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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2大專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分區說明會
- 4. 提報鑑定工作概要
角色及任務
各大專校院
1. 校內宣導身心障礙學生之權益與服務
2. 協助學生填寫提報申請書
3. 根據學生現況填寫綜合評估報告
4. 提報申請鑑定清冊
5. 參與鑑定初審會議
6. 協助學生辦理鑑定評估報告陳述意見
7. 辦理鑑定結果通知作業
分區學校
1. 辦理區內學校鑑定工作說明會
2. 受理區內各校提報資料
3. 辦理初審作業
4. 辦理區內各校陳述意見再評估作業
總召學校
1. 辦理總召對分區鑑定工作說明會
2. 辦理特教鑑定知能研習
3. 彙整分區初審結果提報大專鑑輔小組
4. 彙整審議分區陳述意見研復結果提報教育部鑑輔會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1. 推動鑑定工作E化作業
2. 建置鑑定作業資料庫
教育部大專鑑輔小組 審議初審結果與相關議案提報鑑輔會
教育部鑑輔會 審議複審結果與相關提案
- 7. 103學年度大專校院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總召學校聯絡方式
職稱 姓名 通訊方式 備註
召集人 張正芬
t14002@ntnu.edu.tw
02-7734-5095
執行秘書 陳秀芬
irallene@ntnu.edu.tw
02-7734-5072
專任助理 黃筱君
hsammy25@ntnu.edu.tw
02-7734-5070
104.1月-3月中
產假
專任助理 鍾聖音
csy@ntnu.edu.tw
02-7734-5084
黃筱君助理於
產假期間職務
代理人
- 8.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分區聯絡方式
學校名稱 職稱 姓名 通訊方式 備註
臺灣師大分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張正芬
t14002@ntnu.edu.tw
02-7734-5095
執行秘書 陳秀芬
irallene@ntnu.edu.tw
02-7734-5072
鑑定為主
執行秘書 鄭聖敏
smzeng@ntnu.edu.tw
02-7734-5074
輔導為主
執行秘書 鍾聖音
csy@ntnu.edu.tw
02-7734-5084
鑑定為主
執行秘書 陳瑞芬
juifen1006@ntnu.edu.tw
02-7734-5083
輔導為主
- 9.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分區聯絡方式
學校名稱 職稱 姓名 通訊方式 備註
北市大區:
臺北市立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吳淑敏
shumin@utaipei.edu.tw
02-2311-3040 # 4908
執行秘書 楊勝傑
speccen@utaipei.edu.tw
02-2311-3040 # 4132、4133
臺中教大區: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王欣宜
w610517@mail.ntcu.edu.tw
04-22183365
執行秘書 黃郁茗
silvia1215@gmail.com
04-22183393
彰化師大分區: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張昇鵬
csp@cc.ncue.edu.tw
04-7232105 # 1461、1462
執行秘書 吳舜文
spedc@cc2.ncue.edu.tw
04-7232105 # 1461、1462
臺南大學分區:
國立臺南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楊憲明
hyang@mail.nutn.edu.tw
06-2133111 # 639、746
執行秘書 陳娟鳳
amai@mail.nutn.edu.tw
06-2133111 # 645
- 10.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分區聯絡方式
學校名稱 職稱 姓名 通訊方式 備註
高雄師大分區: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王瓊珠
t2313@nknucc.nutn.edu.tw
07-7172930 # 2322
執行秘書 黃獻戊
k@nknucc.nknu.edu.tw
07-7172930 # 1631
東華大學分區:
國立東華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楊熾康
ckyang@mail.ndhu.edu.tw
03-863-4951
執行秘書 魏文慧
wenhui@mail.ndhu.edu.tw
03-863-4952
臺北教大分區: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錡寶香
joychi@tea.ntue.edu.tw
02-27321104#62453
執行秘書 陳瑋晟
action@tea.ntue.edu.tw
(02)2732-1104 # 62152
新竹教大分區: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孟瑛如
myr321@mail.nhcue.edu.tw
03-5213132#3313
執行秘書 周文聿
wchou@mail.nhcue.edu.tw
03-5213132#7203
- 11.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分區聯絡方式
學校名稱 職稱 姓名 通訊方式 備註
嘉義大學分區:
國立嘉義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陳明聰
mtchen@mail.ncyu.edu.tw
05-2263411轉2300
執行秘書 江雪碧
spedc@mail.ncyu.edu.tw
05-2263411#2321
屏東大學分區:
國立屏東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侯雅齡
yalingho@mail.nptu.edu.tw
08-7663800#29000
執行秘書 林裔宸
bishlove@mail.nptu.edu.tw
08-7663800#29001
臺東大學分區:
國立臺東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陳志軒
ta895105@nttu.edu.tw
089-517739、517701
執行秘書 楊麗香
hsiang@nttu.edu.tw
089-517751、517752
中原大學分區:
中原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召集人 潘惠銘
gloria@cycu.edu.tw
03-2656750
執行秘書 黃淑敏
sec@cycu.edu.tw
03-2656751
- 13. 鑑定作業程序
提報
學校
•填 寫 鑑定
申 請書 與
綜 合需 求
評 估表 後
彙 整 提 報
資 料 函 送
清 冊 至 所
屬 鑑 定 分
區 學 校 辦
理 檢 核 及
初審作業
鑑定分
區學校
•彙 整 初 審
清 冊 送 至
總召學校
總召
學校
•彙 整 提 報
大 專 鑑 輔
小 組 複 審
議 後 公 告
綜 合 評 估
報告結果
提報
學校
•各 校 依 綜
合 評 估 報
告 結 果 向
所 屬 鑑 定
分 區 學 校
提 陳 述 意
見
鑑定分
區學校
•召 開 陳 述
意 見 再 評
估 會 議 後
彙 整 修 正
後 鑑 定 清
冊 及 統 計
表 送 至 總
召學校
總召
學校
•彙 整 分 區
清 冊 提 鑑
輔 小 組 研
復 意 見 會
議審議
鑑輔
小組
•彙 整 後 送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審議
教育部
•公 告 結 果
與 核 發 鑑
定證明
提報時間:每學年度分上、下學期2梯次辦理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作業流程圖(鑑定工作手冊P.10)
- 19.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鑑定重要工作時程表(鑑定工作手冊P.5)
時間 重點工作 工作流程 備註
104年
1/21-2/8
(3週)
鑑定說明會
1.總召學校辦理對分區學校說明會
2.分區學校辦理各分區說明會
各校應派員(未參加者優
先)參與說明會已利辦理校
內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作業
104年
2/2-3/22
(6週)
鑑定申請
各校業務承辦人於教育部特教通報
網申請鑑定,並將清冊送往分區學
校
104年
3/23-3/31
(1週)
資料檢核
分區學校依各校提報資料作資料檢
核與書面審查
檢 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鑑輔會證明之期限,
並通知各校資料補件
104年
4/1-4/15
(1週)
資料補件
各校依分區學校通知補件項目完成
資料補件與查看書面審查結果
各校務必於此期間補齊相
關資料,逾期資料不全將
退件
104年
4/16-4/23
(1週)
初審會議
1.分區學校彙整與確認各校初審名單
2.分區學校召開鑑定初審會議,並將
鑑定初審會議結果送交總召學校
各校應視書面審查公告結
果出席鑑定初審會議
104年
5/1-5/12
(2週)
複審會議
總召學校彙整各分區鑑定初審會議
結 果 , 提 報 大 專 校 院 鑑 輔 小 組 複
審,各分區學校依會議決議完成綜
合評估報告
- 20. 時間 重點工作 工作流程 備註
103年
5/13-6/10
(4週)
綜合評估報告
公布與申請陳
述意見
1.教育部發文請各校上網查收綜合評估報告,
各校應於文到7日內通知學生(或其監護人、
法定代理人)。
2.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綜合評估報
告有疑慮者,應於文到7日內填寫陳述意見
書,由就讀學校協助函送分區學校再評估。
3.分區學校依陳述意見書擬妥研復意見後送交
總召學校彙整。
104年
6/11-6/20
(2週)
教育部鑑輔會
103學年度第2
梯次會議
大專校院鑑輔小組將複審結果及分區研復意見
提報教育部鑑輔會審議
104年
6/21-7/19
(4週)
結果通知與通
報網資料異動
作業
教育部發文請各校查收鑑定審議結果與異動通
報網資料,各校應於文到7日內通知學生、或其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結果申訴
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審議結果
如有疑義,於收到鑑定審議結果通知之次日起
20日內,由就讀學校協助函報教育部提出申訴
鑑輔會證明由總召
寄至各分區,由各
分區轉給各校。
104年
6月-7月
製發鑑定證明
書
教育部依鑑輔會通過之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
清冊印製鑑定證明後,函送各校轉發予學生(或
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收執
資料整理、清查、及歸檔
104年7月 103學年度大專鑑定工作總檢討會
- 24. 「已有身份學生」定義(具下列其中之一):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在有效期限( 104/3/31 )者。
2. 目前正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於原證明效期屆滿至新證明生效期
間,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後,暫以原證明繼續享有本
法所定相關權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5條)。
3. 領有鑑輔會核發之證明者 (需為國中(含)以上之鑑輔會證明)。
*大一以領有高中職鑑輔會核發之證明為主,若無則以國中(含)以上
之鑑輔會證明為主。
「爭議學生」定義(具下列其中之一) :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之學生,經觀察、輔導、教育
需求評估結果,發現無顯著需求而需重新評估者。
2. 已有身心障礙學生身分,但要改變障礙類別而需重新評估者。
- 62. 嚴重影響各項適應領 域 說 明
學業適應 因情緒或行為問題導致學習動機低落或學業表現不佳。
社會適應
群性不足,無法參與團體學習、活動、生活或在學校一
般團體生活中會有干擾或危險行為。
人際適應
在學校與教師或同儕不能建立或維持適當的人際關係,
例如以不當方式與人互動、受同學排斥、孤立或忽視、
與多數任課教師維持一般師生關係有困難等,即使在校
外或其他環境也不易結交朋友。
生活適應
適應學校生活作息有困難,無法獨立完成個人例行的工
作,例如清潔工作或其他例行事務。
2014 台北市立大學特教系 陳淑瑜
學校適應困難已嚴重影響自己或他人之情形說明:
- 64. • 貝克憂鬱量表第二版 (BDI-II)
• 貝克焦慮量表 (BAI)
• 貝克絕望感量表 (BHS)
• 大學生身心適應調查表 (第二版)
• 其他選擇:大學生心理適應量表、貝
克自殺意念量表 (BSS)、「我的人生」
量表大學版:大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篩
檢等
2014 台北市立大學特教系 陳淑瑜
• 評量工具
心智障礙類─情緒行為障礙(4/4)
- 75. 原名:自閉症光譜量表( Autism-spectrum Quotient )
編製者:英國劍橋大學Baron-Cohen, S., Wheelwright, S., Skinner,R.,
Martin, J., & Clubley,E.(2001).
編譯者:劉萌容(2008)
適用對象:16歲以上成人
目的:篩選亞斯柏格症和高功能自閉症成人
評量方式:由學生自己評量,共50題
結果解釋:切截分數高於30且有社會適應困難者應尋求協助
• 延伸閱讀『劉萌容(2008):自閉症光譜量表- Autism-spectrum
Quotient中文版之預測效度及相關因素分析。特殊教育研究學刊,33,
1,73-92。』
• 評量工具─大學生人格特質量表
- 88. 各類學生提報介面注意事項
是否已通報 學生持有證明情形 提報介面 填寫表件
已曾進入過
通報網者
(學生資料
已於貴校通
報網者)
1.具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具國中(含)以上鑑輔會證明
提報鑑定
學生
鑑定申請書
綜合評估報告
鑑定申請書
綜合評估報告
鑑定摘要表
1.不具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不具國中(含)以上鑑輔會證明
(須以疑似生流程提報)
未曾進入過
通報網者
(學生資料
未於貴校通
報網者)
1.具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具國中(含)以上鑑輔會證明
新增提報
學生
鑑定申請書
綜合評估報告
1.不具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不具國中(含)以上鑑輔會證明
(須以疑似生流程提報)
鑑定申請書
綜合評估報告
鑑定摘要表
- 102. 環境設定
亂碼 設定方法
SET 相關網站自2014/8/20 起,全面更改為 UTF8 格式 使用端
設定可依以下設定
請於開啟瀏覽器上方,點選『檢視』->『編碼-』>點選 「自動
選取」 或 「UTF-8」即可。如尚有網頁呈現亂碼,則請於該
頁面點選右鍵->『編碼-』>點選「自動選取」 或 「UTF-8」
可參考線上操作手冊
- 113. 提報作業 - 4.鑑定摘要表 (104.4.15前完成資料補
件)
※上傳該類別須檢附資料(2年內相關測驗資料、相關輔導紀錄及6個月內之醫療證明)
- 123. 綜合評估報告填寫方式(1/4)
毋須填寫,通報網將直接帶入申請書所填之資料。
提 報 學 校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填 寫 人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分機
一、學生基本資料(此項務必與申請書一致)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就 讀 系 所 系/所 年級
障 礙 類 別 障 礙 程 度 □輕 □中 □重 □極重
證 明 文 件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鑑輔會證明 □醫療診斷證明
□無(其他文件說明: )
123
- 138. 學習及相關服務需求評估
三、學習及相關服務需求評估(請根據學生現況能力勾選其需求)
項 目 內 容 項 目 內 容
□考試評
量服務
□獨立考場 □延長時間
□報讀服務 □錄音回答
□答案卡謄錄 □電腦作答
□特殊課桌椅
□放大試卷或點字試卷
□其他
□無障礙
環境
1.物理環境
□適當教室位置
□教室靠近廁所或無障礙廁所
□安排適當座位
□其他特殊設施
2.心理環境
□同儕支持 □師長支持
3.□其他
□教育輔
助器具
□大字書、點字書或有聲書
□輔具
□其他
□交通服
務
□交通費補助
□其他
□助理人
員需求
□協助行動
□協助生活自理
□其他
□其他
[請說明]
□課業輔導 □諮商輔導
□體適能課程
□其他
□無學習及相關服務需求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