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NGO 環境會議大會決議
生活:免於風險是基本人權! 確實執行環境基本法「非核家園」條款,各總統候選人應提出時間表及具體作法。我們主張核一、核二、核三應提前除役,更不安全的核四立即暫時停工總體檢,不得插入燃料棒。 對於新科技要採取預警原則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應立法管制基因改造食物及食品,包括強制標示成份(任何比例),禁止進口(含畜牧用)、銷售、生產與田野實驗,要求政府宣告成立「無基改農區」,全面採用歐盟標準。 全面檢討加入 WTO 以來,所造成的環境傷害與糧食危機、食物安全。美國牛肉及內臟等副產品應全面禁止進口。
生產:當代經濟不該傷害到下一代! 停止用國民所得 / 污染指數( GNP )作為國家發展目標,改採用幸福指數  GNH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取代。 用能源稅取代部份的所得稅,改變能源價格及水費偏低的現況,以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機制,調整產業結構,使溫室氣體濃度盡速減量至 350ppm 以下。 結合綠色消費、綠色投資、綠色採購三管齊下,全面監督企業。綠色小股東會行動,是與企業高層對話,要求負起社會責任的重要方式。 有毒事業廢棄物不應錯誤地再利用,以免如癌細胞般在土地蔓延。
生態:防範複合性災害之暴力討債! 推動國民環境信託,政府應維護自然資產取代污染破壞的開發案,包括彰化大城溼地等國家寶藏,以保護白海豚等生物多樣性。 積極推動以符合自然環境運作為基礎的國土三法 ( 國土計劃法、國土復育條例與海岸法 ) 立法,落實資訊公開、決策透明與民眾參與,推動國土規劃與復育,不得以國家重大建設為由大開後門。 為落實環境基本法,要求政府盡速成立環境法庭。
政治:生態的綠色要取得權力! 總統應履行承諾召開氣候變遷國是會議,並邀請總統候選人及各政黨領袖全程參與,形成全國減碳目標及政策工具之共識。 政府應確實執行環境基本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遵守司法判決,不應限縮環評的效力與範圍,並落實預警原則。 公民投票法和集會遊行法等應加以修正,深化民主基礎。政府不應在媒體做置入行銷,爭議性政策、開發案,應依法辦理行政聽證。 立委選舉政黨票支持真正生態綠、地球藍的政黨。讓傷害土地、破壞環境法制的區域立委落選。

2011ngo環境會議大會決議-Environment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