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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函
- 1.
1 花蓮縣政府 函(稿)
會辦單位:
第二層決行
教育處(國民教 核稿 決行
育輔導團)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李忠祥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522
電子信箱:bestlee@ms28.hinet.net
受文者: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輔字第 099015436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各項核定計畫,紙本,1,件。2、經費核定一覽表,紙本,1,件。3、一般
支付憑證檢核表(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
下載),紙本,1,件。
主旨: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99 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總
計畫」經費已撥入本府公庫,請 貴校於文到一週內,依
核定金額掣據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請款(免備文),請 查
照。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 99 年 7 月 30 日台國(二)字第 0990127308 號
函辦理。
2、 經費支用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核撥結報作
- 2. 業要點」、「花蓮縣 99 年度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及「花蓮縣政府 99 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之規定辦
理。如涉採購案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辦理。
3、 檢附本案核定各項計畫及經費一覽表,請各校依核定計
畫執行,並於核銷期限(如附件)前,檢具一般支付憑
證檢核表、原始憑證(含封面)各 1 份,及成果報告 3 份
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若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正本: 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國福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
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壽豐國民小學、花蓮縣
壽豐鄉平和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鳳仁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國民
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美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源城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
鄉新社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銅門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萬榮國民小學、
花蓮縣卓溪鄉卓清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立山
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輔導團
抄本:
縣長 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