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成為亞洲性別平權先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7年5月24日做出劃時代的釋字第748號解釋,確定民法第四編親屬婚姻章,未使同性別的二人可成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了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意旨,呼籲相關單位應在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台灣婚姻平權向前走了一大步,可是然後呢?法操司想傳媒邀請您一起來關心,釋憲後的各方發展!Read 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