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Related Content
Similar to 10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詹翔霖教授-核心職能
Similar to 10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詹翔霖教授-核心職能 (20)
10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詹翔霖教授-核心職能
- 1. 100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求公告
一、徵求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訂定「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下簡稱本課
程)」主要目的乃為因應經濟環境快速變遷,積極促進就業者再學習的能
力與呈現工作績效,以克服職場上的挑戰,期使具有國際的競爭力。
二、徵求說明:
本課程師資除優先選用上(99)年度經職訓局各項考核通過之師資外,另
將聘任學界、業界先進擔任本課程新任講師,期能藉由專業師資的推手使
訓練單位及社會大眾深入瞭解由動機、 行為、知識三大基本核心所建構的本
課程之內涵及概念,進而達到全面推廣之成效。
三、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四、申請資格:
將預計聘任符合下列資格之學界、業界先進擔任本課程新任講師,擇優錄
取 50 位。通過甄選者(書面資料審查及教學演示)將通知參與師資回流暨
研習會議,全程參與三天並符合研習會議規範者將陳報主辦單位核定後公
告,自公告日起始具備本(100)年度本課程單一單元之授課資格。
(一)教育程度
◎ 大專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並具備以下相關資歷者。
(二)相關資歷
◎ 學術界:
1. 經教育部審查合格曾任專科以上學校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講
師,並講授本課程相關科目一年以上資歷,檢附報名表並提供相
關授課證明者,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請依附件二順序
檢附。
2. 具研擬教材能力以及能將演練案例予以書面教案化之能力,並提
供完整書面教案者,書面教案格式如附件三。
3. 具有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並可參加五
場擇一之教學演示者。
◎ 產業界:
1. 講授專長為本課程相關科目,曾擔任企業教育訓練或大專就業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2. 程本課程講師三年以上資歷,並提供相關授課證明者,報名表格
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請依附件二順序檢附。
2. 具研擬教材能力以及能將演練案例予以書面教案化之能力者,並
提供完整書面教案者,書面教案格式如附件三。
3. 具有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者,並可參加
五場擇一之教學演示者。
五、徵求期間: 自 100 年 3 月 4 日(五)至 100 年 3 月 17 日(四)晚上 24 時止。
六、報名方式:
本報名方式採兩階段式作業,第一階段為線上預約報名作業;第二階段為
郵寄書面文件作業,線上預約報名資料不完整或未完成第二階段郵寄書面
文件者,不納入此次徵選。
(1) 線上預約報名作業:
請先完成線上預約報名作業,登錄各項資料時請務必完整、正確,線上
報名時間自 100 年 3 月 4 日(五)至 100 年 3 月 17 日(四)晚上 24 時止。
查詢網址:http://www.ihrip.org.tw。
報名網址:http://www.nasme.org.tw/front/bin/form.phtml?Nbr=12237
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需將書面文件寄達指定地址,始完成報名
程序 。
(二)郵寄書面文件作業:
請提供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文件(格式如附件二)及書
面教案文件(格式如附件三)等必要檢附文件各乙份,以 A4 Size 信封
套彌封,於 100 年 3 月 17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以下地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100 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徵選收 。 」
收件地址:10656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聯絡電話:02-23660812 分機 132 黃莉雯、分機 164 鄧皓文。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3. 七、甄選標準:
(一)書面審查:
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召開新師資資格審查會議,參加徵選者需備
齊相關文件始具甄選資格,審查評分結果擇優錄取暫定 60 名,第一階
段書面資料審查通過者將於 100 年 3 月 28 日(一)公告通知參加第二階
段教學演示,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未通過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審查評
分標準如下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評分標準表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學 依據本課程大綱製作之教材 1 份,50% 課程教材具備者 10 分
界
師 須包含製作說明書(如附件三) 課程教材符合本課程者 1-20 分
資 及簡報檔 課程教材豐富度 1-20 分
職級及經歷 25% 講師級 4 分
(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助理教授級 6 分/副教授級 8 分/教授級 10
分
相關證照或研習證明+5 分
TTQS 單項資格(評核委員、輔導顧問、講師)+5
分
以往授課實績 25% 授課年資 3 年(含)以下 5 分
授課年資 4-5 年 8 分
授課年資 6-10 年 10 分
授課年資 11-15 年 18 分
授課年資 15 年以上 20 分
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相關授課經驗+5 分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業 依據本課程大綱製作之教材 1 份,50% 課程教材具備者 10 分
界
師 須包含製作說明書(如附件三) 課程教材符合本課程者 1-20 分
資 及簡報檔 課程教材豐富度 1-20 分
學(經)歷 25% 大專/大學 3 分,碩士 4 分,博士 5 分
相關證照或研習證明+5 分
管理經驗+5 分
TTQS 單項資格(評核委員、輔導顧問、講師)+5
分
以往授課實績 25% 授課年資 3 年(含)以下 5 分
授課年資 4-5 年 8 分
授課年資 6-10 年 10 分
授課年資 11-15 年 18 分
授課年資 15 年以上 20 分
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相關授課經驗+5 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4. (二)教學演示:
◎ 教學演示時間預定為 100 年 3 月 30 日(三)至 100 年 4 月 1 日(五)
共計 5 場次,詳細時間地點待承辦單位公告通知。參加甄選者須由教
學演示五場次擇一場次參加,教學演示結果擇優錄取以至多 50 名為
原則。
◎ 教學演示之教材以本課程九子綱擇一為範圍,教學演示重點為審查甄
選者是否具備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教學演
示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第 8 分鐘按鈴一短聲,10 分鐘按鈴二短聲,
報告時間滿,即停止報告。
◎ 本階段教學演示需提前收取簡報資料,請於 100 年 3 月 29 日(二)
中午 12 時前將簡報資料 mail 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工作小組
(chloe_huang@nasme.org.tw 黃莉雯、cobe_teng@nasme.org.tw 鄧皓
文),並註明該簡報為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子題綱之範圍,簡報格式請
轉存為 office Powerpoint 2003 格式,請勿轉檔為 PDF 格式;檔名範例
格式為 D2_王大明,甄選當天恕不開放臨時提供與更改檔案,逾期繳
交簡報資料者視同放棄。
◎ 教學演示將全程錄影,並請留意交通往返時間,務必於指定時間前抵
達會場,審查評分標準如下表。
第二階段:教學演示評分標準表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教學目標的掌握 20% 優 20 分/普通 10 分/不佳 0 分
引起動機的方式 20% 優 20 分/普通 10 分/不佳 0 分
教學生動活潑 20% 優 20 分/普通 10 分/不佳 0 分
教學方法的應用 10% 優 10 分/普通 5 分/不佳 0 分
教材熟悉的程度 10% 優 10 分/普通 5 分/不佳 0 分
教學進度的流暢 10% 優 10 分/普通 5 分/不佳 0 分
講解具體、明確 5% 優 5 分/普通 3 分/不佳 0 分
服裝及儀態 5% 優 5 分/普通 3 分/不佳 0 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5. 八、審查作業相關說明:
預定將於 100 年 3 月 28 日(一)公告通知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參加第二階
段教學演示甄選,預定將於 100 年 4 月 8 日(五)公告通過第二階段甄選
名單,通過第二階段甄選者即邀請參加本(100)年度「師資回流暨研習會
議。
」 審查通過者應全程參與 「師資回流暨研習會議」,經呈報主辦單位核 定
公告後,始具備本(100)年度本課程單一單元之授課資格。
九、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本(100)年度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需遵照主辦單位公布「共通核
心職能課程師資社群互動分享積分機制」(如附件四)相關積分規範,累
計積分未達本年度累計總積分標準者,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服務專線(02)23660812 傳真號碼(02)23640638
黃莉雯 分機 132 chloe_huang@nasme.org.tw
鄧皓文 分機 164 cobe_teng@nasme.org.tw
陳茂順 分機 131 thomas_chen@nasme.org.tw
施羽柔 分機 114 michelle_shih@nasme.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7. (附件一)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100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報名表
序號:______________(承辦單位填寫)
報 名 類 別 □學界師資 □業界師資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身分證字號為保險使用,資料絕不外洩請放心)
生 日 民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 務 機 構
職 稱
學 歷 □同等學歷_______________ □大專/大學 □碩士 □博士
聯 絡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行 動 電 話
EMAIL(1)
EMAIL(2)
個 人 網 站
個 人 簡 歷
(300 字為限)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8. 曾 開 授 課 程 項目 開課單位 開課課程 開課起訖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授 課 年 資 年資 服務機構 職稱 服務期間 備註
1-3 年
4-5 年
6-10 年
11-15 年
15 年以上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項目 開課單位 開課課程 開課起訖 備註
相 關 授 課 經 驗
1
2
3
4
5
(若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9. (附件二)100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
相關資歷文件
(以下資料請依序檢附)
項目 內容 備註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學歷證明影本
3 職級證明(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4 證照、研習證明或 TTQS 資格證明
5 授課年資證明
6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授課證明
身分證正面 身分證背面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11. (附件三)
100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教材製作說明書
教材名稱
適用行業
核心職類 □ DC (動機職能) □ BC (行為職能) □ KC (知識職能)
課程單元
□ 0(全部適用) □ 1(第 1 單元) □ 2(第 2 單元) □ 3(第 3 單元)
課程大綱 □ 0(全部適用) □ 1 □ 2 □ 3 □ 4 □ 5
教學方式 □ A.講授法 □ B.角色扮演法 □ C.討論法
□ D.個案研討法 □ E.活動體驗法 □ F.其他:_________
操作時間 時 分(預估)
附檔格式 □PowerPoint 簡報檔 □電子文書檔 □其他檔:______
師資姓名 聯絡電話
E-mail 手機號碼
一、摘要說明(或課程次綱)
二、學習目標(目的)
三、活動場地
□教室 □戶外 □其他:_________
四、教學流程
(若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13.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核心
職類 課程單元 課程大綱
動機 D1 工作願景與工 ♦ 個人優勢與職業性向之分析與瞭解
♦ 職涯策略路徑圖(strategic road mapping)
職能 作倫理 ♦ 自我工作願景之建立與設定
DC ♦ 工作倫理與職場道德的掌握與發展
♦ 快樂職場人生觀
D2 群我倫理與績 ♦ 職場生涯的小社會與大社會概念
♦ 社會化意識與能力之激發
效表現方法 ♦ 自我績效意識與工作效能/效率概念
♦ 讓自我績效表現被認知、被認同的應有方式
D3 專業精神與自 ♦ 專業態度與敬業精神之養成
♦ 自動自發與獨立創新精神之促進
我管理 ♦ 個人形象的造塑與表現
♦ 自我情緒控制與自律自制能力之加強
行為 B1 職場與職務之 ♦ 自我在團體組織中的合宜定性與角色任務定位
♦ 職務任務的權利與責任對稱性
職能 認知與溝通協調 ♦ 職務安全意識與組織「營業秘密」之守則
BC 技能 ♦ 組織內外的互動方式與必要之溝通協調能力
♦ 不同背景資歷轄屬之跨領域跨單位之協調合作
B2 工作團隊與團 ♦ 工作團隊之意涵與團隊精神之作用
♦ 工作團隊之要件與運作型態
隊協作方法 ♦ 團隊之共同意志形成與互動協作方式
♦ 團隊之領導與共同力量的發揮
B3 工作夥伴關係 ♦ 察覺自我與工作夥伴之間的組織定位與任務關係
♦ 學習對工作夥伴之習性/慣性與人格差異的諒解與包
與衝突化解能力 容能量
♦ 對個人自利自害及與工作夥伴共利共害的體認與調和
♦ 認知衝突的原因與化解衝突的理則和方法
知識 K1 環境知識的學 ♦ 職業大環境的認知與探索
♦ 職場知識庫之建置與有效運用
職能 習與創新 ♦ 掌握職務脈動積極促進創新
KC K2 價值概念與成 ♦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的基本意涵
♦ 成本與價值的屬性與特徵
本意識 ♦ 成本的節制與控制
♦ 價值的加值與創造
♦ 「開源節流」的倫理意涵與策略價值
K3 問題反映與分 ♦ 問題發掘之意識與方法
♦ 事象之描述與紀錄能力
析解決能力
♦ 要素分析與歸因技術
♦ 陳報技術(reporting)與解讀能力(reading)
♦ 解題策略的形成與取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15. (附件四) 100 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師資社群互動分享積分機制
1、 目的:為提升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師資彼此教學經驗互動
交流,特訂定本積分機制,俾增進師資間的互動交流頻率,以提升本課
程整體師資教學品質。
2、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3、 適用對象:100 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公告合格師資。
4、 積分標準:
(一)每位合格的年度公告師資,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分別統計師資「年度參與總積分 。
」
◎ 99 年度(含)前公告合格師資累計 「年度參與總積分」 未達 3,500 分,
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 100 年度新登錄師資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日起施行,
累計「年度參與總積分」未達 1,600 分,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二)積分方式:
1.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分享平台 (http://www.ihrip.org.tw)
(1)上傳教材:指提供一篇自撰教材(經核定)分享,提供者加計 300
分,本項教材不得違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轉載他人
資料者經查證屬實者不予計分。
(2)教材下載:被下載教材之提供者,其每篇教材加計 50 分,以鼓勵
師資多分享交流。
2.接受訓練單位、職訓機構、學校或企業等單位邀請擔任課程師資分
享推廣本課程,其每授課 1 小時以 100 分計算。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16. 3.參加各地區自發性以本課程為主軸之讀書會或社群活動
(1)本課程各地區社群或讀書會組成條件:讀書會成員至少應有 10 人以
上師資,且每次聚會研討應達六成以上成員出席,特殊因素並報
經該區召集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2)鼓勵師資出席社群或讀書會:每次加計 100 分。
(3)每次聚會擔任「課程經驗分享者」:每次另加計 300 分。
4.擔任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編輯小組
(1)教材編輯召集委員:年度加計 1,500 分。
(2)教材編輯委員:年度加計 1,000 分。
(3)教材編輯成員:年度加計 500 分。
5.參與本局召開之本課程相關會議:每次會議加計 500 分。
6.擔任本局召開之本課程相關會議之示範或分享師資:每次加計
300 分。
五、積分管理流程
(一)教材上傳與下載計分方式:主要藉由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產業補充教材
分享平台」自動認列積分。
(二)請師資提出訓練單位邀約授課佐證資料,如講師邀請函(或 E-mail 或
公文)或課表,依實際授課時數認定積分。
(三)符合第四項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3 點讀書會組成條件,辦理本
課程研討時,採事前向承辦單位報備,事後提出出席簽到表與活動照
片以及研討摘要紀錄認定積分。
(四)依年度擔任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編輯小組成員,報局核定後認定積分。
(五)參加本局召開會議時,依實際出席簽到者認定積分。
(六)參加本局召開會議時,擔任示範或分享者認定積分。
6、 積分之統計與應用
(一)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1 點之規範,分別統計每一位
「師資分享貢獻」積分。
(二)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2 點之規範,分別統計每一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17. 「師資授課推廣」積分。
(三)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3 點至第 6 點之規範,分別統計
每一位「師資互動貢獻」積分。
(四)將前第(一)項至第(三)項相加累計,分別統計每一位師資「年度貢獻總
積分 。
」
7、 異常管理
(一)分享教材經發現不宜分享時,通報局確認後,自課程產業補充教材分
享平台下架。
(二)各地讀書會應於成立後主動向本案承辦單位,提供師資成員姓名,俾
利積分認定,未提供讀書會成員相關資料,將不列入積分對象。
(三)師資授課佐證資料應具體詳實,若時間與課程不明確時,將不列入積
分,且需同意接受本案承辦單位事後電話查證。
(四)積分期間:本案檢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後,99 年度
(含)前登錄合格師資積分累計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100 年度新登錄師資自核定日起施行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