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理學由 Kelsen的民主理論談起2011年 5月 4日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顏厥安教授於世新大學E-mailAddress: filawsof@ntu.edu.tw
序論理念現實兩者間關係方法的啟示法的規範性結論一、序論自20世紀開始,民主便成為當代政治體制最重要的理念要素與組織原則。民主卻從來不被認為(或很少被認為)是「法律」概念的要素。法治概念或制度,似乎仍然沒有跟民主有什麼必然的關連。至少經驗上看起來,民主與法治仍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概念。本文的要旨在討論民主與法治以及法律概念之間的關係,本文認為,在一個合理多元主義條件已經浮現的現代社會當中,民主、法治與法律概念三者,有必然的概念連結。本文採用的論述方案,是由Kelsen的民主理論著手,運用他自己在有關民主理論著作中的二元(理念與現實)方法,來討論民主理念與法治理念以及法治現實的關係。
序論理念現實兩者間關係方法的啟示法的規範性結論的多元合理的現代社會組織化的強制力/道德上的可證立性/規範性問題?絕對價值並不存在法秩序?國家(人民國家機關化/獲得法律上的形式/效力問題)?人民自我統治不受他人支配無人高人一等民主制度平等平等基本權利自由自由公民代議、合議與決議多數尊重少數的多數決原則集體自由公民參與規範創設人民價值相對主義絕對價值無法認識理念現實Kelsen的民主理論主觀的指導性作用限制性作用基本規範(意識型態)限制性作用客觀的指導性作用實然應然
序論理念現實兩者間關係方法的啟示法的規範性結論的二、Kelsen的民主理論|理念對Kelsen來說,民主不僅是一種國家形式(Staatsform),也是一種理念。Kelsen認為民主理念當中,包含了兩個重要的價值原則,一個是自由,另一個是平等。
自由理念的原初意義,就是免於他人的支配,每一個個體都是自由的,不受到任何統治體制的拘束
平等的核心意義並非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對Kelsen來說,平等理念的最初意義就是簡單的「沒有人比其他人更高人一等」。
價值相對主義是Kelsen最根本的信念之一,他的所有學說之共同基礎,可以說都是價值相對主義。價值相對主義有兩個主要部分,一個是並不存在有絕對的價值。另一是我們並無法客觀地認識到價值之對錯。絕對價值並不存在民主人民自我統治不受他人支配無人高人一等平等自由價值相對主義絕對價值無法認識
序論理念現實兩者間關係方法的啟示法的規範性結論的的三、Kelsen的民主理論|現實面的多元主義社會民主除了一組理念的結合外,更需要轉化為現實條件限制下的具體制度。然而,什麼是最關鍵的「現實條件」呢?就是「多元主義」的現實政治社會條件。
因為現實的社會是一個多元主義的社會,因此Kelsen認為唯有透過民主理念與此一現實相互參照與連結,形成現實的民主制度,才能夠維繫政治社群的穩定存續。多元合理的現代社會絕對價值並不存在無人高人一等理念(意識型態)民主價值相對主義絕對價值無法認識人民自我統治不受他人支配平等自由現實Kelsen的民主理論基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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