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在安心 – 食品安全的法律篇
- 3. 2014 2017
Today
九月 2015 五月 九月 2016 五月 九月 2017 五月 九月
油品安全事件頻傳,衛福部開始徹查輸台豬油
9/1/2014
彰化地檢署以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
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對頂新公
司、負責人魏應充等人起訴。
10/30/2014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均無罪。
11/27/2015
越南工商部回復,頂新製油的豬油
供應商大幸福公司之脂、油類產品
主要作為飼料。
10/9/2014
食藥署命頂新製油所有自越南進
口之油品暫停作業、停止販賣並
封存相關產品,並辦理下架作業。
10/11/2014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12/10/2015
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抽籤確定。
12/17/2015
頂新油案二審準備程序庭。
2/23/2016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審理庭。
4/26/2016
台中高分
院審理中。
11/20/2017
頂新油品案始末
- 12. 2011 2015六月 十月 二月 六月 十月 二月 六月 十月 二月 六月 十月
有第15條第1項第7款、第10款行為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8百萬元以下罰金。
6/19/2012
有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7款、第
10款或第16條第1款行為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
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8百萬元以下罰金。
12/10/2013
有第31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
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6/22/2011
有第15條第1項第7款、第10款行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百
萬元以下罰金。
2/5/2013
*第3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
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 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一、違反第11條第1項第1款 至第7款或第15條規定。
二、違反第20條第1項規定,經令 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修法歷程
- 19. 2015 2017
Today
Week 1 10 19 28 37 46 55 64 73 82 91 100
審理庭:盡信媒體的毒物專家以及看不懂證據的高分檢
4/26/2016
審理庭:媒體公審、證據被打臉,高分檢的歹戲拖棚該何時
落幕?
5/3/2016
審理庭:準備程序庭再開:整理不完的新事證,是真有
證據還是民意辦案?
5/17/2016
審理庭:檢察官難道行「拖字訣」? 訴訟策略令人費
解
7/5/2016
審理庭:做賊的喊抓賊! 檢察官不照程序走 反控辯方
干擾 7/27/2016
審理庭:檢察官竟將無關的另案卷證
列為證據!舉證責任何在?
4/19/2017
彰檢對頂新案提起上訴。
12/10/2015
二審法官抽籤確定。
12/17/2015
準備程序庭:存在密件、當庭才提補
充理由書,被告的辯護權在哪裡?
1/26/2016
準備程序:證據也能「沒發現」?
是貴人多忘事還是國王的報告?
2/23/2016
續開準備程序:證明了又重來,歹戲
拖棚的反覆辯駁
5/31/2016
審理庭:草草結束!檢察官未盡調
查之責,司法資源再度虛耗
8/9/2016
審理庭:換法官前 只是無用的證人
又來一次?
8/23/2016
審理庭:跳脫法律的審判,還是法治
國家嗎?
12/21/2016
審理庭:因食藥署公告而下架
商品的廠商,就是被害人嗎?
6/21/2017
審理庭:全案關鍵「來
自越南的油品」真相如
何?
9/20/2017
言詞辯
論:密
集審理
12/25/2017
頂新二審
即將進入尾聲
- 22. 2014 2014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油品安全事件頻傳,
衛福部開始徹查輸台
豬油
9/1/2014
越南工商部回復,頂新製油的豬油供應商
大幸福公司之脂、油類產品主要作為飼料。
10/9/2014
食藥署命頂新製油所有自越南進口之油品暫停作
業、停止販賣並封存相關產品,並辦理下架作業。
10/11/2014
彰化地檢署以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對頂新公司、負責
人魏應充等人起訴。 10/30/2014
13天旋風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