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 Salescontract/sales confirmation/purchased confirmation 交易确定以后制定 要素:双方名址,签订时间,地点,交易货物品名,数量,质量标准,单价,总值,以及其他规定,包装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 “ 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allowed
原产地证用途分类 一般产地证(C/O) 这是各国按照自己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各国海关对持有一般原产地证的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税。在中国,一般原产地证由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或各地贸易促进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办理签发 普惠制产地证( 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 Form A ) 是严格按照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 21 ( II )号决议规定的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普惠制的原则、目标,结合本国或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的普惠制实施方案而让受惠国出具的原产地证书。目前,世界上有 31 个给惠国家实施 17 个普惠制方案,其中欧盟成员国实施一个共同方案。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 15 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 A ( Form A )。出口到新西兰的货物还应提供格式 59A ( Form 59A ),而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标注有关的声明即可。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签发。 区域性经济集团国家原产地证 是订有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经济集团内的国家享受互惠的、减免关税的凭证。如欧盟流动证书等。 专用原产地证 是针对某一特定或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而使用的专用原产地证书。这些产品必须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如纺织品(产地)证、烟草真实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