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文科技大學人文暨設計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人院006)



                        100 年 10 月 04 日 100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 101 年 8 月 13 日 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景文科技大學人文暨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推動院務中長程發展計畫,並研議

   規畫重大院務發展事項,特設置院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設罝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院長及本院各教學單位主管及中心主任。

   (二)諮詢委員:由院長徵詢系所主任意見後,延聘產、官、學、研等界專家擔任。

   (三)指定委員:由院長商請各單位二位以內專任教師擔任之,任期一年。

三、 本會設召集人一人,由院長擔任,開會時擔任主席,如召集人不能出席,由委員互推

   一人擔任之。

四、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議及推動本院院務發展計畫。

   (二)研議本院教學、研究、服務之策略與組織。

   (三) 規劃與推動跨院及跨校之學術合作及產學合作事宜。

   (四) 本院院務會議授權辦理事項。

五、 本委員會得視院務發展之需要成立各種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召集人指派之。

六、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中決議事項,應提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後實施。

七、 本組織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院務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 1.
    景文科技大學人文暨設計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人院006) 100 年 10 月 04 日 100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 101 年 8 月 13 日 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景文科技大學人文暨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推動院務中長程發展計畫,並研議 規畫重大院務發展事項,特設置院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設罝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院長及本院各教學單位主管及中心主任。 (二)諮詢委員:由院長徵詢系所主任意見後,延聘產、官、學、研等界專家擔任。 (三)指定委員:由院長商請各單位二位以內專任教師擔任之,任期一年。 三、 本會設召集人一人,由院長擔任,開會時擔任主席,如召集人不能出席,由委員互推 一人擔任之。 四、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議及推動本院院務發展計畫。 (二)研議本院教學、研究、服務之策略與組織。 (三) 規劃與推動跨院及跨校之學術合作及產學合作事宜。 (四) 本院院務會議授權辦理事項。 五、 本委員會得視院務發展之需要成立各種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召集人指派之。 六、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中決議事項,應提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後實施。 七、 本組織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