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成長無法消除貧窮,美國、加拿大 1960年代便嘗試提出解決之道,自由經濟學大師傅利曼提議,將福利政策與所得稅制度掛勾,人人享有相同免稅額,收入超過者繳納稅金,收入不足者由政府按比例提供現金補貼,稱為「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NIT)。 「負所得稅」就是有條件基本收入保障,目標就是保障生活基本需求,同時取代食物券、低收入補助、老人年金等所有福利。負所得稅隨著收入增加而遞減,願意工作的人手頭更寬鬆,避免窮人依賴成習。倡議者主張,此法能達成「消除貧窮、降低行政成本、不干擾市場機制…」等多贏目標。 相關報導請參考: 《 基本收入制度 消除貧窮問題的解方?》專題 https://www.twreporter.org/a/basic-income-content 1.「基本收入」不設限:貧國防弊、富國撙節 https://www.twreporter.org/a/unconditional-basic-income 2. 美國版基本收入:有條件、卻很公平的「負所得稅」制 https://www.twreporter.org/a/usa-basic-inome 3. 終結貧窮!加拿大續推「保障基本收入」制 https://www.twreporter.org/a/canada-mincome-project 4. 沒錢沒戲唱!基本收入的資金哪裡來? https://www.twreporter.org/a/basic-income-fu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