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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之律 卷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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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探讨了基督教伦理和道德原则的发展,强调与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关系。通过分析各种哲学和及神学观点,文档展示了这些原则在当代社会中的应用和挑战。最终,文件提供了一系列的伦理理论以指导信仰实践和道德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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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HE LA W
OF CHRlST by Bernard Häring C. SS. R. translated by Hu An-teh , P
4.
第
第 一 三 二 貳 、 五 四 三 二 壹 、 五 幸 一 一 基 督 目 一 法 一 甲 、 、 、 、 、 、 、 倫 準 、 自 永 、 律 一 神 哲 準 準 理 編 法 則 基 之 道 般 學 學 則 則 的 然 遠 律 .••••.••••••••••••••••••.••.••••••••••••••••••••••.•••••••••••.•••.•.••.•.•.•.••••.•• 錄 德 的 的 的 的 的 對 哲 與 準 和 督 自 律 道 法 概 準 倫 釐 學 價 則 法 徒 與 權 圳 德 律 念 則 理 定 的 值 ••••••••••••••••••••••••••••••••••••.••.•••••••••..•...• 及 準 倫 和 •••••••••.•••••••••••••••••••••••••.••.••.•.••••••••...•..••• 律 .••.•.••••••••••••••••••••••••••••••••••••••••••••..•.•••••.••..••.••....•••...••.•......•.•• 律 .••.•••••••••••••••••••••••••••••.•••••••••••••..•.•••••••...•••••••..••••••...•..•.•...••• 理 的 倫 律 錄 卷 與 特 則 神 的 準 區 自 殊 •••••••••••••••••..•••••••••••••.••..••••..••••••••••..•......•••..•..•..•.•..•• 則 學 理 別 然 的 的 •••••••••••••••••.•••••••.....•••.•..•.•••••..•..••... 責 的 準 的 出 權 則 態 •••••••••••••••••••••••••••••.•••••••••••••••••.•••••..•••••.••••..•..•••••••• 發 任.•................................................ 度 ••••••••••••••••••••.••.•••••••••.•.•..•.••..•••.•••.•••.••..•.••.....••••• 利 點 ••••••••••••.••••••••••••••••••••••..••••••••.•..•..••••..•..•.•...•.••• ••••••••••••••••••.••••••...•.••.••.••.•..••.••.••••••...••..•....••.••• - •••••••••••••.••••.•••••••.••.••.••..•.•..•.••....•...•.........•••••.•• 2 海 霖 原 著 妻 生 胡 或 安 德 二 七 二 七 二 七 二 七 二 七 二 七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六 二 三 合 譯 七 六 六 六 六 九 九 六 五 五 四 。 七 四 三 三 三
5.
五
四 l 占 乙 甲 、 乙 甲 、 己 戊 丁 丙 乙 、 、 人 由 口 付 、 、 天 、 、 、 、 、 4 口 村 遵 人 為 、 、 ( ( 、 舊 主 ' 有 聖 綜 、 、 b 新 豁 之 守 為 的 外 「 a 基 約 制 臼 關 經 合 不 一 面 新 ) ) 督 的 兌 伴 人 的 法 保 基 的 的 定 然 台 與 的 能 切 法 律 的 法 之 色 律 遵 公 為 法 」 驗 督 與 律 法 法 的 然 的 然律 然 倫理 台 守 法 律 與 與 律 律 法 正 律 的 ••••••.••.•.••••••••.••••••••.•.••.•••••••••••••••••••••••••.••••••••••.••.•••••••.••..••••. 法 法 律 不 的 道 史 的 的 律 與 舊 : 律 在 精 律 律 ••••..•..••..•••••..•..••••••••.••••.••..•••••••••••••..•...•••.•• 法 法 的 隨 誓 義 約 基 是 變 確 德 觀 •••••••••••••.•••.••••..••.••••.•••.••••.•••.••••.•••.•••• 律 律 義 從 反 法 否 性 •••...•••.••.•••.••••.••...•••.••..••••.•••.••••• 律 基 督 ••••••••••••••••••••••••.••••••••.•••••.•••.••••••••••••••••.••••.•••.•.••.••.••••. •.••.••..•.••.•••••.••..••••..•••••••.••..••••.•••.••.••••.••••.•••.•••••.•••••.•.•• 律 實 •••.••.••.•••••.•••••••••..••••.•••...••.•••..•••.•••.••••..••..••..••.•.••.••.•.••• •••••••..•.•••.•••.•.••.••.•..• 約 務 教 可 知 督 ••••••••••••••••••••••••••••••••••••••••••••••••••••••••••••••••••••••••••••••••• ..•.•••..•••.•••••••••.•••••..•••...• 之 之 束 倫 律 能9 識 ••••.••..••.••••.••.•••••••••..••.••.••••••••.••••••••.•.••.•••••••.••..••••. 比 良 理 較 與 ••••..•••.••••..••••.••.•••••.•••••••••.•.••••••.•••.•• 心 ••.•••••••.••••.••••••••••••••••••••••.•••••••.•••.••••.••.••••••••.••.••• 學 •••••••••.•.•••.••.•••••.••••••••.•••••••••••••••••.••••.•••••.•••• •.•••••••••••.•••••••••..••••••••••••••••••••••••••••••••••••••••.•••••• 錯 中 .•••.•••••••••••..••.•••••.••.••••.•••.•••••••.••••.•••.•...••••••.•.••• 所 誤 佔 ••••..••. 的 地 •••••••••••.•••• 位 ji-- •••••••••••••••••.••••..•• ji-- ••••..••.••••. ji-- ji-- ..••.••.••••.. •••.••.•.• 三 = 士 士 士 士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三 二 二 三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九 九 九 九 九 九 八 八 八 七 四 四 。 O 九 八 O 八 二 七 六 六 六 四 四 一 七 六 六 O
6.
前
畫 貳 置 已 自 、 、 、 用 行 一 客 六 皮 己 戌 丁 丙 動 般 觀 占 、 、 、 、 、 的 的 的 倫一 國 、 閥 、 甘 、 口 付 克 解 法 人 義 閣 、 僻 、 臼 、 環 與 價 、 、 守 類 錄 理平 豁 特 法 國 不 釋 律 務 服 為 不 境 個 值 法 法 的 立 的 為 別 為 對 免 權 律 有 受 律 律 主 法 從 了 正 靠 義 理 法 形 惡 大 當 倫 的 確 律 體 的 務 由 式 劣 眾 的 •••••••••••••••.••••••••••••••••.•.•••••••.•.••••••••••••••••••••••••••••••••••••••.•••••• .•.••••••••••••••••••.•••••••••••••••.••••••••.•••••••••.••••.••••••••••••••••••••••• .••••••••••••••••••••••••••••••••••••••••••••••••••••••• ••••••••••••••••••••••••••••••••••••••••.•••.•.•••••••.•••••.••• 理 定 在 的 而 的 ••.••••••••••••••••••••••••••••••••••••••••••••.•••••••••••••••••••••••••••••••••••••••••• 約 目 及 的當 的利 法 ••••.••••••••••••••••••••••••••.•••••••••••••••••••• 性 價 暖 的 其 除 免 守 束 程 權 益 律 的 值 確 的 本 法 度 者 而 •••••••••••••••••••••••• ••••••••••••••••••••••••••••••••••••••••••••• 定 基 身 律 •.••••••••••••.•••••.•••••••••••••••••••••••••••••••.•.•••••••••.•••••.•••••••.•• 服 ••••••••••••••••••••••••••••.•••••.•.••••••••.•••..•••••••••..••••.•.•• ••••.••••••••.••••••••••••••••••.•••••••• 從 因 本 及 ••••••••••••••••••••••••••••••••••• •••••••.••••••.•••••••••••.•.••••••••.•.••••••••..•••.••.••••••••.•.••••••• ••••••••••••••••••••••••••••• 素 在 •.••••••••.•••••••••••••••.••••••••••••••••••••••••••••••••••••••••••••• 環 ••••••••••••••••••••••••••••••••••••••••••••••••••••••••••••••••••••• 境 內 •••••••••••••••••.••.•••••••••••••••••••••.••.••••••••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四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O 九 七 七 五 五 四 三 二 二 九 八 五 二 二 一 O
7.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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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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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伍 肆 蠱 貳 壹 十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 、 、 、 、 章 主主 、 、 、 、 、 罪 內 失 罪 乙 甲 種 戌 丙 格 、 心 T 貪 迷 懼 忿 嫉 的 職 的 、 、 類 •• 、 、 之 根 虛 的 、 律 聾 色 吝 怒 如 榮 的 輕 罪 罪 的 系 問 傳 聖 源 罪 重 的 題 經 ( 罪 的 •••••••••••••••••••••.•••••••••••••••••••••••••••••.•••••••••..•..•••••••••.••••••••••••••.••.•.•.. •••••••.•••••••••••••••••.••.••••••.•.••••••.••.•••••••••••••••••.••••••••.••.••.••.••••• ••••••••••••••••••••••••••••••••••••••••••••••.•••.•••••.••..••••••••••••••.•••••.••••••..••••••••• 和 •••••••••••••••••••••••••••••.•••••••••••••••••••••.•••••..••••.••..•..••.•••.•..•..•..•..•..•.•••• .••.•••••••••••••••••••••••••••••••••••••••••••••••.••.••.•••..••.•••••••••.••.••.•..••..•.••.•.•.. 與 的 統 : 與 的 數 種 數 的 驕 罪 行 區 •••.••.••.•••••••••••••••••••• •••••••••••••••••••••••••••••••••••••.•••••• 傲 為 實 區 目 類 目 別 訓 東 行 別 的 的 的 示 ) 的 罪 區 區 的 •••••••••••••••••••••••••••••••••••••.••.•••••.••••..•••••.••••.••.••• 區 •••••••.•••••••••••••••••••••••••••••••••••••••••••••••••••••••••••.•.••••••••••••••••• •.••••••••••••••.••••••.••••••••••••••••••.•••.•••••••.••.•••••••••••.••••••••••••••.• ••••••••••••••••••••••••••• 罪 別 別 別 •••••••.•••••••••••••••••.•••.•••••.•••••••.•••.••.•••••.••••..•..•..••.•..•••••• •••••••..••.••.•••••••••••••••.••..•..•.••.•••••..•..••.•.••.••.••••••••••••..••. •••••••••••••• ••••••••••••••.••••••••.••••••••••••.•••.•••••••••••.•••••• .••••••••••••••••••••••••••••••••••.•••••••.•.••.••••• 。 •••••.•••.••.••••..•.•••••••.•.•....•••.•..•.••••.•.•....•..••••.• __L. /" f '戶 :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三 三 三 三 三 = 二 二 二 二 一 二 O O 三 六 六 四 三 三 三 九 八 六 四 二 O - 九 八 七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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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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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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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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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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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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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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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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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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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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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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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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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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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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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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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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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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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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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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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貴 天 我 也 主 們 雖 是 所 的 然 一 厭 罪 一 種 基 惡 過 個 的 個 恩 的 M 。 關 別 寵 E 之 日 係 的 , 律 後 。 行 使 對 它 為 天 這 的 , 主 缺 從 所 點 根 或 其 愛 的 本 認 多 的 識 或 身 靈 , 少 方 魂 就 是 面 潔 是 在 來 看 掙 天 我 們 , 美 主 吽 以 絕 化 人 前 不 。 反 實 是 省 際 一 與 所 個 自 犯 罪 謙 有 , 的 罪 而 呼 的 抵 聲 缺 是 。 點 一 或 個 罪 缺 過 點 /' 裡 , ; 可 為 是 了 仍 這 然 個 可 緣 以 故 找 , 出 它 它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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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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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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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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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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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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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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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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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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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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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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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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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之律(卷-2
)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初版 中華民國八十年八月再版 4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譯者:黃聖光﹒胡安德 准印書:台北總教區總主教狄聞自 出版者:光啟出版社 地址:台北市 10718 辛亥路一段 24號 電話:編輯部 (02)3671750 門市 (02)3676024 發行部 (02)3684922 傳真 (02)3932050 郵政劃懷: 0768999 -1 (光啟出版社戶) 登記證:行政院新聞局局版台業字第 0084號 發行寄:王敬弘 承印寄:永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師大路 170號三樓之 3 電話: (02)3960350 . 3213627 定價: 110 元 10751 a2 ISBN 957-546-02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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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546 圖 02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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