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校校企分段對接通告3
- 1. 福建省教育厅关 于实施 2010 年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
才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0 年 3 月 23 日 16:20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字号 大 中 小]
闽教海职〔2010〕3 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
见>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 见》等精神,进一步推动闽台
教育合作先行先试,在总结 2009 年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工作的基础上,我厅决定在
2010 年继续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 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适应当前海峡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围绕《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
在与台湾对口院校开展校际交流的框架 下,采取“项目带动”战略,以加强教学科研的双
向合作、师生的双向交流为主要内容,以学分互认推动学历互认为重点,扩大闽台高职和台
资企业联合培养人才规 模,形成一批有示范辐射和推广价值的项目,在对台教育交流合作
规模、内容、层次上取得新的实质性突破,促进我省高校在对台教育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
二、项目形式与内容
(一)闽台高校“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根据闽台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高等职业
院校在制造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 旅游业、现代农业等紧缺人才培养领域与台湾职业
院校和相关台资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通过三方联合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开展
专业、课程、教材等教 学资源库建设,联合开展实训基地建设,联合实施“订单式”人才
培养,联合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闽台高校“分段对接”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根据两岸现行的教育法规政策,重点支持
高等学校采取“分段对接”的方式(本 科学生采取“3+1”方式,专科学生采取“2+1”方
式),选派学生至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闽台两地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联合培养
人才协议,联合 制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专业教学计划的合理衔接,确保人才培
养质量。赴台学生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学生毕业后由我省高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台湾
高校出具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
三、项目学校
- 2. 经过对前一时期我省高校对台教育交流合作情况的初步检查和审核,2010 年申报项目的高
校名单如下:
(一)申报闽台高校“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高职院校: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黎
明职业大学、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 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信息职
业技术学院、武夷山职 业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
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华光摄影职业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
学院。
(二)申报闽台高校“分段对接”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高校:闽江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
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 院。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具有较好的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基础。项目申报院校具有 2 年及以上的闽台教育交流合
作先期经验,已和对口台湾高校、台资 企业签订了联合培养人才协议书,在专业建设、人
才培养、学术交流、师生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取得一定成果。
(二)具有科学、明确的项目建设定位。项目申报院校根据闽台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本校办
学特色和台资企业人才需求,遴选办学 条件相对较好的主干专业进行项目合作,专业人才
培养的目标、规格符合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鲜明的闽台合作特色。着眼于引进台湾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凸显闽台合作特色。
每个项目专业课程必须有三分之一引进 台湾高校的优质课程,由台湾高校教师承担的专业
课不少于四分之一。
(四)具有完整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院校与台湾高校及台资企业联合制定了具体可行
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对人才培 养模式改革认识深刻,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创
新性,特别是专业教学计划衔接合理,在加强学生专业应用水平或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上
有切实可行的操作办 法。
(五)具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项目申报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项目专业
的遴选与建设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在组 织领导、经费投入、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
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六)具有较好的人才培养预期效果。项目申报院校与台湾地区高校及台资企业建立了人才
供需机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平台,预计 项目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 90%以上。
(七)具有一定示范辐射和推广价值。项目专业预期成果能对本校的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起
示范辐射作用,有推广价值。
- 6. 各校应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 5 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厅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
流合作中心。
联系人:吴宗斌,0591-87853613,hxjy517@126.com。
附件: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闽 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