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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11.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615.-630.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因應邊境 0+7 入境管理新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
國際緊急醫療專機轉送國人返國就醫申請作業原則」及「境外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lD-
19)國人專案返國就醫作業原則」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3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1074600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國際緊急醫療專機飛航防疫安全,兼顧國內防疫量能及有效風險管控,指揮中心於
本(111)年 8 月 23 日肺中指字第 1113800306 號函(諒達)
,調整國際緊急醫療專機之申請流
程及相關入境人員之居家檢疫措施。
(三)因應指揮中心公布自本年 10 月 13 日起實施入境者免居家檢疫,改採「7 天自主防疫」政
策,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旨揭作業原則,醫療專機轉送機構及航空公司應依「企業因應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進行自主管理。
(四)為確保飛航防疫安全,國際緊急醫療專機航空公司及機組員等轉送人員仍應依循民航局訂
定之「緊急醫療服務飛機之飛航作業」等作業規定;返國就醫國人(含伴醫者)之防疫管理
措施,應依循入境者防疫措施及「自主防疫期間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等規定
;專機醫護人員返回醫院工作,則依循入境者防疫措施及「因應 COVID-19 疫情醫療照護工
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辦理。
二、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1)年 10 月 13 日起調
整住院病人/陪病者入院篩檢及長照機構住民/矯正機關收容人出院篩檢之檢驗方式以家用快篩為
主乙案,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3.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203400 號函辦理。
(二)修正之醫療應變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醫院因應 COVID-19 醫療應變措施項下下載。並
請各位會員配合落實執行醫療防疫應變措施,共同嚴守醫療防線。
三、主旨:轉知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
個案處置原則,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
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20.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215100 號函辦理。
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 111 年度「醫事人員及 COVID-19 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
持方案」自 111 年 10 月 5 日起至 112 年 1 月 31 日,補助醫事人員及染疫死亡者家屬每人 6 次,
每次最高新臺幣 2,000 元之心理諮商服務,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59 號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及其常見問答、使用服務流程圖及執行機構名單,相關資訊已同步置於衛福部心理
健康司網站,並持續更新(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740-71615-107.
html),請會員自行上網下載參考。
五、主旨:轉知「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第六條之一,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11 年
10 月 19 日以衛部醫字第 1111667082 號令修正發布,詳細內容請會員至衛福部(網址:https://
www.mohw.gov.tw/)「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自行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27.全醫聯字第 1110002103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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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0
六、主旨:轉知提醒各位會員在網路上引用他人著作、圖片或影片時,務必取得作者授權
,以免引發著作權爭議,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1.3.全醫聯字第 1110002110 號函辦理。
(二)全聯會近來接獲有會員引用網站圖片,爆發著作權爭議,爰提醒各會員如有經營網站、
facebook、instagram、部落格等,若要引用他人著作、圖片或影片時,務必要清楚該著
作是否可免費使用,該著作是否有授權之規定,如需取得授權才能使用,務必與對方聯絡
取得授權方可使用。
(三)全聯會建請各會員檢查自己網路上的著作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如有授權規定,請遵照
該規定授權,以免違反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七、主旨:轉知行政院於 111 年 10 月 31 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
品項,並自 111 年 10 月 31 日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
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1.3.全醫聯字第 1110002160 號函辦理。
八、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之「乳房植入
物:植入物周圍莢膜中的鱗狀細胞癌及各種淋巴瘤報告」安全訊息,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9.30.全醫聯字第 1110001915 號函辦理。
(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於今年 9 月 8 日發布旨揭安全訊息,食藥署已於 111 年 9 月 19 日摘譯
及公布於該署網站「安全及品質警訊」專區(首頁(www.fda.gov.tw)>業務專區>通報及安
全監視專區>醫療器材專區>安全及品質警訊)
。
(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期發現「乳房植入物周圍莢膜中鱗狀細胞癌(squamous cell
carcinoma,SCC)及各種淋巴瘤」之相關案例,並提出下列建議事項予醫療照護者,略述如
下:
1.請持續提供乳房植入物患者常規照護及支持。
2.請留意乳房植入物周圍莢膜中 SCC 及各種淋巴瘤已有被通報的案例。
3.在檢查乳房植入物樣本(例如血清、莢膜、裝置)進行診斷評估時,請描述所有發現及可能
的診斷。
4.倘發現乳房植入物周圍莢膜中的 SCC、淋巴瘤及任何其他癌症案例時,應立即進行不良反應
事件通報。
(四)請各位會員,醫事機構倘發現病人因使用旨揭產品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醫療器材管理
法第 48 條及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規定,向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網址:
http://qms.fda.gov.tw),違者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70 條規定辦理。
九、主旨:轉知「公告新型口服抗凝血藥品(novel oral anticoagulants,NOACs)之臨床
效益及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11 年 10 月 6 日衛授食字第 1111407734 號
公告發布,請會員至食藥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
網頁自行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12.全醫聯字第 1110001970 號函辦理。
十、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含 azathioprine 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及
「Zolgensma (onasemnogene abeparvovec)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之訊息,請會員注意,
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該溝通表業已發布於該署網站,可至該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首頁>業務專區>藥品>藥品上市後監控/藥害救濟>藥品安全資訊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全醫聯字第 1100001979、1110002003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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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0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或回收之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等,因藥品及藥廠種類繁多
,請會員務必於訂購藥品及醫療器材前或隨時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最新
資訊。
*查詢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或醫療器材/資訊查詢/藥物許可證
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或產品回收
健保
十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
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自 111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 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28.全醫聯字第 1110002109 號函辦理。
十二、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及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
發佈中搜尋【藥物給付修正】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全醫聯字第 1110001912、1110001968 號函及 111.11.4.全醫聯字第
1110002162 號函辦理。
十三、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
分規定,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
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56 號函及 111.11.3.全醫聯字第 1110002153 號函
辦理。
繼繼續教育課程
十四、主旨:轉知台灣醫事法律學會辦理「2022 台灣醫法實務論壇-高雄場」
,詳細課程
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中下載參考,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共同主辦:高雄市醫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高雄市中醫師公會
(二)活動時間:111 年 12 月 18 日(日)上午 8: O0-12: 30
(三)活動地點:高雄醫學大學演藝廳
(四)參加對象:台灣醫事法律學會會員、高雄市醫師公會會員、高雄律師公會會員、高雄市中
醫師公會會員、高雄市醫學院及法學院學生
(五)講座報名/報到注意事項:
1.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NW4dD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或額滿為止。
3.座位有限額滿為止,請事先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安排座位。
4.報名成功會員,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至會場並於課程結束後完成”簽
退”手續。
5.會場內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工作人員採取防疫措施。
(六)課程聯絡人:02-2740-0058 分機 675,台灣醫事法律學會林秘書
(七)學分:依課程性質申請西醫師繼續教育學分、律師在職進修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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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0
十五、主旨:本會 111 年 12 月份學術活動時間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視疫情狀況將隨時作滾動調整**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開課 3 天前)前至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
/點選右上角【我要報名】
;報名截止後請上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
上角【錄取名單】查詢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開課 3 天前)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三)上課時間表如下:
十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立台灣大學傳染病防治研究及教育中心規劃辦理「病毒性
肝炎治療與控制的臨床實務」課程,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13.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423700 號函辦理。
(二)有關「病毒性肝炎治療與控制的臨床實務」
,課程內容、時間及上課方式資訊如下:
1.課程內容、時間:
(1)肝硬化與肝癌/癌症的抗病毒藥物治療:112 年 1 月 5 日。
(2)C 型肝炎治療的臨床實務:112 年 1 月 6 日。
(3)B 型肝炎篩檢治療的臨床實務:112 年 1 月 12 日。
2.上課方式:母須報名,使用 YouTube 直播連線上課,YouTube 連線網址將於各場次開課
前陸續公告於該中心網頁(http://ntuidrec.ntu.edu.tw)
。
(三)旨揭課程預計將申請臺灣內科醫學會、臺灣消化系醫學會、臺灣家庭醫學醫學會、臺灣兒
科醫學會、臺灣感染症醫學會、臺灣急診醫學會、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衛生福利部繼
續教育積分(藥事人員、西醫師、專科護理師、護理師/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牙
醫師)
,上述各項學分是否認可,將依各學會規定認定給予及線上實際簽到退為準。
公告:本會為方便會員,有關會員六年繼續教育屆滿,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其中一項
需檢附【醫師公會證明文件】,自 111 年 5 月起已改為本會彙整醫師名冊提供予各轄
區衛生所備查,會員免至公會申請證明文件,請直接至執業轄區衛生所辦理換照。
理事長 朱 光 興
P4
日期/時間 活動主題 主講人 申請積分類別 報名截止日 承辦單位
111/12/1
12:30-14:30
醫療調解技巧分享
周元培主持律師-
周村來周元培律師事務所
專業法規.
即日起至
111/11/28 止
111/12/9
12:30-14:30
高血壓治療的新進展
賴奇正主任-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內科部暨心
臟內科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12/6 止
111/12/16
12:30-14:30
胃食道逆流與巴瑞氏食
道症治療新進展
王文倫主任-
義大醫院消化系內視鏡科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12/13 止
111/12/23
12:30-14:30
呼吸道慢性疾病醫院與
基層診所的轉診共同照
護合作模式
楊志勻主治醫師-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胸腔內科
內科.
即日起至
111/12/20 止
阿斯特捷
利康
111/12/30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例
討論會
主持醫院:高醫大附設醫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12/27 止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11.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631.-649.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協助宣導「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人代碼不變」之醫事機構於開業執照日
15個工作天內向中央健保署高屏業務組申請健保特約,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111.10.24.健保高醫字第 1118607781號函辦理。
(二)醫事機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申請特約,又依同法第 7
條規定經保險人審查合格,其申請特約日未逾開業執照核發日起 15 個工作天者,特約生效日
得追溯至開業執照核發日起算。
(三)惟「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人代碼不變」之健保特約程序,高屏業務組組前於 110 年 11 月
26 日健保高醫字第 1106131207 號函請協助宣導上述規定。
(四)邇來有「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人代碼不變」之診所,未於開業 15 個工作天內向本組申請特
約,以致於特約生效日無法追溯至開業執照核發日(即衛生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日)
,造成已提
供醫療服務無法申報醫療費用。
(五)有關宣導單張「健保特約 4 個 OK」及「申請特約流程圖」
,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
佈中查詢下載(http://www.doctor.org.tw)。
二、主旨:轉知為減少流感高風險族群呼吸道疾病之衝擊,請流感疫苗合約院所提醒或安
排年滿65歲以上長輩、6個月至學齡前嬰幼兒接種流感疫苗及年滿71歲以上長者接種肺炎鏈球菌
多醣體疫苗,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1.3.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1279500 號函辦理。
(二)今(111)年度流感疫苗已於 10 月 1 日開打,秋冬為流感疫情流行高峰期,65 歲以上長輩及 6
個月至學齡前嬰幼兒是流感的高風險族群之一,為減少呼吸道疾病衝擊,避免本市長者因感
染流感或肺炎鏈球菌所引起嚴重的併發症或死亡,請各合約院所於長者及嬰幼兒看診,主動
提醒渠等符合公費疫苗計畫接種對象,鼓勵儘速完成流感疫苗及中央公費 71 歲以上長者肺炎
鏈球菌多醣體疫苗接種,以提升本市公費疫苗涵蓋率。
(三)請各合約院所加強流感疫苗及肺炎鏈球菌疫苗催注,或其他提升接種可能性之措施,可以
「左流右肺」為口號,提醒民眾同時施打兩針,左手流感疫苗、右手肺炎鏈球菌疫苗,以獲
得雙重保護力。
(四)另流感疫苗與 COVlD-19 疫苗,可同時分開不同手臂接種或間隔任何間接種;曾感染新冠肺
炎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滿,經醫師評估且無其他接種禁忌症之公費流感接種對象,也可
接種流感疫苗,請各合約院所鼓勵民眾同時接種或協助預約任一種疫苗接種時間,以提升疫
苗涵蓋率,維護民眾健康。
三、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111年11月修訂
版)
」於該署全球資訊網,請逕自下載參考運用,並配合辦理相關防治工作,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1.7.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1431500 號函辦理。
(二)本修訂版係為符合疾病現況及因應 COVID-19 與流感共同流行之可能,將實驗室診斷方法與流
感病毒鑑定及操作程序整併,並於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建議,加強說明用藥係以醫師臨床判
斷為依據非以流感快篩結果及增加流感與 SARS-CoV-2 共同流行時之臨床檢測和治療建議,另
防治措施新增發病個案無法佩戴口罩時之呼吸道衛生措施,以及隔離動線管理建議等管制措
施相關文字說明。
(三)旨揭工作手冊已置放疾病管制著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區
/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另疾病管制署將視實際防疫需要,不
定期修正公布,請各院所隨時上網瀏覽或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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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0
四、主旨:轉知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經管灌給藥之相關指引,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1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536100 號函辦理。
(二)考量現階段國內 COVID-19 疫情持續升溫,目前主要流行變異株 BA.5 具免疫逃脫特性,易有
重複感染之虞,且住宿式機構住民多具有重症風險因子,為提供有管灌需求者更多元用藥選
擇,減少是類脆弱族群染疫後致重症及死亡風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下稱指揮中心)諮詢專家意見,就輝瑞公司(Pfizer Inc)未公開 Paxlovid 說明書標示外使
用(off-label)資訊進行審視,經評估其使用效益及風險,同意公開相關資訊,以為醫療人員
經評估風險效益後對是類病人進行用藥處置之依循。
(三)目前針對無法口服且有用藥需求之病患,Paxiovid 可經管灌給藥、Molnupiravir 可配置口服
懸浮液。請各機構倘如有住民有上述需求,請參照中央建議配置用藥。詳細步驟與注意事項
請至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https://reurl.cc/qNlD4q)
。
五、主旨:轉知有關辦理「111年成人預防保健B、C型肝炎擴大篩檢醫療院所獎勵計畫」
延長至12月31日,請各院所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1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536100 號函辦理。
(二)因受疫情影響,醫療院所忙於防疫業務,同時也影響民眾到院篩檢意願,為鼓勵院所於疫情
緩和後投入推廣,提升轄區醫療院所成健 B、C 型肝炎篩檢率,原定活動期問於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9 月 30 日,延長獎勵活動計畫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三)活動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資料擷取時間)
。
(四)活動對象:本市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醫療院所(含醫療型衛生所)
。
(五)執行方式:
1.篩檢對象:居住本市 45-79 歲(原住民 40-79 歲)符合成人預防保健 B、C 型肝炎擴大篩檢資格
之民眾。
2.獎勵條件:
(1)依醫療院所類別分成五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及衛生所(醫療型)
。
(2)採用累計方式計算,依篩檢及轉介完成人數分成 2 獎項-績優獎、達陣獎,給予 1000-
40000 元不等禮券。
(3)本次新增診所組一陽性個案轉介績優獎及達陣獎,請確實進行後續確診、治療或追蹤,並
提供轉介清冊供衛生局查驗。
六、主旨:轉知為早期偵測社區登革熱疫情,縮短通報隱藏期,針對就診不明原因發燒
者,請醫療院所落實TOCC問診及配合執行登革熱快篩,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27.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1184200 號函辦理。
(二)鑒於國際登革熱疫情持續嚴峻,而 10 月 13 日起邊境解封,登革熱病毒隨境外移入個案傳播
進入社區可能性大幅上升,且本市前鎮區登革熱疫情尚未解除警報,請各級醫療院所針對就
診不明原因發燒者加強落實 T.O.C.C.問診(Traveling 旅遊史、Occupation 職業別、Contact
接觸史、Cluster 家人親友有無疑似症狀)
,針對自東南亞及南亞入境 14 天內出現發燒、上
呼吸道症狀、骨頭肌肉痠痛、頭痛、皮膚紅疹等症狀,經 COVID-19 快篩陰性者,請務必加驗
登革熱 NS1 快篩,並於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本市通報前 100 名確診個案(本土或境外、發病
後 2 日內)每案將致贈通報獎勵金新臺幣 2500 元(其餘獎勵措施詳如附件)
(三)另提醒依據疾管署統計資料顯示,全國及本市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已呈現上升趨勢,為防
範 65 歲以上長輩及重症高風險族群感染流成導致重症死亡,請各級醫療院所針對 COVID-19
篩陰性且無法排除類流成之高風險脆弱族群評估投予公費流成抗病毒藥物,以降低重症死亡
風險。
(四)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1 年 8 月 2 日及 111 年 9 月 26 日致醫界通函」
、
「高雄市 111
年度登革熱整合式醫療照護獎勵方案圖卡」
、
「登革熱快篩合約院所一覽表」
、
「公費流感抗病
物藥物合約院所一覽表」
,相關資訊請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khd.kcg.
gov.tw/tw/index.php)/雄貼心服務/「登革熱防治專區」或「流感防治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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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0
七、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因應本土登革熱疫情及邊境檢疫政策逐步鬆綁,請各醫療院所
提高通報警覺,降低流行風險,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4.全醫聯字第 1110001918 號函辦理。
(二)目前為登革熱流行期,境外移入病例持續增加且國內已發生本土疫情,又依病例監測資
料顯示登革熱通報個案隱藏期平均日數有較長情形,請各縣市政府加強轄內醫療院所訪
視宣導,提供最新登革熱流行疫情訊息,並督導提醒醫師對於出現疑似症狀,或具登革
熱流行地區活動史之就診民眾提高通報警覺,並適時使用登革熱 NS1 快速診斷試劑,及
時發現個案。
(三)有關登革熱最新疫情與衛教資訊,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查詢。
八、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撥配公費家用快篩試劑適
用對象,並增列無症狀或暴露史病人得於住院期間有條件篩檢及精神科病人篩檢,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4.全醫聯字第 1110001935 號函辦理。
(二)疫情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醫療應變策略,相關指引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
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
九、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公費 COVID-19 治療用
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1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93 號函辦理。
(二)旨揭領用方案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
19 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COVID-19 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請
自行下載參考。
十、主旨:轉知西醫基層總額部門檔案分析審查不予支付指標「耳鼻喉科門診局部處置申
報率」檢核範圍,將排除法定傳染病通報且隔離案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
佈中查詢下載(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高屏分會 111.10.3.(111)西醫基總高屏字第 052 號函
辦理。
十一、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健保特材代碼編碼原則修改一事,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6.全醫聯字第 1110001942 號函辦理。
(二)特材代碼編碼原則,可自行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
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建議書表格下載及填表說明/全民健保特殊材料品項分類代碼編
訂原則)查詢。另,
「藥物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建議書一特材專用(A4)」併同修正,可
自行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
範/建議書表格下載及填表說明/藥物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建議書格式(既有功能類別特
材)
)下載。爾後如需提出既有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建議收載案,請依此新版本填寫。
十二、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 111 年 10 月 5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101248 號令修正發布
「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六條,有關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
對照表等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http://www.doctor.org.tw)
,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54 號函辦理。
十三、主旨:轉知衛福部修正發布「身心障礙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28.全醫聯字第 11100021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之發布令掃描檔、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等資訊眾多,敬請
P7 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saff.gov.tw)自行下載.
111.11.10
十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
,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1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83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須知,可於國健署網站(下載路徑:首頁>服務園地>活動訊息>本署公告)、
「本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及「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網站下載,如有疑問,請洽
國健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電話(02-2351-0120)。
十五、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新制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綱要自 111 年 11 月
1 日起適用,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
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1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85 號函辦理。
十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
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下稱即時查詢方案)
」
,自 111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21.全醫聯字第 11100020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新增及修正項次如下:
1.新增項次:
(1)六、提升院所智慧化資訊獎勵。
(2)七、
(二)居家藍牙 APP 介接獎勵結算方式。
2.修正項次:
(1)三、
(五)其他預算用途。
(2)五、
(七)核發獎勵金追扣條件。
(3)七、
(三)其他項目獎勵結算方式。
(三)次修正即時查詢方案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上傳醫療檢查影像格式說明,四、
(二)
、1.、
(2)、C.、(c)及表一備註說明(放寬牙科 X 光攝影檢查項目之影像解析度最低需求)
,
考量院所調整影像檔上傳程式所需時問,本項修訂於 111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四)旨揭方案置於該著全球責訊網/公告,又問答集及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上傳醫療檢查影像格
式說明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與就醫紀錄查詢項下,請自行擷取。
十七、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覆有關英屬維京群島商吉時洋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建議將特材「"漫孚渼"多層血流調節周邊支架系統」計 2 項納入健保給付一案,詳細內容請
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25.全醫聯字第 1110002096 號函辦理。
十八、主旨:轉知有關中央健康保險署推動「提升院所智慧化資訊機制獎勵事宜」
,相關
進度詳如說明,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
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28.全醫聯字第 1110002105 號函辦理。
十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之醫令
自動化(REA)審查作業,請配合辦理,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
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1.1.全醫聯字第 1110002151 號函辦理。
理事長 朱 光 興
P8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11.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650.-654.號
受文者:有關醫院
一、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醫院住院病人經匡列為密
切接觸者之收治地點及篩檢措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13.全醫聯字第 1110001975 號函辦理。
(二)前揭調整之「醫院因應院內發生 COVID-19 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
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二、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邊境 0+7 入境管理新制,
自本(111)年 10 月 13 日起調整是類自主防疫期間之醫院「探病管制」
、
「陪病管制」
、
「醫療照護
感染管制」
、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等醫療防疫措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14.全醫聯字第 1110001984 號函辦理。
(二)因應前開措施調整,併同修訂「醫療機構因應 COVID-19 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
、
「自主防疫
期間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
、
「因應 COVID-19 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
議」及「醫院因應 COVID-19 醫療應變措施」等指引,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
三、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因應醫療體系面臨秋冬
疫情威脅及國內正處於 Omicron 亞型變異株疫情流行期,為提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免疫保護力,
請醫院加強推動院內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儘速完成第 2 次追加劑疫苗接種,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18.全醫聯字第 1110002001 號函辦理。
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9月23日以衛部醫字第1111666020號令修正發布「醫院個
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置於該部(網址:http://www.mohw.gov.tw/)
「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請自行上網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4.全醫聯字第 1110001913 號函辦理。
五、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辦訓機構資格審認」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14.全醫聯字第 1110001951 號函辦理。
(二)函釋重點略以:
1.依衛福部 111 年 9 月 2 日修正公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
11 條附件二規定:辦訓法人、團體或合作社,其組織章程內容應涉及老人照顧、身心障礙
、長期照顧業務,且近二年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才能成為長照課程辦訓單位。無法提供
評鑑合格者,若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者,亦得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
(1)近 2 年因辦理公益慈善事業或訓練,曾接受政府表揚。
(2)近 2 年獲政府機關核定補助或委託辦理訓練,且無違規之情事。
2.若因疫情,延期或停辦評鑑者,可以最近一次評鑑結果替代。
3.另有關政府核准設立之法人…,組識章程涉及「長期照顧」定義外,…如提供長照專業服務
(C 碼)…,即醫師所屬職業或學、協會團體,均屬之。
理事長 朱 光 興
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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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7【11月份公文通知】

  • 1.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11.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615.-630.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因應邊境 0+7 入境管理新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 國際緊急醫療專機轉送國人返國就醫申請作業原則」及「境外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lD- 19)國人專案返國就醫作業原則」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3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1074600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國際緊急醫療專機飛航防疫安全,兼顧國內防疫量能及有效風險管控,指揮中心於 本(111)年 8 月 23 日肺中指字第 1113800306 號函(諒達) ,調整國際緊急醫療專機之申請流 程及相關入境人員之居家檢疫措施。 (三)因應指揮中心公布自本年 10 月 13 日起實施入境者免居家檢疫,改採「7 天自主防疫」政 策,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旨揭作業原則,醫療專機轉送機構及航空公司應依「企業因應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進行自主管理。 (四)為確保飛航防疫安全,國際緊急醫療專機航空公司及機組員等轉送人員仍應依循民航局訂 定之「緊急醫療服務飛機之飛航作業」等作業規定;返國就醫國人(含伴醫者)之防疫管理 措施,應依循入境者防疫措施及「自主防疫期間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等規定 ;專機醫護人員返回醫院工作,則依循入境者防疫措施及「因應 COVID-19 疫情醫療照護工 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辦理。 二、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1)年 10 月 13 日起調 整住院病人/陪病者入院篩檢及長照機構住民/矯正機關收容人出院篩檢之檢驗方式以家用快篩為 主乙案,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3.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203400 號函辦理。 (二)修正之醫療應變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醫院因應 COVID-19 醫療應變措施項下下載。並 請各位會員配合落實執行醫療防疫應變措施,共同嚴守醫療防線。 三、主旨:轉知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 個案處置原則,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 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20.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215100 號函辦理。 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 111 年度「醫事人員及 COVID-19 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 持方案」自 111 年 10 月 5 日起至 112 年 1 月 31 日,補助醫事人員及染疫死亡者家屬每人 6 次, 每次最高新臺幣 2,000 元之心理諮商服務,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59 號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及其常見問答、使用服務流程圖及執行機構名單,相關資訊已同步置於衛福部心理 健康司網站,並持續更新(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740-71615-107. html),請會員自行上網下載參考。 五、主旨:轉知「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第六條之一,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11 年 10 月 19 日以衛部醫字第 1111667082 號令修正發布,詳細內容請會員至衛福部(網址:https:// www.mohw.gov.tw/)「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自行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27.全醫聯字第 1110002103 號函辦理。 P1
  • 2. 111.11.10 六、主旨:轉知提醒各位會員在網路上引用他人著作、圖片或影片時,務必取得作者授權 ,以免引發著作權爭議,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1.3.全醫聯字第 1110002110 號函辦理。 (二)全聯會近來接獲有會員引用網站圖片,爆發著作權爭議,爰提醒各會員如有經營網站、 facebook、instagram、部落格等,若要引用他人著作、圖片或影片時,務必要清楚該著 作是否可免費使用,該著作是否有授權之規定,如需取得授權才能使用,務必與對方聯絡 取得授權方可使用。 (三)全聯會建請各會員檢查自己網路上的著作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如有授權規定,請遵照 該規定授權,以免違反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七、主旨:轉知行政院於 111 年 10 月 31 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 品項,並自 111 年 10 月 31 日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 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1.3.全醫聯字第 1110002160 號函辦理。 八、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之「乳房植入 物:植入物周圍莢膜中的鱗狀細胞癌及各種淋巴瘤報告」安全訊息,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9.30.全醫聯字第 1110001915 號函辦理。 (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於今年 9 月 8 日發布旨揭安全訊息,食藥署已於 111 年 9 月 19 日摘譯 及公布於該署網站「安全及品質警訊」專區(首頁(www.fda.gov.tw)>業務專區>通報及安 全監視專區>醫療器材專區>安全及品質警訊) 。 (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期發現「乳房植入物周圍莢膜中鱗狀細胞癌(squamous cell carcinoma,SCC)及各種淋巴瘤」之相關案例,並提出下列建議事項予醫療照護者,略述如 下: 1.請持續提供乳房植入物患者常規照護及支持。 2.請留意乳房植入物周圍莢膜中 SCC 及各種淋巴瘤已有被通報的案例。 3.在檢查乳房植入物樣本(例如血清、莢膜、裝置)進行診斷評估時,請描述所有發現及可能 的診斷。 4.倘發現乳房植入物周圍莢膜中的 SCC、淋巴瘤及任何其他癌症案例時,應立即進行不良反應 事件通報。 (四)請各位會員,醫事機構倘發現病人因使用旨揭產品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醫療器材管理 法第 48 條及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規定,向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網址: http://qms.fda.gov.tw),違者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70 條規定辦理。 九、主旨:轉知「公告新型口服抗凝血藥品(novel oral anticoagulants,NOACs)之臨床 效益及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11 年 10 月 6 日衛授食字第 1111407734 號 公告發布,請會員至食藥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 網頁自行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12.全醫聯字第 1110001970 號函辦理。 十、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含 azathioprine 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及 「Zolgensma (onasemnogene abeparvovec)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之訊息,請會員注意, 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該溝通表業已發布於該署網站,可至該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首頁>業務專區>藥品>藥品上市後監控/藥害救濟>藥品安全資訊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全醫聯字第 1100001979、1110002003 號函辦理。 P2
  • 3. 111.11.10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或回收之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等,因藥品及藥廠種類繁多 ,請會員務必於訂購藥品及醫療器材前或隨時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最新 資訊。 *查詢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或醫療器材/資訊查詢/藥物許可證 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或產品回收 健保 十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 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自 111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 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28.全醫聯字第 1110002109 號函辦理。 十二、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及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 發佈中搜尋【藥物給付修正】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全醫聯字第 1110001912、1110001968 號函及 111.11.4.全醫聯字第 1110002162 號函辦理。 十三、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 分規定,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 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56 號函及 111.11.3.全醫聯字第 1110002153 號函 辦理。 繼繼續教育課程 十四、主旨:轉知台灣醫事法律學會辦理「2022 台灣醫法實務論壇-高雄場」 ,詳細課程 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中下載參考,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共同主辦:高雄市醫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高雄市中醫師公會 (二)活動時間:111 年 12 月 18 日(日)上午 8: O0-12: 30 (三)活動地點:高雄醫學大學演藝廳 (四)參加對象:台灣醫事法律學會會員、高雄市醫師公會會員、高雄律師公會會員、高雄市中 醫師公會會員、高雄市醫學院及法學院學生 (五)講座報名/報到注意事項: 1.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NW4dD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或額滿為止。 3.座位有限額滿為止,請事先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安排座位。 4.報名成功會員,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至會場並於課程結束後完成”簽 退”手續。 5.會場內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工作人員採取防疫措施。 (六)課程聯絡人:02-2740-0058 分機 675,台灣醫事法律學會林秘書 (七)學分:依課程性質申請西醫師繼續教育學分、律師在職進修時數 P3
  • 4. 111.11.10 十五、主旨:本會 111 年 12 月份學術活動時間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視疫情狀況將隨時作滾動調整**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開課 3 天前)前至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 /點選右上角【我要報名】 ;報名截止後請上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 上角【錄取名單】查詢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開課 3 天前)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三)上課時間表如下: 十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立台灣大學傳染病防治研究及教育中心規劃辦理「病毒性 肝炎治療與控制的臨床實務」課程,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13.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423700 號函辦理。 (二)有關「病毒性肝炎治療與控制的臨床實務」 ,課程內容、時間及上課方式資訊如下: 1.課程內容、時間: (1)肝硬化與肝癌/癌症的抗病毒藥物治療:112 年 1 月 5 日。 (2)C 型肝炎治療的臨床實務:112 年 1 月 6 日。 (3)B 型肝炎篩檢治療的臨床實務:112 年 1 月 12 日。 2.上課方式:母須報名,使用 YouTube 直播連線上課,YouTube 連線網址將於各場次開課 前陸續公告於該中心網頁(http://ntuidrec.ntu.edu.tw) 。 (三)旨揭課程預計將申請臺灣內科醫學會、臺灣消化系醫學會、臺灣家庭醫學醫學會、臺灣兒 科醫學會、臺灣感染症醫學會、臺灣急診醫學會、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衛生福利部繼 續教育積分(藥事人員、西醫師、專科護理師、護理師/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牙 醫師) ,上述各項學分是否認可,將依各學會規定認定給予及線上實際簽到退為準。 公告:本會為方便會員,有關會員六年繼續教育屆滿,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其中一項 需檢附【醫師公會證明文件】,自 111 年 5 月起已改為本會彙整醫師名冊提供予各轄 區衛生所備查,會員免至公會申請證明文件,請直接至執業轄區衛生所辦理換照。 理事長 朱 光 興 P4 日期/時間 活動主題 主講人 申請積分類別 報名截止日 承辦單位 111/12/1 12:30-14:30 醫療調解技巧分享 周元培主持律師- 周村來周元培律師事務所 專業法規. 即日起至 111/11/28 止 111/12/9 12:30-14:30 高血壓治療的新進展 賴奇正主任-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內科部暨心 臟內科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12/6 止 111/12/16 12:30-14:30 胃食道逆流與巴瑞氏食 道症治療新進展 王文倫主任- 義大醫院消化系內視鏡科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12/13 止 111/12/23 12:30-14:30 呼吸道慢性疾病醫院與 基層診所的轉診共同照 護合作模式 楊志勻主治醫師-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胸腔內科 內科. 即日起至 111/12/20 止 阿斯特捷 利康 111/12/30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例 討論會 主持醫院:高醫大附設醫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12/27 止
  • 5.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11.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631.-649.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協助宣導「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人代碼不變」之醫事機構於開業執照日 15個工作天內向中央健保署高屏業務組申請健保特約,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111.10.24.健保高醫字第 1118607781號函辦理。 (二)醫事機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申請特約,又依同法第 7 條規定經保險人審查合格,其申請特約日未逾開業執照核發日起 15 個工作天者,特約生效日 得追溯至開業執照核發日起算。 (三)惟「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人代碼不變」之健保特約程序,高屏業務組組前於 110 年 11 月 26 日健保高醫字第 1106131207 號函請協助宣導上述規定。 (四)邇來有「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人代碼不變」之診所,未於開業 15 個工作天內向本組申請特 約,以致於特約生效日無法追溯至開業執照核發日(即衛生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日) ,造成已提 供醫療服務無法申報醫療費用。 (五)有關宣導單張「健保特約 4 個 OK」及「申請特約流程圖」 ,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 佈中查詢下載(http://www.doctor.org.tw)。 二、主旨:轉知為減少流感高風險族群呼吸道疾病之衝擊,請流感疫苗合約院所提醒或安 排年滿65歲以上長輩、6個月至學齡前嬰幼兒接種流感疫苗及年滿71歲以上長者接種肺炎鏈球菌 多醣體疫苗,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1.3.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1279500 號函辦理。 (二)今(111)年度流感疫苗已於 10 月 1 日開打,秋冬為流感疫情流行高峰期,65 歲以上長輩及 6 個月至學齡前嬰幼兒是流感的高風險族群之一,為減少呼吸道疾病衝擊,避免本市長者因感 染流感或肺炎鏈球菌所引起嚴重的併發症或死亡,請各合約院所於長者及嬰幼兒看診,主動 提醒渠等符合公費疫苗計畫接種對象,鼓勵儘速完成流感疫苗及中央公費 71 歲以上長者肺炎 鏈球菌多醣體疫苗接種,以提升本市公費疫苗涵蓋率。 (三)請各合約院所加強流感疫苗及肺炎鏈球菌疫苗催注,或其他提升接種可能性之措施,可以 「左流右肺」為口號,提醒民眾同時施打兩針,左手流感疫苗、右手肺炎鏈球菌疫苗,以獲 得雙重保護力。 (四)另流感疫苗與 COVlD-19 疫苗,可同時分開不同手臂接種或間隔任何間接種;曾感染新冠肺 炎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滿,經醫師評估且無其他接種禁忌症之公費流感接種對象,也可 接種流感疫苗,請各合約院所鼓勵民眾同時接種或協助預約任一種疫苗接種時間,以提升疫 苗涵蓋率,維護民眾健康。 三、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111年11月修訂 版) 」於該署全球資訊網,請逕自下載參考運用,並配合辦理相關防治工作,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1.7.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1431500 號函辦理。 (二)本修訂版係為符合疾病現況及因應 COVID-19 與流感共同流行之可能,將實驗室診斷方法與流 感病毒鑑定及操作程序整併,並於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建議,加強說明用藥係以醫師臨床判 斷為依據非以流感快篩結果及增加流感與 SARS-CoV-2 共同流行時之臨床檢測和治療建議,另 防治措施新增發病個案無法佩戴口罩時之呼吸道衛生措施,以及隔離動線管理建議等管制措 施相關文字說明。 (三)旨揭工作手冊已置放疾病管制著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區 /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另疾病管制署將視實際防疫需要,不 定期修正公布,請各院所隨時上網瀏覽或下載運用。 P5
  • 6. 111.11.10 四、主旨:轉知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經管灌給藥之相關指引,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1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536100 號函辦理。 (二)考量現階段國內 COVID-19 疫情持續升溫,目前主要流行變異株 BA.5 具免疫逃脫特性,易有 重複感染之虞,且住宿式機構住民多具有重症風險因子,為提供有管灌需求者更多元用藥選 擇,減少是類脆弱族群染疫後致重症及死亡風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下稱指揮中心)諮詢專家意見,就輝瑞公司(Pfizer Inc)未公開 Paxlovid 說明書標示外使 用(off-label)資訊進行審視,經評估其使用效益及風險,同意公開相關資訊,以為醫療人員 經評估風險效益後對是類病人進行用藥處置之依循。 (三)目前針對無法口服且有用藥需求之病患,Paxiovid 可經管灌給藥、Molnupiravir 可配置口服 懸浮液。請各機構倘如有住民有上述需求,請參照中央建議配置用藥。詳細步驟與注意事項 請至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https://reurl.cc/qNlD4q) 。 五、主旨:轉知有關辦理「111年成人預防保健B、C型肝炎擴大篩檢醫療院所獎勵計畫」 延長至12月31日,請各院所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1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536100 號函辦理。 (二)因受疫情影響,醫療院所忙於防疫業務,同時也影響民眾到院篩檢意願,為鼓勵院所於疫情 緩和後投入推廣,提升轄區醫療院所成健 B、C 型肝炎篩檢率,原定活動期問於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9 月 30 日,延長獎勵活動計畫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三)活動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資料擷取時間) 。 (四)活動對象:本市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醫療院所(含醫療型衛生所) 。 (五)執行方式: 1.篩檢對象:居住本市 45-79 歲(原住民 40-79 歲)符合成人預防保健 B、C 型肝炎擴大篩檢資格 之民眾。 2.獎勵條件: (1)依醫療院所類別分成五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及衛生所(醫療型) 。 (2)採用累計方式計算,依篩檢及轉介完成人數分成 2 獎項-績優獎、達陣獎,給予 1000- 40000 元不等禮券。 (3)本次新增診所組一陽性個案轉介績優獎及達陣獎,請確實進行後續確診、治療或追蹤,並 提供轉介清冊供衛生局查驗。 六、主旨:轉知為早期偵測社區登革熱疫情,縮短通報隱藏期,針對就診不明原因發燒 者,請醫療院所落實TOCC問診及配合執行登革熱快篩,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10.27.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1184200 號函辦理。 (二)鑒於國際登革熱疫情持續嚴峻,而 10 月 13 日起邊境解封,登革熱病毒隨境外移入個案傳播 進入社區可能性大幅上升,且本市前鎮區登革熱疫情尚未解除警報,請各級醫療院所針對就 診不明原因發燒者加強落實 T.O.C.C.問診(Traveling 旅遊史、Occupation 職業別、Contact 接觸史、Cluster 家人親友有無疑似症狀) ,針對自東南亞及南亞入境 14 天內出現發燒、上 呼吸道症狀、骨頭肌肉痠痛、頭痛、皮膚紅疹等症狀,經 COVID-19 快篩陰性者,請務必加驗 登革熱 NS1 快篩,並於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本市通報前 100 名確診個案(本土或境外、發病 後 2 日內)每案將致贈通報獎勵金新臺幣 2500 元(其餘獎勵措施詳如附件) (三)另提醒依據疾管署統計資料顯示,全國及本市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已呈現上升趨勢,為防 範 65 歲以上長輩及重症高風險族群感染流成導致重症死亡,請各級醫療院所針對 COVID-19 篩陰性且無法排除類流成之高風險脆弱族群評估投予公費流成抗病毒藥物,以降低重症死亡 風險。 (四)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1 年 8 月 2 日及 111 年 9 月 26 日致醫界通函」 、 「高雄市 111 年度登革熱整合式醫療照護獎勵方案圖卡」 、 「登革熱快篩合約院所一覽表」 、 「公費流感抗病 物藥物合約院所一覽表」 ,相關資訊請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khd.kcg. gov.tw/tw/index.php)/雄貼心服務/「登革熱防治專區」或「流感防治專區」查詢。 P6
  • 7. 111.11.10 七、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因應本土登革熱疫情及邊境檢疫政策逐步鬆綁,請各醫療院所 提高通報警覺,降低流行風險,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4.全醫聯字第 1110001918 號函辦理。 (二)目前為登革熱流行期,境外移入病例持續增加且國內已發生本土疫情,又依病例監測資 料顯示登革熱通報個案隱藏期平均日數有較長情形,請各縣市政府加強轄內醫療院所訪 視宣導,提供最新登革熱流行疫情訊息,並督導提醒醫師對於出現疑似症狀,或具登革 熱流行地區活動史之就診民眾提高通報警覺,並適時使用登革熱 NS1 快速診斷試劑,及 時發現個案。 (三)有關登革熱最新疫情與衛教資訊,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查詢。 八、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撥配公費家用快篩試劑適 用對象,並增列無症狀或暴露史病人得於住院期間有條件篩檢及精神科病人篩檢,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4.全醫聯字第 1110001935 號函辦理。 (二)疫情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醫療應變策略,相關指引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 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 九、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公費 COVID-19 治療用 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1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93 號函辦理。 (二)旨揭領用方案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 19 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COVID-19 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請 自行下載參考。 十、主旨:轉知西醫基層總額部門檔案分析審查不予支付指標「耳鼻喉科門診局部處置申 報率」檢核範圍,將排除法定傳染病通報且隔離案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 佈中查詢下載(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高屏分會 111.10.3.(111)西醫基總高屏字第 052 號函 辦理。 十一、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健保特材代碼編碼原則修改一事,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6.全醫聯字第 1110001942 號函辦理。 (二)特材代碼編碼原則,可自行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 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建議書表格下載及填表說明/全民健保特殊材料品項分類代碼編 訂原則)查詢。另, 「藥物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建議書一特材專用(A4)」併同修正,可 自行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 範/建議書表格下載及填表說明/藥物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建議書格式(既有功能類別特 材) )下載。爾後如需提出既有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建議收載案,請依此新版本填寫。 十二、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 111 年 10 月 5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101248 號令修正發布 「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六條,有關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 對照表等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http://www.doctor.org.tw) ,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54 號函辦理。 十三、主旨:轉知衛福部修正發布「身心障礙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28.全醫聯字第 11100021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之發布令掃描檔、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等資訊眾多,敬請 P7 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saff.gov.tw)自行下載.
  • 8. 111.11.10 十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 ,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1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83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須知,可於國健署網站(下載路徑:首頁>服務園地>活動訊息>本署公告)、 「本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及「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網站下載,如有疑問,請洽 國健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電話(02-2351-0120)。 十五、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新制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綱要自 111 年 11 月 1 日起適用,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 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17.全醫聯字第 1110001985 號函辦理。 十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 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下稱即時查詢方案) 」 ,自 111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21.全醫聯字第 11100020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新增及修正項次如下: 1.新增項次: (1)六、提升院所智慧化資訊獎勵。 (2)七、 (二)居家藍牙 APP 介接獎勵結算方式。 2.修正項次: (1)三、 (五)其他預算用途。 (2)五、 (七)核發獎勵金追扣條件。 (3)七、 (三)其他項目獎勵結算方式。 (三)次修正即時查詢方案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上傳醫療檢查影像格式說明,四、 (二) 、1.、 (2)、C.、(c)及表一備註說明(放寬牙科 X 光攝影檢查項目之影像解析度最低需求) , 考量院所調整影像檔上傳程式所需時問,本項修訂於 111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四)旨揭方案置於該著全球責訊網/公告,又問答集及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上傳醫療檢查影像格 式說明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與就醫紀錄查詢項下,請自行擷取。 十七、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覆有關英屬維京群島商吉時洋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建議將特材「"漫孚渼"多層血流調節周邊支架系統」計 2 項納入健保給付一案,詳細內容請 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25.全醫聯字第 1110002096 號函辦理。 十八、主旨:轉知有關中央健康保險署推動「提升院所智慧化資訊機制獎勵事宜」 ,相關 進度詳如說明,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 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28.全醫聯字第 1110002105 號函辦理。 十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之醫令 自動化(REA)審查作業,請配合辦理,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 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1.1.全醫聯字第 1110002151 號函辦理。 理事長 朱 光 興 P8
  • 9.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11.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650.-654.號 受文者:有關醫院 一、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醫院住院病人經匡列為密 切接觸者之收治地點及篩檢措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13.全醫聯字第 1110001975 號函辦理。 (二)前揭調整之「醫院因應院內發生 COVID-19 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 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二、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邊境 0+7 入境管理新制, 自本(111)年 10 月 13 日起調整是類自主防疫期間之醫院「探病管制」 、 「陪病管制」 、 「醫療照護 感染管制」 、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等醫療防疫措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14.全醫聯字第 1110001984 號函辦理。 (二)因應前開措施調整,併同修訂「醫療機構因應 COVID-19 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 、 「自主防疫 期間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 、 「因應 COVID-19 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 議」及「醫院因應 COVID-19 醫療應變措施」等指引,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 三、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因應醫療體系面臨秋冬 疫情威脅及國內正處於 Omicron 亞型變異株疫情流行期,為提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免疫保護力, 請醫院加強推動院內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儘速完成第 2 次追加劑疫苗接種,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18.全醫聯字第 1110002001 號函辦理。 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9月23日以衛部醫字第1111666020號令修正發布「醫院個 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置於該部(網址:http://www.mohw.gov.tw/) 「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請自行上網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0.4.全醫聯字第 1110001913 號函辦理。 五、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辦訓機構資格審認」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0.14.全醫聯字第 1110001951 號函辦理。 (二)函釋重點略以: 1.依衛福部 111 年 9 月 2 日修正公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 11 條附件二規定:辦訓法人、團體或合作社,其組織章程內容應涉及老人照顧、身心障礙 、長期照顧業務,且近二年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才能成為長照課程辦訓單位。無法提供 評鑑合格者,若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者,亦得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 (1)近 2 年因辦理公益慈善事業或訓練,曾接受政府表揚。 (2)近 2 年獲政府機關核定補助或委託辦理訓練,且無違規之情事。 2.若因疫情,延期或停辦評鑑者,可以最近一次評鑑結果替代。 3.另有關政府核准設立之法人…,組識章程涉及「長期照顧」定義外,…如提供長照專業服務 (C 碼)…,即醫師所屬職業或學、協會團體,均屬之。 理事長 朱 光 興 P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