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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廚餘堆肥資源化發展協會
     Letter from Taiwan Composting Association
                 101年第四期會訊 
              2012年2月21日



協會動態: 
2月18日舉行的募款餐會獲得
圓滿成功,共計20名會員與
支持者參加,募得捐款4萬
元,會後並持續收到會員詢
問捐款事宜,在此再次感謝
所有會員的支持及關心,我
們會持續努力,發揮每一分捐       黃育徵理事長向與會者說明協會發展計畫
款的最大效用。
同日舉行的理事會亦平順進行,會中除確認上年度決算與本年度預算外,也針對今年兩大計畫:廚
餘堆肥示範農場及協會網站進行討論。

                  廚餘堆肥Q&A 
Q:有機農場可以使用廚餘堆肥嗎?
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考慮:法規面、執行面與理論面。

有機農業對廚餘堆肥的態度 從法規面來說,自2007年1月農委會開始實施「農產品生產
                     及驗證管理法」後,「有機農業」及其產品即納入法律規
 法規    基本上可以使用       範。其中根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修正
                     規定」,只要有機質肥料的重金屬含量符合「肥料類品目及
 執行   建議自行檢驗成分       規格」規定,且不含化學肥料或農藥就可以使用。因此廚餘
 理念   鼓勵資源循環利用       堆肥根據法律,是可以使用在有機農場的。
                     而從執行面考慮,根據有機農業驗證機構「財團法人慈心有
機農業發展基金會」的說明,農民自製堆肥一般需要特別注意的原料是禽畜糞便,容易造成重金屬
含量過高,廚餘則較沒有這種顧慮,但為了照顧、保護好自己的土地,一般會建議農民每當原料來
源有大幅變動時自行檢驗堆肥中的成分,以確保安全。
若我們回顧有機農業的理念起源,這始於農業學家、農民因應農業工業化流弊的反思與行,基本的
理念就是摒棄化學投入,以輪作、農牧綜合、生態資源循環等自然方法達到永續、健康的農業生
產。
譬如我國農委會的有機農業定義為「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
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並達到生產自然安全農產品目標之農業。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組織(IFOAM)對有機農業的定義則是「一個土壤、生態體系及人類三者的健康均
能夠維持永續(可持續發展)的生產系統。這系統有賴生態系統、多樣性及適應當地環境的循環,
而不仰賴外力的介入。它是一種混合傳統、創新及科學發展的科學,使共享的環境得益,促進公平
交易關係,保持生命的品質。」
由此可見回收廚餘製成堆肥,在循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上,更是符合有機農業的一貫立
場,不僅可以使用,甚至應該鼓勵使用呢。
附件: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2009/12/31 修正) 相關規定

第六條附件一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修正規定

第三部分 作物
五、土壤肥培管理
(一)適時採取土樣分析,瞭解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狀況,作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據。 
(二)採取適當輪作、間作綠肥或適時休耕,以維護並增進地力。 
(三)施用農家自產之有機質肥料、經充分醱酵腐熟之堆肥或其他有機質肥料,以改善土壤環境,並供應作物
所需養分。 有機質肥料重金屬含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肥料類品目及規格」規定。 
(四)不得施用化學肥料(含微量元素)及含有化學肥料或農藥之微生物資材與有機質複合肥料。但土壤或植 
   體分析資料 證明缺乏微量元素者,經提出使用計畫,送驗證機構審查 認可後,得使用該微量元素。
(五)礦物性肥料應以其天然成分之型態使用,不得經化學處理 以提高其可溶或有效性。
(六)不得使用任何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八、技術及資材
(二)土壤肥力改良技術及資材: 
1.可用:
(1)各種綠肥作物。 
(2)作物殘株、雜草或落葉及其所製成之堆肥。 
(3)豆粕類或米糠等植物渣粕。
(4)木炭、竹炭、燻炭、草木灰及矽酸爐渣。但每年每公頃矽酸爐渣施用量不得超過四公噸。
(5)菇類栽培後之堆肥。
(6)製糖工廠之殘渣(甘蔗渣、糖蜜等)。
(7)未經化學及輻射處理之腐熟木質材料(樹皮、鋸木屑、木片)。
(8)海藻。
(9)植物性液肥。
(10)泥炭、泥炭苔。
(11)禽畜糞堆肥。
(12)骨粉、魚粉、蟹殼粉、蝦殼粉、貝殼粉、蛋殼及海鳥糞。
(13)磷礦粉、苦土石灰及含有石灰之礦物粉碎而成之資材。
(14)麥飯石粉、蛭石粉及真珠石粉。
(15)符合本會「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所定肥料品目規格,包括磷礦粉肥料(品目編號 2-09)、粗製 鉀鹽肥
料(品目編號 3-04)、貝殼粉肥料(品目 編號 4-13)、白雲石粉肥料(品目編號 4-19)、植物渣粕肥料(品目編
號 5-01)、魚廢渣肥料(品 目編號 5-03)、動物廢渣肥料(品目編號 5-04)、 禽畜糞堆肥(品目編號 5-09,限
重金屬鋅含量低 於 250mg/kg 者)、一般堆肥(品目編號 5-10)、 混合有機質肥料(品目編號 5-12)及符合
本驗證 基準可用資材之其他肥料品目,上述肥料產品均 應符合本驗證基準之規定。
(16)未經化學及輻射處理之腐熟椰纖。

2.禁用:
(1)除上述外之化學肥料。
(2)殘留過量農藥、重金屬、輻射性物質等之作物殘渣及生物資材。 
(3)未經分類之市垃圾或廢棄物。
(4)下水道污泥。
(5)廢紙、紙漿。 
(6)未經淨化處理及充分腐熟之家畜排泄物。 
(7)人糞尿。
(8)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9)智利硝石。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2009/12/31 修正)全文連結: 
http://info.organic.org.tw/supergood/ezcatfiles/organic/img/img/1262/20100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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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附件: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2009/12/31 修正) 相關規定 第六條附件一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修正規定 第三部分 作物 五、土壤肥培管理 (一)適時採取土樣分析,瞭解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狀況,作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據。 (二)採取適當輪作、間作綠肥或適時休耕,以維護並增進地力。 (三)施用農家自產之有機質肥料、經充分醱酵腐熟之堆肥或其他有機質肥料,以改善土壤環境,並供應作物 所需養分。 有機質肥料重金屬含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肥料類品目及規格」規定。 (四)不得施用化學肥料(含微量元素)及含有化學肥料或農藥之微生物資材與有機質複合肥料。但土壤或植 體分析資料 證明缺乏微量元素者,經提出使用計畫,送驗證機構審查 認可後,得使用該微量元素。 (五)礦物性肥料應以其天然成分之型態使用,不得經化學處理 以提高其可溶或有效性。 (六)不得使用任何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八、技術及資材 (二)土壤肥力改良技術及資材: 1.可用: (1)各種綠肥作物。 (2)作物殘株、雜草或落葉及其所製成之堆肥。 (3)豆粕類或米糠等植物渣粕。 (4)木炭、竹炭、燻炭、草木灰及矽酸爐渣。但每年每公頃矽酸爐渣施用量不得超過四公噸。 (5)菇類栽培後之堆肥。 (6)製糖工廠之殘渣(甘蔗渣、糖蜜等)。 (7)未經化學及輻射處理之腐熟木質材料(樹皮、鋸木屑、木片)。 (8)海藻。 (9)植物性液肥。 (10)泥炭、泥炭苔。 (11)禽畜糞堆肥。 (12)骨粉、魚粉、蟹殼粉、蝦殼粉、貝殼粉、蛋殼及海鳥糞。 (13)磷礦粉、苦土石灰及含有石灰之礦物粉碎而成之資材。 (14)麥飯石粉、蛭石粉及真珠石粉。 (15)符合本會「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所定肥料品目規格,包括磷礦粉肥料(品目編號 2-09)、粗製 鉀鹽肥 料(品目編號 3-04)、貝殼粉肥料(品目 編號 4-13)、白雲石粉肥料(品目編號 4-19)、植物渣粕肥料(品目編 號 5-01)、魚廢渣肥料(品 目編號 5-03)、動物廢渣肥料(品目編號 5-04)、 禽畜糞堆肥(品目編號 5-09,限 重金屬鋅含量低 於 250mg/kg 者)、一般堆肥(品目編號 5-10)、 混合有機質肥料(品目編號 5-12)及符合 本驗證 基準可用資材之其他肥料品目,上述肥料產品均 應符合本驗證基準之規定。 (16)未經化學及輻射處理之腐熟椰纖。 2.禁用: (1)除上述外之化學肥料。 (2)殘留過量農藥、重金屬、輻射性物質等之作物殘渣及生物資材。 (3)未經分類之市垃圾或廢棄物。 (4)下水道污泥。 (5)廢紙、紙漿。 (6)未經淨化處理及充分腐熟之家畜排泄物。 (7)人糞尿。 (8)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9)智利硝石。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2009/12/31 修正)全文連結: http://info.organic.org.tw/supergood/ezcatfiles/organic/img/img/1262/201002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