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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報告
- 2. 大 綱
一、背景說明
二、我國年金制度現況及問題分析
三、先進國家年金制度改革經驗
四、我國年金制度改革構想
五、未來工作期程
2
- 3. 一、背景說明
97年6月
行政院指示經建會積極規劃老年經濟安全
97年11月
經建會完成初步改革規劃構想報院
98年11月
經建會成立「年金制度改革規劃專案小組」
99年到101年
經建會共召開6次小組會議
101年10月9日
媒體報導根據勞保基金財務精算報告,勞保基金
將由原估計之民國120年提早到116年破產,引發
社會不安
101年10月下旬
行政院成立院層級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 3
- 4. 二、我國年金制度現況及問題分析
(一)我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發展歷程
39年:開辦勞工保險、軍人保險
47年:開辦公務人員保險
69年:開辦私校教職員保險
78年:開辦農民健康保險
82年:開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84年:開辦公務人員退撫新制、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88年:公保與私校保整併為公教人員保險
91年:開辦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94年:實施勞工退休金制度
97年:開辦國民年金保險
98年:勞工保險改為年金給付 4
99年:開辦私校退撫儲金制度
- 5. (二)我國多層次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示意圖
第三層:
個人儲蓄
商業年金 商業年金
第二層: 勞工退休金
法定職業退休金 軍公教退撫基金
第一層: 公教保、軍保、勞保、
法定公共年金 農保、國保
第零層: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榮民就養給與
社會救助
5
- 8. (二)主要國家公共年金制度改革內容-1
年金制度
國家 改革策略
類型
1.延後請領年金年齡:2012-2029年由65歲延後至67
歲
確定給付制 2.降低所得替代率:2001-2030年由70%降至64%
德國 隨收隨付 3.建立給付動態調整機制(參數:平均薪資、年金
領受人/繳費者之比值)
4.鼓勵參加私人年金:提供稅賦優惠
1.延後請領年金年齡:2007年由65歲逐步延後至68
歲
確定給付制 2.鼓勵參加私人年金:2008年自動加入機制、部分
英國 隨收隨付 公共年金可以私人年金替代
3.提供基本保障給付:2002年建立保證最低年金制
度
1.延後領取年金年齡:1983-2027年,由65歲逐步調
確定給付制
美國 部分提存準備
增至67歲
8
2.以不調高保費為原則
- 9. (二)主要國家公共年金制度改革內容-2
年金制度
國家 改革策略
類型
1.延後請領年金年齡:1996年由55歲調高至60歲、
2000年由60歲再調高至65歲
確定給付制
2.建立給付動態調整機制(參數:物價上漲率、就
日本 部分提存準
業人口減少率、平均壽命增加率)
備 3.提高行政效率:2010年成立法人組織「日本年金
機構」辦理年金業務
1.調增費率:1988年開辦後每5年增加3%,至1998
確定給付制 年費率9%迄今
韓國 部分提存準 2.延後領取年金年齡:1998年修法,60歲逐步提高
備 至65歲
3.降低所得替代率:1998年修法,由70%降為60%
1.改採「確定提撥制」:1999年首創「名義式確定
名義確定提 提撥制」,結合確定提撥及隨收隨付之特點
瑞典 撥隨收隨付 2.提供基本保障給付:以稅收支應,補充「確定提
撥制」之不足 9
- 11. (二)年金制度改革五面向
所得替代率
合理調整給付水準,減輕年金之財務負擔
保險費率
適度提高費率,反映保險成本
給付條件
檢討退休年齡與給付計算基準
基金運用效率
提高基金收益,挹注保險財務
政府責任
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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