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廚神挑戰--勞基法修正草案懶人包
- 4. 公務人員 一般勞工
工時/休假 國定假日 工時/休假 國定假日
90年1月1日起
每周40hr
每周2例假
11天
2周84hr
每周1例假
19天
105年1月1日起
每周40hr
每周2例假
11天
每周40hr
每周一例一休
12天
降低法定工時,統一國定假日
全 國 公 務 員 及 勞 工
國 定 假 日 可 趨 於 一 致
(42-40)hr x 52周 =104 hr
年增休假 104 hr /8 = 13天
- 5. 增 訂 休 息 日 , 實 現 周 休 二 日
休息日
公務人員
( 隨 時 可 出 勤 無 限 制 )
一般勞工
( 出 勤 條 件 嚴 格 )
例假日( 勞 工 與 公 務 員 不 同 )
計入 上限
加班 4 6 小時
休息日加 班
提高費用
勞資 雙方
可 協調加班
不得加班
(除因天災、事變
或突發事件)
出勤薪資
兩倍發給
上限加班費
or補休處理
隨時可能
被要求出勤
- 6. 增 訂 休 息 日 , 實 現 周 休 二 日
休息日
公務人員
( 隨 時 可 出 勤 無 限 制 )
一般勞工
( 出 勤 條 件 嚴 格 )
例假日( 勞 工 與 公 務 員 不 同 )
一 般 勞 工 若 兩 例 假 日
缺 乏 協 議 加 班 之 彈 性
一 例 一 休 富 有 彈 性
惟 須 兩 項 規 範 限 制
計入 上限
加班 4 6 小時
休息日加 班
提高費用
勞資 雙方
可 協調加班
不得加班
(除因天災、事變
或突發事件)
出勤薪資
兩倍發給
上限加班費
or補休處理
隨時可能
被要求出勤
- 7. 方
案
一
增 訂 休 息 日 , 實 現 周 休 二 日
加班計入上限46小時,平日早下班
休息日不加班
周間多加班
周 間 加 班 恐 達 4 6 時
單 周 4 0 工 時
休息日
- 8. 方
案
二
方
案
一
增 訂 休 息 日 , 實 現 周 休 二 日
加班計入上限46小時,平日早下班
周 間 加 班 僅 剩 1 4 時
休息日不加班
周間多加班
休息日可加班
周間早下班
周 間 加 班 恐 達 4 6 時
休息日
單 周 4 0 工 時
- 9. 原
算
法
增 訂 休 息 日 , 實 現 周 休 二 日
加班計入上限46小時,平日早下班
且擬提高加班費用,增加雇主成本
每 日 工 時 8 小 時
原 8hr工資
時薪 $150
加班前2hr
1/3 倍
加班後6hr
2/3 倍
$150 x (8 x 1+2 x 1
3 +4 x 2
3)
= 1,900
休息日
- 10. 新
算
法
原
算
法
增 訂 休 息 日 , 實 現 周 休 二 日
加班計入上限46小時,平日早下班
且擬提高加班費用,增加雇主成本
原 8hr工資
時薪 $150
加班前2hr
1/3 倍
加班後6hr
2/3 倍
時薪 $150 𝟏 𝟏
𝟑 倍 𝟏 𝟐
𝟑 倍
原 8hr工資 加班前2hr 加班後6hr
$150 x (8 x 1+2 x 1
3 +4 x 2
3)
= 1,900
$150 x (8 x 1+2 x 1 1
3 +4 x 1 2
3)
= 3,100 加班成本增大
休息日
每 日 工 時 8 小 時
- 14. $$$
本次修法新增
實現周休二日
( 同 意 方 可 加 班 )
,且擬
加 班 計 入
4 6 小 時 上 限
提 高 休 息 日
加 班 費 用
勞 資 雙 方
可 協 調 加 班
一般勞工
原則上不得加班
( 除 因 天 災 、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
加班違法須通報
出勤條件嚴格
不得加班
(除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出 勤 薪 加 倍 發 給
勞 資 雙 方
可 協 調 加 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