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政亮:自經區「教育創新」與教育公共性
- 3. 教育等於追求利益之服務業?
GATS article 1.3 排除政府權力之執行領
域:非商業性(not-for-profit),非競
爭性。
只要收學費就算(即便是公立)、各國
皆為公私混合、亦有商業性的教育
supplier。
平行於:公部門投資下降(學費上升)
此條文之曖昧性最終讓位給新自由主義
的教育商品化思潮。
- 5. 對教育商品化的批判
教育權(right to education)的概念:
全國適用之基礎服務、普遍的可接近性、基
本品質的保證、公共監理與民主參與
教育涉及階級流動、文化(民族)價值
與公民能力的領域,並非是經濟事務。
UN的關注:人權保障是國家主權、而
非WTO的領域。
影響:學費雙元結構(經費責任轉嫁到
個人家庭上)、無法管制外國機構、人
才流失。對小國、弱勢者特別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