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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7
二、計畫申請階段
計畫階段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計畫
(Phase 1)
研究開發/開發建置計畫
(Phase 2)
計畫時程 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 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經費補助上限
單一廠商:300萬元
多家聯合:500萬元
數位內容雛形產品:1,000
萬元
每一廠商3年內補助經費總和不
得超出3,000萬元
(政策性項目不受此規範)
補助比例上限 50% 50%
註1:各公司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研究開發計畫/開發建置(phase 2)案,以不超過3項計畫
為原則,若均為多家聯合計畫,以擔任1項計畫之主導公司為原則(政策性項目不受此規
範)。
註2: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聯合申請計畫則依個別公司核算補助款上限。適用計
畫範圍:包含本部「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主導
性新產品開發計畫」。本規定自民國95年1月1日開始施行(政策性項目不受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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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備申請文件
文件名稱 份數
計畫申請表 3
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3
計畫書(註1) 2
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1
註1:待資格文件檢查通過後依通知再送8份,如欲同時申請研發貸款計畫者送
9份。
註2:年初申請之案件,若不及送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可先送公
司自編財務報表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待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簽證後再行補送
。若無,以相關財務報表代替。
註3:公司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
發還。
- 19. 19
四、送件審查流程
資格文件檢查及計畫性質審查:應
依本部專案辦公室之通知,於 10天
內補具/修正相關申請資料。
審查作業時程:自申請收件起至審
查完成函復結果,約需4個月;必要
時,得延長1個月。(以上時程不包
含申請企業補件、修改或陳述意見
之時程)
簽約執行: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
間辦理簽約。
執行管考:含每半年交付工作報告
、進行技術及財務查證作業。
結案作業:需繳交全程計畫結案報
告。
詳閱申請須知/參加說明會
撰寫計畫書
備妥資料投件申請
(可選擇申請phase1或phase2)
資格文件檢查
/計畫性質審查
初審意見彙整
計畫審查 財務審查
函復結果簽約執行
計畫核定(指導會議)
不通過
不符合
符合
補/退件
通過
結案
工作報告 查證 計畫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