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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跨部門運用之法制研析問卷調查(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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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m Guo J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ing Firm Guo Ju Consultants Co. 政府資料跨部門運用 之法制研析調查 國巨律師事務所 107年5月15日 1
報告大綱 第一階段問卷 問卷說明 第一部分:政府資料開放釋出與公私部門整 合服務 第二部分:跨機關資料共享 第三部分:意見公開意願與聯絡方式 結論及建議 第二階段問卷 2
第一階段問卷 3
問卷說明 本份問卷結果報告分為三部分,分別為政府資料 開放釋出與公私部門整合服務、跨機關資料共享、 意見公開意願與聯絡方式 本問卷填答回應人數為55人 有看過議題說明投影片者並回答者共10人 4
第一部分 政府資料開放釋出與公私部門整合服務 5
1.您過去是否有向政府索取資料的經驗? (例如:至公開資料平台抓資料、致電開放資 料專責機關詢問等等) 共有55人回覆本題 對於本題填寫問卷者,約 有73%有向政府索取資料 的經驗 是, 40人, 73% 否, 15人, 27% 6
2.您通常取得政府資料之目的為何? 若無經驗,請填寫未來可能取得資料之目的 (可複選) 共有54人回覆本題 取得資料目的中學術研究佔 59%、基於公共利益佔44%、商 業經濟利用佔33%、監督政府佔 30%,其他原因佔7%,原因包括 「實習與實務問題」、「自 用」、「個資」等原因 學術研究及公共利益為取得資料 主要目的,雖商業經濟利用與監 督政府亦為取得資料之目的,但 相較學術研究及公共利益較少, 商業經濟需求仍待開發 7 32人 24人 18人 16人 4人 0 5 10 15 20 25 30 35
3.請試列舉您過去曾經向政府取得或未來希 望取得之資料(請敘明) 8 財稅相關 • 電子發票資料 •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 •
民眾報稅資料 •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財政及預 算資料、支出資料 交通相關 • 高雄市公車路線、高捷起迄乘 客與站點資料、市區etag行車 資料…) • 停車違規檢舉案及其警方判決 結果、交通流量、路口監控影 像、停車場位置 健保相關 • 勞健保資料 • 健保藥價 政府監督相關 • 立法院各政府單位答覆立委時 所提供給立委的資料。 • 總統可任命相關職務之薪資待 遇及福利 • 監察院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與 明細 勞動相關 • 勞動統計資料 地政戶政相關 • 危險房屋資訊 • 人口土地 • 地籍地政資料 • 土地利用之研究 • 全國地籍圖、全國地址點位資 料 環保相關 • 縣市資源回收後塑膠處理流程 及情形報告 • 空污資訊 民生相關 • 全國用電分析、用水分析等民 生物資 其他 • 政策規劃 • 特定議題委託案標書、服務建 議書、結案報告 • 政策產生的數據,如少子化, 人才外流 • 數位詐欺犯罪資料 電子發票資料、 營利事業所得稅 申報資料、民眾 報稅資料為稅捐 稽徵法33條之 絕對保守秘密範 圍,該資訊須符 合例外事由或去 識別化後才能提 供
4.若您有索取資料之經驗,是否曾遭政府機 關以下列理由拒絕?(可複選) 9 20人 13人 11人 10人 10人 4人 0 5 10 15 20 25 共有49人回覆本題 無被拒絕經驗佔41%;拒絕提供之 理由中,屬個人資料佔27%、依規 定無法提供佔22%、沒有提供之法 律依據佔20%,資料屬公務機密佔 20%;其他佔8%,包括「網站上找 不到,請去找公報」、
「尚未有索 取需求」 、 「分無數資料集,要一 個個下載,沒有提供單一可查詢式 API 」等理由 除無被拒絕經驗外,其餘拒絕原因 比例皆近似
5.您認為現有政府與民間資料交換共享的機 制是否已經足夠? (https://data.gov.tw/suggests) 是, 4人, 29% 否, 8人, 57% 不知道, 2人, 14% 10 共有14人回覆本題 認為政府與民間資料交換共享機制已 經足夠者佔29%、認為不足夠者佔 57%、不知道者佔14% 認為政府與民間資料交換共享機制不 足夠者較認為足夠者多,此外亦有填 答者回覆不知道,且此題回覆者僅有 14人,佔問卷總回覆人數25% 針對回覆「不知道」之民眾,有可能 係因為題目設計未具體明確,亦有可 能政府與民間交換共享機制資訊未使 民眾廣知,後續於問卷設計上可再具 體明確
6.您覺得政府部門與民間資料交換共享的好 處為何?請選心目中的前三名(可複選) 11 46人 40人 37人 36人 29人 22人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共有55人回覆本題 可減少資料蒐集或提供之成本 佔84%、可開創不同的資料運 用方式佔73%、可能創造商機 或帶動產業發展佔67%、透明 政府佔65%、有助學術發展佔 40%,其他佔40%,填答者並 無填答其他之好處 減少資料蒐集或提供的成本、 開創不同資料運用方式、創造 商機帶動產業發展為排序前三 之好處
7.您覺得下列哪些機制,有助於政府部門與 民間資料共享與交換?(可複選) 12 34人 33人 31人
30人 26人 1人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共有46人回覆本題 建置線上授權平台佔74%、建立資 料共通格式佔72%、針對資料使用 與管控要求建立標準佔67%、有相 關機制確認資料交換範圍之適法性 佔65%、開放應用程式介面佔 57%,其他佔2%,有「需要要驗 證機制,驗證某份文件的真實性與 正確性」 建置線上授權平台、資料共通格 式、建立使用管控資料標準、資料 交換適法性之機制之比例相近,皆 助於政府部門與民間資料共享與交 換
8.承上,就資料交換範圍、資料介接機制、資料使用與管控 要求、線上授權平台,您的建議與考量為何?(請敘明) 13 • 「帳密管理」、「希望能比照歐盟GDPR,保障個人資料」、「保護隱私」、 「資安、個資保護」 資料保護 •
「資料介接機制應統一好查詢與應用」、「部分可以e化」、「要有說明文件」、「資源共享」 、「降低資 料提供者課責,提高資料使用者倫理」 、 「要有通用格式與API」、 「製定通用格式,都透過API提供,討 論製定LOD的資料連結活用機制」 、「資安的部分要有一個明確的做法依循。」、「標準化 全面開放」、 「需有必要性,不宜為開放而開放」、「設立專責單位負責資料之交換及介接」、 「格式越一致,則越方便民 眾監督政府及立法機關」 資料介接 • 「部分可以e化」、「要有說明文件」、「能盡量有線上閱覽的選項,不要每次都逼民眾下載。」、「希望能 盡量有線上閱覽的選項,不要每次都逼民眾下載。 」、「易於閱覽」、「可申請查閱」 資料查詢 • 「資料交換範圍應愈廣愈好」、「資源共享」、「降低資料提供者課責,提高資料使用者倫理」 、「線上授 權平台希望收費合理、服務迅速。 」、「民眾即時授權A機關資料給B機關,B機關不要再要求民眾提供 了。 」、 「資料在適法的範圍內,應儘量開放,做好交換機制及授權管控,才可使資料的應用發揮最大效 益。」、「許多政府取得資料並不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問題(例如資源回收處後續情形),建議類似資料可以線上 授權,提供有興趣之公民參考。」、「平台服務明確要求授權範圍個人可決定授權範圍,如OAuth 」 、 「設 立專責單位負責資料之交換及介接」、「透明,免費」、 「以開放為前提的聲明應該有更強而有力的法規與 對應配套,屬於民眾個人資料範疇應該回到民眾自身意願進行授權」 資料運用
9.為強化個人資料管理,除自然人憑證之 外,您是否認為應該開放更多線上身分認證 機制--例如手機簡訊認證或健保卡等? 是, 36人, 82% 否, 8人, 18% 14 共有45人回覆本題 認為應該放更多線上身分認證 之機制者佔82%、認為不應該 開放更多線上身分認證機制者 佔18% 強化個人資料管理上,超過八 成以上認為應開放更多線上身 分認證機制
第一階段問卷第二部分 跨機關資料共享 15
10.如您為政府機關人員,業務上是否有取得 其他機關資料的需求? 是, 5人, 83% 不知道, 1 人,
17% 否, 0人, 0% 16 共有6人回覆本題 有取得其他機關需求者佔 83%、不知道者佔17%、認 為無需求者為10% 推估本題回覆者為政府機關 人員,且超過八成認為有取 得其他機關資料之需求
11. 您所需的其他機關資料是?(概略描述即 可) 17 財政部 • 報稅資料、稅捐申報 交通部 •
交通流量資料 衛福部 • 健保 經濟部 • 商品進出口統計進出 • 產業相關資料 內政部 • 地政營建 • 住家附近民生管線 • 警察局路口影像監控 環保署 • 綠能政策
12.您取得其他機關的資料的困難為何?(可 複選) 18 24人 23人 21人 10人 1人 0 5 10 15 20 25 30 共有35人回覆本題 無明確法令依據可向其他機 關取得資料佔69%、難以確 認其他機關資訊之權責單位 及窗口佔66%、不知該資料 主管機關可提供之資料類型 及範圍佔60%、技術上困難 佔29%、無困難佔3% 難以確認填答者均為政府機 關人員,但可得知難以確認 資料調閱權限依據、資料負 責機關窗口及資料內容範圍 係為取得其他機關資料之主 要困難
13.您覺得現有的法令是否便於您取得其他機 關的資料? 是, 3人, 9% 否, 32人, 91% 19 共有35人回覆本題 認為現有法令便於取得其他 機關資料者佔91%、不認為 便於取得者佔9% 超過九成認為目前法律不便 取得其他機關之資料
14.法令依據是?(請列舉) 20 僅有2人回覆 職業安全衛生法 營業秘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本題係取得其他機關資料之法令依據,依本題回覆者之回覆,營業秘 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屬資料提供之限制,初步判斷回覆者對題目認 知有錯誤
15.如您為政府機關人員,是否有其他單位向 您索取您工作上的資料? 是, 1人, 17% 不知道, 5 人,
83% 否, 0人, 0% 21 共有6人回覆本題 有其他單位索取資料佔 17%、不知道者佔83%,無 其他單位索取資料者佔0% 推估本題回覆者為政府機關 人員,且超過八成認為不知 道是否有其他單位索取資料 之情形,需進一步了解才能 確認其他單位索取資料之需 求
16.其他單位向您索取的資料是?(請填答) 22 僅有3人回覆 個人資料 裁罰對象與金額 統計資料
17.您在評估是否能提供資料所遇到的困難為 何? 23 1人 0人 0人 0人
0人 0人 0 0.2 0.4 0.6 0.8 1 1.2 共有1人回覆本題 難以確認資料內容可 提供的程度及範圍佔 100%、其餘選項均 佔0%。 本題僅有一人回覆, 難以評估提供資料最 主要之困難 初步判斷政府機關承 辦人員評估可提供資 料之範圍有困難,如 有明確之提供資料範 圍判斷機制有助於承 辦人員評估
18.您認為政府機關提供資料前應該進行哪些 處理?(可複選) 24 11人 9人 5人 0 2 4 6 8 10 12 共有13人回覆本題 遮蔽個人資料或敏感資料佔 85%、資訊加密佔69%,提 供經分析或統計之資料佔 38% 超過八成民眾認為政府機關 處理前應先遮蔽個人資料及 敏感資料,約七成認為要進 行資訊加密,而僅三成八認 為需要提供經分析或統計之 資料。可得知民眾較在意資 料保護與資料安全性管控, 對於資料加值的需求較低
19.承上,您的機關就提供資料給其他機關的 資料處理(如加密、遮蔽、整理分析)或資 料格式是否有統一標準? 25 7人 3人 3人 1人 0 1 2 3 4 5 6 7 8 共有14人回覆本題 皆無統一標準佔85%、僅有 資料處理有統一標準佔 69%,資料處理與資料格式 皆有統一標準佔38% ,僅有 資料格式有統一標準佔7% 超過八成民眾認為政府機關 提供資料就資料處理及資料 格式皆無統一標準。非所有 回覆者皆為政府機關人員, 故仍需進一步了解政府機關 人員提供跨機關資料共享之 實際情況
20.您覺得特別法規的保密義務限制資料利 用,其限制或困難對你的影響程度? 26 5人 9人 11人 7人 3人 5人 0 2 4 6 8 10 12 共有40人回覆本題 認為影響程度非常嚴重者佔 12.5%、認為嚴重者佔 22.5%,認為中等者佔 27.5% ,認為輕微者佔 17.5%、認為非常輕微者佔 7.5%、認為無影響者佔 12.5% 認為影響程度中等以上者超 過六成
21.承上題,若有影響,請列舉具體之法條 (如稅捐稽徵法第33條、所得稅法第119條 等) 27 • 事業的市場佔有率及市場分布情形 公平交易法 個資法 稅捐稽徵法33條 • 偵查中不公開 刑事訴訟法 •
公文保密 文書處理手冊 • 真相未被廣為宣傳,許多人不知自己是否為罹難者家屬.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22.您覺得現行個資法對資料利用的判斷標 準,其限制或困難對你的影響程度? 28 9人 7人 12人 8人 1人 3人 0 2 4 6 8 10 12 14 共有40人回覆本題 認為影響程度非常嚴重者佔 22.5%、認為嚴重者佔 17.5%,認為中等者佔 30% ,認為輕微者佔20%、 認為非常輕微者佔2.5%、認 為無影響者佔7.5% 認為影響程度中等以上者超 過七成
23.承上題,若有影響,請列舉具體之法規 (如去識別化應達到何種程度才符合所謂的 「無從識別」) 29 • 無一致之法規解釋機關 • 直接識別和間接識別判斷標準依法務部函釋解釋,且法 院判斷亦不一致 「無從識別」無一致標準 •
加密後無法倒推為原值 • 完全去除可識別資料 • 非公務員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年齡、性別、電 話、個人財產不可揭露、統計資料科揭露;應受監督之 公務員或立委,議員與符合陽光法案或遊說法案或政治獻 金法規定之姓名與財產可予揭露 填答者提供去識別化方式與內容
24.您覺得各機關介接規範所要求的安全措施 及管控等級之不同,是否造成您實務操作上 之限制或困難? 30 8人 7人 7人 10人 6人 1人 0 2 4 6 8 10 12 共有39人回覆本題 認為影響程度非常嚴重者佔 20.5%、認為嚴重者佔 18%,認為中等者佔18% , 認為輕微者佔25.6%、認為 非常輕微者佔15.4%、認為 無影響者佔2.5% 認為影響程度中等以上者超 過五成
25.您覺得機關間資料流用之程序或原則各自 不同,是否造成您實務操作上之限制或困 難? 31 13人 4人 10人 8人 3人 0人 0 2 4 6 8 10 12 14 共有38人回覆本題 認為影響程度非常嚴重者 佔34%、認為嚴重者佔 11%,認為中等者佔 26% ,認為輕微者佔 21%、認為非常輕微者佔 8%、認為無影響者佔0% 認為影響程度中等以上者 超過七成
26.您覺得現行由各機關自行儲存、處理資 料,無統籌運用與共享機制,是否造成您實 務操作上之限制或困難? 32 13人 10人 8人 7人 2人 0人 0 2 4 6 8 10 12 14 共有40人回覆本題 認為影響程度非常嚴重 者佔32.5%、認為嚴重者 佔25%,認為中等者佔 20% ,認為輕微者佔 17.5%、認為非常輕微者 佔5%、認為無影響者佔 0% 認為影響程度中等以上 者超過七成
27.您覺得資料內容可提供的程度範圍無判斷 標準(如個人資料是否可以全部,或僅得提 供一部分),其限制或困難對你的影響程 度? 33 12人 8人 11人 5人 2人 1人 0 2 4 6 8 10 12 14 共有39人回覆本題 認為影響程度非常嚴重者 佔31%、認為嚴重者佔 28%,認為中等者佔 20.5% ,認為輕微者佔 13%、認為非常輕微者佔 5%、認為無影響者佔2.5% 認為影響程度中等以上者 超過七成
28.您覺得「無明確法令依據可向其他機關取 得資料」是否造成您實務操作上之限制或困 難? 34 16人 10人 8人 4人 2人 0人 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共有40人回覆本題 認為影響程度非常嚴重者 佔40%、認為嚴重者佔 25%,認為中等者佔 20% ,認為輕微者佔 10%、認為非常輕微者佔 5%、認為無影響者佔0% 認為影響程度中等以上者 超過八成五
29.您覺得「難以確認跨機關資料調取之權責 單位及窗口」是否造成您實務操作上之限制 或困難? 35 13人 8人 11人 6人 2人 0人 0 2 4 6 8 10 12 14 共有40人回覆本題 認為影響程度非常嚴重者 佔32.5%、認為嚴重者佔 20%,認為中等者佔 27.5% ,認為輕微者佔 15%、認為非常輕微者佔 5%、認為無影響者佔0% 認為影響程度中等以上者 超過八成
30.您覺得「個資法、著作權法與政府資訊公 開法之衝突」是否造成您實務操作上之限制 或困難? 36 11人 7人 11人 7人 3人 1人 0 2 4 6 8 10 12 共有40人回覆本 題 認為影響程度非常 嚴重者佔27.5%、 認為嚴重者佔 17.5%,認為中等 者佔27.5% ,認為 輕微者佔17.5%、 認為非常輕微者佔 7.5%、認為無影 響者佔2.5% 認為影響程度中等 以上者超過七成
31.是否還有其他現行法令就跨機關資料分享 產生限制或困難? 37 有16人回覆「無」與「否」;4人回覆「不清 楚」、「不知道」、「一時想不到」、「尚未 確定」;1人回覆「營業秘密法」
32.承上題,針對上述限制或困難,其限制或 困難對你的影響程度? 38 8人 3人 8人 9人 2人 6人 0 1 2 3 4 5 6 7 8 9 10 共有36人回覆本題 認為影響程度非常嚴 重者佔22%、認為嚴 重者佔8%,認為中 等者佔22% ,認為輕 微者佔25%、認為非 常輕微者佔6%、認 為無影響者佔17% 認為影響程度中等以 上者超過五成
33.若有專法來規定政府資料跨機關分享機 制,您覺得是否有助於取得其他機關的資料 或提供資料給其他機關? 39 是, 39人, 87% 否, 6人, 13% 共有45人回覆本題 認為專法可助跨機關分 享資料者佔87%、認為 無幫助者佔13% 超過八成認為建立專法 對政府資料跨機關分享 有幫助
34.您覺得制定專法的好處?(可複選) 40 35 29 28 27
26 25 24 19 17 15 1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34.您覺得制定專法的好處?(可複選) 41 共有40人回覆本題 要求其他機關提供資料有明確法令依據佔88%、可快速找到 資料之權責機關佔73%、降低查找各法令依據的成本佔 70%、有資料分享之程序或原則可參酌佔68%、有實質決策 之機關助於決定(資料是否可提供、提供的範圍、方式、程 度、保護與管控等)佔65%、對於提供資料的資料處理方式 有標準可依循佔63%、有可否提供資料之判斷標準佔60%、 有資料提供後之保護管理機制可遵守佔48%、資料介接的安 全規範要求有參考標準佔43%、有法令衝突之解決管道佔 38%、其他佔3%,有 「立專法才能保障」等意見 制定專法之前三好處為有明確法令依據、快速找到權責機 關、降低查找法令依據成本
35.若有專責機關來處理政府資訊跨機關分 享,您覺得是否有助於取得其他機關的資料 或提供資料給其他機關? 42 是, 38人, 84% 否, 7人, 16% 共有45人回覆本題 認為有專責機關處理有 助跨機關分享資料者佔 86%、認為無幫助者佔 16% 超過八成認為有專責機 關對政府資料跨機關分 享有幫助
第一階段問卷第三部分 意見公開意願與聯絡方式 43
36.您是否願意將上述填答意見公開,成為下 一階段討論的資料? 44 匿名公開, 30人, 68% 不公開, 7 人, 16% 具名公開, 7人,
16% 共有45人回覆本題 願意匿名公開者佔 86%、願意具名公開者 佔16%、不公開者佔 16% 將近七成願意匿名公 開。
37.大名、38.服務單位?(強制填寫)、 39.email? 45 政府機關 • 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行政院公共數位創新空間
– PDIS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宜蘭縣政府 • 國安會 • 金管會 • 行政院 法人學校團體 • 國立高雄大學、真理大學、台北大學、銘傳大學…等 • 左營醫院 • 資策會 • 台灣開放資料聯盟 產業公司 • 台大藥聯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家便利商店 •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東南旅遊公司 • 產物保險公司 • 喜璿國際法律事務所 • 宏碁公司
40.若想進一步了解您對本議題的意見,您是 否願意成為訪談對象? 46 是, 19人, 44% 否, 24人, 56% 共有43人回覆本題 願意成為訪談對象佔 44%、不願意成為訪談 對象佔56% 將近四成願意成為訪談 對象
41.您是否願意推薦對本議題有興趣且可接受 訪談者? 47 是, 33人, 75% 否, 11人, 25% 共有44人回覆本題 願意推薦受訪者佔 75%、不願意推薦佔 25% 將近七成願意推薦受訪 對象
42.推薦受訪者姓名?43.推薦受訪者理由 44. 推薦受訪者email 48 推薦受訪者姓名 推薦理由
是否有提供 email 宋同正、周育如、陳運成 前兩位有長期與政府合作專案的經驗, 這三位是具有系統、全面性的思考的 學者或是工作者,可以幫助此案看到 不完整、需要更加強的地方 有 開南大學-楊偉文副教授、開南 大學-楊秋敏助理教授、東吳大 學-連哲輝助理教授、世新大學- 王思源助理教授 相關法規教授 無,但有提 供單位 林杏子 為政府資訊運用專家 有 張維志、蕭漢威、楊新章 有參與開放資料,且有深入的瞭解 有 陳恆毅 對各議題有主見,且有正義感,熱心 公眾利益 無,但有提 供單位
45.您是否同意vTaiwan數位經濟法規調適平 台日後以email方式寄送其他議題的資訊? 49 是, 30人, 67% 否, 15人, 33% 共有45人回覆本題 同意接受其他議題資訊 者佔67%、不同意者 33% 將近六成願意接受其他 議題資訊
第一階段問卷 結論與建議 50
• 參考國外法制措施及機制(如澳洲國家利益集),有更積極將政府資料供民眾取 得之方式作為後續調適法規或機制推動之參考 考量基於學術研究或公共利益目的之政府資料公開積極措施或作法 • 參考國外法制措施及機制(如新加坡MyInfo),蒐集民眾意見作為作為政府未 來推動機制之參考 提供線上授權平台作為之政府資料共享之措施推動方向 第一部分結論及建議 51 •
對於民眾取得政府資料之目的主要以學術研究及公共利益為主,可作為政府 主動公開資料類型之參考 取得政府資料之目的以學術研究與公共利益為主 • 考量線上授權平台如要能進行資料交換共享,需要建立資料共通格式、資料 使用與管控建立標準,有助於政府部門與民間資料共享與交換 建置線上授權平台有助於政府部門與民間資料共享與交換 第一部分小結 建議
第二部分結論 52 • 受測者對象為政府機關人員較少,且政府機關人員回答不知道是否有其他機關向您 取得資料高達八成,以問卷蒐集政府機關跨部門資料取得與提供之具體情況有限 問卷方式蒐集瞭解政府機關跨部門資訊交換之具體情況有限 • 無明確法令依據、不確認權責單位窗口影響程度中等以上超過八成;個資法對資料 利用判斷標準、機關間資料流用程序或原則不同、機關間無統籌運用與共享機制、 資料內容提供程度範圍判斷標準、個資法、著作權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衝突等影響 程度中等以上超過七成未達八成 •
受測者非皆為政府機關人員,仍須進一步瞭解政府機關跨資料資訊交換之困難 無明確法令依據、不確認權責單位窗口影響取得資料困難比例最高 • 認為制定專法有要求其他機關提供明確資料、快速找到資料權責機關、降低查找法 令依據成本達七成以上之好處,且考量受測者皆非政府機關人員,可再進一步確認 是否有其他方式可達到上述好處又避免制定專法冗長無法立即解決目前困難 認為專法可助跨機關分享資料達八成五以上
針對政府機關人員跨部門資訊交換之具體情況可再以座談會方 式蒐集 • 如以問卷蒐集特別法規保密義務實際影響情形 盤點法規與政府部門跨機關資訊共享交換之影響 • 參考新加坡部會首長發出資料共享命令,可在許可範圍內授權共享資 料之方式,如利用行政規則或其他方式建立行政機關跨機關分享之常 態性資料及資料保管單位聯繫窗口來強化目前資料共享之依據。 以國外機制措施確認建立專法之必要性 第二部分建議 53
第二階段問卷題目 54
一般大眾題目 55 題目 備註 1.目前您提供給A機關之個人資料,需要再提供相同資 料給B機關,是否對您造成不便? 參考新加坡MyInfo機制,蒐 集民眾意見作為政府機關後 續推動措施之參考 2.就民眾提供給政府機關個人資料而建立線上授權平台, 該平台具有提供民眾確認一次個人資料給任何政府機關 之功能,可減少民眾每次向不同機關申辦服務,而要重 複提供資料的不便? 考新加坡MyInfo機制,蒐集 民眾意見作為政府機關後續 推動措施之參考 3.承上,建立上述線上授權平台,您覺得應考量因素如 何(可複選) 帳密管理 標準化欄位 通用格式 法令規範 授權範圍規定 其他_____ 參考新加坡MyInfo機制、 第一次問卷題目7、8蒐集 民眾意見作為政府機關後 續推動措施之參考
一般大眾題目 56 題目 備註 4.您認為建立專責機關處理民眾個人資料跨政府機關運 用的好處為何? 第一次問卷題目35,蒐集 民眾意見作為納入修法之 參考 5.您認為由政府機關或民眾提出可作為「國家利益」之 資料,並由政府機關主動進行審查及釋出,有助於達到 民眾基於公共利益而取得政府資料之目的? 參考澳洲國家利益集程序、 第一次問卷題目2,蒐集民 眾意見作為納入修法之參考
一般大眾題目 57 題目 備註 6.您的姓名 7.您服務單位(必填) 8.您的電子郵件 9.您是否願意將上述填答意見公開,成為該議題之討論的資料? 匿名公開 不公開 具名公開 10.若想進一步了解您對本議題的意見,您是否願意成為訪談或邀請參與會 議之對象? 11.您是否願意推薦對本議題有興趣且可接受訪談者?(若否,則無需填寫) 姓名: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12.您是否同意vTaiwan虛擬法規調適平台日後以email方式寄送其他議題的 資訊?
政府機關題目 58 題目 備註 1.您認為特別法規保密義務實際影響您取得政府機關資 料之法令有哪些? 個人資料保護法 文書處理手冊 刑法 稅捐稽徵法 營業秘密法 所得稅法 公務員服務法 其他__________ 參考第一次問卷題目21、瞭 解特別法規保密條文實際影 響政府跨機關資料共享的程 度,以確認修法方向。 2.承上,請敘明無法取得政府機關資料之原因?
政府機關題目 59 題目 備註 3.就民眾提供給政府機關個人資料而建立線上授權平台, 該平台具有提供民眾確認一次個人資料給任何政府機關 之功能,有助於您提供資料給其他機關? 參考新加坡MyInfo機制、第 一次問卷題目23,利用直接 取得民眾同意給多個機關使 用,避免標準判斷不一致之 情形。 5.您認為行政協助之規定,不足以作為取得其他機關資 料之法律依據? 蒐集意見確認現行法無法因 應跨機關取得資料之需求。 6.若有明確的可跨機關提供資料範圍(如衛福部健保資 料可提供給經濟部參考)及聯繫單位窗口,對於您取得 其他政府機關資訊或是提供資訊,是否對您有幫助? 參考新加坡部會首長發出資 料共享命令,可在許可範圍 內授權共享資料、第一次問 卷題目11、34,蒐集意見確 認如以法令規定行政機關跨 機關分享之常態性資料及資 料保管單位聯繫窗口來強化 目前資料共享之依據。
政府機關題目 60 題目 備註 7.您認為建立專責機關處理民眾個人資料跨政府機關運 用的好處為何? 第一次問卷題目35,蒐集 政府機關意見作為納入修 法之參考 8.您認為建構一個資料網路交換安全環境,提供政府部 門之各個資料庫進行搜尋及資料更新,有助於跨機關資 料交換與共享? 參考愛沙尼亞X-Road資料 交換基礎建設,蒐集政府機 關意見作為政府機關後續推 動措施及納入修法之參考 9.承上,您認為資料網路交換安全環境應考量哪些項目 (可複選) 資料庫交換與共享應符合安全性、資料標準之規定 (如簽章認證、時戳機制) 應開放並標準化 交換或傳輸資料應可保有完整性及機敏性 其他_____ 參考愛沙尼亞X-Road資料 交換基礎建設、第一次問 卷題目34,蒐集意見確認 新增基礎建設措施,可達 到有資料分享程序原則等 有利資料交換之便利性。
政府機關題目 61 題目 備註 10.您的姓名 11.您服務單位(必填) 12.您的電子郵件 13.您是否願意將上述填答意見公開,成為該議題之討論的資料? 匿名公開 不公開 具名公開 14.若想進一步了解您對本議題的意見,您是否願意成為訪談或邀請參與會 議之對象? 15.您是否願意推薦對本議題有興趣且可接受訪談者?(若否,則無需填寫) 姓名: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16您是否同意vTaiwan虛擬法規調適平台日後以email方式寄送其他議題的 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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