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多元比序說明
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採計方式 
多元發展 
項目 
上限40分 
國中教育 
志願序 
30分 
會考 
30分 
申請人數超過學校招生名額,而 
且最低錄取總積分相同者,才需 
要比序哦! 
教育部規定 
採計分數不 
超過3分之1 
為限 
誰會用到超 
額比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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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積分 
100分 
多元發展項目 
上限40分 
均衡學習10分 
服務學習10分 
體適能20分 
競賽表現20分 
檢定證照20分 
獎勵紀錄10分 
幹部任期10分 
志願序30分 
國中會考30分 
多元發展項目上 
限40分是什麼意 
思?會不會很難 
獲得? 
多元發展項目各單項總和等 
於100分,我們可以選擇優 
勢發展項目爭取分數,最高 
採計上限為40分,而且絕 
大部分的人都可獲得上限 
40分。3
 健體領域、綜合領域、藝文領域 
5學期平均達60分以上 
 若只有單一領域過60得3 
 若有兩個領域過60 得6 
 若三個領域接過60 得10 
 此資料由校務行政系統自動輸出 
4
 採學年制: 
 例如103學年度指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 
 每3小時計1分,未滿3小時不計分(最高至4分) 
 例如:章魚哥服務11小時則採計3分 
 例如:阿山哥服務20小時則採計4分 
 國三生算至簡章規定的截止日(約5月中旬) 
 校外的服務時數請持證明至學務處登記。 
 目前學校綜合課規劃相關時數,寒暑假也會安排學 
生返校打掃。 
 此資料由校務行政系統自動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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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分四項 
 (1)坐姿體前彎 
 (2)立定跳遠 
 (3)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 (4)800跑走(女)、1600跑走(男) 
 每學年最高可得12分,3年最高可得36分 
 但最高只採計20分 
 成績依學生實際年齡計算。 
 體弱或身心障礙需有證明,另有計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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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項競賽以同一學年度擇優採計 
 例如:小瑛參加全市科展第一名,同件作品參加全國 
科展得第一名(則採計全國) 
 各項競賽要有教育局認可比賽及核准文號 
 免試入學資格審查時需要附證明文件 
 是否採計由免試入學委員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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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學委員會所認可的英語檢定 
 例如:全民英檢初試過得10 
 全民英檢複試過得20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丙級證照可得10分(不論張數) 
 證照與英檢合計最高只採計20分 
 檢定的資料如非國中時期取得一樣採計 
 免試入學資格審查時需要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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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功過相抵之後計分,採計至免試入學簡章規定截 
止日前 
 嘉獎0.3分、小功2分、大功5分 
 例如:小明嘉獎5次、警告2次則小明可得0.9分 
 例如:小黃嘉獎5次、警告9次則小黃可得0分 
 例如:若小瑛全國科展第一名或敘獎則在報名免試入 
學作業時擇一計分。 
 敘獎額度依規定辦理。 
 校務系統會記錄學生敘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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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一學期且服務優良者(幹部一學期採計2分) 
 三下採計至免試入學簡章規定截止日前 
 幹部敘獎為小功乙次,若未敘至小功則不列入幹部 
計算。 
 若中途換人,無法以幹部登錄,導師可依比例原則 
敘獎。 
 校務系統自動印出 
 免試入學審查作業時(幹部、敘獎擇一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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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精熟 
•A++ 7點 
•A+ 6點 
•A 5點 
基礎 
•B++ 4點 
•B+ 3點 
•B 2點 
待加強 
•1點 
五科總標示合計上限35點
超額比序 
要怎麼比? 
高中高職在報名人數超過 
學校招生名額,而且在最 
低錄取總積分相同者,才 
需要進行超額比序! 
總積分 
多元發展 
總積分 
(上限40分) 
志願序 
積分 
國中會考 
總積分 
標 
示 
總 
積 
點 
國 
中 
會 
考 
超額比序 
已公告學 
校首頁 
升學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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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額 
錄 
取 
國 
文 
標 
示 
積 
點 
數 
學 
標 
示 
積 
點 
英 
語 
標 
示 
積 
點 
社 
會 
標 
示 
積 
點 
自 
然 
標 
示 
積 
點 
國 
文 
等 
第 
積 
分 
數 
學 
等 
第 
積 
分 
英 
語 
等 
第 
積 
分 
社 
會 
等 
第 
積 
分 
自 
然 
等 
第 
積 
分 
如果還同分 
怎麼辦? 
比完總積分和各項總積分真的還同分, 
再比國中會考單科積分; 
倘若再同分再比國中會考單科標示 
最後還同分的話,則比寫作測驗級分。 
國中會考再加四個標示,納入比序, 
就不會再需要隨機抽籤啦。 
14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志 
願 
序 
優 
先 
量 
尺 
計 
分
第一志願30分 
可填三所 
A校甲科 
B校甲科 
乙科 
丙科 
C校甲科 
第二志願28分 
可填三所 
D校 
E校 
F校 
第三志願26分 
可填14所 
15 
(同一校各科系為同一志願)
 104年5月16日、17日 
 學力檢測不收費 
 加考英聽(與英文閱讀分開考) 
 加考數學非選題 
 相關資料請至龍華首頁升學專區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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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

  • 1.
  • 2.
    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採計方式 多元發展 項目 上限40分 國中教育 志願序 30分 會考 30分 申請人數超過學校招生名額,而 且最低錄取總積分相同者,才需 要比序哦! 教育部規定 採計分數不 超過3分之1 為限 誰會用到超 額比序? 2
  • 3.
    總積分 100分 多元發展項目 上限40分 均衡學習10分 服務學習10分 體適能20分 競賽表現20分 檢定證照20分 獎勵紀錄10分 幹部任期10分 志願序30分 國中會考30分 多元發展項目上 限40分是什麼意 思?會不會很難 獲得? 多元發展項目各單項總和等 於100分,我們可以選擇優 勢發展項目爭取分數,最高 採計上限為40分,而且絕 大部分的人都可獲得上限 40分。3
  • 4.
     健體領域、綜合領域、藝文領域 5學期平均達60分以上  若只有單一領域過60得3  若有兩個領域過60 得6  若三個領域接過60 得10  此資料由校務行政系統自動輸出 4
  • 5.
     採學年制: 例如103學年度指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  每3小時計1分,未滿3小時不計分(最高至4分)  例如:章魚哥服務11小時則採計3分  例如:阿山哥服務20小時則採計4分  國三生算至簡章規定的截止日(約5月中旬)  校外的服務時數請持證明至學務處登記。  目前學校綜合課規劃相關時數,寒暑假也會安排學 生返校打掃。  此資料由校務行政系統自動輸出 5
  • 6.
     共分四項 (1)坐姿體前彎  (2)立定跳遠  (3)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 (4)800跑走(女)、1600跑走(男)  每學年最高可得12分,3年最高可得36分  但最高只採計20分  成績依學生實際年齡計算。  體弱或身心障礙需有證明,另有計分標準。 6
  • 7.
     同一項競賽以同一學年度擇優採計 例如:小瑛參加全市科展第一名,同件作品參加全國 科展得第一名(則採計全國)  各項競賽要有教育局認可比賽及核准文號  免試入學資格審查時需要附證明文件  是否採計由免試入學委員會認定 7
  • 8.
     入學委員會所認可的英語檢定 例如:全民英檢初試過得10  全民英檢複試過得20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丙級證照可得10分(不論張數)  證照與英檢合計最高只採計20分  檢定的資料如非國中時期取得一樣採計  免試入學資格審查時需要附證明文件。 8
  • 9.
     採功過相抵之後計分,採計至免試入學簡章規定截 止日前  嘉獎0.3分、小功2分、大功5分  例如:小明嘉獎5次、警告2次則小明可得0.9分  例如:小黃嘉獎5次、警告9次則小黃可得0分  例如:若小瑛全國科展第一名或敘獎則在報名免試入 學作業時擇一計分。  敘獎額度依規定辦理。  校務系統會記錄學生敘獎原因。 9
  • 10.
     滿一學期且服務優良者(幹部一學期採計2分) 三下採計至免試入學簡章規定截止日前  幹部敘獎為小功乙次,若未敘至小功則不列入幹部 計算。  若中途換人,無法以幹部登錄,導師可依比例原則 敘獎。  校務系統自動印出  免試入學審查作業時(幹部、敘獎擇一採計) 10
  • 11.
    11 精熟 •A++7點 •A+ 6點 •A 5點 基礎 •B++ 4點 •B+ 3點 •B 2點 待加強 •1點 五科總標示合計上限35點
  • 12.
    超額比序 要怎麼比? 高中高職在報名人數超過 學校招生名額,而且在最 低錄取總積分相同者,才 需要進行超額比序! 總積分 多元發展 總積分 (上限40分) 志願序 積分 國中會考 總積分 標 示 總 積 點 國 中 會 考 超額比序 已公告學 校首頁 升學專區 12
  • 13.
  • 14.
    增 額 錄 取 國 文 標 示 積 點 數 學 標 示 積 點 英 語 標 示 積 點 社 會 標 示 積 點 自 然 標 示 積 點 國 文 等 第 積 分 數 學 等 第 積 分 英 語 等 第 積 分 社 會 等 第 積 分 自 然 等 第 積 分 如果還同分 怎麼辦? 比完總積分和各項總積分真的還同分, 再比國中會考單科積分; 倘若再同分再比國中會考單科標示 最後還同分的話,則比寫作測驗級分。 國中會考再加四個標示,納入比序, 就不會再需要隨機抽籤啦。 14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志 願 序 優 先 量 尺 計 分
  • 15.
    第一志願30分 可填三所 A校甲科 B校甲科 乙科 丙科 C校甲科 第二志願28分 可填三所 D校 E校 F校 第三志願26分 可填14所 15 (同一校各科系為同一志願)
  • 16.
     104年5月16日、17日 學力檢測不收費  加考英聽(與英文閱讀分開考)  加考數學非選題  相關資料請至龍華首頁升學專區詳閱。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