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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屆 音響大展邀展辦法
- 1. TAA 臺灣第 25 屆國際 HI-END 音響大展邀展辦法
一、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臺灣音響發展協會
二、 宗旨:
提倡精緻生活,倍增音樂人口,啟發心靈良知,繁榮音響市場。
三、展出日期:104 年 8 月 13~16 日每日 10:00~18:00,共四天。
廠商進場—104 年 8 月 12 日,08:00~24:00 止,依照大會排序進場。
廠商退場—104 年 8 月 16 日,18:30~24:00 前完成退場,依照大排序退場。
四、展出地點:
圓山大飯店(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一號)
五、展出內容:
國內外 HI-END 音響影視產品及元附件產品、軟體產品、專業刊物。
(經營代理者應提出國內外生產商正式授權代理之證明文件,嚴禁仿冒品
和非授權代理商品參展,如有違反者,除依本辦法第十五條:共同遵守事
項和第十六條:罰則處理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場地規劃:
將區分為:立體聲純音響區、家庭劇院/卡拉OK區、耳機專區等區,將視報名情
況另行詳細規範並通知。
七、參展資格:
以本會會員優先、準會員次之;如有剩餘房間,則開放給非會員參展。
- 2. 八、展出房型及參展費用:
參展費用參照下列房型價格表及附件平面圖(PS.樓層分佈於 1~4 樓)。
房 型 房 間 總 數 坪 數 費 用(新台幣)
A 級房 12 間 約 28 坪[15 坪+13 坪(含廁所)] 180,000 元/每間
B 級房 2 間 約 20 坪[11 坪+9 坪(含廁所)] 160,000 元/每間
C 級房 75 間 約 14 坪(含廁所) 105,000 元/每間
D 級房 20 間 約 12 坪(含廁所) 80,000 元/每間
E 級房 13 間 約 8 坪(含廁所) 60,000 元/每間
一樓 V101、V102 2 間 約 20 坪(含一 18 人座不可移動之圓桌及廁所) 220,000 元/每間
一樓 V103 1 間 約 28 坪(含一 26 人座不可移動之圓桌及廁所) 300,000 元/每間
一樓 V106、V107 2 間 約 20 坪(含廁所) 260,000 元/每間
一樓 V108、V109 2 間 約 14 坪(含廁所) 220,000 元/每間
一樓 V105、V110 2 間 約 30 坪(含廁所) 360,000 元/每間
一樓敦睦廳 1 間 約 120 坪 650,000 元/每間
參展費用參照上列房間價格表,樓層平面圖如附件。
1.會員、準會員於 104 年 5 月 25 日前完成報名繳費者可享八折優惠。
2.攤位費一律開立 104 年 6 月 30 日支票(抬頭:社團法人臺灣音響發展協會)
3.非社團法人臺灣音響發展協會會員之參展廠商,不論房型別,每間需另
加收新台幣 15,000 元。
4.敦睦廳若需共用展房,以三家會員為限;若屆時為二家會員共用,會員
補助各折半計算;若屆時為三家會員共用,會員補助各折為 1/3 計算;
抽中敦睦廳之會員(不論是否共用展房),若原先另有登記 V、A、B 房
型之房間,須無條件放棄。
九、 音響大展 CD 廣告或雜誌廣告辦法另行通知
十、 保證金:
1.不論房別每間一律繳納新台幣 30,000 元(開立 104 年 8 月 31 日支票)。
2.參展廠商如有損壞飯店房間內設施及公物,須負回復原狀之賠償,
或未照規定於限期內退場應補繳之租金,或因違反參展規定應繳之罰款
- 3. 等均由該保證金中扣除,俟展覽結束完全辦妥清理後,多退少補。
3.對無負擔賠償及違規罰款者,一律於展覽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原保證金支
票蓋作廢章無息退還。
十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4 年 5 月 30 日止(如登記額滿時則提前截止)逾期報名者順延抽籤。
十二、報名登記規定:
1. 填妥所附各種表格並蓋章(請自存留底備查),連同應繳費用一併擲交本會辦
理。
2. 每家參展廠商每種房型限登記一間(C、D、E 級房型除外);如登記房間數超過
原有之房間總數時,本會有最終調配權,參展廠商不得異議。
3. 登記截止後由籌委會審查資格合乎規定者,將通知出席參展廠商協調會,未
合規定者接獲通知三日內申復,俾便複審,逾期則視為棄權並退還所繳之費
用。
4. 凡報名登記者視為同意接受本邀展辦法之全部規定。
十三、選位:
1.於參展廠商協調會中辦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以會員、準會員、雜誌社、非會員之順序進行。
3.以抽籤決定先後順序選位。
4.上屆參展違規受處分廠商,則僅能就登記廠商選後房型,再進行選位。
5.凡於報名截止日後報名者,俟上述者選位後,再依選位條件選位。
- 7. 參展廠商報名登記表
報名編號: 報名日期: 104 年 月 日
公司名稱:(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英文簡稱)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負責人:
(中英文及職稱)
實際經營人:
(中英文及職稱)
公司地址:(中文)
公司地址:
(英文)
聯絡地址:
參展承辦人: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 FAX:
展覽會場負責人:職稱: 姓名:
經營區別:□代理商 □製造廠 □軟體商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
展出商品:□進口品牌 □自有品牌 □進口兼營自有。
參展區域:□立體聲純音響區□家庭劇院/卡拉OK區 □耳機專區
共需展房:
A級房___間/ B 級房___間/ C 級房___間/ D 級房___間/ E 級房__間
會議廳展房:
101____間/102____間/103____間/105___間/106____間/107____間
108____間/109____間/110____間/ 敦睦廳____間
展出外國產品之進口方式:□自辦進口 □押稅進口(參展品不結匯進口)。
★英文部份請用打字機或電腦繕打,勿用手書寫★
- 8. 遵守參展有關規定同意書
本公司參加 TAA 臺灣第 25 屆國際 HI-END HI-FI 音響大展,絕對遵
守本屆音響大展籌備委員會所訂定之邀展辦法內列舉之一切規定,
如有違反者,願接受其處分,絕無異議;如有違反法令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一切責任概由本公司自負,與貴會無涉,恐口說無
憑,特立本同意書為證。
此 致
社團
法人臺灣音響發展協會第 25 屆國際 HI-END HI-FI 音響大展籌備委員會
立同意書公司行號: (蓋章)
負責人姓名: (蓋章)
經辦人姓名: (蓋章)
公司地址:
網址:
E-Mail:
TEL: 行動電話: FAX: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 9. 參展商品類別登記表
(請順序填寫參展商品中英文名稱,若篇幅不足可另加紙填寫浮貼)
商 品 名 稱 廠 牌 製 造 國 家 註 冊 國 家
中 文
英 文
中 文
英 文
中 文
英 文
中 文
英 文
填表以打字為佳。展出商品種類欄,其主要用為音展特刊之刊載。
空間格式僅能容納中文字,經分類計有下列項,因此請參考下列書寫格式:
空間有限,務必慎選項目可由類同者選出較適當者填入,希望藉由統一之名稱使消費
者一目瞭。
軟體類:LP、CD、DVD(Audio/Video)、SACD、XRCD等或其他。
訊源類:調諧器、CD 唱機、錄音座、LP 唱盤、唱頭等或其他。
工作類:組合音響、分體音響器材、前級擴大器、後級擴大器、綜合擴大機、
AV 擴大機、唱頭放大器、數位類比轉換器、DAC、等化器等或其他。
展示類:揚聲器、耳機等或其他。
- 10. 其他類:分配器、線材、電源供應設備等或其他元 附 件
產 品 。
附註:1未填列之商品種類禁止展出,否則以違規論。
2如有爭議性之商品須經籌委會裁決始能展出,裁決後不得異議。
3如有填列資料不實之處,則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
公司名稱: (蓋章)
負責人姓名: (蓋章) 經辦人: (蓋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 11. 參展繳費通知單
名 稱 金 額 繳 款 明 細 收 款 證 明
參
展
費
用
共登記( 間)房間
合計
金額: 元整
銀行 分行
第 號
支(本)票號碼:
支(本)票日期:
104 年 月 日
左列款項(支票)如數
收訖無訛,俟參展資格
審查通過後另由本會填
寄正式收據,本繳費通
知單則自動作廢。
財務組
收款人
年 月 日
參
展
保
證
金
共登記( 間)房間
合計
金額: 元整
銀行 分行
第 號
支(本)票號碼:
支(本)票日期:
104 年 8 月 31 日
左列款項(支票)於展覽
結束後如無違規等情事
將加蓋作廢章後寄還。
財務組
收款人
年 月 日
(一)104 年 5 月 25 日前報名享八折優惠(會員仍可依入會年度再享有扣抵補助款),如
於展前加入本會並通過審核為準會員者即按會員資格收費;非會員參展者,不論房
別,每間須另加收 15,000 元。
(二)攤位費一律開立 104 年 6 月 30 日支票(抬頭請開立:社團法人臺灣音響發展協會)。
(三)保證金:不論房別,每間一律繳納 30,000 元(開立 104 年 8 月 31 日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