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Related Content
Similar to 111.07.11【7月份公文通知】
Similar to 111.07.11【7月份公文通知】 (20)
111.07.11【7月份公文通知】
- 1.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7.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353.-368.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有關「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第一類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
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
」第二次追加劑接種作業,自本(111)年6月13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各
接種單位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6.2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6291000 號函辦理。
(二)承上,本年 6 月 10 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 年度第 4 次會議
決議,考量國內正處於 Omicron 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為提升醫療工作者對於 COVID-19 之
免疫保護力,建議「COVID-19 疫苗公費接種對象-第一類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
機構非醫事人員)
」可評估自身染疫風險與意願後,接種第二次追加劑。對於經評估自身風
險後有意願接種者,與第一次追加劑間隔 5 個月(即 150 天)後,接種第二次追加劑。
(三)旨揭對象第二次追加劑接種作業自本年 6 月 13 日起啟動,該等對象至接種單位進行接種時
,接種單位工作人員需檢視醫事人員之執業執照,或非醫事人員之醫事機構工作相關證明
文件後再提供接種服務;接種疫苗廠牌以 Moderna、高端疫苗為主,BioNTech 疫苗優先提供
予 12-17 歲青少年追加劑及已於合約醫療院所完成預約之民眾接種,衛生局將評估 BioNTech
疫苗現有庫存量及各轄區期程排定撥配之數量若仍有餘裕,可規劃將部分 BioNTech 疫苗提
供旨揭對象接種,並請各衛生所務必確保疫苗穩定供應。
二、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病例定義,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23.全醫聯字第 1110001476 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之檢驗條件
(四)為「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通過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或核酸檢驗試劑檢
測陽性,並經醫師確認。」本項修正並自 111 年 6 月 21 日起開始適用。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或回收之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等,因藥品及藥廠種類繁多
,請會員務必於訂購藥品及醫療器材前或隨時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最新
資訊。
*查詢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或醫療器材/資訊查詢/藥物許可證
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或產品回收
健保
三、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
,自 111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其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
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6.6.全醫聯字第 1110001379 號函辦理。
四、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重申健保用藥治療鈣及維生素 A,D 缺乏症藥品之成分訂有藥
品給付規定,應依照維生素及營養劑之給付規定用藥,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6.21.全醫聯字第 1110001449 號函辦理。
P1
- 2. 111.7.10
五、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
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
佈中搜尋【藥物給付修正】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5.27.全醫聯字第 1110001326 號函及全聯會 111.6.全醫聯字第 1110001373、
1110001422 號函辦理。
六、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
規定,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
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6.20.全醫聯字第 1110001442 號函辦理。
繼繼續教育課程
七、主旨:轉知高雄榮民總醫院高齡醫學中心辦理「2022 非侵入性腦刺激術於高齡與神
經精神醫學的應用研討會」線上課程,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時間:111 年 7 月 28 日(四)08:20-13:00
(二)報名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實體課程 90 人(限高榮院內員工)
,線上課程 600 人,名額有限,額滿即
截止報名。
2.111 年 6 月 24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18 日 12:00 止,釋出名額,開放各醫療機構報名。
(三)議程資訊請至高榮高齡醫學中心網頁 http://org.vghks.gov.tw/geri/下載參考。
(四)教育積分申請中:公務人員、西醫師、護理師/士、專科護理師、藥師、營養師、精神醫學
專科、老年醫學專科、老年精神醫學專科、家庭醫學專科、神經醫學專科。
(五)依學分審查規範,課程當日共需完成 2 次簽到退及前後測,同時後測需達 60 分,缺一則無
法上傳學會平台。
(六)報名結果將於 111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00 公告於高榮高齡醫學中心網頁(同上),請自行上
網查詢,課程注意事項視訊連線代碼及密碼將於 7 月 22 日前 E-mail 至個人信箱,若有疑義
,請於 7 月 25 日(一)上午 09:00-11:00 來電洽詢,連小姐 07-3422121 轉 72521,其餘時間
概不受理。
八、主旨:本會 111 年 8 月份學術活動時間(實體課程)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視疫情狀況將隨時作滾動調整*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至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上角
【我要報名】
;報名截止後請上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上角【錄取名
單】查詢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二)上課時間表如下:
P2
日期/時間 活動主題 主講人 申請積分類別 報名截止日 協辦單位
111/8/5
12:30-14:30
心血管疾病預防心利器
-高濃度純 EPA
朱俊源主治醫師-
高醫大附設醫院心臟血管內科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8/2 止
宸華生技
111/8/12
12:30-14:30
熱治療(Hyperthermia)
─癌症治療新利器
梁 雲副院長-
阮綜合醫院放射腫瘤科
放射線科.
家醫科.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8/9 止
111/8/18
12:30-14:30
降血脂藥物臨床選擇
鍾昇穎主治醫師-
高雄長庚醫院心臟內科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8/15 止
中化裕民
111/8/26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例
討論會
主持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8/23 止
- 3. 111.7.10
九、主旨:轉知為提供臨床醫師兒童新冠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之臨床處置參考,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臺灣兒科醫學會合作辦理「COVID-19 Grand Rounds:兒童新
冠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之臨床處置」系列線上研討會,課程影音檔案已上架如說明段,請會員參考
運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6.22.肺中指字第 113800319 號函辦
理。
(二)旨揭系列線上研討會之影音內容及授課簡報已上架,可至疾病管制署網站 COVID-19 防疫專
區(路徑:首頁>COVID-19 防疫專區>數位學習課程;數位學習網址為:http://at. cdc.
tw/y5h20O)
,瀏覽參考。
十、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計畫製作「非癌慢性疼痛照護及使
用成癮性麻醉藥品」及「癌症疼痛照護及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線上影音課程已上架,請會員參
考運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6.20.高市衛藥字第 111362685 號函辦理。
(二)線上影音檔請至以下網頁路徑,下載參考運用:
1.「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輸入課程名稱關鍵字「慢性疼痛」或「癌症疼痛」搜尋即可。
2.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路徑:首頁點選業務專
區>管制藥品>反毒資源專區>線上課程。
十一、主旨:轉知有關「C 型肝炎全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 C 型肝炎線上教育課程」
,請會
員上網參考運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22.全醫聯字第 1110001453 號函辦理。
(二)前揭函表示(略以),110 年 10 月 22 日已公告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取
消限制並全面開放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之處方專科醫師資格。並函請台灣消化系醫學會,
協助提供指引或注意事項,以利開方醫師對 C 型肝炎患者治療追蹤。
(三)線上教育課程資料已建置在該學會網站(https://reurl.cc/OAo3gX)及健保署官網
(https://reurl.cc/VDoOgn)。
十二、主旨:轉知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出版「2022 第 2 型糖尿病臨床照護指引」及舉辦
111 年下半年一系列免費線上課程,請會員上網參考運用,請 查照。
說明:(一)「2022 第 2 型糖尿病臨床照護指引」電子版 PDF 請至該會網站/指引專區上公開瀏覽。
(二)111 年下半年一系列免費線上課程請至 http://www.endo-dm.org.tw/dia/seminar/
events.asp 中下載參考。
活動 111.7.10
十三、主旨:轉知會員查報『資深醫師』行醫滿 40 年(於民國 71 年 12 月底前)、45 年
(於民國 66 年 12 底前)、50 年(於民國 61 年 12 月底前)、55 年(於民國 56 年 12 月底前)、
60 年(於民國 51 年 12 月底前)、65 年(於民國 46 年 12 月底前)、行醫滿 70 年(於民國 41 年
12 月底前)及及行醫滿 75 年(於民國 36 年 12 月底前),取得醫師資格並執行醫療業務,在行
醫期間未曾停業、歇業且未曾受表揚之醫師向本會報名,以憑轉報全聯會於 111 年11月13日
(星期日)第 75 屆醫師節慶祝大會中表揚。
說明:(一)退除役醫師持有總統任命為軍醫官任官令或將級以上主管發布之軍醫任職令者,其執行醫
療業務年資,得以自取得總統任官令或軍醫任執令之日至退役之日年資,加自領得醫師證
書後執行醫療業務年資合併計算。
※※(二)民國 57 年(含)以前畢業者,以畢業證書發給日為認證日期;自民國 58 年(含)起,參加醫
師甄審考試及格者,以醫師證書發給日為資深醫師認證日期。
(三)以上各款資深醫師表揚對象限當年 6 月 30 日各縣市醫師公會會籍資料登錄執業中者。
(四)請符合資深醫師表揚資格之會員於 111 年 7 月 25 日前電話 07-2212588 向本會報名。 P3
- 4. 111.7.10
十四、主旨:辦理本會『111 年度高杏獎』推薦選拔活動,請會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
加選拔。
說明:(一)依據本會高杏獎推薦準則辦理。
(二)為鼓勵會員發揚醫師濟世活人美德,提昇醫師社會形象為本活動宗旨。
(三)凡為本會會員具有高杏獎推薦準則之具體事蹟者,得由所屬單位院所或其他社會團體檢
具具體事實證明資料,填妥推薦報名表逕寄本會,有關本會高杏獎推薦準則及報名表請
有需要者向本會索取或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查詢下載。
(四)推薦日期: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經評選審核通過,將於本(111)年 11 月 6 日本會醫師節慶祝大會中表揚。
十五、主旨:為多方服務會員,本會自(本年)7 月起正式成立「會員法律扶助服務」平
台,藉以提供會員法律諮詢服務,請會員善加利用,請 查照。
說明:(一)本會商請友會高雄律師公會推薦優秀的律師群輪值,給予會員有關勞資、醫法、醫糾等法
律上疑難雜症的專業諮詢,盼為本會四千多名會員醫師在執業上多一份安心與保障;但公
會僅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並非幫會員提告興訟,不負案件成敗法律責任,合先敘明。
(二)法扶諮詢時間:每週二/下午 13:30〜16;30。
地點:本會四樓會議室
(三)申請方式:每週一中午 12:00 前事先預約,填寫法扶申請書,簡述諮詢事件,不接受電
話諮詢,若無人預約,則當週法律服務取消。
(四)公會法扶諮詢須會員親自出席,以單一事件為限,醫療業務為主,提供會員一年三次,每
次間隔四個月的法律諮詢服務,每次以 30 分為原則。
(五)法扶申請書請至本會網站(http://doctor.org.tw)/各項表格下載/醫師公會申請表格中下
載。
十六、主旨:疫情期間各位醫師會員們辛苦了!本會為促進會員聯誼、建構中央與基層
更良好的連結、以及提升餐敘的實質意義,本會特別籌劃共四場「防疫
感恩會分區餐敘」,會中邀請衛生局黃志中局長、各轄區衛生所所長暨一
組、二組護理部門同仁聯誼交流,請會員依執業院所所屬行政區域踴躍報名
參加,俾便統計人數準備訂席事宜。
說明:(一)防疫感恩會分區餐敘之時間、地點及報名時間如下:
聯誼分區(行政區域) 餐敘時間 餐敘地點 報名截止日期
左營區、楠梓區
111年8月2日(二)
中午12:30∼14:30
漢神巨蛋/金龍廳
高市左營區博愛二路 767 號 9F 即日起至
111年7月25日止
新興區、前金區
鹽埕區、苓雅區
111年8月4日(四)
中午12:30∼14:30
漢來成功/金鳳廳
高市前金區成功一路 266 號 9F
前鎮區、小港區
旗津區
111年8月9日(二)
中午12:30∼14:30
漢來成功/金鳳廳
高市前金區成功一路 266 號 9F
三民區、鼓山區
111年8月11日(四)
中午12:30∼14:30
漢神巨蛋/金龍廳
高市左營區博愛二路 767 號 9F
※※※(二)歡迎與會之會員提供對於衛生政策之建言或防疫期間的心情分享。請於 7 月 25
日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或以電子檔傳至本會電子信箱 ksdoctor@ms31.hinet.net
俾便彙整。(本會具有最終裁量權)
(三)請欲參加之會員於 7 月 25 日截止日期前電話 07-2212588 至本會報名。
理事長 朱 光 興 P4
- 5.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7.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369.-390.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有關本市111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居家照護確診個案醫療費用
專案申請及審核方式乙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6.1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5959300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期間獲得周全的醫療照護及透過資訊整合簡化費用申請程序,爰高
雄市政府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專案」並建置 COVID-19
個案追蹤關懷資訊系統」
(以下簡稱關懷系統)
。
(三)有關旨揭專案之個案管理費用,摘述如下:
1.給付對象:自本年 5 月 26 日起執行居家照護 COVID-19 確定病例首次評估者,不溯及既往。
2.資料登載與審核:
(1)高雄市衛生行政協助醫事機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申請確診個案居家
照護個案管理費用包括以下項目:初次評估費(支付代碼 E5200C)每案給付 500 元、遠距照
護諮詢費一般確診個案(支付代碼 E5201C)每案給付 1,000 元、遠距照護諮詢費高風險確診
個案(支付代碼 E5202C)每案給付 2,000 元、高風險確診個案使用抗病毒藥物者增加給付(
支付代碼 E5202C+E5203C)每案給付 2,500 元。
(2)為確保個案於居家照護期間能獲得完整專業醫療照護,居家照護關懷院所應視個案風險狀
況,於居家照護期間提供至少一次居家照護關懷,且於關懷系統完成至少一筆「每日關懷
」登載紀錄。
(3)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之高風險個案,需嚴密監視其用藥後狀況,並確認病人確實完成完整
療程,爰請執行遠距照護諮詢之醫療團隊或開立抗病毒藥物之院所,於用藥期間須每日進
行居家照護關懷,並於關懷系統「每日關懷」逐日登載紀錄。
(4)自旨揭專案實施日(5/26)起,高雄市參與居家照護之醫事機構不需向健保署申請個案管理
費用等 4 項醫令代碼。若有申報者,將由健保署高屏業務組辦理核扣費用。
(5)請參與居家照護之醫事機構應依個案高低風險程度及用藥情形詳實填報登載「COVID-19 個
案追蹤關懷資訊系統」
,據以作為個案管理費用給付之依據。
(四)請依健保署公告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COVID-19 確診
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及相關作業規定辦
理。
(五)有關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相關內容,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
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COVID-19 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項下,供下
載參閱。
二、主旨:轉知為提升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可近性,增加Molnupiravir配賦醫院,
將由高雄市衛生局視疫情調撥藥品至COVID-19確診病例血液透析主責醫療機構等,詳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6.20.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6435700 號函辦理。
(二)各 COVID-19 口服抗病毒藥物配賦點與存放點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並應具有智慧防疫物資
系統(SMIS)帳號,請各區衛生所督導轄內機構落實執行。
1.倘有藥物庫存異動(含點驗、主動移撥、調撥申請、領用、耗用等)情形時,於 24 小時內至
SMIS 之「防疫藥品器材」子系統登錄異動情形。
2.於填寫藥品耗用資料時,除記載領用數量外,如為提供院所持切結書及病人名單申領,請將
申領機構名稱等資訊,登錄於備註欄位,以利管理藥品流向。
(三)配合前述 Molnupiravir 配賦點增加,修正「公費 COVID-19 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
、
「口服抗病毒藥物分級調撥與耗用流程」及藥品配賦醫院名單,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COVID-19 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COVlD-19 治
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並適時更新。
P5
- 6. 111.7.10
三、主旨:轉知有關長期照顧居家服務個案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洽高雄市居家照護合
約院所就診時,請會員優先評估開立抗病毒藥物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6.17.高市衛長字第 11136378800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稱 COVID-19)疫情升溫,鑒於失能或高齡人口罹病後轉
重症之風險較高,為降低長期照顧居家服務對象染疫後轉重症風險、爰請會員,倘長期照顧
居家服務個案確診 COVID-19,其洽本市居家照護合約院所就醫或視訊診療時,請優先提供診
療服務並考量渠等對象特殊性優先評估給予抗病毒藥物,以降低轉重症風險;另倘長照居家
服務對象就診後醫師未開立抗病毒藥物,經本局長期照顧中心篩選仍具風險因子時,將再請
醫療院所協助評估開立抗病毒藥物。
四、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診所上傳「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檢驗報告至中央健康保險署未成功以致延誤申報時程一事,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6.2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6224000 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年 1 月 22 日修正公布「SARS-CoV-2 公費核酸檢驗費用給付原則」
:
1.公費核酸檢驗結果應於採檢日(第 0 日)起 3 日內完成健保 IC 卡醫令上傳或登打於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
,否則不給付該筆檢驗費用。
2.調整時效異常者檢驗費用給付原則如下:
(1)若因路倒、新生兒等基本資料不齊全;民眾提供基本資料錯誤;無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
或本國民眾,仍全額給付。
(2)資訊系統偶發性異常,各指定檢驗機構僅適用一次,適用期限至多 1 個月且僅支付成本
費用(一般核酸檢驗給付 2,000 元,池化檢驗給付 400 元)
。
(3)其餘時效異常件數均不予給付。
3.基於基層診所係本年 5 月起陸續加入,針對檢驗結果上傳時效異常之件數(採檢日為本年 5
月至 6 月)
,同意經說明理由後從寬認定全額給付,但不擴及其他原已加入之指定檢驗機構。
4.另有關申報時效,當月份公費核酸檢驗費用須於次月 20 日前依「公費支付 COVID-19 檢驗費
用」申報及核付作業完成申報。
五、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
藥物之調劑相關事宜,請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 111.6.21.高市府衛疾管字第 11102886500 號函辦理。
(二)查依據國外臨床試驗結果,COVID-19 口服抗病毒藥物應使用於發病後 5 日內且病程為輕度或
中度的 COVID-19 確診者,能有效降低符合適應症條件之 COVID-19 確診者住院及死亡風險。
(三)為提升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可近性與時效性,使 COVID-19 確診病人即時取得口服抗病毒
藥物接受治療,保障病人健康,爰此,由指揮中心或衛生局規劃為口服抗病毒藥物存放點之
醫療機構(含診所及衛生所),如無藥事人員配置時,得由醫師依藥事法第 102 條規定親自調
劑交付藥物。惟前述由醫師調劑範圍,應以該院所開立之 COVID-19 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為
限,不得調劑他院所釋出之處方箋。
(四)相關藥事服務費用申報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醫師親自調劑支
付標準(05204D)辦理。
(五)另依醫師法第 13、14 條及相關規定,醫師於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時,應於處方箋載明
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及處方年、月、日等資訊,請各醫療院所落實辦理,以利藥師正確
調劑及病人正確使用藥物;其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亦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相關事項。
(六)配合修訂「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常見問與答」
,並放置於衛福部疾病管
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 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COVID-19 確診個案分
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fI6Xxp5Dg3N_
CgB1GIWZGw)項下供參。
P6
- 7. 111.7.10
六、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COVID-19居家照護確診個
案之「高風險確診個案」遠距照護給付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6.27.高市衛醫字第 11102938000 號函辦理。
(二)鑑於 COVID-19 居家照護確診個案以輕症或無症狀為主,該中心業於 111 年 5 月 19 日以肺中
指字第 1113800240 號函修訂「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照護給付說明,調整其健康評估的
頻率限制,不限定須為「每日」辦理,諒達。
(三)為利各醫療機構執行「高風險確診個案」遠距照護有所依循,補充說明前揭照護頻率原則應
視個案之健康狀況進行調整,建議至少每 2 天 1 次。
七、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
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
,請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22.全醫聯字第 1110001446 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文件置於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 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居家隔離及
自主防疫/COVID-19 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https://www.cdc.gov.tw/
Category/MPage/fI6Xxp5Dg3N_CgB1GIWZGw)項下供參。
八、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
「COVID-19病患支付代碼申報流程圖」
、
「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
準」及問與答,請會員配合辦理,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
文發佈中查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15.全醫聯字第 1110001424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訂重點略以:配合自 111 年 5 月 26 日起,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
,經醫事人員評估確認及通報作業,統一以支付代碼 E5209C 申報費用,預留醫療院所調整
作業時間,自 111 年 7 月 1 日(就醫日期)起刪除支付代碼 E5207C,不得申報。
九、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已確認並公布110年第4季「西醫基層總額各分區一般服務
每點支付金額結算說明表」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16.全醫聯字第 1110001419 號函辦理。
(二)旨揭結算說明表請逕自下載,路徑為該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申
報與給付/醫療費用支付/醫療費用給付規定/各部門總額預算分配參數及點值結算說明表
(105 年起)/西醫基層。
(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規定,自 111 年 6 月 15 日起,西
醫基層總額費用之暫付、核付,依 110 年第 4 季結算點值辦理,並於 111 年 6 月辦理該季
點值結算後追扣補付事宜。
十、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有關110年「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病人門診透析服務品
質提升獎勵計畫」核發作業案,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
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6.21.全醫聯字第 1110001448 號函辦理。
十一、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自
111年1月1日起公告實施,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
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6.21.全醫聯字第 1110001450 號函辦理。
P7
- 8. 111.7.10
十二、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
留款(以下簡稱品保款)」核發作業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22.全醫聯字第 1110001456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10 年度品保款核發結果,摘要如下:
1.領取品保款院所家數計有 7,952 家(占率 73.6%),未領取品保款院所計有 2,848 家(占率
26.37%),其中 1,201 家(占率 11.1%)院所不符合本方案第肆點核發資格之規定,1,647 家
(占率 15.3%)院所權重和為零或小於 80%。
2.每家醫療院所計算核發金額採四捨五入方式,因此預算數與實際核發數有差距,實際核發
2 億 2,091 萬 3,254 元,與預算數相較差異 978 元。
(三)本案預定於 111 年 6 月 22 日前完成 110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核發作業。
(四)院所若提出申復等行政救濟事宜,業經審核同意列入核發者,依方案規定,核發之金額將
自次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項下優先支應,若次年度無同項預算,則自當時結
算之當季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項目預算中支應。
十三、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576號令修正發布「受
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有關前揭辦法第四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內
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6.16.全醫聯字第 1110001429 號函辦理。
十四、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
宜,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6.全醫聯字第 1110001356 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
1.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已收載之藥品品項,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
,且有替代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該品項不列入標準。
2.取消給付品項明細表,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6 條第 2 款第 1 目
,生效日為 111 年 10 月 1 日。該明細表電子檔已置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 ://www.
nhi.gov.tw),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自行下載)
。
十五、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函覆有關「雅琉恩輸尿管支架組」3品項、一般脊椎骨
水泥「”帝富”脊椎骨水泥」10品項及「”諾美德科”顱內監測器(型號092946、092956)」2品項
等特殊材料納入健保給付案,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
文發佈中查詢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6.全醫聯字第 1110001427、1110001437、1110001454 號函辦理。
十六、主旨:轉知衛福部國健署函知執行「戒菸服務補助計畫」
,使用戒菸輔助用藥時,
請依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藥原則」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20.全醫聯字第 1110001440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藥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已公告於國健署網站(路徑為:首頁>
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戒菸服務)
、
「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
(路徑為:首頁>
下載專區)及「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
(路徑為:首頁>檔案下載專區)
。
P8
- 9. 111.7.10
十七、主旨:轉知衛福部國健署函知「尼古清戒菸噴霧(Nicorette QuickMist Spray)
」
(藥品代碼:B027835161)不納入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之戒菸輔助用藥品項,自111
年7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16.全醫聯字第 1110001433 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列入補助之戒菸輔助用藥品項計 26 項,該表收錄於「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
知,已公告於國健署網站(路徑為: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戒菸服務)
、
「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
(路徑為:首頁>下載專區)及「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
(路徑
為:首頁>檔案下載專區)
。
十八、主旨:轉知為確保健保資源合理運用,保障良善醫事服務機構正當申報之醫療費用
總額給付點值,檢送健保違規宣導案例,請會員正確申報健保費用,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16.全醫聯字第 1110001428 號函辦理。
(二)在健保總額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杜絕醫療資源浪費及詐領健保之不法行為是健保當前重要
目標,爰健保署彙整近期查獲之健保違規案件案例,請會員應覈實申報醫療費用,切莫不
實虛報,以免觸法。
(三)另健保署每季亦將宣導案例置於 VPN 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路徑:VPN 畫面左方之服務項
目>院所資料交換>院所交換檔案下載)
,以提供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參考。
十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至111年度「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獎勵計畫」
核定結果一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20.全醫聯字第 111000144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核定獎勵名單及獎勵項目(提供之服務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業公開於衛
福部網站,請自行下載使用:
1.路徑:衛生福利部首頁>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醫事司>醫院資訊公開專區>資訊下載
2.網址:https://mcia.mohw.gov.tw/openinfo/B100/B101-1.aspx
(三)為維護高齡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就醫權益,如院所遇有無障礙就醫環境需求之個案,可參考
本核定名單與獎勵項目,妥予安排或轉介。
二十、主旨:轉知全聯會建請衛生福利部對於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之紓困、津貼、補助、
獎勵等方案應持續並擴大辦理,111年6月21日衛生福利部就醫院及基層院所的防疫津貼及風
險加給一節函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23.全醫聯字第 1110001470 號函辦理。
(二)111 年 6 月 21 日衛生福利部就醫院及基層院所的防疫津貼及風險加給一節函復重點略以:
1.有關「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所訂醫事及相
關人員津貼、醫療(事)機構獎勵費用,衛生福利部將配合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2.衛生福利部刻正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津貼申請
作業須知」
,擬調整及擴大醫護人員請領基準、提升 6 歲以下兒童專責照護人員津貼加成
費用、新增照護輔佐人員津貼等規定。
3.另因應本(111)年度本土疫情,醫療機構須收治特殊情形病人,並請染疫工作人員提早返
回機構協助照護確診個案,刻正另訂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血液透析照護醫
事人員津貼及指定醫療機構獎勵作業要點」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人員提早返回執行
照護津貼及獎勵作業規定」及「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孕婦及產婦照護醫事人員津
貼及指定醫療機構獎勵作業要點」等 3 項規定,以核發津貼及獎勵。
P9
- 10. 111.7.10
廿一、主旨:轉知全聯會建議從寬認定COVID-19各項費用申報作業事宜,中央健保署函復
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9.全醫聯字第 11100014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復重點:COVID-19 各項照護或醫療費用之預算編列、費用支付規範及審查作業原則
等均由權責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中央健保署協助代辦相關醫療費用之申報
及核付作業,針對費用申報作業之資格認定或資料檢核時從寬認定與核付,不宜視為違規
處理等情事,中央健保署當儘量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廿二、主旨:轉知全聯會建請經濟部自111年4月至12月,對醫療院所水電優惠、減免應予
持續,111年6月14日經濟部函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6.16.全醫聯字第 1110001434 號函辦理。
(二)111 年 6 月 14 日經濟部函復重點略以:
1.水費減免部分:台水公司 110 年虧損達 14.39 億元,111 年預計虧損 1.65 億元,如賡續辦
理水費紓困減免,恐無力自行吸收經費。
2.電費減免部分:台電公司 110 年配合行政院紓困 4.0 精進方案,已提供受疫情嚴重影響之
服務業及農業用戶 110 年 5 至 7 月電費減免、緩繳措施及暫緩實施 110 年 6、7 月民生住
宅夏月電價,台電公司自行吸收約 80 億元。該公司二年來自行吸收之金額已逾 162 億元
,對財務已造成沉重負擔。
3.僅針對醫療(事)機構辦理減免,可能引發公平性爭議,且衛生福利部前於 111/5/19 函請
經濟部持續推動醫療(事)機構水、電費減免,經濟部已函復該部如評估醫療(事)機構確有
水、電費紓困之需求,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9 條規
定,自行編列預算辦理醫療(事)機構之紓困。
理事長 朱 光 興
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