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憲改
程序法討論B模式
B模式:公民學習階段—>公民審議階段—>國會審議—>公民複決
➤ 程序:組成公民憲政會議(1),經過學習(2)、徵詢(3)與審議(4)—>憲改提案草擬工作小組(5)—>公民憲
政會議(1)—>[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依現行制度是否必要?)—>院會—>公投
➤ 召集人:國會議長
➤ 秘書處:立法院法制局+立法院議事組
➤ (1) 公民憲政會議
➤ 組成:分層隨機抽樣之公民+國會議員代表+公民社會團體,名額比例?)
➤ 會議主席?(=召集人?)主席團?
➤ 職權:學習、徵詢、審議、批准憲改草案
➤ (2) 學習階段:由學者專家與相關團體組成專家團隊(如何組成?),提供公民憲政會議必要之憲改知能
➤ (3) 公民憲政會議成員,應分區、分群體徵詢更廣泛之公民意見
➤ (4) 審議規則:訂在程序法?由公民憲政會議決定工作方法?
➤ (5) 憲改提案草擬工作小組
➤ 組成:立法院法制局+立院議事組+公民憲政會議代表 (人數?比例?)
➤ 功能:根據公民憲政會議之討論與意見徵詢,形成憲改草案,送公民憲政會議批准

B模式 公民憲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