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Related Content
More from CCTaiwanCommunity (20)
20161126-林懿萱-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創新教學模式與教學評鑑經驗分享-數位教材著作權基本介紹與創用CC授權應用-pdf
- 4. 二 著作權保護的要件
1. 必須是人類精神力作用的成果:測速器自動照相、
掃描器所掃描的照片→ x創作性 (例一)
2.必須經由「表達」而外顯: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例二)
3.必須獨立創作且具有創作性 (x抄襲 √最低程度的創
意 x新穎性)
4.必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x實用
性)
5.非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不保護的之標的
- 6. 床前明月光
疑似地上霜
舉頭望明月
低頭思故鄉
(照著李白這首詩的意思,來創作一首…)
→天上的白雲好像會飛的棉花糖,我抬頭看著天上的
白雲,低頭想起去年暑假阿嬤帶我去吃的那碗刨冰
出處:激發孩子的潛能,給他們最大的翅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t3F2oEtqFI)
(例二)
- 7. 三 著作權法不保護之標的
1.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公務員為職務目的、處理公務所作成之文書
(政府出版品≠公文)
2.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
冊或時曆
4.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8. 四之一 創作保護主義
現行著作權法採取「創作保護主義」
(民國74年以前→「註冊」為保護要件)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須申請著作
權的註冊或登記 (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發生著作權爭議時,著作人需負舉證責任
∴可以…
至法院/民間公證人辦理認證、 律師認證、保留創作
過程的一切文件,如草稿、草圖、創作過程各階段的
電腦存檔…等
- 9. 四之二 創作保護主義之例外
1. 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著作權法§11) 、
2.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著作權法§12) 、
3. 依著作上的標示推定為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
→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
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
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著作權
法§13)
→除非能舉出反證,否則在法律上就認定,著作上所
標示之人為著作人
- 10. 五 公務員職務上之著作
[雇傭關係]
Default (未特別約定): 著作人→公務員
著作財產權→該公務員隸屬之機關享有
但得以契約特定:著作人為該公務員隸屬之機關
[(委外) 聘任關係]
default (未特別約定): 著作人→受聘人、著作財產權→受聘
人
但得以契約特定:著作人→出資人;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
或出資人享有
※ 受聘人為著作財產權人時,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非專
屬授權之利用)
- 13. 八 合理使用的判斷原則 (§65 II)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
育目的;
(並非沒有營利行為就不會侵害著作權→判斷重點在於
著作權人是否受有損害)
2. 著作之性質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 「合理使用」若抗辯不成功,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 14. 九 著作權侵害之民、刑事責任
(一) 民事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之計算:(著§88 II)
1-1填補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1-2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
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
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2 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
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
其所得利益
(二) 刑事責任:侵害「改作權」、「重製權」、「公開傳
輸權」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
元以下罰金」
- 16. 一 關於Creative Commons (CC)
在美國「公共領域中心」(Center for the Public Domain)
的大力支持下,於 2001 年創建。
2002年12月推出第一套著作權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創用CC授權條款)。
CC(核心)授權條款→x 電腦程式、
√ 其他形式的創作
(網站、音樂、電影 、攝影作品、文學、教材…等)
目標:增加線上原始資源的總量外,同時讓大眾接觸
這些資料更為便宜且容易
- 25. 七 CC0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
創用CC核心授權條款 vs. CC0
(保留部分權利 vs.不保留權利)
※ 如果創作人/著作人想拋棄其作品之所有著作權及其
相關權利、欲將其作品貢獻至公眾領域…→CC0
※ 一旦作品適用了CC0→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宣告者永久、不可撤回、無條件地拋棄其適用CC0的作
品的所有的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
X姓名標示、√任何目的(包含商業目的)的使用、x擔保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 vs. 公眾領域標章 (PDM,
public domain mark)
PDM→任何人皆可將年代久遠、已不受著作權保護之作
品以簡單、標準化的形式標示,使作品易於被他人發現
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