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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1. 臺北市立大學證券研究社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為配合政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社團參與人(以下簡稱客戶)詳細閱讀臺北市立大學證
券研究社(以下簡稱本社)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機構名稱:臺北市立大學證券研究社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社係基於辦理研究、教育訓練或其他合法業
務及其相關活動、客戶背景分析及提供客戶本社各項活動資訊或日後經客戶同意之其他目的,蒐集客戶部
分個人資料。
三、 個人資料之來源:除直接取得外,本社就團體報名之客戶個人資料,係來自於該團體報名單位。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社蒐集之客戶資料類別分為基本資料及專業技能資料:
(一) 基本資料:
識別個人者、識別財物者、政府資料中之識別者、個人描述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生日、性別、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證明方式。
(二) 專業技能資料:
職業、學校紀錄、資格或技術、職業專長等個人資料類別。
五、 個人資料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另有規定辦理之個人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其他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或經客戶授權處理或利用
其個人資料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除本社自行利用外,尚包括為辦理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客戶所屬學校機構、學
術研究等。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採取合法及合理之方式。
六、 客戶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完整;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
院辦理更正;如客戶未能完整提供或及時更正上開個人資料,可能導致無法順利參與本社各項研究、訓練
或其他活動,亦有可能造成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及訓練或活動紀錄無法送達等事項,並影響客戶後續相關權
益。
七、 客戶得透過本社官方網站(網址:http://blog.roodo.com/srsotmue),依個資法規定向本社就其個人資料請求
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或請求本院停止對其進行行銷。
客戶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或其他法令所規定書面同意之方法。
八、 本社將採行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