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討論
 客觀事實(O):所有人分享事實經驗和客觀資訊
 主觀感受(R):根據事實表達感受(沒有對錯)
 建議想法(I):提出具體的建議或想法
 做出決定(D):收攏建議並付諸實施
問題
意識
2017.07.12
與法務部、
婦援會共同討論
2017.05.24
與法務部討論
2017.04.19
首次提案
前情
提要
• 檢討現行刑法
• 個資法適用疑義
• 限縮討論範圍
• 決定主責部會
2017.06.07
啟動線上意見徵集
2017.07.21
線上意見徵集結束
• 商討立法策略
• 釐清議題走向
意見
彙整
共 112 位參與者
共識
意見
 我覺得「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
像」是犯罪行為。
 我覺得「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
像」不僅只發生於情人間。
 我覺得處罰「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
密影像」主要是為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不一定
和社會風化有關。
 66%不同意:我覺得至少要有裸露「三點中的其
一」才算是「身體私密影像」。
(>75 %)
共識
意見 (>75 %)
Lew Lew:
我覺得「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
像」,依照散布人的動機,及被害人的工作性質、
社會地位、家庭狀況等等,所造成的傷害,個案
間可能有非常大的差別。
Shiuan Shiuan Tsau:
我覺得遭違反當事人意願散佈其私密照的受害者
也包含男性。
爭議
意見
 我覺得現階段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和《加重誹謗罪》已經足夠處
罰行為人。
 我覺得「夫妻間的甜言蜜語」也算是「身體私密影像」。
Shu Yang Lin:
我覺得一影像是否為隱私,應由本人定義而非他人定義。
Eileen Song:
我覺得所有的個人資訊在選擇主動或被動記錄的當下,就已經不符
合隱私的描述,一旦記錄就有可能散佈,那些原則上是屬於自己的
資訊,都在記錄的當下,提出了不同層次的分享意願。差別在於,
我們能控制分享的對象嗎?我們能控制被分享者想分享的對象嗎?
林雨蒼:
我覺得如果要以刑事方式處罰,應當嚴守無罪推定原則。
 我覺得「叫床聲」是身
體私密影像的一種。
 我覺得「男生的乳頭」
也算是「身體私密影
像」。
 我覺得單純親吻等等的
影像,不應被列入身體
私密影像。只有含有性
行為,或暗示性行為的
才算。不然太嚴格了。
(Lew Lew)
 不同意:我覺得「夫妻
間的甜言蜜語」也算是
「身體私密影像」。
 我覺得公開別人的性傾向,也算是「違反本人
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分歧
意見
「身體私密影像」的定義
限縮 寬鬆
 現行刑法是否足夠評價?
Ex: 《散布猥褻物品罪》和《加重誹謗罪》
 如何定義「身體私密影像」?
Ex: 單純親吻、性傾向、夫妻間的甜言蜜語、男生的乳頭
叫床聲、「三點中的其一」
 以誰的標準來定義?
 行為的主觀意思?
Ex: 沒有惡意,「分享」身體私密影像應該要被刑法制裁?
討論
重點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徵集意見彙整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徵集意見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