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来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
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 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 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 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 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 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
① 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 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
① 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② 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③ 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集资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 集资购房户分户花名册(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② 集资建房批复文的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③ 集资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集资专户账号。
3、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房改购房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 省直房改办打印的出售公有住房分座花名册原件;
② 售房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售房专户账号。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 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
不动产专用发票;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购买二手房的:
① 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
合同;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含拆迁安置缴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 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扩建、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④ 翻、扩建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⑤ 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9、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 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 大修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④ 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七、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 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 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 15%房租的:
① 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 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③ 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 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1、家庭收入根据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
2、夫妻双方应同时申请办理本项支取。未婚的,应携一寸相片在申报时面签未婚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