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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要知道
大家都在反的服貿黑箱
「之前」發生過什麼事情
【關於網路瘋傳的〈服貿「黑箱」之前發生的事 我們真的被搧動了嗎?〉之澄清意
見】
首先道歉。如果不是因為懶惰和小心眼,我可以更早看見這篇篇幅不太懶,但論述
很懶得證實的懶人包。
那也許不會有這麼多人看見、受影響。
以下,針對此懶人包錯誤,逐頁澄清。
By Kristy Wu
P1
仔細回想一下,你是怎麼得知服貿這件事情的?
你看完了懶人包?
一篇文章?
一張或是數張圖片?
或是一個台大教授的PPT?
還是別人告訴你的
別人的照片、FB PO文、影片?
原ppt檔也是懶人包, 請小心服用
P2
相信你會反對
可能是覺得服貿很扯
是內容扯?
還是程序扯?
還是立法委員扯?
到底你在反的是什麼
P3
其實你不知道的事情很多
P4
你知道的是一群學生佔領了立法院
然後你聽說了服貿
聽說了程序不正義
沒有逐條修正
但是,你應該要知道
在「之前」發生過什麼事情
P5
一、立法院的體制
P6
立法院的組成是所有立委組成的「院會」
以及立法委員們依專長分別組成的「委員會」
例如:內政委員會、外交委員會、國防委員會
立法院
(院會)
A委員會 B委員會 C委員會
P9
而立定法律的程序是
(一)首先由法規相關的委員會進行「一讀」,逐條審查,也是修改法案最多的地方
(二)當一讀通過的時候,就會交付上面的院會,進行「二讀」和「三讀」
(三)二讀還能做一些些的修改,到三讀幾乎就不會做修改了,只會看看有沒有錯字
(四)法案三讀通過之後,就算是「法案成立」
立法院
(院會)
A委員會 B委員會 C委員會
一讀
二讀
&
三讀
P10
一讀二讀三讀程序。相信高中公民課有認真讀的話,一定可以馬上發現此處錯誤。
1.一讀只是形式上的程序,僅宣讀個法案名稱就算是一讀了
2. 然後進入二讀,進行討論與修改程序
3. 三讀則確實是只能形式審(檢查有無違反憲法等),不得修改內容。
然而,一讀二讀三讀的程序,實際上與現行服貿問題沒有太
大關係。因為三讀程序只適用於制定法律,而政府與國會處
理服貿的程序,都按照行政命令的規定走,也就是不適用三
讀。因此在此提出,僅為避免讀者因懶人包而被誤導。
你是不是聽說了
服貿在委員會時被以極短的速度審查完畢
一字未改
就送入了院會
你是不是覺得這真的太誇張太誇張太誇張
立委廢物
民主敗筆
歷史汙點
P11
服貿協議確實不是我國法律,所以才需要「內國法化」,也就是通過立法程序,將它轉化為我國法律。
首先,服貿協議到底是準條約,還是行政命令,尚待討論,但絕對不是國際條約。基於台灣的國情問題,國
際並不將我們視為獨立國家,因此最多只能說這是準條約。但我們先退一萬步,配合此懶人包的說法──假
設服貿是個國際條約。
其實你不知道的事情很多
P12
讓我們先釐清,國家、政府與國會的差異。台灣/中華民國是個國家,它目前執政並組成政府的是馬英九與
江宜樺內閣,代表行政權,國會則由113名立委組成,代表立法權。我們知道,自13世紀英國民主萌芽之
時,立法權的核心概念是「政府不得侵害人民權利」,有些權利比如財產、自由、生命權,是政府不可任意
影響甚至侵犯的,除非基於憲法上的四種例外情形,並需要「人民選出的代表說可以」。四種例外,分別是
「避免緊急危難」、「防止妨礙他人自由」、「增進公共利益」、「維護社會秩序。」
而條約是行政權(官員)去簽訂的,但絕不是一簽就適用,因為行政權並不是人民選出來的,無權代表人民
「答應」條約內容,必須再拿回來經過國會的審查,通過了才能等同我們國家的行政命令、法律或憲法,至
於實際上等同何者、也就是法位階如何,則由各國自定,也因此台灣才會有兩人權公約問題。大家都知道我
們簽了國際兩人權公約,人家公約說不能有死刑,但因為人權公約簽了之後卡在國會遲遲沒有通過,因此我
們尚未適用它、死刑也尚存。
二、服貿它跟我國法律不一樣
P13
那麼,兩岸的協議怎麼算呢?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5
條第2項來看,對部分學者而言,也是很模糊: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
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白話的意思就是:將兩岸協議視為行政命令,並且1.協議跟現行法律有牴觸or協議內容有必要以法律形式訂定
者,交給立法院審議 2.協議跟現行法律不牴觸、內容又不必以法律形式訂定者,交給立法院備查。
首先我們談談何謂「備查」。無論審查(審議)或備查,原則上都如它所說,交由委員會逐條審議。不同的是,
「備查」如果經過三個月沒受反對,就會自動生效,除非院會(及整個立法院會議,包含所有立委)不同意委員
會的決議。這也是為什麼張慶忠立委,可以委員會主席之姿30秒宣布「服貿已生效」的原因。這個生效,也就是
前面所述的內國法化,將其效力等同於我國行政命令了。
但我們知道,行政命令必須要得到法律的明確授權才具有合法性。兩岸關係條例訂定之初,是兩岸剛開始開放互
動的年代,對於授權行政命令,僅有如此模糊的論述。它以如此不明確的法條,要作為母法,授權服貿或其他兩
岸協議等行政命令如此大的權力,到底有沒有正當性,或著因為年代變遷、互動高度密切化,應該訂有更嚴謹的
法律作為授權母法,仍是學者間一大爭論。
再談所謂有必要以法律形式訂定者,讓我們再複習一次,就是「會影響人民權利」者。那麼會強烈影響國民工作
權甚至財產權的服務貿易協議,大家能接受它是行政命令,也就是不影響人民權利的「國家一般性事務」嗎。如
果連如此重大的協議事項、如此影響人民工作、財產甚至上綱到生存權的法案,都可以簡單地以行政權為尊、取
代立法權的職權,逕行決定,那麼主權在民、代議政治的價值將蕩然無存,這是服貿引起的憲政層級問題。
我再說一次,服貿他不是個我國的法律
我國的法律就走剛剛你看到的那套,
逐條審核,交付院會後,三讀通過
但是服貿不是這樣的!
它根本不走這個路線
P14
因此,服貿並不是不能逐條審,而是它正必須要在委員會時,就逐條審、檢查有無問題。但若真查出什麼問
題,也確實不能由台灣單方面修改,而是由委員會退回行政院,讓行政院再與締約國溝通重訂。重點來囉,
委員會退回行政院要求重訂,是「沒有強制力」的。也就是說,行政院可以置之不理、再丟回立院內一次。
服貿他不是個我國的法律
它屬於「國際條約」
那是國家之間簽訂後,依照國際慣例,
是直接放在院會裡備查
備查的意思就是,
平常的時候就放著,要用的時後再拿出來看
立法院
(院會)
A委員會 B委員會 C委員會
和其他國簽訂
備查
P15
那現在,你發現江宜樺院長是怎麼耍大家的嗎?他「妥
協」服貿可以「退回」院會「逐條審查」。首先,姑且
不論30秒通過的正當合法與否,當服貿通過委員會後,
它「本來就應該要在下次開會(3/21 Fri)時送到院會
進行最後表決」。而就算他答應在院會「逐條審查」,
我們能夠相信在執政黨多數優勢下,服貿就算真有問
題,他們會表決退回嗎?真的退回了,行政院執政團隊
會服從這種無強制力的退回,去跟中國再談談嗎?
一句話,將動詞從「送到」換成「退回」,配合沒有強
制力、仍必須跟中國交涉的「逐條審查」,就騙多少人
以為事情以得到妥協與解決?
服貿他不是個我國的法律
服貿不是用三讀來定的
沒有三讀,就沒有所謂的「逐條審核」
依照國際慣例,那國際條約走的路線是什麼呢?
國際條約只有兩種路線
一種就是「准予備查」,
通過後如果發現問題,再去協商修改
另一種是「不准予備查」,這樣就要退回行政院,
行政院就要重新去跟簽訂新的
P16
配合這個懶人包的慷慨激昂,我再說一次,「就因為服貿不是我國法律,才需要內國法化,通過審查!」
也因此,院內學生的訴求,並不是「逐條審查」,而是「退回服貿」,而且是退回中國重啟談判。因為逐條審查
是沒有實質意義的,且整個服貿協議的產生程序缺乏正當性與合法性,因此最根本的解決之道,是砍掉重練。如
果政府相信服貿夠好,應有以正當程序走一遍仍會通過的信心。
簡單來講就是國際條約就是整個一大包的,要就全部通過,
要就全部不通過
沒有逐條審核這玩意兒,就算審核了,也不能修改
國際條約沒有人在國內單方向修改的
服貿第23條有規定修正方式
本協議修正,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你真的覺得條約爛透了,那就是決定「不準與備查」,就是
條約不通過的意思
國際條約真的不是我們自己單方面想改就能改的
如果擬一個法案說美國成為台灣邦交國,然後逐條審核三讀
通過,法案成立了
你說美國就會因此是台灣邦交國了嗎?
P17
我再說一次,服貿他不是個我國的法律
他走的路線和你以為的真的不一樣!!
在過程中根本沒有修改的這個流程
就只有「通過」和「不通過」兩種結果而已
聽說
張慶忠在「委員會」超迅速審查結束後
一字不改交付院會
大家憤怒抗議「應該要逐條審核!!!!」
標語上寫著「七成民意,逐條審查」
等等你發現什麼不對了嗎
在委員會逐條審核到底是哪條路的
和其他國簽訂
備查
送立法院院會
退回行政院重簽
不准予
備查
P18
一個根本不應該出現的程序
卻莫名其妙出現的一個奇妙的程序
一個被看似搞得黑箱的程序
大家瘋狂唾棄著這個不應該出現的程序
許多人要求好好「做好」這個程序
P19
公聽會在簽訂後才開,確實是個莫名其妙的程序。但問題在哪裡?問題是為什麼簽訂前執政黨沒有召開公聽會
或聽證會。
公聽會與聽證會,是政府在做重大、影響人民權利的政策時,邀請受影響的代表、專業人士、民間團體等,進
行詳盡討論,聽取民間意見,以確保政策盡可能不違民意、不造成過度傷害。差別在於,公聽會所提出的意
見,對政府並沒有強制力,聽證會則有。
用爛爛的比喻來講
如果老師出一份期末考題要交付教務處,
由教務處確認後決定整份送印或不送印
若決定不送印則由教務處直接退件整份考卷給老師讓老師改
今年老師直接交付教務處送印之後
學生會卻生氣地吼:「這不民主,這程序根本不正義」
「教務處應該要把考卷退回,讓學生會逐題檢查,通過之後才能交付教務處」
「直接送太霸道了,黑箱作業,這學校毀了,教務處老師都太誇張了」
「你知道考卷題目有多爛嗎?所以老師才不讓學生會檢查,根本作賊心虛」
你會不會想知道,「讓學生會逐題檢查,通過之後才能交付教務處」
這想法是怎麼冒出來的
P20
其實你不知道的事情還有很多
P21
三、在委員會逐條審核是怎麼來的
P22
懶人包說,因為在野黨的堅持,出現了莫名其妙而非必要的事後公聽會。我說,為什麼影響甚鉅、理當可預估會
引起重大反彈的服貿,在事前進行六十多次秘密兩岸協商會議,沒有遵循陽光條款、沒有施政透明化、沒有先行
召開聽證會或至少公聽會,才導致必須在協議已簽的情況下,舉辦毫無實質意義、無法改變既定事實的公聽會?
重申,不是公聽會與聽證會不需要、不應該出現,而是公聽會與聽證會在如此重大的政策下,本是政府理所當然
應該舉辦的義務,正因政府事前沒有招開,才會導致事後招開的可笑狀況。
有一說是政府為了保有談判籌碼,才不公開兩岸開會協商過程。但陽光條款要求施政透明化,政府雖可能基於其
他考慮而不願公開,這確實是法律沒有辦法完全涵蓋實際運作的模糊地帶。
針對此類法律模糊地帶,視乎每個國家自己的選擇,形成「法律雖不完善 但國民皆可接受的體制」,稱作憲政
慣例。
基於主權在民,若今日國情與民意傾向相信「政府主體性」的施政大政府概念,則會形成一尊重行政權的憲政慣
例;反之,若國情民意傾向重視主權在民、透明化施政,亦即確保監督政府高於其他價值,則會形成尊重立法權
的憲政慣例。
但無論如何,既然現在民意對事前透明化不足感到不滿,政府沒有正當化施政行為的餘地,此是政府行政上事前
就應該知道的無奈與必然面對的選擇,也就是當政府選擇自己要做為強勢的或自制的行政權時,就知道自己會要
面對的可能成本。
這樣從「之前」說起,
你知道「之前」發生了什麼事情
讓服貿的路線變得怪怪的嗎?
事情要先從政府官員
去和中國簽訂了這個服貿開始講
咱們等等再來討論服貿內容問題
照國際慣例來講,
服貿應該要直接就送到院會備查才對
和中國簽訂服貿
備查
送立法院院會
退回行政院重簽
不准予
備查
P23
但是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在野黨要求服貿應該要
開公聽會逐條審核
在在野黨的堅持下
執政黨竟然答應了
所以就跑出了
一條
前所未見的道路出來
於是服貿就送入了
委員會
由內政委員會主導
也加入一些其他委員會立委
和中國簽訂服貿
備查
送立法院院會
退回行政院重簽
不准予
備查
決議
送委員會
開公聽會
逐條審核
P24
於是執政黨與在野黨共同組成的委員會
(我們先暫且還是稱呼它為內政委員會好了)
執政黨與在野黨都開了不少次的公聽會
但相信你可能一次也沒去過
因為我們對這東西沒啥興趣與認識
但確實有舉辦
參與了許多行業
紀錄上是執政黨和在野黨
要各辦12場公聽會
公聽會這期間大約持續了9個月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聽會
P25
對公聽會的場次與時長明顯矛盾,以P24為事實。國民黨召開的八次公聽會,分於同一日各辦早午晚三場,三天內
完成,實看不出詳盡討論的可能性;民進黨負責的八次公聽會,則以兩週一次為頻率,被國民黨批評拖延時間。當
然,在協議已簽的情況下,詳盡、拖延與否已無意義。
談到的在野黨拖時間問題,可從戰略考量看待。在委員會中,國民兩黨至少可以保持人數上的大致均勢,但一旦協
議通過委員會到達院會,在目前113席立委中,國民黨佔多數優勢,如何可能表決「不通過」、「退回與中國重啟
談判修改」。這是一政治信任問題,在野黨與執政黨對立是當然之事,但作為被立委代表的人民、作為真正應該有
話語權的人民,我們相信執政黨會依照我們的權益、我們的訴求退回服貿、針對有問題的條款重啟談判嗎。
於是執政黨與在野黨
共同組成的委員會
(我們先暫且還是
稱呼它為內政委員會好了)
執政黨與在野黨都
開了不少次的公聽會
但相信你可能一次也沒去過
因為我們當時對這沒興趣與認識
但確實有舉辦,
也參與了許多行業
紀錄上是執政黨和在野黨
要各辦8場公聽會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P26
這個問題,關乎我們對政府與國會是否有政治信任度。
如若有,則我們可以相信在政府現在提出的逐條審議中,院會將以人民權益為依歸,針對服貿逐條審,並於有異
議時退回行政院,行政院也將與中國重啟談判。但必須注意,即使如此,服貿因其程序產生的正當性缺乏問題和
究竟適不適合定義為行政命令的法位階問題,仍無法被解決。
公聽會這期間大約持續了6個月
開完公聽會之後就要
「在內政委員會中逐條審核」
但其實我相信
執政黨審核了也不能幹嘛
因為還記得這不是我國法律
而是國際條約嗎
就算審核了,也不能修改
不然當初李鴻章簽完回來
自己把「割讓台灣」用毛筆劃掉就好了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P27
若無政治信任,則更無法相信政府與國會能以民意為依歸。
所以我想執政黨想做的事情如右圖
快快「逐條審核」之後,送院會
之後才能決定「通過」或是「不通過」
他們當然希望能夠通過這不用說
在這裡再提一點,
內政委員會中有兩位「召集委員」
一位是執政黨一位是在野黨
「召集委員」負責召集大家開會
執政黨和在野黨輪流負責召開,
是哪一黨召開,就是哪一黨當主席
召開就可以排議程,負責審查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P28
民意之展現,嚴謹上應以公投等方式檢視,但太陽花學運的產生、進行與學運所引起的討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
展現民意對服貿的顧慮與異議,也展現了此項施政可能有民意正當性的疑慮。其訴求無論實際上是否多數民意,
已不容忽視,必須受到尊重與傾聽。而事實上在民主體制中,縱使是少數民意也必須受到尊重,這也是有聽證會
與公聽會的原因之一。在聽證會與公聽會中,必須邀請受政策影響的團體代表,傾聽其聲音,以避免少數沒有平
等話語權。如要若現在垃圾掩埋場已不敷使用,要蓋一座新的,對該縣市乃至於全國當然是好事,因為可以處理
垃圾,但對當地住戶就是一件破壞生活環境的侵害。這樣一來,若是以多數決決定,則住戶必輸無疑。因此,在
公聽會與聽證會中,一定要邀請住戶代表參與。
所以執政黨的想法是:
在下次由我們黨當主席時,
就把服冒排進議程裡,由我們審查
審完之後就能夠順利將服貿送入院會
但神奇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P29
基本是事實,但請容我為這場鬧劇多補充分享一點精采
片段。
「國民黨干預陳其邁的會議後,本週立刻搶排服貿協議
審查進入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立委認為此舉違反「組織
法」的立院慣例,也進行杯葛。由於主席只要有麥克風
就可宣布開會,因此民進黨立委搶攻主席台,意圖杯葛
議事,張慶忠一度被推倒在地。
張慶忠退場休息後,再次回到議場,自己身上帶著數支
麥克風。民進黨立委雖上前搶奪麥克風,卻沒有搶到該
會議室的麥克風。張慶忠旋即在角落以麥克風宣告:
『出席人數52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
項,海峽兩岸服貿協議已逾3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經審
查,送院會存查,散會。』」
在一次的開會中,我們先稱呼他為
「第一次開會」
這次開會是由在野黨所召開
想不到的是,
這次的開會居然把服貿給排進來審查了
在立法院,一直都是誰提這個法案,
誰就負責來審
但現在變成在野黨搶了審核權,
在野黨就慢慢地慢慢地逐條審核
但其實它也沒有真的想審,
它就這樣擺著拖著
因為就算在委員會審核了,
也不能由委員會修改
就算真的想修改,
也必須要交付院會之後
決議不通過退回行政院後,才能重新談判修改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逐條審核
卻
不能修改
P30
但是若慢慢地慢慢地「審核」
服貿一直卡在內政委員會送不出去
這就是代表著永遠不能「通過」或「不通過」
不經過立法院,無法繼續和中國談判
修改條件
服貿沒有決議,
就代表永遠「不能修改」!!!
只能一直「留在委員會『逐條審核』」!!!
執政黨當然不能這麼做,
為什麼我們等等再來說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逐條審核
卻
不能修改
P31
在下一次的開會中,我們先稱呼他為「第二次開會」
這次開會是由執政黨所召開
執政黨想做的事情只有一件
「把服貿審查權搶回來」
在野黨當然不是省油的燈,
他們早在開會的前一天晚上
霸佔了主席台,目的是不讓執政黨開會
委員會內一片混亂
在這一片混亂之中,
執政黨的召集委員張慶忠出現了
他主要做了兩件事情
1.宣布「第一次開會」無效
2.表示已經將服貿審查完交付議會
這就是大家吵翻天的
黑箱作業、程序不正義、
未逐條審查的粗暴闖關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逐條審核
卻
不能修改
粗暴闖關
P32
「未逐條審查的粗暴闖關」之後
照理來說總算可以送院會
決議是否備查
然後才能修改
國際條約就是整個一大堆包在一起的,
要就全部通過,要就全部不通過
不通過就是退回去再談判談判談判
但是後來發生了什麼事情,
你已經知道了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逐條審核
卻
不能修改
備查
不准予
備查
P33
學生來了
送立
法院
院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佔領
院會
P34
承P16的解釋,由於服貿本將在下一次開會實正式通過生效,
故學生進入立法院,佔領開會場所,是為不讓立委諸公有開會
可能性,並希望立委確實體現民意,重新檢視引起爭議的服貿
協議。
你了解的部分
是不是如左圖呈現的
因為服貿黑箱
就要送進法院通過了
所以我們要佔領院會
捍衛民主
你聽到的資訊也是這樣嗎
送立
法院
院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佔領
院會
P35
但我們看一下
整個過程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
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不能
修改
備查
不准予
備查
佔領
院會
P36
不曉得你發現了沒有
學生佔領了院會
院會無法開會
服貿還是無法決定是否備查
那跟服貿卡死在委員會
有什麼兩樣
我想執政黨肯定很崩潰
所以稱呼這群學生為「暴民」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
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不能
修改
備查
不准予
備查
佔領
院會
P37
還記得之前那個爛爛的比喻嗎
如果老師出一份期末考題要交付教務處,由教務處確認後決定整份送印或不送印
若決定不送印則由教務處直接退件整份考卷給老師讓老師改
今年老師直接交付教務處送印之後
學生會卻生氣地吼:「這不民主,這程序根本不正義」
「教務處應該要把考卷退回,讓學生會逐題檢查,通過之後才能交付教務處」
「直接送太霸道了,黑箱作業,這學校毀了,教務處老師都太誇張了」
「你知道考卷題目有多爛嗎?所以老師才不讓學生會檢查,根本作賊心虛」
你會不會想知道,「讓學生會逐題檢查,通過之後才能交付教務處」
這想法是怎麼冒出來的
P38
是誰告訴你服貿應該要逐條審查的?
如果逐條審查的結果是沒有結果
那我們在做什麼
P39
是的,逐條審查目前已無意義,因為這該在簽訂前就由行政權站在民眾利益與意願下逐條考量,並且召開
聽證會、公聽會聽取民眾意見。故院內學生一開始的訴求就是「退回服貿」,但許多人卻因錯誤認知,一
開始只期待「逐條審查」,覺得22號林飛帆要求「直接退回」太過激烈,降低參與社運的意願。
反服貿民主聯盟提出
一、警察立刻退出國會,
馬英九向全民道歉,江宜樺下台。
二、張慶忠違法會議無效,
立即退回服貿協議。
三、盡速完成兩岸協定簽署條例之立法,
在此之前,暫停所有兩岸協商與高層互訪。
不覺得二、三點有點矛盾嗎
退回服貿協議,
豈不是要回到紅色那條路線
你或許說「程序不正義」,
應該要重來
但請讓我再問你一次
是誰告訴你服貿應該要逐條審核的
這程序真的存在嗎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
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不能
修改
備查
不准予
備查
佔領
院會
P40
關於二、三點訴求矛盾問題,並不存在。懶人包作者搞錯院內學生訴求,
訴求中的退回服貿,是退回中國,不是退回委員會。
你如果不知道是誰跟你講的
你不妨想想誰最希望逐條審核
誰最希望服貿永遠別交付立院備查
又是誰「最挺學生」
支持學生佔領院會
把服貿退回紅色的那條線
所以他也希望警察退出
江宜樺馬英九順便下台道歉
P41
其實我們不知道的事情真的很多
P42
知情人士都是沉默的大多數
政府雖然一直試圖想跟大家講
但已經沒人相信電視媒體報紙
認為這些「都被操縱」了吧
P43
如果媒體可以自行推倒垃圾桶,假裝是學生推倒的然後抹黑學生;如果媒體對於鎮暴
的報導與影片,可以在幾小時內被和協、刪掉;如果媒體記者自己爆料,編輯室要求
專挑學生的壞處寫;如果媒體把上述當天混亂的立委推擠甚至打架場面弄倒的電腦,
說成學生的惡意破壞;如果媒體把警察佔領廁所,逼的學生只能就地解放,寫成學生
在立院隨地大小便。請為我們何來信心,相信媒體。
四、為什麼執政黨一定要讓服貿過
P44
國際媒體與民間,目前已知報導或參與討論過太陽花學運的,有美國、法國、德國、
日本、義大利,當然還有中國。除中國外,其他國家對於服貿的不正當程序評價普遍
為民主倒退、憲政危機。試問,其他國家真的不能理解,此次若退回服貿,到底是台
灣信用問題,還是政府施政的程序問題嗎?試問,台灣要讓國際看見我們民主體制被
毀、回到威權半法治體制,還是堅守主權在民、施政正當性與程序正義,證明台灣是
會為自己決策負責的民主法治國家。
懶人包提出學生撤離立院,讓服貿走完程序。但是配合上面所說的政治信任度問題,
若是撤離立院,則無法相信能達成退回服貿(退服貿回中國)的訴求。而服貿進入院
會進行逐條審查後,就算走完程序生效,服貿原本的「準條約或行政命令」問題、
「是否影響人民權益,宜屬法律」的法位階問題、「陽光條款不落實」的施政透明度
問題,乃至憲政上三權分立、五權制衡的民主體制是否可接受行政權獨大、以行政命
令決定一個對人民權益、國家價值、國家安全都有重大影響的協議之問題,都仍將無
法被解決,其背後的統治正當性自然可危。
學生佔領立院的初衷是阻止不正當程序走完,但往事已矣,除非服貿退回重走一次程
序,否則學生撤離立院也無法掩蓋過去服貿的程序不正義問題。
如果服貿內容爛透了
為什麼一定要讓他過
官員怎麼了?
真的只是為了個人利益嗎
為了選票→看來是不可能了
P45
如果服貿真的談判得這麼爛
用班級來說
台灣在國際上就是一個沒朋友,被霸凌的邊緣同學
當我們去和中國談判時
我們又有多少籌碼
中國大陸好比一個朋友很多的人
並且一直阻止台灣害其他人交其他朋友
現在中國大陸和台灣說,我用餅乾跟你換糖果,你換不換
台灣回到家,和家人講了
家人狠狠地甩他一耳光
「你吃虧了你知不知道」
中國大陸看著台灣,等著看台灣怎麼做
中國大陸的「朋友們」也看著
P46
這個服貿是兩方的協定
台灣要怎麼處理這個協定,全世界都在看著
但卻不說話
不送付院會,就永遠不會生效
服貿形同虛設
台灣是否會被誤會成簽訂之後又容易反悔
→這樣誰還要跟你簽約
在服貿闖關時,執政黨也同時跟其他國家在談
但其他國都在等服貿過
服貿不過,其他的就不用談了
好像很聽起來很無力的樣子
P47
但還記得協議要怎麼修改嗎
服貿第23條
本協議修正,
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所以並非送院會就不能改
而是必須要有結果後
才能去和中國大陸談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備查
不准予
備查
退回行政院
重新談判簽約
若想修改內容
再去和中國協商
P48
無論是
服貿通過後再去和中國談
或是不通過再重新談判
都是修改的可行辦法
並非佔領院會
或退回至委員會
然而以中國大陸的立場
當然會比較同意通過後
再做修改
和中國簽訂服貿
送立
法院
院會
開公
聽會
在委員會
逐條審核
不能
修改
備查
不准予
備查
佔領
院會
P49
五、有關服貿的其他資訊
P50
服貿本身究竟是個怎樣的東西
大家看了不少懶人包也看了不少文章和動畫
還有最著名的台大經濟系教授的PPT吧
大部分大家接觸到的都是負面訊息,沒有正面的嗎?
但是其實也有反對鄭秀玲主張的論點
https://www.facebook.com/dzchia/posts/10152242822109463
例如:重傷印刷及出版業,危害言論自由→但事實是,服貿根本沒開放出版業!
商業週刊也說服貿是兩面刃
但「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根本是中國讓台灣多」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3938
P51
看到許多香港人、澳門人支持台灣
我雖然不是學經濟的,但是就在大家高呼
「服貿毒藥,服貿賣台」
抱怨這是對台不平等條約時
最奇怪的是中國大陸也大陸輿論幾乎一面倒,認為服貿是「不對等」的,
協議中大陸對台開放80項,全都超過大陸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
但台方開放的64個項目,有22項低於WTO標準。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19/336496.htm
(但我個人對大陸方媒體採保留意見)
P52
中國大陸和台灣說,我用餅乾跟你換糖果,你換不換
台灣回到家,和家人講了
家人狠狠地甩他一耳光
「你吃虧了你知不知道」
但餅乾真的有毒嗎,吃了就一定一定會死掉嗎
條約都是互相的,有利必有弊
總是會有中小企業受傷
政府該做的是去協助中小企業
還是把服貿老是放在委員會裡永遠不讓它送院會
P53
六、一點想法
P54
提一些聽過的話
1.反服貿是因為服貿內容簽訂的太糟糕了
→服貿真的是毒藥嗎?好像可以再想一想
2.服貿本身我不清楚不評論,重點是黑箱作業!他怎麼可以不逐條審核!
→當你看完了黑箱「之前」發生的事情,再想想是誰告訴你應該逐條審核
3.學生衝進立法院是因為官逼民反,等到坐下來的時候,條約已經生效了。
→第一點,條約生效,然後呢?條約生效之後才能改
→第二點,霸佔了主席台,永遠沒有進展
4.服貿是哪個白癡去簽約的
→與其疑惑,不如先讓台灣更有談判籌碼,讓自己變成談判人才
5.媒體都亂報一通,都被政府買通了
→媒體確實會挑選內容,但我們是否一看到將我們視為「暴民」的論述
就直接認定他「報導不實」,這樣自我中心的想法仍然不算具備媒體
素養。
P55
立法院前的同學你們辛苦了,記得要注意保暖和自身安全
也希望你們知道自己是為何而去的
是反服貿?
反『黑箱』?
反執政黨?
反大陸?
霸佔院會?
退回服貿要求逐條修正?
如果去的同學,可以改善立法院的風氣
讓程序都乖乖走在正確的路上
讓兩黨別再鬥爭下去,這樣才有意義。
P56
台灣人才一直外流的話,
就更難有什麼談判籌碼了
經濟越差、就業環境越差
就更多人想要跑掉
但願我所愛的這個地方,可以變得更好
雖然現在聽說就業環境不好,
但我希望就算只有22K,也要留在台灣
吃點苦什麼的也沒關係
雖然能做得不多但盡力
天佑台灣
可能有錯誤之處或情緒用詞不妥
請多包涵,懇請斧正
以上,以我淺薄的背景知識,如果有任何錯漏,請四方大德不吝糾正,讓我們一
起打破不負責任的懶人包製造的謠言。
在此特別呼籲,參加學運的學生已經很累,不要再製作如此爛人包,佔用我們的
睡眠時間澄清。
-------------------------------
(3/25)感謝網友Chia-Jung Lee的提問,經過補充後讓本文更完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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