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Ad
Ad
Ad
Ad
Ad
Ad
Ad
Ad
Ad
Ad
1
針對 104/4/27 醫勞盟粉絲團所貼台北大學法律系鄭逸哲教授「政院版醫糾法 一
路違憲到底」一文,衛生福利部逐點回應如下,供各位關心醫糾法之朋友參考。(本
部已成立【醫糾法懶人包】說明專區,觀迎搭配閱讀:http://goo.gl/kx...
2
之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ㄧ,此規定兼顧醫學專業及病人權益,符合
公平正義原則,並無違憲。
鄭教授疑問三: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病人或其他依法得提起民事訴
訟之人,未依法申(聲)請調解者,不得提起醫療糾紛事件之民事訴
訟。」,第第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
3
解乃人民之權利,而非義務,權利義務倒置,自屬違憲,且片面限制
醫方,亦違公平原則而違憲。
【衛福部回應】
本法第 11 條第 1 項設有強制調解之規定,為落實本法立法目的,並顧
及醫病關係中之雙方地位,第 16 條爰賦予醫療機構應配合到場之...
Advertisement
1 of 8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