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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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文概述
李靜修
議論文是一種重要文類,本文茲就其定義、特性及寫作方法作一概述。
一、議論文的定義及其特性
「議論」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議論」在
此,意謂「批評」、「討論」。而「議論文」一詞則是現代語文教育學家所提出的文類概念。在
臺灣的國文教學中,凡對事理發揮自己的主張,或批駁他人意見,以使人信服為目的
的文章,叫「論說文」。所謂的「論說」,是合「議論」與「說明」而來的。曾忠華教授
(1986)認為:「議論文」與「說明文」二者常混合,所以取「議論文」中的「論」字、「說明
文」中的「說」字,合併稱為「論說文」。劉忠惠等人(1996)則認為,具體而言,說明文
在表現上,主要是說明,它擔負的任務是解說事物、闡明事理。解說事物,側重對事物
內部規律的揭示。而議論文是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的邏輯方法,以語言文字為媒介,來
反映社會生活,表達寫作者的主張和見解,從理論上說服讀者,以達到使人信服的目
的。劉忠惠等人認為作為供寫作練習需要的議論文,由於跟具體的議論性文體不完全一
樣,所以它的特點也就相對地明顯起來。劉忠惠等人認為議論文具有以下的特點:
(一)議論性
議論文的突出特點是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來明辨是非,作出判斷,提出見解,發佈
主張,從而表明寫作者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所謂的「議」是指發表言論、議論事物,進行
品頭論足的意思。「論」是指討論、爭論、釋辨的意思。「議」著重考慮得失;「論」著重辨別
是非。由此可見,議論文的議論性就是表現在對客觀事物或問題,由感性認知上升到理
性認識的抽象理念上。
(二)說理性
議論文在以議論為主要手段進行表達時,由於對某些概念需要解說明白,對某些
判斷也需闡釋清楚,因此離不開說明。為了讓說明達到以理服人的目的,議論文一般排
斥抒情,而著重於觀察的客觀性、辨析的科學性,不允許無限制地放任作者的主觀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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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邏輯性
從思維的方式上而言,議論文運用邏輯思維來揭示事物的本質規律,即客觀世界
的必然聯繫。所以,它具有嚴密的邏輯性。在思維方法上,有比較、分析、綜合、抽象、概
括、演繹、歸納等等。從思維的形式結構上,多用概念、判斷、推理等方式。就思維規律而
言,有辯證邏輯的規律和形式邏輯的規律。這一點是其他基本型文體不完全具備的。劉
忠惠為其所謂的「比較、分析、綜合、演繹、歸納」作了以下的定義:
1.比較法
是確定客觀事物之間差異點和共同點的邏輯方法,包括空間上的比較和時間上的
比較兩種。空間上的比較即在既定型態上的比較,它可以在此事物與彼事物之間找到差
異點和共同點。時間上的比較即是在歷史型態上的比較,它是某事物自身發展變化規律
的揭示。此外,事物之間的比較是在一定關係上,根據一定標準進行的。沒有標準,無
法進行比較;不同的標準,也不能進行比較。
2.分析法
在形式邏輯中,分析是指在思維上把整體分解為部分,把複雜的事物分解為簡單
要素,分別加以研究的一種思維方法和認識事物的方法。其目的在於透過現象,把握本
質。
3.綜合法
綜合是在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科學的概括,在思維中把對各個簡單要素的認識統
一為對事物整體的認識,進而達到從整體上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目的。
4.演繹法
演繹是從普遍原則引出個別結論的推理形式。演繹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論法(大前提、
小前提、結論),演繹推理要達到正確必須前提正確且推理的過程要合乎邏輯規則。
5.歸納法
歸納是從個別事實中歸納出一般原理的一種邏輯方法,也是一種推理形式。它從個
別的、單一的事物的性質、特點和關係中概括出一類事物的性質、特點和關係,並且由不
太深刻的一般到更為深刻的一般,由範圍不太大的類別到範圍更為廣大的類。在歸納過
程中,認識從單一到特殊和一般。
劉忠惠所提到的這些概念幾乎是中國大陸議論文教學論著中都提及的。比較值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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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是,中國大陸的語文教育學者在提及「歸納法」和「概念分析」有很嚴重的瑕疵:所
有的邏輯學著作中都會提及邏輯謬誤,而邏輯謬誤中的因果關係的謬誤,通常都是由
歸納法不夠嚴謹所造成的(李雄揮,1997),但中國大陸的教育學者幾乎都未提及這
一點。也就是當我們教導學生進行歸納時,其實最重要的不是歸納形式的訓練,而是洞
察其因果關係及其機率。另外,「概念分析」這部分,中國大陸的論著(司有和,1994)
是採用邏輯學中的定義技術來進行概念分析,他們採用了「被定義的概念 = 種差 + 鄰近
的屬概念」這個公式,這是一種外延性的定義公式。筆者認為這套公式並不能普及各種
概念的定義。筆者認為最理想的定義技術是「理論上的定義」,理論上的定義乃是對於一
事物的特性,在理論上作充分的說明。例如定義「主權獨立的國家」、「半導體」等概念都
可以分別從政治學、物理學上的理論加以說明其特性。另外,教育心理學界所提及的「概
念」理論也值得被運用,教育心理學家布魯納認為概念包括(1)名字;(2)事例(肯
定的例證與否定的例證);(3)屬性(本質和非本值的);(4)屬性價值;(5)規
則。理解一個概念意味著瞭解這一概念的所有要素。
至於「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這兩個概念,我們也必須加以釐清。所謂的「形式邏
輯」一般而言是指演繹和歸納這兩種推理方式,基本上,「形式邏輯」可以換算成數學符
號進行計算,然而,實際論證或思維的過程中,形式邏輯正確並不保證事實正確。其間
中國大陸的論著大多將其和歷史作對比論述,意思是形式邏輯正確者,還要兼顧歷史
事實是否如此。筆者並不認同這種論述方法,我們應該考慮的是「非形式邏輯謬誤」,歷
史上有很多事實是「非形式邏輯謬誤」,其中包括訴諸武力、訴諸同情、訴諸權威及因果
關係謬誤、隱藏假設的謬誤、隱藏定義的謬誤………等等。在教授形式邏輯時,教師更應
引導學生注意「非形式邏輯謬誤」。至於「辯證邏輯」,中國大陸的論著非常強調辯證唯物
論,基本上,筆者認為就思考和論證而言,「辯證邏輯」的基本精神就在於針對議論雙
方進行全面的思考和分析,並從中尋找統一正反雙方意見的立論點,也就是「正—反—
合」的思維表述結構。這些概念的確是議論文所具備的內涵及其所展現的特色。但優秀的
議論者應該是一個具備良好洞察力的人,無論他如何議論,運用了什麼樣的邏輯方法
和思維技巧,他都必須具備洞察力去分析事物,並懂得避免論證發生謬誤。
二、議論文的要素及其寫作要求
議論文通常包含論點、論據及論證等三個要素。茲綜合語文教育學家的看法,說明
如下:
(一)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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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是作者提出來要加以證明的主張、觀點、理論,是議論文的靈魂。一篇文章可以
只有一個論點,也可以有幾個論點。有幾個論點的,其中必有一個是基本的,可統帥其
他論點的,這叫總論點,它是全文論述的中心。被統帥的則稱為分論點,是用來說明總
論點的。
論點與論題不同,論點是作者的觀點,而論題是有待證明的命題。論題與文章的標
題,有時一致,如〈政府應嚴格取締酒後開車〉、〈高雄人應支持垃圾分類〉,標題與論題
就相同。但多數不一致。標題或者比論題概略,如〈實踐論〉、〈矛盾論〉;或者是論題的形
象化,如〈科學的春天〉、〈別了,司徒雷登〉;或者是論題論述的範圍,如〈國民卡和網
路犯罪〉、〈談人才〉;或者是論題所回答的問題,如〈為什麼臺灣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是逃稅還是節稅〉等等。
對論點的要求有:
1.論點要正確
一篇文章能否站得住腳,首先要看論點是否正確。所謂正確,是指符合客觀實際。
「有理數是無窮的」這個論點正確,因為它是從無數事實中抽繹出來的科學定理。「人能
成仙,長生不死」這個論點不正確,因為它是違背客觀實際的。當然寫文章時確立論點
並不這樣簡單。有的論點本是正確的,但如過分強調,就易走向反面。如「人多力量大」,
一般來說是對的,但如認為時時處處都是如此,便不對頭。有的論點須在一定的前提下
方能成立,離開前提便不見得正確。比如說「失敗為成功之母」這個論點須在「檢討失敗
的原因並加以改進」的前提下才能成立,離開了這個前提,失敗未必就是成功之母。立
論正確,經得住時間考驗,經得住眾人推敲,的確不容易,需要眼力、學識、經驗和反
覆思考。
2.論點要新穎
「新」有兩個含意。一是指體現新時代的新精神,反映科學新成果,摒棄陳腐觀念,
拋卻過時的錯誤理論。另外,又指發表自己獨到的見解,言人之未言,不是老生常談、
人云亦云。只有新觀點、新理論、自己獨到的見解,才有吸引力,才有價值。當今,無論
是社會科學還是自然科學,都日新月異,寫文章的人必須時時吸收新成果,接收新信
息,經過消化,革除自己知識中的陳舊觀點,這樣才能使文章有新意,跟上時代的步
伐。
3.論點要深刻
所謂深刻,就是對所分析的事物,不要只作現象的羅列,還要觸及本質,揭示規
律。只有見解深刻的論點才能給人以啟迪,使人長知識,長智慧。像柳宗元〈敵戒〉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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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論點「敵存滅禍,敵去招過」,就包含著樸素的辯證法,至今仍有深刻的教育意義。韓
愈〈師說〉,關於教師作用所立的論點「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就非常精當,文
章第一段所提的小論點「是故無貴無賤,無長無少,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也是很深
刻的見解。
4.論點要有針對性
論點的提出是從什麼出發的,為解決什麼問題提的,這一點,作者心中必須明確。
寫文章不能漫無目的地瞎說一通。這同醫生治病一樣,不問病情,胡亂下藥,總是不行
的。前面所舉的〈師說〉第一段的論點,就針對當時士大夫恥於相師而提的,因此是有的
放矢,對症下藥的。
(二)論據
論據是用來證明論點成立的理由、依據。論據從內容上可分事實論據和理論論據,
從作用上可分為直接論據和間接論據。事實論據是指可靠的事實和可靠的數據。事實有
典型的事例和概括性的事實兩種。數據有準確數據和推斷數據兩種。用事實作論據時,
須從事物的總體和聯繫上去把握,不能作簡單的羅列,不能以偏概全。理論論據包括已
被普遍認定的學理和日常生活中大家公認的道理等等。用理論作論據時,首先要考慮所
選用的理論是否正確,其次要考慮是否能和論點有邏輯聯繫。
直接論據是指支撐論點的基本材料,間接論據是指旁證材料。比如分析一篇小說,
它的思想內容、藝術技巧、時代背景,作家的立場觀點、藝術風格等等,都可以成為直接
論據,而別人的評論則只能成為間接論據。又如考據性的論文,第一手材料則只能作為
間接論據。一篇議論文,只有間接論據,沒有直接論據,論點就很難成立,所以直接論
據是最重要的。
對論據的要求有:
1.論據必須真實
論據應當確鑿無誤,它的真實性或真理性應不容置疑。論據失實,論點就失去了根
基。例如,元朝官修《宋史》、明人編撰的《宋史記事本末》和清初華沅編撰的《續資治通
鑑》,都把韓縝奉使劃界,棄地七百里的責任歸之於王安石,理由是在宋遼爭地界的交
涉中,王安石曾說過「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或「以與為取」的話。這些話都來自邵伯溫的
《聞見錄》。由於論據不可靠,真實性值得懷疑,所以王安石贊成割地之說就很難成立。
2.論據須是大家公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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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備一說,未被大家公認的,不宜作為論據。比如「扶桑」即墨西哥之說,鄧拓在
《燕山夜話》裡曾力主之,然而這只是一種說法,未被大家公認,如果據此證明古代墨
西哥的印地安人是中國人的分支,古代墨西哥的印地安文化與漢文化同宗,就不能使
人信服。
3.論據必須能說明論點
論據是用來支撐論點的,不能說明論點的論據再多也沒有價值。例如中國大陸有一
篇〈論友誼〉的文章說:「我們歌頌《三國演義》裡的劉、關、張桃園三結義。我們更尊敬向
秀麗那種為了同志們的安全寧願犧牲自己年輕的生命的偉大精神。這都是同志的真正友
誼的表現。」中國大陸的學者分析認為:最後一句是論點,前兩句是論據。第一句講的桃
園三結義和中國大陸所謂「同志」間的友誼並不是一回事,以劉、關、張的義氣來論證「同
志」友誼,顯得不倫不類。第二句只能作為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而英勇獻身的精神的事
例,不能說明「同志」的友誼。所以這兩個論據都不能說明論點。
4.論據必須充足
要盡量避免犯孤證的錯誤,因為孤證難使論點成立。像恐龍滅絕的問題,科學家們
曾經提出種種假設(氣候突變說、大量的隕石衝擊地球說……),但是由於論據不充足,
至今沒有一說能夠成立。
(三)論證
論證是作者用論據闡明論點的過程,是對論點、論據之間的內在聯繫所做的分析。
論證分證明和反駁兩大類。證明是用論據來證明自己所立論點正確的論證形式,反駁是
證明對方論點錯誤的論證形式。以證明為主的文章稱為立論,以反駁為主的文章稱為駁
論。但是這兩種形式在一篇文章裡常常兼用。
論證的要求有:
1.不能轉移或偷換論題
轉移,一般是指不自覺地離開了原來的論題,而去論述另一個論題。偷換一般是指
無法證明自己原來的論點,而有意改變,或者反駁時有意將對方的論點加以改變,然
後來反駁改變了的論點。請看下面的例子:
質量和數量是對立的統一,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沒有數量,也就沒有質量,而質量
的好壞,又影響數量的多少。產品質量高,一件頂兩件用,對於使用者來說,相對的,
就增加了數量。產品質量不好,廢品、次品多,材料、資金和勞動時間就白白地消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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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大的浪費。
「質量和數量是對立的統一,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是論點,「沒有數量,也就沒有
質量,而質量的好壞,又影響數量的多少。」是論點的展開,「產品質量高,一件頂兩件
用,對於使用者來說,相對的,就增加了數量。」是從產品質量高就相對增加了數量這
一方面來論證,這是對的,「產品質量不好,廢品、次品多,材料、資金和勞動時間就白
白地消耗掉了,這是最大的浪費。」卻轉到浪費的問題上,離開了對質量與數量的論證,
這就是轉移論點。這句若改為「產品質量如果不高,次品很多,就等於減少了數量,產
品質量如果太差,全是廢品,就等於沒有數量。」就沒有轉移論點。
偷換論點更是不行的。我們也舉個例子:
據記載,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出版以後,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英國教會和一些
保守學者對達爾文的進化思想由害怕到仇視。一八六0年六月,他們在牛津開會圍攻進
化論。威爾勃福斯主教拿不出任何科學根據去駁達爾文,卻利用人身攻擊謾罵達爾文學
說的信仰者赫胥黎。他說:「赫胥黎教授就坐在我旁邊。他是想等我一坐下來就把我撕成
碎片的,因為照他的信仰,他本來就是猴子變成的嘛!不過,我倒要問問,這個猴子
子孫的資格,到底是從祖父那裡得來的呢?還是從祖母那裡得來的呢?」
這位主教除了用謾罵來掩蓋自己的理屈詞窮,還用了偷換觀點的手法。達爾文的進
化論是講人類是從猴子變來的,並不是講現在每個人都是由猴子變的。主教大人故意把
達爾文的論點歪曲成後者,以使其不攻自破。這是一種移花接木的詭辯。
2.要避免循環論證
論據的真實性本應無疑,如果論據的真實性還要靠論點來證明,就叫循環論證。魯
迅在《論辯的靈魂》(《魯迅全集》卷三,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第二十九頁)
中引述了反動派的詭辯:「賣國賊是說誑的,所以你是賣國賊。我罵賣國賊,所以我是
愛國者。愛國者的話是最有價值的,所以我的話是不錯的,我的話既然不錯,你就是賣
國賊無疑了!」這一段詭辯用的就是循環論證:「你就是賣國賊無疑了」這個論點由「我
的話是不錯的」推出來的,「我的話是不錯的」又是由「我是愛國者」推來的,「我是愛國
者」又是由「我罵你是賣國賊」推來的,轉來轉去,轉回到原地,虛假的論點由虛假的論
據來證明,虛假的論據又由虛假的論點來證明。
3.要避免違反推理規則
由論據來證實論點的論證過程,必須符合推理的規則。魯迅在《論辯的靈魂》裡舉反
動派的詭辯說:「洋奴會說洋話。你主張讀洋書,就是洋奴。」(同前)這裡用的是三段
論推理,但詭辯者卻違反了三段論的一條規則:三段論的三個判斷只能有三個概念,
否則便推不出結論。而這裡卻有四個概念:「你」、「洋奴」、「說洋話」、「主張讀洋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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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推不出「你就是洋奴的結論」的結論。
4.不能犯重複論點及論證的錯誤
希特勒之流的反動派奉行謬論重複一百遍就成了真理的信條,以此欺世盜名。這是
因為他們的謬論找不到堅實的論據,所以採取重複論點即證明的詭辯手法。另外有些不
善分析、不會寫議論文的人,也常犯這種錯誤。例如:「是用無產階級思想統帥生活,還
是用資產階級思想統帥生活,這絕不單純是個生活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可見生活
作風並非小節,生活上的漏洞不可忽視。」「可見」之前的話似乎是論據,之後的話似乎
是論點。實際上兩句話的意思基本相同。「生活作風並非小節」就是指「不單純是個生活問
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
5.反駁不犯無的放矢的錯誤
反駁時要把對方的論點準確簡明地介紹出來,不能歪曲,也不能含混。介紹時可以
引用原話(要引關鍵的、要害的,不要引得太多),也可以用自己的話概括地介紹出來。
射箭要有靶子,反駁要有對象,使讀者明白你駁的是什麼。決不可自己心理明白,以為
讀者明白,便不引原文或扼要說明別人的論點。
6.反駁時要抓住實質問題
反駁要擊中要害,避免在枝節問題上糾纏。有個學生在習作中批駁:「張華犧牲自
己救活一個老農,太不值得」的錯誤觀點時,只在一個大學生的生命價值不一定比老農
的生命價值高上作文章,這就沒有抓住實質。如果從張華捨己救人的精神價值、社會影
響來作文章,就能駁倒「太不值得」的論調。
三、論證的方法
論證的方法是論說文重要的構成要素。漢語篇章早在《墨子》一書中即已提出了著名
的「三表」法,對於論辨體散文的發展有重要的意義。墨子對於「三表」的論述如下:
子墨子言曰:「言必立儀。言而無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
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
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
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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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墨子 非命上》)‧
墨子認為立論必須要有標準。立論若沒有標準,那就好比作瓦器要在轉輪上定東西方向
是定不準的一樣,是非利害的辨別是不可能弄清楚的。他所提出的標準就是(一)要考
究來歷,也就是要以古代聖賢之事作為根據;(二)要詳察實情,也就是要考察百姓
耳聞目睹之事實;(三)要檢驗效用,也就是從客觀效果上考察它是否符合國家人民
的利益。墨子的這段話雖然尚未提出論證的具體方法,卻已指出論證必須要有論據,而
且論據的來源是古代聖賢之事及百姓耳聞目睹之事實,最後立論必須符合國家人民的
利益。另外孟子也曾提出有關駁論的精闢見解如下:
何如知言?曰: 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竊。詖
(《公孫丑上》)
孟子從各個角度論述了駁論的要求和方法,即對於片面的言詞(詖辭)要揭示其隱蔽
之處;對於虛誇不實的言詞(淫辭),要揭露其陷溺之心,不受其誘惑;對於錯誤的
言詞(邪辭),要提出其與事實不符,與常理不合之處,不要信其謬說;對於躲躲閃
閃的言詞(遁辭),要知道其理屈辭竊之處,不要讓其逃脫。孟子的這段話揭示了反駁
必須掌握事實和常理,同時也要注意到對方的動機。
現代的語文教育學家則綜合了古代漢語篇章中議論文章的論證方法及西方的邏輯
論證法,將論證的方法分成直接證明和間接證明兩類,同時也歸納出一些反駁的方法。
茲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直接證明
直接證明係通過歸納論證和演繹論證來進行證明,它是直接揭示論點和論據間的
內在聯繫的方法。茲分別說明如下:
1.歸納法
歸納法是由個別來證實一般,用現象來揭示本質的論證方法。它又包括下列兩種:
(1).完全歸納法
從全部事實中歸納出論點。這種方法在揭示論點論據間的必然聯繫方面,比例證法
程度高。例證法只揭示或然聯繫,可靠程度就差一些。比如歐洲人在發現澳洲之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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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到的天鵝都是白的,因此他們就得了一個結論:天鵝是白的。後來發現了澳洲,看到
了黑天鵝,這才知道先前的結論是錯的。而完全歸納法就不會出現這種差錯,因為它的
結論是從全部事實中概括出來的。然而,無窮的事物是不能用歸納法得到結論的。完全
歸納法雖然可靠程度高,但一般論文用得少,部份學術論文用得較多。
(2).分析法
這是揭示論點、論據間的因果關係的方法。學術論文使用這種方法較多,特別是藉
由統計數據所做的分析歸納是很尋常的。
歐美的邏輯學家早就對簡單列舉歸納法有所批評,後來英國哲學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將前人所提出另外幾種歸納程序加以整理,使其系統化,稱之
為穆勒歸納法。穆勒歸納法包括五個規條,茲概述如下:
(1).一致法(Method of Agreement)
若調查兩個或兩個以上發生現象的實例,發現只有一個情況是共同的,這一在各
實例中一致存在的情況,就是現象發生之因(或果)。
(2).差異法(Method of Difference)
若調查得知在一個實例中未發生的現象,而在另一實例中未發生,兩實例除此一
點差異外,其他情況都相同,則這個在兩實例中唯一差異的情況便是該現象之因,或
果,或原因的不可缺的部分。
(3).同異聯合法(Joint Method of Agreement and Difference)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實例中發生某一共同現象,而兩個實例只有一個情況相同;
另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實例中不發生某一現象,而此兩實例也缺少前述實例中同一
情況,則此兩組實例中唯一不同的情況,就是現象之因,或為現象原因不可缺的部分。
(4).剩餘法(Method of Residues)
從任何現象中,減去先行歸納所已知的某部分,是某些前項之果,而所剩餘現象,
就是其餘前項之果。
(5).共變法(Method of Concomitant Variation)
若某一現象,只要當另一現象發生任何變動時,也即隨之發生某種特殊變動,則
此一現象不是彼一現象的因,就是彼一現象之果,或是與其因果事實有所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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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認為他的方法是可以發現因果關係的方法,也是一個證明特殊因果關係存在
的方法。但後代的學者則認為要使用穆勒的方法,首先情況關聯或不關聯就極關重要,
除非所有的情況都是有關聯的,才能用穆勒的方法。但關不關聯,情況本身不會告訴我
們,而要在未應用穆勒方法之先就能看出,而這就是因果關係的認識,所以,穆勒的
方法並不能發現因果關係。其次,對穆勒的方法也可以加以拒絕的是因為要使用其法,
就必須把一切情況都考慮在內,而不是僅僅有關聯的因素,但這並不容易;若所有的
相同點要在未適用其方法前就能辨別,然後才能應用差異法求因,我們能辨別出來就
不需要使用此法了。另外,在應用穆勒的方法之先,必須要有正確分析,否則分析錯誤,
結論也跟著錯誤,這足以否定穆勒的方法是證明的方法之說法。觀察兩個現象間的關係,
不是一種特殊的巧合,就是一種正常規則的性質。觀察的實例愈多,規則性的關係愈高,
偶然巧合的可能性愈少。但是不論觀察了多少實例,任何從已知的性質推論到尚未觀察
到之實例的性質,都不是確定可靠的;歸納推論都非證明性的。因為穆勒只承認單一原
因,而否定原因的複雜性,而我們觀察任何現象,調查原因往往皆不止一個,這就使
穆勒的方法無法應用。總之,我們要控制和瞭解我們所居住的世界,我們就要研究世界
各部分或其每一方面的因果關係。斷言任何一個特別因果關係都涉及一普遍性的因素,
如我們說C是E之因,也就等於說不論何時只要發生C情況,則E現象隨著發生。用穆
勒的方法決不能發現因果律與一般命題,也決不能由此等方法建立證明,但是,要想
由觀察或實驗去肯定(或否定)一個假設所斷言的任何因果關係,這些方式則構成最
基本的模式。(Irving M. Copi,1968)
2.演繹法
演繹法是用普遍原理來證明某一事理的方法,即由大道理來推演出小道理。這種論
證方法是通過簡單判斷推理(直接推理、間接推理、關係判斷推理)和複合判斷推理
(假言推理、選言推理、聯言推理、二難推理等)來進行的。茲說明如下:
(1).運用直接推理的證明法
直接推理是由一個判斷直接推出另一個判斷。這種推理是通過判斷的變形來進行的,
比如通過換位法、換質法、換質位法、附性法以及對當聯繫來進行推理。
這種推理比較簡單,它在議論文中對論點的證明,作用不是很大,但對議論的展
開、論點的推移還是很起作用的。比如說:「民主並不是亂無法紀,亂無法紀不是民主。」
「亂無法紀不是民主。」這個論點是通過換位法由前面的論點推導出來的。這兩句話的意
思雖然大致相同,但是表達的效果是不同的,後者更堅定、更明朗,所以並不是重複,
更不是文字遊戲,這種變換說法的議論方法在文章中還是常用的。又如「警察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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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臺灣的警察是臺灣人民的保姆。」這是通過附性法來進行直接推理,它將論點由
大變小,由空泛變具體,這種論點的推移在議論文中也是常見的。再如「資本家是講求
獲利的,日本資本家也是講求獲利的。」這是通過對當聯繫由全稱肯定判斷推導特稱肯
定判斷。這種推理也使論點更為具體和深入,在論說文中是開展議論的重要方法。
(2).運用間接推理(三段論)的證明法
三段論是藉助一個共同概念把作為前提的兩個判斷連結起來,從而獲得結論的方
法。以下例說明:
大前提:「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歷來是中華兒女的堅定信念。
小前提:我們是中華兒女。
結 論:所以,我們也要以「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為信念。
因為前提是一般(普遍、共性),結論是個別(特殊、個性),一類事物所共有的
屬性,其中每一個別事物必然具有,所以演繹推理是必然推理。但是推出的結論要達到
正確,需要兩個條件:第一,前提要正確;第二,推理的過程要合乎邏輯規則。
在文章裡邊,三段論大多數是以省略的和複合的形式出現。所謂省略的形式是指,
三段論中的大前提常被省略,因為大前提是大家所公認的一般道理,將它省略,讀者
也能明白。
(3).運用關係判斷推理的證明法
前邊講的直接推理和間接推理都是以性質判斷為基礎進行的推理。性質判斷是斷定
事物有某種屬性的判斷。關係判斷是斷定事物之間關係的判斷。比如「李淵是李世民的父
親」,斷定了李淵和李世民之間有父子關係。關係判斷之間有傳遞性和對稱性。a大於b,
b大於c,所以a大於c,這就表現了關係判斷的傳遞性。甲和乙是兄弟,乙和甲當然
也是兄弟,所以兄弟關係是對稱的。關係判斷推理,就是利用關係判斷之間的傳遞性和
對稱性來進行推理的。
(4).運用假言推理的證明法
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斷為前提的推理。假言判斷斷定某一事物的存在是另一事物存
在的條件,所以也叫做條件判斷。假言判斷的前後件之間存在著三種條件關係:充分條
件、必要條件、充分必要條件(簡稱充要條件),所以假言推理也有三種:充分條件假
言推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充要條件假言推理。所謂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必要條件,
其形式如下:
A.若甲則乙 B.若甲則乙且若乙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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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甲是乙的充分條件;乙是甲的必要條件。B中,甲和乙則互為充要條件。
假言推理中的充分條件推理必須注意的是:若甲則乙為真,並不能推出若乙則甲
也為真。例如「天下雨則地溼」為真,並不能推出「地溼則天下雨」也為真。
(5).運用選言推理的證明法
以一個選言判斷為大前提,以其中的一個或幾個選言支為小前提,以其餘選言
支為結論的推理叫選言推理。選言判斷是斷定在幾個事物情況中至少有一個事物存在的
判斷。選言判斷至少包括兩個選言支。選言支之間的關係有兩種:一是相容的關係,即
可以同時都真,不能同時都假。另一種是不相容的關係,即不能同時都真,只能有一個
真,也不能同時都假。如:「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為國家民族之存亡
而死,就比泰山還重;為兒女私情而死,就比鴻毛還輕。八二三戰役中犧牲的國軍官兵
是為國家民族的存亡而死的,他們的死比泰山還重。」這段話裡包含著一個選言推理:
人死的意義有不同,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大前提是個不相容的選言判斷);八
二三戰役中犧牲的國軍官兵死得重於泰山(小前提肯定一個選言支),所以,八二三
戰役中犧牲的國軍官兵不是死得輕如鴻毛(結論否定另一個選言支)。
(6).運用聯言推理的證明法
聯言推理是以聯言判斷為前提,以聯言支為結論,或以聯言支為前提,以聯言判
斷為結論的推理。聯言判斷斷定幾種事物、情況都存在,它要求各個聯言支都是真的,
有一個假的也不行。像「他既聰明,又很用功」便是聯言判斷。又如:
臺灣的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聯言支)
臺灣的水土保持作得很差。(聯言支)
臺灣經歷過殖民時代。(聯言支)
臺灣是一個開發中的經濟實體。(聯言支)
所以,我們說:「臺灣是一個經歷過殖民時代,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水土保
持又作得差的開發中經濟實體。」(聯言判斷)
(7).運用二難推理的證明法
由一個選言判斷和兩個假言判斷作前提的推理叫二難推理。這種推理在辯論中常用,
辯論的一方提出一個表示有兩種可能的前提,由這兩種可能,引出結論,都是對方難
以接受的,所以叫二難推理。如:
如果我們縱容飆車族,飆車族就會橫行霸道。(假言前提)
如果我們不縱容飆車族,飆車族也一樣會橫行霸道。(假言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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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不縱容飆車族。(選言前提)
飆車族總是會橫行霸道的。(結論)
以上介紹了七種演繹法。寫作論說文必須掌握說理的方法,在說理過程中,如果不
能很好地掌握演繹論證的種種方法,就不可能把道理說得很嚴密。
(二)間接證明
間接證明包括反證法、排他法、類比法、引證法等。為什麼稱這些方法為間接證明呢?
因為他們是從旁論證,不像歸納、演繹,直接揭示出論點和論據間的關係。茲分別說明
如下:
1.反證法
反證是通過對反論題(與原論題相對立的論題)的論證,來證明原論題的正確或
誤謬的方法。這是一種間接論證的方法。它的特點,是議論在彼,目的在此。反證包括間
接證明和間接反駁兩個內容。間接證明,是根據形式邏輯關於不可同真、必有一假的「矛
盾律」,通過論證反論題的誤謬來證明原論題的正確,是以反駁為證明的手段;間接反
駁,是根據形式邏輯關於不可同假、必有一真的「排中律」,通過論證反論題的正確來反
駁原論題的誤謬,是以證明為反駁的手段。
反證法中的反論題,有時是客觀存在的,不得不予以論證;有時是論者假設的,
為便於展開論證。在這種論證中,由於同時擺出了截然相反的兩個論題,它們在客觀上
便形成了一定的對照、對比,因而,能夠突出地顯現其是非分明性,使被肯定的論題更
見其正確,被否定的論題更見其荒謬。而且,這種方法運用得當,常常可以使論證更充
分、析理更深刻,說服力更強。此外,運用反證,由於不是直接了當地證明或反駁,而
是近乎「旁敲側擊」,因此,文章雖然是議事說理,卻能顯出生動靈活。運用反證法的關
鍵在於:兩個論題必須確為對立,性質相反,是相互牴牾、不可共存的。這樣,通過對
反論題的論證,原論題的正確性和誤謬性才能得到有力的、無可懷疑的證明。其次,在
論證中,雖然是直接面向反論題,但必須時時顧及原論題,切不可離開肯定或否定原
論題的目的,而去展開證明或反駁。
如批駁「知足常樂」的觀點,不直接批駁這個觀點,而是針鋒相對地提出一個新論
點,即「不知足才常樂」,然後從幾個方面全面地證明這一新論點的正確性:「在政治領
域裡不能知足,如果滿足於眼前的成就,不去解決新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新問題,不
願繼續奮鬥,那麼社會就不會發展,人民就會抱怨,也就不會有永遠的快樂,甚至已
得到的快樂可能還會喪失。」,「在經濟上不應該知足,否則就會落後,使得人民的生活
水平下降,人民就不會常樂了。」這樣,自古流傳下來的、至今還頗有市場的「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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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論點就不攻自破了。
2.排他法
證明在同一條件下,其他主張都行不通,從而證明只有自己的主張可行;或者證
明在同一論域裡,其他論點都不正確,從而證明自己論點的正確。
排他法在議論文中是經常用的。人們為了證明一種觀點的正確,常常先去證明同一
論域中其他觀點的錯誤。如「論中庸之道」這一題目,就可證明「過」與「不及」的觀點都是
錯的,只有中庸之道才是處世的準則。
使用排他法時,要注意一點:不能漏一種情況或一種可能。如果有遺漏,論證就不
是很嚴密的,得出的結論也不是很可靠的。
3.類比法
類比,是把兩類(或兩個)某些屬性基本相同或相似的事物,放在一起進行比較,
從而得出有關結論的方法。其特點是:從個別到個別。即用另一類含意明確的事物來證
明這個事物的明確含意;「這個事物的含意」就是文章所要論證的觀點(結論)。這種論
證必然包括著兩類事物,二者缺一不可;這兩類事物往往存在著兩種關係:即比較與
比喻。這裡的比較,並非雙方對等相比,而主要是用「另一類事物」來比較「這一事物」。
而「另一類事物」大都是人們所熟知的具體事物或實例。因而,他有時可以對「這一事物」
起比喻作用。而用寓言、歷史故事、類似的事物來證明論點的正確,這就是使用類比推理
的類比法。茲說明如下:
(1).運用寓言的類比推理
在先秦諸子的散文裡,運用寓言的類比法,隨處可見。比如《莊子》用「庖丁解牛」的
寓言來論證「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緣督以為經(順中以為常),可以保身,可以
全生,可以養親,可以盡年」的養生之道;用「百川灌河」的寓言來證明物質世界在空間
上的相對性;用「莊周夢蝶」的寓言來證明「萬物齊一」的道理。
(2).運用歷史故事的類比推理
宋代的翻案文章,運用歷史故事的類比推理很多,如蘇軾〈留侯論〉中用鄭伯、句踐
等歷史故事來層層論證張良的成功是來自於「忍」。蘇洵〈六國論〉中則以戰國時代六國賂
秦,反被秦滅亡的事例,來論證宋朝如果繼續向契丹、西夏輸賄,將重蹈六國覆轍。
(3).運用類似的事物的類比推理
如葉聖陶〈呂叔湘先生說的比喻〉中說:「教育的性質類似農業,而絕對不像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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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是把原料按照規定的工序,製造成為符合設計的產品。農業可不是這樣。農業是把
種子種到地裡,給它充分的合適條件,如水、陽光、空氣、肥料等等,讓他自己發芽生長,
自己開花結果,來滿足人們的需要………受教育的人的確跟種子一樣,全都是有生命
的,能自己發育、自己成長的,給他們充分的合適條件,他們就能成為有用之才。所謂
辦教育,最主要的就是給受教育者提供充分的合適條件………辦教育絕不類似辦工業,
因為受教育的人絕不是工業原料。唯有沒有生命的工業原料可以隨你怎麼製造,有生命
的可不成。」
類比是一種形象化的論證方法。它可以使文章說理具體生動,發人深省;行文明快
活潑,饒有趣味;從而收到文章精鍊,內容豐富的效果。同時由於「比較」適於突出事物
的特點,「比喻」便於顯示事物的內涵,所以,類比運用得當可以較好地揭示事物的特
徵,從而有力地證明論點的正確性。
但是,類比畢竟只是一種論證的輔助方法。其所得出的結論是否正確,往往還待實
踐證明。文章如果只用類比論證,便會顯得說理不夠充實;因此,它須同別的論證方法
結合使用。此外,用以類比的兩類事物之間,共同屬性越多越好。如果以本質屬性進行
比較,結論則更為令人信服;兩類事物如果沒有或極少共同屬性,則不可類比。
4.引證法
在寫作中,通過引用事理作為論據,來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叫引證法。所謂事理,
一般包括經典作家的言論、科學上的公理和原理、盡人皆知的常識以至內涵精警的格言
成語等等。這也是一種運用理論論據進行論證的方法。但是,它與演繹法不同,演繹法
是從理論論據中推出論點,而引證法則是以理論論據證明論點。如〈論勤奮〉寫道:「無
論哪一個有建樹的科學家、文學家和藝術家,無不是經過一分勤奮、苦鬥,才取得成功
的……「業精於勤,荒於嬉」這是我國古代文學家韓愈留給後人的名言。這就是說:勤奮
可以使學業更加精深,鬆懈就會使學業荒廢。現在我們的知識還是很貧乏、膚淺的,如
果不勤奮學習,就不能為個人及社會貢獻力量。」這段文章中引用了經典作家韓愈的名
言作為論據,來說明勤奮的重要。
劉勰說:「明理引乎成辭」。成辭即所引事理的語言形式。由於成辭的內容已被公認,
經得起考驗,是客觀真理,無須再加證明,具有較大的權威性和鮮明的理論性,所以,
直接引來作為論據,既能增加文章的理論色彩,給人確鑿可靠、不容置疑的感覺,使文
章具有令人信服的力量,又能給人以精鍊深刻、生動活潑的印象,使文章在理論闡述中
表現出一定的感人力量。
不過,引證法只是一種輔助性論證方法,往往要同其他論證方法結合使用。在具體
運用中,要注意兩點:第一,引用要準確,即所引言論、事理,要注意內容的科學性、
理解的正確性、運用的針對性。如果引用的事理本身還須證明,或者所用並非原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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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論點論據脫節,論點就失去支撐而不能成立,甚至成為誤謬。第二,引用要精粹,即
要少而精,不可連篇累牘,堆砌言論事理,而缺乏生動實例和具體分析。否則,文章必
然累贅單板,教人不得要領,失去說服力。
四、反駁的方法
前項「論證的方法」是立論文中的論證方法,現在介紹駁論文中反駁的方法。反駁論
敵可以從反駁論點、反駁論據、反駁論證三方面下手。茲說明如下:
(一)反駁論點
對方的論點是反駁的主要靶子,駁論就要瞄準對方的論點。如果對方的論點是虛假
的,就用事實來揭露其虛假性;如果對方的論點是謬論,就揭示它的荒謬,顯示它的
非真理性。
(二)反駁論據
不直接反駁對方的論點,而去反駁對方的論據,挖掉對方論點賴以生存的基礎,
從而駁倒對方的論點。反駁論據時要注意:必須否定掉對方的全部論據或主要論據,這
才能否定對方的論點;只否定部份論據,特別是只否定次要論據,那就不能否定對方
的論點。
(三)反駁論證
揭示對方論證過程中的邏輯錯誤,亦即揭露對方論點和論據間的內在矛盾,從而
使對方的論據不能支撐論點。
常用的駁論技巧則有:直駁法、歸謬法、釜底抽薪法、矛盾法。茲說明如下:
(一)直駁法
直駁,就是直接了當地反駁對方論點的方法。這是反駁論點的基本方法。實際上,
無論運用什麼方法反駁,無論是反駁論據還是反駁論證,歸根結柢,都是為了否定對
方的論點。這是一切反駁的根本目的。而直駁,則是反駁論點中最常用的方法。
直駁法,包括三種主要形式。即例證反駁、事理反駁和乘隙反駁。例證反駁,是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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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例證法在駁論中的運用,所不同者,一個證明什麼是正確,一個證明什麼是誤謬;
其長處在於事實為證,不容置辯。事理反駁,是正面說理,從理論上進行深入的剖析,
揭露對方論點的錯誤;其長處在於理直氣壯,聲勢奪人。如果說這兩種形式是指「用什
麼反駁」,那麼,乘隙反駁則是指怎樣反駁,這就是抓住對方論點的漏洞和矛盾,以其
之矛攻其之盾;其長處在於使對方不攻自破,真相畢露。總的說來,直駁法就是針鋒相
對地直接反駁對方論點,如同兩軍相逢,短兵相接,步步逼近,刀刀見血,使文章顯
得有聲有色,沛然如流,具有較大的雄辯力量。
運用直駁法,反駁固然直接有力,但切忌將文章作得平直乏味。這就需要選用生動
實例,或使用一些修辭手法,或配合運用其他反駁法,使文章能顯得「議論風生」,詞
藻煥然,有氣勢,有韻味。
(二)歸謬法
歸謬法,就是通過將對方的錯誤論點進行合乎邏輯的引申,得出荒謬的結論,以
證明對方論點誤謬的方法。這種反駁方法的特點是「設甲為真」,以結論駁前提。即明知
對方論點錯誤,卻故意認作是正確的,並以此為前提,進行推理,這樣得出的結論必
然錯誤。然後再用這錯誤結論去推翻前提(對方論點)。
歸謬法是一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方法。它將對方論點的錯誤加以合理的
放大,合乎邏輯地推向極端,使之無所遮蔽地徹底暴露全部的謬誤、荒唐,將對方逼進
自相矛盾、破綻百出的絕境,無法辯解,無法解脫,只能束手就擒。這是一種令人神往
的邏輯力量。同時這種反駁法使人感到,對方論點根本不值一駁,而是不攻自破,自己
倒臺;這種明為不攻,實為狠攻的戰術,顯示出一種勝利者居高臨下的嘲弄,使文章
詞鋒犀利,文風潑辣,並體現出一些幽默感、諷刺味。
歸謬反駁的關鍵在於引申合理。因為它是通過荒謬的結論去證明前提的荒謬,所以
引申得出的結論,必須和前提(對方論點)具有真實合理的邏輯聯繫。否則,反駁必然
無力。其次,引申出來的結論,既必須是極端荒唐的,又必須是對方論點的要害、致命
之處。這樣,才能有力地將對方論點徹底駁倒。
(三)釜底抽薪法
釜底抽薪,是通過論證論據的虛假,來反駁對方論點的方法。這就是直接反駁論據,
是一種基本的反駁方法。在議論文中,論點與論據是兩個最基本的構成因素。一般說來,
論點來自論據,論據孕育論點。論據真實,則論點正確;論據虛假,則論點誤謬。顯然,
論點是論據的集中表現,論據是論點存在的基礎。因此,反駁論據,如同釜底抽新、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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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倒樹,是從根本上展開對論點的反駁。
論據通常有三種,即事實論據、數字論據和理論論據。反駁論據,主要就是有的放
矢地從這三方面著手,有力地揭露其事例論據的虛妄、數字論據的虛假、理論依據的荒
謬。由於誤謬的論據必定產生誤謬的論點,所以,這樣針鋒相對地反駁論據,揭露其虛
假和謬誤,就徹底推翻了對方論點賴以生存的基礎,使他失去了必不可少的支撐,而
自行破滅。顯而易見,這種反駁方法徹底有力,使對方既沒有退路,又無力還擊。
運用釜底抽薪法,應當注意兩點:一,要緊扣論據與論點之間辯證統一的邏輯關
係。如果論據與論點之間並無內在關係,反駁論據必然落空。二,要緊扣反駁論點。反駁
論據的目的在於反駁論點。因此,反駁論據與反駁論點不可截然分開;在對論據進行反
駁時,要時時有針對性地反駁論點。
(四)矛盾法
矛盾法是通過反駁對方論點與論據之間邏輯關係的矛盾和錯誤,來駁倒其論點的
方法。這是一種反駁論證的方法。論證,就是闡明論點與論據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組
織論據證明論點的過程。在現實生活中,錯誤的觀點和理論,往往不是坦露無疑的。那
些宣揚錯誤觀點和理論的文章,經常藉助於似是而非的邏輯推理,掩蓋其錯誤實質。運
用矛盾法,就是要抓住對方在立論中的自相矛盾之處,揭露對方在論證過程中的邏輯
錯誤,即:證明這樣的論據得不出這樣的論點。可見反駁論證的實質,就是要推翻對方
論點賴以生存的基礎,使之不能成立,不攻自破。
矛盾法,也是一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反駁方法。它主要是從兩方面入手:一是
論點與論據不統一,及論據不能說明論點;二是對方闡述論點與論據之間的關係時,
邏輯混亂。這是反駁的「突破口」。
這種反駁文章的特點是:在對方振振有詞、煞有介事的論證推理中,一下子揭出幾
個漏洞,使其不能自圓其說,窘態畢露;而且往往說理生動有趣,結構較有變化,筆
調略有諷刺意味,對讀者能產生一定的吸引力。同時,由於矛盾反駁是以邏輯理論為武
器,即用合理嚴密的邏輯推理去揭發對方邏輯上的矛盾,因而,文章常常能體現出邏
輯性強、說服力強的特色。
運用矛盾法的關鍵在於抓準對方邏輯推理中的矛盾和漏洞,打開「突破口」。抓得準,
才能打得開,從而揭穿對方論證的錯誤及其掩蓋錯誤論點的實質,達到將其論點駁倒
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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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寫作議論文並不是謾罵、吵架,而是透過嚴謹的論證過程來闡述自己的觀點,而這
些論證方法有其科學性,值得吾人深加體會、探索,以期在民主社會中能擁有更理性的
議事論理作為。期待臺灣的高中國文教育中能有更成熟、蓬勃的議論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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