行政措施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提出優先檢視
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
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應於
本法施行後五年內,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
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CRPD 施行法
楊委員版 vs. 較完整版
• 聯合國解釋:包括一般性意見、對於申訴案件的意
見、結論性意見,及其他促進、保護身心障礙者人
權的國際人權文書。
• 政府應於施行法通過後3年內,將前項所列文件以
及聯合國與公約相關之出版品、教材、介紹等資料,
翻譯為中文,以無障礙方式提供國內各界。
• 司法院應將適用公約之解釋、裁判、決議,法務部
應將適用公約之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
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等司法實務見解彙整,
依所涉權利條文予以分類,定期於網站公告其案號
與內容。
第四條(一般義務)
政府承諾確保並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不受到任何
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為此,政府承諾:
一、制定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施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
二、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立法,以修訂或廢除構成對身心障礙者歧視的
現行法律、條例、習俗和做法。
三、在所有政策和方案中考慮保護和促進身心障礙者的人權。
四、不實施任何與本公約不符的行為或做法,確保政府的行為符合本公約的
規定。
五、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私營企業對於身心障礙的歧
視。
六、著手進行或促進以下方面的研究、開發、提供和使用:
(一) 通用設計的貨物、服務、設備和設施,以便僅需微幅的調整和最低的費
用即可滿足身心障礙者的特定需要,並提倡在擬訂標準和通則時考慮通用
設計。
(二) 適合身心障礙者的新技術,包括資訊和通信技術、助行器、用具、輔助
技術,優先考慮費用低廉的技術。
七、向身心障礙者提供無障礙的資訊,介紹助行器、用具、輔助技術,包括
新技術,並介紹其他形式的援助、援助服務和設施。
八、促進培訓協助身心障礙者的專業人員和工作人員,使他們瞭解本公約確
認的權利,以便更好地提供這些權利所保障的協助和服務。
一讀版與完整版之其他差異
• 統計資料與資料收集義務
– IBSA indicator, benchmark, scoping, assessment
• 國家人權委員會
• 國際合作
• 國家報告的寫作與審查
• 身心障礙者權益基金

More Related Content

More from 于濟 劉

身心障礙女性兒童權利及性需求 (1)
身心障礙女性兒童權利及性需求 (1)身心障礙女性兒童權利及性需求 (1)
身心障礙女性兒童權利及性需求 (1)于濟 劉
 
Crpd無差別待遇的環境
Crpd無差別待遇的環境Crpd無差別待遇的環境
Crpd無差別待遇的環境于濟 劉
 
障權盟Crpd讀書會 教育 _07042014 (1)
障權盟Crpd讀書會 教育 _07042014 (1)障權盟Crpd讀書會 教育 _07042014 (1)
障權盟Crpd讀書會 教育 _07042014 (1)于濟 劉
 
2008 身障老化 東吳社工
2008 身障老化 東吳社工2008 身障老化 東吳社工
2008 身障老化 東吳社工于濟 劉
 
特殊教育與障礙社會學:
特殊教育與障礙社會學:特殊教育與障礙社會學:
特殊教育與障礙社會學:于濟 劉
 
西方社會障礙歷史與文化
西方社會障礙歷史與文化西方社會障礙歷史與文化
西方社會障礙歷史與文化于濟 劉
 
CRPD自我倡議手冊
CRPD自我倡議手冊CRPD自我倡議手冊
CRPD自我倡議手冊于濟 劉
 
6月18日CRPD讀書會:參與文化、休閒、運動的權利
6月18日CRPD讀書會:參與文化、休閒、運動的權利	6月18日CRPD讀書會:參與文化、休閒、運動的權利
6月18日CRPD讀書會:參與文化、休閒、運動的權利 于濟 劉
 
障礙與健康照顧
障礙與健康照顧障礙與健康照顧
障礙與健康照顧于濟 劉
 

More from 于濟 劉 (9)

身心障礙女性兒童權利及性需求 (1)
身心障礙女性兒童權利及性需求 (1)身心障礙女性兒童權利及性需求 (1)
身心障礙女性兒童權利及性需求 (1)
 
Crpd無差別待遇的環境
Crpd無差別待遇的環境Crpd無差別待遇的環境
Crpd無差別待遇的環境
 
障權盟Crpd讀書會 教育 _07042014 (1)
障權盟Crpd讀書會 教育 _07042014 (1)障權盟Crpd讀書會 教育 _07042014 (1)
障權盟Crpd讀書會 教育 _07042014 (1)
 
2008 身障老化 東吳社工
2008 身障老化 東吳社工2008 身障老化 東吳社工
2008 身障老化 東吳社工
 
特殊教育與障礙社會學:
特殊教育與障礙社會學:特殊教育與障礙社會學:
特殊教育與障礙社會學:
 
西方社會障礙歷史與文化
西方社會障礙歷史與文化西方社會障礙歷史與文化
西方社會障礙歷史與文化
 
CRPD自我倡議手冊
CRPD自我倡議手冊CRPD自我倡議手冊
CRPD自我倡議手冊
 
6月18日CRPD讀書會:參與文化、休閒、運動的權利
6月18日CRPD讀書會:參與文化、休閒、運動的權利	6月18日CRPD讀書會:參與文化、休閒、運動的權利
6月18日CRPD讀書會:參與文化、休閒、運動的權利
 
障礙與健康照顧
障礙與健康照顧障礙與健康照顧
障礙與健康照顧
 

5/31 CRPD讀書會:國際公約與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