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政府資料簡介

2012 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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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2012-11-10 ( 六 ) 14:4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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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林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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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箱: richard@citi.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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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02-2788-3799 ext. 1477

本簡報採用 創用 CC 「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3.0 台灣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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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簡介

2012 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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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資訊的自由取得與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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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資料、著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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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各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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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放政府資料」的可能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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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公部門資訊的自由取得與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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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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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 , 便利人民共
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 , 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 增進人
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 並促進民主參
與」
政府應「主動」、「適時」公開前述各類政府資料
–

「適時」?

–

「公開方式」?「足以使公眾得知」
●

以實體出版品 , 以網路、以提供公開閱覽 , 或以舉行記者會等
公部門資訊的自由取得與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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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因為其功能而直接產生、以動態連續方式產
生、而且可以直接用於商業應用」( OE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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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資料、經濟統計、地理空間資訊等

強調原始資料(非二次資料)、即時性(非批次發
佈)、可程式處理(非人工查閱方式)
用於商業與非商業用途;採寬容的授權條款
–

「成本回收」不是授權計價的基準;衍生的整體社會經濟
效益才是釋出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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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邊際散布成本」釋出(網際網路: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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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屬授權、不歧視任一種用途、不限定身份
開放政府資料簡介

2012 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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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資訊的自由取得與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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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資料、著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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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各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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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放政府資料」的可能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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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資訊、資料、著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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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可傳遞處理、具意義的(數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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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原始的材料,需再處理才能產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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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抽象化的通稱(可涵蓋資料、著作、資料庫等)

資料現大多為機器所生產蒐集,量大且式樣繁複

著作: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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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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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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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資料、著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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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Database) :“ a collection of independent
works, data or other materials arranged in a systematic
or methodical way and individually accessible by
electronic or other means”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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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創意的表現、人類精神的創作
僅具勞務性質的素材不必然受保護 (Sweat of the brow)

編輯著作
資訊、資料、著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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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產出的資訊如何可以被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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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License -著作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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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w Data Releasing Agreement -資料授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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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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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詐欺、脅迫、不正當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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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違反強行規定

其他法律相關規定…

Database License -資料庫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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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第 96-9-EC 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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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院 97 年度刑智上訴字第 41 號刑事判決
資訊、資料、著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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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 (Open Government Da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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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政府資訊裡的資料集 (data set) 中的原始資料數
位化
以開放的檔案格式存置於固定網址
透過資訊彙整、集中目錄等方式 , 便利一般民眾透過
網際網路搜尋並取得所需資訊。

我國目前由各機關自行決定其資料集是否以數位化方式
釋出 , 而未設置入口網站 , 釋出格式亦不一致。
各機關網頁雖有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 但亦未以「開放政
府資料」的方式釋出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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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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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資訊的自由取得與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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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資料、著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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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各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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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放政府資料」的可能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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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開放政府資料: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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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Obama): 透明與開放政府備忘錄 (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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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 (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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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 (Transparency)
協作 (Collaboration)

開放政府指令 (Open Government Direction) (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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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發布政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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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政府資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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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創並制度化開放政府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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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開放政府的政策架構
開放政府資料: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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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gov (200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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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ta.gov/
License: Public Domain

Open Government Platform (O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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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務署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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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國家資訊中心 (National Informatics Cen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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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源軟體
開放政府資料: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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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 Data.gov.uk ,彙整並集中提供各部門的政府資訊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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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開放政府資料白皮書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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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成立開放資料研究所 (Open Data Institute)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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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資訊學界重量級的學者負責研究開放資料的商業價值,
與公私部門和學界密切合作,並協助提升政府部門發展資
訊公開相關的成本與效能評估。
開放政府資料: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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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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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 Open Government License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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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創用 CC- 姓名標示 - 相同方式分享

惟非所有英國政府資料皆採用此一授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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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資料仍可限制商業使用,保留收取規費的可能性
開放政府資料: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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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事務計畫部 (Ministry of Planning) 設專責團隊著手
研究他國推動情形 (2010)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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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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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的推動方式
相關公共政策面向的議題

起初未獲巴西政府高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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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額外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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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既有人力配置內為之
開放政府資料: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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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計畫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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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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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而上、積極鼓勵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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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會議開放給所有有興趣的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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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會議地點多半不在政府機關的會議室,而是在有提供
網路的咖啡店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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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會議有線上串流,無法出席者能遠距參與
開放政府資料: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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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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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巴士
(Onibus Ha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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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黑客 / 組織工作者 /
律師 / 新聞工作者 &
各式各樣的資訊工具
載送到巴西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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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揚開放政府資料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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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居民參與實作 :
●

一同製作當地社區街道地圖

●

共同參與地方法令的草擬

CC BY Unported 3.0 Frederick van Amstel,
http://fredvanamstel.com/blog/brazil-open-government-act
開放政府資料: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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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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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合作成立 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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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推動開放政府資料相關預算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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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資料入口網站 dados.gov.br 上線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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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方式 : CC-BY-SA BR 3.0

巴西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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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遲至 2011/11 才通過民眾取得政府資訊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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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在 1964 年至 1985 年間歷經軍事獨裁政權,開放政府資料可能揭露
獨裁政權期間的特權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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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政府在 OGP 中扮演的領導角色或也間接給予國會壓力,促成了該法
案的通過。
開放政府資料政策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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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權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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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注意人民其他相關合法權利之保護( ex: 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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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就提供資料正確性負責、不負其他擔保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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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相關優先免費釋出、毋經書面程序

禁止廣告、背書

「開放政府資料」更能實踐「政府資料公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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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 , 保障人民知的權
利 , 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 並促
進民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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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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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資訊的自由取得與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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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資料、著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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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各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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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放政府資料」的可能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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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對「開放政府資料」的可能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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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政府資訊公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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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 = 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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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已經放在政府網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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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可以來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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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甚至有制式的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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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在國內可以自由使用,但不能在國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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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非商業用途,但不能作商業使用(或要另行申請)
對「開放政府資料」的可能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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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架個網站 data.gov.tw 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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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政府、各政府部門自個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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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資訊委外業務(而且「雲端計算」正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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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算一下資訊產值、尋找商業模式
8 Principles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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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ata Must Be Complete 全面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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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ata Must Be Primary 資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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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ata Must Be Timely 即時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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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ata Must Be Accessible 便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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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ata Must Be Machine processable 機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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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ccess Must Be Non-Discriminatory 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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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ata Formats Must Be Non-Proprietary 公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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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ata Must Be License-free 免於智財授權
Link: http://www.opengovdata.org/home/8principles
8 Principles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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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不等於開放,開放不等於易於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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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 Open Source Definition
開放政府資料簡介

2012 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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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資訊的自由取得與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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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資料、著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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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各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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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放政府資料」的可能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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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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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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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行政革新、有效配置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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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透明治理、增進民眾對政府的信賴
促進人民參與、善用民間力量

開放政府資料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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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與限制公開的資料應有明確的界限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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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不應損及隱私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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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落差的副作用應予事前預防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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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一個「開放政府資料」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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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人民知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以「開放政府
資料」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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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主計處與其他政府網站現行的傳統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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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認民間力量、設計適當方案以鼓勵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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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四處爬爬走-路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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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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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專家團隊機構以提供政府部門意見及 guil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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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授權規範的下一步
結語
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四處爬爬走-路殺社」臉書社團

FB Group link: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roadkilled
結語
實價登錄地圖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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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一個「開放政府資料」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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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人民知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以「開放政府
資料」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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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主計處與其他政府網站現行的傳統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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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認民間力量、設計適當方案以鼓勵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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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四處爬爬走-路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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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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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專家團隊機構以提供政府部門意見及 guil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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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授權規範的下一步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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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授權規範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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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Sourc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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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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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重製、修改、再散布。
分享、再利用,及再創作 (Share, reuse, and remix) 。

Open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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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揭露、其餘條件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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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待研究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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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一個「開放政府資料」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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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人民知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以「開放政府
資料」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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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主計處與其他政府網站現行的傳統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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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認民間力量、設計適當方案以鼓勵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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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四處爬爬走-路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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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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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專家團隊機構以提供政府部門意見及 guil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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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授權規範的下一步
結語

發行單位:中央研究院 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 台灣創用 CC 計畫
作者:陳舜伶、林珈宏、莊庭瑞
本簡報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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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簡報內容採用 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台灣 3.0 版」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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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作者姓名「林珈宏 richard@citi.sinica.edu.tw」
(2) 本簡報標題「開放政府資料簡介」
(3) 本演講資訊「 2012 年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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