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由印度境外居民转让或发行的安全性)(
第九次修订)规例“,2013年
(二)条所赋予的权力,在行使外汇管理法“,1999年(第42号)
第6条和第47条第(3),印度储备银行特此作出以下修订
外汇管理(由印度境外居民转让或发行的安全)规例“,2000(FEM
A 20/2000-
RB号通知日期为2000年5月3日),(以下简称为”主体规例“,即:
-
1。
简称及生效日期: -
(i)该等规定可能被称为外汇 管理(第九次修订)规例“(转让或
安全问题的人居住在印度以外),2013年。
(ii)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从2009年2月13日生效。
2。
新规例
在主体规例,规例“13后,加入以下新的第14,分别是: -
“14。
印度公司的外国投资总额为计算准则,印度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和下游投资印度公司转让
说明:本条而言,
1(I)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是指
一)常驻印度公民所拥有的公司是印度公司实益拥有 50%以上的资
本常驻印度公民和/或印度公司,这是印度居民的公民最终拥有及
控制;
应被视为'控制'常驻印度公民,如果居民的印度公民和印度公司,
印度居民的公民所拥有和控制,有权在该公司及其董事委任大多数
;
b)本公司由非居民拥有一家印度公司实益拥有 50%以上的资本由
非居民公司控制的非居民是指非居民有一家印度公司
有权委任其在该公司董事的过半数;
(二)“外国直接投资”是指投资收到由印度公司从非居民实体,无
论是否说投资已根据附表 1,2,3,6和8号通知FEMA.20 /
2000-RB于2000年5月3日,经不时修订 ;
(三)“下游投资”是指外国间接投资,印度公司到另一家印度公司
,认购或收购的方式;
(四)“控股公司”1956年公司法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五)“间接外国投资”,是指整个投资印度公司(IC),外商投资
(一)IC不是“拥有和控制的印度居民的公民和/或印度公司在印度
其他公司
常驻印度公民或(b)如该IC拥有或控制的非居民拥有及控制。
然而,作为例外,拥有100%权益的附属公司operating-cum-
investing/investing公司间接外国投资将受到限制外商投资经营暨投
资/投资公司。
(六)“投资公司”是指只持有投资的印度公司在印度其他公司/指直
接或间接增持/证券买卖以外;
(七)“非居民实体'的意思是'人印度境外居民'(如FEMA,1999年
第2(w)条的定义);
(八)“居民实体'是指'人居住在印度(定义见第2(v)条的联邦紧
急事务管理局,1999年),但不包括个人;
(九)“驻印度公民”应解释在随着印度居民 每FEMA,1999年在配合
印度公民法“,1955年阅读的定义。
(x)的“外商投资总额在印度的公司将直接和间接外国投资的总和
。
印度公司的投资可以由非居民以及印度居民实体。
任何非居民的投资在印度的公司是外国直接投资。
由印度居民实体的投资可能会再次既包括居民和非居民投资。
因此,这样的印度公司将拥有外国间接投资,如果印度的投资公司
拥有外商投资。
多层结构,也可以通过间接投资。
准则计算,即外商投资总额,外商直接和间接投资在印度的公司。
(3)计数的外国直接投资:直接投资由非居民企业进入印度公司
将被计入“外国直接投资”。
(二)计数将被视为外国间接投资:整个外资间接投资公司投资到
其他印度公司的外国间接投资为目的外国间接投资计算。
然而,作为例外,拥有100%权益的附属公司operating-cum-
investing/investing公司间接外国投资将受到限制外商投资经营暨投
资/投资公司。
此异常以来已取得下游投资控股公司拥有100%权益的附属公司,
是类似于投资控股公司及下游投资控股公司应该是一个镜 像。
然而,此异常严格的情况下,下游的附属公司的全部资本由控股公
司拥有。
(三)外商投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将适用于在印度投资的每一个阶段
,从而在每一个印度公司。
(四)其他要求
(A)关于外商投资的全部细节,包括所有权细节等印度公司/指和
信息控制的公司/指/指由本公司提供印度政府在寻求批准的时间。
(B)在任何部门/活动,要求政府批准为外商投资的情况 下,有任
何本身际之间的协议 /股份持有人之中,其中有一个关于聘任董事
会或行使效果
投票权或建立股权或任何附带物不成比例的投票权,这样的协议将
被告知向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确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外商投资审批时考虑的情况 下,会
考虑本身间协议。
(c)在所有行业,吸引了行业上限,平衡的股权,即超越了部门
的外国投资上限,将具体实益拥有/
/印度居民的公民和印度公司,印度居民的公民拥有和控制在手中
举行。
(D)在我&B和国防部门的部门盖低于49%,该公司将需要“拥有
和控制”常驻印度公民和印度公司,印度居民的公民所拥有和控制
的。
(一)为了这个目的,印度最大的股东所持股权将有至少51%的总
股本,不包括由公共部门银行和公共金融机构持有的股权,公司的
第4A条定义法
,1956。
“印度最大的股东”,用于在本节中,将包括任何或以下的组合:
(AA)的个人股东的情况下,
(AAI)的个人股东,
(AAII)的一个亲戚1956年“公司法”,“第6条的含义范围内的股东
。
(aaiii)公司的个人股东,/
HUF他所属的具有管理和控制性权益的公司/团体。
(AB)在印度公司的情况下,
(ABI)印度公司
(ABII)印度公司的一组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权控制下。
(b)就本条而言,“印度公司”应是一个公司必须有印度居民或根
据“公司法”第6条规定之亲属,1956
/匈牙利福林,单独或组合持有至少51
%的股份。
(三)提供的组合全部或任何分条提到的实 体(AA)和(AB)以
上的情况下,各订约方已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作为一个单
元
管理事项申请人公司。
(E)如果声明是由印度“公司法”对正在举行的实益权益由非居民
企业按照第187C,那么即使投资可能会由印度居民公民,同样应
算作外国投资。
4。
上述政策和方法将适用于确定各界的外商投资总额的,除了在部门
中指定的法规或规则下。
上述方法确定外国人直接及间接投资,因此并不适用于保险业将继
续受有关规例。
印度公司设立/转让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印度公司,从印度居民的公
民和印度公司向非居民企业,在行业帽指引。
5。
在各部门/帽活动,其中包括其中包括生产,国防,航空运输服务
,地勤服务,资产重组公司,私营部门的银行,广播,商品交易所
,信用信息公司,保险,印刷媒体,电信和卫星,
在所有情况下,将需要政府批准/ FIPB批准:
(一)印度公司正在与外商投资设立,不属于居民实体或
(二)印度公司成立的外商投资,而不是由居民实体或控制
(三)现有的印度公司,目前拥有或控制的印度公民和印度的公司
,这是印度居民公民所拥有或控制,将控制/转让/通过对非居民作
为一个实体
因转让股份及/或发行新股份的非居民企业通过兼并,合并/分立,
收购等,或
(四)现有的印度公司,目前拥有或控制的居民所拥有或控制的印
度公民的印度公民和印度公司的所有权/转让/通过对非居民作为一
个实体
(五)澄清,这些指引将不适用于部门/活动,那里有没有外国投
资的上限,也就是允许下的自动路由外商投资where100%。
(六)外国间接投资计算的目的,外资应包括所有类型的外商直接
投资在印度公司的下游投资。
为了这个目的的投资组合,通过控股截至3月31日上一年度的外国
机构投资者海外印度人或QFIs,将被考虑在内。
例如
监督外商投资的2011-
12财政年度,投资3月31日,2011年将被考虑在内。
此外,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创投的投资,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
凭证的形式投资,外币可兑换债券(FCCB)也将采取的帐户。
因此,不管根据附表1,2,3,6和8的投资,同样将被考虑。
不拥有和/或控制居民实体/指由印度公司的下游投资。
6。
(一)下游投资,不拥有和/或控制的实体/
IES,居民到另一家印度公司,印度公司将按照/遵照相关部门的条
件进入途径,条件和瓶盖 上,就
行业,其中后者的印度公司经营。
注:从2012年7月31日起,下游投资/银行公司的定义,第(三)第
5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949年,在印度成立,拥有及/或控制
非居民/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根据企业债务重组(CDR)或其
他贷款重组机制,或在交易书,或由于拖欠贷款,收购股份,不得
计入
外国间接投资。
然而,他们的下游战略投资应计入外商间接投资。
为了这个目的,“战略下游投资将意味着这些银行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
(二)下游投资,印度公司将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公司已通知秘书处,DIPP工业援助和FIPB其下游投资的形
式提供http://www.fipbindia.com
在30天这样的投资,即使没有资本工具配发一起在新 /现有企业的
(带/不带扩展计划)的投资方式;
(二)下游投资诱导外资股权的方式在现有的印度公司正式支持也
是一项股东协议,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如果有的话;
(三)发行/转让/定价/股的估值将继续按照现存的SEBI /打点指引;
(四)对于下游投资目的,印度公司的下游投资所需的资金从国外
引进,在国内市场上借入资金,而不是使用。
然而,这将不排除下游经营公司,在国内市场举债。
通过内部应计费用的下游投资是允许印度公司仅从事投资活动在首
都另一家印度公司/指,受上述规定和阐述如下:
A.一家印度公司,从事的活动,只有在其他印度公司/指在资本投资
,外资进入之前,将需要政府/
FIPB审批的,不论金额或外国投资 程度。
外资进
入非银行金融公司(非银行金融),携带批准的外国直接投资活动
,将受这些条例附表 1-B附件规定的条件;
这些公司,这是核心的投资公司(CICS),则要另外按照打点的监
管框架对于CICS。
C.输液外资进入一家印度公司,并没有任何业务,也没有任何下游
投资,将需要政府/ FIPB批准,不论金额或外国投资 程度。
此外,当这样的公司开始营业(S)或使下游投资,将遵守相关部
门条件进入途径,条件和瓶盖。
注:外资进入其他印度公司将按照/遵照相关部门的条件进入途径
,条件和瓶盖。
(e)在接受外国直接投资印度在第一级,这是负责确保遵守与外
国直接投资的条 件,如没有间接部门禁止外商投资进入途径,部门
盖/附加条件等下游投资由附属公司
公司在第二级和等等等等等等,其法定核数师在年度基础上至于上
下游投资的说明,并遵守联邦紧急措施署的规定的遵守情况,将获
得证书,这样的效果。
事实上,法定核数师已证实,该公司是在遵守法规,至于下游的投
资和其他的FEMA处方将在印度公司的年度报告中董事的报告中正
式提及。
法定核数师给予了合格的报告,同样应当立即通知印度储备银行,
外汇局(FED),储备银行在其管辖范围之注册办事处 ,地区办事
处(RO)
公司坐落,从RO暗示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还应当取得确认。
RO应当采取的行动的报告行政总经理在充电 ,外汇局,印度储备银
行,中央办公厅,中央办公楼,沙希德Bhagat辛格路,孟买400001
“。
3。
修订附表1
主体规例附表1,第2款第(1)款的规定,以下列应被取代,即 -
“没有被由印度公司与印度的任何公司收购现有股份发行股份或可
换股债券。
然而,下游接受外国直接投资的印度公司的投资将被允许在Regulat
ion14指定的范围内。“
CREATED BY TEAM PGC
PROGLOBAL CORP
WWW.PROGLOBALCORP.COM
Proglobalcorp.wordpress.com
Email:proglobalcorp@gmail.com

外汇管理(由印度境外居民转让或发行的安全性)(第九次修订)规例“,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