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实务讲座 . 融资租赁培训讲座:崔清寒律师
崔清寒简介 崔清寒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税务法律事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崔律师是中国最早涉足税务行业的专业律师之一,其所在的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中国最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为跨国公司及内外资企业提供广泛的税务咨询服务,具体包括税务风险分析、税务筹划、企业并购交易、企业架构筹划、外商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等。 在融资租赁方面,律师的身份帮助其提高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身份帮助其充分理解融资租赁交易的经济实质。
培训内容 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 租赁业营业税政策 出租人在租赁交易中的流转税 融资租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承租物件资本化 税法关于租赁的分类标准 资本化金额 所得税—加速折旧— 税收优惠 进口物件的“两税四费” 关税法 进口免税政策解读 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确定 免税进口设备售后回购税务处理 以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免税问题 融资租赁租金包含哪些内容? 融资租赁租金计算
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 融资租赁交易 行业监管 交易规则 会计准则 税收政策 《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十四章 租赁租赁合同 06 年 2 月 15 日《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05 年 2 月 17 日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 07 年 1 月 23 日人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自 1993 年 12 月起发布多项税收政策,详情另表。
四大之处之间的关系解读  与合同法无差异 租赁:服务业 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 规范纳税义务、税企关系 税法 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可能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但在法律适用上仍然是合同法上的“融资租赁合同”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规范租赁的确认与计量 会计核算 无“经营租赁合同” 租赁 融资租赁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合同法   出租人不具备融资租赁资质为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 出租人必须具有融资租赁的资质 融资租赁公司市场准入 备注 分类 规范内容 关系解读 与合同法无差异 租赁:服务业 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 规范纳税义务、税企关系 税法 无“经营租赁合同” 租赁 融资租赁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合同法 外商投资 / 金融 /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市场准入 备注 分类 规范内容
所有权及其证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的定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物件所有权内涵 ( 1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拥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 2 )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将“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转让给承租人。 ( 3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从经济实质上讲,“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 4 )出租人仅保留对租赁物件的“处分”权,而且是受限制的处分权。 物权凭证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发票不是物权的凭证。
简单融资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承租人 供货人 【 1 】 【 4 】 【 3 】 【 2 】 【 1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 】签订租赁物件的购买合同; 【 3 】向承租人交货;【 4 】还租完毕,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 简单融资租赁的特点: 1 、一般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一般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构成; 2 、租赁物件由承租人选择; 3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 4 、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件的瑕疵责任; 5 、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对租赁物件实施规范化的保养与维修,并承担有关租赁物件的风险; 6 、《融资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物件进行留购,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
售后回租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承租人 (原所有权人) 【 3 】 【 2 】 【 1 】 【 1 】将物件售让给融资租赁公司;【 2 】签订售后回租合同; 【 3 】还租完毕,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可见,售后回租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 【 4 】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自有资金的不足。 售后回租应注意的问题: 1 、租赁物件的存在性与所有权; 2 、确认租赁物件的价格; 3 、确认租赁物件是否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是否是免税进口的设备;
厂商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承租人 供货人 资金提供人 厂商租赁的特点: 1 、资金提供人、出租人、供货人属于同一集团; 2 、租赁物的选择仅限于集团内的产品; 3 、集团掌握设备的二手市场; 4 、一般按经营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商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承租人 制造厂商 B 资金提供人 制造厂商 B 制造厂商 B 产品 1 产品 2 产品 3 产品 4 产品 5 产品 6 销售商租赁的特点: 1 、资金提供人、出租人、供货人无关联关系; 2 、资金提供人通常是银行或基金,其动机是为自己的资金寻找出路; 3 、租赁公司通常支持多个设备制造厂商; 4 、对承租人的各种服务,由设备制造厂商完成; 5 、设备制造厂商掌握租赁物件的二手市场。
联合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A 【 3 】 【 2 】 【 1 】 出租人 B 出租人 C 出租人…… 供货人 承租人 【 4 】 【 1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 】联合融资租赁协议书; 【 3 】购买合同;【 4 】交货。 联合租赁的特点: 1 、承租人只有一个,但是出租人有多个; 2 、承租人之和牵头出租人打交道; 3 、牵头出租人先抽取一部分牵头费; 4 、各个出租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资金、承担风险。
转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A 【 1 】 【 2 】 承租人 【 1 】租赁合同;【 2 】转租赁合同。 出租人 B
跨境(转)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境外) 承租人 (境内) 出租人 (境外) 承租人 (对境外而言) 出租人 (对境内而言) 承租人 (境内)
租赁业营业税政策 营业税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主要税种。 征税对象: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 出租方涉及营业税,与承租方无关。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它土地附着物 销售不动产 5% 销售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转让无形资产 5% 转让无形资产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 租赁业 ;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应税劳务 5% 服务业 歌厅;舞厅;卡拉 OK ;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 应税劳务 5%-20% 娱乐业 文化业;体育业 应税劳务 3% 文化体育业 邮政;电信 应税劳务 3% 邮电通信业 金融——贷款; 融资租赁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它金融业务;保险 应税劳务 5% 金融保险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它工程作业 应税劳务 3% 建筑业 (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装卸)运输 应税劳务 3% 交通运输业 征收范围 性质 适用税率 税目
出租人在租赁交易中的流转税 交 易 税法上的 “ 融资租赁” 税法上的 “ 租赁” 其他单位从事 的“融资租赁” 计税依据 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税目 / 税率 交易类型 金融保险业: 5% 服务业—租赁业: 5% 增值税: 17% 差额征税 (注释 1 ) 全额征税 增值额 ① 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 ② 针对设备的租赁业务 约定时间内将场地、房屋、 设备或设置转让他人使用 注释 1 :①计税营业额 = 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实际成本 ② 实际成本 = 货物购入原价 + 关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 + 运杂非 + 安装费 + 保险费 + 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③ 本期营业额 = (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实际成本) * (本期天数 ÷ 总天数)  按直线法折算
融资租赁中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额(包括劳务)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 增值税的基本特点 :  (1) 增值税不计入企业的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上单独列项;   (2) 对增值额征税; (3) 进项税额可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货方纳税义务发生 销售方抵扣税款的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方留存备查用 受票方作为付款凭证 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财务收支凭证 采购凭证,而非物权凭证 存根联 发票联 记账联 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殊属性 发票属性 联次 受票单位 开票单位 增值税发票
融资租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纳营业税,无法抵扣,进成本 承租方:法律障碍 买方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租赁(会计):承租方作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 经营租赁:出租房作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 买方作固定资产管理 计提折旧 资本化问题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 所有权转移 经济实质 融资租赁 买卖  
承租物件资本化 将某项财产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科目,称为将该项财产“资本化”。 租赁方式 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资本化方 分类 出租方 承租方 认定标准 承租人将融资租赁资产列入资产科目, 可以对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税前列支, 起到抵税作用。在折旧抵税方面, 类似于买卖合同。
税法关于租赁的分类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 企业会计制度 > 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七条: 关于租赁的分类标准 ( 一 ) 企业在对租赁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须正确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 二 ) 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标准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具体如下: 认定标准 注意事项 所有权转移 1 、协议约定所有权转移; 2 、租赁开始日 + 合理判断所有权转移。 如:租赁协议中有:“租赁期满,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与承租人”等类似条款 拥有资产认购选择权 合同约定的购买价远低于公允价值;租赁开始日即可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认购资产。 如:租赁期 3 年、承租人有权以 100 万元购买、预计租赁期满时资产公允价为 400 万元。 租赁期较长 租赁期 = 租赁开始日 + 资产寿命(非全部使用年限) 75% 以上 如:某资产使用年限为 10 年,租赁期为 8 年。 最低付款额现值相当于资产公允价值 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 90% (含 90% )以上; 90% 的量化标准仅为指导性标准。如: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95 万、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 100 万。 租赁物专属性 资产具有专购、专用性质  如:某设备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专有型号、规格制造或购买,且除承租人外市场上无其他使用该设备企业。
资本化金额 融资注入 的固定资产 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 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 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 的相关费用。 资产公允价值以最低租 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确定入账价值。 税法 会计 准则 资产成本 的确认 折旧政策 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59 条:按直线法提折旧。 ② 从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③ 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④ 可合理预计净残值。 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 设备,为 10 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为 5 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电子设备,为 3 年。
所得税—加速折旧—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加速折旧标准: ( 一 )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 二 )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限制条件: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 。 具体操作细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第 3 条: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 租赁期限 和 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 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
进口物件的”两税四费“ 1 、融资租赁项下的进口物件和一般贸易的进口物件,在通关报关时没有区别。 2 、一般贸易中,进口物件的成本除了合同价以外,还包括所谓”两税四费“:两税指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四费是指海上运输费、海上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贸易手续费。假设进口关税为 10% ,其它税费数值大致如表所示。 132.9 (合计) 1.5 1.5% 贸易手续费 同上 0.25 0.0625%-0.25% 银行手续费 同上 0.45 0.45% 海上运输保险费 同上 2 2%-2.5% 海上运输费 以含税进口合同价为基数 18.7 17% 进口增值税 以进口合同价为基数 10 10% 进口关税 100 进口合同价 说明 数值 比率
关税法 1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2 、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3 、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4 、关税税率 5 、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输及相关费用; (2) 不包括的项目: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 、进口设备税收优惠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除外 ) 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除外)的国内投资项目,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免税政策解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确定 出租人实际支付 的金额 《购买合同》 合同价 未来支付的 租金总和金额  租赁物件资本化 成本金额 4 种可能的 合同额 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采用此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并不能确切知道,因此只能写概算金额 。
免税进口设备售后回购税务处理 金融租赁公司 青岛银河水务 技术管理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购买免税进口设备 实质:最终产权仍旧归银河公司所有 处理:持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时间: 2004 年 4 月 5 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税管函【 2004 】 56 号 结论 : 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无须补缴税款 出租人  承租人 冠豪公司 南方公司 购买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海关解释:南方公司不是海关管理相对人 时间: 2007 年 12 月 7 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税管函【 2007 】 263 号 结论:必须补缴税款,否则海关方面不同意出售。 出租人  承租人
海关总署司(局)函 税管函( 2007 ) 263 号   关于征管司关于广东冠豪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减免税设备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有关问题的复函     湛江海关:        《湛江海关关于广东冠豪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减免税设备进行融资租赁问题的请示》(湛关税发 [2006]427 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署内政法司,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广东冠豪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公司)向你关申请将其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出售给深圳南方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然后冠豪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将减免税设备租回自用,待双方融资租赁合同 5 年气满后,再从南方公司将减免税设备以残值购回。        考虑到冠豪公司一旦将进口减免税设备出售给南方公司后,由于南方公司不是海关管理相对人,如果南方公司违法处置减免税设备,海关既难以对南方公司进行处罚,对冠豪公司的处理在法律上也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对于冠豪公司将其进口减免税出售给南方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自用的申请,请你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的有关规定,要求冠豪公司在出售减免税设备给南方公司前必须先补缴减免税设备剩余监管年限内的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在冠豪公司未补缴税款前,你关不得同意冠豪公司将减免税设备出售给南方公司。      此复。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以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免税问题 实华国际 租赁公司 江汉石油管理局 实质:期满后产权归江汉石油管理局所有 时间: 2004 年 2 月 17 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税管函【 2004 】 19 号 结论 : 可享受减免税待遇 承租人 选定租赁物件; 以自用留购为目的; 租赁期满,拥有所有权。 中国石化 国际贸易公司 境外供货方 融资租赁合同 委托 购买 委托 代理 关系 出租人
融资租赁租金包含哪些内容? 融资租赁 租金 租赁本金 租赁利息 承租人取得物件 支付的全部费用
融资租赁租金计算—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支付:在规定的租赁期限内,每一期归还的租赁本金金额相等。 每期应归还的本金相同,但每期应付利息随本金额的减少而减少。
等额本金 后 付举例 已知:租赁本金 3000 万元, 2007 年 5 月 15 日起租,租赁期限 5 年,每半年还租 1 次,租赁年利率 6% ,试分别计算在期末付和期初付的情况下,每年应付租金。 等额本金 后 付 本金余额。第一期本金余额 B2 为 30000000 元,第二期的本金余额 B3=B2-C2 ,第三期的本金余额 B4=B3-C3 ,依次类推。(由于每期应付本金相等,所以各期本金余额呈现等差递减。) 应付本金。每一期的应付本金为租赁本金的十分之一,即 3000000 元。 还租日期。按照日历设定,每半年还租金一次。 计息天数。按照日历计算。 应付利息。按期前的本金余额乘以租金利息(租赁利率与计息天数的乘积)。 应付租金。为应付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
等额本金 先 付举例 已知:租赁本金 3000 万元, 2007 年 5 月 15 日起租,租赁期限 5 年,每半年还租 1 次,租赁年利率 6% ,试分别计算在期末付和期初付的情况下,每年应付租金。 等额本金 先 付 本金余额。第一期本金余额 B2 为 30000000 元,第二期的本金余额 B3=B2-C2 ,第三期的本金余额 B4=B3-C3 ,依次类推。(由于每期应付本金相当,所以各期本金余额呈现等差递减。) 应付本金。每一期的应付本金为租赁本金的十分之一,即 3000000 元。 还租日期。按照日历设定,每半年还租金一次。 计息天数。按照日历计算。 应付利息。按期前的本金余额乘以租金利息(租赁利率与计息天数的乘积)。 应付租金。为应付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
融资租赁租金计算—等额年金 等额年金支付:在规定的租赁期限内,每一期归还的租金金额相等。 每一期归还的租金含有本金部分,也含有利息部分,每期租金中所含本金逐渐增大,利息则逐渐减少。 R— 每期的租金; i— 期折现率; n— 期数; p— 租赁本金
等额年金举例 已知:租赁本金 3000 万元, 2007 年 5 月 15 日起租,租赁期限 5 年,每半年还租 1 次,租赁年利率 6% ,试分别计算在期末付和期初付的情况下,每年应付租金。 等额年金后付与先付 后付  先付 采用等额年金支付法计算租金时,每一期的本金和每一期的利息不像等额本金支付法的计算直观。 在计算损失赔偿时,无论是采用等额本金支付法,还是采用等额年金支付法,都必须用到每一期的本金和每一期的利息。 等额年金支付法项下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法见下页。
等额年金支付法项本金和利息的计算 等额年金 后 付的本金与利息 应付租金:用公式计算每一期的应付租金均为: 3516915 元; 应付利息:期初本金余额乘以期利率 3% 。 应付本金:当期应付租金减去当期应付利息。 本金余额:期初的本金余额减去当期应付本金。
等额年金支付法项本金和利息的计算 等额年金 先 付的本金与利息 应付租金:用公式计算每一期的应付租金均为: 3414481 元; 应付利息:第一期利息为 0 ,以后各期利用期初的本金余额乘以期利率 3% 。 应付本金:当期应付租金减去当期应付利息。 本金余额:期初的本金余额减去当期应付本金。
损失赔偿金计算 损失赔偿条件: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件损毁或灭失,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损失赔偿金计算方式: ( 1 )全部偿还式:承租人归还全部租金,即租金预算表上的全部本金及预期利息。 ( 2 )提前还款式:承租人归还全部本金余额及当期利息,这种方式相当于提前还款。 ( 3 )损失赔偿式:承租人归还全部本金余额及当期利息,并加收半年(如果还租金以半年为 1 期)利息。 对上诉三种方式的点评: 方式一对出租人有利,但加重了承租人的负担,目前很少采用; 方式二对出租人显然不利,因为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打乱了出租人原有的资金计划,给出租人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造成了损失。 方式三对承租人违约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但承租人的负担也不是太重。目前这种方式被广泛采用。
损失赔偿金计算实例 以损失赔偿式举例如下: 已知租赁成本 30000000 元, 2007 年 5 月 15 日起租,采用等额本金支付,租赁期限为 5 年 10 期后付,每半年还租金一次,租赁年利率为 6% 。 承租人已归还 4 期租金,在归还第 5 期租金前,出现租赁物件的灭失,承租人决定在第 5 期租金支付日支付损失赔偿金,终止合同。 假定租赁物件毁损灭失时间为 2009 年 11 月 9 日,比还租日提前了 6 天。则: 第 5 期本金为 1800 万元,利息 =1800* 【( 184-6+181 ) ÷360 】 *6%=107.676 万元 则损失赔偿额 = 本金 + 利息 =1800+107.676=1907.676 万元 181 2012.05.15 300 300 10 交付损失赔偿金 已还 已还 已还 已还 注 184 181 184 181 184 181 184 181 184 天数 2011.11.15 2011.05.15 2010.11.15 2010.05.15 2009.11.15 2009.05.15 2008.11.15 2008.05.15 2007.11.15 还租日期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应付本金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 2400 2700 3000 本金金额 (万元) 6 4 2 9 8 7 1 5 3 期数
融资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融资租赁合同书                                         合同号码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地 : 1 、合同当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购买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和供货人。签订融资合同时,不宜把供货人拉过来,以免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 2 、因为签订合同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约定交易的条件,二是为打官司做准备,以合同作为证据。 3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前者主要规定租赁物、租金、租期、租金的支付、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等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购买合同不同于前者,承租人作为用户可以在购买合同上附签,但从本质上讲,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电挂 : 帐号 : 传真 : 开户银行 : 电话 : 电传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法定地址 : ( 以下简称乙方 ) 承租人 : 电挂 : 帐号 : 传真 : 开户银行 : 电话 : 电传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法定地址 : ( 以下简称甲方 ) 出租人 :
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的签订顺序 在融资租赁实务中,如果没有融资租赁合同,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不能落实,没有购买合同,租赁物件的准确价格又不能落实。所以,到底应该先签订哪个合同成为一个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是债权合同,主要确定租赁物件的成本、名称、租赁条件等。融资租赁合同一旦签订,承租人必须按规定付款。这就意味着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已经得到落实。 从落实资金上讲,应该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但在租赁物件成本不明确的情况下,很难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金额。 解决办法:可以先签订《购买合同》,以《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作为《购买合同》的生效条件。如果能两个合同同时签订,则为最好。
确定租赁物件 第一条 :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 , 以租给乙方为目的 , 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 (1) 项所记载的物件 ( 以下简称租赁物件 ) 租予乙方 , 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租赁物件必须明确具体,租赁物件的确定,以购买合同为准。 本条强调租赁物件是根据承租方的自主选定来确定的。因此,承租方应该对租赁物件的以下风险承担责任:租赁物件选型不当、对供货人了解不够、供货人破产、下次风险、运输途中的风险、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正常使用中的风险、资金的利率风险。
租赁期间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 5 )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1 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2 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B 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起租日,他是融资租赁租赁期限的起点,也叫还租起算日。在这个时点,出租人为承租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可以确定或者已经基本确定。 起租日确定方法: 货物到港日或港口通知日、交付货物提单的日期、信用证结算日、最接近租赁物占有权转让日  A 点到 B 点,出租人为承租人支付的费用几乎支付完毕。 B 到 C 点为宽限期,出租人在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还租金。 D EFGHI 为还租日, I  为最后一期还租日。 I 到 J  租赁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 租赁合同期限 租赁期限 A  B  C  D  E  F  G  H  I  J  时间
租金  第三条:租金  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赁物件须向早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 9 )项的规定。 2. 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 7 )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 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和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 年的利率计算)。 4. 根据本条第 2 、 3 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 8 )、( 9 )、( 10 )、( 11 )、( 12 )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 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发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1 、融资租赁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 本金指出租人为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出租方手续费属于营业费用,不属于租金范畴。 2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最终的实际成本很难明确,所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的租金是以概算成本的方式来计算的。 在起租日租赁物件的实际成本已经确定,所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租金的计算应该以实际成本为准。 3 、第三款规定,实际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包括承租人为购买租赁物件所支付的金额、直接费用及利息,但注意计入实际成本的利息,起算点从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算,到租赁物件起租日止。 4 、该条规定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和实际租金表,这种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出租方无须与承租方协商,因为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变更和修改,需要合同的各方达成一致的意见。 5 、支付租金的币种,由承租方来确定,且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本条款明确汇率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物件的购买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 1 )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 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供货方,对供货方的资信进行调查,自主选定租赁物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 基本上购买合同的所有条款,都由承租方和供货商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 但签订购买合同时,承租方不作为合同的当事方,购买合同的买方为出租人。承租人在购买合同上签字,表示对购买合同的认可。 2 、承租方应该无条件地向出租方提供各种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如有必要时,应配合出租方做尽职调查。 3 、该条款明确出资方的主要义务即筹措资金、签订购买合同。租赁物件如从国外进口,进口手续由谁办理,可在该条款明确规定。 4 、该条明确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由谁负担,通常一般应由承租方负担。如果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负担的话,可以在此处明确。关于增值税抵扣问题,我们另外作为专项来讲解。
租赁物件的交付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 租赁物件的附表第( 3 )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 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 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1 、租赁物件的交付,通常由卖方(也就是供货方)向承租方交付。承租方收到租赁物件应当出具收据,承租方凭提单提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货,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 2 、实践中为了防止承租人拒收提单,可在本条中规定,如果承租人拒收提单,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以出租方寄出提单日即视为承租方已经收到提单,并以寄出提单日,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起租日。 3 、该条款可以明确,租赁物件送达交付地点后,相关的报关、提货手续,由谁办理,报关、提货手续通常由承租方办理,且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租赁物件的损毁灭失风险,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对租赁物件负有保管责任。 4 、不可抗力条款。与一般合同一致。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 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 1 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 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 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1 、因为供货方的选定和购买合同的谈判及主要条款的确定,都是有承租方来确定的,所以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件的瑕疵承担责任。当然,承租方可以要求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向供货方追偿。 2 、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方,并应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 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 4 )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 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 不按本条第 1 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合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1 、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对租赁物件享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承租方不得在不征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转租、出借、单方面变更设置场所。 3 、在租赁期间,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 4 、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件本身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5 、融资租赁物价交付使用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 在合同书发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 1 )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 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和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 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如租赁物件有灭失或损毁风险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最好书面通知)出租方,并负责修理或者更换。无法修复时,赔钱。
保险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 4 )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 1 )作为第八条第 1 款第( 1 )或( 2 )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 2 )作为第八条第 2 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保证金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 乙方将附表第( 8 )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 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 1 至 5 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1 、从法律角度说,保证金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在订立合同时支付。 2 、从财务管理角度说,出租人收到保证金折抵一部分融资的成本。即实际成本降低。因为此笔保证金不计利息,抵后期租金。
违反合同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 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1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 2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 虽然甲方采取前款( 1 )、( 2 )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 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 3 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 13 )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 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 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发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 1 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1 、损失赔偿金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内容,其确定原则有以下几种:全部偿还式、提前还款式、损失赔偿式。本合同范本第一款采取全部偿还式,即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出租人有权“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及“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这种方式对出租人有利,但加重了承租人的负担,在实务中已经很少采用。 2 、第四款规定,迟延支付租金的,除要求即刻付清全部租金外,还要求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该条款也加重了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目前也很少采用。 3 、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是损失赔偿式,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件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租人归还全部本金余额及当期利息,另外加收 1 期利息(通常为半年)。
甲方权利的转让  第十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发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出租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主要为收取租金,在账务上体现为“长期应收款”。 在合同法上,债权转让的条件较为宽松,跟债务转让不同,债务转让有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转让通常不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可向金融机构出售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通过出售应收账款退出融资租赁交易。 同时要注意,出租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否则对承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且通知下达以后,不得撤销。
合同的修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合同变更的基本条件就是当事人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肯定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单方面变更的合同无效。 对变更之前的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规定的内容,出租人与承租方补偿的内容,具有合同的效力。有一中情况,变更前后内容矛盾,则应该与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 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租赁期满 30 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 10 )项和第( 12 )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_______________ 。 3. 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本条规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租赁期满后,有三种处理租赁物件的方式。一种是回收,如本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出租人。一种是续租,如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租赁期满,承租人可选择按约定的价格继续租赁物件。一种是留购,承租人可以以比较优惠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
担保  第十五条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发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这里讲一下保证的方式 定金,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通常是对签订合同的担保。 保证:出租人要求出租人找一个保证人,这个保证人可以是跟承租人有关联的关联公司或者独立的第三方,比如担保公司。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要收取担保费。保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下,当承租人不还租金,或者还不起租金时,出租人必须先起诉承租人,且必须先申请强制执行,还拿不到钱,才能找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出租人可以无条件的要求保证人付钱。不用跟承租人商量,不用跟保证人商量,也不用顾及保证人的感受。 所以出租人一般要求出租人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偿付。 质押:针对动产,直接将质押物叫债权人占有,保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偿付。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不妨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常用原则。也可以约定仲裁。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合同、附表及附件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 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谢谢!

融资租赁实务讲座

  • 1.
  • 2.
    崔清寒简介 崔清寒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税务法律事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崔律师是中国最早涉足税务行业的专业律师之一,其所在的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中国最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为跨国公司及内外资企业提供广泛的税务咨询服务,具体包括税务风险分析、税务筹划、企业并购交易、企业架构筹划、外商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等。 在融资租赁方面,律师的身份帮助其提高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身份帮助其充分理解融资租赁交易的经济实质。
  • 3.
    培训内容 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 租赁业营业税政策出租人在租赁交易中的流转税 融资租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承租物件资本化 税法关于租赁的分类标准 资本化金额 所得税—加速折旧— 税收优惠 进口物件的“两税四费” 关税法 进口免税政策解读 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确定 免税进口设备售后回购税务处理 以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免税问题 融资租赁租金包含哪些内容? 融资租赁租金计算
  • 4.
    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 融资租赁交易 行业监管交易规则 会计准则 税收政策 《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十四章 租赁租赁合同 06 年 2 月 15 日《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05 年 2 月 17 日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 07 年 1 月 23 日人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自 1993 年 12 月起发布多项税收政策,详情另表。
  • 5.
    四大之处之间的关系解读 与合同法无差异租赁:服务业 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 规范纳税义务、税企关系 税法 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可能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但在法律适用上仍然是合同法上的“融资租赁合同”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规范租赁的确认与计量 会计核算 无“经营租赁合同” 租赁 融资租赁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合同法   出租人不具备融资租赁资质为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 出租人必须具有融资租赁的资质 融资租赁公司市场准入 备注 分类 规范内容 关系解读 与合同法无差异 租赁:服务业 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 规范纳税义务、税企关系 税法 无“经营租赁合同” 租赁 融资租赁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合同法 外商投资 / 金融 /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市场准入 备注 分类 规范内容
  • 6.
    所有权及其证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的定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物件所有权内涵( 1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拥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 2 )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将“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转让给承租人。 ( 3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从经济实质上讲,“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 4 )出租人仅保留对租赁物件的“处分”权,而且是受限制的处分权。 物权凭证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发票不是物权的凭证。
  • 7.
    简单融资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承租人供货人 【 1 】 【 4 】 【 3 】 【 2 】 【 1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 】签订租赁物件的购买合同; 【 3 】向承租人交货;【 4 】还租完毕,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 简单融资租赁的特点: 1 、一般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一般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构成; 2 、租赁物件由承租人选择; 3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 4 、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件的瑕疵责任; 5 、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对租赁物件实施规范化的保养与维修,并承担有关租赁物件的风险; 6 、《融资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物件进行留购,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
  • 8.
    售后回租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承租人(原所有权人) 【 3 】 【 2 】 【 1 】 【 1 】将物件售让给融资租赁公司;【 2 】签订售后回租合同; 【 3 】还租完毕,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可见,售后回租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 【 4 】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自有资金的不足。 售后回租应注意的问题: 1 、租赁物件的存在性与所有权; 2 、确认租赁物件的价格; 3 、确认租赁物件是否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是否是免税进口的设备;
  • 9.
    厂商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承租人供货人 资金提供人 厂商租赁的特点: 1 、资金提供人、出租人、供货人属于同一集团; 2 、租赁物的选择仅限于集团内的产品; 3 、集团掌握设备的二手市场; 4 、一般按经营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 10.
    销售商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承租人制造厂商 B 资金提供人 制造厂商 B 制造厂商 B 产品 1 产品 2 产品 3 产品 4 产品 5 产品 6 销售商租赁的特点: 1 、资金提供人、出租人、供货人无关联关系; 2 、资金提供人通常是银行或基金,其动机是为自己的资金寻找出路; 3 、租赁公司通常支持多个设备制造厂商; 4 、对承租人的各种服务,由设备制造厂商完成; 5 、设备制造厂商掌握租赁物件的二手市场。
  • 11.
    联合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A【 3 】 【 2 】 【 1 】 出租人 B 出租人 C 出租人…… 供货人 承租人 【 4 】 【 1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 】联合融资租赁协议书; 【 3 】购买合同;【 4 】交货。 联合租赁的特点: 1 、承租人只有一个,但是出租人有多个; 2 、承租人之和牵头出租人打交道; 3 、牵头出租人先抽取一部分牵头费; 4 、各个出租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资金、承担风险。
  • 12.
    转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A【 1 】 【 2 】 承租人 【 1 】租赁合同;【 2 】转租赁合同。 出租人 B
  • 13.
    跨境(转)租赁的框架过程 出租人 (境外)承租人 (境内) 出租人 (境外) 承租人 (对境外而言) 出租人 (对境内而言) 承租人 (境内)
  • 14.
    租赁业营业税政策 营业税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主要税种。 征税对象: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出租方涉及营业税,与承租方无关。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它土地附着物 销售不动产 5% 销售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转让无形资产 5% 转让无形资产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 租赁业 ;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应税劳务 5% 服务业 歌厅;舞厅;卡拉 OK ;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 应税劳务 5%-20% 娱乐业 文化业;体育业 应税劳务 3% 文化体育业 邮政;电信 应税劳务 3% 邮电通信业 金融——贷款; 融资租赁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它金融业务;保险 应税劳务 5% 金融保险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它工程作业 应税劳务 3% 建筑业 (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装卸)运输 应税劳务 3% 交通运输业 征收范围 性质 适用税率 税目
  • 15.
    出租人在租赁交易中的流转税 交 易税法上的 “ 融资租赁” 税法上的 “ 租赁” 其他单位从事 的“融资租赁” 计税依据 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税目 / 税率 交易类型 金融保险业: 5% 服务业—租赁业: 5% 增值税: 17% 差额征税 (注释 1 ) 全额征税 增值额 ① 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 ② 针对设备的租赁业务 约定时间内将场地、房屋、 设备或设置转让他人使用 注释 1 :①计税营业额 = 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实际成本 ② 实际成本 = 货物购入原价 + 关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 + 运杂非 + 安装费 + 保险费 + 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③ 本期营业额 = (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实际成本) * (本期天数 ÷ 总天数) 按直线法折算
  • 16.
    融资租赁中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额(包括劳务)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增值税的基本特点 : (1) 增值税不计入企业的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上单独列项; (2) 对增值额征税; (3) 进项税额可抵扣。
  • 17.
    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货方纳税义务发生 销售方抵扣税款的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方留存备查用 受票方作为付款凭证 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财务收支凭证 采购凭证,而非物权凭证 存根联 发票联 记账联 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殊属性 发票属性 联次 受票单位 开票单位 增值税发票
  • 18.
    融资租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纳营业税,无法抵扣,进成本 承租方:法律障碍买方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租赁(会计):承租方作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 经营租赁:出租房作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 买方作固定资产管理 计提折旧 资本化问题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 所有权转移 经济实质 融资租赁 买卖  
  • 19.
    承租物件资本化 将某项财产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科目,称为将该项财产“资本化”。 租赁方式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资本化方 分类 出租方 承租方 认定标准 承租人将融资租赁资产列入资产科目, 可以对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税前列支, 起到抵税作用。在折旧抵税方面, 类似于买卖合同。
  • 20.
    税法关于租赁的分类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 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七条: 关于租赁的分类标准 ( 一 ) 企业在对租赁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须正确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 二 ) 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标准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具体如下: 认定标准 注意事项 所有权转移 1 、协议约定所有权转移; 2 、租赁开始日 + 合理判断所有权转移。 如:租赁协议中有:“租赁期满,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与承租人”等类似条款 拥有资产认购选择权 合同约定的购买价远低于公允价值;租赁开始日即可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认购资产。 如:租赁期 3 年、承租人有权以 100 万元购买、预计租赁期满时资产公允价为 400 万元。 租赁期较长 租赁期 = 租赁开始日 + 资产寿命(非全部使用年限) 75% 以上 如:某资产使用年限为 10 年,租赁期为 8 年。 最低付款额现值相当于资产公允价值 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 90% (含 90% )以上; 90% 的量化标准仅为指导性标准。如: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95 万、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 100 万。 租赁物专属性 资产具有专购、专用性质 如:某设备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专有型号、规格制造或购买,且除承租人外市场上无其他使用该设备企业。
  • 21.
    资本化金额 融资注入 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 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 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 的相关费用。 资产公允价值以最低租 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确定入账价值。 税法 会计 准则 资产成本 的确认 折旧政策 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59 条:按直线法提折旧。 ② 从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③ 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④ 可合理预计净残值。 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 设备,为 10 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为 5 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电子设备,为 3 年。
  • 22.
    所得税—加速折旧—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加速折旧标准: ( 一 )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 二 )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限制条件: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 。 具体操作细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第 3 条: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 租赁期限 和 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 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
  • 23.
    进口物件的”两税四费“ 1 、融资租赁项下的进口物件和一般贸易的进口物件,在通关报关时没有区别。2 、一般贸易中,进口物件的成本除了合同价以外,还包括所谓”两税四费“:两税指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四费是指海上运输费、海上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贸易手续费。假设进口关税为 10% ,其它税费数值大致如表所示。 132.9 (合计) 1.5 1.5% 贸易手续费 同上 0.25 0.0625%-0.25% 银行手续费 同上 0.45 0.45% 海上运输保险费 同上 2 2%-2.5% 海上运输费 以含税进口合同价为基数 18.7 17% 进口增值税 以进口合同价为基数 10 10% 进口关税 100 进口合同价 说明 数值 比率
  • 24.
    关税法 1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2 、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3 、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4 、关税税率 5 、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输及相关费用; (2) 不包括的项目: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 、进口设备税收优惠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除外 ) 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除外)的国内投资项目,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25.
    进口免税政策解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 26.
    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确定 出租人实际支付 的金额《购买合同》 合同价 未来支付的 租金总和金额 租赁物件资本化 成本金额 4 种可能的 合同额 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采用此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并不能确切知道,因此只能写概算金额 。
  • 27.
    免税进口设备售后回购税务处理 金融租赁公司 青岛银河水务技术管理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购买免税进口设备 实质:最终产权仍旧归银河公司所有 处理:持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时间: 2004 年 4 月 5 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税管函【 2004 】 56 号 结论 : 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无须补缴税款 出租人 承租人 冠豪公司 南方公司 购买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海关解释:南方公司不是海关管理相对人 时间: 2007 年 12 月 7 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税管函【 2007 】 263 号 结论:必须补缴税款,否则海关方面不同意出售。 出租人 承租人
  • 28.
    海关总署司(局)函 税管函( 2007) 263 号   关于征管司关于广东冠豪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减免税设备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有关问题的复函     湛江海关:       《湛江海关关于广东冠豪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减免税设备进行融资租赁问题的请示》(湛关税发 [2006]427 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署内政法司,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广东冠豪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公司)向你关申请将其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出售给深圳南方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然后冠豪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将减免税设备租回自用,待双方融资租赁合同 5 年气满后,再从南方公司将减免税设备以残值购回。       考虑到冠豪公司一旦将进口减免税设备出售给南方公司后,由于南方公司不是海关管理相对人,如果南方公司违法处置减免税设备,海关既难以对南方公司进行处罚,对冠豪公司的处理在法律上也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对于冠豪公司将其进口减免税出售给南方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自用的申请,请你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的有关规定,要求冠豪公司在出售减免税设备给南方公司前必须先补缴减免税设备剩余监管年限内的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在冠豪公司未补缴税款前,你关不得同意冠豪公司将减免税设备出售给南方公司。     此复。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 29.
    以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免税问题 实华国际 租赁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 实质:期满后产权归江汉石油管理局所有 时间: 2004 年 2 月 17 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税管函【 2004 】 19 号 结论 : 可享受减免税待遇 承租人 选定租赁物件; 以自用留购为目的; 租赁期满,拥有所有权。 中国石化 国际贸易公司 境外供货方 融资租赁合同 委托 购买 委托 代理 关系 出租人
  • 30.
    融资租赁租金包含哪些内容? 融资租赁 租金租赁本金 租赁利息 承租人取得物件 支付的全部费用
  • 31.
  • 32.
    等额本金 后 付举例已知:租赁本金 3000 万元, 2007 年 5 月 15 日起租,租赁期限 5 年,每半年还租 1 次,租赁年利率 6% ,试分别计算在期末付和期初付的情况下,每年应付租金。 等额本金 后 付 本金余额。第一期本金余额 B2 为 30000000 元,第二期的本金余额 B3=B2-C2 ,第三期的本金余额 B4=B3-C3 ,依次类推。(由于每期应付本金相等,所以各期本金余额呈现等差递减。) 应付本金。每一期的应付本金为租赁本金的十分之一,即 3000000 元。 还租日期。按照日历设定,每半年还租金一次。 计息天数。按照日历计算。 应付利息。按期前的本金余额乘以租金利息(租赁利率与计息天数的乘积)。 应付租金。为应付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
  • 33.
    等额本金 先 付举例已知:租赁本金 3000 万元, 2007 年 5 月 15 日起租,租赁期限 5 年,每半年还租 1 次,租赁年利率 6% ,试分别计算在期末付和期初付的情况下,每年应付租金。 等额本金 先 付 本金余额。第一期本金余额 B2 为 30000000 元,第二期的本金余额 B3=B2-C2 ,第三期的本金余额 B4=B3-C3 ,依次类推。(由于每期应付本金相当,所以各期本金余额呈现等差递减。) 应付本金。每一期的应付本金为租赁本金的十分之一,即 3000000 元。 还租日期。按照日历设定,每半年还租金一次。 计息天数。按照日历计算。 应付利息。按期前的本金余额乘以租金利息(租赁利率与计息天数的乘积)。 应付租金。为应付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
  • 34.
  • 35.
    等额年金举例 已知:租赁本金 3000万元, 2007 年 5 月 15 日起租,租赁期限 5 年,每半年还租 1 次,租赁年利率 6% ,试分别计算在期末付和期初付的情况下,每年应付租金。 等额年金后付与先付 后付 先付 采用等额年金支付法计算租金时,每一期的本金和每一期的利息不像等额本金支付法的计算直观。 在计算损失赔偿时,无论是采用等额本金支付法,还是采用等额年金支付法,都必须用到每一期的本金和每一期的利息。 等额年金支付法项下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法见下页。
  • 36.
    等额年金支付法项本金和利息的计算 等额年金 后付的本金与利息 应付租金:用公式计算每一期的应付租金均为: 3516915 元; 应付利息:期初本金余额乘以期利率 3% 。 应付本金:当期应付租金减去当期应付利息。 本金余额:期初的本金余额减去当期应付本金。
  • 37.
    等额年金支付法项本金和利息的计算 等额年金 先付的本金与利息 应付租金:用公式计算每一期的应付租金均为: 3414481 元; 应付利息:第一期利息为 0 ,以后各期利用期初的本金余额乘以期利率 3% 。 应付本金:当期应付租金减去当期应付利息。 本金余额:期初的本金余额减去当期应付本金。
  • 38.
    损失赔偿金计算 损失赔偿条件: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件损毁或灭失,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损失赔偿金计算方式:( 1 )全部偿还式:承租人归还全部租金,即租金预算表上的全部本金及预期利息。 ( 2 )提前还款式:承租人归还全部本金余额及当期利息,这种方式相当于提前还款。 ( 3 )损失赔偿式:承租人归还全部本金余额及当期利息,并加收半年(如果还租金以半年为 1 期)利息。 对上诉三种方式的点评: 方式一对出租人有利,但加重了承租人的负担,目前很少采用; 方式二对出租人显然不利,因为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打乱了出租人原有的资金计划,给出租人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造成了损失。 方式三对承租人违约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但承租人的负担也不是太重。目前这种方式被广泛采用。
  • 39.
    损失赔偿金计算实例 以损失赔偿式举例如下: 已知租赁成本30000000 元, 2007 年 5 月 15 日起租,采用等额本金支付,租赁期限为 5 年 10 期后付,每半年还租金一次,租赁年利率为 6% 。 承租人已归还 4 期租金,在归还第 5 期租金前,出现租赁物件的灭失,承租人决定在第 5 期租金支付日支付损失赔偿金,终止合同。 假定租赁物件毁损灭失时间为 2009 年 11 月 9 日,比还租日提前了 6 天。则: 第 5 期本金为 1800 万元,利息 =1800* 【( 184-6+181 ) ÷360 】 *6%=107.676 万元 则损失赔偿额 = 本金 + 利息 =1800+107.676=1907.676 万元 181 2012.05.15 300 300 10 交付损失赔偿金 已还 已还 已还 已还 注 184 181 184 181 184 181 184 181 184 天数 2011.11.15 2011.05.15 2010.11.15 2010.05.15 2009.11.15 2009.05.15 2008.11.15 2008.05.15 2007.11.15 还租日期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应付本金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 2400 2700 3000 本金金额 (万元) 6 4 2 9 8 7 1 5 3 期数
  • 40.
    融资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融资租赁合同书                                        合同号码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地 : 1 、合同当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购买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和供货人。签订融资合同时,不宜把供货人拉过来,以免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 2 、因为签订合同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约定交易的条件,二是为打官司做准备,以合同作为证据。 3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前者主要规定租赁物、租金、租期、租金的支付、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等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购买合同不同于前者,承租人作为用户可以在购买合同上附签,但从本质上讲,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电挂 : 帐号 : 传真 : 开户银行 : 电话 : 电传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法定地址 : ( 以下简称乙方 ) 承租人 : 电挂 : 帐号 : 传真 : 开户银行 : 电话 : 电传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法定地址 : ( 以下简称甲方 ) 出租人 :
  • 41.
    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的签订顺序 在融资租赁实务中,如果没有融资租赁合同,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不能落实,没有购买合同,租赁物件的准确价格又不能落实。所以,到底应该先签订哪个合同成为一个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是债权合同,主要确定租赁物件的成本、名称、租赁条件等。融资租赁合同一旦签订,承租人必须按规定付款。这就意味着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已经得到落实。从落实资金上讲,应该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但在租赁物件成本不明确的情况下,很难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金额。 解决办法:可以先签订《购买合同》,以《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作为《购买合同》的生效条件。如果能两个合同同时签订,则为最好。
  • 42.
    确定租赁物件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 , 以租给乙方为目的 , 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 (1) 项所记载的物件 ( 以下简称租赁物件 ) 租予乙方 , 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租赁物件必须明确具体,租赁物件的确定,以购买合同为准。 本条强调租赁物件是根据承租方的自主选定来确定的。因此,承租方应该对租赁物件的以下风险承担责任:租赁物件选型不当、对供货人了解不够、供货人破产、下次风险、运输途中的风险、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正常使用中的风险、资金的利率风险。
  • 43.
    租赁期间 第二条: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如附表第( 5 )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1 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2 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B 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起租日,他是融资租赁租赁期限的起点,也叫还租起算日。在这个时点,出租人为承租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可以确定或者已经基本确定。 起租日确定方法: 货物到港日或港口通知日、交付货物提单的日期、信用证结算日、最接近租赁物占有权转让日 A 点到 B 点,出租人为承租人支付的费用几乎支付完毕。 B 到 C 点为宽限期,出租人在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还租金。 D EFGHI 为还租日, I 为最后一期还租日。 I 到 J 租赁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 租赁合同期限 租赁期限 A B C D E F G H I J 时间
  • 44.
    租金 第三条:租金 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赁物件须向早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 9 )项的规定。 2. 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 7 )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 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和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 年的利率计算)。 4. 根据本条第 2 、 3 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 8 )、( 9 )、( 10 )、( 11 )、( 12 )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 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发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1 、融资租赁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 本金指出租人为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出租方手续费属于营业费用,不属于租金范畴。 2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最终的实际成本很难明确,所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的租金是以概算成本的方式来计算的。 在起租日租赁物件的实际成本已经确定,所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租金的计算应该以实际成本为准。 3 、第三款规定,实际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包括承租人为购买租赁物件所支付的金额、直接费用及利息,但注意计入实际成本的利息,起算点从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算,到租赁物件起租日止。 4 、该条规定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和实际租金表,这种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出租方无须与承租方协商,因为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变更和修改,需要合同的各方达成一致的意见。 5 、支付租金的币种,由承租方来确定,且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本条款明确汇率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 45.
    租赁物件的购买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 1 )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 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供货方,对供货方的资信进行调查,自主选定租赁物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 基本上购买合同的所有条款,都由承租方和供货商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 但签订购买合同时,承租方不作为合同的当事方,购买合同的买方为出租人。承租人在购买合同上签字,表示对购买合同的认可。 2 、承租方应该无条件地向出租方提供各种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如有必要时,应配合出租方做尽职调查。 3 、该条款明确出资方的主要义务即筹措资金、签订购买合同。租赁物件如从国外进口,进口手续由谁办理,可在该条款明确规定。 4 、该条明确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由谁负担,通常一般应由承租方负担。如果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负担的话,可以在此处明确。关于增值税抵扣问题,我们另外作为专项来讲解。
  • 46.
    租赁物件的交付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1. 租赁物件的附表第( 3 )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 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 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1 、租赁物件的交付,通常由卖方(也就是供货方)向承租方交付。承租方收到租赁物件应当出具收据,承租方凭提单提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货,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 2 、实践中为了防止承租人拒收提单,可在本条中规定,如果承租人拒收提单,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以出租方寄出提单日即视为承租方已经收到提单,并以寄出提单日,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起租日。 3 、该条款可以明确,租赁物件送达交付地点后,相关的报关、提货手续,由谁办理,报关、提货手续通常由承租方办理,且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租赁物件的损毁灭失风险,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对租赁物件负有保管责任。 4 、不可抗力条款。与一般合同一致。
  • 47.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1. 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 1 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 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 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1 、因为供货方的选定和购买合同的谈判及主要条款的确定,都是有承租方来确定的,所以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件的瑕疵承担责任。当然,承租方可以要求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向供货方追偿。 2 、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方,并应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 48.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1.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 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 4 )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 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 不按本条第 1 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合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1 、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对租赁物件享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承租方不得在不征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转租、出借、单方面变更设置场所。 3 、在租赁期间,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 4 、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件本身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5 、融资租赁物价交付使用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49.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书发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 1 )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 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和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 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如租赁物件有灭失或损毁风险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最好书面通知)出租方,并负责修理或者更换。无法修复时,赔钱。
  • 50.
    保险 第九条:保险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 4 )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 1 )作为第八条第 1 款第( 1 )或( 2 )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 2 )作为第八条第 2 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费由承租方承担。
  • 51.
    租赁保证金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1. 乙方将附表第( 8 )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 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 1 至 5 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1 、从法律角度说,保证金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在订立合同时支付。 2 、从财务管理角度说,出租人收到保证金折抵一部分融资的成本。即实际成本降低。因为此笔保证金不计利息,抵后期租金。
  • 52.
    违反合同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1. 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1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 2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 虽然甲方采取前款( 1 )、( 2 )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 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 3 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 13 )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 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 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发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 1 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1 、损失赔偿金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内容,其确定原则有以下几种:全部偿还式、提前还款式、损失赔偿式。本合同范本第一款采取全部偿还式,即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出租人有权“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及“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这种方式对出租人有利,但加重了承租人的负担,在实务中已经很少采用。 2 、第四款规定,迟延支付租金的,除要求即刻付清全部租金外,还要求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该条款也加重了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目前也很少采用。 3 、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是损失赔偿式,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件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租人归还全部本金余额及当期利息,另外加收 1 期利息(通常为半年)。
  • 53.
    甲方权利的转让 第十二条甲方在本合同发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出租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主要为收取租金,在账务上体现为“长期应收款”。 在合同法上,债权转让的条件较为宽松,跟债务转让不同,债务转让有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转让通常不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可向金融机构出售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通过出售应收账款退出融资租赁交易。 同时要注意,出租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否则对承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且通知下达以后,不得撤销。
  • 54.
    合同的修改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合同变更的基本条件就是当事人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肯定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单方面变更的合同无效。 对变更之前的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规定的内容,出租人与承租方补偿的内容,具有合同的效力。有一中情况,变更前后内容矛盾,则应该与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 55.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1. 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租赁期满 30 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 10 )项和第( 12 )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_______________ 。 3. 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本条规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租赁期满后,有三种处理租赁物件的方式。一种是回收,如本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出租人。一种是续租,如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租赁期满,承租人可选择按约定的价格继续租赁物件。一种是留购,承租人可以以比较优惠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
  • 56.
    担保 第十五条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发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这里讲一下保证的方式 定金,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通常是对签订合同的担保。 保证:出租人要求出租人找一个保证人,这个保证人可以是跟承租人有关联的关联公司或者独立的第三方,比如担保公司。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要收取担保费。保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下,当承租人不还租金,或者还不起租金时,出租人必须先起诉承租人,且必须先申请强制执行,还拿不到钱,才能找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出租人可以无条件的要求保证人付钱。不用跟承租人商量,不用跟保证人商量,也不用顾及保证人的感受。 所以出租人一般要求出租人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偿付。 质押:针对动产,直接将质押物叫债权人占有,保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偿付。
  • 57.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不妨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常用原则。也可以约定仲裁。
  • 58.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 59.
    合同、附表及附件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