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執業
- 1. 工 行員 執 業務
相 刑事法律 任研關 責 討
秉 律 事 所謝 錡 師 務
主 人: 秉 律講 謝 錡 師
- 2. 介講師簡
• :學歷
o 立政治大 法律系 士。國 學 學
o 立台 大 法律研究所 士。國 灣 學 碩
• :經歷
o 法人不 叛 暨匪 判 基金 。財團 當 亂 諜審 補償 會編輯專員
o 防部中部 事法院 官國 軍 書記 ( 官預 ) 。
o 人文 法律事 所律 。國際 務 師
o 秉 律 事 所所 。謝 錡 師 務 長
o 人 文教基金 董事。間 會
o 翁重 委 公室法律 。鈞 員國會辦 顧問
o 金 集 台中分公司 。豐 團 勞務訓練講師
• 考取 照:證
o 地政士普考及格。
o 律 高考及格。師
o 利代理人 覆及格。專 檢
- 3. 一般 工 常 犯的刑法員 較 觸
◆ 刑法第 320 第條 1 罪:項竊盜
• 「意 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 取他圖為 竊
人之 者, 罪,動產 為竊盜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處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金。」罰
◆ 刑法第 336 第條 2 侵占罪:項業務
• 「 於 上所持有之物,犯前 第一 之罪對 業務 條 項
者,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處 ,得 科三併
千元以下 金。」罰
- 4. 例分享實
◆ 提早上班 超市 工 偷小商品員 專
• 彰化 二林 一家超市最近 商品,多次 商品 核縣 鎮 盤點 發現 與 銷數
目不符, 警 理,才查出 姓 工報 處 謝 員 從 5 月到 7 月 29 日共行竊
28 次,都偷小 西如 蛋、香菸等,他已在超市工作東 雞 5 年,店
家 於他 手 羊都很 。對 會順 牽 訝異
• 男因 作 包 比 早到,他 常利用清晨其他 工 未謝 為製 麵 會 較 經 員 還
到 ,先到超市 , 取的物品包括 蛋、 、香菸、 包時 內 竊 雞 報紙 麵
、 乳、蔬菜等,每次金鮮 額從 40 元到 600 元不等,被偷物品總
金額約 7000 元,他偷走物品後,下班再直接 回家。帶
• 有前科,他 ,因 偷第一次後 人 ,才 行謝沒 說 為 沒 發現 會繼續 竊
,警方依 罪嫌 他移送彰化地 署 。竊盜 將 檢 偵辦
- 5. • 引狼入室!新 女 工偷遍 部進 員 會計 門
• 位在桃 山 一家知名食品公司的 部 ,最近 失 ,台園龜 鄉 會計 門 陸續 竊
北市刑大警方 , 失 的獲報 從 竊 iPhone 手 追查,才 是新機 發現 進員
工李姓女子所 , 她查 到案。嫌犯到案供 ,因 涉及 造文為 將 獲 稱 為 偽
官司急需用 ,加上又欠下卡 ,才 挺而走 。書 錢 債 會 險
• 家知名食品公司的 部 , 六月 始,接 出 工放在這 會計 門 從 開 連傳 員 辦
公室的 物不翼而 ,被害人一度 以 只是 失,後 同事都財 飛 誤 為 遺 來 發
生 似事件,才知道遭 ,林姓女主管更是在短短一 月之 ,包類 竊 個 內
括名牌包和 金被偷三次。現
• 警方是 追查,根 失 的手 追查 , 李姓女子逮獲報 據 竊 機 發話紀錄 將 個
正著,才 原 是同部 的新 工所 。警方同 起出已被發現 來 門 進員 為 時 盜
刷的 iCash 等 物。贓
• 嫌犯到案 是供 ,因 涉及 造文 官司,借了一百 元,加上則 稱 為 偽 書 萬
又有卡 力,才 歪 筋,全案 之後, 是依 和 物債壓 會動 腦 偵訊 則 竊盜 贓
罪嫌移送法 。辦
- 6. • 送瓦斯 A 男涉 侵占錢 業務
• 新北市瑞芳一名曾姓瓦斯工去年底到瑞芳 徵瓦斯工,由於表區應
良好,老 薪 ,現 闆發 資補貼 1 月 有新台個 領 幣 3 多元。萬
• 但入行不到 3 月就出事,個 2 月某日曾姓男子出外送瓦斯, 跟還
老 「下午就回去了」, 想到 一 ,曾男彷 人 蒸闆說 沒 電話 掛 彿 間 發
,怎 都 不上,老 心想大概是受 了,向警方提出告 。樣 聯絡 闆 騙 訴
• 警方 查,曾男到瑞芳送瓦斯, 向調 並 10 民宅收取瓦斯戶 費約 1
萬 7000 多元,之後疑 款而逃,此外,他 向老 借薪捲 還 闆預 資 1 萬
多元。
• 警方 後, 次 曾男未果, 查 ,曾男 年期 沉迷獲報 數 聯絡 調 發現 過 間
博,欠了不少 ,可能是欠 才涉嫌私吞公款,警方今天賭 賭債 債 將
曾姓男子依 侵占罪嫌函送。業務
- 7. 案例剖析
◆ 案例一
• 姓男 工已 反刑法謝 員 違 第 320 第條 1 項
定之 罪。規 竊盜
• 案例 的 事人犯案主因在於這個 裡 當 輕視
犯罪行 的 重性為 嚴 , 自己只是拿了認為
不值 的 西 不 又事,就因幾樣 錢 東 應該 會
持 犯罪,直到案件爆 。為這樣 續 發
• 可 自身的自制力有多重要,切勿見 因惡
小而 之為 。
- 8. ◆ 案例二
• 案例一相同, 李姓女 工已 反刑法與 該 員 違 第
320 第條 1 項 定之 罪。規 竊盜
• 案例 案例一比 不同的地方, 事人犯這個 與 較 當
案主因在於對金 需要的急迫性錢 。古人 :說
「有 能使鬼拖磨」, 於缺 的人 然錢 對 錢 來說當
更有吸引力,然而 犯罪需要 的主要綜觀財產 錢
原因大多出於不良嗜好,如: 博、吸毒等,賭
就因 些犯罪行 造成 事人需要以其他犯為這 為 當
罪行 ,如此 性循 。為來彌補 惡 環
- 9. ◆ 案例三
• 本案例 前二 案例不同, 曾姓瓦斯工是 反刑法與 個 該 違
第 336 第條 2 項 定之 侵占罪。規 業務
• 但 案例 前面案例二非常相似, 事人犯案主因這個 與 當
也在於對金 需要的急迫性錢 。曾姓男子缺 的主要原錢
因是 博,因 博欠下的 , 他需要以其他侵賭 為賭 債務 讓
占老 的 ,私生活的管理 社 人 的闆 財產來彌補 對 會 來說
是一 重要的 。確 門 學問
• 三 案例最重要的一 ,就是 些犯罪都是公舉這 個 點 這 訴
罪, 就是被害人心 想放 犯罪者, 察官簡單說 軟 過 檢 還
是得依 事人 行刑事 任的追 。職權對當 進 責 訴 程序這個
只要一 始,基本上一般人的生活 奏都 法配合,開 節 無
也就是生活和工作都 因此大 ,切 勿以身 法。會 亂 記 試
- 10. 如何保 公司 ?護 財產
◆ 客 案件如何 理戶竊盜 處
• 在 忠 守 理自身 的同 ,公司即可免除 部盡 職 處 業務 時 內
犯罪行 的 生,提 工作 境品 。為 產 昇 環 質
• 但公司也有可能 遇到外 者犯罪行 的侵犯,最常會 來 為
生的就是 自客 的發 來 戶 及竊盜 強盜行 。為
• 接下 就要 各位解 遭遇 如何解 ,來 為 說 這類問題時該 決
可以保 公司的 ,更護 財產 避免自身 法觸 。
- 11. 案例分享
◆ 醉漢 5 超商高粱竊
• 台北某 男子蘇 連續 4 天大 大 走搖 擺 進 OK 便利超商,偷走 5 瓶高粱酒
,日前偷第 5 次 ,被店 ,向巡 警 案, 他扭送到時 員發現 邏員 報 當場將
警局。超商 姓女店 的 :「他好像真的把超商 自己家張 員氣憤 說 當
了!」
• 48 的 忠歲 蘇進 3 月 到新北市瑞芳火 站旁間 車 OK 超商,直接走到酒
架前,快手快 地把架上腳 2 瓶高粱酒收 背心 ,趁店 忙著 客人進 裡 員 為
,大 大 走出店外,坐在火 站前把酒喝 精光。結帳 搖 擺 車 個
• 某食髓知味,接下蘇 來連續 3 天到 家超商「拿」酒喝,店家清 才這 點
酒被偷了,不敢多 , 致 某每趟只能「拿」到一瓶酒,發現 補貨 導 蘇
店家 天下 架上 物, 少了好 瓶同一款高粱酒, 出幾 來盤點 貨 發現 幾 調
器查看, 同一名平 男子多次行 ,遂要求店 注意。監視 發現 頭 竊 員
• 某蘇 4 月 2 日傍晚,又到店 想要「拿」酒,才 踏入就被店 出內 剛 員認
,立刻 警 其移送法 。報 將 辦
- 12. ◆ 偷 牌再 超商車 搶 2 男落網
• 高雄市某林姓 董姓男子因缺 花用,先 取他人 牌 於與 錢 竊 車 懸掛
作案 上,再持刀 劫超商,循 逮捕機車 搶 線 2 人, 後依 、訊 強盜
罪嫌移送法 。竊盜 辦
• 警方 成 案小 , 警 附近路口 系據報組 專 組偵辦 員 調閱現場 監錄 統
, 查 附近民 及分析 毒品、治安人口等, 定林姓和並 訪 眾 轄內 鎖
董姓 2 男犯案。
• 案小 循 逮捕專 組 線 2 人,起出作案用水果刀、安全帽、口罩和
失 牌,但 款已花用殆 。報 車 贓 盡 2 人供 ,因缺 花用,才稱 錢 結
夥 超商。強盜
• 警方 後,全案依 、 等罪移送高雄地方法院 察署訊 強盜 竊盜 檢 偵
。辦
- 13. 案件 理流程竊盜 處 圖
案件 生發現竊盜 發
立即向 警局 案, 求警 前 理轄區 報 請 員 來處
限制 行犯自由,等待警察前 理。暫時 現 來處
要注意不要 度侵犯嫌疑犯的 利,這邊 過 權 以免觸
犯刑法妨害自由或 害罪相 定傷 關規 。
如有 人力優勢 人力 於劣處 勢
保留相 物關證 ( 防 影 面、目 人盜攝 機畫 擊證
等 ) ,等警方 到後 物交 警方,趕 將證 給 並隨
陪何 助 理時 協 處 ( 指 等認 ) 。
交由警方 理處
- 15. 案例剖析
• 就像 案例一 ,各位最常 遭遇這個 樣 會
的犯罪侵害就是 罪,在 要教竊盜 這邊
各位,遇到 型案件要如何 理。這類 處
• 按照刑事 法的 定, 行犯每訴訟 規 現 個
人都有 利追捕,權 但是要注意不要過
度侵犯 行犯的 益,以免自深 法現 權 觸
。
• 最重要的是, 本身的 型或是人力當 體
於相 弱 , 不要 易追捕處 對 勢 絕對 輕 現
行犯,只要 保存妥 ,事後 是證據 當 還
有 法 犯人 行追 ,自身安全才辦 對 進 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