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4 憲法法庭 同婚釋憲案 言詞辯論程序表
- 1. 會台字第 12771 號聲請人臺北市政府及會台字第 12674 號
聲請人祁家威聲請解釋案
106 年 3 月 24 日言詞辯論程序表
8:30~ 報到
9:00~9:10 言詞辯論程序開始
1、書記官朗讀案由
2、審判長宣示注意事項
9:10~9:40 聲請人及關係機關陳述辯論要旨
(各不逾 10 分鐘)
1、聲請人或其代理人陳述
2、關係機關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陳述
9:40~10:
40
交互詢答
(詢問各不逾 2 分鐘、答詢各不逾 4 分鐘)
1、聲請人方先詢問,再由關係機關答詢;次由
關係機關詢問,聲請人方答詢。詢答完畢
後,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再為下一輪次
詢答。
2、兩造若需鑑定人提供意見,經審判長許可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