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deShare a Scribd company logo
1 of 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
   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
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授權訂定之子法,於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十三次
修正。
  鑑於兩岸已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
構協議(ECFA)」
         ,雙方金融往來更趨頻繁,爰依據兩岸金融協商進程,
適時檢討放寬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相關規範,並參考銀行業者之建議,
修正本辦法,以提昇我國銀行業之競爭力。
  本次修正,計修正十六條、新增一條、刪除二條,修正重點如
下:
一、取消臺灣地區銀行及第三地區子銀行二擇一,赴大陸地區設立分
     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取消我國銀行赴大陸地區僅得就設立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三
     擇二辦理,與參股投資以一家為限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為合併監理考量,納入金管會九十九年十二月發布之「銀行、金
  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四點之
  規定,將子公司赴大陸地區之投資額度併入其母銀行或金融控股
  母公司控管。(修正條文第七條)
四、修正我國銀行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及經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DBU)與大陸地區
  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
  立之分支機構之業務往來項目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
  三條)。
五、配合前開業務往來項目之調整,刪除授信業務之對象限制;並增
  訂我國銀行對於大陸地區之暴險,應具備完善之風險管理機制及
  對暴險額度之控管。(修正條文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

                 1
六、刪除本國銀行大陸地區分行之放款總餘額限制(修正條文第三十
 三條)。
七、刪除本國銀行於大陸地區須設有二家以上分行,始得改制為子銀
 行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八、參考大陸地區對外國銀行大陸分行收受當地居民人民幣存款之
 相關規定,酌將大陸銀行在臺分行收受自然人新臺幣存款,每筆
 一百五十萬元之門檻,提高至三百萬元(修正條文第六十六條)。




              2

More Related Content

Viewers also liked

2.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2.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2.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2.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維詮管理顧問公司
 
100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手冊
100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手冊100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手冊
100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手冊維詮管理顧問公司
 
1.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文本及附件
1.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文本及附件1.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文本及附件
1.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文本及附件維詮管理顧問公司
 
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境外公司操作之影響20130417
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境外公司操作之影響20130417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境外公司操作之影響20130417
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境外公司操作之影響20130417維詮管理顧問公司
 
銀行辦理伊朗貿易款項清算作業要點
銀行辦理伊朗貿易款項清算作業要點銀行辦理伊朗貿易款項清算作業要點
銀行辦理伊朗貿易款項清算作業要點love751005edison
 
兩岸金融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兩岸金融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兩岸金融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兩岸金融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love751005edison
 

Viewers also liked (8)

2.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2.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2.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2.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100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手冊
100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手冊100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手冊
100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手冊
 
1.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文本及附件
1.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文本及附件1.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文本及附件
1.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文本及附件
 
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境外公司操作之影響20130417
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境外公司操作之影響20130417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境外公司操作之影響20130417
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境外公司操作之影響20130417
 
健全匯率政策及穩健經濟發展
健全匯率政策及穩健經濟發展健全匯率政策及穩健經濟發展
健全匯率政策及穩健經濟發展
 
銀行辦理伊朗貿易款項清算作業要點
銀行辦理伊朗貿易款項清算作業要點銀行辦理伊朗貿易款項清算作業要點
銀行辦理伊朗貿易款項清算作業要點
 
非香港居民的個人人民幣業務
非香港居民的個人人民幣業務非香港居民的個人人民幣業務
非香港居民的個人人民幣業務
 
兩岸金融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兩岸金融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兩岸金融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兩岸金融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More from love751005edison

海外所得課稅 財部安撫台商
海外所得課稅 財部安撫台商海外所得課稅 財部安撫台商
海外所得課稅 財部安撫台商love751005edison
 
商業登記證寬免及股本註冊費取消
商業登記證寬免及股本註冊費取消商業登記證寬免及股本註冊費取消
商業登記證寬免及股本註冊費取消love751005edison
 
維詮聯絡單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
維詮聯絡單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維詮聯絡單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
維詮聯絡單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love751005edison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love751005edison
 
Fbar文宣 美國海外銀行及金融機構帳戶申報 fbar
Fbar文宣 美國海外銀行及金融機構帳戶申報 fbarFbar文宣 美國海外銀行及金融機構帳戶申報 fbar
Fbar文宣 美國海外銀行及金融機構帳戶申報 fbarlove751005edison
 
關於金管會允許本國銀行接受海外分行或子行代為核對當事人親簽與對保事宜
關於金管會允許本國銀行接受海外分行或子行代為核對當事人親簽與對保事宜關於金管會允許本國銀行接受海外分行或子行代為核對當事人親簽與對保事宜
關於金管會允許本國銀行接受海外分行或子行代為核對當事人親簽與對保事宜love751005edison
 
名家觀點/巴菲特稅 全球政策風向球
名家觀點/巴菲特稅 全球政策風向球名家觀點/巴菲特稅 全球政策風向球
名家觀點/巴菲特稅 全球政策風向球love751005edison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love751005edison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love751005edison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love751005edison
 
過來人提醒/到一線城市賣吃的 逾半失敗
過來人提醒/到一線城市賣吃的 逾半失敗過來人提醒/到一線城市賣吃的 逾半失敗
過來人提醒/到一線城市賣吃的 逾半失敗love751005edison
 
開放個體戶/台商利多 省下代表費
開放個體戶/台商利多 省下代表費開放個體戶/台商利多 省下代表費
開放個體戶/台商利多 省下代表費love751005edison
 
開放個體戶/15萬「台流」 看到新希望
開放個體戶/15萬「台流」 看到新希望開放個體戶/15萬「台流」 看到新希望
開放個體戶/15萬「台流」 看到新希望love751005edison
 
大陸開放台商設個體戶
大陸開放台商設個體戶大陸開放台商設個體戶
大陸開放台商設個體戶love751005edison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love751005edison
 

More from love751005edison (20)

海外所得課稅 財部安撫台商
海外所得課稅 財部安撫台商海外所得課稅 財部安撫台商
海外所得課稅 財部安撫台商
 
商業登記證寬免及股本註冊費取消
商業登記證寬免及股本註冊費取消商業登記證寬免及股本註冊費取消
商業登記證寬免及股本註冊費取消
 
維詮聯絡單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
維詮聯絡單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維詮聯絡單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
維詮聯絡單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
 
Ibc amendments summary
Ibc amendments summaryIbc amendments summary
Ibc amendments summary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
塞席爾Ibc公司法案3月新增修訂財務紀錄&存放地址規定與維詮之作法
 
認識OBU與境外所得
認識OBU與境外所得認識OBU與境外所得
認識OBU與境外所得
 
Fbar文宣 美國海外銀行及金融機構帳戶申報 fbar
Fbar文宣 美國海外銀行及金融機構帳戶申報 fbarFbar文宣 美國海外銀行及金融機構帳戶申報 fbar
Fbar文宣 美國海外銀行及金融機構帳戶申報 fbar
 
Irs
IrsIrs
Irs
 
關於金管會允許本國銀行接受海外分行或子行代為核對當事人親簽與對保事宜
關於金管會允許本國銀行接受海外分行或子行代為核對當事人親簽與對保事宜關於金管會允許本國銀行接受海外分行或子行代為核對當事人親簽與對保事宜
關於金管會允許本國銀行接受海外分行或子行代為核對當事人親簽與對保事宜
 
Reg 121647-10
Reg 121647-10Reg 121647-10
Reg 121647-10
 
Ir 09-84 cn
Ir 09-84 cnIr 09-84 cn
Ir 09-84 cn
 
名家觀點/巴菲特稅 全球政策風向球
名家觀點/巴菲特稅 全球政策風向球名家觀點/巴菲特稅 全球政策風向球
名家觀點/巴菲特稅 全球政策風向球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
Bb 10010008650修正條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
 
過來人提醒/到一線城市賣吃的 逾半失敗
過來人提醒/到一線城市賣吃的 逾半失敗過來人提醒/到一線城市賣吃的 逾半失敗
過來人提醒/到一線城市賣吃的 逾半失敗
 
開放個體戶/台商利多 省下代表費
開放個體戶/台商利多 省下代表費開放個體戶/台商利多 省下代表費
開放個體戶/台商利多 省下代表費
 
開放個體戶/15萬「台流」 看到新希望
開放個體戶/15萬「台流」 看到新希望開放個體戶/15萬「台流」 看到新希望
開放個體戶/15萬「台流」 看到新希望
 
大陸開放台商設個體戶
大陸開放台商設個體戶大陸開放台商設個體戶
大陸開放台商設個體戶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1修訂版
 

兩岸金融許可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 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 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授權訂定之子法,於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十三次 修正。 鑑於兩岸已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 構協議(ECFA)」 ,雙方金融往來更趨頻繁,爰依據兩岸金融協商進程, 適時檢討放寬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相關規範,並參考銀行業者之建議, 修正本辦法,以提昇我國銀行業之競爭力。 本次修正,計修正十六條、新增一條、刪除二條,修正重點如 下: 一、取消臺灣地區銀行及第三地區子銀行二擇一,赴大陸地區設立分 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取消我國銀行赴大陸地區僅得就設立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三 擇二辦理,與參股投資以一家為限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為合併監理考量,納入金管會九十九年十二月發布之「銀行、金 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四點之 規定,將子公司赴大陸地區之投資額度併入其母銀行或金融控股 母公司控管。(修正條文第七條) 四、修正我國銀行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及經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DBU)與大陸地區 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 立之分支機構之業務往來項目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 三條)。 五、配合前開業務往來項目之調整,刪除授信業務之對象限制;並增 訂我國銀行對於大陸地區之暴險,應具備完善之風險管理機制及 對暴險額度之控管。(修正條文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