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论道成肉身
落z 在所有这些段落里,都讲到三位格(hypost,ωes)。不过,古人,不
论先后,从未在"三 ousiai" 的意义上说过"三 hypostlω'es"。显然,在
那时 , hypostasis 包含某种 oωia 所没有的思想。对此可以补充阿塔那
修《论〈路加福音))) (in Illud, Omnia , 6) 中的一段话。
布尔主教补充以下对两个词在信经里的含义的解释:他认为一者
意在通向阿里乌主义者,另一者通向半阿里乌主义者。半阿里乌主义
者确实对 ousia 和 hypostasis 作了区分,在某种意义上承认子出于父的
hypostasis , 但他们否认子出于父的 ousia。所以,他们是在"臼 heteras
ousias" 的话上被咒逐的 s 由此,他似乎是说,阿里乌主义者是在"四
heteras hypostaseos" ①的话上被咒逐的。
我对此有不同看法,并提出我的理由,希望不要把这看作是对如
此伟大的一位权威的不尊重。
1. 首先,就算他对半阿里乌主义理论的解释可以成立,暂且承认
他们否认臼 ousias 出自一本质),接受臼 h只postωeos. (出自一位格),
那么,根据他的观点,那些否认 ex hypostaseos , 或者认为子臼 heteras
hypostaseos (出自别的位格)的是谁呢?他虽然暗示是阿里乌主义者,
但并没有指明是哪个派别。然而,他们虽然否认缸。ωi邸,这是臭名昭
著的,却并不表示他们或者任何其他阿里乌主义派别明确坚持子不是
出于父的 hypostasis , 或 subsistence。也就是说,这位杰出的圣者所支持
的 hypostasis 并没有回答它所提出的那个问题。它承认,那些否认臼
hypostaseos 的,不同于那些否认四 O阳ias 的 p 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究
竟是谁把 ex hypostaseos 理解为不同于臼 O阳ias , 从而否认 ex hyposta-
seos 。
① "出自别的位格"。一一中译者注
202.
优西比乌书信 183
2. 其次,他证明半阿里乌主义者确实认为ex hypostaseos 不同于臼
ousias 的唯一证据在于这样的情形,公元 341 、 344、 351 年的三份(通
称)半阿里乌主义的认信书(∞nf臼sions) ,就是"阿勒修撒的马可的信
经" (脑虫 's of Arethusa) [即"第四安提阿信经勺,马克洛提切信
经 (the Maαostich) 和"第一士每那信经" (the first Sinnian) ,强烈谴责
了那些说子是 ex 加tenω hypostaseos kai me ek ωu theou ①的人,但没有
谴责 ex heteras 0ωi邸,由此他就推断这是他们自己的信念。我们下面
还将提出对这段话的另一种解释。同时,应当注意,希拉利在论到菲利
波波利斯(Philippopolis) 的认信(摘自"马可的信经" )时,根本没有
怀疑句子里包含某种省略,捍卫它乃是因为它保留了这样的咒逐 (de
Synod.35) , 由此表明臼 heteras hypostlω'eos kai me ek tou theou 等同于
自 heteras hypostaseos e ousias 。另外,还可以补充一点,阿塔那修在阐
述尼西亚公会议 (de Decret. 却. fin) 时,复述到它的咒逐,也同样把 m
hyPostlωeos 整个漏掉了,而写为 ωω de legontas ex ouk onton , … e poi-
ema , e 臼 hetenω ousias , toutous anathematidxei ( k. t.l.
3. 再者,布尔根本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半阿里乌
主义者确实否认缸。即阳。尽管很清楚,如果与如此伟大的一位作家背
道而驰是正确的话,他们大多数人并没有否认。他说,写了以上提到的
三份忏悔书的异端分子,也就是半阿里乌主义者 , n叫棚l fassos , nun-
伊lI.l11l fassuros fuisse filium ex ous阳 , e substant切 , Rωris progert)棚"③,这
是 certissirmun。他之所以没有对此提出任何证据,其原因自然是,佩太
1) .出自不同的位格和不同的神一一中译者注
:î) .凡说[神子]出于虚无…·或某个事工,或出于另外的本质的, [圣大公教会]要将这些人一律
咒逐"。一一中译者注
J) .从未承认,也永远不准备承认子是从‘。因ia' 生的,是从父的本体生的一中译者注
203.
184 论道成肉身
维乌,就是他的争论对手也坚持这一点,所以他就利用佩太维乌的承
认来攻击他,让他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今天若有哪个作者,既与布尔的
意见不同,又与佩太维乌的观点相对,那似乎是太大胆了。但这样做的
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佩太维乌和布尔所否认的事,正是阿塔那修所
肯定的,丽且佩太维乌本人也承认确实如此。也就是说,当他抱怨阿塔
那修没有深入到半阿里乌主义者的理论底部,对他们过于乐观时,就
暗示阿塔那修同意它。 "HorumSemi-arianorum , qωrum antesignanus
fuit Basilius An巧Irae epicsop邸 , prorsω obscura fuit haeresis. … ut neapse
quidem At,加nasi阳 satis illam exploratam 阳buerit. " ( (de Trin. i. x. 7)
圣阿塔那修的话非常明确而清晰。"至于那些接受尼西亚大么可以上确
定的一切,只是对‘本质同一'有争议的,我们不可视之为敌人。……正如
承认子出于父的本质,而不是出于别的位格 (subsistence) (ek tes 0旧阳
tou patros einai , 阳i me ex etenω hypostaseos ton oion ②)……他们也并
非完全不接受‘本质同一'的话。这就是安西拉的巴西尔 (Bas姐 of An-
cyra) 关于信仰所写的 " (de Syn. 41)一一这段话,不仅表达了眼前的问
题,而且显然把 hypostasis 与 0阳ia 作为同义词使用,而这正是布尔所
否认的主要观点。阿塔那修接下来的话也与本题有关,他敦促半阿里
乌主义者接受 homoousion , 这是符合逻辑的,因为他们仅主张 exoωias
及 homoiousion , 不足以保证它的安全。
另外,希拉利在捍卫半阿里乌主义的安西拉条款或者 Sirmium 时,
清楚地说,根据他们的看法,除了别的真理 "nonα四.tura est Filius
①~可以肯定,这些半阿里乌主义者的异端学说一一其首领就是安西拉主教巴西尔 是模糊不清
的…·事实上,阿塔那修本人就不曾对它作过充分的考察。"一一中译者注
② "因为出于父的。田田,而不是出于另一个 hypo.血'lSis o " 一一中译者注
204.
优西比乌书信 185
genit邸, seda naturea Patris indiscreta substantia est. "( (de Syn.27)
然而,佩太维乌为证明这种半阿里乌主义观点,在布尔诉求的那
一段话里,引用了伊比芬尼保存的那些安西拉文件。他认为,从这些文
件来看,半阿里乌主义者认为子不是 ex ousi,ωωu partos (出自父的本
质)。他说,从他们自己的解释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认为我们的主不
是白的 ousias 与父本质同一),而是 ek tes ouoiotetos (他没有如布尔
所希望的那样说 hyopst,ω'eos) ωu partos (与父本质相似),认为 energies
genetice 受生的能力),一个神圣的 energeiai 能力),如造物 , he ktis-
tike 是另一个。可以肯定,对这一陈述,伊比芬尼并没有比阿塔那修作
出更好的解释。按照他的报告,半阿里乌主义者说到"回on omoion kai
kar ousian ekωu partos ② (p.825 时, os he sophou uios , ousia ousias ③
(p. 853 c), kar ousian uionωu Theou kai partos((p. 854 c), exousia ho-
心mou kai ousia partos monogenous uiou. ( (p.858 d)",此外,还有强调
的词 "gnesios" (生育),同上"及阿塔那修《论大公会议)) (Al由an.de
Syn. 41. )不是要坚持与他们不同的陈述。
在公元 3ω 年的君士坦丁堡会议上,阿诺摩乌主义者(Anom臼
ans) 与半阿里乌主义者在康士坦丢 (ωnstantius) 面前以更令人瞩目的
方式向我们显现了同样的事实,后者,根据狄奥多勒的说法,根本不愿
接受 homo ousion , 因为他们承认臼 O阳i础。而阿诺摩乌主义者希望谴
责他们,泰尔苏的西尔瓦努 (Si1vanus of Tarsus) 说既然神,道并非
出于虚无,也不是受造物,不是出自别的本质,那么他必是与生他的神
x .受生的子不是受造物,而是与父的本性不能区分的一个本体。"一一中译者注
I .一位在 ousla 上与父相像且相似的子团"一一中译者注
立 "子是智慧的智慧 ,0,皿臼的 ous,阳。"一一中译者注
主 ‘照着他的。田阳说,他是神和父的儿子。"一一中译者注
~ .独生子有与父同样的权威和 0田国。一中译者注
205.
186 论道成肉身
本质同一,是出自神的神,出自光的光,他与父有同样的本性。" [{{教
会史)}(丘 E. ii. 23)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如上所引的阿塔那修的段落
一样,他在复述尼西亚咒逐时,显然删除了臼 heteras hypostaseos , 似
乎重复提一个同义词是多余的。
同时,肯定有理由怀疑,随着时间的推移,半阿里乌主义者是否
能靠近正统教义。也许根据他们在安西拉的陈述来确定他们在尼西亚
的主张,这不公平,尽管佩太维乌引证前者作为证据。他们中几个非常
有名的人,如梅勒提乌 (Meletius)、西利尔和撒摩撒他的优西比乌,不
久之后就顺服了。但是,在他们在尼西亚的代表优西比乌那里,要找到
对臼 O阳i剧的明确接受,恐怕会很难。无论如何,他没有坚持 ex hy-
postase时,而这正是布尔的理念所要求的。
这样看来,出于各种原因,半阿里乌主义作为一个体系,并没有
否认 ex 0旧邸,也没有承认 ex hyposit,ω'eos , 阿里乌主义者也没有否认
它,所以我们有理由拒绝布尔主教关于这些词在信经里的含义的解
释 s 现在让我们转而思考他的解释所依据的那些权威。
至于格拉西乌,布尔本人并没有依据他的证据,而阿塔那修[大
约公元 7∞年]还是新人,不可能具有权威。他从安斐洛奇库引用的话
诚然很重要,但因为他是圣巴西尔的朋友,而巴西尔对同一问题有更
为杰出而详尽的证据,所以它恐怕不一定能再增加多少分量,当然也
没有人会说它的意义无足轻重。
但也有相反的证据压倒它。布尔指责佩太维乌拒绝巴西尔关于一
次他出生前举行的大公会议的证据,然而,他自己若不拒斥阿塔那修
关于其同时代人即半阿里乌主义者的教义的证据,也不可能坚持他自
己关于信经的解释。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公元 362 年亚历山大公
会议的更为直接的证据来自圣哲罗姆、安西拉的巴西尔和苏格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