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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蘭雅國民中學學生參加「99 學年度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
   需求類科免試入學招生」校內申請及推薦作業實施計畫

                                     99 年 3 月 5 日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8 年 9 月 2 日北市教職字第 09838209201 號函頒「臺北
    市高級中等學校北星計畫招生作業試辦要點」。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9 年 1 月 7 日北市教職字第 09932082400 號函頒「臺北
    市各國民中學辦理 99 學年度高中高職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
    學聯合招生應行注意事項」。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9 年 1 月 7 日北市教職字第 09841435200 號暨教育部 99
    年 1 月 26 日部授教中(二)字第 0990501496 號核備「臺北市 99 學年度高中
    高職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聯合招生簡章彙編(以下簡稱招
    生簡章)。
        」

二、目的

       以公正、公帄、公開之方式,辦理本校學生參加 99 學年度北星計畫暨產
   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招生之校內申請及推薦作業。

三、申請資格
 (一) 98 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在校期間全程就讀本校,其國中前 5 學期「在校
       總帄均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在 40%以內者,得申請報名。
 (二) 國中就學期間轉入本校之轉學生,以及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
       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規定之全部學科跳級生,不得申請報名。

四、推薦名額
 (一)北星計畫招生:本校至多推薦 10 名學生參加。
 (二)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本校至多推薦 5 名學生參加(不得與北星計畫 10
    名學生重複)。
 (三)本校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符合第
    三點申請資格,且其在校成績分別達本校北星計畫、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
    可推薦參加人數限額內之最末一位推薦學生以上時,其推薦名額得以外加方
    式另計。



                                                    1
五、作業程序及推薦順位原則(申請志願審議模式)
(一)公布實施計畫:99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公布本實施計畫。
(二)發給成績單及申請表:99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三)公告本校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名
   單,並發給申請「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之專用在校成績單
   及申請表。
(三)申請作業
   1.申請時間: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參加推薦者,應填妥校內申請表(如附表)於
     99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2.審議時間:99 年 4 月 2 日(星期五) 下午 13 時 20 分。
   3.每位申請學生得選填至多 3 個北星計畫招生學校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學
     校。
   4.申請學生應填妥校內申請表基本資料、志願學校及第 1 志願科別,並經家長
     簽章後,將校內申請表及專用成績單正本繳至教務處確認後,始完成申請程
     序。
(四)推薦委員會審議及推薦順位原則
 1. 推薦順位原則
   (1) 依申請學生前 5 學期「在校總帄均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之順序(1%、
       2%、3%…),及學生所填志願學校和科別依序推薦。
   (2) 倘「在校總帄均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相同,且所選填志願學校序亦
       同時,則以該選填學校所訂之招生條件進行比序,百分比較小者優先推
       薦該學校;次小者得改推薦次一志願學校。
   (3) 依招生學校錄取比序順位,比序各條件百分比仍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
       序排定先後順位:
      A. 九年級上學期總帄均成績。
      B. 八年級下學期總帄均成績。
      C. 八年級上學期總帄均成績。
      D. 七年級下學期總帄均成績。
      E. 七年級上學期總帄均成績。
      F. 比序至第 E 項仍相同時則公開抽籤決定順位。
  (4) 最後推薦名額(北星計畫第 10 名、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第 5 名)同百分比時
     之推薦原則:審查至最末一名推薦名額超過 1 名學生時,若志願學校相同,
                                                2
依上開推薦順位原則比序決定;若志願學校不同,則先依在校前五學期總
    帄均成績比序,再依上述第(3)點決定順位,額滿為止。
 2. 推薦名額及科別志願:
  (1) 北星計畫第 1 類學校者:每校限推薦 1 人。
  (2) 北星計畫第 2 或 3 類學校者:每校推薦人數不得超過該校招生科別數;並
     依學生選填招生學校所列科別志願依序推薦 倘選填同校第 1 志願科別之
                        ;
     學生人數超過 1 名以上時,以第 1 點推薦順位原則進行比序,順位在前者
     優先推薦。
  (3)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校者:依招生學校所列招生科別,由學生自行決定選
     填志願。
(五) 推薦委員會審議確認推薦名單並於 99 年 4 月 6 日(星期二)公告。

六、推薦及報名作業

(一)學生報名選填學校志願以本校公告之推薦名單為準,推薦選填北星計畫第 2、
   3 類學校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校之學生,得由本校輔導選填科別志願。

(二)上網報名作業:99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由教務處註冊組上網登錄本校推薦
   學生之報名資料,並列印「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招生聯合
   委員會」之學生個人報名表,交由學生帶回家長簽名確認。

(三)學校集體報名作業:經本校公告推薦學生應於 99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備
   齊已填妥完整資料之個人報名表、專用在校成績單正本及其他需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影本(如: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核准公文等)
                                  ,到
   教務處繳交,由學校完成後續集體推薦及報名作業程序。未於期限內繳交正
   式報名資料者,視同放棄推薦資格。

七、其他事項:

 (一)本校公告推薦名單不列備取名額,如有出缺情形,一律不辦理遞補。經公告
   推薦之同學若欲放棄推薦資格者,需填妥「放棄申請聲明書」,並請家長雙方
   簽名,於 99 年 4 月 12 日(一)下午 16 時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本項校內申請及推薦作業,如有未盡事宜或遇有爭議情事時,由本校推薦委
   員會召開會議討論議決之。

八、本計畫經本校推薦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3
附表   臺北市蘭雅國民中學校學生參加「99 學年度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
            科免試入學招生」校內申請及推薦作業申請表



     9年    班   座號     姓名                   性別:□男□女


                                            選填第 2、3 類學
     志願序            志願類別          志願學校名稱    校請於此欄備註
                                            第 1 志願科別
            □第 1 類學校
     第 1 志願 □第 2,3 類學校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第 1 類學校
     第 2 志願 □第 2,3 類學校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第 1 類學校
     第 3 志願 □第 2,3 類學校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不申請


          1.申請學生得選填至多3個志願學校。
          2.為避免爭議,本表未填寫之志願學校,頇於該欄處寫上「以下空白」並簽名
            以示負責;申請表繳交後,不得要求更改志願。
     注意事項 3.選填第 2,3 類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校為志願之學生,應加註第 1 志願科別,
            另於本校公告推薦名單後,得由學校輔導被推薦學生選填科別志願序。
          4.請於 99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逾時不候。不申請者亦頇請家長簽章後繳回。
      學生                    家長
      簽名                    簽章
     註冊組                   教務主任
     簽章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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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雅國中北星計畫校內推薦實施計畫

  • 1. 臺北市蘭雅國民中學學生參加「99 學年度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 需求類科免試入學招生」校內申請及推薦作業實施計畫 99 年 3 月 5 日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8 年 9 月 2 日北市教職字第 09838209201 號函頒「臺北 市高級中等學校北星計畫招生作業試辦要點」。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9 年 1 月 7 日北市教職字第 09932082400 號函頒「臺北 市各國民中學辦理 99 學年度高中高職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 學聯合招生應行注意事項」。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9 年 1 月 7 日北市教職字第 09841435200 號暨教育部 99 年 1 月 26 日部授教中(二)字第 0990501496 號核備「臺北市 99 學年度高中 高職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聯合招生簡章彙編(以下簡稱招 生簡章)。 」 二、目的 以公正、公帄、公開之方式,辦理本校學生參加 99 學年度北星計畫暨產 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招生之校內申請及推薦作業。 三、申請資格 (一) 98 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在校期間全程就讀本校,其國中前 5 學期「在校 總帄均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在 40%以內者,得申請報名。 (二) 國中就學期間轉入本校之轉學生,以及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 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規定之全部學科跳級生,不得申請報名。 四、推薦名額 (一)北星計畫招生:本校至多推薦 10 名學生參加。 (二)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本校至多推薦 5 名學生參加(不得與北星計畫 10 名學生重複)。 (三)本校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符合第 三點申請資格,且其在校成績分別達本校北星計畫、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 可推薦參加人數限額內之最末一位推薦學生以上時,其推薦名額得以外加方 式另計。 1
  • 2. 五、作業程序及推薦順位原則(申請志願審議模式) (一)公布實施計畫:99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公布本實施計畫。 (二)發給成績單及申請表:99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三)公告本校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名 單,並發給申請「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之專用在校成績單 及申請表。 (三)申請作業 1.申請時間: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參加推薦者,應填妥校內申請表(如附表)於 99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2.審議時間:99 年 4 月 2 日(星期五) 下午 13 時 20 分。 3.每位申請學生得選填至多 3 個北星計畫招生學校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學 校。 4.申請學生應填妥校內申請表基本資料、志願學校及第 1 志願科別,並經家長 簽章後,將校內申請表及專用成績單正本繳至教務處確認後,始完成申請程 序。 (四)推薦委員會審議及推薦順位原則 1. 推薦順位原則 (1) 依申請學生前 5 學期「在校總帄均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之順序(1%、 2%、3%…),及學生所填志願學校和科別依序推薦。 (2) 倘「在校總帄均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相同,且所選填志願學校序亦 同時,則以該選填學校所訂之招生條件進行比序,百分比較小者優先推 薦該學校;次小者得改推薦次一志願學校。 (3) 依招生學校錄取比序順位,比序各條件百分比仍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 序排定先後順位: A. 九年級上學期總帄均成績。 B. 八年級下學期總帄均成績。 C. 八年級上學期總帄均成績。 D. 七年級下學期總帄均成績。 E. 七年級上學期總帄均成績。 F. 比序至第 E 項仍相同時則公開抽籤決定順位。 (4) 最後推薦名額(北星計畫第 10 名、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第 5 名)同百分比時 之推薦原則:審查至最末一名推薦名額超過 1 名學生時,若志願學校相同, 2
  • 3. 依上開推薦順位原則比序決定;若志願學校不同,則先依在校前五學期總 帄均成績比序,再依上述第(3)點決定順位,額滿為止。 2. 推薦名額及科別志願: (1) 北星計畫第 1 類學校者:每校限推薦 1 人。 (2) 北星計畫第 2 或 3 類學校者:每校推薦人數不得超過該校招生科別數;並 依學生選填招生學校所列科別志願依序推薦 倘選填同校第 1 志願科別之 ; 學生人數超過 1 名以上時,以第 1 點推薦順位原則進行比序,順位在前者 優先推薦。 (3)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校者:依招生學校所列招生科別,由學生自行決定選 填志願。 (五) 推薦委員會審議確認推薦名單並於 99 年 4 月 6 日(星期二)公告。 六、推薦及報名作業 (一)學生報名選填學校志願以本校公告之推薦名單為準,推薦選填北星計畫第 2、 3 類學校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校之學生,得由本校輔導選填科別志願。 (二)上網報名作業:99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由教務處註冊組上網登錄本校推薦 學生之報名資料,並列印「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招生聯合 委員會」之學生個人報名表,交由學生帶回家長簽名確認。 (三)學校集體報名作業:經本校公告推薦學生應於 99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備 齊已填妥完整資料之個人報名表、專用在校成績單正本及其他需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影本(如: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核准公文等) ,到 教務處繳交,由學校完成後續集體推薦及報名作業程序。未於期限內繳交正 式報名資料者,視同放棄推薦資格。 七、其他事項: (一)本校公告推薦名單不列備取名額,如有出缺情形,一律不辦理遞補。經公告 推薦之同學若欲放棄推薦資格者,需填妥「放棄申請聲明書」,並請家長雙方 簽名,於 99 年 4 月 12 日(一)下午 16 時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本項校內申請及推薦作業,如有未盡事宜或遇有爭議情事時,由本校推薦委 員會召開會議討論議決之。 八、本計畫經本校推薦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3
  • 4. 附表 臺北市蘭雅國民中學校學生參加「99 學年度北星計畫暨產業特殊需求類 科免試入學招生」校內申請及推薦作業申請表 9年 班 座號 姓名 性別:□男□女 選填第 2、3 類學 志願序 志願類別 志願學校名稱 校請於此欄備註 第 1 志願科別 □第 1 類學校 第 1 志願 □第 2,3 類學校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第 1 類學校 第 2 志願 □第 2,3 類學校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第 1 類學校 第 3 志願 □第 2,3 類學校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不申請 1.申請學生得選填至多3個志願學校。 2.為避免爭議,本表未填寫之志願學校,頇於該欄處寫上「以下空白」並簽名 以示負責;申請表繳交後,不得要求更改志願。 注意事項 3.選填第 2,3 類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校為志願之學生,應加註第 1 志願科別, 另於本校公告推薦名單後,得由學校輔導被推薦學生選填科別志願序。 4.請於 99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逾時不候。不申請者亦頇請家長簽章後繳回。 學生 家長 簽名 簽章 註冊組 教務主任 簽章 簽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