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
近幾年來,癌症仍繼續盤踞國人十大死因之首,堪稱頭號健康殺手,
依衛生署2007年統計,若剔除癌症這項死因,
國人平均餘命將可由78.38歲提高到82.57歲,整整多了4.19歲。
在漫長的抗癌過程中,「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提供您完整的醫療補助,
讓您無懼地面對癌症的侵襲。




                                                                          0809-000-550

富邦人壽公開資訊,歡迎至www.fubon.com網站上的資訊公開專區查詢;書面資料可至富邦人壽全省總分支機構索取。
給付項目: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癌症
     化學治療保險金、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罹患第一期前列腺癌、原位癌或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時,無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
商品文號:93.9.30金管保二字第09302034361號函核准、98.04.27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98.06.01富壽商品字第098002號函備查、98.08.01富壽商品字第098052號函備查
癌症等待期:90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無解約金。並使用脫退率假設,採長期平準可調整之費率
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
給付說明
被保險人於「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有效期間內,自本附約生效日(或自復效日、加保生效日)起且持續有效90日以
後(即觀察期間)始經病理組織切片或血液學檢查,且該檢查嗣後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因而住院治療、接受外科手術治療、門診醫療、
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或於本附約約定之周年日時間仍生存者,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負給付各項保險金之責。

                給付項目                            每承保單位給付金額(註1、2)
                                    第一至二十保單年度,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50,000元;
         罹患癌症保險金(註3)                但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7,500元第二十一保單年度(含)起,
                                    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75,000元;但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11,250元
                                             第1~90日:1,200元/日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註4)              同一次住院之
                                             第91日起:1,800元/日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600元/日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註3/4)          15,000元/次,但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2,250元/次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註5)              500元/日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註6)             500元/日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註6)              800元/日

         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                  確診癌症後的第1、2、3、4、5個罹癌確定日之周年日仍生存:20,000元/年
                                    但第一期前列腺癌、原位癌或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無

註1.被保險人於本附約定義之觀察期間屆滿前,已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自始不生效力。被保險人於觀察期間屆滿前,已為
   切片或血液學檢查,於觀察期間屆滿後確定罹患癌症者,亦同。
註2.上列各項保險金每承保單位給付金額×承保單位數=各項保障項目之實際保障金額。
註3.被保險人所罹患者為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時,本公司依「每承保單位給付金額」的15%及承保之單位數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之。
註4.因同一癌症或其引起的併發症,於出院後14天內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之給付,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被保險人住院日數之計算,係按其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及出院
   當日)定之。但被保險人於出院當日再行住院者,當日住院日數以一日計算。
註5.每日門診次數無論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註6.每日治療次數無論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範    例
Tracy 25歲那年投保了「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個人型6單位。後來,Tracy不幸於40歲時,經診斷確定罹患原位癌,
Tracy便於那年的3月及4月(期間間隔超過14天)住院30日接受治療,且於住院期間各接受了1次切除腫瘤的外科手術及1次以靜脈注射的
癌症化學治療5日後康復出院。Tracy共可獲得以下的保險給付~
1.罹患癌症保險金:45,000元(於繳費期間內罹患原位癌7,500元×6單位)。
2.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216,000元(1,200元/日×6單位×30日)
3.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27,000元(於繳費期間內罹患原位癌2,250元/次×6單位×2次)。
4.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24,000元(800元/日×6單位×5日)。
5.癌症出院療養金:108,000元(600元/日×6單位×30日)。
合計NT$420,000元的保險給付
*Tracy(25歲/女性)投保PCC個人型6單位,年繳保費NT$11,856元


商品摘要
■保險期間:至95歲                                      ◎本商品屬可調式平準保費:係指本公司針對已販售之本險全體有效保單
                                                 ,保有調整費率之權利,費率調整係依據本險實際理賠經驗計算,經主
■繳費期間:同保險期間                                      管機關核准,並自公告三個月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開始適用之,並適
                                                 用於所有首、續期之本附約有效保單。
■繳   法: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須與主契約繳費方法相
          同。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本
                                                 公司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投保年齡:0~65歲;當附加於PHSI時,PCC投保年齡同PHSI為
          1~60歲。                                ◎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
                                                 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
■投保單位限制:1~6單位;單位型癌症險於富邦人壽累計最高單                   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位應≦6單位;同一被保險人其日額型癌症險及
               單位型癌症險,累計最高日額為8,000元。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
                                                 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免費服
                                                 務及申訴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
                                                 您的權益。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 /
                                                 電話:(02)8771-6699

                                                                                 98.08 商品行銷部 製

防癌終身附約 PCC

  • 1.
    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 近幾年來,癌症仍繼續盤踞國人十大死因之首,堪稱頭號健康殺手, 依衛生署2007年統計,若剔除癌症這項死因, 國人平均餘命將可由78.38歲提高到82.57歲,整整多了4.19歲。 在漫長的抗癌過程中,「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提供您完整的醫療補助, 讓您無懼地面對癌症的侵襲。 0809-000-550 富邦人壽公開資訊,歡迎至www.fubon.com網站上的資訊公開專區查詢;書面資料可至富邦人壽全省總分支機構索取。 給付項目: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癌症 化學治療保險金、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罹患第一期前列腺癌、原位癌或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時,無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 商品文號:93.9.30金管保二字第09302034361號函核准、98.04.27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98.06.01富壽商品字第098002號函備查、98.08.01富壽商品字第098052號函備查 癌症等待期:90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無解約金。並使用脫退率假設,採長期平準可調整之費率
  • 2.
    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 給付說明 被保險人於「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有效期間內,自本附約生效日(或自復效日、加保生效日)起且持續有效90日以 後(即觀察期間)始經病理組織切片或血液學檢查,且該檢查嗣後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因而住院治療、接受外科手術治療、門診醫療、 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或於本附約約定之周年日時間仍生存者,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負給付各項保險金之責。 給付項目 每承保單位給付金額(註1、2) 第一至二十保單年度,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50,000元; 罹患癌症保險金(註3) 但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7,500元第二十一保單年度(含)起, 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75,000元;但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11,250元 第1~90日:1,200元/日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註4) 同一次住院之 第91日起:1,800元/日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600元/日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註3/4) 15,000元/次,但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2,250元/次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註5) 500元/日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註6) 500元/日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註6) 800元/日 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 確診癌症後的第1、2、3、4、5個罹癌確定日之周年日仍生存:20,000元/年 但第一期前列腺癌、原位癌或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無 註1.被保險人於本附約定義之觀察期間屆滿前,已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自始不生效力。被保險人於觀察期間屆滿前,已為 切片或血液學檢查,於觀察期間屆滿後確定罹患癌症者,亦同。 註2.上列各項保險金每承保單位給付金額×承保單位數=各項保障項目之實際保障金額。 註3.被保險人所罹患者為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時,本公司依「每承保單位給付金額」的15%及承保之單位數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之。 註4.因同一癌症或其引起的併發症,於出院後14天內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之給付,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被保險人住院日數之計算,係按其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及出院 當日)定之。但被保險人於出院當日再行住院者,當日住院日數以一日計算。 註5.每日門診次數無論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註6.每日治療次數無論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範 例 Tracy 25歲那年投保了「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個人型6單位。後來,Tracy不幸於40歲時,經診斷確定罹患原位癌, Tracy便於那年的3月及4月(期間間隔超過14天)住院30日接受治療,且於住院期間各接受了1次切除腫瘤的外科手術及1次以靜脈注射的 癌症化學治療5日後康復出院。Tracy共可獲得以下的保險給付~ 1.罹患癌症保險金:45,000元(於繳費期間內罹患原位癌7,500元×6單位)。 2.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216,000元(1,200元/日×6單位×30日) 3.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27,000元(於繳費期間內罹患原位癌2,250元/次×6單位×2次)。 4.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24,000元(800元/日×6單位×5日)。 5.癌症出院療養金:108,000元(600元/日×6單位×30日)。 合計NT$420,000元的保險給付 *Tracy(25歲/女性)投保PCC個人型6單位,年繳保費NT$11,856元 商品摘要 ■保險期間:至95歲 ◎本商品屬可調式平準保費:係指本公司針對已販售之本險全體有效保單 ,保有調整費率之權利,費率調整係依據本險實際理賠經驗計算,經主 ■繳費期間:同保險期間 管機關核准,並自公告三個月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開始適用之,並適 用於所有首、續期之本附約有效保單。 ■繳 法: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須與主契約繳費方法相 同。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本 公司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投保年齡:0~65歲;當附加於PHSI時,PCC投保年齡同PHSI為 1~60歲。 ◎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 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 ■投保單位限制:1~6單位;單位型癌症險於富邦人壽累計最高單 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位應≦6單位;同一被保險人其日額型癌症險及 單位型癌症險,累計最高日額為8,000元。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 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免費服 務及申訴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 您的權益。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 / 電話:(02)8771-6699 98.08 商品行銷部 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