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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核管會福島事故
經驗回饋執行狀況
黃平輝
台電核能發電處
摘要
因應福島事故,美國核管會成立「近期專案小組」(NTTF),於2011年7月12日
提出了五個面向、12大項、34小項的建議內容。核管會在2011年10月3日發佈之
SECY-11-0137「福島事故NTTF建議事項的優先順序」將NTTF之數十項建議,加上
後來再提出的6項改進事項,依優先順序分為3個執行階段(Tier),SECY-11-0137中
亦指出可能需要管制行動,但並未涵括在NTTF建議事項的6項額外建議。
經過6年的努力,美國核能電廠安全性之強化已有顯著的進展。在2017年2月
16日委員會會議上,核管會委員聽取了核管會管制官員關於「福島一廠事故經驗回
饋的執行狀況」的簡報。管制官員的結論為美國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已得到了顯著的
改善,第一階段活動已大部分完成,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已完成,另已
藉由統合法規制定活動來提升效率,以「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救援」(MBDBE)法規
整合福島後的安全強化工作(NTTF建議事項4、7、8、10.2 和11.1 的法規制定活動,
以及建議事項9的一部分)。
壹、導言
(一) NTTF建議事項內容
福島事故發生後,各國均積極研討日本福島核災的經驗回饋與教訓,及努力強
化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因應福島事故,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簡稱美國核管會)成立
「近期專案小組」(Near-Term Task Force,NTTF),NTTF於2011年7月12日向委員會
提出專案報告SECY-11-0093,共提出了五個面向、12大項、34小項的建議內容。
NTTF報告的五個面向與12大項包括:
(1)澄清闡明管制架構(Clarifying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包括:
- 建議事項1-建構一個具邏輯性、系統化且一致性的管制架構,在「深度防
禦」及「風險考量」之間合理平衡以提供適切的安全防護
(2)確保外部事件安全防護(Ensuring Protection from External Events),包括:
- 建議事項2-要求業主對運轉中機組重新評估並視需要更新結構物、系統及組
件(SSC)在設計基準地震及水災的防護能力(每10年納入新的、重要的資訊,確
認地震及水災的危害未改變,並視需要更新此設計基準)
- 建議事項3-要求強化預防或減緩由地震導致火災及水災之能力(長期階段);
(3)強化救援能力(Enhancing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包括:
- 建議事項4-要求對運轉中及興建中機組針對設計基準及超過設計基準外部事
件,導致廠區全黑救援能力的強化
- 建議事項5-要求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沸水式電廠強化排氣設計及可靠性
- 建議事項6-在福島一廠事故揭露更多資訊後,要求針對在圍阻體或其他廠房
內提出並確認氫氣控制及救援的洞識(長期階段)
- 建議事項7-要求針對用過燃料池強化補水能力及監控儀器
議事項8-要求強化並整合廠內緊急應變能力相關之緊急運轉程序書
(Emergency Operating Procedures, EOPs)、嚴重事故管理指引(Severe Accident
Management Guidelines, SAMGs)及大範圍廠區受損管理指引(Extensive Damage
Management Guidelines, EDMGs)
(4)強化緊急應變機制(Strengthening Emergency Preparedness),包括:
- 建議事項9-要求設施的緊急計畫處理人員配置、劑量評估能力、通信、訓練
和演習,以及長時間廠區全黑、多機組事故(或兩者)的設備和設施;
- 建議事項10-要求針對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尋求有關的額外緊急保護
主題,包括指揮和控制結構以及決策者的資格(長期階段)
- 建議事項11-要求針對決策架構、輻射監測及大眾教育尋求建立緊急計畫之主
題,包括將設備送達有劣化廠外基礎設施的廠區之能力(長期階段)
(5)改善核管會計畫效能(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NRC Programs),包括:
- 建議事項12-更專注在與建議事項1要求建立深度防禦架構之相關要求,強化
對業主安全績效(如「反應器監管方案」(Reactor Oversight Program, ROP))的管
制監管。
(二)NTTF建議事項優先順序的決定
在2011年10月3日發佈之SECY-11-0137「福島事故NTTF建議事項的優先順序」
(Prioritization of Recommended Actions To Be Taken in Response to Fukushima Lessons
Learned),(1)管制官員將NTTF之數十項建議,加上後來依委員會SRM指示(SRM-
SECY-11-0093)再指認的6項改進事項,依優先順序分為3個執行階段(Tier):
- 建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38
美國核管會福島事故
經驗回饋執行狀況
黃平輝
台電核能發電處
摘要
因應福島事故,美國核管會成立「近期專案小組」(NTTF),於2011年7月12日
提出了五個面向、12大項、34小項的建議內容。核管會在2011年10月3日發佈之
SECY-11-0137「福島事故NTTF建議事項的優先順序」將NTTF之數十項建議,加上
後來再提出的6項改進事項,依優先順序分為3個執行階段(Tier),SECY-11-0137中
亦指出可能需要管制行動,但並未涵括在NTTF建議事項的6項額外建議。
經過6年的努力,美國核能電廠安全性之強化已有顯著的進展。在2017年2月
16日委員會會議上,核管會委員聽取了核管會管制官員關於「福島一廠事故經驗回
饋的執行狀況」的簡報。管制官員的結論為美國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已得到了顯著的
改善,第一階段活動已大部分完成,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已完成,另已
藉由統合法規制定活動來提升效率,以「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救援」(MBDBE)法規
整合福島後的安全強化工作(NTTF建議事項4、7、8、10.2 和11.1 的法規制定活動,
以及建議事項9的一部分)。
壹、導言
(一) NTTF建議事項內容
福島事故發生後,各國均積極研討日本福島核災的經驗回饋與教訓,及努力強
化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因應福島事故,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簡稱美國核管會)成立
「近期專案小組」(Near-Term Task Force,NTTF),NTTF於2011年7月12日向委員會
提出專案報告SECY-11-0093,共提出了五個面向、12大項、34小項的建議內容。
NTTF報告的五個面向與12大項包括:
(1)澄清闡明管制架構(Clarifying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包括:
- 建議事項1-建構一個具邏輯性、系統化且一致性的管制架構,在「深度防
禦」及「風險考量」之間合理平衡以提供適切的安全防護
(2)確保外部事件安全防護(Ensuring Protection from External Events),包括:
- 建議事項2-要求業主對運轉中機組重新評估並視需要更新結構物、系統及組
件(SSC)在設計基準地震及水災的防護能力(每10年納入新的、重要的資訊,確
認地震及水災的危害未改變,並視需要更新此設計基準)
- 建議事項3-要求強化預防或減緩由地震導致火災及水災之能力(長期階段);
(3)強化救援能力(Enhancing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包括:
- 建議事項4-要求對運轉中及興建中機組針對設計基準及超過設計基準外部事
件,導致廠區全黑救援能力的強化
- 建議事項5-要求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沸水式電廠強化排氣設計及可靠性
- 建議事項6-在福島一廠事故揭露更多資訊後,要求針對在圍阻體或其他廠房
內提出並確認氫氣控制及救援的洞識(長期階段)
- 建議事項7-要求針對用過燃料池強化補水能力及監控儀器
議事項8-要求強化並整合廠內緊急應變能力相關之緊急運轉程序書
(Emergency Operating Procedures, EOPs)、嚴重事故管理指引(Severe Accident
Management Guidelines, SAMGs)及大範圍廠區受損管理指引(Extensive Damage
Management Guidelines, EDMGs)
(4)強化緊急應變機制(Strengthening Emergency Preparedness),包括:
- 建議事項9-要求設施的緊急計畫處理人員配置、劑量評估能力、通信、訓練
和演習,以及長時間廠區全黑、多機組事故(或兩者)的設備和設施;
- 建議事項10-要求針對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尋求有關的額外緊急保護
主題,包括指揮和控制結構以及決策者的資格(長期階段)
- 建議事項11-要求針對決策架構、輻射監測及大眾教育尋求建立緊急計畫之主
題,包括將設備送達有劣化廠外基礎設施的廠區之能力(長期階段)
(5)改善核管會計畫效能(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NRC Programs),包括:
- 建議事項12-更專注在與建議事項1要求建立深度防禦架構之相關要求,強化
對業主安全績效(如「反應器監管方案」(Reactor Oversight Program, ROP))的管
制監管。
(二)NTTF建議事項優先順序的決定
在2011年10月3日發佈之SECY-11-0137「福島事故NTTF建議事項的優先順序」
(Prioritization of Recommended Actions To Be Taken in Response to Fukushima Lessons
Learned),(1)管制官員將NTTF之數十項建議,加上後來依委員會SRM指示(SRM-
SECY-11-0093)再指認的6項改進事項,依優先順序分為3個執行階段(Tier):
- 建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 39
第一階段(Tier 1):近期內能有最大的安全改善潛力,應立即採取行動,避免不必
要的延誤。包括:
2.1 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危害(Seismic and flood hazard reevaluations)
2.3 地震及水災危害的現場履勘(Seismic and flood walkdowns)
4.1 電廠全黑之管制措施提昇(Station blackout regulatory actions)
4.2 10CFR50.54(hh)(2)設備的合理保護(Equipment covered under 10 CFR 50.54(hh)(2))
5.1 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沸水式電廠強化排氣設計及可靠性(Reliable hardened
vents)
7.1 用過燃料池儀器之強化(SFP instrumentation)
8 強化並整合廠內緊急應變能力相關之EOPs、SAGs及EDMGs (Strengthening and
integration of EOPs, SAMGs, and EDMGs)
9.3 緊急應變管制行動(人員和通信)(Emergency preparedness regulatory actions (staffing
and communications))
第二階段(Tier 2):由於可用資源或關鍵技術限制而無法於近期執行,不需要長期
研究,有充分資源及技術時即可執行。包括:
7 用過燃料池補水能力之強化(SFP makeup capability (7.2, 7.3, 7.4, and 7.5))
9.3 緊急應變管制行動(建議事項9.3的其餘部分,除了第三階段內處理的「緊急應變
數 據 系 統 」 能 力 (Emergency Response Data System, ERDS)能 力 外 )(Emergency
preparedness regulatory actions (the remaining portions of Recommendation 9.3, with
the exception of ERDS capability))
第三階段(Tier 3):需要美國核管會管制官員進一步研究,以決定管制行動是否必
要。包括:
2.2 每 10年 確 認 地 震 及 水 災 的 危 害 (Ten-year confirmation of seismic and flooding
hazards (dependent on Recommendation 2.1))
3 強化預防或減緩由地震導致火災及水災之能力(長期評估)(Potential enhancements
to the capability to prevent or mitigate seismically induced fires and floods (long-term
evaluation)
5.2 重新評估其他的圍阻體設計的強化排氣之需要(長期評估)(Reliable hardened vents
for other containment designs (long-term evaluation))
6 圍阻體或其他建築物內的氫氣控制和緩解(長期評估)(Hydrogen control and
mitigation inside containment or in other buildings (long term evaluation))
9.1/9.2 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的緊急應變強化(Emergency preparedness
enhancements for prolonged SBO and multiunit events)
9.3 ERDS能 力 (建 議 事 項 10的 長 期 評 估 )(ERDS capability (related to long-term
evaluation Recommendation 10))
10 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額外的緊急應變主題(長期評估)(Additional EP topics
for prolonged SBO and multiunit events (long-term evaluation))
11 決策架構、輻射監測及大眾教育的緊急應變主題(長期評估)(EP topics for decision
making, radiation monitoring, and public education (long term evaluation))
12.1 反應器監管方式的修改以反映建議的深度防禦管制架構(取決於建議事項
1)(Reactor Oversight Process modifications to reflect the recommended defense-
indepth framework)
12.2 管制官員關於嚴重事故的訓練和駐廠視察員關於SAMGs的訓練(取決於建議事
項8)(Staff training on severe accidents and resident inspector training on SAMGs)管
制官員在SECY-11-0137中亦指出可能需要管制行動,但並未涵括在NTTF建議
事項的6項額外建議:
‧圍阻體排氣的過濾(Filtration of containment vents)
‧地震監測儀器(Instrumentation for seismic monitoring)
‧緊急規劃區範圍的基礎(Basis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size)
‧ 10英里以外的碘化鉀的備便(Prestaging of potassium iodide beyond 10 miles)
‧將用過燃料移出至乾式護箱貯存(Transfer of spent fuel to dry cask storage)
‧喪失最終熱沉(Loss of ultimate heat sink)
在福島事故發生以後,經過核能業界6年持續的努力,福島事故各建議事項的
落實與後續評估大致都已取得重大的成果,美國核能電廠安全性之強化已有顯著的
進展。在2017年2月16日委員會會議上,核管會委員聽取了核管會管制官員關於「
福島一廠事故經驗回饋的執行狀況」(Status of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Fukushima
Dai-ichi Accident)的 簡 報 , (2) 由 「 核 能 管 制 辦 公 室 」 (Office of Nuclear Reactor
Regulation)主任William Dean報告「Tier 1 implementation」,「日本經驗回饋處」(
Japan Lessons-Learned Division)處長Michael Franovich報告「Remaining Tier 1 work
and Tier 2&3 final assessments」,專案經理Timothy Reed與Eric Bowman報告「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MBDBE) Rulemaking」。管制官員的結論
為美國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已得到了顯著的改善。
貳、福島事故建議事項的執行概況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40
第一階段(Tier 1):近期內能有最大的安全改善潛力,應立即採取行動,避免不必
要的延誤。包括:
2.1 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危害(Seismic and flood hazard reevaluations)
2.3 地震及水災危害的現場履勘(Seismic and flood walkdowns)
4.1 電廠全黑之管制措施提昇(Station blackout regulatory actions)
4.2 10CFR50.54(hh)(2)設備的合理保護(Equipment covered under 10 CFR 50.54(hh)(2))
5.1 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沸水式電廠強化排氣設計及可靠性(Reliable hardened
vents)
7.1 用過燃料池儀器之強化(SFP instrumentation)
8 強化並整合廠內緊急應變能力相關之EOPs、SAGs及EDMGs (Strengthening and
integration of EOPs, SAMGs, and EDMGs)
9.3 緊急應變管制行動(人員和通信)(Emergency preparedness regulatory actions (staffing
and communications))
第二階段(Tier 2):由於可用資源或關鍵技術限制而無法於近期執行,不需要長期
研究,有充分資源及技術時即可執行。包括:
7 用過燃料池補水能力之強化(SFP makeup capability (7.2, 7.3, 7.4, and 7.5))
9.3 緊急應變管制行動(建議事項9.3的其餘部分,除了第三階段內處理的「緊急應變
數 據 系 統 」 能 力 (Emergency Response Data System, ERDS)能 力 外 )(Emergency
preparedness regulatory actions (the remaining portions of Recommendation 9.3, with
the exception of ERDS capability))
第三階段(Tier 3):需要美國核管會管制官員進一步研究,以決定管制行動是否必
要。包括:
2.2 每 10年 確 認 地 震 及 水 災 的 危 害 (Ten-year confirmation of seismic and flooding
hazards (dependent on Recommendation 2.1))
3 強化預防或減緩由地震導致火災及水災之能力(長期評估)(Potential enhancements
to the capability to prevent or mitigate seismically induced fires and floods (long-term
evaluation)
5.2 重新評估其他的圍阻體設計的強化排氣之需要(長期評估)(Reliable hardened vents
for other containment designs (long-term evaluation))
6 圍阻體或其他建築物內的氫氣控制和緩解(長期評估)(Hydrogen control and
mitigation inside containment or in other buildings (long term evaluation))
9.1/9.2 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的緊急應變強化(Emergency preparedness
enhancements for prolonged SBO and multiunit events)
9.3 ERDS能 力 (建 議 事 項 10的 長 期 評 估 )(ERDS capability (related to long-term
evaluation Recommendation 10))
10 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額外的緊急應變主題(長期評估)(Additional EP topics
for prolonged SBO and multiunit events (long-term evaluation))
11 決策架構、輻射監測及大眾教育的緊急應變主題(長期評估)(EP topics for decision
making, radiation monitoring, and public education (long term evaluation))
12.1 反應器監管方式的修改以反映建議的深度防禦管制架構(取決於建議事項
1)(Reactor Oversight Process modifications to reflect the recommended defense-
indepth framework)
12.2 管制官員關於嚴重事故的訓練和駐廠視察員關於SAMGs的訓練(取決於建議事
項8)(Staff training on severe accidents and resident inspector training on SAMGs)管
制官員在SECY-11-0137中亦指出可能需要管制行動,但並未涵括在NTTF建議
事項的6項額外建議:
‧圍阻體排氣的過濾(Filtration of containment vents)
‧地震監測儀器(Instrumentation for seismic monitoring)
‧緊急規劃區範圍的基礎(Basis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size)
‧ 10英里以外的碘化鉀的備便(Prestaging of potassium iodide beyond 10 miles)
‧將用過燃料移出至乾式護箱貯存(Transfer of spent fuel to dry cask storage)
‧喪失最終熱沉(Loss of ultimate heat sink)
在福島事故發生以後,經過核能業界6年持續的努力,福島事故各建議事項的
落實與後續評估大致都已取得重大的成果,美國核能電廠安全性之強化已有顯著的
進展。在2017年2月16日委員會會議上,核管會委員聽取了核管會管制官員關於「
福島一廠事故經驗回饋的執行狀況」(Status of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Fukushima
Dai-ichi Accident)的 簡 報 , (2) 由 「 核 能 管 制 辦 公 室 」 (Office of Nuclear Reactor
Regulation)主任William Dean報告「Tier 1 implementation」,「日本經驗回饋處」(
Japan Lessons-Learned Division)處長Michael Franovich報告「Remaining Tier 1 work
and Tier 2&3 final assessments」,專案經理Timothy Reed與Eric Bowman報告「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MBDBE) Rulemaking」。管制官員的結論
為美國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已得到了顯著的改善。
貳、福島事故建議事項的執行概況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 41
表一福島事故各建議事項的執行概況(參考資料2)
第一階段活動已大部分完成,如圖一所示。說明如下:
圖一第一階段活動的執行狀況(參考資料2)
參、第一階段活動的執行狀況
1. 救援策略的落實已接近完成:
‧區域辦公室進行視察,確認命令的遵守情況。
‧目前為止並無顯著的發現。
‧過渡至長期的監管計畫。
2. 管制官員努力加快「圍阻體排氣」命令(第一階段示意圖如圖二所示)之結案:
‧暫時的管制官員評估已完成。
‧實施強化的結案流程。
‧制定視察的程序。
圖二圍阻體排氣第一階段示意圖(參考資料2)
3. 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的危害已有重大的進展,如表二所示:
表二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的危害之進展(參考資料2)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42
表一福島事故各建議事項的執行概況(參考資料2)
第一階段活動已大部分完成,如圖一所示。說明如下:
圖一第一階段活動的執行狀況(參考資料2)
參、第一階段活動的執行狀況
1. 救援策略的落實已接近完成:
‧區域辦公室進行視察,確認命令的遵守情況。
‧目前為止並無顯著的發現。
‧過渡至長期的監管計畫。
2. 管制官員努力加快「圍阻體排氣」命令(第一階段示意圖如圖二所示)之結案:
‧暫時的管制官員評估已完成。
‧實施強化的結案流程。
‧制定視察的程序。
圖二圍阻體排氣第一階段示意圖(參考資料2)
3. 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的危害已有重大的進展,如表二所示:
表二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的危害之進展(參考資料2)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 43
肆、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
伍、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救援(MBDBE)法規制定
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已完成,要點如下:
‧與重要的利害關係人互動。
‧地震和水災以外的自然危害:
- 建議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即時的輻射監測:
- 建議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自然危害的持續確認:
- 對現有程序的強化。
‧具邏輯性、系統化且一致性的管制架構(建議事項1及建議事項12.1):
- 管制官員建議採用三個改進作為:(1)建立「設計基準擴大類別」及提出關聯的
核管會指引和政策,(2)發展「深度防禦」策略的詳細政策聲明,及(3)澄清核
管會管制規定中「自願的產業倡議」之作用。委員會拒絕了這三個建議,認為
進一步評估是有必要的,但應根據既有的長期「風險管理管制架構」之努力進
行,而不是NTTF第一項建議。
‧將用過燃料移出至乾式護箱貯存:
- 管制官員完成「用過燃料池在超越設計基準地震的風險和後果研究」之SECY-
13-0112報告。此研究顯示對於研究的用過燃料池和情節,用過燃料只是在從
反應器移入用過燃料池內的前幾個月(運轉週期之8%)可能損壞釋出放射性,在
那個時間後,用過燃料可由空氣冷卻。在分析的嚴重地震後從參考廠用過燃料
釋出放射性的可能性約為一千萬年一次或更低。管制官員提出COMSECY-13-
0030給委員會核准,結論為:成本效益分析顯示「將用過燃料加速移出至乾式
護箱」不是必要的;委員會同意了這項建議。
「 超 過 設 計 基 準 事 件 的 救 援 」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MBDBE)法規整合福島後的努力(NTTF建議事項4、7、8、10.2 和11.1 的法規制定活
動,以及建議事項9的一部分),如圖三所示,這項法規:(1)使以前為救援超過設計
基準的外部事件和遠端地監測用過燃料池寬幅水位所施加的要求成為通用地適用,
(2)包括「具有整合的回應能力」的條款,(3)處理六項「法規制定請願」(PRMs)。
管制官員還審議了最終法規草案及其支援指引定稿時的兩個「不贊同」(non-
concurrences):NCP-2016-018 (涉及「喪失所有交流(ac)和直流(dc)電源」)和 NCP-
2016-014 (涉及使用NEI 12-06中Appendix H的風險資訊做為根據MBDBE法規要求處
理重新評估的地震危害資訊的手段)。核管會還發布了三份管制指引草案。
圖三MBDBE法規整合福島後的努力(參考資料2)
1. 「績效導向」(Performance-based)的管制促成創新的方法:
‧績效導向的方法和廣泛的觀點。
‧分階段引入/分階段停止。
- 特別地考慮除役。
‧ 「有彈性的時程表」(Flexible Scheduling)選項,為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
奇異沸水式反應器的持照者,提供額外的一年來執行MBDBE法規。
‧撤銷命令和取消執照條件(MBDBE法規將提供有關的實質性要求來取代)。
2. MBDBE法規建立一個整合的回應能力:
‧協助運轉人員執行策略。
‧重要之要求包括:
- 救援策略
- 考慮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危害的資訊之影響
- 廣泛的損害(由於爆炸或火災喪失大面積的電廠)之救援指引(9/11後之策略)
‧將上述能力與緊急運轉程序書整合起來。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44
肆、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
伍、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救援(MBDBE)法規制定
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已完成,要點如下:
‧與重要的利害關係人互動。
‧地震和水災以外的自然危害:
- 建議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即時的輻射監測:
- 建議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自然危害的持續確認:
- 對現有程序的強化。
‧具邏輯性、系統化且一致性的管制架構(建議事項1及建議事項12.1):
- 管制官員建議採用三個改進作為:(1)建立「設計基準擴大類別」及提出關聯的
核管會指引和政策,(2)發展「深度防禦」策略的詳細政策聲明,及(3)澄清核
管會管制規定中「自願的產業倡議」之作用。委員會拒絕了這三個建議,認為
進一步評估是有必要的,但應根據既有的長期「風險管理管制架構」之努力進
行,而不是NTTF第一項建議。
‧將用過燃料移出至乾式護箱貯存:
- 管制官員完成「用過燃料池在超越設計基準地震的風險和後果研究」之SECY-
13-0112報告。此研究顯示對於研究的用過燃料池和情節,用過燃料只是在從
反應器移入用過燃料池內的前幾個月(運轉週期之8%)可能損壞釋出放射性,在
那個時間後,用過燃料可由空氣冷卻。在分析的嚴重地震後從參考廠用過燃料
釋出放射性的可能性約為一千萬年一次或更低。管制官員提出COMSECY-13-
0030給委員會核准,結論為:成本效益分析顯示「將用過燃料加速移出至乾式
護箱」不是必要的;委員會同意了這項建議。
「 超 過 設 計 基 準 事 件 的 救 援 」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MBDBE)法規整合福島後的努力(NTTF建議事項4、7、8、10.2 和11.1 的法規制定活
動,以及建議事項9的一部分),如圖三所示,這項法規:(1)使以前為救援超過設計
基準的外部事件和遠端地監測用過燃料池寬幅水位所施加的要求成為通用地適用,
(2)包括「具有整合的回應能力」的條款,(3)處理六項「法規制定請願」(PRMs)。
管制官員還審議了最終法規草案及其支援指引定稿時的兩個「不贊同」(non-
concurrences):NCP-2016-018 (涉及「喪失所有交流(ac)和直流(dc)電源」)和 NCP-
2016-014 (涉及使用NEI 12-06中Appendix H的風險資訊做為根據MBDBE法規要求處
理重新評估的地震危害資訊的手段)。核管會還發布了三份管制指引草案。
圖三MBDBE法規整合福島後的努力(參考資料2)
1. 「績效導向」(Performance-based)的管制促成創新的方法:
‧績效導向的方法和廣泛的觀點。
‧分階段引入/分階段停止。
- 特別地考慮除役。
‧ 「有彈性的時程表」(Flexible Scheduling)選項,為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
奇異沸水式反應器的持照者,提供額外的一年來執行MBDBE法規。
‧撤銷命令和取消執照條件(MBDBE法規將提供有關的實質性要求來取代)。
2. MBDBE法規建立一個整合的回應能力:
‧協助運轉人員執行策略。
‧重要之要求包括:
- 救援策略
- 考慮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危害的資訊之影響
- 廣泛的損害(由於爆炸或火災喪失大面積的電廠)之救援指引(9/11後之策略)
‧將上述能力與緊急運轉程序書整合起來。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 45
3. 確保設備能夠支援策略的執行(圖四):
‧容量和能力。
‧合理的保護。
‧通信能力。
‧維護。
4. 組織準備就緒/能力之全面的方法:
‧充足的人員配置。
‧系統的訓練方法。
‧定期的演練或演習。
5. 遠端監測用過燃料池的寬幅水位(圖五):
‧ 反應器和用過燃料池之間行動的優
先順序。
‧ 可以支援整合的回應能力的用過燃
料池部分。
6. 納入經驗教訓的管制指引:
‧ 從命令和「要求資訊」(RFI)的指引
演化而成三項管制指引:
(1) 管 制 指 引 Regulatory Guide 1.226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01),
「針對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具變通
性救援策略」(Flexible Mitigation Strategi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認同(附帶澄清)核能協會(Nuclear Energy Institute, NEI)在NEI 12-06「多樣化與
具 變 通 性 策 略 (FLEX)實 施 指 引 」 (“ Diverse and Flexible Coping Strategies
(FLEX) Implementation Guide,” Revision 3)內提出的方法和程序。
(2) 管制指引Regulatory Guide 1.227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17), 「用過燃料
池寬幅水位儀器」(Wide-Range Spent Fuel Pool Level Instrumentation),認同(附
帶例外與澄清) NEI 12-02, “Industry Guidance for Compliance with NRC Order
EA-12-051, ‘To Modify License with Regard to Reliable Spent Fuel Pool
Instrumentation,’” Revision 1。
(3) 管制指引Regulatory Guide 1.228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19), 「針對設計
基準事件的整合反應能力」(Integrated Response Capabilities for Beyond-Design-
Basis Events), 認 同 (附 帶 澄 清 ): (1) NEI 12-01, “Guidelines for Assessing
Beyond-Design-Basis Accident Response Staffing and Communications
Capabilities,” (2) NEI 13-06, “Enhancements to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i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and Severe Accidents,” 及 (3) NEI 14-01,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and Guidelin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and SevereAccidents.”。
7. 在安全和保安決策中應用FLEX (圖六):
‧在設備和實施方面的重大投資。
‧具有極大的風險效益。
‧發展指引。
圖六FLEX設備(參考資料2)
8. 有效的過渡,以確保持久的利益:
‧迄今為止已取得重大的成就。
‧仍然還有重要的工作。
‧日本經驗回饋指導委員會(Japan Lessons-Learned Steering Committee)。
‧工作過渡到正常的垂直組織(Line Organization)。
(1) U.S.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Prioritization of Recommended Actions to be
Taken in Response to Fukushima Lessons Learned,” SECY-11-0137, October 3,
2011(ADAMSAccession No. ML11272A111)
(2) U.S.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Status of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Fukushima Dai-ichiAccident,” Commission Meeting February 16, 2017.
參考資料
圖五用過燃料池(參考資料2)
圖四救援設備(參考資料2)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46
3. 確保設備能夠支援策略的執行(圖四):
‧容量和能力。
‧合理的保護。
‧通信能力。
‧維護。
4. 組織準備就緒/能力之全面的方法:
‧充足的人員配置。
‧系統的訓練方法。
‧定期的演練或演習。
5. 遠端監測用過燃料池的寬幅水位(圖五):
‧ 反應器和用過燃料池之間行動的優
先順序。
‧ 可以支援整合的回應能力的用過燃
料池部分。
6. 納入經驗教訓的管制指引:
‧ 從命令和「要求資訊」(RFI)的指引
演化而成三項管制指引:
(1) 管 制 指 引 Regulatory Guide 1.226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01),
「針對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具變通
性救援策略」(Flexible Mitigation Strategi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認同(附帶澄清)核能協會(Nuclear Energy Institute, NEI)在NEI 12-06「多樣化與
具 變 通 性 策 略 (FLEX)實 施 指 引 」 (“ Diverse and Flexible Coping Strategies
(FLEX) Implementation Guide,” Revision 3)內提出的方法和程序。
(2) 管制指引Regulatory Guide 1.227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17), 「用過燃料
池寬幅水位儀器」(Wide-Range Spent Fuel Pool Level Instrumentation),認同(附
帶例外與澄清) NEI 12-02, “Industry Guidance for Compliance with NRC Order
EA-12-051, ‘To Modify License with Regard to Reliable Spent Fuel Pool
Instrumentation,’” Revision 1。
(3) 管制指引Regulatory Guide 1.228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19), 「針對設計
基準事件的整合反應能力」(Integrated Response Capabilities for Beyond-Design-
Basis Events), 認 同 (附 帶 澄 清 ): (1) NEI 12-01, “Guidelines for Assessing
Beyond-Design-Basis Accident Response Staffing and Communications
Capabilities,” (2) NEI 13-06, “Enhancements to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i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and Severe Accidents,” 及 (3) NEI 14-01,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and Guidelin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and SevereAccidents.”。
7. 在安全和保安決策中應用FLEX (圖六):
‧在設備和實施方面的重大投資。
‧具有極大的風險效益。
‧發展指引。
圖六FLEX設備(參考資料2)
8. 有效的過渡,以確保持久的利益:
‧迄今為止已取得重大的成就。
‧仍然還有重要的工作。
‧日本經驗回饋指導委員會(Japan Lessons-Learned Steering Committee)。
‧工作過渡到正常的垂直組織(Line Organization)。
(1) U.S.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Prioritization of Recommended Actions to be
Taken in Response to Fukushima Lessons Learned,” SECY-11-0137, October 3,
2011(ADAMSAccession No. ML11272A111)
(2) U.S.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Status of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Fukushima Dai-ichiAccident,” Commission Meeting February 16, 2017.
參考資料
圖五用過燃料池(參考資料2)
圖四救援設備(參考資料2)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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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核管會福島事故 經驗回饋執行狀況

  • 1. 美國核管會福島事故 經驗回饋執行狀況 黃平輝 台電核能發電處 摘要 因應福島事故,美國核管會成立「近期專案小組」(NTTF),於2011年7月12日 提出了五個面向、12大項、34小項的建議內容。核管會在2011年10月3日發佈之 SECY-11-0137「福島事故NTTF建議事項的優先順序」將NTTF之數十項建議,加上 後來再提出的6項改進事項,依優先順序分為3個執行階段(Tier),SECY-11-0137中 亦指出可能需要管制行動,但並未涵括在NTTF建議事項的6項額外建議。 經過6年的努力,美國核能電廠安全性之強化已有顯著的進展。在2017年2月 16日委員會會議上,核管會委員聽取了核管會管制官員關於「福島一廠事故經驗回 饋的執行狀況」的簡報。管制官員的結論為美國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已得到了顯著的 改善,第一階段活動已大部分完成,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已完成,另已 藉由統合法規制定活動來提升效率,以「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救援」(MBDBE)法規 整合福島後的安全強化工作(NTTF建議事項4、7、8、10.2 和11.1 的法規制定活動, 以及建議事項9的一部分)。 壹、導言 (一) NTTF建議事項內容 福島事故發生後,各國均積極研討日本福島核災的經驗回饋與教訓,及努力強 化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因應福島事故,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簡稱美國核管會)成立 「近期專案小組」(Near-Term Task Force,NTTF),NTTF於2011年7月12日向委員會 提出專案報告SECY-11-0093,共提出了五個面向、12大項、34小項的建議內容。 NTTF報告的五個面向與12大項包括: (1)澄清闡明管制架構(Clarifying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包括: - 建議事項1-建構一個具邏輯性、系統化且一致性的管制架構,在「深度防 禦」及「風險考量」之間合理平衡以提供適切的安全防護 (2)確保外部事件安全防護(Ensuring Protection from External Events),包括: - 建議事項2-要求業主對運轉中機組重新評估並視需要更新結構物、系統及組 件(SSC)在設計基準地震及水災的防護能力(每10年納入新的、重要的資訊,確 認地震及水災的危害未改變,並視需要更新此設計基準) - 建議事項3-要求強化預防或減緩由地震導致火災及水災之能力(長期階段); (3)強化救援能力(Enhancing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包括: - 建議事項4-要求對運轉中及興建中機組針對設計基準及超過設計基準外部事 件,導致廠區全黑救援能力的強化 - 建議事項5-要求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沸水式電廠強化排氣設計及可靠性 - 建議事項6-在福島一廠事故揭露更多資訊後,要求針對在圍阻體或其他廠房 內提出並確認氫氣控制及救援的洞識(長期階段) - 建議事項7-要求針對用過燃料池強化補水能力及監控儀器 議事項8-要求強化並整合廠內緊急應變能力相關之緊急運轉程序書 (Emergency Operating Procedures, EOPs)、嚴重事故管理指引(Severe Accident Management Guidelines, SAMGs)及大範圍廠區受損管理指引(Extensive Damage Management Guidelines, EDMGs) (4)強化緊急應變機制(Strengthening Emergency Preparedness),包括: - 建議事項9-要求設施的緊急計畫處理人員配置、劑量評估能力、通信、訓練 和演習,以及長時間廠區全黑、多機組事故(或兩者)的設備和設施; - 建議事項10-要求針對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尋求有關的額外緊急保護 主題,包括指揮和控制結構以及決策者的資格(長期階段) - 建議事項11-要求針對決策架構、輻射監測及大眾教育尋求建立緊急計畫之主 題,包括將設備送達有劣化廠外基礎設施的廠區之能力(長期階段) (5)改善核管會計畫效能(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NRC Programs),包括: - 建議事項12-更專注在與建議事項1要求建立深度防禦架構之相關要求,強化 對業主安全績效(如「反應器監管方案」(Reactor Oversight Program, ROP))的管 制監管。 (二)NTTF建議事項優先順序的決定 在2011年10月3日發佈之SECY-11-0137「福島事故NTTF建議事項的優先順序」 (Prioritization of Recommended Actions To Be Taken in Response to Fukushima Lessons Learned),(1)管制官員將NTTF之數十項建議,加上後來依委員會SRM指示(SRM- SECY-11-0093)再指認的6項改進事項,依優先順序分為3個執行階段(Tier): - 建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38
  • 2. 美國核管會福島事故 經驗回饋執行狀況 黃平輝 台電核能發電處 摘要 因應福島事故,美國核管會成立「近期專案小組」(NTTF),於2011年7月12日 提出了五個面向、12大項、34小項的建議內容。核管會在2011年10月3日發佈之 SECY-11-0137「福島事故NTTF建議事項的優先順序」將NTTF之數十項建議,加上 後來再提出的6項改進事項,依優先順序分為3個執行階段(Tier),SECY-11-0137中 亦指出可能需要管制行動,但並未涵括在NTTF建議事項的6項額外建議。 經過6年的努力,美國核能電廠安全性之強化已有顯著的進展。在2017年2月 16日委員會會議上,核管會委員聽取了核管會管制官員關於「福島一廠事故經驗回 饋的執行狀況」的簡報。管制官員的結論為美國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已得到了顯著的 改善,第一階段活動已大部分完成,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已完成,另已 藉由統合法規制定活動來提升效率,以「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救援」(MBDBE)法規 整合福島後的安全強化工作(NTTF建議事項4、7、8、10.2 和11.1 的法規制定活動, 以及建議事項9的一部分)。 壹、導言 (一) NTTF建議事項內容 福島事故發生後,各國均積極研討日本福島核災的經驗回饋與教訓,及努力強 化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因應福島事故,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簡稱美國核管會)成立 「近期專案小組」(Near-Term Task Force,NTTF),NTTF於2011年7月12日向委員會 提出專案報告SECY-11-0093,共提出了五個面向、12大項、34小項的建議內容。 NTTF報告的五個面向與12大項包括: (1)澄清闡明管制架構(Clarifying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包括: - 建議事項1-建構一個具邏輯性、系統化且一致性的管制架構,在「深度防 禦」及「風險考量」之間合理平衡以提供適切的安全防護 (2)確保外部事件安全防護(Ensuring Protection from External Events),包括: - 建議事項2-要求業主對運轉中機組重新評估並視需要更新結構物、系統及組 件(SSC)在設計基準地震及水災的防護能力(每10年納入新的、重要的資訊,確 認地震及水災的危害未改變,並視需要更新此設計基準) - 建議事項3-要求強化預防或減緩由地震導致火災及水災之能力(長期階段); (3)強化救援能力(Enhancing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包括: - 建議事項4-要求對運轉中及興建中機組針對設計基準及超過設計基準外部事 件,導致廠區全黑救援能力的強化 - 建議事項5-要求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沸水式電廠強化排氣設計及可靠性 - 建議事項6-在福島一廠事故揭露更多資訊後,要求針對在圍阻體或其他廠房 內提出並確認氫氣控制及救援的洞識(長期階段) - 建議事項7-要求針對用過燃料池強化補水能力及監控儀器 議事項8-要求強化並整合廠內緊急應變能力相關之緊急運轉程序書 (Emergency Operating Procedures, EOPs)、嚴重事故管理指引(Severe Accident Management Guidelines, SAMGs)及大範圍廠區受損管理指引(Extensive Damage Management Guidelines, EDMGs) (4)強化緊急應變機制(Strengthening Emergency Preparedness),包括: - 建議事項9-要求設施的緊急計畫處理人員配置、劑量評估能力、通信、訓練 和演習,以及長時間廠區全黑、多機組事故(或兩者)的設備和設施; - 建議事項10-要求針對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尋求有關的額外緊急保護 主題,包括指揮和控制結構以及決策者的資格(長期階段) - 建議事項11-要求針對決策架構、輻射監測及大眾教育尋求建立緊急計畫之主 題,包括將設備送達有劣化廠外基礎設施的廠區之能力(長期階段) (5)改善核管會計畫效能(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NRC Programs),包括: - 建議事項12-更專注在與建議事項1要求建立深度防禦架構之相關要求,強化 對業主安全績效(如「反應器監管方案」(Reactor Oversight Program, ROP))的管 制監管。 (二)NTTF建議事項優先順序的決定 在2011年10月3日發佈之SECY-11-0137「福島事故NTTF建議事項的優先順序」 (Prioritization of Recommended Actions To Be Taken in Response to Fukushima Lessons Learned),(1)管制官員將NTTF之數十項建議,加上後來依委員會SRM指示(SRM- SECY-11-0093)再指認的6項改進事項,依優先順序分為3個執行階段(Tier): - 建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 39
  • 3. 第一階段(Tier 1):近期內能有最大的安全改善潛力,應立即採取行動,避免不必 要的延誤。包括: 2.1 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危害(Seismic and flood hazard reevaluations) 2.3 地震及水災危害的現場履勘(Seismic and flood walkdowns) 4.1 電廠全黑之管制措施提昇(Station blackout regulatory actions) 4.2 10CFR50.54(hh)(2)設備的合理保護(Equipment covered under 10 CFR 50.54(hh)(2)) 5.1 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沸水式電廠強化排氣設計及可靠性(Reliable hardened vents) 7.1 用過燃料池儀器之強化(SFP instrumentation) 8 強化並整合廠內緊急應變能力相關之EOPs、SAGs及EDMGs (Strengthening and integration of EOPs, SAMGs, and EDMGs) 9.3 緊急應變管制行動(人員和通信)(Emergency preparedness regulatory actions (staffing and communications)) 第二階段(Tier 2):由於可用資源或關鍵技術限制而無法於近期執行,不需要長期 研究,有充分資源及技術時即可執行。包括: 7 用過燃料池補水能力之強化(SFP makeup capability (7.2, 7.3, 7.4, and 7.5)) 9.3 緊急應變管制行動(建議事項9.3的其餘部分,除了第三階段內處理的「緊急應變 數 據 系 統 」 能 力 (Emergency Response Data System, ERDS)能 力 外 )(Emergency preparedness regulatory actions (the remaining portions of Recommendation 9.3, with the exception of ERDS capability)) 第三階段(Tier 3):需要美國核管會管制官員進一步研究,以決定管制行動是否必 要。包括: 2.2 每 10年 確 認 地 震 及 水 災 的 危 害 (Ten-year confirmation of seismic and flooding hazards (dependent on Recommendation 2.1)) 3 強化預防或減緩由地震導致火災及水災之能力(長期評估)(Potential enhancements to the capability to prevent or mitigate seismically induced fires and floods (long-term evaluation) 5.2 重新評估其他的圍阻體設計的強化排氣之需要(長期評估)(Reliable hardened vents for other containment designs (long-term evaluation)) 6 圍阻體或其他建築物內的氫氣控制和緩解(長期評估)(Hydrogen control and mitigation inside containment or in other buildings (long term evaluation)) 9.1/9.2 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的緊急應變強化(Emergency preparedness enhancements for prolonged SBO and multiunit events) 9.3 ERDS能 力 (建 議 事 項 10的 長 期 評 估 )(ERDS capability (related to long-term evaluation Recommendation 10)) 10 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額外的緊急應變主題(長期評估)(Additional EP topics for prolonged SBO and multiunit events (long-term evaluation)) 11 決策架構、輻射監測及大眾教育的緊急應變主題(長期評估)(EP topics for decision making, radiation monitoring, and public education (long term evaluation)) 12.1 反應器監管方式的修改以反映建議的深度防禦管制架構(取決於建議事項 1)(Reactor Oversight Process modifications to reflect the recommended defense- indepth framework) 12.2 管制官員關於嚴重事故的訓練和駐廠視察員關於SAMGs的訓練(取決於建議事 項8)(Staff training on severe accidents and resident inspector training on SAMGs)管 制官員在SECY-11-0137中亦指出可能需要管制行動,但並未涵括在NTTF建議 事項的6項額外建議: ‧圍阻體排氣的過濾(Filtration of containment vents) ‧地震監測儀器(Instrumentation for seismic monitoring) ‧緊急規劃區範圍的基礎(Basis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size) ‧ 10英里以外的碘化鉀的備便(Prestaging of potassium iodide beyond 10 miles) ‧將用過燃料移出至乾式護箱貯存(Transfer of spent fuel to dry cask storage) ‧喪失最終熱沉(Loss of ultimate heat sink) 在福島事故發生以後,經過核能業界6年持續的努力,福島事故各建議事項的 落實與後續評估大致都已取得重大的成果,美國核能電廠安全性之強化已有顯著的 進展。在2017年2月16日委員會會議上,核管會委員聽取了核管會管制官員關於「 福島一廠事故經驗回饋的執行狀況」(Status of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Fukushima Dai-ichi Accident)的 簡 報 , (2) 由 「 核 能 管 制 辦 公 室 」 (Office of Nuclear Reactor Regulation)主任William Dean報告「Tier 1 implementation」,「日本經驗回饋處」( Japan Lessons-Learned Division)處長Michael Franovich報告「Remaining Tier 1 work and Tier 2&3 final assessments」,專案經理Timothy Reed與Eric Bowman報告「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MBDBE) Rulemaking」。管制官員的結論 為美國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已得到了顯著的改善。 貳、福島事故建議事項的執行概況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40
  • 4. 第一階段(Tier 1):近期內能有最大的安全改善潛力,應立即採取行動,避免不必 要的延誤。包括: 2.1 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危害(Seismic and flood hazard reevaluations) 2.3 地震及水災危害的現場履勘(Seismic and flood walkdowns) 4.1 電廠全黑之管制措施提昇(Station blackout regulatory actions) 4.2 10CFR50.54(hh)(2)設備的合理保護(Equipment covered under 10 CFR 50.54(hh)(2)) 5.1 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沸水式電廠強化排氣設計及可靠性(Reliable hardened vents) 7.1 用過燃料池儀器之強化(SFP instrumentation) 8 強化並整合廠內緊急應變能力相關之EOPs、SAGs及EDMGs (Strengthening and integration of EOPs, SAMGs, and EDMGs) 9.3 緊急應變管制行動(人員和通信)(Emergency preparedness regulatory actions (staffing and communications)) 第二階段(Tier 2):由於可用資源或關鍵技術限制而無法於近期執行,不需要長期 研究,有充分資源及技術時即可執行。包括: 7 用過燃料池補水能力之強化(SFP makeup capability (7.2, 7.3, 7.4, and 7.5)) 9.3 緊急應變管制行動(建議事項9.3的其餘部分,除了第三階段內處理的「緊急應變 數 據 系 統 」 能 力 (Emergency Response Data System, ERDS)能 力 外 )(Emergency preparedness regulatory actions (the remaining portions of Recommendation 9.3, with the exception of ERDS capability)) 第三階段(Tier 3):需要美國核管會管制官員進一步研究,以決定管制行動是否必 要。包括: 2.2 每 10年 確 認 地 震 及 水 災 的 危 害 (Ten-year confirmation of seismic and flooding hazards (dependent on Recommendation 2.1)) 3 強化預防或減緩由地震導致火災及水災之能力(長期評估)(Potential enhancements to the capability to prevent or mitigate seismically induced fires and floods (long-term evaluation) 5.2 重新評估其他的圍阻體設計的強化排氣之需要(長期評估)(Reliable hardened vents for other containment designs (long-term evaluation)) 6 圍阻體或其他建築物內的氫氣控制和緩解(長期評估)(Hydrogen control and mitigation inside containment or in other buildings (long term evaluation)) 9.1/9.2 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的緊急應變強化(Emergency preparedness enhancements for prolonged SBO and multiunit events) 9.3 ERDS能 力 (建 議 事 項 10的 長 期 評 估 )(ERDS capability (related to long-term evaluation Recommendation 10)) 10 長時間廠區全黑及多機組事故額外的緊急應變主題(長期評估)(Additional EP topics for prolonged SBO and multiunit events (long-term evaluation)) 11 決策架構、輻射監測及大眾教育的緊急應變主題(長期評估)(EP topics for decision making, radiation monitoring, and public education (long term evaluation)) 12.1 反應器監管方式的修改以反映建議的深度防禦管制架構(取決於建議事項 1)(Reactor Oversight Process modifications to reflect the recommended defense- indepth framework) 12.2 管制官員關於嚴重事故的訓練和駐廠視察員關於SAMGs的訓練(取決於建議事 項8)(Staff training on severe accidents and resident inspector training on SAMGs)管 制官員在SECY-11-0137中亦指出可能需要管制行動,但並未涵括在NTTF建議 事項的6項額外建議: ‧圍阻體排氣的過濾(Filtration of containment vents) ‧地震監測儀器(Instrumentation for seismic monitoring) ‧緊急規劃區範圍的基礎(Basis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size) ‧ 10英里以外的碘化鉀的備便(Prestaging of potassium iodide beyond 10 miles) ‧將用過燃料移出至乾式護箱貯存(Transfer of spent fuel to dry cask storage) ‧喪失最終熱沉(Loss of ultimate heat sink) 在福島事故發生以後,經過核能業界6年持續的努力,福島事故各建議事項的 落實與後續評估大致都已取得重大的成果,美國核能電廠安全性之強化已有顯著的 進展。在2017年2月16日委員會會議上,核管會委員聽取了核管會管制官員關於「 福島一廠事故經驗回饋的執行狀況」(Status of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Fukushima Dai-ichi Accident)的 簡 報 , (2) 由 「 核 能 管 制 辦 公 室 」 (Office of Nuclear Reactor Regulation)主任William Dean報告「Tier 1 implementation」,「日本經驗回饋處」( Japan Lessons-Learned Division)處長Michael Franovich報告「Remaining Tier 1 work and Tier 2&3 final assessments」,專案經理Timothy Reed與Eric Bowman報告「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MBDBE) Rulemaking」。管制官員的結論 為美國核能電廠之安全性已得到了顯著的改善。 貳、福島事故建議事項的執行概況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 41
  • 5. 表一福島事故各建議事項的執行概況(參考資料2) 第一階段活動已大部分完成,如圖一所示。說明如下: 圖一第一階段活動的執行狀況(參考資料2) 參、第一階段活動的執行狀況 1. 救援策略的落實已接近完成: ‧區域辦公室進行視察,確認命令的遵守情況。 ‧目前為止並無顯著的發現。 ‧過渡至長期的監管計畫。 2. 管制官員努力加快「圍阻體排氣」命令(第一階段示意圖如圖二所示)之結案: ‧暫時的管制官員評估已完成。 ‧實施強化的結案流程。 ‧制定視察的程序。 圖二圍阻體排氣第一階段示意圖(參考資料2) 3. 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的危害已有重大的進展,如表二所示: 表二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的危害之進展(參考資料2)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42
  • 6. 表一福島事故各建議事項的執行概況(參考資料2) 第一階段活動已大部分完成,如圖一所示。說明如下: 圖一第一階段活動的執行狀況(參考資料2) 參、第一階段活動的執行狀況 1. 救援策略的落實已接近完成: ‧區域辦公室進行視察,確認命令的遵守情況。 ‧目前為止並無顯著的發現。 ‧過渡至長期的監管計畫。 2. 管制官員努力加快「圍阻體排氣」命令(第一階段示意圖如圖二所示)之結案: ‧暫時的管制官員評估已完成。 ‧實施強化的結案流程。 ‧制定視察的程序。 圖二圍阻體排氣第一階段示意圖(參考資料2) 3. 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的危害已有重大的進展,如表二所示: 表二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的危害之進展(參考資料2)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 43
  • 7. 肆、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 伍、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救援(MBDBE)法規制定 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已完成,要點如下: ‧與重要的利害關係人互動。 ‧地震和水災以外的自然危害: - 建議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即時的輻射監測: - 建議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自然危害的持續確認: - 對現有程序的強化。 ‧具邏輯性、系統化且一致性的管制架構(建議事項1及建議事項12.1): - 管制官員建議採用三個改進作為:(1)建立「設計基準擴大類別」及提出關聯的 核管會指引和政策,(2)發展「深度防禦」策略的詳細政策聲明,及(3)澄清核 管會管制規定中「自願的產業倡議」之作用。委員會拒絕了這三個建議,認為 進一步評估是有必要的,但應根據既有的長期「風險管理管制架構」之努力進 行,而不是NTTF第一項建議。 ‧將用過燃料移出至乾式護箱貯存: - 管制官員完成「用過燃料池在超越設計基準地震的風險和後果研究」之SECY- 13-0112報告。此研究顯示對於研究的用過燃料池和情節,用過燃料只是在從 反應器移入用過燃料池內的前幾個月(運轉週期之8%)可能損壞釋出放射性,在 那個時間後,用過燃料可由空氣冷卻。在分析的嚴重地震後從參考廠用過燃料 釋出放射性的可能性約為一千萬年一次或更低。管制官員提出COMSECY-13- 0030給委員會核准,結論為:成本效益分析顯示「將用過燃料加速移出至乾式 護箱」不是必要的;委員會同意了這項建議。 「 超 過 設 計 基 準 事 件 的 救 援 」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MBDBE)法規整合福島後的努力(NTTF建議事項4、7、8、10.2 和11.1 的法規制定活 動,以及建議事項9的一部分),如圖三所示,這項法規:(1)使以前為救援超過設計 基準的外部事件和遠端地監測用過燃料池寬幅水位所施加的要求成為通用地適用, (2)包括「具有整合的回應能力」的條款,(3)處理六項「法規制定請願」(PRMs)。 管制官員還審議了最終法規草案及其支援指引定稿時的兩個「不贊同」(non- concurrences):NCP-2016-018 (涉及「喪失所有交流(ac)和直流(dc)電源」)和 NCP- 2016-014 (涉及使用NEI 12-06中Appendix H的風險資訊做為根據MBDBE法規要求處 理重新評估的地震危害資訊的手段)。核管會還發布了三份管制指引草案。 圖三MBDBE法規整合福島後的努力(參考資料2) 1. 「績效導向」(Performance-based)的管制促成創新的方法: ‧績效導向的方法和廣泛的觀點。 ‧分階段引入/分階段停止。 - 特別地考慮除役。 ‧ 「有彈性的時程表」(Flexible Scheduling)選項,為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 奇異沸水式反應器的持照者,提供額外的一年來執行MBDBE法規。 ‧撤銷命令和取消執照條件(MBDBE法規將提供有關的實質性要求來取代)。 2. MBDBE法規建立一個整合的回應能力: ‧協助運轉人員執行策略。 ‧重要之要求包括: - 救援策略 - 考慮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危害的資訊之影響 - 廣泛的損害(由於爆炸或火災喪失大面積的電廠)之救援指引(9/11後之策略) ‧將上述能力與緊急運轉程序書整合起來。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44
  • 8. 肆、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 伍、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救援(MBDBE)法規制定 第二及第三階段最後建議的評估已完成,要點如下: ‧與重要的利害關係人互動。 ‧地震和水災以外的自然危害: - 建議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即時的輻射監測: - 建議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自然危害的持續確認: - 對現有程序的強化。 ‧具邏輯性、系統化且一致性的管制架構(建議事項1及建議事項12.1): - 管制官員建議採用三個改進作為:(1)建立「設計基準擴大類別」及提出關聯的 核管會指引和政策,(2)發展「深度防禦」策略的詳細政策聲明,及(3)澄清核 管會管制規定中「自願的產業倡議」之作用。委員會拒絕了這三個建議,認為 進一步評估是有必要的,但應根據既有的長期「風險管理管制架構」之努力進 行,而不是NTTF第一項建議。 ‧將用過燃料移出至乾式護箱貯存: - 管制官員完成「用過燃料池在超越設計基準地震的風險和後果研究」之SECY- 13-0112報告。此研究顯示對於研究的用過燃料池和情節,用過燃料只是在從 反應器移入用過燃料池內的前幾個月(運轉週期之8%)可能損壞釋出放射性,在 那個時間後,用過燃料可由空氣冷卻。在分析的嚴重地震後從參考廠用過燃料 釋出放射性的可能性約為一千萬年一次或更低。管制官員提出COMSECY-13- 0030給委員會核准,結論為:成本效益分析顯示「將用過燃料加速移出至乾式 護箱」不是必要的;委員會同意了這項建議。 「 超 過 設 計 基 準 事 件 的 救 援 」 (Mitigation of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MBDBE)法規整合福島後的努力(NTTF建議事項4、7、8、10.2 和11.1 的法規制定活 動,以及建議事項9的一部分),如圖三所示,這項法規:(1)使以前為救援超過設計 基準的外部事件和遠端地監測用過燃料池寬幅水位所施加的要求成為通用地適用, (2)包括「具有整合的回應能力」的條款,(3)處理六項「法規制定請願」(PRMs)。 管制官員還審議了最終法規草案及其支援指引定稿時的兩個「不贊同」(non- concurrences):NCP-2016-018 (涉及「喪失所有交流(ac)和直流(dc)電源」)和 NCP- 2016-014 (涉及使用NEI 12-06中Appendix H的風險資訊做為根據MBDBE法規要求處 理重新評估的地震危害資訊的手段)。核管會還發布了三份管制指引草案。 圖三MBDBE法規整合福島後的努力(參考資料2) 1. 「績效導向」(Performance-based)的管制促成創新的方法: ‧績效導向的方法和廣泛的觀點。 ‧分階段引入/分階段停止。 - 特別地考慮除役。 ‧ 「有彈性的時程表」(Flexible Scheduling)選項,為採馬克I型及II型圍阻體的 奇異沸水式反應器的持照者,提供額外的一年來執行MBDBE法規。 ‧撤銷命令和取消執照條件(MBDBE法規將提供有關的實質性要求來取代)。 2. MBDBE法規建立一個整合的回應能力: ‧協助運轉人員執行策略。 ‧重要之要求包括: - 救援策略 - 考慮重新評估地震及水災危害的資訊之影響 - 廣泛的損害(由於爆炸或火災喪失大面積的電廠)之救援指引(9/11後之策略) ‧將上述能力與緊急運轉程序書整合起來。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 45
  • 9. 3. 確保設備能夠支援策略的執行(圖四): ‧容量和能力。 ‧合理的保護。 ‧通信能力。 ‧維護。 4. 組織準備就緒/能力之全面的方法: ‧充足的人員配置。 ‧系統的訓練方法。 ‧定期的演練或演習。 5. 遠端監測用過燃料池的寬幅水位(圖五): ‧ 反應器和用過燃料池之間行動的優 先順序。 ‧ 可以支援整合的回應能力的用過燃 料池部分。 6. 納入經驗教訓的管制指引: ‧ 從命令和「要求資訊」(RFI)的指引 演化而成三項管制指引: (1) 管 制 指 引 Regulatory Guide 1.226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01), 「針對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具變通 性救援策略」(Flexible Mitigation Strategi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認同(附帶澄清)核能協會(Nuclear Energy Institute, NEI)在NEI 12-06「多樣化與 具 變 通 性 策 略 (FLEX)實 施 指 引 」 (“ Diverse and Flexible Coping Strategies (FLEX) Implementation Guide,” Revision 3)內提出的方法和程序。 (2) 管制指引Regulatory Guide 1.227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17), 「用過燃料 池寬幅水位儀器」(Wide-Range Spent Fuel Pool Level Instrumentation),認同(附 帶例外與澄清) NEI 12-02, “Industry Guidance for Compliance with NRC Order EA-12-051, ‘To Modify License with Regard to Reliable Spent Fuel Pool Instrumentation,’” Revision 1。 (3) 管制指引Regulatory Guide 1.228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19), 「針對設計 基準事件的整合反應能力」(Integrated Response Capabilities for Beyond-Design- Basis Events), 認 同 (附 帶 澄 清 ): (1) NEI 12-01, “Guidelines for Assessing Beyond-Design-Basis Accident Response Staffing and Communications Capabilities,” (2) NEI 13-06, “Enhancements to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i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and Severe Accidents,” 及 (3) NEI 14-01,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and Guidelin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and SevereAccidents.”。 7. 在安全和保安決策中應用FLEX (圖六): ‧在設備和實施方面的重大投資。 ‧具有極大的風險效益。 ‧發展指引。 圖六FLEX設備(參考資料2) 8. 有效的過渡,以確保持久的利益: ‧迄今為止已取得重大的成就。 ‧仍然還有重要的工作。 ‧日本經驗回饋指導委員會(Japan Lessons-Learned Steering Committee)。 ‧工作過渡到正常的垂直組織(Line Organization)。 (1) U.S.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Prioritization of Recommended Actions to be Taken in Response to Fukushima Lessons Learned,” SECY-11-0137, October 3, 2011(ADAMSAccession No. ML11272A111) (2) U.S.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Status of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Fukushima Dai-ichiAccident,” Commission Meeting February 16, 2017. 參考資料 圖五用過燃料池(參考資料2) 圖四救援設備(參考資料2)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46
  • 10. 3. 確保設備能夠支援策略的執行(圖四): ‧容量和能力。 ‧合理的保護。 ‧通信能力。 ‧維護。 4. 組織準備就緒/能力之全面的方法: ‧充足的人員配置。 ‧系統的訓練方法。 ‧定期的演練或演習。 5. 遠端監測用過燃料池的寬幅水位(圖五): ‧ 反應器和用過燃料池之間行動的優 先順序。 ‧ 可以支援整合的回應能力的用過燃 料池部分。 6. 納入經驗教訓的管制指引: ‧ 從命令和「要求資訊」(RFI)的指引 演化而成三項管制指引: (1) 管 制 指 引 Regulatory Guide 1.226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01), 「針對超過設計基準事件的具變通 性救援策略」(Flexible Mitigation Strategi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認同(附帶澄清)核能協會(Nuclear Energy Institute, NEI)在NEI 12-06「多樣化與 具 變 通 性 策 略 (FLEX)實 施 指 引 」 (“ Diverse and Flexible Coping Strategies (FLEX) Implementation Guide,” Revision 3)內提出的方法和程序。 (2) 管制指引Regulatory Guide 1.227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17), 「用過燃料 池寬幅水位儀器」(Wide-Range Spent Fuel Pool Level Instrumentation),認同(附 帶例外與澄清) NEI 12-02, “Industry Guidance for Compliance with NRC Order EA-12-051, ‘To Modify License with Regard to Reliable Spent Fuel Pool Instrumentation,’” Revision 1。 (3) 管制指引Regulatory Guide 1.228 (Draft Regulatory Guide DG-1319), 「針對設計 基準事件的整合反應能力」(Integrated Response Capabilities for Beyond-Design- Basis Events), 認 同 (附 帶 澄 清 ): (1) NEI 12-01, “Guidelines for Assessing Beyond-Design-Basis Accident Response Staffing and Communications Capabilities,” (2) NEI 13-06, “Enhancements to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i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and Severe Accidents,” 及 (3) NEI 14-01,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and Guidelin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vents and SevereAccidents.”。 7. 在安全和保安決策中應用FLEX (圖六): ‧在設備和實施方面的重大投資。 ‧具有極大的風險效益。 ‧發展指引。 圖六FLEX設備(參考資料2) 8. 有效的過渡,以確保持久的利益: ‧迄今為止已取得重大的成就。 ‧仍然還有重要的工作。 ‧日本經驗回饋指導委員會(Japan Lessons-Learned Steering Committee)。 ‧工作過渡到正常的垂直組織(Line Organization)。 (1) U.S.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Prioritization of Recommended Actions to be Taken in Response to Fukushima Lessons Learned,” SECY-11-0137, October 3, 2011(ADAMSAccession No. ML11272A111) (2) U.S.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Status of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Fukushima Dai-ichiAccident,” Commission Meeting February 16, 2017. 參考資料 圖五用過燃料池(參考資料2) 圖四救援設備(參考資料2) 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台電核能月刊432期/2018.12月號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