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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揚交通部前電信總局故前局長方賢齊先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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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第 3443 次會議
民國 104 年 4 月 9 日
討論事項(二)
褒揚交通部前電信總局故前局長方賢齊先生案。
說明:
一、內政部函以,依交通部所送資料略以,故方賢齊先生於
擔任交通部常務次長及前電信總局局長期間,有效拓展
臺灣電信,使我國電話機於民國 64 年 5 月即突破百萬
具,成為全世界電話機數超過百萬具之前 32 個國家;先
生並與美國無線電公司微波研究室合作,提出發展積體
電路之電子工業政策,使臺灣工業政策從加工出口區式
之勞力密集轉變成科學園區式之技術密集。此外,先生
亦為協調政府部會在積體電路工業發展計畫取得共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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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前電信總局故前局長方賢齊先生生平事略
方賢齊先生,民國 1 年 5 月 3 日生,福建福州人,21 年上海交通大學
電機系畢業。抗戰前,曾任交通部長沙區長途電話幹線維護工務處處長、交
通部第三區電管理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等職;戰後調任交通部第六區電信管
理局副局長。 36 年來臺後,歷任交通部台灣郵電管理局副局長、台灣電信
管理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台灣電信管理局局長、交通部次長、電信總局局
長、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首屆執行長及聯華電子
第一任董事長等,為臺灣電信、電子、資訊產業之重要開創者。
34 年臺灣光復,百廢待興,尤其電信設施受到二次大戰期間美軍轟
炸,破壞十分嚴重,先生負責復原臺灣通信系統,實施電話裝機費辦法,確
定「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之電信發展策略,使電信事業不需國
家經費亦能長期蓬勃發展。臺灣通訊系統復原建設之完成,奠定日後資訊、
電信、半導體產業發展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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