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Related Content Similar to 2005 cpr 之修訂1 (18) 2005 cpr 之修訂13. 1966 緊急心臟照護和 CPR 第一次正式大會
建議醫護人員全面接受 CPR 訓練
1973 緊急心臟照護和 CPR 第二次正式大會
建議 CPR 訓練推廣至一般民眾
Peter Safar
現代急救術之發展歷史
1956 Safar 證實口對口人工呼吸之有效性
1960 Kouwenhoven 證實體外胸部按壓可形成有效脈搏
1963 美國心臟醫學會正式成立 CPR 委員會, 展開 CPR 研究
1992 修訂緊急心臟照護和 CPR 操作原則
2000 修訂緊急心臟照護和 CPR 操作原則
2005 最新修訂緊急心臟照護和 CPR 操作原則
6. 缺氧 4 - 6 分鐘即可能腦死
急救之重點 腦-心-肺
7. Early Access 及早通知獲得協助
Early CPR 及早施行心肺復甦術
Early Defibrillation 及早施行心臟電擊去顫治療
Early ACLS 及早施行高級心臟救命術
4 分鐘內執行基本心肺復甦術 8 分鐘內執行高級心臟救命術
生命之鍊 Chain of Survival
8. Early Prevention 注重預防傷害
Early CPR 及早施行 CPR
Early EMS Activation 及早通知獲得協助
Early ACLS 及早施行高級心肺復甦術
兒童急救生命之鍊
Chain of Survival
注意預防傷害 較少需要立即電擊先救再叫
13. 新生兒 Newborn : 剛出生
嬰兒 Infant : 1 歲前
兒童 Child : 1 至 8 歲
成人 Adult : 8 歲以上 (約 25 公斤/127 公分)
一般民眾急救對象之劃分
14. 現場僅有民眾一人時
下列 4 種情況極可能是
缺氧性心跳停止 (hypoxic arrest)
民眾急救
修訂之一
上述病況先救再叫 CPR-Call, 先急救後再求救 CPR first; Call fast
其餘病況先叫再救 Call-CPR, 先求救後再急救 Call first; CPR fast
1. 小於 8 歲兒童 2. 溺水
3. 創傷 4. 藥物過量
2000 年版:先急救 4 次 15:2
(約 1 分鐘) 再求救
2005 年版:先急救 5 次 30:2
(約 2 分鐘) 再求救
16. 民眾急救
修訂之三
2000 年版 : 對所有的患者檢查有無正常呼吸 (normal breathing)
2005 年版 : 對成人患者檢查有無正常呼吸 (normal breathing)
對兒童, 嬰兒患者檢查有無呼吸 (breathing)
一般民眾以
看, 聽, 感覺三個動作檢查有無呼吸時
1. 成人於心跳停止前幾分鐘, 會出現瀕死喘息狀, 應視為無呼吸狀態
所以成人檢查呼吸需強調為是否有正常之呼吸
2. 兒童, 嬰兒較少出現瀕死喘息, 有時雖然看來呼吸急促但仍可維持
足夠的呼吸, 所以兒童, 嬰兒檢查呼吸時僅需強調是否有呼吸即可
17. 民眾急救
修訂之四
2000 年版: 吹氣前先深吸一口氣, 再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的吹氣
2005 年版: 吹氣前不用先深吸一口氣,
操作者需能在正常吸氣後進行吹氣形成患者胸部之起伏
一般民眾操作
口對口人工呼吸時
1. 簡化吹氣的步驟
2. 正常的吸氣量後, 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即可使胸部起伏
18. 民眾急救
修訂之五
2000 年版
成人急救時, 先吹 2 口氣, 每口氣吹氣時間為 1-2 秒
嬰兒及兒童急救時, 先吹 2 口氣, 每口氣吹氣時間為 1-1.5 秒
2005 年版: 不論對象一律吹 2 口氣, 每口氣吹氣時間為 1 秒即可
一般民眾操作
口對口人工呼吸時
1. 吹氣的時間較短, 操作者可較快進行胸部按壓
2. 吹氣時間過長會造成胸腔壓力增加, 減少血液回流至心臟的量,
導致減少下次胸部按壓擠出血液的量
19. 民眾急救
修訂之六
2000 年版 : 僅提及操作者吹氣時應該要造成胸部微微起伏
對於吹氣時若無法造成胸部起伏並無清楚的指示及處置
2005 年版 : 吹第一口氣若無法造成胸部起伏
應再重新操作壓額抬下巴再試吹第二次
第二次吹氣仍失敗時應直接進行胸部擠壓
一般民眾操作
口對口人工呼吸時
1. 對於吹氣時無法造成胸部起伏, 提出更清楚的指示處置
2. 第二次吹氣仍然失敗時, 應直接進行胸部擠壓
20. 民眾急救
修訂之七
2000 年版 : 吹完 2 口氣後, 先檢查是否有循環徵象
包括呼吸, 咳嗽, 肢體抖動
2005 年版 : 吹完 2 口氣後, 不需檢查循環徵象,
立刻進行 30 次胸部擠壓加上吹 2 口氣 (30:2)
持續壓吹, 直到 AED 到達後由專業急救人員接手
一般民眾操作
不再檢查循環徵象
1. 2000 年建議一般民眾不要檢查脈搏, 建議檢查循環徵象即可
但現有證據顯示一般民眾仍無法正確檢查循環徵象
2. 一般民眾為了檢查循環徵象會導致胸部按壓的時間延後
X
21. 民眾急救
修訂之八
2000 年版 : 吹完 2 口氣後, 先檢查是否有循環徵象
若無呼吸但尚有循環徵象則進行只吹不壓的動作
2005 年版 : 吹完 2 口氣後不需檢查循環徵象,
立刻進行 30:2 壓吹動作
所以一般民眾不教只吹不壓的動作
一般民眾不教
只吹不壓的動作
1. 不教導只吹不壓的動作, 可簡化一般民眾操作 CPR 的動作
2. 可加速操作胸部按摩的時間
吹完
立刻
壓吹
壓吹……
22. 民眾急救
修訂之九
2000 年版 : 成人 CPR 壓吹比為 15:2
嬰兒及兒童 CPR 壓吹比為 5:1
2005 年版 : 不論 CPR 的對象 (除了新生兒) 所有壓吹比皆為 30:2
修訂 CPR 的壓吹比
1. 簡化一般民眾操作 CPR 的技術動作
2. 增加胸部按摩的比例以增加流到腦心肺等重要器官的血流
15:2
30:2
30
2
23. 民眾急救
修訂之十
2000 年版 : 兒童胸部按壓以單手置於胸骨下半部
嬰兒胸部按壓以二指置於乳頭連線下一指幅處
2005 年版 : 兒童以單手或雙手 (如成人按壓) 置於乳頭連線中點
嬰兒以二指置於乳頭連線中點下方
簡化兒童及嬰兒
胸部按壓的操作
1. 兒童胸部按摩位置和成人一樣都是乳頭連線中點, 可簡化操作步驟
2. 不同的操作者和嬰兒大小不同, 以乳頭連線下一指幅處可能造成
胸部按壓位置偏差過大, 一律改為乳頭連線中點下方以簡化記憶
24. 民眾急救
修訂之十一
2000 年版 : 開貼讀 電 電 電 CPR (15:2, 4 次, 一分鐘) 讀 (判讀節律)
連續 3 次電擊, 電與電之間不用 CPR
2005 年版 : 開貼讀-電壓 (30:2, 5 次, 二分鐘) - 讀 (判讀節律)
每電完一次先 CPR 後再判讀節律)
修訂自動電擊器 (AED) 操作步驟
1. 大部份新式 AED 可於第一次電擊去顫將心室纖維顫動 (Vf)
成功去除, 但電擊完數分鐘內心臟可能仍無法有效將血液擠出
還是應該操作胸部按摩以增加心輸出量
2. 若第一次電擊失敗, 立刻操作胸部按摩可改善心肌缺氧
可增加下一次電擊成功的機會
25. 民眾急救
修訂之十二
2000 年版 : 需區分下列三種情況
部份氣道阻塞併換氣良好, 部份氣道阻塞併換氣不良
完全氣道阻塞
2005 年版 : 詢問“ 你嗆到了嗎 ? ”, 若患者點頭即需旁人協助
分為輕度及重度氣道阻塞
輕度氣道阻塞 : 鼓勵咳嗽即可
重度氣道阻塞 : 無法出聲, 換氣不良, 呼吸困難, 咳不出聲
發紺, 立刻操作哈姆立克急救法
簡化異物梗塞的處理步驟
1. 簡化異物梗塞的程度, 以簡化處理的步驟
27. 專業救護
修訂之一
8 歲至青春期急救仍以缺氧性心跳停止 (hypoxic arrest) 居多
專業救護人員對這部份病患應仍依循兒童急救準則
先救再叫 (CPR first - Call fast)
2000 年版: 1-8 歲為兒童, 8 歲以上視同成人急救
2005 年版:
1 歲至青春期 (約 12-14 歲) 為兒童 (一般民眾仍為 1-8 歲)
若在兒童醫院或小兒加護病房進行急救
兒童急救原則 (PALS) 適用年齡可再延伸至 16-18 歲
重新定義
兒童急救 (Child) 的年齡
28. 2000 年版:
8 歲以上可用 AED 進行急救
8 歲以下 AED 的安全性尚未確定
2005 年版:
AED 適用年齡仍以 8 歲為界限,
1 歲以下不建議使用
1-8 歲應使用附有兒童電擊貼片的 AED
8 歲以上可使用成人電擊貼片的 AED
自動電擊器 (AED) 適用年齡
專業救護
修訂之二
29. 僅有專業救護人員一人, 需依可能病況適時調整優先處理順序
先叫再救 Call-CPR-AED (先求救再急救 Call first - CPR fast)
任何年齡病患被目擊當場昏迷倒地, 最有可能是由心臟病因引起
醫護人員應先去求救以儘速取得 AED, 返回現場 CPR 儘速使用 AED
先救再叫 CPR-Call-AED (先急救再求救 CPR first - Call fast)
任何年齡可能發生缺氧性心跳停止 (hypoxic arrest) 的病況
醫護人員應先 CPR 2 分鐘 (5次, 30:2), 再去求救並儘速使用 AED
缺氧性心跳停止 (hypoxic arrest)
1. 小於八歲兒童 2. 溺水
3. 創傷 4. 藥物過量
2000 年版 : 原則上 4 種病況先救再叫; 其他則先叫再救
但專業救護人員可依現場病況作修正
2005 年版 : 進ㄧ步釐清現場彈性調整優先處理順序的重要
專業救護
修訂之三
30. 2000 年版 : 頸椎受傷昏迷患者以提下顎法 (jaw thrust)
專業救護人員
操作創傷患者打開呼吸道
2005 年版
ㄧ般創傷患者以壓額抬下巴法 (head tilt - chin lift)
疑似頸椎受傷患者先以提下顎法, 若無法打開氣道則改用壓額抬下巴法
1. 創傷昏迷患者急救的首要目標是打開呼吸道
2. 當操作提下顎法有實務上的困難時應改用壓額抬下巴法來操作
2. 急救時以頸圈固定會影響 CPR 的操作, 應使用徒手固定頸椎
3. 當有第二人協助急救時, ㄧ人徒手固定頸椎, 一人操作 CPR
徒手固定
ㄧ人徒手固定
一人打開呼吸道專業救護
修訂之四
31. 專業救護
修訂之五
2000 年版 : 對所有的患者檢查有無足夠呼吸 (adequate breathing)
2005 年版 : 對成人患者檢查有無足夠呼吸 (adequate breathing)
對兒童, 嬰兒患者檢查有無呼吸 (breathing)
有經驗的急救員對所有的患者仍應檢查有無足夠呼吸
專業救護人員檢查呼吸
1. 正常呼吸 (normal breathing)
非專業救護之一般民眾對成人病患只要檢查有正常呼吸即可
2. 足夠呼吸 (adequate breathing)
呼吸可能不正常但仍足夠維持
3. 呼吸 (breathing)
兒童, 嬰兒較難評估呼吸是否足夠, 僅需強調是否有呼吸即可
但有經驗的急救員對兒童, 嬰兒仍應檢查有無足夠呼吸
32. 2000 年版 : 對成人患者每分鐘吹氣 10-12 次
對嬰兒及兒童患者每分鐘吹氣 20 次
2005 年版 : 對成人患者吹氣 10-12 次/分鐘 (一口氣約 5-6 秒)
對嬰兒及兒童患者吹氣 12-20 次/分鐘 (一口氣約 3-5 秒)
無意識患者無呼吸但仍有脈搏
專業人員需作只吹不壓的動作 一
般民眾不作只吹不壓的動作
對嬰兒及兒童患者吹氣速度彈性加大
可增加實際操作時的彈性
專業救護
修訂之六
33. 專業救護
修訂之七
2000 年版:每口氣吹氣時間 1-2 秒, 每口氣吹氣量 700-1000 ml
2005 年版:每口氣吹氣時間 1 秒, 每口吹氣量可形成胸部起伏即可
專業救護人員操作口對口人工呼吸
1. CPR 時較少的吹氣量即可
心跳停止時前幾分鐘內血中氧含量仍足夠
心臟胸外按壓僅能產生正常的 25-33 % 的血流至肺部
吹氣量過多會造成胸腔內壓力增加, 減少血液回流至心臟的量
2. 不強調吹出的量, 因為實際上無法正確評估吹出的量
39. 專業救護
修訂之十三
2000 年版
成人 CPR 壓吹比為 15:2
嬰兒及兒童 CPR 壓吹比為 5:1
2005 年版
1 人 CPR - 所有對象壓吹比皆為 30:2
2 人 CPR - 成人壓吹比為 30:2
2 人 CPR - 兒童及嬰兒壓吹比為 15:2
修訂 CPR 的壓吹比
減少中斷胸部按壓的次數
增加流到腦心肺等重要器官的血流
成人 嬰幼兒
1 人 30:2 30:2
2 人 30:2 15:2
40. 專業救護
修訂之十四
2000 年版 : 壓吹無需同步
胸外按壓 100 次/分, 吹氣 12-15 次/分
2005 年版 : 壓吹無需同步
胸外按壓 100 次/分, 吹氣 8-10 次/分
一次吸吐氣約 6-8 秒
實際急救研究顯示
許多操作者擠壓吹氣的次數太多或擠壓量太大
兩人急救
已置入侵襲性氣道時
氣管內管
喉罩氣道
LMA
氣管食道聯合管
Combi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