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項目 介紹保險對象六項補充保險費(健保法第31條)之計算方式,扣費義務人(單位)除了幫保險對象代扣代繳這六項補充保險費外,須於每年1月底前向健保署申報上一年度之補充保險費扣繳明細資料 。 ★更多詳細內容及下載資料可參考 二代健保專區:https://ppt.cc/fiwijx 『補充保費網路申報系統』小天地:https://goo.gl/CcQMLE ★超推薦補充保費明細申報方式~ 補充保險費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繳款書系統 登入網址:https://eservice.nhi.gov.tw/nhi2web/system/loginuni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