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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聽障早期診斷與全面新生兒聽力篩檢
壹、何謂聽覺損傷、聽力損失、聽覺障礙 .................................. 6
貳、聽覺障礙發生率 ...................................................................... 6
參、聽障早期診斷的重要性 .......................................................... 7
肆、全面新生兒聽力篩檢的重要性 .............................................. 9
伍、國外新生兒聽力篩檢之現況 .................................................. 10
陸、國內新生兒聽力篩檢之現況 .................................................. 10
第二章、實施嬰幼兒聽力篩檢之前置作業
壹、政策依據及專業人員的支持 .................................................. 12
貳、如何制定聽力篩檢計劃流程 .................................................. 13
參、聽力篩檢計劃中之人員、事務 .............................................. 15
肆、與家長和醫護人員之溝通 ...................................................... 17
伍、如何訓練新生兒聽力篩檢人員 .............................................. 18
第三章、嬰幼兒聽力篩檢工具和流程
壹、新生兒聽力篩檢的方法和流程 .............................................. 20
貳、聽力篩檢注意事項 .................................................................. 22
參、聽力篩檢-常見之問題與對策 ................................................. 23
3. 肆、聽力篩檢工具檢查結果通過或不通過的標準 ...................... 23
伍、聽力篩檢流程及追蹤複檢之原則 .......................................... 26
第四章、嬰幼兒聽覺損傷確立後處置
壹、認識助聽輔具 .......................................................................... 31
貳、聽覺損傷嬰幼兒父母的心理反應 .......................................... 33
參、相關醫療人員諮商 .................................................................. 35
肆、諮商人員可以給聽覺損傷嬰幼兒父母的建議 ...................... 36
伍、早期療育服務 .......................................................................... 37
第五章、參考文獻 ................................................................................ 38
附錄一、嬰幼兒聽力篩檢工具比較 ......................................................... 41
附錄二、嬰幼兒聽力語言發展的行為評估(父母篇) ....................... 45
附錄三、早期療育服務相關機構和單位................................................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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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章、聽障早期診斷與全面新生兒聽力篩檢
壹、何謂聽覺損傷、聽力損失、聽覺障礙
一、聽覺損傷:聽覺構造或功能變得比正常範圍差(世界衛生組織,
WHO;美國聽語學會,ASHA)。
二、聽力損失:聽覺損傷所造成的聽閾惡化現象。
三、聽覺障礙:
(一). 因為聽覺損傷而在個人日常生活中的溝通所形成的不便(美國
聽語學會,ASHA)。
(二). 聽覺損傷對個人日常生活所帶來的後續障礙,包括心理、社會
適應與溝通等(世界衛生組織,WHO)。
貳、聽覺障礙發生率
國內聽覺障礙者人數有多少呢?根據內政部民國 91 年資料顯示
全
國人口有 22,520,776 人,聽覺障礙有 89129 人(輕度 43,328 人,中度 28,377
人,重度 17424 人。殘障法規之聽覺障礙之介定為以優耳之 500Hz,1000Hz
及 2,000Hz 之平均聽閾為參考基準。輕度為 55 至 65 分貝,中度為 70 至
84 分貝,重度為 85 分貝以上。),佔全國人口 0.396%,佔身心障礙人口
的 10.72%,係身心障礙各類別人口數次高者,僅次於肢體障礙者(354903
人)。依據國外重要文獻顯示,新生兒先天性雙側重度或極重度(兩耳聽
力閾值均大於 50 dBHL)感音性聽障之發生率約為 1/1,000(Frasier, 1971;
Stewart, 1974;Mauk & Behrens, 1993),如果加上中、輕度或單耳聽障,
則發生率高達 3/1,000 (Ruben, 1987);至於台灣近年來之相關研究則顯示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雙 側 聽 障 之 比 率 為 1.3/1,000 , 而 單 側
聽 障 之 比 率 為
6. 3.8/1,000 (Lin et al, 2002)。這樣的數字就醫學觀點看來顯示先天性聽障應
不屬罕見疾病,比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發生機率 1/3,000-1/4,000)還
多。不過和其他很多先天性疾病一樣,沒有借助現代科技,先天性聽障
的早期診斷是很不容易的。
參、聽障早期診斷的重要性
當新生兒呱呱落地後,便開始運用各種感覺器官來接觸世界;形成
概念並發展各項技能成為獨立的個體。聽覺是這些發展的重要感覺器官
之一,在出生前便已具有功能,胎兒期聽覺行為會影響腦內聽覺接線的
形成,而嬰幼兒早期語言與音樂經驗會對高層次的腦功能如情緒、語言
及認知能力產生影響,所以當嬰幼兒聽覺受到損傷,未能及早矯治時,
會有下列不利的發展:
一、嬰幼兒社會性和情緒的發展:
正常聽覺的嬰幼兒在出生頭幾個月內,便能察覺周圍環境的聲
音,認識家人的聲音,也知道用聲音和家人溝通,這個時期的聽覺經
驗對嬰幼兒健康情緒的發展、建立親暱的親子互動及穩定的依附關係
有重大的影響,它會影響日後嬰幼兒學習的意願、自信心的建立、社
會適應及正向的人生觀等能力的發展。
二、嬰幼兒接受和處理聽覺訊息能力的發展:
嬰幼兒在出生時,聽覺系統(外耳、中耳、內耳、腦幹、大腦皮
質)便已為聆聽各種聲音做好了準備,然而他只有基本配備,若要持
續生長、發展、分化、髓鞘化,以致發展出複雜的接收和處理聲音訊
息的能力,除了營養素外,還需要足夠的刺激來促成神經的成熟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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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路的形成。神經通路越多,處理聲音訊息的能力便越好,這些能力在
3 歲前應完全成熟。聽覺系統是依據用進廢退的原則發展,若延遲給
聽覺損傷嬰幼兒配戴聽覺輔助器並給予豐富的刺激,將使嬰幼兒對聲
音處理和運用能力的發展受限。
三、嬰幼兒認知和語言能力的發展:
語言是人類與生俱來的能力,也是人與人溝通的媒介,口語是溝
通最容易的一種語言型式,也是主流社會採用的溝通方式。聽覺功能
的逐漸發展與嬰幼兒漸漸學會說話的過程是並行的。正常聽覺功能的
人,在 3 歲前便能發展出複雜的語法結構,6 歲前便完成大部份語音
的發展。另外認知和語言的發展相互關連,不論使用口語、手語或其
他型式的語言,若語言習得失敗,將會影響認知的發展,若認知發展
受限,也會影響語言進一步的學習,兩者是一體雙面,相互牽制。
為何聽覺正常與否,與嬰幼兒上述的各方面發展有關呢?這是因為
新生兒出生後,各感知覺器官各自照著自己的軌跡發展,當大腦接收到
各種感覺訊息後,會進行統整的工作,在不同的年齡學習及發展上主導
的感知覺系統不同,最後各感知覺系統的配合會漸趨成熟,嬰幼兒便會
產生認知、學習、動作、情緒、思想等行為,所以當各感知覺器官齊頭
並進發展的同時,亦受到相互的影響,每一項感知覺的發展,都可能成
為另一感知覺發展的先備技能,因此若有一項感知覺發展不與其他的同
步,所產生的影響是連鎖的。
約有 1/1,000 之出生嬰兒具有兩側性聽障,必須予以聽力輔助器(Lin
et al., 2002; Mehl, 1998)。根據統計,重度聽障診斷出來的年紀平均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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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歲半,中、輕度聽障則為 3 歲半至 4 歲,都已錯過語言學習之關鍵時
期。
因為嬰幼兒聽語發展之黃金時段是在 3 歲以前,剛出生的嬰兒,其週邊
的耳蝸雖已發育完整,但大腦聽覺中樞是在出生後,不斷受環境的聲音
刺激,才得以發育完成。換言之,3 歲以後人腦的可塑性逐漸變差,大腦
中原先被設計用於聽力、語言的細胞逐漸轉變成其他用途,故此時要再
讓它恢復原有的聽語功能,就相當困難,將造成永久性中樞聽覺發展異
常(Prieve & Stevens, 2000)。而這 3 年當中,又以前 6 個月之聽力對聽語
之正常發展最重要。美國科羅拉多大學 Yoshinaga-Itano 等(1998)的研究顯
示,輕、中度聽障之嬰兒若能於 6 個月大前予以診斷治療,將來可以達
到較正常之語言和其他身心發展;反之,若遲至 6 個月後才予以診斷時,
將造成其語言和社會技巧發展之明顯遲緩。美國學者 Moeller (2000)更進
一步將先天性聽障兒追蹤至 5 歲,就語言發展評估,亦認定早期介入者
(< 11 m/o)較之晚介入者(>11 m/o)好,所以嬰幼兒聽障的早期診斷
是非常重要的。
肆、全面新生兒聽力篩檢 (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 UNHS)
的重要性
針對嬰幼兒雙側感音性聽力損失的致病原因探討,發現其中 75%患
者屬於原因不明或非症候群遺傳性聽力損失,其他已知的可能原因則包
括:內耳缺陷、胎兒期損傷、症候群遺傳性聽力損失、腦膜炎與慢性中
耳炎等。最近之研究也顯示,若只做高危險群嬰兒之聽力篩檢,只能檢
出約一半的先天聽障(Northern & Downs, 1991;蔡循典 等,1999)。由上
可知,全面性嬰幼兒聽力篩檢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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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伍、國外新生兒聽力篩檢之現況
在歐美先進國家,大多數醫院已將新生兒聽力篩檢列入常規檢查。
回顧美國新生兒聽力篩檢之現況,得利於聯邦政府之資助。羅德島州
(Rhode Island)之嬰幼兒聽力篩檢計劃,首先在 1991 年施行,篩檢工具為
短暫音誘發耳聲傳射,此方法被證明是有效可行的(White et al, 1993)。美
國國家衛生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於 1993 年提出聽力篩檢
之建議與準則:(一)正常出生之嬰幼兒要在 3 個月大之前接受聽力篩檢,
(二)篩檢工具宜用誘發耳聲傳射;若有問題時,再以聽性腦幹反應評估
(Culpepper, 1997)。接者於 1994 年,由美國耳鼻喉科醫學會、小兒科醫學
會及聽語學會之專家組成的嬰兒聽力聯合委員會 (Joint Committee on
Infant Hearing, JCIH)和美國國家衛生院均建議:所有聽障嬰幼兒,宜在 3
個月大之前被診斷,並準備於 6 個月大時開始予以治療及復健計劃
(Northern & Downs, 2002)。至 2002 年,在美國,所有州均已立法要求施
行全面性新生兒聽力篩檢,且已有超過三千多家的醫療中心開始施行此
一篩檢計劃(Infanthearing.org, May, 2002)。歐洲之新生兒聽力篩檢之腳步
則比美國慢(Otoemissions.org, 2002),至今只有波蘭和奧地利有國家整合
型之篩檢計畫;其他歐洲國家只有各醫院地區型之篩檢計畫。
陸、國內新生兒聽力篩檢之現況
國內的新生兒聽力篩檢現況如何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已於 91
年
底調查全國 16 家醫學中心及 64 家區域醫院,結果顯示自從 1998 年開
始
就有醫院提倡新生兒聽力篩檢計畫(林鴻清等,2000),目前台灣地區已實
施新生兒聽力篩檢計畫的醫院共有 21 家,佔 26% (21/80),受檢新生兒佔
總出生嬰兒數的 10%。篩檢計畫之負責醫師,有 12 家醫院由小兒科醫師
11. 負責,另有 9 家醫院為耳鼻喉科醫師負責。使用之初篩工具,20 家是耳
聲傳射,1 家為自動聽性腦幹反應。各醫院嬰兒接受篩檢之比率差異非常
大,>60%者有 11 家醫院,<60%者有 10 家醫院。至於初篩未通過之轉
介率差異亦大,<10%有 17 家,另有 4 家>10%。目前,臺灣地區新生
兒聽力篩檢的整體普及率仍低,且嬰兒接受篩檢之比率和初篩未通過之
轉介率在各醫院間的差異均非常大(林鴻清 等,2004)。
除了上述的早期診斷之外,早期聽語復健對先天性雙側聽障的新生
兒也是同等重要,也就是所謂的「早期介入」,早期介入最重要的觀念便
是預防原有問題造成其他問題的發生,而非補救已發生的問題。目前全
國有 25 個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其主要工作包括早期療育通報轉
介、宣導、個案管理、安置、補助、發展評量、諮詢、訓練、評量與治
療、親職教育、教學服務、巡迴輔導、資源開發、日間托育、鑑定、研
習訓練、學前特教、到宅療育、入學轉銜服務、融合教育、初篩、追蹤
輔導、家訪、進修及整合等。
國內外許多政府、團體都贊同全面性新生兒聽力篩檢,這是促進先
天性聽障早期診斷、早期創健的最佳途徑。大力推廣全面性新生兒聽力
篩檢實行,代表的只是照護聽障兒的開端,後續所需的輔助還包括聽障
程度的量化、助聽器的配戴與聽語復健課程等,唯有這些相關的配套措
施健全落實,才能使新生兒聽力篩檢發揮最大效益,減少將來因聽障而
衍生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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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章、實施嬰幼兒聽力篩檢之前置作業
壹、政策依據及專業人員的支持
一、瞭解國內外政策的制定
於 1994 年,由美國耳鼻喉科醫學會、小兒科醫學會及聽語學會之
專家組成的嬰兒聽力聯合委員會(JCIH)和美國國家衛生院(NIH) 均建
議:所有聽障嬰幼兒,宜在 3 個月大之前被診斷,並準備於 6 個月大時
開始予以治療及創健計劃(Northern & Downs, 2002)。在國內,衛生署國
民健康局於 2003 年,召集了鼻喉科醫學會、聽語學會、小兒科醫學會、
婦產科醫學會,成立了聯合委員會,共同制定此一『嬰幼兒聽力篩檢指
引手冊』,來推廣新生兒聽力篩檢,使大家都能瞭解其重要性,並期望
將來新生兒聽力篩檢也能成為國內的公衛政策。
二、認知國內外許多醫院已經開始施形新生兒聽力篩檢
至 2003 年(infanthearing.org, 2003), 在美國所有州均已立法要求
施行全面性新生兒聽力篩檢,且已有超過三千多家的醫療中心開始施行
此一篩檢計劃。年度之接受聽力篩檢之嬰兒數為 403 萬,佔總出生數之
86.5%。在台灣之趨勢,依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於 2002 年底調查(林鴻
清 等, 2004), 台灣地區已實施新生兒聽力篩檢計畫的醫院(就醫學中
心及區域醫院而言)共有 21 家,佔 26% (21/80)。受檢新生兒佔總出生
嬰兒數的 10%。且呈現成長之趨勢。
三、得到相關醫師的充分支持
(一)醫院中的高層制定小兒健康政策者:唯有使其瞭解新生兒聽力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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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檢的重要性,才能在醫院中順利推廣。相對的,推動聽力篩檢計
劃之執行者,必須定期將執行之現況向高層醫師報告。
(二)基層之小兒照顧醫師,如小兒科醫師和新生兒科醫師:唯有使他
們也信服新生兒聽力篩檢的重要性,在後續的聽力複檢過程中,
才能說服家長接受複檢,使得聽力篩檢順利。故需要為這些小兒
科人員舉辦座談會,以方便充分溝通說明。
四、得到相關護理人員的充分支持
與嬰兒室、產房、產科門診與病房的護理人員取得共識,也要令他
們信服新生兒聽力篩檢的重要性。護理人員是醫院團隊的核心,由她們
去說服家長接受聽力篩檢最為有效。並且盡職的護理人員可以幫助醫師
完成許多任務。
五、與相關醫、護人員溝通之專業內容
除了使他們明瞭聽力篩檢之意義外,一些實行細節也必須說明。
(一) 篩檢儀器是什麼?
(二) 實行計劃之地點?
(三) 為何要篩檢?
(四) 誰負責計劃?
(五) 何時準備開始?
唯有相關專業人員充分了解計劃內容後,才能充分合作配合。
貳、如何制定聽力篩檢計劃流程
各種聽力篩檢計劃流程均有其優缺點,都有人施行成功。故對於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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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新生兒聽力篩檢者,一開始宜先詢問施行不同計劃的不同單位,聽取不
同意見,再決定適合自己的施行計劃。
一、何種聽力篩檢儀器較好?
目前可以選擇的聽力篩檢儀器有三種,短暫音誘發耳聲傳射
( transient evoked otoacoustic emission ; TEOAE ),變頻耳聲傳射
(distortion product otoacoustic emission ;DPOAE),和自動聽性腦幹反
應(automated 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 AABR)。這三種在學理上均有
其優缺點,且都有人施行非常成功。故聽力篩檢施行計劃的成功與否和
使用何種儀器無關。此三種聽力篩檢儀器的比較請參閱附錄一。
二、是否必要等待下一代新的聽力篩檢儀器問世再施行計劃?
這絕對沒有必要。因為等待的結果是,你們醫療院所的先天性聽障
新生兒一直沒有被早期診斷。並且目前問世的各型聽力篩檢儀器多已經
十分有效、好操作、且價格經濟。
三、聽力篩檢計劃流程中應做幾次檢查?
建議在初次篩檢中,必須多次測試。 從研究中顯
示(林鴻清 等,
2000),當嘗試 3 次之測試時,已經可將轉介率從 17.3 ﹪降至 5 %
左
右。美國之聽力篩檢專家 White(1999)之具體建議是:初篩過程中,
每次只須接觸新生兒數分鐘,大多順利一次便通過。對於未過關者,不
要急於馬上重複做第二次;可以等待下午適當時間或明天出院前,再做
第二次或第三次。由於外耳道胎脂與中耳腔殘留物之影響漸少,其通過
之機會便增加,自可降低偽陽性。
16. 參、聽力篩檢計劃中之人員、事務
一、誰是計劃負責人?
此人必須和嬰兒室有良好互動,必須瞭解聽力篩檢如何進行,並認
識所有參與聽力篩檢計劃之相關人員。且再在實務上,負責人必須投入
的時間為每週 2-6 小時(White, 1999),以便協調監控整體計劃的進行。
故此人選可為新生兒科醫師或耳鼻喉科醫師(林鴻清 等, 2000)。若由
小兒科醫師負責,其優點在於其和嬰兒室之護士互動良好;唯初篩檢未
過關之嬰兒,其必須接受聽性腦幹反應(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
ABR ) , 或 穩 定 狀 態 誘 發 電 位 反 應 ( Auditory steady state
response;
ASSR),或行為觀察聽力測試(behavior observation audiometry; BOA)
之專業複診,這部分較非小兒科之專業。反之、若由耳鼻喉科醫師負責,
其優點在於 ABR, ASSR, BOA 之專業複診較熟悉,初篩檢未過關之複診
管理追蹤較聯貫;唯耳鼻喉科醫師和嬰兒室之互動關係,比較需要學習。
二、誰是合適之聽力篩檢人員?
美國之資料顯示,聽力篩檢人員可以是護士、聽力師、技術人員或
志工(White, 1999)。台灣之現況,在二十多家醫療院所中,則護士和
聽力師各佔一半(林鴻清 等, 2004)。無論是誰做這工作,重點在於其
本身必須接受完整之職前訓練課程,及予以隨時的工作督導。
三、每天何時適合做聽力篩檢?
在每天的清晨或夜晚是一般以為最佳時機。因為此刻較少醫護人員
進出,且較少訪客,較不易驚擾嬰兒;當其喝完奶、換完尿布更是容易
篩檢成功。唯仍須依據各自篩檢環境之情況及人員之調配。故答案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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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是合適的時機。
四、確認每一位新生兒皆有接受聽力篩檢?
目前,台灣之新生兒聽力篩檢仍為自費選項,一時仍難以全面性做
到。唯篩檢人員必須要做好管理,以監控篩檢率。
五、是否聽力篩檢時父母必要在場?
聽力篩檢過程,若是有父母現身在旁,其好處是可以與予適當的衛
教,令其瞭解聽力篩檢之意義及解釋疑問。唯其代價是會干擾篩檢之進
行,增加時間成本。故由施測者自行決定。
六、是否要父母簽署聽力篩檢之同意書?
所有新生兒父母在同意聽力篩檢前,我們必須予以充分衛教。告知
產婦:
(一)聽力篩檢是什麼 (What)?
(二)為何要篩檢 (Why)?
(三)篩檢如何進行 (How)?
這些衛教可以製作多張海報、及電視推廣錄影帶,放在門診、產房、
嬰兒室等地方以供產婦了解計畫之內容。也可以製成聽力篩檢之衛教單
張,置入產婦手冊中。產婦有了以上之衛教訊息,才來令其同意篩檢。
在美國,因其已經形成公衛政策且立法通過,故並無需簽同意書。唯在
台灣國內,新生兒聽力篩檢仍未有明文之公衛政策;且多數仍需家長自
費,故一般建議要有篩檢之同意書。但一定要跟家長說明這項檢查並沒
有危險性,且絕非一項實驗性的檢查,使家長容易同意新生兒接受聽力
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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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肆、與家長和醫護人員之溝通
一、與家長之衛教溝通
父母家長是聽力篩檢計劃之關鍵人物,以其是新生兒健康之主要照
顧者。和家長之溝通不能只是告知篩檢過關或不過關而已。建議實際要
做的事項:(一)聽力篩檢員利用嬰兒出院之口頭團體衛教時間,針對
聽力篩檢過關者,必須對其衛教如何繼續觀察嬰幼兒之聽力、語言發
展,以便察覺遲發性聽障之可能。(二)利用出院之團體衛教時間,播
放約 10 分鐘之錄影帶「內容有關聽力篩檢的做法及注意事項」(三)未
通過的個案,需予以個別口頭衛教,及給予問答式內容之衛教單張,以
降低其疑慮。以上三點均在產婦身心狀況安適之下進行,對未通過者,
施行了團體及個別之衛教,可以有效降低產婦之焦慮;以增加其接受後
續複查追蹤之順服性。
二、與新生兒照顧醫師之專業溝通
聽力初篩計劃之組員必須將聽力初篩之結果告知新生兒之主要照
顧醫師(這包括:小兒科醫師、新生兒科醫師)。若是初篩未過關需要
複查時,更需要其在小兒健診時,小兒科醫師幫忙說明接受完整聽力複
查之重要性。現實上,仍有部份小兒科醫師以為在嬰兒 1-3 個月大時,
用簡單之行為聽檢(如:搖動鑰匙圈)即可發現聽障與否。唯諸多研究
已顯示,即使資深聽力師也辦不到。故必須和小兒科醫師溝通接受儀器
複查之必要性。另針對確定雙耳聽障之個案,更要聯繫其小兒科醫師,
評估有否其他身體部位之異常,且幫忙說服家長,以期小嬰兒能在 6 個
月大內開始接受助聽器以及聽能創建。
三、與醫院醫療行政中樞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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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首先要將聽力初篩之結果記錄在其個別病壢上,並需要統整所有相
關資料,以為向醫療行政中樞個單位溝通之用。這必須包括(一)新生
兒出生人數(二)接受聽力篩檢之人數(三)初篩通過之人數(四)無
效之篩檢測試之比率(五)初篩未通過而實際接受複查之比率(六)最
後確定聽障之人數。必須將以上述資料定期(每個月或每季)呈報相關
單位,這應該包括:醫療行政主管、小兒科及新生兒科主管、護理部兒
科督導、社區健康部門。唯有醫院諸多單位知道聽力篩檢之現況,其篩
檢之利益才會穫得更多人之認可與支持,在醫療團隊中可形成更高之共
識與政策制定。
伍、如何訓練新生兒聽力篩檢人員
一、初步之訓練:
開始時,儀器商能教你如何操作篩檢儀器,若有一位已施行新生兒
聽力篩檢計劃成功之有經驗者接續協助教導時,便很快地可以進入狀
況。自己摸索則很辛苦。
二、不要訓練太多人同時參與篩檢工作
一般要做到全面新生兒聽力篩檢,必須一週七天內均有人力做篩
檢;故必須要有二人以上,才能完全施行聽力篩檢工作。唯愈多人參與
篩檢計劃時,工作經驗不易累積,且工作責任感會因為分散,而變成篩
檢計劃缺乏效率。故建議訓練二人參與第一線之篩檢工作為宜(林鴻清
等, 2000)。
三、規則地監督篩檢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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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三章、嬰幼兒聽力篩檢工具和流程
壹、新生兒聽力篩檢的方法和流程
一、 檢查前之流程:
由各產科病房或嬰兒室發同意書
產婦或家屬填寫後,將同意書交回嬰兒
室
新生兒於出生滿 36 小時後接受篩檢
於出院當天知道結果﹙或出院後另行通知﹚
其中發放同意書之前,必須要和產科病房護理人員取得共識,並告
知聽力篩檢的重要性,以期護理人員在做產後衛教發放同意書時,能正
確將篩檢的重要性,傳達給產婦或家屬,力求達到全面篩檢的目的。
(一).受檢對象:
1. 在嬰兒室之正常出生新生兒,出生滿 36-48 小時後,盡量減少外
耳道胎脂之影響。
2. 新生兒加護病房 (NICU) 及 NBC 之嬰兒,於出生後適當時機,
如:情況穩定可離開加護病房時。
(二).篩檢之時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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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當寶寶餵完奶、換完尿布時。其已安然入睡時,是最適當之
篩選時機。
(三).篩檢儀器:
美國國家聽力評鑑與處置中心 (NCHAM) 已做詳細客觀分析
三 種 不 同 儀 器 : 自 動 聽 性 腦 幹 反 應 (AABR) , 變 頻
耳 聲 傳 射
(DPOAE),短暫音誘發耳聲傳射(TEOAE),因此將其摘譯以提供醫
療機構就現有之人力、預算、以及目標,來決定使用何種篩檢儀器
最適當。
二、聽力篩檢方法:
(一) 耳聲傳射 (OAE)
1. 選擇安靜入睡的嬰兒﹔通常是餵食完無哭鬧的情況。
2. 一耳塞入適當的小耳塞,然後給予刺激音,記錄結果。
3. 重複上述動作於另一耳,記錄結果。
4. 第一次篩檢若未能順利通過者,則盡量找時間,予以 2 次以上之
多重篩檢,直至嬰兒出院之時。原則上、盡量篩檢 3 次以上之耳
聲傳射均未過關者(至少測試 2 次以上),才予以轉介門診追蹤。
(二)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 (AABR)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較不會受新生兒外耳道胎脂之影響,故偽
陽性會較低,即轉介率較低。以 ALGO-III 品牌為例,其必須貼導
極,故操作較麻煩,較易驚擾嬰兒,且耗材會增加成本;唯穩定度
較高,可有效降低轉介率。而以 Interacoustics,Maico 品牌為例,
其將電極和耳機合組為一,故不需貼導極的,減少耗材,篩檢人員
- 17 -
23. 必須將聽筒式耳機持續壓住嬰兒耳朵,並非輕鬆事,故穩定度較不
高。
貳、聽力篩檢注意事項:
一、當寶寶餵完奶時,其已安然入睡時,是為適當之篩選時機。
二、個案檢查所需時間:以耳聲傳射為例,真正儀器操作之時間約為 5
分鐘,若加上哄小孩令其不哭及文書資料處理,約需耗時 20-30 分
鐘。而自動聽性腦幹反應,其儀器操作之時間約為 10-20 分鐘。
三、若遇寶寶體重過輕,安置於保溫箱者,則必須等待由保溫箱轉出後,
方可進行篩檢。
四、嬰幼兒聽力語言發展的行為評估之衛教單張(附錄二)的發放,會
選擇在出院前,將所有出院的產婦集中,並針對衛教單張的內容予
以解釋,且必須告知產婦新生兒聽力篩檢只是針對先天性聽障作早
期偵測,故通過聽力篩檢,並不代表終生沒問題,以後仍有可能因
中耳炎、外傷、腦膜炎或其他原因造成後天性聽障,若任何時刻懷
疑聽力有問題時,一定要重新評估。
五、若是聽力篩檢未通過者,同樣於出院當天,聽完以上衛教後,會再
給予個別衛教。重點要安撫母親,告知篩檢未通過者不表示一定是
聽障。並安排一個月大時,作耳聲傳射及聽性腦幹反應複診,加以
確認。
六、滿月複診後,根據醫生之診斷確定聽力異常,單耳聽障的個案給予
衛教單張,並告知注意事項。雙耳聽障者,則進一步予以施行聽性
腦幹反應(tone-burst ABR)、穩定狀態聽性誘發反應 (ASSR) 或行
為觀察聽力檢查,來評估聽力損失之程度。並安排至聽語文教基金
- 18 -
24. 會或其他機構進行聽能復健。
參、聽力篩檢-常見之問題與對策:
一、產婦或家屬不同意:
即使在同意書中已詳細解釋,此項檢查絕無危險性,但仍有少
數未同意接受檢查。
二、未滿 48 小時即出院,則無法接受檢查:此因外耳道羊水未乾,檢查
失敗率較高。
三、嬰兒持續哭:(大部分都是純母奶的嬰兒,容易吃不飽)哭聲噪音會
干擾儀器。
四、以上三項原因,會造成篩檢無法順利完成。另外新生兒的外耳道因
羊水及胎脂可能未完全乾燥,需重複測試,才可得知結果。亦即,
篩檢時,常無法一次順利獲得結果。在出院當天,無論結果為正常
或異常者,均會給予家長聽語發展之衛教單張(附錄二)。
五、篩檢後的後續追蹤常碰到的困難是,家屬認為寶寶聽得到聲音就覺
得聽力沒有問題,不願意回來複診﹔事實上,聽障有程度之分,一
般唯有重度以上之聽障家屬才容易觀察,反之,輕、中度聽障,或
單耳重度聽障,父母並不容易由生活中查知。而其已可以造成語言
遲緩,不容忽視。故我們必須如此去叮嚀母親才好。
肆、聽力篩檢工具檢查結果通過或不通過的標準 :
一、短暫音誘發耳聲傳射 (TEOAE):
英國 Otodynamics 公司之 ILO292 改良型。使用之軟體是短暫音
- 19 -
25. 誘發耳聲傳射(TEOAE)。在判定耳聲傳射篩檢通過(pass)或轉介
(refer)之標準是:耳聲傳射反應訊噪比強度之指標中,有 5 個頻
率標帶(bands)中,必須有 4 個頻率標帶大於 3dB,或 3 個頻率標
帶大於 5dB (Vohr et al., 1993)。如此才認定是通過,反之則屬轉介之
案例。唯必須注意,如此界定,亦即仍有部分輕度聽障患者,沒有
被偵測出來,會是偽陰性,形成漏網之魚。
二、變頻耳聲傳射 (DPOAE):
在判定變頻耳聲傳射篩檢通過之標準是必須有 3/4 以上的檢測
頻率的耳聲傳射反應訊噪比強度大於 3 或 6 或 9 dB。理論上,變頻
耳聲傳射若用於篩檢出先天性中度、重度、極重度聽障,過關之反
應訊噪比強度(SNR)是用 3 或 6 或 9 dB,並無差別。亦即篩檢之敏
感度皆可以接近 100% (Gorga et al., 2002)。唯若欲篩檢出先天性輕度
聽障嬰兒,依 SNR3 為過關標準時,其敏感度為 60﹪左右;依 SNR6
時,敏感度為 70﹪左右;依 SNR9 時,敏感度為 80﹪左右。依臨床
習慣,多數人折衷使用 SNR6 為聽力篩檢過關標準(固然 SNR9 時,
敏感度較高;但會有偽陽性更高之代價);SNR6 其臨床意義為,感
音性聽障患者中(排除聽覺神經病變;auditory neuropathy),多數中
度以上之聽障程度,皆可以被找出。唯輕度聽障患者中,不到 70﹪
可被偵測,但仍有 30﹪以上會是偽陰性,形成漏網之魚。
由上可知,固然現代之進步機型,無論短暫音誘發耳聲傳射
(TEOAE)或變頻耳聲傳射(DPOAE),均可以自動標示通過(pass)或
轉介(refer),很方便。但輕度聽障患者而言,無論使用 TEOAE 或
DPOAE,皆有偽陰性之可能。更有 Harris (2002)學者指出,中度聽
障患者,DPOAE 較之 TEOAE,仍有較高偽陰性之可能;故 TEOAE
- 20 -
26. 只可以絕對篩檢 35 dB HL 以上聽損之個案,而 DPOAE 只可以絕對
篩檢 60 dB HL 以上聽損之個案。由以上之理論,使用 DPOAE 為篩
檢工具、要較之 TEOAE 更加小心偽陰性之可能。
三、自動聽性腦幹反應 (AABR):
目前已經有多家公司問世,如 ALGO III , Interacoustics, Maico
等。 其軟體均是以 35 dB HL 為測試音量,可以兩耳同時測試。 電
腦會自動標示 pass 或 fail,相當方便。基本上、AABR 設計理念有
兩大類,一類必須貼導極,另一類則不必須貼導極。必須貼導極者,
故較易驚嚇嬰兒,較耗時間,且耗材不便宜,唯通過率很高,較能
降低偽陽性。 不必貼電極者,較不易驚嚇嬰兒,較省時間,且耗材
便宜;唯篩檢人員必須用力持續壓住耳朵數分鐘,過程也不輕鬆。
又因和耳朵較不緊密,故通過率較低,較不易降低偽陽性。
四、耳聲傳射聽力篩檢未通過的可能原因
包括:
(一).外耳道內殘存的胎脂、羊水
(二).中耳腔內之殘存液體生理性噪音(如呼吸聲、肌肉緊張等)先天性
聽力損失外耳道內的胎脂、羊水或中耳腔內之液體通常會
慢慢消失,所以這些原因引起的篩檢未通過者並不是真
正有聽力損失,通常在第二次或第三次重複耳聲傳射檢
查時都會通過。至於生理性噪音造成篩檢未通過,若重
覆耳聲傳射檢查仍未通過者,則須用腦幹聽性反應檢查
(ABR)來診斷聽力是否正常。所以第三次耳聲傳射檢查仍
未通過者,須轉診到耳鼻喉部做更進一步的聽力檢查,
- 21 -
27. 來診斷是否有先天性聽力損失。
伍、聽力篩檢流程及追蹤複檢之原則
一、聽力篩檢和追蹤複檢之流程
嬰兒出生後,聽力初篩通過者,則給予聽語發展之衛教單。若是
初篩耳聲傳射未通過者出院後必須追蹤複檢,嬰兒 1 個月大時於門診
做耳聲傳射(註)追蹤檢查加以確認。若仍未通過時,便予以聽性腦
幹反應檢查,若確定單耳聽障時,便予以衛教單張,囑咐觀察,不接
受治療。若聽性腦幹反應確定兩耳聽力異常時,則須進一步檢查來評
估聽力損失之程度,以便助聽器選配和聽語創、復健。
依照使用的工具不同建議以下三種聽力篩檢和追蹤複檢之流程
圖:
註:鼓室圖/聽阻聽檢需有高頻(660Hz 或 1,000Hz)探測音聽阻儀方能實
施。
- 22 -
28. I. 耳聲傳射之篩檢流程
耳聲傳射檢查
住院期間內之篩檢
通 未通過
過 小時至7天36
重複耳聲傳射檢查
出院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通過 未通過
出生後1個月出院後之追
出院 門診 耳聲傳射檢查
蹤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鼓室圖/聽阻聽檢 (註)
通過 未通過
門診 門診 出生後3個月內出院後之
追蹤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診斷式聽性腦幹反應
(ABR)
或穩定狀態聽性誘發反應
(ASSR)
若有聽障危險因素
仍須定期追蹤 行為聽力測驗;
BOA (< 6m/o) ;
VRA (> 6m/o)
註:鼓室圖/聽阻聽檢需有高頻(660Hz 或 1,000Hz)探測音聽阻儀方能實施
30. II.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之篩檢流程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
住院期間內之篩檢
通過 未通過
小時至7天36
出院 重複耳聲傳射檢查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通過 未通過
出生後1個月出院後之
出院 門診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
追蹤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鼓室圖/聽阻聽檢 (註)
通過 未通過
門診 門診 出生後3個月內出院後
之追蹤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診斷式聽性腦幹反應
(ABR)
或穩定狀態聽性誘發反應
(ASSR)
若有聽障危險因素
仍須定期追蹤 行為聽力測驗;
BOA (< 6m/o) ;
VRA (> 6m/o)
註:鼓室圖/聽阻聽檢需有高頻(660Hz 或 1,000Hz)探測音聽阻儀方能實施
32. III. 合併耳聲傳射及自動聽性腦幹反應之篩檢流程
耳聲傳射檢查
通過 未通過 住院期間內之篩檢
(
出院 重複耳聲傳射檢查 小時至7天36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通過 未通過
)
出院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通過 未通過 出院後之追蹤
(
出生後1個月
出院 門診耳聲傳射檢查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鼓室圖/聽阻聽檢
若有聽障危
)
險因素仍須
定期追蹤 門診 通過 未通過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門診
出生後3個月內出院後之
(
追蹤
診斷式聽性腦幹反應
(ABR)
或穩定狀態聽性誘發反應
(ASSR)
)
行為聽力測驗;
BOA (< 6m/o) ; VRA (> 6m/o)
註:鼓室圖/聽阻聽檢需有高頻(660Hz 或 1,000Hz)探測音聽阻儀方能實施
- 25 -
33. 二、聽力追蹤複檢工具和聽障確定診斷 :
針對耳聲傳射(OAE)篩檢未過關者,予以聽性腦幹反應追蹤及
鼓室圖檢查。若以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施行初篩未過關者,
除了診斷型聽性腦幹反應複檢外,仍必須施行耳聲傳射檢查,以鑑別
聽覺神經病變(auditory neuropathy)。診斷型聽性腦幹反應儀(ABR)
之設定,是以 35 dB HL 之 click 刺激音,能確認第五波時,則為通過
(Hood, 1998)。 若兩耳 click ABR 均屬異常者,便須加做穩定狀態聽性
誘發反應(ASSR)或以 tone-burst 刺激音的聽性腦幹反應檢查,來評估
各語音頻率聽力損失之程度,以為助聽器選配和聽力復健之準備。另
外,可以加做幼兒之行為聽力檢查,但對於 1 至 3 個月大的嬰兒,行
為觀察聽力檢查(behavior observation audiometry; BOA) 無法確定聽力
閾值,只能幫助了解聽覺行為的反應,需等到 5-6 個月大或以上時,
施行視覺回饋增強聽力檢查(visual reinforcement audiometry; VRA)才
能測試聽力閾值,且適當的使用插入式耳機(insert earphone),便有機
會求得個別頻率之各耳聽力閾值。求得正確之聽力閾值後,才能做助
聽器選配,這是聽力語言創、復健之第一步工作。助聽器選配完成後,
並可安排至聽語文教基金會或其他聽語復健機構做聽語創、復健。
- 26 -
34. 第四章、嬰幼兒聽覺損傷確立後處置
新生兒的聽覺損傷一旦被確定,親屬將開始漫長的調適與學習過程,
與此家庭相關的議題甚多,與這些家庭會有接觸的醫療人員如果能對這些
主題有初步的認識與了解,將能更具體幫助這些家庭。(請至“台灣嬰幼兒
聽力網站"http://210.71.211.14/babyhear/ 查詢相關資料)
壹、認識助聽輔具
輔具之補助:政府依經濟狀況及障礙類別提供 2,000 元至 60 萬元之
生活或復健輔助器具,前述復健輔助器具須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
並出具證明,確有裝配復健輔助器具之需要。
輔具之類型:
一、個人助聽器
由內政會局補助,每三年一次,單耳為 5,000 元(非低收入戶)或
10,000 元(部與各縣市政府社低收入戶),雙耳為 14,000 元(非低收入
戶)或 28,000 元(低收入戶)。
個人助聽器(類型):
(一)口袋形(body worn, BW),
(二)耳掛型(behind the ear, BTE),
(三)耳內型(in the ear, ITE),包括耳穴型(ITE)、耳道型(ITC)
與深耳道型(CIC),
(四)眼鏡型,
(五)幾種功能特殊的助聽器:骨導助聽器(bone vibrator)、植入骨
- 27 -
35. 頭 型 助 聽 器 ( bone anchored )、 移 頻 助 聽 器
( frequency
transposition)、壓縮助聽器(compression hearing aid)、對側傳
聲助聽器(Contralateral Routing of Signals, CROS)等。
二、人工耳蝸(電子耳)
補助費用之單位包括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社會等,補助費用由 20
萬至全額或無息貸款,公家單位之補助一生一次,6 歲以下優先,各縣
市核定之人數由 0 人至 10 人不等(一般戶 20 萬元,中低收入戶 40
萬,
低收入戶 60 萬元)。
人工耳蝸是一種植入內耳的裝置,只適用於從傳統助聽器得不到幫
助或是幫助很少的人。人工耳蝸繞過受損的內耳,將電流刺激傳送到聽
神經。人工耳蝸的基本結構包括體外部份和體內部份。體外部份有麥克
風、言語處理機和傳送器,麥克風負責接收來自環境的聲音,而言語處
理機選擇並且處理從麥克風所接收到的聲音;體內部份則有接收/刺激
器和電極束,須經手術植入耳後的頭骨內,細微的電極束被插入耳蝸
內,接收/刺激器透過傳送器接收來自言語處理機的訊號,並轉換成電
子脈衝,電極束的電極收集來自刺激器的脈衝並經由聽神經將之送到腦
幹和大腦。
三、調頻系統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費用,法令依據為特殊教育(86. 5. 14)第
24 條「就讀特殊學校(班)及一般學校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學校應
依據其學習及生活之需要,提供調頻助聽器等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
關支持服務,其實施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調頻系統的特質
37. (一)組成:發射器(T)(transmitter)與接收器(R)(receiver)
(二)接收器與助聽器連接方式
1. 助聽器有直接音響輸入功能(DAI, Direct Audio Input):可用有
線與無線方式連接
2. 助聽器無直接音響輸入功能:可用助聽器電話線圈連接接收
器,如果助聽器沒有線圈裝置,可使用桌上音箱型接收器
(三)接收器與人工耳蝸連接方式
1. 接收器與語言處理機(耳掛,口袋式)有線接合( 口袋式連
接)。
2. 接收器與語言處理機(耳掛,口袋式)無線接合( 插座式連接)。
3. 使用桌上音箱型接收器。
貳、聽覺損傷嬰幼兒父母的心理反應
當父母獲知自己的寶寶有聽覺損傷,一定會經歷一段難熬的心理調適
歷程,若醫療相關人員能瞭解父母在調適過程中的心理變化,並適時的給
予心理支持及相關的專業說明,將能減緩父母因為對聽覺損傷不瞭解所產
生的惶恐,因而可縮短心理調適所需的時間,及早用健康的心態面對接下
來一連串的學習,開始聽語創健的第一步。
通常父母得知寶寶有聽覺損傷,會有下列五個心理歷程:
一、震驚期:
這是最初期的反應,父母除了震驚,心如刀割外,同時會覺得世界
都離他遠去般的黑暗,徬徨不知所措。在這個時候他們聽不進任何有關
聽覺損傷的解釋和安慰,他們可能聽到別人的勸告,但不管別人在說什
麼。因此在此時間醫療相關人員使用聆聽和同理心的互動方式比較恰
- 29 -
39. 傷和毫無希望,因為他們失去了一個完美的孩子,同時對自己感到難
過,對小孩感到抱歉。父母若抱著愧疚的心理來養育孩子,對嬰幼兒的
成長會有負面的影響。父母要瞭解造成嬰幼兒聽覺損傷並非任何一個人
可事先預知或疏失造成的,不需過度自責,但嬰幼兒聽覺損傷如未能儘
早展開聽語創健而造成次發性問題,則是父母無可逃避的責任。
五、建設性接受期:
這是最後的時期,父母開始瞭解他們的孩子就是如此,他們也開始
學習如何養育這孩子,如何替他的未來做打算。醫療相關人員提供父母
有關聽覺損傷的教育、社福、醫療等資源,對父母的學習及解決嬰幼兒
相關問題有莫大的助益。
參、相關醫療人員諮商
相關醫療人員應對下列問題有所瞭解,才能為焦慮不安的父母做好諮
商的工作:
一、造成嬰幼兒聽覺損傷的可能原因?
二、是否可以用藥物或手術治療?治療後會不會痊癒?
三、嬰幼兒成長過程中,有哪些疾病需要特別注意,以免造成聽覺進
一步的損傷?
四、嬰幼兒聽覺損傷的程度和頻率範圍,對語音的聽取有哪些困難?
五、助聽器對嬰幼兒的幫助和限制有哪些?
六、除了助聽器,還有哪些聽覺輔具和生活輔具可以幫助嬰幼兒學
習?他們的功能為何?
七、聽力檢查和助聽器檢查要多久做一次?
- 31 -
40. 八、如何保護殘存聽力?
九、語言及認知發展可能的限制及結果?
十、聽語創健或學前教育的模式?
十一、相關的福利政策及教育資源?
肆、諮商人員可以給聽覺損傷嬰幼兒父母的建議
早期的感知覺經驗對嬰幼兒的發展極為重要,即使是為嬰幼兒做聽語
創健,也不可用分割或抽離其他感知覺的方式訓練,父母要順應兒童的發
展,提供合適的環境和機會,用愛、鼓勵和引導的方式教導。在為聽覺損
傷嬰幼兒開始創健工作之前,先改變自己的習慣和心態,對聽覺損傷嬰幼
兒的學習會有莫大的幫助。下列八點可提供父母參考:
一、接納孩子的缺陷,與家人討論一致的教養態度和方式。
二、 瞭解正常孩子的發展,瞭解自己孩子的能力及優勢,鼓勵孩子在
嘗試錯誤中學習。
三、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發展速度,耐心等待孩子的發展。
四、 改變說話的方式和習慣,例如:用多變化的聲調描述孩子看到
的、聽到的、摸到的事物,為孩子說出他想說的話,和孩子用對
話的方式聊當下的事物。
五、常與孩子目光接觸,對孩子的需求(尤其用語音表達時)要立即
回應。
六、 在自然情境下,用孩子經驗到的事物來學習語言是最有效的學
習,因此為孩子準備一個豐富而有意義的語言傾聽環境是必要
的。
- 32 -
41. 七、學習觀察孩子的行為、語言、聽覺等反應,才能瞭解孩子的學習
需求。
八、與孩子互動中,要充滿愛、機會和鼓勵。
伍、早期療育服務
目前全國有 25 個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其主要工作包括早期療
育通報轉介、宣導、個案管理、安置、補助、發展評量、諮詢、訓練、評
量與治療、親職教育、教學服務、巡迴輔導、資源開發、日間托育、鑑定、
研習訓練、學前特教、到宅療育、入學轉銜服務、融合教育、初篩、追蹤
輔導、家訪、進修及整合等。
- 33 -
42. 第五章、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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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附錄一、嬰幼兒聽力篩檢工具比較
項 自動聽性腦幹誘發反應 變頻耳聲傳射檢查 短暫音誘發耳聲傳射檢查
次 儀器(AABR) (DPOAE) (TEOAE)
(1). 初步訓練篩檢人員(雖然儀器有手冊,但由專業人員操作較
佳) 四小時
兩小時 四小時
(2). 篩檢一個嬰兒所需的時間
﹙包含儀器之準備,嬰兒篩檢前之準備,和工作人員交談、執行和紀錄基本資料﹚
15~40 分鐘 10~30 分鐘 10~30 分鐘
(3). 測量的目標是什麼?
﹙此所列舉的三項儀器中沒有一種儀器是直接測量聽閾值的。每一種儀器僅能測量和聽
覺有關的不同生理機轉。重點將討論如下:﹚
a. 可偵測何種程度的聽障?
Algo 2 使 用 35dB nHL 雖然沒有一致同意的研究支多數研究者認為 TEOAEs 可
click﹙瞬間的爆音﹚,結 持但大多數的研究人員相信偵測 25dB nHL 或更好的聽
果 使用適當的參數可偵測到 閾。
可能無法篩檢出輕度感音 25dB 的聽損。
性聽障﹙20 or 30dB﹚嬰幼
兒。Algo 2 的另一選擇條
件是採用 40dB 和 70dB
nHL。
b. 是否可以提供頻率的特定性?
﹙值得思考的是在篩檢過程中一旦偵測出聽障,同時顯出其頻率特性是否重要?﹚
Algo2 是一個篩檢工具。 DPOAE 是被認為最有潛力 TEOAE 可以提供頻率特性介
當 可提供頻率特性的儀器,甚於 1~5 kHz。然而在某些頻率
聽障被篩檢出並確定後, 至可以當作診斷工具使用。未出現耳聲傳射時,並非意味
雖然尚未有足夠的研究顯 著此頻率即有聽損。
再依其所顯示的特性給予
示,但大多數人有相同看
進一步的診斷。用連續爆
音所誘發的聽覺電位反應 法,認為 DPOAE 比
作篩檢工具雖不可得頻率 TEOAE
特性的訊息,但是可藉著 更能提供高頻率(6~10k Hz)
後續的追蹤診斷來達到頻 的訊息。然而,也有不少人
率特性的目的。 認為即使可以提供較好的高
頻訊息,對於新生兒聽力篩
檢並不重要。
c. 哪些聽覺構造可能會被評估?
AABR 提供可到腦幹聽覺 DPOAE 僅可提供到耳蝸的 TEOAE 僅可提供到耳蝸的訊
路徑的訊息(包含中耳、內訊息。因此,嬰兒有中樞聽
47. 項 自動聽性腦幹誘發反應 變頻耳聲傳射檢查 短暫音誘發耳聲傳射檢查
次 儀器(AABR) (DPOAE) (TEOAE)
耳以及第八對腦神經) 覺處理障礙的問題時就無法理障礙的問題時就無法被發
被發現。雖然此種聽覺處理現。雖然確定的盛行率無法得
障礙的確實盛行率無法得 到,但是,專家們一致認為此
到,但是,專家們一致認為盛行率為聽障寶寶的百分之
此盛行率為聽障寶寶的百分一,或者十萬人不到三人有此
之一,或者十萬人不到三人困難。
有此困難。
(4). 計分標準和解釋易度
﹙因為 DPOAE 和 TEOAE 測得嬰兒的波形需由使用者決定〝通過〞或〝轉介〞標準。這
些工具僅是近幾年被廣泛使用,以致對於所謂之標準沒有一致共識。然而在大多數個
案中,耳聲傳射反應不是明顯出現就是明顯不出現,是故缺乏一致標準的問題僅影響
少數在邊緣臨界點的嬰兒會引發爭議。﹚
Algo2 是 將 被 篩 檢 者DPOAE 是近幾年來發展的 雖然 TEOAE 自 1990 年代早
的 工具,也因此對於〝通過〞期就已被廣泛使用,但是應用
ABR 波形和正常聽兒對 或〝轉介〞的標準就有多種於新生兒聽力篩檢計劃中〝通
35dB nHL 的 刺 激 音 不同的看法。以數字為標 過〞的標準認定仍是不盡相
(click)所產生的結果製 準,可以簡易地解釋結果,同。最常採用的是經由美國國
成表格做比較。此方法是 大多數的篩檢所僱用技術人家 聽 力 評 鑑 與 處 置 中 心
運 用 雙 軌 取 樣 員可以在數秒內決定一個嬰(NCHAM)所建議的標準。
(Binomial Sampling)的 兒是否通過篩檢。 這個通過標準雖然保守,但是
統計方法來決定受檢者的 用來解釋結果卻很明確,而且
資料是否為有意義的反應 由技術人員在數秒的時間內
波(大於 99%信賴度)。亦 即可完成每位嬰兒的篩檢工
即,此結果的解釋無需人 作。〞
的參與。
以 Algo2 做出的結果和
傳
統 ABR 比較,一致性約
在 這個檢查就有較多的彈性。雖然採集 TEOAE 訊息有很大
83﹪至 98﹪範圍內。 可惜的是,決定哪些是最佳的彈性,多數的篩檢所使用
(5). 執行面的彈性 篩檢參數,卻沒有一致看 NCHAM 推薦的參數。例如
法。例如(f1、f2 的主要 (快速篩檢模式,低頻過濾,
因為 Algo2 設計是完全自
頻 刺激音尖峰訂在 78 和 83dB
動化的系統,因此只能篩 率選擇,音量強度選擇,以SPL 之間)
檢在 35dB 或 40dB,和 及八分音符內需含多少個
70dB,它可以一次測試一 data points 方可產生一個完
耳或兩耳同時測試。 整的測試)
(6). 使用對象的彈性
Algo2 是專門設計作為嬰 DPOAE 除了用作嬰兒聽力 同左欄。
49. 項 自動聽性腦幹誘發反應 變頻耳聲傳射檢查 短暫音誘發耳聲傳射檢查
次 儀器(AABR) (DPOAE) (TEOAE)
兒篩檢之用。 篩檢,此工具尚可用在兒童
結果,只能被用來作新生 及成人聽力的監控手術成
效,耳毒藥物使用,以及多
兒的聽力篩檢。
種臨床診斷之用途。
(7). 轉介率
﹙篩檢的目的是為發現一群具高危險因子的嬰兒,作進一步的診斷檢查。因此,少數聽
力正常的嬰兒會被錯誤轉介,希望此數值越小越好﹚
使 用 Algo2 作為 DPOAE 於嬰兒出院時的轉 TEOAE 於嬰兒出院時的轉介
篩 檢 工 介率為 4%至 15%的範 率為 3%至 12%,平均轉介率
具,在嬰兒出院時的轉介 圍, 約為 7%。
率為 1%至 10%的範圍,平 平均轉介率約為 8%。 因為多數使用 TEOAE 為篩檢
均轉介率約為 4%。 因為 工具的醫院,採用二階段式篩
多數使用 DPOAE 為篩檢
檢流程,那些第一次未通過之
工 嬰兒於離開醫院前再被篩檢
具的醫院,採用二階段式篩一次,如果仍未通過才轉介作
檢流程,那些第一次未通過進一步的診斷式聽力檢查,如
之嬰兒於離開醫院前再被篩此轉介率約為 0.5%至 1%。
檢一次,如果仍未通過才轉
介作進一步的診斷式聽力檢
(8). 噪音環境下篩檢 查,如此之轉介率約為 在噪音環境中篩檢的要領是
1%。
Algo2 手冊建議受篩檢的 要達到好的耳塞密合。ILO88
嬰兒以〝睡覺中,餵飽的 提供優良的即時耳塞密合監
情況下〞是最有效的篩檢 控,以及噪音排除系統。因
在噪音環境中篩檢的要領是此,它可在噪音環境中使用,
要求,當環境噪音在
要達到好的耳塞密合。不是惟收集資料速度減慢。受篩檢
2000
Hz 大於 50dB SPL 時儀器
所有的 DPOAE 儀器皆能 的嬰兒不需睡著,但是活動吵
鬧的嬰兒會減緩資料收集的
排斥系統會自動阻斷資料 提
的收集,直到噪音狀況符 供自動檢查耳塞是否密合的
時間。
合標準。因此,Algo2 可 功能。多數 DPOAE 儀器
以 具
在噪音中使用,但是噪音 備雜訊排斥系統,使噪音訊
會減緩資料收集的時間。 號不被納入資料收集,但是
資 料 收 集 會 減 緩 。
因 為
DPOAE 測量具有頻率特性
(一次測試一個頻率),所
以
它比 TEOAE 更易受某些
噪
音的影響而被模糊。受篩檢
的嬰兒不需睡著,但是活動
吵鬧的嬰兒會減緩資料收集
的時間。
50. (9). 多少有聽損的嬰兒通過而未被篩檢出?
﹙在評估儀器之靈敏度的時候這些嬰兒會被列入偽陰性計算。重要提示:在此目錄內的
嬰兒數越少越好。這一點並不包含那些遲發性聽障兒童,純指當時未被發現之聽障兒﹚
有輕度(25 至 30 有神經或中樞性聽覺病變之同左欄。
dB)、高 嬰幼兒,以及有逆向傾斜聽
頻率、逆向傾斜、或陡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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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項 自動聽性腦幹誘發反應 變頻耳聲傳射檢查 短暫音誘發耳聲傳射檢查
次 儀器(AABR) (DPOAE) (TEOAE)
傾斜型之聽損嬰兒有較高 損之嬰幼兒可能會通過。
通過的可能性。
(10). 每位篩檢嬰兒所需費用
﹙雖然不乏文獻報告中提到每位經過新生兒聽力篩減過的嬰幼兒所需耗費的金額,大多
數的分析報告是大致依據做不同篩檢所需之時間﹚
依據報告,每位嬰兒所需 DPOAE 檢查所需費用卻無 依據報告,每位嬰兒所需大約
大 約 新 台 幣 $500 至 依據可參考,但應該可以比新台幣$270 至$1,000。
$2,500。 照 TEOAE。
註: 相關資料請參考自: www.infanthear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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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附錄二、嬰幼兒聽力語言發展的行為評估(父母篇)
恭喜您,您的孩子已經通過「新生兒聽力篩檢」。
但是!........ 您可知道,通過此篩檢並不表示孩子的聽力就終生不會有問
題?除了中耳炎及腦膜炎等後天因素,還有一些遲發性的先天性聽損可
能造成聽損。因此,在孩子通過新生兒聽力篩檢後,家長們在日常生活
中應持續留意孩子的聽力及語言發展。嬰幼兒聯合聽力委員會為您會整了
一份【簡易居家聽力語言行為評量表】,在您完成本表後,若懷疑孩子的
聽力或說話有問題,請立刻帶至相關聽力單位進行聽力篩檢(見表一)。
通常聽力有問題的孩子,語言也會受影響,例如:口齒不清、講話大舌
頭、晚說話等。聽力損失若能及早被發現,及早得到治療,您的孩子仍
然有機會可以聽得好,說得清楚!
◆◆ 簡易居家聽力語言行為評量表 ◆◆
出生至 2 個月大
□ 巨大的聲響會使孩子有驚嚇的反應(如:用力關門聲、拍手聲)
□ 淺睡時會被大的說話聲或噪音干擾而扭動身體
3 個月至 6 個月大
□ 當你對著他說話時他會偶爾發出咿咿唔唔的聲音或是有眼神的接觸
□ 在餵奶時會因突發的聲音而停止吸奶
□ 哭鬧時聽見媽媽的聲音會安靜下來
□ 會對一些環境中的聲音表現出興趣(如:電鈴聲、狗叫聲、電視聲等)
7 個月至 12 個月大
□ 開始牙牙學語,例如ㄇㄚ、ㄅㄚ、ㄉㄚ等,並自得其樂
□ 喜歡玩會發出聲音的玩具
□ 開始對自己的名字會有回應、並了解「不可以」和「bye bye」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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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當你從背後叫他,他會轉向你或者有咿咿唔唔的聲音
1 歲至 2 歲大
□ 可以說簡單的單字(如:爸爸、媽媽)
□ 可以了解簡單的指示(如:給我)
□ 兩歲左右時能夠重複你所說的話、片語(如:不要、沒有了)或是短句子
(如:
爸爸去上班)
另外,若您的孩子有下列的狀況,他可能需要做聽力檢查:
□ 說話比同年紀的孩子還要不清楚
□ 無法像同年紀的孩子一樣與人溝通
□ 經常答非所問
□ 常要求別人重複述說
□ 當你說話時,他似乎非常注意你的臉
□ 在家或在學校似乎都不專心
□ 在看電視或聽音樂時,音量設定比其他家庭成員來得大聲
□ 有多次中耳感染
□ 對同一個聲音的反應不一致
我的孩子是否語言發展遲緩?何時該會診耳鼻喉科醫師?
一 歲 不會牙牙學語
一歲半 不會說單字
兩 歲 少於 10 個字彙
兩歲半 不會說雙字詞、語音不清晰
三 歲 不會說短句子、語音不清晰
* 以上評量表僅供家長參考,但不能取代專業的聽力檢查。
除了 新生兒聽力篩檢,我們也鼓勵家長們在孩子就學前(托兒所或
幼稚園)先至相關聽力單位進行 學前聽力篩檢,若有任何聽力上的問
題,及時的治療可避免孩子日後因聽力損失的關係而在學業上有所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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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附錄三、早期療育服務相關機構和單位
表一、聽覺障礙社會福利機構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長沙街一段 27 號 02-23812811
聲暉聯合會 台中縣潭子鄉興華一路 139 號 04-25312784
台北市聽障者聲暉協會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150 巷 431 弄 02-27233703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 44 號
愛加倍關懷協會 台北市信義路二段 91 號 4 樓 02-25869329
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 312 巷 6 號
2F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 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 152 巷 6 弄 9 號 1F 02-25046629
台南市聾啞福利協進會 台南市文賢路 833 巷 22 弄 7 號 06-2580536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 花蓮市國聯一路 207 號 038-235309
3F
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石牌裕民六路 128 號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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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教育系統特教諮詢專
線 地 址
單 位 名 稱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台北市愛國西路 1 號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心 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
台北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台中市民生路 140 號
新竹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彰化市白沙山莊進德路 7 號
台中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 85 號
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台南市樹林街二段 33 號
嘉義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高雄市和平一路 116 號
台南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屏東市林森路 1 號
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花蓮市華西街 123 號
屏東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台東市中華路一段 684 號
花蓮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台東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55. 02-2827-4500 02-23661155 06-2206191
02-23896215 07-7132391
02-27366755 08-7224345
035-257055 038-227647
04-229-4765 089-327338
04-7255802
電話 05-2263645
56. 表三、特教資源中心
單 位 名 稱 地址 電話
台北市聽障特教育資源中 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 320 號 02-25924446
心 台北啟聰學校 # 610 # 318
台北市萬華區莒光路 315 號 02-23086378
台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雙園國小
台北市文山區秀明路 1 段 169 號 02-86615183
台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文山特殊學校 # 706
台北縣中和市立人街 2 號 02-29438252
台北縣特教資源中心 秀山國小
基隆市中船路 36 巷 4 號 02-24223064
基隆市特教資源中心 中正國小 # 45
桃園市東國街 14 號 03-3394572
桃園縣特教資源中心 東門國小
新竹市水田街 33 號 03-5427974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北門國小
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明德巷 13 號 03-5572346
新竹縣特教資源中心 新豐國小(巡迴輔導班)
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竹圍街 27 號 037-474880
苗栗縣特教資源中心 竹興國小(國小階段)
苗栗縣三義鄉盛興村 20 份 220 號 037-872041
僑成國小(學前巡迴)
台中市樂業路 60 號 04-22138215
台中市特教資源中心 樂業國小
台中縣豐原市新生北路 155 號 04-25205563
台中縣特教資源中心 豐原國小
彰化市泰和路二段 145 巷 1 號 04-7273173
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 泰和國小
南投市平和里育樂路 62 號 049-2222028
南投縣特教資源中心 平和國小 # 274
雲林縣虎尾鎮民主路 36 號 05-6361859
雲林縣特教資源中心 安慶國小
嘉義市垂楊路 241 號 05-2283781
嘉義市特教資源中心 崇文國小
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 30 號 05-2214725
嘉義縣特教資源中心 興中國小 #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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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單 位 名 稱 地址 電話
台南市特教資源中心 台南市中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 06-2284785
永福國小
台南縣特教資源中心 台南縣新營市公誠街 5 號 06-6337740
高雄市第二特教資源中心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 211 號 07-3642007# 106
高雄市第三特教資源中心 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 96 號 07-7166213
高雄縣特教資源中心 高雄縣鳳山市五甲二路 424 號 07-7619494 # 50
五甲國小
屏東縣特教資源中心 屏東市華正路 80 號 08-7371783
和平國小
台東縣特教資源中心 台東市寶桑里博愛路 134 號 089-361107
寶桑國小特教大樓 3 樓
花蓮縣特教資源中心 花蓮市中山路 903 號 038-322613
明廉國小
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 宜蘭市民權路一段 36 號 03-9312385
澎湖縣特教資源中心 澎湖縣馬公市光明里明遠路 2 號 06-9267902
馬公國小
金門縣特教資源中心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 082-325630
金門縣教育局
連江縣特教資源中心 連江縣南干鄉介壽村 76 號 0836-22067
連江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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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表四、各縣市政府教育局通訊資料
單位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台北市教育局 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02) 27256343 www.edunet.taipei.gov.tw
號 (02) 29603456 www.tpc.edu.tw
台北縣教育局 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
161 號
基隆市教育局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 (02) 24201122#351 www.center.kl.edu.tw
164 號 8F
宜蘭縣教育局 宜蘭市舊城路 23 號 (03) 9364567#1451 www.ilc.edu.tw
桃園縣教育局 桃園市縣府路 1 號 (03) 3322101#7583 www.boe.tyc.edu.tw
新竹市教育局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03)5216121#264 www.eb.hc.edu.tw
新竹縣教育局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 (03) 5518101 www.nc.hcc.edu.tw
10 #235.236
號 (037)337811 www.medu.mlc.edu.tw
苗栗縣教育局 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
台中市教育局 台中市自由路二段 53 號 6F (04) 22205490 www.tceb.edu.tw
台中縣教育局 台中縣豐原市陽明街 36 號 (04) 25267564 www.boe.tcc.edu.tw
(04)25263100#2461
南投縣教育局 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 (049) 2244816 www.encntc.edu.tw
彰化縣教育局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416 (04) 7222151*0463 www.boe.chc.edu.tw
號
雲林縣教育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 (05) 5339148 www.boe.ylc.edu.tw
515 號
嘉義市教育局 嘉義市中山路 160 號 (05) 225-4321#333 citya.cy.edu.tw
嘉義縣教育局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 (05) 3620123#305 www.cyc.edu.tw
段
1 號
台南市教育局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 6 號 7F (06) 3901310 www.tn.edu.tw
台南縣教育局 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 36 號 (06) 6337942 www.tnc.edu.tw
高雄市教育局 高雄市苓雅區區四維三路 (07) 3368333#2114 wwwedu.kh.edu.tw
2
號 4F
高雄縣教育局 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二段 (07) 7421482 boe.ks.edu.tw
132 號 3F
屏東縣教育局 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08) 7320415#527 www.boe.ptc.edu.tw
台東縣教育局 台東市中山路 276 號 (089) 361225 www.boe.ttct.edu.tw
花蓮縣教育局 花蓮市國慶里中山路一段 (03) 8580955 www.enc.hlc.edu.tw
255 號
澎湖縣教育局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06) 9274400#283
59. 金門縣教育局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 (082) 325630 web.phc.edu.tw
連江縣教育局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76 號 (0836) 22067 www.kinmen.gov.tw
www.mat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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