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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




NGO 防災資訊服務體系委外規劃案

建議書徵求文件




                    98 年 10 月
1. 專案概述
1.1. 緣起
       莫拉克颱風肆虐全台,豪雨成災。各項災情資訊成千上萬,新聞媒
       體 24 小時不斷報導,網路傳遞快速,訊息爆炸,但許多資訊真假
       堪慮;而災情的掌控,需大量的資料收集,並綜整、     提報、比對,再
       行處置、回應,行政機關現有人力,於大規模災害來臨時,顯有不
       足。
1.2. 目標
1.2.1. 以服務為導向,整合各項災情資訊,提供民間災情狀況及救災訊息。
1.2.2. 蒐集各項網路訊息,提供行政機關災情管控資料。
1.2.3. 及時回應各項災情查問。
1.2.4. 規劃各項人力及軟、硬體設備需求。
1.3. 辦理機關
1.3.1. 內政部消防署
1.4. 主要工作項目
1.4.1. 資料整理
1.4.2. 作業規劃
1.4.3. 介面制定
1.4.4. 實地運作
1.5. 專案期程
1.5.1. 自決標後翌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
1.5.2. 承商應於決標後 45 個日曆天內,交付專案工作計畫書。
1.5.3. 本案期中報告應於 99 年 4 月 30 日前交付。
1.5.4. 本案期末報告應於 99 年 11 月 30 日前交付。
1.5.5. 全案應於 9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
2. 專案需求
2.1. 資料整理需求
2.1.1. 現有各項受理民眾電話報案之資料處理機制。
2.1.2. 網路各項災害資訊搜集彙整。       含網路新聞、    電子佈告欄(BBS)、部
       落格、論譠、Twitter、Plurk、FaceBook 等等。
2.1.3. 各項資訊內容統計分類;民眾資訊需求彙整。
2.1.4. 依不同災害類型、不同災害級別,災害防救資訊之需求及提供之分
       析歸類。
2.2. 作業規劃需求
2.2.1. 依前項資料,訂定資訊系統應增補部分。
2.2.2. 本項規劃需包含各項軟體工具、       硬體設備、    網路通訊、作業系統及人
       力需求。
2.2.3. 有關人力需求之規劃,必須包含志工召募、組織、動員等項目。
2.2.4. 含括各項資料源收集、分類、查詢統計;資料提供流程等。
2.3. 介面制定需求
2.3.1. 考量災害分類、分級,及各方不同資料來源,適度簡化項目,訂定
       查報標準。
2.3.2. 依可提供資訊項目,分類歸納不同媒體之資訊展現形式。
2.4. 實地運作需求
2.4.1. 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提供 24 小時進駐人力。
2.4.2. 同一時間需有 2 名以上專業人力進駐,本項人力至少應能處理一般
       網頁設計;並辦理網路資料收尋、問題回覆等工作。
2.4.3. 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所辦理之各項演練工作,演練視同中央災害
       應變中心開設,承商應有配合進駐之人力。
2.4.4. 進駐人員需配合辦理網路資料彙整分類工作。
2.4.5. 進駐人員需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並分析各項作業流程功效,
       於每次應變中心結束後 10 日內,提出運作建議報告。
2.5. 系統開發需求
2.5.1. 提供各項網路災情搜集登錄作業,需含災情來源、           災情類別、 災害地
       點、案情內容摘要、聯絡資料等。
2.5.2. 可依災害地點(縣市別)、災情類別等查詢,並可匯出至防救災資
       訊系統列管。




                       3
3. 交付項目
3.1. 專案工作計畫書
3.2. 期中報告
3.2.1. 現況調查資料
3.2.1.1. 以莫拉克風災為例,彙整網路各類型有關訊息、討論資料。
3.2.1.2. 產出依【項目 2.1】內容執行之各機關(單位)訪談彙整資料。
3.2.1.3. 規劃提供民眾資訊需求項目、媒介、公告方式及展現形式。
3.2.2. 各項災害可提供資訊項目,不同媒體之資訊展現形式及網頁版型規
        範。
3.3. 期末報告
3.3.1. 資訊系統強化、增補建議,及作業流程設計。
3.3.2. 依【項目】辦理之各項進駐資料(含簽到表、工作日誌等)。
3.4. 承商各項文件,須依本署審查需求,交付書面文件 10 份;電子檔 2
      份。




                   4
4. 契約需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承商參與本案之小組成員(建議書所列人員),非經本署書面同意
       或應本署要求,中途不得更換。
4.1.2. 本案執行期間,團隊至少應有 2 名專職系統分析人員,配合本署各
       項災害防救資訊業務之研討、資料收集及會議出席等。
4.1.3. 承商執行本案時,非經本署同意或應本署要求,應按事先約定之契
       約內容與進度實施,並定期由本署及承商兩方人員共同檢討作業內
       容與進度,若有延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事項,承商應立即更正。
4.1.4. 本案進行期間,承商需由專案負責人就本案與本署進行協商、  說明、
       報告、簡報及說明研討會等事宜。
4.1.5. 本案進行期間,承商就本案所延聘之各類專業顧問,均應按時出席
       本署為推動專案工作所召開之各項專案小組研討會議,如因故無法
       參加時,應於會前知會本署同意。
4.2. 所有權
4.2.1. 本案完成之各項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歸本
       署所有,承商須保證交付本署之報告書無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




                   5
5.   驗收、付款及罰則
5.1. 驗收
5.1.1. 承商需依據所訂交付項目與時程,以書面按期通知本署,辦理各項
       交付產品之驗收審查,以確認交付產品符合本署需求。
5.1.2. 承商須配合召開說明會議,分為期中報告與期末報告,邀請相關單
       位人員參加研討,並說明報告內容。
5.1.3. 倘發現交付產品或工作內容未達驗收標準,本署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處理細節依本署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5.1.4. 本案驗收地點由本署指定。
5.2. 付款
5.2.1. 交付專案工作計畫書,並通過本署審查驗收後,付款契約總價百分
       之十。
5.2.2. 交付期中報告(依項目內容),並通過本署審查驗收後,付款契約
       總價百分之三十。
5.2.3. 交付期末報告(依項目內容),並通過本署審查驗收後,付清餘款。
5.3. 罰則
5.3.1. 承商若未能依專案期程,完成各階段工作,每逾 1 日各計罰契約總
       價千分之二。




                  6
6. 建議書製作
6.1. 一般規則
6.1.1. 建議書須以中文撰寫,佐證資料可為英文,佐證需特別標示。
6.1.2. 建議書於交付後,不得提出修改或增訂要求。
6.1.3. 各投標廠商之建議書所有權歸本署所有,但在決標前,本署對廠商
       之建議書負有保密責任;另於本案開標後,未得標之廠商,得於 5
       日內自行領回建議書,逾期本署得以廢棄物處理。
6.1.4. 本署不負擔投標廠商因準備建議書所發生之任何費用。
6.1.5. 其他未規範部分,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6.2. 裝訂及交付
6.2.1. 「建議書」  封面及內頁均使用國家標準用紙甲 4(即 A4)尺寸紙張製
       作及裝訂,以打字機或電腦列表機橫式繕打,並交付 15 份。
6.2.2. 封面註明廠商名稱,本案名稱及提出日期。
6.2.3. 各頁下端中央部分加註頁碼。
6.3. 建議書內容
6.3.1. 目錄(詳列建議書之綱要、附件及頁次)。
6.3.2. 對照表(標示建議書與評分項目對照表,並註明頁次)。
6.3.3. 摘要:為建議書整體內容之扼要說明,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專案需求
       之了解、   解決方案、專案發展時程等之概述,並簡要說明建議書之名
       稱、目的、範圍與依據。
6.3.4. 專案概述
6.3.4.1. 專案目標:將專案之目標按工作執行及所需完成之優先順序,分
         項列述,並作說明。
6.3.4.2. 專案範圍:說明專案所涵蓋之範圍,包括組織、工作、軟體應具備
         之功能,以及如有需要,加列不必發展之項目。
6.3.4.3. 專案期程:說明專案各項目,開始工作及完成工作之日期。
6.3.5. 工作說明:應詳細而明確列示承包廠商與本署應配合之事項與職責
       及本專案組織架構及職掌分工。
6.3.6. 技術建議:說明為達成專案目,標所採用之方法、    技術、 工具、標準
       及使用此方法、技術、工具、標準之預期效益。
6.3.7. 管理建議:說明為達成專案目標,以及執行專案工作所作之規劃及
       管理。   並說明驗收之準則與程序、承包廠商的財務與技術能力、  承接
       相關專案之經驗、專案工作人員資歷等,以證明承包廠商確實有能
       力承接並完成本專案工作。
6.3.7.1. 專案規劃:說明為期達成專案目標與執行專案工作,所作之各項
         管理性規劃,包括
6.3.7.1.1.組織與職責
6.3.7.1.1.1.專案組織架構、介面

                    7
6.3.7.1.1.2.小組及個人職責
6.3.7.1.2.任務要項
6.3.7.1.2.1.審查與稽核
6.3.7.1.2.2.修改與控制
6.3.7.1.2.3.問題報告與更正行動
6.3.7.1.2.4.進度控制與報告
6.3.7.1.2.5.成本控制與報告
6.3.7.2. 廠商能力:說明廠商的技術及財務能力,以證明其承接本案之能
         力。可分下述各項:
6.3.7.2.1.技術能力
6.3.7.2.2.財務狀況
6.3.7.2.3.承接類似專案之經驗
6.3.7.2.4.承接本專案之能力
6.3.7.3. 專案人員:工作人員於本案中所擔任之職責,並簡述其管理及技
         術性資歷,以引證其負責本專案工作之能力,若附證明文件者為
         佳。可分下述諸項分別說明之:
6.3.7.3.1.專案負責人
6.3.7.3.2.專案主要工作人員
6.3.8. 成本架構分析(費用組成之量與價明細)
6.3.9. 附錄:可包括廠商之簡介、   專案工作人員之詳細履歷表、廠商往來之
       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證明、財務報表等,以證明承包專案之能力。




                   8
7. 建議書評選
7.1. 評選作業
7.1.1. 資格審查
7.1.1.1. 廠商之資格須符合本案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如有不符將取消評
         選資格。
7.1.1.2. 若投標廠商所提出之經費需求(投標價),高於本案總預算者,
         視為資格不符廠商,不得參與規格評選。
7.1.2. 規格評選
7.1.2.1. 廠商參加公開評選,應提送建議書,並進行簡報,由本案採購評
         選委員會依據本案評選項目及配分標準予以評定。
7.1.2.2. 廠商建議書內容及簡報方式,經審查不合於本署招標文件之各項
         要求者,評選委員得給予較後序位。
7.1.2.3. 本案由廠商進行簡報說明,簡報說明順序,於廠商資格審查時,
         當場抽籤決定。
7.1.2.4. 簡報時間以 20 分鐘為限;答詢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如評選委
         員有需要,且經主席同意得延長;若廠商於預定簡報時間,經三
         次唱名未出席,評選委員得對建議書逕行書面審查。
7.1.2.5. 簡報所須相關機器設備由廠商自行準備。
7.1.2.6. 規格評選時,承商需指派專案主持人(建議書中所列之專案管理
         人員,本署於廠商簡報前,審查報告人資格),負責簡報說明。
7.1.2.7. 廠商建議書中所列之專案管理人員及各分組之負責人,應於簡報
         當日列席,並接受評選委員之詢問(出席人數以十人為上限)。
7.1.2.8. 廠商所提簡報內容,不得逾越建議書範圍;各評選委員就廠商所
         提建議書之疑點提出詢問,得當場請廠商提出說明,並記錄會議
         紀錄中。
7.1.2.9. 投標廠商之簡報資料,應併同建議書交付,簡報會場不得分發補
         充額外資料。
7.1.2.10.簡報說明之進行,原則上在同一天舉行,若投標廠商家數過多時,
         得分日舉辦。
7.1.2.11.單一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退出簡報會場至休息區。
7.2. 評選標準
7.2.1. 專案執行能力
7.2.2. 整體系統架構及執行方案
7.2.3. 專案管理及建議
7.2.4. 成本與價格分析
7.2.5. 簡報與應答
7.3. 評選辦法與決標
7.3.1. 評分方式

                    9
7.3.1.1. 評定項目、評審標準詳如本案評分項目表(如 建議書評選序位
         表),由本案之採購評選委員會依評選表所列評審項目及配分,
         就投標廠商所提建議書進行審查評選。
7.3.1.2. 依各評選委員所填評選序位表彙整為評選序位總表(如建議書評
         選序位總表)累計各廠商  「序位」 「序位和」
                          為     ,且全部評選結果應
         由各出席評選委員簽名確認。
7.3.1.3. 本案採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和最低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同
         意者,取得最優勝序位。
7.3.1.4. 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
         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
7.3.1.5. 前項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應彙整
         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7.3.1.6. 如有過半數出席委員將參標廠商分數評定未達 70 分者為「不及格」   ,
         不得彙整至序位總表。若委員所評分數為未達 70 分或超過 90 分以
         上,應於評選序位表中說明原因。
7.3.1.7. 評定結果產生後如未能依法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同意者,則不
         作為議價對象本案重新辦理招標。
7.3.1.8. 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
         價方式辦理,但有 2 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
         優先議價。
7.3.1.9. 本案俟依工程會函頒之「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 6 點
         後段規定,將評選結果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後,再辦理議價決標作
         業。
7.3.1.10.決標後由本署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評比結果。
7.4. 其它評選注意事項
7.4.1. 本案於開標時錄影、錄音存證。
7.4.2. 得標廠商在評選會議上所作之承諾,應以書面列入合約附件中。
7.4.3. 投標廠商資格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報列齊全者,或投標廠商規格
        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報列齊全或格式、內容不符者,得由評選委
        員給予較低分數或較後序位。
7.4.4. 本署保留下列各項權利:
7.4.4.1. 廢棄任何非正式之投標文件。
7.4.4.2. 拒絕附有變更、更改或修正規範規定之投標文件。
7.4.5. 本署保留所有通過資格審查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乙份,餘服務
        建議書由投標廠商於決標翌日起 10 日內領回,未領者本署得視同
        廢棄物處理。



                     10
8. 附表
8.1. 建議書評選序位表
評選委員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評選項目                分 項 內 容        配分            投 標 廠 商

                                         1   2    3   4    5   6
一、廠商資格   1.   廠商營運狀況               10

         2.   廠商經驗能力(類似經驗描述及
              國內、外之銷售實績)
         3.   廠商之財務狀況
二、技術建議   1.   專案工作範圍               25

         2.   系統架構規劃
         3.   專案建置之執行
         4.   技術移轉計畫
         5.   系統安全、備援及擴充
三、管理建議   1.   廠商對本案執行之能力說明         35

         2.   專案管理規劃(實施方式、管理
              方法、交付項目時程控管及應變
              能力等)
         3.   專案成員經歷及專業能力
         4.   後續諮商及保固維護能力
四、成本與價格 1.    各項目費用分析(設備、管銷、人      20
  分析          力等)


         2.   價格之完整性、合理性
五、簡報與應答 1.    對本案之認知               10

         2.   對問題解答之專業與適切
               總評分                 100
               序位


總評分未達 70 分或超過 90 分以上之主因:




                              11
8.2. 建議書評選序位總表
    廠商    000 公司 000 公司 000 公司 000 公司 000 公司 000 公司
          報價       報價        報價         報價       報價        報價

          新台幣 000 萬 新台幣 000 萬 新台幣 000 萬 新台幣 000 萬 新台幣 000 萬 新台幣 000 萬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評選委員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A 委員
  B 委員
  C 委員
  D 委員
  E 委員
  F 委員
  G 委員
  H 委員
  I 委員

  序位和



  總名次



  其他記事

  (本案全部
 委員姓名、
 職業及出席
   情形
   委


   員
   簽
   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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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1. 專案概述 1.1. 緣起 莫拉克颱風肆虐全台,豪雨成災。各項災情資訊成千上萬,新聞媒 體 24 小時不斷報導,網路傳遞快速,訊息爆炸,但許多資訊真假 堪慮;而災情的掌控,需大量的資料收集,並綜整、 提報、比對,再 行處置、回應,行政機關現有人力,於大規模災害來臨時,顯有不 足。 1.2. 目標 1.2.1. 以服務為導向,整合各項災情資訊,提供民間災情狀況及救災訊息。 1.2.2. 蒐集各項網路訊息,提供行政機關災情管控資料。 1.2.3. 及時回應各項災情查問。 1.2.4. 規劃各項人力及軟、硬體設備需求。 1.3. 辦理機關 1.3.1. 內政部消防署 1.4. 主要工作項目 1.4.1. 資料整理 1.4.2. 作業規劃 1.4.3. 介面制定 1.4.4. 實地運作 1.5. 專案期程 1.5.1. 自決標後翌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 1.5.2. 承商應於決標後 45 個日曆天內,交付專案工作計畫書。 1.5.3. 本案期中報告應於 99 年 4 月 30 日前交付。 1.5.4. 本案期末報告應於 99 年 11 月 30 日前交付。 1.5.5. 全案應於 9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
  • 3. 2. 專案需求 2.1. 資料整理需求 2.1.1. 現有各項受理民眾電話報案之資料處理機制。 2.1.2. 網路各項災害資訊搜集彙整。 含網路新聞、 電子佈告欄(BBS)、部 落格、論譠、Twitter、Plurk、FaceBook 等等。 2.1.3. 各項資訊內容統計分類;民眾資訊需求彙整。 2.1.4. 依不同災害類型、不同災害級別,災害防救資訊之需求及提供之分 析歸類。 2.2. 作業規劃需求 2.2.1. 依前項資料,訂定資訊系統應增補部分。 2.2.2. 本項規劃需包含各項軟體工具、 硬體設備、 網路通訊、作業系統及人 力需求。 2.2.3. 有關人力需求之規劃,必須包含志工召募、組織、動員等項目。 2.2.4. 含括各項資料源收集、分類、查詢統計;資料提供流程等。 2.3. 介面制定需求 2.3.1. 考量災害分類、分級,及各方不同資料來源,適度簡化項目,訂定 查報標準。 2.3.2. 依可提供資訊項目,分類歸納不同媒體之資訊展現形式。 2.4. 實地運作需求 2.4.1. 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提供 24 小時進駐人力。 2.4.2. 同一時間需有 2 名以上專業人力進駐,本項人力至少應能處理一般 網頁設計;並辦理網路資料收尋、問題回覆等工作。 2.4.3. 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所辦理之各項演練工作,演練視同中央災害 應變中心開設,承商應有配合進駐之人力。 2.4.4. 進駐人員需配合辦理網路資料彙整分類工作。 2.4.5. 進駐人員需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並分析各項作業流程功效, 於每次應變中心結束後 10 日內,提出運作建議報告。 2.5. 系統開發需求 2.5.1. 提供各項網路災情搜集登錄作業,需含災情來源、 災情類別、 災害地 點、案情內容摘要、聯絡資料等。 2.5.2. 可依災害地點(縣市別)、災情類別等查詢,並可匯出至防救災資 訊系統列管。 3
  • 4. 3. 交付項目 3.1. 專案工作計畫書 3.2. 期中報告 3.2.1. 現況調查資料 3.2.1.1. 以莫拉克風災為例,彙整網路各類型有關訊息、討論資料。 3.2.1.2. 產出依【項目 2.1】內容執行之各機關(單位)訪談彙整資料。 3.2.1.3. 規劃提供民眾資訊需求項目、媒介、公告方式及展現形式。 3.2.2. 各項災害可提供資訊項目,不同媒體之資訊展現形式及網頁版型規 範。 3.3. 期末報告 3.3.1. 資訊系統強化、增補建議,及作業流程設計。 3.3.2. 依【項目】辦理之各項進駐資料(含簽到表、工作日誌等)。 3.4. 承商各項文件,須依本署審查需求,交付書面文件 10 份;電子檔 2 份。 4
  • 5. 4. 契約需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承商參與本案之小組成員(建議書所列人員),非經本署書面同意 或應本署要求,中途不得更換。 4.1.2. 本案執行期間,團隊至少應有 2 名專職系統分析人員,配合本署各 項災害防救資訊業務之研討、資料收集及會議出席等。 4.1.3. 承商執行本案時,非經本署同意或應本署要求,應按事先約定之契 約內容與進度實施,並定期由本署及承商兩方人員共同檢討作業內 容與進度,若有延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事項,承商應立即更正。 4.1.4. 本案進行期間,承商需由專案負責人就本案與本署進行協商、 說明、 報告、簡報及說明研討會等事宜。 4.1.5. 本案進行期間,承商就本案所延聘之各類專業顧問,均應按時出席 本署為推動專案工作所召開之各項專案小組研討會議,如因故無法 參加時,應於會前知會本署同意。 4.2. 所有權 4.2.1. 本案完成之各項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歸本 署所有,承商須保證交付本署之報告書無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 5
  • 6. 5. 驗收、付款及罰則 5.1. 驗收 5.1.1. 承商需依據所訂交付項目與時程,以書面按期通知本署,辦理各項 交付產品之驗收審查,以確認交付產品符合本署需求。 5.1.2. 承商須配合召開說明會議,分為期中報告與期末報告,邀請相關單 位人員參加研討,並說明報告內容。 5.1.3. 倘發現交付產品或工作內容未達驗收標準,本署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處理細節依本署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5.1.4. 本案驗收地點由本署指定。 5.2. 付款 5.2.1. 交付專案工作計畫書,並通過本署審查驗收後,付款契約總價百分 之十。 5.2.2. 交付期中報告(依項目內容),並通過本署審查驗收後,付款契約 總價百分之三十。 5.2.3. 交付期末報告(依項目內容),並通過本署審查驗收後,付清餘款。 5.3. 罰則 5.3.1. 承商若未能依專案期程,完成各階段工作,每逾 1 日各計罰契約總 價千分之二。 6
  • 7. 6. 建議書製作 6.1. 一般規則 6.1.1. 建議書須以中文撰寫,佐證資料可為英文,佐證需特別標示。 6.1.2. 建議書於交付後,不得提出修改或增訂要求。 6.1.3. 各投標廠商之建議書所有權歸本署所有,但在決標前,本署對廠商 之建議書負有保密責任;另於本案開標後,未得標之廠商,得於 5 日內自行領回建議書,逾期本署得以廢棄物處理。 6.1.4. 本署不負擔投標廠商因準備建議書所發生之任何費用。 6.1.5. 其他未規範部分,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6.2. 裝訂及交付 6.2.1. 「建議書」 封面及內頁均使用國家標準用紙甲 4(即 A4)尺寸紙張製 作及裝訂,以打字機或電腦列表機橫式繕打,並交付 15 份。 6.2.2. 封面註明廠商名稱,本案名稱及提出日期。 6.2.3. 各頁下端中央部分加註頁碼。 6.3. 建議書內容 6.3.1. 目錄(詳列建議書之綱要、附件及頁次)。 6.3.2. 對照表(標示建議書與評分項目對照表,並註明頁次)。 6.3.3. 摘要:為建議書整體內容之扼要說明,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專案需求 之了解、 解決方案、專案發展時程等之概述,並簡要說明建議書之名 稱、目的、範圍與依據。 6.3.4. 專案概述 6.3.4.1. 專案目標:將專案之目標按工作執行及所需完成之優先順序,分 項列述,並作說明。 6.3.4.2. 專案範圍:說明專案所涵蓋之範圍,包括組織、工作、軟體應具備 之功能,以及如有需要,加列不必發展之項目。 6.3.4.3. 專案期程:說明專案各項目,開始工作及完成工作之日期。 6.3.5. 工作說明:應詳細而明確列示承包廠商與本署應配合之事項與職責 及本專案組織架構及職掌分工。 6.3.6. 技術建議:說明為達成專案目,標所採用之方法、 技術、 工具、標準 及使用此方法、技術、工具、標準之預期效益。 6.3.7. 管理建議:說明為達成專案目標,以及執行專案工作所作之規劃及 管理。 並說明驗收之準則與程序、承包廠商的財務與技術能力、 承接 相關專案之經驗、專案工作人員資歷等,以證明承包廠商確實有能 力承接並完成本專案工作。 6.3.7.1. 專案規劃:說明為期達成專案目標與執行專案工作,所作之各項 管理性規劃,包括 6.3.7.1.1.組織與職責 6.3.7.1.1.1.專案組織架構、介面 7
  • 8. 6.3.7.1.1.2.小組及個人職責 6.3.7.1.2.任務要項 6.3.7.1.2.1.審查與稽核 6.3.7.1.2.2.修改與控制 6.3.7.1.2.3.問題報告與更正行動 6.3.7.1.2.4.進度控制與報告 6.3.7.1.2.5.成本控制與報告 6.3.7.2. 廠商能力:說明廠商的技術及財務能力,以證明其承接本案之能 力。可分下述各項: 6.3.7.2.1.技術能力 6.3.7.2.2.財務狀況 6.3.7.2.3.承接類似專案之經驗 6.3.7.2.4.承接本專案之能力 6.3.7.3. 專案人員:工作人員於本案中所擔任之職責,並簡述其管理及技 術性資歷,以引證其負責本專案工作之能力,若附證明文件者為 佳。可分下述諸項分別說明之: 6.3.7.3.1.專案負責人 6.3.7.3.2.專案主要工作人員 6.3.8. 成本架構分析(費用組成之量與價明細) 6.3.9. 附錄:可包括廠商之簡介、 專案工作人員之詳細履歷表、廠商往來之 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證明、財務報表等,以證明承包專案之能力。 8
  • 9. 7. 建議書評選 7.1. 評選作業 7.1.1. 資格審查 7.1.1.1. 廠商之資格須符合本案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如有不符將取消評 選資格。 7.1.1.2. 若投標廠商所提出之經費需求(投標價),高於本案總預算者, 視為資格不符廠商,不得參與規格評選。 7.1.2. 規格評選 7.1.2.1. 廠商參加公開評選,應提送建議書,並進行簡報,由本案採購評 選委員會依據本案評選項目及配分標準予以評定。 7.1.2.2. 廠商建議書內容及簡報方式,經審查不合於本署招標文件之各項 要求者,評選委員得給予較後序位。 7.1.2.3. 本案由廠商進行簡報說明,簡報說明順序,於廠商資格審查時, 當場抽籤決定。 7.1.2.4. 簡報時間以 20 分鐘為限;答詢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如評選委 員有需要,且經主席同意得延長;若廠商於預定簡報時間,經三 次唱名未出席,評選委員得對建議書逕行書面審查。 7.1.2.5. 簡報所須相關機器設備由廠商自行準備。 7.1.2.6. 規格評選時,承商需指派專案主持人(建議書中所列之專案管理 人員,本署於廠商簡報前,審查報告人資格),負責簡報說明。 7.1.2.7. 廠商建議書中所列之專案管理人員及各分組之負責人,應於簡報 當日列席,並接受評選委員之詢問(出席人數以十人為上限)。 7.1.2.8. 廠商所提簡報內容,不得逾越建議書範圍;各評選委員就廠商所 提建議書之疑點提出詢問,得當場請廠商提出說明,並記錄會議 紀錄中。 7.1.2.9. 投標廠商之簡報資料,應併同建議書交付,簡報會場不得分發補 充額外資料。 7.1.2.10.簡報說明之進行,原則上在同一天舉行,若投標廠商家數過多時, 得分日舉辦。 7.1.2.11.單一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退出簡報會場至休息區。 7.2. 評選標準 7.2.1. 專案執行能力 7.2.2. 整體系統架構及執行方案 7.2.3. 專案管理及建議 7.2.4. 成本與價格分析 7.2.5. 簡報與應答 7.3. 評選辦法與決標 7.3.1. 評分方式 9
  • 10. 7.3.1.1. 評定項目、評審標準詳如本案評分項目表(如 建議書評選序位 表),由本案之採購評選委員會依評選表所列評審項目及配分, 就投標廠商所提建議書進行審查評選。 7.3.1.2. 依各評選委員所填評選序位表彙整為評選序位總表(如建議書評 選序位總表)累計各廠商 「序位」 「序位和」 為 ,且全部評選結果應 由各出席評選委員簽名確認。 7.3.1.3. 本案採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和最低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同 意者,取得最優勝序位。 7.3.1.4. 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 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 7.3.1.5. 前項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應彙整 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7.3.1.6. 如有過半數出席委員將參標廠商分數評定未達 70 分者為「不及格」 , 不得彙整至序位總表。若委員所評分數為未達 70 分或超過 90 分以 上,應於評選序位表中說明原因。 7.3.1.7. 評定結果產生後如未能依法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同意者,則不 作為議價對象本案重新辦理招標。 7.3.1.8. 優勝廠商在 2 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 價方式辦理,但有 2 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 優先議價。 7.3.1.9. 本案俟依工程會函頒之「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 6 點 後段規定,將評選結果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後,再辦理議價決標作 業。 7.3.1.10.決標後由本署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評比結果。 7.4. 其它評選注意事項 7.4.1. 本案於開標時錄影、錄音存證。 7.4.2. 得標廠商在評選會議上所作之承諾,應以書面列入合約附件中。 7.4.3. 投標廠商資格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報列齊全者,或投標廠商規格 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報列齊全或格式、內容不符者,得由評選委 員給予較低分數或較後序位。 7.4.4. 本署保留下列各項權利: 7.4.4.1. 廢棄任何非正式之投標文件。 7.4.4.2. 拒絕附有變更、更改或修正規範規定之投標文件。 7.4.5. 本署保留所有通過資格審查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乙份,餘服務 建議書由投標廠商於決標翌日起 10 日內領回,未領者本署得視同 廢棄物處理。 10
  • 11. 8. 附表 8.1. 建議書評選序位表 評選委員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評選項目 分 項 內 容 配分 投 標 廠 商 1 2 3 4 5 6 一、廠商資格 1. 廠商營運狀況 10 2. 廠商經驗能力(類似經驗描述及 國內、外之銷售實績) 3. 廠商之財務狀況 二、技術建議 1. 專案工作範圍 25 2. 系統架構規劃 3. 專案建置之執行 4. 技術移轉計畫 5. 系統安全、備援及擴充 三、管理建議 1. 廠商對本案執行之能力說明 35 2. 專案管理規劃(實施方式、管理 方法、交付項目時程控管及應變 能力等) 3. 專案成員經歷及專業能力 4. 後續諮商及保固維護能力 四、成本與價格 1. 各項目費用分析(設備、管銷、人 20 分析 力等) 2. 價格之完整性、合理性 五、簡報與應答 1. 對本案之認知 10 2. 對問題解答之專業與適切 總評分 100 序位 總評分未達 70 分或超過 90 分以上之主因: 11
  • 12. 8.2. 建議書評選序位總表 廠商 000 公司 000 公司 000 公司 000 公司 000 公司 000 公司 報價 報價 報價 報價 報價 報價 新台幣 000 萬 新台幣 000 萬 新台幣 000 萬 新台幣 000 萬 新台幣 000 萬 新台幣 000 萬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評選委員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A 委員 B 委員 C 委員 D 委員 E 委員 F 委員 G 委員 H 委員 I 委員 序位和 總名次 其他記事 (本案全部 委員姓名、 職業及出席 情形 委 員 簽 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