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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背景

     我 國 與 全 球 各 地 犯 罪 調 查 都 顯 示 : 住 宅 竊 盜 幾 與 汽( 機 )車
竊盜並列為發生數最多的犯罪,這兩類犯罪業已成為都會生活普
遍的社會夢靨。根據刑事警察局統計,民國八十四年住宅竊盜件
數 為 21,753 件,至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增 加 為 36,709 件 (如 圖 1- 1),呈 現
逐年上升的趨勢。就犯罪時鐘而言,臺灣地區平均每八分四十秒
即 有 一 戶 住 宅 被 竊、大 約 有 五 分 之 一 的 人 口 曾 遭 住 宅 竊 盜。因 此 ,
就犯罪發生件數而言,住宅竊盜實有深入研究的價值。


       45000
                                                              38884               36709
       40000
                                                                      38149
       35000
                                                                              33991
       30000                                          28832
                        26879 26231
     件 25000                          23574
     數 20000    21753
                                              20195
       15000
       10000
        5000
           0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年度



           圖 1-1-1   台灣地區住宅竊盜被害趨勢(民國 84-93 年)
                          (資料來源:刑事警察局)



                                      1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犯 罪 學 向 來 將 研 究 重 心 集 中 在 犯 罪 行 為 及 犯 罪 原 因 的 研 究,長
期忽視犯罪被害人,在犯罪類型研究上,亦以加害人為主,甚少
針對住宅竊盜被害者加以探討。然而,從文獻可知,住宅竊盜不
但造成被害者財物、金錢與紀念物品的損失,居家安全被侵犯,
更會造成各種負面的情緒反應與心理創傷。住宅竊盜的深遠與廣
泛的負面影響,絕非「財務損失不大、少有身體傷害」的迷思能
夠加以否認與簡約。

   重 複 被 竊 是 指 犯 罪 總 是 被 不 平 均 分 配 在 少 數 被 害 者 身 上,英 國
官 方 犯 罪 調 查 資 料 指 出,就 全 般 犯 罪 率 而 言,44%的 犯 罪 事 件 集 中
在 4%的 被 害 人 身 上 (Pease and Laycock, 1996)。 顯 然 曾 經 被 害 過 的
家庭或個人,比從未經驗者有更多的被害機會。因此,一次被害
的發生是未來被害的重要預測指標。事實上,重複被害的風險並
不 僅 限 於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的 預 測 , 亦 適 用 於 家 庭 暴 力 (Lloyd,Farrell &
Pease, 1994)、 汽 車 及 機 車 偷 竊 (Anderson, Chenery & Pease, 1995),
以 及 種 族 間 騷 擾 等 被 害 問 題 的 解 釋 (Sampson and Philips, 1992)。




                               2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八 0 年 代 起,住 宅 竊 盜 在 許 多 工 業 國 家 仍 有 普 遍 升 高 的 趨 勢 。
以 英 國 為 例,住 宅 竊 盜 是 發 生 最 普 遍、也 是 公 眾 最 為 關 切 的 犯 罪 。
有鑑於廣大民眾的實際需求,英國政府不管在政策、執法面或建
構社會支持與服務網絡,長久以來一直非常重視住宅竊盜。不論
官方或地方的被害者服務機構,皆以竊盜被害者為最優先協助與
服務對象。雖然社區居民樂見破大案,但社區居住環境之安全感
或許更有需要性及急迫性,而且與個人更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這
也是何以英國如此重視住宅竊盜被害之研究,此是本研究動機之
一。

   重 複 被 害 簡 單 地 說 就 是 再 次 被 害 或 多 次 被 害,指 的 是 在 一 段 時
間 內,個 人 或 住 戶 遭 受 一 次 以 上 的 犯 罪 侵 害。重 複 被 害 研 究 發 現 :
個人或住戶一旦遇害,將會增加再次或多次被害風險。被害本身
可以是預測下次被害的指標;個人後續被害的風險可以透過改變
環境或個人特徵來減低;已發生過犯罪之地點較未發生過犯罪的
地點更容易發生犯罪;重複被害極可能在第一次被害後不久發
生。因此,對警察工作而言,掌握重複被害的現象,探求重複被
害的理論,有助於針對易於被害的人、時段及地點,規劃預防勤
務 , 以 降 低 犯 罪 的 發 生 ( 黃 蘭 媖 , 2002) 是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

   近 年 來,犯 罪 被 害 者 的 權 益 逐 漸 受 到 重 視,而 重 複 被 害 者 又 往
往屬於社會最為弱勢與無助者,更需要優先受到必要的照顧與關
懷。因此,國家除了應提高犯罪的偵辦與追訴能力外,更應對無
辜或不幸的犯罪被害者負起相當的保護與社會責任,積極研究、
推動與建構被害者社會支持網絡、心理撫慰機制以及賠償制度等
等,是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重 複 被 害 研 究 最 為 重 要 而 具 體 的 發 現 是,一 次 被 害 的 發 生 可 以


                           3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作為未來被害的預測指標。一般而言,有二種觀點可以解釋過去
的 住 宅 被 竊 與 未 來 再 度 被 害 的 關 係 。 一 是 從 「 事 件 」 因 素 ( event
dependency)解 釋 未 來 的 被 害 風 險 , 也 就 是 未 來 的 被 害 風 險 直 接 源
自過去的被竊事件,強調的是再次被害與首次被害事件的牽連關
係 。 第 二 種 解 釋 的 觀 點 是 從 被 害 者 的 弱 點 因 素( risk heterogeneity)
出發,也就是說,相對於從未遭竊的個人或住戶,經歷一次或多
次的被害者,具有穩定且特有的被害風險特性,第一次的被害事
件與接續的被害只存在間接關係。本研究欲了解住宅重複被竊是
受到事件因素,或是被害者的弱點風險使然,是為本研究動機之
四。




                              4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根 據 英 國 犯 罪 調 查 顯 示,重 複 被 害 人 數 只 佔 人 口 比 例 的 14﹪ ,
被害件數卻佔整體刑案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相對於惡性慣犯,學
者 稱 這 些 重 複 被 害 者 為 所 謂 的「 慢 性 被 害 人 」 Farrell,1992) 1994
                                     (              。
年 國 內 犯 罪 被 害 實 證 調 查 更 發 現:6﹪ 的 被 害 人 承 擔 了 41﹪ 的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許 春 金 等,1994)。臺 灣 地 區 在 2000 年 的 全 國 被 害 調 查
報告顯示:特定的個人或家戶被害數遠大於一般人或家戶平均被
害 數 , 足 見 我 國 亦 有 顯 著 的 重 複 被 害 的 現 象 ( 許 春 金 等 , 2000)。

   犯 罪 事 件 不 論 就 空 間、時 間 或 標 的 等 等,均 呈 現 不 平 均 分 配 的
情形。重複被害現象確實存在。鑒於刑事司法資源有限,如何以
成本效益的觀點,針對高危險群的被害者、犯罪熱點以及高被害
時間,投以適當的社會成本,以收到最大的經濟效益,毋寧是極
具犯罪學理論與實務研究價值。國內迄無實證性的重複被害者研
究,遑論建構理論。益顯本研究的重要性與急迫性。

   探 討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的 現 象、影 響 層 面,並 建 立 初 步 的 理 論
架構或模式,將有助改善警察服務品質、制定具體可行的偵防作
為、建立犯罪被害者支援與庇護體系、訂定完備的防範住宅竊盜
被害的刑事政策,是為本研究目的之二。

   研究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的目的,大體可歸納為五項:
ㄧ、瞭解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的現象,包括時間、地點等持性。
二、歸納影響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的個人與環境相關因素。
三、經由質化訪談,了解住宅竊盜重複被害所造成的影響,並探
   討竊盜被害者對司法機構之反應及期許。
四、擬定防制住宅竊盜被害的刑事政策。
五、擴展警察人員對竊盜被害個案特性及被害反應的瞭解,以訂
   定防制住宅竊盜具體的偵防策略。


                            5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四節          研究價值



  國 家 治 安 政 策 應 以 民 眾 日 常 生 活 所 最 關 心 的 犯 罪 為 主。住 宅 竊
盜的普遍性與切身性,理所當然應該列為最優先的政策議題。

  目前,實務界在預防住宅竊盜方面,雖然也舉辦防竊觀念宣
導、推行居家安全自我檢測、治安風水師等等的服務。行政院亦
提出社區預防犯罪的六星計劃,但大體而言,作法上仍停留在消
極的、個案的、現象面的解決問題,並未對整體的、現象背後的
原因與理論,作深入分析與研究,並據以規劃防竊勤務與擬定積
極有效的防竊策略,住宅竊盜犯罪率依舊居高不下,可為證明。
至於學術界,除了少數在全般刑案大規模的被害調查中同時了解
住宅竊盜被害現象的研究外,則仍然偏重加害者的研究,重複被
害的議題少人問津,現象面的了解既以付諸闕如,遑論原因的探
討與理論的建構,殊為可惜。

  成 本 效 益 的 觀 念,是 擬 定 政 策 最 根 本 的 指 導 原 則。住 宅 竊 盜 重
複被害現象、原因與理論的探討與建立,最大的價值在於幫助於
刑事司法機關,以最少的成本,發揮最大的效益,擬定防制住宅
竊盜具體而有效的執行作法、策略與政策;而這也是近幾年來英
美先進國家犯罪學家致力於重複被害研究的意義與價值所在。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為 瞭 解 住 宅 重 複 竊 盜 被 害 者 之 特 性,深 入 探 求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成
因,以促進國內被害者學研究之本土化,擬定住宅重複竊盜被害
預防策略。本研究廣泛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與實證研究報告,期
能廣泛瞭解住宅竊盜被害者之相關因素,建構本研究之概念架
構。茲就相關文獻分述如下:




        第一節        重複被害的定義與研究的濫觴


一 、 重複被害的定義


   Farrell 定 義 重 複 被 害 為 : 個 人 或 地 點 重 複 成 為 犯 罪 之 標 的 」
                          「
( Farrell, 1992) 廣 義 來 說 , 重 複 被 害 包 含 兩 種 涵 意 。 一 是 特 定 個
                。
人重複遭受各種不同犯罪被害的次數。強調的是被害者個人特質
所引發的犯罪被害問題;一是特定場所或地點重複發生各種不同
犯罪被害的次數。重視的是場所或地點的特性,即所謂犯罪熱點
的問題。狹義來說,重複被害的涵意,指的是特定的個人、場所
或地點,重複發生相同犯罪或被害而言。要採用何種意義的重複
被害,端視所研究的犯罪被害者、犯罪被害類型、場所以及所投
入研究的人力與經費而定。

   本 研 究 操 作 性 定 義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為:1、是 不 管 屋 主 是 誰 ,
只要是同一住宅兩次以上被竊,則屬之。同時強調被害者與住宅
環 境 區 位 特 性 ; 2、 是 不 管 住 宅 位 於 何 處 ? 只 要 同 一 屋 主 居 住 而 兩
次以上被竊,乃屬之。強調被害者特性。所謂的住宅竊盜,指的
是意圖不法所有,乘人不備而竊取他人住宅內動產的行為而言,


                              7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並不包括由偷變搶或變盜,或竊盜牽連殺人、強制性交或其他犯
罪。至於重複次數的計算,指的是一年期間內被害次數而言,不
受被害者主觀認定所左右。

   雖 然 Anderson 等 人( 1995)認 為:以 官 方 統 計 作 為 再 次 被 害 次
數的依據,只能得知某特定住宅被害記錄,無從得知某特定被害
人 在 不 同 居 住 環 境 下 的 重 複 被 害 經 驗 ( Anderson, Chenery & Pease,
1995) 然 而 , 因 為 刑 案 統 計 資 料 均 有 被 害 者 基 本 的 人 口 資 料 , 以
     。
年籍姓名搜尋同一屋主在不同居住環境下被竊情形,實非難事。
因 此 , 本 文 並 不 認 同 Anderson 等 人 的 觀 點 。

二、重複被害研究的濫觴

   一 九 七 三 年,美 國 Johnson 等 人 首 先 使 用「 重 複 被 害 者 」一 詞 ,
用以形容經常帶著新傷上醫院求診的嚴重暴力犯罪被害者。一九
七 六 年 , Ziegenhagen 開 始 運 用 警 察 記 錄 , 調 查 屢 次 遭 受 暴 力 犯 罪
的 重 複 被 害 者 ( Farrell,1992) 一 九 七 七 年 , Sparks 等 人 於 分 析 英
                           。
國首度施行的全國被害調查資料時,發現多數犯罪並非平均分佈
在每一個人或住戶。換言之,顯然有某些住戶或個人,遭受不同
犯 罪 被 害 的 機 會,遠 高 於 其 他 住 戶 或 個 人;住 戶 或 個 人 一 旦 被 害 ,
再度被害的機會將隨之升高。他們認為這不會僅是運氣不好而
已,應 該 還 有 其 他 值 得 探 討 的 原 因 存 在( Sparks,1981;Genn,1988)。

   重複被害的概念,開始時僅限於對暴力犯罪被害者的銓釋
( Hindelang, Gottfredson & Garafalo, 1984)。之 後,英 國 所 施 行 的 被
害 調 查,開 始 用 重 複 被 害 的 概 念 解 釋 不 同 犯 罪 類 型( Mayby,2001)。
美 國 首 度 實 施 的 Islington 犯 罪 調 查 ( Islington Crime Survey) 也
                                                         ,
證實了暴力、破壞、住宅竊盜等等犯罪,有重複被害發生的可能
性 ( Jones, Maclean & Young,1986)。

   至 於 首 先 應 用 重 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概 念 於 防 制 策 略 者,當 屬 英 國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針 對 Rochdale 地 區 嚴 重 的 竊 盜 問 題 , 所 設 計 實 施 的


                              8
第二章 文獻回顧

Kirkholt 住 宅 竊 盜 預 防 策 略,不 僅 大 幅 降 低 了 該 區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機
率,落實重複被害研究的政策與實務意涵;同時也使重複被害研
究 , 具 有 學 術 價 值 ( Forrester,et al., 1990)。




          第二節         重複被害的發生機會與時間

一、重複被害的發生機會

   過 去 研 究 不 斷 證 實,經 常 發 生 暴 力 犯 罪 的 地 區,聚 集 著 同 樣 一
群 犯 罪 者 , 重 複 傷 害 同 樣 一 群 被 害 者 ( Mayby,2001) 暴 力 一 向 被
                                             。
視為是人類經常發生的、不自主的重複性行為,家庭暴力即是重
複 被 害 中 常 見 的 犯 罪 類 型 。 根 據 Ellingworth 等 人 ( 1995) 分 析 四
次 英 國 全 國 犯 罪 調 查 的 結 果 , 發 現 48﹪ 到 59﹪ 的 人 身 被 害 事 件 ,
集中在那些歷經五次或更多被害事件的被害人身上;財產犯罪事
件 的 重 複 率 雖 然 較 低 , 仍 舊 維 持 在 24﹪ 到 39﹪ 左 右 ( Ellingworth,
Frarrell & Pease, 1995) 再 者 , 不 論 遭 受 何 種 類 型 的 犯 罪 被 害 , 每
                       。
一次的被害結果,不僅增加第二次被害的風險,並且隨著被害次
數 的 增 加 , 也 將 大 幅 提 升 後 續 的 犯 罪 被 害 風 險 。 例 如 , 1992 年 英
國全國犯罪調查顯示,一次財產犯罪被害者,遭受第二次財產被
害 的 機 會,高 出 從 未 遭 受 被 害 者 18﹪。有 兩 次 財 產 犯 罪 的 被 害 者 ,
遭 受 第 三 次 財 產 犯 罪 被 害 的 機 會 增 加 為 34﹪ 。

   這 樣 的 分 析 在 往 後 幾 年 的 調 查 中,雖 或 有 差 異 性 的 波 動 結 果 ,
但重複被害的現象始終令人無法忽視它的存在與重要性。近年
來,從多位學者的研究發現,更不斷證明重複被害在學理上的價
值 。 Mirrlees-Black 等 人 (1998)分 析 1998 年 英 國 全 國 犯 罪 調 查 的 結
果 , 發 現 19.5﹪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有 著 不 只 一 次 的 被 害 經 歷 , 遭 受 汽
車 偷 竊 或 汽 車 破 壞 被 害 者,重 複 被 害 率 更 高,分 別 為 23.5﹪ 及 31.1
﹪ (Mirrlees-Black, 1998)。



                               9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類 似 的 重 複 被 害 特 性 , 也 出 現 在 地 區 性 的 調 查 結 果 。 Kirkholt
社區住宅竊盜發生率顯示,甚至有些住戶一旦被竊,該戶再度被
竊 的 可 能 性 , 將 增 加 為 未 被 偷 竊 戶 的 四 倍 之 多 ( Forrester,et al.,
1988) Kleemans 等 人 ( 2001) 分 析 警 察 記 錄 , 比 較 住 宅 竊 盜 及 汽
     。
車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情 形 , 發 現 被 害 後 的 十 一 個 月 內 , 有 超 過 16﹪ 的
住 戶 再 次 遭 到 住 宅 竊 盜 , 汽 車 竊 盜 被 害 再 次 被 害 則 為 23.5 ﹪
( Kleemans, 2001)。

   重 複 被 害 多 以 被 害 者 或 被 害 事 件 為 研 究 對 象,較 少 是 針 對 加 害
人 作 調 查 , Ashton 等 人 (1998)調 查 West Yorkshire 地 區 186 名 受 到
保 護 管 束 的 竊 盜 者 , 發 現 不 到 31﹪ 竊 盜 者 承 認 曾 再 度 侵 入 同 一 處
所行竊;而重複至同一住所或向同一人行竊者,多半屬於竊盜累
犯 及 職 業 竊 盜 犯 罪 者 ( Ashton, et al.,1998)。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的 現 象,也 見 諸 於 跨 國 性 的 研 究 報 告。Polvi
等 人 (1990)發 現 , 加 拿 大 Saskatoon 地 區 住 宅 遭 受 竊 盜 者 , 未 來 一
年 之 中 再 度 被 竊 的 機 會 , 是 從 未 發 生 過 者 的 四 倍 之 多 ( Polvi,
1990) Robinson( 1998) 在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州 Tallahassee 地 區 的 調
     。
查 , 也 發 現 從 一 九 九 二 年 到 一 九 九 四 年 間 , 29 ﹪ 竊 盜 報 案 件 數 是
發 生 在 1.2﹪ 的 居 民 身 上( Robinson, 1998)。紐 西 蘭 學 者 Wittebrood
等 人 (2000)的 住 宅 竊 盜 犯 罪 研 究 中 , 則 發 現 在 一 年 內 , 曾 經 被 害 過
者 再 度 遇 害 的 機 會 , 是 從 未 被 害 過 者 的 1.7 倍 ( Witterbrood &
Nieuwbeerta, 2000) Kleemans(2001)在 丹 麥 的 調 查 , 也 支 持 住 宅 竊
                  。
盜 具 有 高 度 重 複 被 害 的 風 險( Kleemans, 2001) Farrell 等 人 (2001)
                                        。
分析全球被害調查的數據,發現各種犯罪類型的重複被害現象,
普遍存在許多工業國家。以一九九六年的住宅竊盜被害為例,英
國(威爾斯、北愛爾蘭地區) 冰島、瑞士、法國、芬蘭、瑞典、
             、
美 國 、 加 拿 大 等 國 的 再 次 發 生 率 分 別 為 16﹪ 、 17﹪ 、 21﹪ 、 19
﹪ 、 17﹪ 、 25﹪ 、 13﹪ 、 33﹪ 、 15﹪ ( Farrell & Bouloukos, 2001)。

   然 而,並 非 所 有 國 家 的 調 查 皆 呈 現 一 致 性 的 結 果。有 些 地 區 ,
如 蘇 格 蘭 , 住 宅 再 次 遭 受 竊 盜 的 比 率 就 偏 低 。 Morgan(2001)針 對 澳


                               10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州 Perth 地 區 的 調 查 , 也 發 現 再 次 發 生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的 現 象 , 遠 低
於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 在 Mayby(2001)所 從 事 的 跨 國 比 較 研 究 中 , 發 現
過 去 五 年 間,英 國 Salford 及 Plymouth 地 區 發 生 再 度 遭 竊 的 比 率 分
別 是 34﹪ 及 26﹪ ; 但 歐 陸 地 區 則 比 較 偏 低 , 如 波 蘭 的 Lublin 與
Warsaw、凶 牙 利 的 Miskolc 、德 國 的 Munchengladbach 及 波 蘭 的 等
地 區 , 分 別 為 18﹪ 、 12﹪ 、 18﹪ 、 14﹪ 。

二、重複被害的發生機會與時間

   多 數 研 究 常 以 十 二 個 月 為 週 期,調 查 此 一 期 間 內 住 宅 重 複 發 生
竊 盜 的 次 數。Kleenmans(2001)針 對 紐 西 蘭 的 調 查,發 現 第 一 次 被 竊
之 後 的 一 個 月 內,再 次 被 害 率 高 達 十 倍 之 多 最 高。Polvi 等 人 (1990)
的兩項研究,分別追蹤調查首次遭受住宅竊盜者在十二個月內、
甚至長達四年之中被害狀況,均發現第一次被害後六個月內重複
被害可能性最高,之後再被害的風險則明顯降低,甚至低至與未
曾被害者無異。再者,就最初的六個月而言,又以最初的一個月
內再次被竊的機會最為高,之後則急遽下降,直到四到五個月間
又會出現另一個高峰期              (Polvi, et al.,1991) 。 Robinson(1998) 在
Tallahassee 地 區 的 研 究,發 現 被 竊 後 的 五 十 二 週 內,以 第 一 週 內 再
度被害的機會最高,之後在第十六至十七週間,才出現另一次小
幅 度 的 高 峰 ( Robinson, 1998)。




                               11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三節      重複被害的原因解釋



   解 釋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必 須 面 臨 三 個 問 題:一 是 為 什 麼 被 害
後會增加再次被害的風險?二是為什麼有些人遠比他人更易遭受
再次被害?三是再次遭竊有何時間或週期上的意義?絕大多數犯
罪學者對於重複被害原因的解釋,偏向於被害者弱點因素的探
討,例 如,重 複 被 害 者 總 被 認 為 具 有 獨 特 的 人 格 特 質、生 活 型 態 、
職業或居住環境等問題,至於加害者、甚至是加害人與被害人間
的互動情境,則少為人所討論。事實上,犯罪事件的發生是由於
加害者、被害者,或其他犯罪標的物互動的結果。某人或某住戶
之所以成為再次住宅竊盜目標的原因,除了被害人個別性的弱勢
被害風險特性外,再次被害與首次被害事件的牽連關係,也常用
以說明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的發生。以下將就相關調查報告結果,
歸納住宅竊盜再次被害的解釋原因為(一)弱點風險因素導致重
複 被 害 risk heterogeneity) 及 二 ) 件 因 素 導 致 重 複 被 害 event
     (                  ,以 (   事                 (
dependency)。

    ㄧ 、 弱 點 風 險 因 素 導 致 重 複 被 害 ( risk heterogeneity)



   個 別 性 的 風 險 弱 點 因 素 導 致 重 複 被 竊 的 說 法,是 從 犯 罪 加 害 者
的機會和犯罪意圖,了解被害事件時間性和空間性上的分佈,機
會理論得以解釋為什麼有些標的物容易遭受一次、甚至多次的住
宅被竊,可能是住戶擁有財富多寡、進出管道容易與否、長時間
無人監控等吸引因素,導致弱勢的個人特質或居住環境,不但容
易成為小偷當下決定是否偷竊的原因,也將是潛在加害人長期覬
覦的對象,造成未來再次被竊的可能性將隨之升高。
  基本上,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的弱點因素,可從個人及環境因


                              12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素方面加以探討。


    (一)環境因素



    環 境 因 素 方 面,多 從 居 住 地 區 加 以 討 論。研 究 發 現 住 在 失 序 、
殘破或高犯罪地區,發生初次與後續失竊被害的風險明顯較高。
學者分析英國一九八二年之後的全國犯罪調查,也證實隨著區域
整體犯罪率的增加,則該地區重複被竊的事件也相對增加
( Trickett,et   al.,1992 )。 Ratcliffe   等 人 (1999) 分 析   South
Nottinghamshire 地 區 警 方 的 住 宅 竊 盜 紀 錄,證 實 某 些 弱 勢 地 區 之 住
戶 , 遠 比 富 足 地 區 者 再 次 被 竊 率 特 別 高 ( Ratcliffe & McCullagh,
1999) Kleemans(2001)對 丹 麥 Enschede 地 區 的 調 查 , 也 有 類 似 的
     。
研究結果,他發現遭竊率頻繁的貧窮鄰里,住戶普遍也有較高的
再 被 害 率 。 Bottoms 等 人 在 Sheffield 地 區 的 調 查 , 竟 發 現 小 偷 本
身也有相當高的被害風險。對於這種現象,研究者推測是竊賊長
期 居 住 在 高 犯 罪 地 區 所 致 ( Bottoms, 1994) 但 從 Bottoms(1994)對
                                      。
於 Stockholm 城 市 的 研 究 結 果,則 顯 然 和 過 去 許 多 地 方 性 調 查 大 為
不同。他的研究指出,高社經地位者居住的地區明顯有較高的住
宅 竊 盜 發 生 率 及 再 次 被 害 率 。 Smith and Jarjoura(1989)的 調 查 更 指
出,收入、種族與居住失竊率等因素,均不影響再次被害風險。
    此外,就英國一九九六年全國犯罪調查分析,發現住在鄉間
的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人 中 , 83﹪ 首 次 遭 竊 者 , 重 複 遭 受 三 次 或 以 上 竊
盜 被 害 僅 為 3﹪ ; 而 同 期 居 住 城 市 的 被 害 人 中 , 76﹪ 首 次 遭 竊 者 ,
重 複 遭 受 三 次 或 以 上 竊 盜 被 害 , 則 增 加 為 10﹪ 。 英 國 一 九 九 八 年
的全國犯罪調查也發現:住在城市或都會地區不良生活環境的社
區 , 一 年 內 再 被 竊 的 機 會 , 至 少 高 出 正 常 社 區 民 眾 的 25﹪ 。 相 對
地 , 居 住 鄉 間 者 再 被 竊 的 機 會 , 就 顯 著 降 低 ( Mirrlees-Black,et al,
1998) 然 而 。 Mawby( 2001) 在 東 歐 地 區 的 調 查 結 果 , 卻 與 前 述
     。
研究發現大相逕庭。在他的研究中,有三分之二的住宅竊盜案件
來 自 以 鄉 間 別 墅 為 居 住 型 態 的 Miskolc 地 區。該 地 區 67﹪ 的 被 害 人
表 示:過 去 五 年 間 他 們 曾 經 遭 竊;而 同 期 居 住 傳 統 住 屋 型 態 之 人 ,


                                13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則 僅 18﹪ 遭 竊 。 Mawby 將 Miskolc 地 區 被 竊 的 原 因 , 歸 咎 於 缺 乏
有能力的監控者。


     (二)個人因素



   個 人 因 素 方 面 , Sparks( 1981)認 為 , 被 害 者 具 有 若 干 社 會 、
心理、經濟、文化、時空分佈的特徵,造成了被害風險的個別差
異。Mawby 2001) 別 抽 取 東、西 歐 六 個 國 家 之 各 200 名,在 16-18
      (      分
內遭逢住宅被竊的被害者的調查發現,初次被害與多次被害者在
人口背景上有差異性存在。重複被害比初次被害者較可能是單
身、獨居、離婚或分居者。雖然無法判別其社經地位上的差異,
但就住家是否存置貴重物品及平日有無利用假日出國等指標觀
之,貧窮者顯然遭受多次被害的可能性更高。就英國一九九七年
的 犯 罪 調 查 也 顯 示 , 整 體 住 宅 再 竊 率 為 19.5﹪ , 其 中 低 收 入 戶 的
住 宅 再 竊 率 為 22.9﹪ , 單 親 家 庭 則 高 達 36.6 ﹪ (Mirrlees-Black, et
al.,1998)。

   被 害 人 的 生 活 型 態 亦 有 助 於 說 明 二 次 遭 竊 的 特 性 。 Mawby
( 2001 ) 的 被 害 者 的 調 查 就 發 現 , 初 次 被 害 者 與 重 複 被 害 者 在 日
常生活的型態有明顯差異。就多次被害者而言,白天時候住處有
更長的時段處於無人狀態情形,容易成為竊盜多次侵入的對象自
然升高,顯然住家長時間呈現空屋狀況,才是重複被害發生的原
因。

   假 定 某 一 財 產 標 的 確 實 具 有 吸 引 某 些 特 定 竊 賊 的 特 徵,則 此 標
的物不但能吸引首次入侵的竊賊,也會喚起潛在小偷的行竊意圖
或動機,這似乎可以合理解釋週末型住家特別容易遭竊的原因,
在於這類型住家長時間無人在家的生活型態,不論對於任何竊盜
均 有 致 命 的 吸 引 力,當 然 容 易 重 複 被 害( Mawby,2001;Wittebood &
Nieuwbeerta ,2000; Morgan,2001)。




                              1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二 、 事 件 因 素 導 致 重 複 被 害 ( state dependence)



   事 件 因 素 導 致 重 複 被 害 指 的 是,一 次 的 被 害 經 驗 足 以 改 變 個 體
(住戶)未來的被害風險,重複被竊之所以發生,除了可能遭受
同一竊賊再度偷竊外,另一種可能狀況,是由另一群竊賊至該戶
行 竊 所 致。倘 竊 賊 已 知 悉 此 一 財 產 標 的,正 處 於 保 護 不 周 的 狀 態 ,
更加促使他們重回現場偷竊。竊賊也會等待失物獲得保險理賠,
重新添購失物時,再重返現場偷取。

   事件因素導致重複被害的被害風險除了可以從加害者陳述其
再次偷竊的原因外,亦可由再次被害的高峰期、以及被偷財務的
屬性加以推斷。

    (一)加害人自陳偷竊原因



   對 於 短 時 間 再 被 害 的 解 釋 , Ashton 等 人 (1998)訪 談 竊 盜 累 犯
發 現 , 小 偷 重 返 現 場 偷 竊 的 五 大 理 由 為 : 1) 第 一 次 就 讓 人 覺 得
                                   (
很 容 易 偷 ; 2) 去 偷 些 第 一 次 無 法 帶 走 的 東 西 或 後 來 經 由 買 者 指
         (
明 需 要 的 東 西 ; 3) 熟 悉 住 宅 的 環 境 與 出 入 口 ; 4) 偷 取 新 購 的
             (                          (
物 品 ; 5) 嫉 妒 被 害 者 。 足 見 偷 竊 者 的 竊 盜 經 驗 會 增 加 重 複 犯 罪
     (
的 可 能 性 ( Ashton, et al.,1998) 從 理 性 選 擇 的 觀 點 來 說 , 犯 罪 人
                              。
會重複向同一犯罪標的下手,主要原因可能是:之前的經驗有助
他們累積對被害人及環境的認識、已認知到可能的風險和酬賞、
加 害 人 從 其 他 犯 罪 人 的 經 驗 找 尋 同 一 受 害 者 ( 黃 蘭 媖 , 2002) 從
                                                     。
日常活動的觀點,只要有動機的犯罪人、合適的標的物、以及乏
人 監 控 等 三 要 素 的 時 空 聚 合 下,重 複 被 害 的 情 形 即 可 能 應 運 而 生。

   Bennett & Durie(1999)訪 談 十 名 小 偷 發 現,絕 大 多 數 小 偷 承 認 自
己回到原住宅偷竊。同時,他們也常因同行行竊某住宅的訊息,
而返回同一住宅偷竊,之所以再回原住處偷竊,理由是因為低風
險 、 高 獲 利 、 容 易 進 出 。 Van Burik et al(1991)從 事 荷 蘭 地 區 研 究 亦


                             15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獲如是的調查結果,他發現有一半以上受訪者(五十七名)承認
自 己 曾 經 返 回 同 一 住 屋 行 竊 。 Porter(1996) 的 調 查 亦 發 現 , 在 二 十
一名受試者中,全部承認至少有一次以上再度行竊同一住宅的經
驗,其中一名竊賊則坦承重複竊盜次數高達三次。

    (二)再次被竊高峰期



   Anderson 及 Polvi 的 研 究 均 發 現 , 某 些 住 宅 確 實 比 其 他 住 戶 更
吸引小偷不斷上門,從再次被害的發生時間推斷,重複被竊的發
生幾乎是緊接著第一次的被害事件之後沒多久,隨著時間加長,
再次被害的機率則明顯降低,顯然重複被竊為同一加害者或加害
者 熟 識 者 所 為 的 機 會 很 大( Anderson et al.,1995;Polvi et al.,1991)。

   Bottoms(1994)的 研 究 亦 支 持 重 複 被 竊 是 同 一 人 所 為 的 論 點,調
查顯示,再次被害發生時間以初次被害之後的六至八週發生比例
最 高 ( Polri et al.,1990)。 Kleemans(2001)根 據 紐 西 蘭 Enschede 城 市
地區性研究,分析長達六年的警方紀錄,發現住宅重複被竊並非
隨機發生,重複被害時間緊接著發生在第一次事件之後,特別是
在三十天之內所佔比例最高,足以解釋重複被害為同一加害人、
或加害人之熟識者所為。

   Morgan(2001)的 研 究 則 是 比 較 城 市 間 重 複 被 竊 的 風 險 周 期 , 發
現 Oldville 地 區 遠 比 Newville 地 區 有 更 多 的 住 宅 竊 盜 發 生 件 數,重
複被害的比例亦偏高,但就再次被害時間週期而言,並未明顯發
生在短期之內,因此可據以推斷,加害人與後續的被竊案件並不
具 連 帶 關 係 , 至 於 Newville 地 區 , 第 一 次 事 件 之 後 的 一 個 月 內 是
重複住宅被竊的高峰期,可見該區再次被害的解釋原因,是來自
同一加害人或加害人將訊息傳遞給其他小偷所為。




    (三)偷竊財物的屬性


                               1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Clarke, Perkins and Smith(2001)針 對 美 國 Dallas 及 San Diego 二
地 區 各 205 戶 及 276 戶 之 重 覆 住 宅 遭 竊 被 害 者 為 對 象,將 竊 取 的 財
物分為電子產品、現金珠寶、傢俱,以及個人物品等四類。根據
住 戶 被 偷 財 物 屬 性 分 析 結 果,Dallas 地 區 第 一 次 被 偷 物 品 與 第 二 次
被偷物品分屬不同屬性,其間並不具有顯著關聯性,因此證實小
偷 再 次 偷 竊 並 非 偷 取 原 先 未 帶 走 的 財 物 。 另 一 方 面 , San Diego 地
區調查則發現,二次被偷財物在屬性方面有顯著關聯性,顯示小
偷是為偷取屋主新購的替代品,被偷財物中又以新購置的電視及
錄 影 機 再 次 失 竊 率 最 高。因 此,Dallas 地 區 重 複 被 害 風 險 偏 向 於 個
別 性 弱 點 因 素 的 原 因 解 釋, 而 San Diego 地 區 的 被 害 風 險 則 屬 於 事
件引發使然。




                             17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四節        住宅竊盜所造成的影響


   一、原始領域的侵入


    人 類 對 於 私 人 領 域 擁 有 最 強 的 自 主 性 與 歸 屬 感 ( Beaton et al.,
2000) 住 宅 是 個 充 滿 居 住 者 隱 私 與 情 感 的 地 方 , 也 是 安 身 立 命 的
     。
屏 障,因 此, 家 」 有 禁 止 侵 入 的 象 徵 意 義 Brown & Harris, 1998)
         「     具                    (                      。

   住 宅 一 旦 受 到 侵 入,屋 主 象 徵 性 的 安 全 感、自 主 性、隱 私 性 ,
隨即受到威脅與傷害。無怪乎被害者會如此陳述: 有人看過我的
                      「
照片與信件,我的隱私被侵犯了,家裡及物品都被沾污過,家不
再 是 我 最 安 全 的 堡 壘 ( Brown & Harris, 1998) 」 威 脅 與 傷 害 的 程
                                         。
度,依據領域被侵犯的範圍而定。侵入者進入越多房間,被害者
的傷害便越深。當侵入者進一步破壞住宅的陳設與物品,威脅並
傷害被害者的領域控制權時,通常會促使被害者向警方報案
( Mawby & Walklate, 1996)。

   二、財物的損失



   除 了 領 域 侵 入 外 ,住 宅 竊 盜 也 涉 及 財 物 損 失 。我 們 常 以「 我 有
什 麼 」 來 區 別 人 我 , 私 人 物 品 被 視 為 自 我 的 延 伸 ( Bogarrd &
Wiegman, 1991) 因 此 , 財 產 的 損 失 , 除 了 割 捨 人 與 物 的 關 係 外 ,
              ,
間接也會傷害自我的完整性。雖然被害者會作出各種認知與行為
上的改變,例如重新購買、財產註記、置放保險櫃、投保等,但
傷 害 仍 舊 存 在 , 甚 至 難 以 完 全 撫 平 ( Kearon & Leach, 2000)。
   從 遭 竊 者 自 行 評 估 被 害 風 險 的 調 查 中 發 現:被 偷 的 財 物 若 是 現
金,被害者較不認為具有高被害風險;失去的紀念物品越多、傢
俱損壞程度越大,則被害者較會感到害怕,且認為再次被害的可
能性很高。屬功能性的物品,如電腦、電視機等產品,較易被重


                              18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新取代,失去後固然感到不便,但不致引起太嚴重的負面情緒
( Mawby & Walklate, 1996) 屬 於 珍 貴 、 情 感 性 的 物 品 , 因 為 具 有
                         。
與物主的生活經驗、成就、喜悅相聯結的象徵意義,一旦被竊,
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影響與傷害。


   三、肢體的傷害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被 害 通 常 發 生 在 住 戶 不 在、家 人 熟 睡 與 加 害 者 並
未 與 小 偷 面 對 面 的 接 觸 。 Boston (1974)指 出 , 僅 百 分 之 一 的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會 以 當 面 強 奪 方 式 收 場 (Reppetto, 1974)。復 根 據 對 多 倫 多
市 的 調 查, 20% 偷 竊 係 發 生 在 住 戶 在 場 之 際, 116 案 件 中 僅 2 件 被
害 人 受 到 肢 體 傷 害 , 其 中 一 件 屬 企 圖 性 侵 害 (Waller & Okihiro,
1978)。 雖 然 住 宅 竊 盜 潛 在 的 暴 力 性 本 質 一 向 受 到 普 遍 的 忽 視 , 但
仍有許多女性被害人仍十分擔心侵入竊盜者會聯帶施以性侵害。

   四、情緒的創傷



   住 宅 被 竊 後,被 害 者 立 即 產 生 意 外、生 氣、驚 訝、焦 慮、害 怕 ,
甚 至 頭 痛 、 難 眠 , 噁 心 、 哭 泣 等 等 症 候 ( Wise, 1998) 根 據 加 拿
                                               。
大住宅竊盜被害調查,女性被害者在事發後最初幾天有隱私被侵
犯、感到生氣、覺得受到污染、害怕進入房子或某些房間,長期
則 有 害 怕 獨 自 在 家 或 獨 處 ( Brown & Harris, 1998) 多 數 研 究 發 現
                                             。
這 些 負 面 情 緒 不 易 消 退,至 於 持 續 時 間 長 短,可 能 幾 小 時、幾 天 、
一 個 月 以 上 或 永 久 不 等。以 英 國 Fort Worth 城 市 地 區 竊 盜 被 害 住 戶
調查為例,案發後十三個月以上,半數以上被害者仍有很高的生
氣、困擾、憂傷、不信任感、焦慮、震憾、害怕等等情緒。研究
也發現,女性、老人、獨居、低社經者較容易出現長期而嚴重的
情緒影響。白天遭竊比夜間遭竊者影響力更持久。空屋遭竊之被
害 者 比 有 人 在 家 被 竊 者,負 面 影 響 較 持 續( Brown & Harris, 1998)。
將住屋視為週末渡假用途之被害人,較易遭受重複性住宅被竊,


                            19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所經歷到的恣意破壞也更形嚴重,因為缺乏對家的依附感,因此
可 以 預 見 受 到 此 事 件 的 影 響 輕 微 ( Mawby, 2001)

   就對被害事件的認知而引起長期性的心理反應而言,主要有
( 1) 原 本 所 知 覺 的 充 滿 公 平 、 正 義 、 有 秩 序 的 美 好 社 會 , 受 到 斲
喪 , 被 害 者 感 到 被 當 頭 棒 喝 , 受 到 不 公 平 對 待 。 2) 感 到 強 烈 的
                                         (
不安全。竊案發生在有私人警衛守護的高級社區;很多報案是因
預 期 未 來 可 能 被 害 有 關,例 如,害 怕 侵 入 住 宅 竊 盜 會 再 度 上 門; 3)
                                                 (
喪失自我控制能力而引起無力感,如果已經造成傷害的犯罪事
件,讓被害者深感無力對抗與改善,則潛在被傷害的威脅感會增
加,犯 罪 者 隨 時 處 於 再 度 被 害 的 恐 懼 與 痛 苦 中 Greenberg & Ruback,
                                     (
1992) ( 4) 被 害 者 覺 得 受 到 不 公 平 的 對 待 、 覺 得 犯 罪 本 身 就 是 不
     。
對的,則比較容易出現生氣、憤怒、報復等情緒。研究顯示生氣
是 住 宅 被 竊 等 財 產 犯 罪 最 容 易 出 現 的 情 緒 反 應 ( Kidd & Chayet,
1994)。

    五、再次被害的影響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的 現 象 普 遍 存 在 於 已 開 發、轉 型 中、以 及 開
發中國家。它的研究價值受到諸多學者一致的支持與肯定。儘管
受害程度因國別及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各國普遍忽略重複被
害 人 的 需 求 , 則 是 共 同 現 象 ( Jan van Dijk, 2001) 一 九 九 九 年 全
                                             。
球犯罪及司法報告中指出,僅三分之二的竊盜被害人向警方報
案,女性竊盜被害人報案率更低至三分之一。向警方報案的被害
人 中 , 僅 少 數 的 人 對 警 方 的 反 應 感 到 滿 意 ( 黃 蘭 媖 , 2002) 居 住
                                                   。
在高犯罪地區、低收入戶、弱勢群體、單親家庭等等,明顯比別
人有更高的重複被害風險,卻未受到刑事司法體系相對的重視。
現實生活中,這些人的期望與真正能得到的協助,顯然有極大的
落差,原因可能是刑事司法人員缺乏整合所致。

   如 果 說 被 害 事 件 本 身 會 造 成 被 害 人 的 痛 苦,重 複 被 害 勢 必 加 重


                            20
第二章 文獻回顧

被 害 者 的 創 傷 。 但 Anderson 等 人 ( 1995) 則 認 為 : 人 只 會 對 新 的
事件感到震驚。對初次遭逢住宅竊盜的被害者而言,他們常會對
警察抱有太多不切實際的期待或遇到不知向誰求救的困境。二次
遭竊使得被害人能從過去的經驗中學習,反而可以減輕或緩和被
竊的痛苦、學到如何尋求救援,也能坦然面對保險理賠期望的落
差 ( Anderson, Chenery & Pease, 1995)。

   Mawby 2001) 別 抽 取 東、西 歐 六 個 國 家 之 各 200 名,在 16-18
       (      分
週 內 遭 逢 住 宅 被 竊 的 被 害 者 的 調 查 發 現 , 初 次 被 竊 者 中 , 有 53﹪
表 達 自 己 遭 受 到 嚴 重 的 創 傷 與 影 響 ; 但 重 複 被 害 者 卻 僅 43﹪ 有 此
感受。面對被害事件,雖然初次被害者因為無法預期而有較高的
震 驚 與 創 傷;但 再 次 被 竊 所 帶 給 被 害 人 的 影 響 程 度,卻 更 為 深 遠 ,
原因在於再次被害使他們較不滿意自己長期居住的地區、較想搬
家、以 及 較 沒 有 安 全 感,除 了 害 怕 自 己 將 會 再 次 遭 受 住 家 竊 盜 外 ,
連帶認為街頭暴力被害的可能性也很高。




                              21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五節        社會網絡的期待與反應



   住宅突然被竊,常讓被害者不知所措,有人甚至影響工作情
緒 , 導 致 失 業 ( Bogaard & Wiegman, 1991) 學 理 一 再 強 調 , 社 會
                                      。
支持對犯罪被害者有著深遠的影響。社會支持可區分為正式及非
正式兩種。刑事司法系統、被害者補償、被害者服務屬前者,親
友支持屬後者。幾乎所有的研究都證實,非正式社會支持是竊盜
被害者求助的主要來源,來自親友的協助,主要是總務工作,包
括修理損壞財物、安裝新鎖、重新購買失物、幫忙照顧家務或孩
子,以便向警局報案或外出辦理文件及信用卡掛失等等。然而,
本研究重點在於評估與了解正式的社會網絡對於重複被害者的支
持與回應情形。

   ㄧ、對於警察系統的反應



   約 有 80% 的 住 宅 竊 盜 者 的 立 即 反 應 是 報 警 。 這 種 反 應 與 索 取
更 高 的 保 險 費、被 偷 東 西 價 值、房 子 毀 壞 程 度 有 關 Brown & Harris,
                                       (
1998) 一 般 而 言 , 警 察 經 常 是 被 害 者 最 先 碰 到 的 對 象 , 也 可 能 是
     。
唯一接觸到的刑事司法體系人員。因此,警察的回應時間、現場
處理方式、對被害者的態度,以及偵辦結果,都會影響被害者後
續與刑事司法體系的合作,深切影響被害者日後的心理重建,甚
而直接影響再次被害者報案的意願。

   根 據 Dijk( 2001) 的 研 究 發 現 , 相 較 於 初 次 被 害 者 , 重 覆 被 害
報案的意願明顯降低許多,其中,百分之五十八的再次被害未報
案的原因是,不滿意過去因為報警所獲得的警察回應,除了警方
無法成功破案,被害者未能如願回復被害的損失外,警察機關處
理態度冷漠,辦案能力不佳,益使許多重複被害者對警察失去信

                            22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心,都是導致重覆被害者不願報案的理由。

    二、對於被害者服務機構的反應



   除 了 警 察 系 統 外,晚 近 在 被 害 者 保 護 運 動 大 力 推 動 下,聯 合 國
及社會福利國家,逐漸關注犯罪被害者的救濟,並進而制定犯罪
補償法案,美國、加拿大、荷蘭、日本、英國、波蘭、匈牙利等
二十餘國家相繼成立犯罪被害者服務機構,提供被害者醫療照
顧、心理咨詢、精神撫慰、財物損失補償等等。

   因 為 竊 盜 案 件 高 居 不 下,使 得 竊 盜 被 害 者 協 助 成 為 警 察 的 重 點
任務,許多國家的警察陸續成立住宅竊盜被害者服務系統。在英
國,提供重複住宅竊盜被害者服務極為為善且行之有年。被害者
服務機構對竊盜被害者提供協助的項目包括:協助申請犯罪被害
補償、支付緊急福利基金,聆聽被害者傾訴與心理諮商、供應緊
急物資、衣服、住處、文件更置、提供門戶安全資訊及被害者法
律 諮 詢 等 等 ( Davis et al., 1999) 根 據 Dijk( 2001) 的 研 究 , 相 較
                               。
於其他國家,英國的重複被害者較初次被害者熟知自己可能可以
享 有 的 被 害 者 服 務 機 構 的 協 助,也 較 有 意 願 接 受 這 樣 的 服 務 援 助。




                            23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六節        從犯罪預防的理論到實務



   英 國 地 方 觀 護 所 與 警 察 機 關 鑒 於 Kirkholt 地 區 長 期 以 來 嚴 重 的
住宅竊盜再次被害問題。一九八六年起,依據重複被害的研究成
果與理論,秉持「大部份的犯罪被害人總是集中在少部份人口」、
預 防 策 略 必 須 講 究 成 本 效 益 的 理 念 , 共 同 擬 定 Kirholt 地 區 住 宅 竊
盜預防方案,施行的干預措施包括:提升住戶保全措施、財產編
碼、推 行 守 望 相 助、移 去 成 為 犯 罪 標 的 的 電 子 瓦 斯 費 預 付 器 等 等 。
執行後的評估顯示,該地區的整體竊盜犯罪率明顯比去年下降,
重複被害率亦顯著降低。

   渥夫幹等犯罪學家早在一九七二年即提出慢性犯罪者的概
念。情境犯罪學家亦提出地理分配上的犯罪熱點。英國犯罪調查
報告亦顯示犯罪被害人有不平均分配的現象。過去刑事司法系統
的重心在犯罪人身上,而犯罪預防焦點,也在於如何預防犯罪人
再犯等議題。近年來,刑事司法政策逐漸重視被害人,也不斷發
展 出 以 被 害 人 為 導 向 的 犯 罪 預 防 政 策。因 此,Farrell 和 Sousa 等 人
所提出的重複被害、重複加害和犯罪熱點三者聚合的理念,以為
整合資源、提昇警察偵查與預防犯罪效能,便極具理論、實務與
政 策 上 的 參 考 價 值 ( Farrell & Sousa,2001)。

   歸 納 具 體 的 風 險 策 略 包 括 以 下 方 式: Farrell and Sousa, Everson
                                (
and Pease,2001 )
    一、 犯 罪 預 防 機 制 的 發 動 必 須 視 當 地 的 重 複 被 害 型 態 而
           定。因此,重視地方性的重複被竊原因調查,據以採取
           短期或長期的被害風險策略,以避免再次被害。
    二、 重複住宅被竊策略將包括一切的社會與物理改善與裝
           置。
    三、 保 護最為弱勢的社會團體,從 過去的被害經驗顯示,他


                              2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們是犯罪預防資源分配最少的一群。
   四、   犯 罪 預 防 的 努 力 與 被 害 者 支 持 活 動 ,必 須 同 心 協 力 地 把
        焦點放在被害者身上,提供他們實際的幫忙,以 避免他
        們再度被害。
   五、   對 警察系統而言,應 該有效結合犯罪偵察的努力,以及
        犯罪預防的各種活動。
   六、   積 極 運 用 跨 單 位 合 作 計 劃 ,使 得 住 宅 相 關 單 位 能 與 警 察
        機關系統連線,以便提供更好的硬體安全設施。
   七、   一次遭竊的被害者比其他市民更應該學會作好自我保
        護,特別是就發生周期而論,再次被害往往緊跟隨而
        來,因此防範的意識與預防活動是緊急且必要的。
   八、   若 前 次 被 害 是 再 次 受 害 的 預 測 ,那 麼 預 防 活 動 就 必 須 集
        中在過去曾遭竊的住戶為主。
   九、   快 速 回 應 動 作 雖 然 是 短 暫 性 的 反 應 作 為 ,但 卻 是 最 符 合
        成本效益,也 是最立竿見影的方式。若 在最短時間作好
        預防措施,將 大幅降低重複被害的可能性,也就沒有必
        要從事長期、耗損的預防裝備。
   十、   若 重 複 被 害 經 常 為 同 一 人 所 為 ,警 察 偵 察 重 點 就 應 該 朝
        向這些人是否也涉及對同一住宅連續犯案的方向偵辦。




                    第七節       小結


   影響住宅竊盜被害的原因甚多,有的理論由家 庭 因素的角度思考;有的
理論由外在環境思考。家 庭 因素強調,犯罪被害者因家 庭 的特性而導致被
害,並未考量外在環境因素、監控能力等變項;防衛空間理論主張增加被害
標的的監控能力,便可以減少被害的機會,但並未考量犯罪被害者因家 庭 特
性、暴露在危險情境的程度等因素。綜合以上相關研究文獻對住宅竊盜被害
發生原因的解釋,本研究假 設 家 庭 特 性 、 居 住 環 境 及 監 控 能 力 等 三 個
自變項會影響住宅遭竊盜及重複被害。



                         25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架構及假設

   根 據 過 去 有 關 住 宅 竊 盜 之 研 究,以 及 相 關 住 宅 竊 盜 理 論,本 研
究參酌外在環境因素、個人的弱點因素及犯罪事件因素等,建構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特 性 與 防 制 策 略 之 理 論 模 式 ( 如 圖 3-1) 由 研
                                                  。
究架構顯示,本研究依變項為住宅竊盜重複被害,探討各自變項
對住宅竊盜被害的解釋能力。本研究假設家庭特性、居住環境及
監控能力等三個自變項會影響住宅遭竊盜及重複被害。
              家戶特性
           人口組成
           家庭型態
           家庭收入
                                   住宅竊盜被害
              監控能力                 未被害
           安全設備
                                   一次被害
           無人在家時間
                                   重複被害

              居住環境
            鄰居吵雜情形
            青少年遊蕩聚集
            流浪漢閒蕩情形
            垃圾問題
            竊盜犯罪問題
            色情行業
            暴力犯罪問題
            遊樂場所
            停車問題
            賭博問題



           圖 3-1-1   住宅竊盜被害成因及其反應措施架構圖




                           27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二節       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

   本 研 究 希 望 透 過 嚴 謹 的 研 究 設 計,瞭 解 目 前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之
特性,深入探求住宅竊盜被害成因及其反應模式。一方面可檢驗
被害者學理論對住宅竊盜被害之解釋力,以促進國內被害者學研
究之本土化。另一方面希望由住宅竊盜被害者的角度思考,擬定
住宅竊盜被害預防策略以降低住宅竊盜被害機率,並提供實務單
位釐定處理住宅竊盜被害事件及預防犯罪之參考。為達上述研究
任務,除了文獻探討之外,本研究以全臺灣地區民眾為「目標母
群體」 進行抽樣調查,以瞭解住宅竊盜被害者之特性,深入探求
   ,
住宅竊盜被害成因及其反應模式,並檢驗理論模式之可行性。另
外 針 對 10 名 竊 盜 被 害 者 進 行 個 案 訪 談 ,以 探 討 竊 盜 被 害 犯 罪 案 件
全貌。茲就本研究主要之研究方法分述如下:

(一)文獻探討:為建構本研究之概念架構,先廣泛蒐集國內外
     相 關 文 獻 與 實 證 研 究 報 告,以 為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期 能 廣 泛
     瞭解住宅竊盜被害者之相關因素。

(二)問卷調查法:為瞭解目前住宅竊盜被害者之特性,深入探
     求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成 因 及 其 反 應 模 式,擬 以 研 究 問 卷 對 全 臺 灣
     地 區 民 眾 進 行 抽 樣 調 查,研 究 概 念 之 測 量 將 特 別 強 調 其 信 度
     與效度,期能有效檢驗本研究之研究架構。

( 三 ) 質 化 訪 談 法 : 在 質 的 研 究 方 面 , 本 研 將 選 取 10名 竊 盜 被 害
     者 進 行 個 案 訪 談,由 研 究 人 員,在 向 受 訪 者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與
     方式,取得當事人同意後,對 相關人員進行深層晤談,以 探
     討竊盜被害犯罪案件全貌。




                           28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二、問卷調查樣本選取

   本研究根據各縣市人口比例,以家戶為單位,由戶籍資料以
隨 機 方 式 抽 取 樣 本 , 針 對 二 十 三 縣 市 共 1,200 名 樣 本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最 後 獲 得 917 份 有 效 樣 本 。 各 縣 市 回 收 率 如 表 3-2-1 所 示 。

            表 3-2-1   各縣市有效樣本分配情形
  縣市別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台北縣        133        14.5        14.5         14.5
  宜蘭縣         19        2.1          2.1         16.6
  桃園縣         63        6.9          6.9         23.4
  新竹縣         10        1.1          1.1         24.5
  苗栗縣         24        2.6          2.6         27.2
  台中縣         43        4.7          4.7         31.8
  彰化縣         28        3.1          3.1         34.9
  南投縣         18        2.0          2.0         36.9
  雲林縣         28        3.1          3.1         39.9
  嘉義縣         18        2.0          2.0         41.9
  台南縣         42        4.6          4.6         46.5
  高雄縣         75        8.2          8.2         54.6
  屏東縣         40        4.4          4.4         59.0
  台東縣         14        1.5          1.5         60.5
  花蓮縣         19        2.1          2.1         62.6
  澎湖縣         3          .3          .3          62.9
  基隆市         14        1.5          1.5         64.4
  新竹市         9         1.0          1.0         65.4
  台中市         49        5.3          5.3         70.8
  嘉義市         12        1.3          1.3         72.1
  台南市         36        3.9          3.9         76.0
  台北市        147        16.0        16.0         92.0
  高雄市         73        8.0          8.0         100.0
   合計        917       100.0        100.0



                               29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三、研究工具

   為瞭解住宅竊盜被害者之特性,深入探求住宅竊盜被害成
因,並希望由住宅竊盜被害者的角度思考,擬定住宅竊盜被害預
防策略以降低住宅竊盜被害機率,提供實務單位釐定處理住宅竊
盜被害事件及預防犯罪之參考。本研究之研究工具主要目的在瞭
解受訪家庭之基本特性,測量住宅竊盜被害有關之重要生活習慣
和經驗,居住地區之環境特性,分析過去受訪者家庭住宅竊盜被
害經驗,作為進一步被害調查之基礎。研究結果可檢驗解釋住宅
竊 盜 被 害 理 論,以 落 實 和 促 進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本 土 化 之 研 究 與 發 展 。

四、研究變項與測量

   本研究根據過去有關住宅竊盜被害之研究,以及相關住宅竊
盜被害者學理論,建構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趼究
架 構。 本 研 究 架 構 假 設 , 不 同 的 家 庭 特 性、居 住 環 境 、監 控 能 力 ,
會導致住宅竊盜被害或重複被害。本研究自變項包括家庭特性、
居住環境、監控能力、依變項為住宅竊盜被害或重複被害。各變
項內涵如下:

1. 家 庭 特 性 : 係 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之 家 庭 人 數 、 家 庭 類 型 、 家 庭
            重要事件。
2. 生 活 型 態 : 係 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之 日 常 活 動 。
3. 居 住 環 境:係 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居 住 之 社 區 環 境、地 區 犯 罪 率 。
4. 監 控 能 力 : 係 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之 家 中 安 全 設 備 、 不 在 家 的 時
            間。
5. 被 害 次 數 : 係 指 過 去 五 年 來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情 形 。
6. 重 複 被 害 : 係 指 過 去 一 年 來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二 次 以 上 。




                            30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五、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 研 究 之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 擬 使 用 SPSS for Windows 10.0 統
計套裝軟體,針對蒐集所得資料特性及本研究之目的,選擇適當
之 方 法 進 行 分 析 , 主 要 的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包 括 下 列 各 種 方 法 ( 王文
科,2000):

(一 )量 化 資 料 部 份

   有 關 量 化 資 料 處 理 , 擬 使 用 SPSS for Windows 10.0 統 計 套 裝
軟 體,針 對 蒐 集 資 料 特 性 及 研 究 目 的,選 擇 適 當 之 方 法 進 行 分 析 :

 1. 次 數 分 配 ( Frequencies) :用 以 描 述 分 析 各 變 項 分 配 之 情 形 ,
   如教育程度、婚姻狀況等之分配情形。
 2. 卡 方 ( χ ² ) 檢 定 : 用 以 檢 定 檢 兩 個 類 別 變 項 ( Nominal
   Variables) 或 次 序 變 項 ( Ordinal Variables) 之 關 聯 性 , 如 家
   庭類型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檢定。




(二 )質 化 資 料 部 份

   質的研究方法主要在於發現社會行為之間,有意義的關係及
其影響,採用主觀敏銳觀察周遭現象的方式,瞭解存在其中的事
實 ,記 錄「 個 體 」的 主 觀 見 解 ,以 及 當 事 人 對 現 象 的 解 釋 及 意 義 。
本研究的訪談資料處理過程,可分為原始資料的整理分析、以及
分析後的資料檢核。

   1.原 始 資 料 整 理 分 析 :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是 以 訪 談 為 主。由 於 涉 及 法 令 規 定,以
及尊重研究對象的個人隱私與意願。因此在訪談的過程中,除徵
得當事人同意錄音外,若在未同意之下,則均採用撰寫「田野筆
記」的方式,進行摘要式記錄。並於每次訪談結束後,立即整理
田野筆記,並作成個案訪談記錄,以避免記憶上的喪失。

                           31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2.原 始 資 料 之 分 析 步 驟 :

  在 本 研 究 中 , 研 究 者 係 以 Taylor 和 Bogdan( 1984) 所 提 出 之
步驟,進行原始資料分析,其步驟如下:

  ( 1) .不 斷 地 重 閱 資 料 : 研 究 者 於 研 究 過 程 中 , 即 不 斷 地 重
覆閱讀所有從研究場域所蒐集到的各種資料,並隨時記錄閱讀中
所發現的問題,藉以預備進行精密的分析。

  ( 2) 找 主 題:從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中 尋 找 關 鍵 性 議 題、字 彙、
      尋
意義、感覺等,以找出相關聯的主題。

  ( 3)建 構 類 別 : 係 將 與 研 究 主 題 有 關 聯 的 各 變 項 中 , 找 出 類
別,再加以確定主題及概念。

  ( 4) 展 概 念:從 與 研 究 對 象 的 對 話 中 捕 捉 意 義、找 出 概 念;
      發
或藉由比較不同受訪者的陳述,而組織新的概念;在確認不同的
主題後,即可在相關資料中,以可涵蓋的字、詞等,加以編碼。

  ( 5)閱 讀 文 獻 : 待 原 始 資 料 進 行 初 步 分 析 與 歸 類 後 , 再 重 新
閱讀、整理相關文獻、概念及理論,用以提供豐富的概念,來協
助資料的解釋,引導研究者尋找新觀點、意義及定義。

  ( 6)發 展 主 題 軸 : 研 究 者 從 閱 讀 文 獻 中 , 發 展 適 合 本 研 究 之
分析架構,以有助於對問題的回答,亦即發展主題線,目的在有
系統的整合質化資料,清晰的呈現研究主題。

  ( 7)驗 證 研 究 概 念 : 即 將 分 析 結 果 加 以 組 織 , 並 驗 證 最 初 的
研究構念。

   2.資 料 檢 核

    質化研究與量化研究法不同之處,便是信度與效度的檢核問
題,由 於 前 者 強 調「 相 信 研 究 者 」 因 此 如 何 減 少 研 究 者 個 人 的 主
                           ,
觀偏見,就成了使研究結果更客觀的重要守則。除此之外,本研
究 亦 對 於 訪 談 所 得 的 資 料,進 行 必 要 的 檢 核,以 求 其 客 觀 及 正 確 。

  ( 1)評 估 資 料 的 客 觀 性 : 無 論 是 自 然 或 是 社 會 科 學 , 皆 應 講
求客觀性,亦即表示我們所呈現的,的確是受訪者的真實情況。


                           32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質化研究同樣也要重視研究的客觀性,即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 2)確 實 性 : 即 內 在 效 度 , 指 質 化 研 究 資 料 真 實 的 程 度 , 即
研究者真正觀察到所希望觀察的,包括:研究情境的控制、資料
一致性的確定、資料來源多元化。另外研究同儕的參與討論、相
異個案資料的收集、資料蒐集上有足夠的輔助工具、以及資料的
再驗證等,都可增加資料的確實性。

  ( 3)可 轉 換 性 : 即 外 在 效 度 , 指 經 由 受 訪 者 所 陳 述 的 感 受 與
經驗,能有效的做資料性描述,與轉換成文字陳述,增加資料可
轉換性的技巧為深厚描述。受訪者在原始資料所陳述的情感與經
驗,研究者能謹慎地將資料的脈絡、意圖、意義、行動轉換成文
字資料。簡而言之,乃指資料的可比較性與詮釋性。

  ( 4) 靠 性:即 內 在 信 度,乃 指 個 人 經 驗 的 重 要 性 與 唯 一 性,
      可
因此如何取得可靠性的資料,乃研究過程中,運用資料蒐集策略
的重點,研究者必須將整個研究過程與決策,加以說明,以供判
斷資料的可靠性。




                         33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為 瞭 解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者 之 特 性,希 望 由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的 角 度 思
考,擬 定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預 防 策 略 以 降 低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機 率。本 研 究 分 析 過
去 受 訪 者 家 庭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經 驗,並 比 較 被 害 者 與 未 被 害 者 在 特 定 變 項 的
關聯情形,以探討住宅竊盜重複被害者之特性。


       第一節        家戶特性對住宅竊盜被害影響之分析

   本節分析家戶特性對住宅竊盜被害影響,其中家戶特性包括家戶人
數、家 庭 型 態 及 家 庭 收 入 等 變 項,有 關 家 戶 特 性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程
度分述如下:

一、 家戶人數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分析

   在 家 戶 人 數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家 戶 人 數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並 未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5.70; p> .05)。

                 表 4-1-1 家戶人數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49       33       14       96
                 51.0%    34.4%    14.6%   100.0%
       1至2人
                 12.3%    9.6%     8.2%     10.5%
                 5.4%     3.6%     1.5%     10.5%
                  151      136       56       343
                 44.0%    39.7%    16.3%   100.0%
       3至4人
                 37.9%    39.7%    32.9%    37.7%      χ2 =5.70
                 16.6%    14.9%    6.1%     37.7%
                                                     df=4;p>.05
                  198      174      100       472
                 41.9%    36.9%    21.2%   100.0%
       5 人以上
                 49.7%    50.7%    58.8%    51.8%
                 21.7%    19.1%    11.0%    51.8%
                  398      343      170       911
                 43.7%    37.7%    18.7%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7%    37.7%    18.7%   100.0%




                                   34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二、 家庭型態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分析

   家 庭 型 態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家 庭 型 態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並 未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7.56; p> .05)。



                 表 4-1-2 家戶人數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13       12        8       33
                 39.4%    36.4%    24.2%   100.0%
      單身一人
                 3.3%     3.4%     4.7%      3.6%
                 1.4%     1.3%      .9%      3.6%
                   32       26        9       67
                 47.8%    38.8%    13.4%   100.0%
      夫婦二人
                 8.1%     7.5%     5.3%      7.4%
                 3.5%     2.9%     1.0%      7.4%
                  235      230      106       571
                 41.2%    40.3%    18.6%   100.0%
      核心家庭
                 59.8%    66.1%    62.4%    62.7%
                 25.8%    25.2%    11.6%    62.7%
                   87       57       33       177
                 49.2%    32.2%    18.6%   100.0%      χ2 =7.56
      主幹家庭
                 22.1%    16.4%    19.4%    19.4%    df=10;p>.05
                 9.5%     6.3%     3.6%     19.4%
                    8       9         6       23
                 34.8%    39.1%    26.1%   100.0%
      祖孫兩代
                 2.0%     2.6%     3.5%      2.5%
                  .9%     1.0%      .7%      2.5%
                   18       14        8       40
                 45.0%    35.0%    20.0%   100.0%
      其他型態
                 4.6%     4.0%     4.7%      4.4%
                 2.0%     1.5%      .9%      4.4%
                  393      348      170       911
                 43.1%    38.2%    18.7%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1%    38.2%    18.7%   100.0%




                                  35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三、家庭收入與住宅竊盜被害


   家 庭 收 入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家 庭 收 入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並 未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 10.20; p> .05)。



                   表 4-1-3 家庭收入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未滿 20 萬元        33       29       13        75
                    44.0%    38.7%    17.3%   100.0%
                    8.8%     8.8%     8.2%       8.7%
                    3.8%     3.4%     1.5%       8.7%
      20-59 萬元        79       71       29        179
                    44.1%    39.7%    16.2%   100.0%
                    21.0%    21.6%    18.2%    20.7%
                    9.2%     8.2%     3.4%     20.7%
      60-99 萬元        78       75       34        187
                    41.7%    40.1%    18.2%   100.0%
                    20.7%    22.9%    21.4%    21.7%
                    9.0%     8.7%     3.9%     21.7%
      100-139 萬元      38       43       14        95
                    40.0%    45.3%    14.7%   100.0%     χ2 = 10.20
                    10.1%    13.1%    8.8%      11.0%   df=10;p>.05
                    4.4%     5.0%     1.6%      11.0%
      140 萬元以上        24       27       10        61
                    39.3%    44.3%    16.4%   100.0%
                    6.4%     8.2%     6.3%       7.1%
                    2.8%     3.1%     1.2%       7.1%
      不知道            124       83       59        266
                    46.6%    31.2%    22.2%   100.0%
                    33.0%    25.3%    37.1%    30.8%
                    14.4%    9.6%     6.8%     30.8%
                     376      328      159        863
                    43.6%    38.0%    18.4%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6%    38.0%    18.4%   100.0%




                                     36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第二節             監控能力對住宅竊盜被害影響之分析

   本 節 分 析 家 戶 監 控 能 力 對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影 響,其 中 監 控 能 力 包 括 無 人
在 家 時 間、有 無 保 全 設 施 警 衛、門 窗 防 盜 鈴、有 無 鐵 窗、家 中 有 無 養 狗 、
有 無 安 裝 定 時 器 或 自 動 感 光 器。有 關 家 戶 監 控 能 力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程度分述如下:


一、無人在家時間與住宅竊盜被害


   無 人 在 家 時 間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無 人 在
家 時 間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29.76; p< .01)。

                 表 4-2-1 無人在家時間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1 小時以內     68            39        19        126
                       54.0%      31.0%     15.1%    100.0%
                       17.4%       11.3%     11.3%    13.9%
                       7.5%        4.3%      2.1%     13.9%
      1~3 小時以內           42          17         6       65
                       64.6%       26.2%      9.2%   100.0%
                       10.7%       4.9%      3.6%      7.2%
                       4.6%        1.9%       .7%      7.2%
      3~5 小時以內           22          24         8       54
                       40.7%      44.4%     14.8%    100.0%
                       5.6%        6.9%      4.8%      6.0%
                       2.4%        2.7%       .9%      6.0%
      5~7 小時以內           27          18         7       52
                       51.9%      34.6%     13.5%    100.0%     χ2 = 29.76
                       6.9%        5.2%      4.2%      5.7%    df=10;p<.01
                       3.0%        2.0%       .8%      5.7%
      7 小時以上             71          66        31       168
                       42.3%      39.3%     18.5%    100.0%
                       18.2%      19.1%     18.5%     18.6%
                       7.8%        7.3%      3.4%     18.6%
      9 小時以上            161         182        97       440
                       36.6%      41.4%     22.0%    100.0%
                       41.2%      52.6%     57.7%     48.6%
                       17.8%      20.1%     10.7%     48.6%
                        391         346        168      905
                       43.2%      38.2%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2%       38.2%     18.6%   100.0%




                                          37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100
                       15        9      15      13     18     22
               90
                                 26
                       31               44      35
               80                                      39
                                                              41
               70

               60                65
           百
           分   50      54
                                                52
           比
               40                                      42
                                        41
                                                              37    住竊次數
               30

                                                                        被害二次
               20

                                                                        被害一次
               10

                 0                                                      未被害
                      1小時以內           3~5小時以內        7小時以上
                              1~3小時以內        5~7小時以內        9小時以上


                       圖 4-2-1        無人在家時間與住宅竊盜被害



二、保全設施警衛與住宅竊盜被害


   有 無 保 全 設 施 警 衛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有
無 保 全 設 施 警 衛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1.31; p>.05)。



                     表 4-2-2 保全設施警衛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無             370         317         153         840
                      44.0%       37.7%       18.2%     100.0%
                      93.0%       91.1%       90.5%      91.8%
                      40.4%       34.6%       16.7%      91.8%
         有              28          31          16         75
                      37.3%       41.3%       21.3%     100.0%       χ2 = 1.31
                      7.0%        8.9%        9.5%        8.2%      df=2;p>.05
                      3.1%        3.4%        1.7%        8.2%
                       398         348         169         915
                      43.5%       38.0%       18.5%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8.0%       18.5%     100.0%




                                             38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三、門窗防盜鈴與住宅竊盜被害


   門 窗 防 盜 鈴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門 窗 防 盜
鈴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2.89; p>.05)。

                表 4-2-3 門窗防盜鈴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無        359      303      145       807
                 44.5%    37.5%    18.0%   100.0%
                 90.2%    87.1%    85.8%    88.2%
                 39.2%    33.1%    15.8%    88.2%
         有         39       45       24       108
                 36.1%    41.7%    22.2%   100.0%     χ2 = 2.89
                 9.8%     12.9%    14.2%     11.8%   df=2;p>.05
                 4.3%     4.9%     2.6%      11.8%
                  398      348      169       915
                 43.5%    38.0%    18.5%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8.0%    18.5%   100.0%



四、鐵窗與住宅竊盜被害


   有 無 鐵 窗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有 無 鐵 窗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95; p>.05)。

                 表 4-2-4 有無鐵窗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無        101       99       47       247
                 40.9%    40.1%    19.0%   100.0%
                 25.4%    28.4%    27.8%    27.0%
                 11.0%    10.8%    5.1%     27.0%
         有        297      249      122       668
                 44.5%    37.3%    18.3%   100.0%     χ2 = .95
                 74.6%    71.6%    72.2%    73.0%    df=2;p>.05
                 32.5%    27.2%    13.3%    73.0%
                  398      348      169       915
                 43.5%    38.0%    18.5%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8.0%    18.5%   100.0%



五、家中養狗與住宅竊盜被害


   家 中 有 無 養 狗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家 中 有


                                  39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無 養 狗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 χ 2 =2.43 ;
p>.05)。

               表 4-2-5 家中有無養狗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無       289      269      123       681
                 42.4%    39.5%    18.1%   100.0%
                 72.6%    77.3%    72.8%    74.4%
                 31.6%    29.4%    13.4%    74.4%
          有       109       79       46       234
                 46.6%    33.8%    19.7%   100.0%     χ2 = 2.43
                 27.4%    22.7%    27.2%    25.6%    df=2;p>.05
                 11.9%    8.6%     5.0%     25.6%
                  398      348      169       915
                 43.5%    38.0%    18.5%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8.0%    18.5%   100.0%



六、安裝定時器或自動感光器與住宅竊盜被害


   有 無 安 裝 定 時 器 或 自 動 感 光 器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有 無 安 裝 定 時 器 或 自 動 感 光 器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並 未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07; p>.05)。

          表 4-2-6 有無安裝定時器或自動感光器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無       392      342      166       900
                 43.6%    38.0%    18.4%   100.0%
                 98.5%    98.3%    98.2%    98.4%
                 42.8%    37.4%    18.1%    98.4%
          有         6        6        3       15
                 40.0%    40.0%    20.0%   100.0%     χ2 = .07
                 1.5%     1.7%     1.8%      1.6%    df=2;p>.05
                  .7%      .7%      .3%      1.6%
                  398      348      169       915
                 43.5%    38.0%    18.5%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8.0%    18.5%   100.0%




                                  40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第三節          居住環境對住宅竊盜被害影響之分析

   本 節 分 析 居 住 環 境 對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影 響,其 中 居 住 環 境 包 括 鄰 居 吵 雜
情 形、青 少 年 遊 蕩 聚 集、流 浪 漢 閒 蕩 情 形、垃 圾 問 題、竊 盜 犯 罪 問 題、色
情 行 業、打 架 鬧 事 等 暴 力 犯 罪 問 題、遊 樂 場 所、停 車 問 題 及 賭 博 問 題。有
關居住環境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程度分述如下:



一、社區環境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分析
   (一) 鄰居吵雜情形.

   鄰 居 吵 雜 情 形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鄰 居 吵
雜 情 形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 31.72; df=8; p
< .001)。

                 表 4-3-1 鄰居吵雜情形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3       17        7       27
       非常嚴重         11.1%    63.0%    25.9%   100.0%
                     .8%     4.9%     4.1%      2.9%
                     .3%     1.9%      .8%      2.9%
                      14       26       12       52
           嚴重       26.9%    50.0%    23.1%   100.0%
                    3.5%     7.5%     7.1%      5.7%
                    1.5%     2.8%     1.3%      5.7%
                      88       97       51       236
           普通       37.3%    41.1%    21.6%   100.0%
                    22.1%    27.9%    30.0%    25.8%
                    9.6%     10.6%    5.6%     25.8%      χ2 = 31.72
                     101       79       45       225    df=8;p<.001
           不嚴重      44.9%    35.1%    20.0%   100.0%
                    25.4%    22.7%    26.5%    24.6%
                    11.0%    8.6%     4.9%     24.6%
                     192      129       55       376
                    51.1%    34.3%    14.6%   100.0%
           沒有
                    48.2%    37.1%    32.4%    41.0%
                    21.0%    14.1%    6.0%     41.0%
                     398      348      170       916
                    43.4%    38.0%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4%    38.0%    18.6%   100.0%




                                     41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100
                           42        39      38        36        27
                   90

                   80

                   70                                            32

                   60                                  30
                                     41      35
              百            50
              分    50
              比
                   40
                                                                 41

                   30                                  34               住竊次數
                                             28
                   20                                                       被害二次
                                     19
                   10                                                       被害一次
                            8
                    0                                                       未被害
                          非常嚴重       嚴重      普通        不嚴重       沒有


                          圖 4-3-1    鄰居吵雜情形與住宅竊盜被害

      (二) 青少年在街上遊蕩聚集的情形

       青少年在街上遊蕩聚集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分析中,本研究發
現,青 少 年 在 街 上 遊 蕩 聚 集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χ
2
    = 42.70; df=8; p< .001)。

                  表 4-3-2 青少年在街上遊蕩聚集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5          18       10              33
           非常嚴重          15.2%       54.5%    30.3%          100.0%
                         1.3%        5.2%     5.9%             3.6%
                          .5%        2.0%     1.1%             3.6%
                           22          29       20              71
            嚴重           31.0%       40.8%    28.2%          100.0%
                         5.6%        8.4%     11.8%            7.8%
                         2.4%        3.2%     2.2%             7.8%
                           64          90       34              188
            普通           34.0%       47.9%    18.1%          100.0%
                         16.2%       25.9%    20.0%           20.6%
                         7.0%        9.9%     3.7%            20.6%      χ2 = 42.70
                           94          83       48              225    df=8;p<.001
           不嚴重           41.8%       36.9%    21.3%          100.0%
                         23.7%       23.9%    28.2%           24.6%
                         10.3%       9.1%     5.3%            24.6%
                          211         127       58              396
                         53.3%       32.1%    14.6%          100.0%
            沒有
                         53.3%       36.6%    34.1%           43.4%
                         23.1%       13.9%    6.4%            43.4%
                          396         347      170              913
                         43.4%       38.0%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4%       38.0%    18.6%          100.0%



                                                  42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100
                               48    46       32       37     28

                     90


                     80


                     70                                       30
                                              42
                     60                                32



              百分比
                     50              33
                               42

                     40                                       43


                     30
                                                       31              住竊次數
                                              26
                     20
                                     22                                  被害二次

                     10                                                  被害一次
                               10
                      0                                                  未被害
                            非常嚴重     嚴重       普通      不嚴重    沒有



                          圖 4-3-2 青少年在街上遊蕩聚集與被害次數

   (三) 醉漢及流浪漢閒蕩的情形

   流 浪 漢 閒 蕩 的 情 形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流
浪 漢 閒 蕩 情 形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 40.08;
df=8; p< .001)。

           表 4-3-3 醉漢及流浪漢閒蕩的情形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非常嚴重                   2           7              3       12
                          16.7%       58.3%          25.0%   100.0%
                           .5%         2.0%           1.8%     1.3%
                           .2%          .8%            .3%     1.3%
         嚴重                   5          11             13       29
                          17.2%       37.9%          44.8%   100.0%
                           1.3%        3.2%           7.6%     3.2%
                           .5%         1.2%           1.4%     3.2%
         普通                  25          40             23       88
                          28.4%       45.5%          26.1%   100.0%
                           6.3%       11.5%          13.5%     9.6%
                           2.7%        4.4%           2.5%     9.6%       χ2 = 40.08
        不嚴重                  91         103             44      238     df=8;p<.001..
                          38.2%       43.3%          18.5%   100.0%
                          23.0%       29.7%          25.9%    26.1%
                          10.0%       11.3%           4.8%    26.1%
         沒有                 272         186             87      545
                          49.9%       34.1%          16.0%   100.0%
                          68.9%       53.6%          51.2%    59.8%
                          29.8%       20.4%           9.5%    59.8%
                            395         347            170      912
                          43.3%       38.0%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3%      38.0%          18.6%    100.0%


                                               43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100
                       41     63       43         33      29

                90


                80


                70
                                                          31
                                                  38
                60
                       47
         百分比

                                       37
                50


                40
                                                          40
                              26
                30
                                                  29
                                                                 住竊次數
                20
                                       20                           被害二次

                10     12                                           被害一次
                              10
                 0                                                  未被害
                     非常嚴重     嚴重   普通            不嚴重     沒有



                     圖 4-3-3 醉漢及流浪漢閒蕩的情形與被害次數

   (四) 垃圾問題

   垃 圾 問 題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垃 圾 問 題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27.01; df=8; p< .01)。

                     表 4-3-4 垃圾問題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6       10             5         21
       非常嚴重           28.6%    47.6%         23.8%     100.0%
                      1.5%     2.9%          2.9%        2.3%
                       .7%     1.1%           .5%        2.3%
                        16       28             9         53
         嚴重           30.2%    52.8%         17.0%     100.0%
                      4.0%     8.1%          5.3%        5.8%
                      1.7%     3.1%          1.0%        5.8%
                        54       67            36         157
         普通           34.4%    42.7%         22.9%     100.0%
                      13.6%    19.3%         21.2%      17.2%
                      5.9%     7.3%          3.9%       17.2%     χ2 = 27.01
                        98       92            56         246    df=8;p<.01
        不嚴重           39.8%    37.4%         22.8%     100.0%
                      24.6%    26.5%         32.9%      26.9%
                      10.7%    10.1%         6.1%       26.9%
                       224      150            64         438
                      51.1%    34.2%         14.6%     100.0%
         沒有
                      56.3%    43.2%         37.6%      47.9%
                      24.5%    16.4%         7.0%       47.9%
                       398      347           170         915
                      43.5%    37.9%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7.9%         18.6%     100.0%




                                            44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100
                                  40      30     39       39    27

                        90


                        80


                        70                                      32
                                          46

                        60
                                  39             36       32

                 百分比    50


                        40
                                                                41

                        30
                                                          29
                                                                         住竊次數
                                                 25
                        20                23
                                  21                                       被害二次

                        10                                                 被害一次

                         0                                                 未被害
                                非常嚴重     嚴重      普通     不嚴重    沒有



                                       圖 4-3-4 垃圾問題與被害次數

   (五) 竊盜犯罪問題

   竊 盜 犯 罪 問 題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竊 盜 犯
罪 問 題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 36.90; df=8; p
< .001)。

                       表 4-3-5         竊盜犯罪問題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13         23            17       53
       非常嚴重                   24.5%      43.4%         32.1%   100.0%
                              3.3%       6.6%          10.0%     5.8%
                              1.4%       2.5%          1.9%      5.8%
                                30         43            22       95
           嚴重                 31.6%      45.3%         23.2%   100.0%
                              7.5%       12.4%         12.9%    10.4%
                              3.3%       4.7%          2.4%     10.4%
                                70         85            38       193
           普通                 36.3%      44.0%         19.7%   100.0%
                              17.6%      24.5%         22.4%    21.1%
                                                                                2
                              7.7%       9.3%          4.2%     21.1%      χ = 36.90
                               101         92            44       237     df=8;p<.001
           不嚴重                42.6%      38.8%         18.6%   100.0%
                              25.4%      26.5%         25.9%    25.9%
                              11.0%      10.1%         4.8%     25.9%
                               184        104            49       337
                              54.6%      30.9%         14.5%   100.0%
           沒有
                              46.2%      30.0%         28.8%    36.8%
                              20.1%      11.4%         5.4%     36.8%
                               398        347           170       915
                              43.5%      37.9%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7.9%         18.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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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調查

  •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背景 我 國 與 全 球 各 地 犯 罪 調 查 都 顯 示 : 住 宅 竊 盜 幾 與 汽( 機 )車 竊盜並列為發生數最多的犯罪,這兩類犯罪業已成為都會生活普 遍的社會夢靨。根據刑事警察局統計,民國八十四年住宅竊盜件 數 為 21,753 件,至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增 加 為 36,709 件 (如 圖 1- 1),呈 現 逐年上升的趨勢。就犯罪時鐘而言,臺灣地區平均每八分四十秒 即 有 一 戶 住 宅 被 竊、大 約 有 五 分 之 一 的 人 口 曾 遭 住 宅 竊 盜。因 此 , 就犯罪發生件數而言,住宅竊盜實有深入研究的價值。 45000 38884 36709 40000 38149 35000 33991 30000 28832 26879 26231 件 25000 23574 數 20000 21753 20195 15000 10000 5000 0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年度 圖 1-1-1 台灣地區住宅竊盜被害趨勢(民國 84-93 年) (資料來源:刑事警察局) 1
  • 2.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犯 罪 學 向 來 將 研 究 重 心 集 中 在 犯 罪 行 為 及 犯 罪 原 因 的 研 究,長 期忽視犯罪被害人,在犯罪類型研究上,亦以加害人為主,甚少 針對住宅竊盜被害者加以探討。然而,從文獻可知,住宅竊盜不 但造成被害者財物、金錢與紀念物品的損失,居家安全被侵犯, 更會造成各種負面的情緒反應與心理創傷。住宅竊盜的深遠與廣 泛的負面影響,絕非「財務損失不大、少有身體傷害」的迷思能 夠加以否認與簡約。 重 複 被 竊 是 指 犯 罪 總 是 被 不 平 均 分 配 在 少 數 被 害 者 身 上,英 國 官 方 犯 罪 調 查 資 料 指 出,就 全 般 犯 罪 率 而 言,44%的 犯 罪 事 件 集 中 在 4%的 被 害 人 身 上 (Pease and Laycock, 1996)。 顯 然 曾 經 被 害 過 的 家庭或個人,比從未經驗者有更多的被害機會。因此,一次被害 的發生是未來被害的重要預測指標。事實上,重複被害的風險並 不 僅 限 於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的 預 測 , 亦 適 用 於 家 庭 暴 力 (Lloyd,Farrell & Pease, 1994)、 汽 車 及 機 車 偷 竊 (Anderson, Chenery & Pease, 1995), 以 及 種 族 間 騷 擾 等 被 害 問 題 的 解 釋 (Sampson and Philips, 1992)。 2
  • 3.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八 0 年 代 起,住 宅 竊 盜 在 許 多 工 業 國 家 仍 有 普 遍 升 高 的 趨 勢 。 以 英 國 為 例,住 宅 竊 盜 是 發 生 最 普 遍、也 是 公 眾 最 為 關 切 的 犯 罪 。 有鑑於廣大民眾的實際需求,英國政府不管在政策、執法面或建 構社會支持與服務網絡,長久以來一直非常重視住宅竊盜。不論 官方或地方的被害者服務機構,皆以竊盜被害者為最優先協助與 服務對象。雖然社區居民樂見破大案,但社區居住環境之安全感 或許更有需要性及急迫性,而且與個人更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這 也是何以英國如此重視住宅竊盜被害之研究,此是本研究動機之 一。 重 複 被 害 簡 單 地 說 就 是 再 次 被 害 或 多 次 被 害,指 的 是 在 一 段 時 間 內,個 人 或 住 戶 遭 受 一 次 以 上 的 犯 罪 侵 害。重 複 被 害 研 究 發 現 : 個人或住戶一旦遇害,將會增加再次或多次被害風險。被害本身 可以是預測下次被害的指標;個人後續被害的風險可以透過改變 環境或個人特徵來減低;已發生過犯罪之地點較未發生過犯罪的 地點更容易發生犯罪;重複被害極可能在第一次被害後不久發 生。因此,對警察工作而言,掌握重複被害的現象,探求重複被 害的理論,有助於針對易於被害的人、時段及地點,規劃預防勤 務 , 以 降 低 犯 罪 的 發 生 ( 黃 蘭 媖 , 2002) 是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 近 年 來,犯 罪 被 害 者 的 權 益 逐 漸 受 到 重 視,而 重 複 被 害 者 又 往 往屬於社會最為弱勢與無助者,更需要優先受到必要的照顧與關 懷。因此,國家除了應提高犯罪的偵辦與追訴能力外,更應對無 辜或不幸的犯罪被害者負起相當的保護與社會責任,積極研究、 推動與建構被害者社會支持網絡、心理撫慰機制以及賠償制度等 等,是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重 複 被 害 研 究 最 為 重 要 而 具 體 的 發 現 是,一 次 被 害 的 發 生 可 以 3
  • 4.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作為未來被害的預測指標。一般而言,有二種觀點可以解釋過去 的 住 宅 被 竊 與 未 來 再 度 被 害 的 關 係 。 一 是 從 「 事 件 」 因 素 ( event dependency)解 釋 未 來 的 被 害 風 險 , 也 就 是 未 來 的 被 害 風 險 直 接 源 自過去的被竊事件,強調的是再次被害與首次被害事件的牽連關 係 。 第 二 種 解 釋 的 觀 點 是 從 被 害 者 的 弱 點 因 素( risk heterogeneity) 出發,也就是說,相對於從未遭竊的個人或住戶,經歷一次或多 次的被害者,具有穩定且特有的被害風險特性,第一次的被害事 件與接續的被害只存在間接關係。本研究欲了解住宅重複被竊是 受到事件因素,或是被害者的弱點風險使然,是為本研究動機之 四。 4
  • 5.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根 據 英 國 犯 罪 調 查 顯 示,重 複 被 害 人 數 只 佔 人 口 比 例 的 14﹪ , 被害件數卻佔整體刑案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相對於惡性慣犯,學 者 稱 這 些 重 複 被 害 者 為 所 謂 的「 慢 性 被 害 人 」 Farrell,1992) 1994 ( 。 年 國 內 犯 罪 被 害 實 證 調 查 更 發 現:6﹪ 的 被 害 人 承 擔 了 41﹪ 的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許 春 金 等,1994)。臺 灣 地 區 在 2000 年 的 全 國 被 害 調 查 報告顯示:特定的個人或家戶被害數遠大於一般人或家戶平均被 害 數 , 足 見 我 國 亦 有 顯 著 的 重 複 被 害 的 現 象 ( 許 春 金 等 , 2000)。 犯 罪 事 件 不 論 就 空 間、時 間 或 標 的 等 等,均 呈 現 不 平 均 分 配 的 情形。重複被害現象確實存在。鑒於刑事司法資源有限,如何以 成本效益的觀點,針對高危險群的被害者、犯罪熱點以及高被害 時間,投以適當的社會成本,以收到最大的經濟效益,毋寧是極 具犯罪學理論與實務研究價值。國內迄無實證性的重複被害者研 究,遑論建構理論。益顯本研究的重要性與急迫性。 探 討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的 現 象、影 響 層 面,並 建 立 初 步 的 理 論 架構或模式,將有助改善警察服務品質、制定具體可行的偵防作 為、建立犯罪被害者支援與庇護體系、訂定完備的防範住宅竊盜 被害的刑事政策,是為本研究目的之二。 研究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的目的,大體可歸納為五項: ㄧ、瞭解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的現象,包括時間、地點等持性。 二、歸納影響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的個人與環境相關因素。 三、經由質化訪談,了解住宅竊盜重複被害所造成的影響,並探 討竊盜被害者對司法機構之反應及期許。 四、擬定防制住宅竊盜被害的刑事政策。 五、擴展警察人員對竊盜被害個案特性及被害反應的瞭解,以訂 定防制住宅竊盜具體的偵防策略。 5
  • 6.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四節 研究價值 國 家 治 安 政 策 應 以 民 眾 日 常 生 活 所 最 關 心 的 犯 罪 為 主。住 宅 竊 盜的普遍性與切身性,理所當然應該列為最優先的政策議題。 目前,實務界在預防住宅竊盜方面,雖然也舉辦防竊觀念宣 導、推行居家安全自我檢測、治安風水師等等的服務。行政院亦 提出社區預防犯罪的六星計劃,但大體而言,作法上仍停留在消 極的、個案的、現象面的解決問題,並未對整體的、現象背後的 原因與理論,作深入分析與研究,並據以規劃防竊勤務與擬定積 極有效的防竊策略,住宅竊盜犯罪率依舊居高不下,可為證明。 至於學術界,除了少數在全般刑案大規模的被害調查中同時了解 住宅竊盜被害現象的研究外,則仍然偏重加害者的研究,重複被 害的議題少人問津,現象面的了解既以付諸闕如,遑論原因的探 討與理論的建構,殊為可惜。 成 本 效 益 的 觀 念,是 擬 定 政 策 最 根 本 的 指 導 原 則。住 宅 竊 盜 重 複被害現象、原因與理論的探討與建立,最大的價值在於幫助於 刑事司法機關,以最少的成本,發揮最大的效益,擬定防制住宅 竊盜具體而有效的執行作法、策略與政策;而這也是近幾年來英 美先進國家犯罪學家致力於重複被害研究的意義與價值所在。 6
  • 7.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為 瞭 解 住 宅 重 複 竊 盜 被 害 者 之 特 性,深 入 探 求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成 因,以促進國內被害者學研究之本土化,擬定住宅重複竊盜被害 預防策略。本研究廣泛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與實證研究報告,期 能廣泛瞭解住宅竊盜被害者之相關因素,建構本研究之概念架 構。茲就相關文獻分述如下: 第一節 重複被害的定義與研究的濫觴 一 、 重複被害的定義 Farrell 定 義 重 複 被 害 為 : 個 人 或 地 點 重 複 成 為 犯 罪 之 標 的 」 「 ( Farrell, 1992) 廣 義 來 說 , 重 複 被 害 包 含 兩 種 涵 意 。 一 是 特 定 個 。 人重複遭受各種不同犯罪被害的次數。強調的是被害者個人特質 所引發的犯罪被害問題;一是特定場所或地點重複發生各種不同 犯罪被害的次數。重視的是場所或地點的特性,即所謂犯罪熱點 的問題。狹義來說,重複被害的涵意,指的是特定的個人、場所 或地點,重複發生相同犯罪或被害而言。要採用何種意義的重複 被害,端視所研究的犯罪被害者、犯罪被害類型、場所以及所投 入研究的人力與經費而定。 本 研 究 操 作 性 定 義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為:1、是 不 管 屋 主 是 誰 , 只要是同一住宅兩次以上被竊,則屬之。同時強調被害者與住宅 環 境 區 位 特 性 ; 2、 是 不 管 住 宅 位 於 何 處 ? 只 要 同 一 屋 主 居 住 而 兩 次以上被竊,乃屬之。強調被害者特性。所謂的住宅竊盜,指的 是意圖不法所有,乘人不備而竊取他人住宅內動產的行為而言, 7
  • 8.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並不包括由偷變搶或變盜,或竊盜牽連殺人、強制性交或其他犯 罪。至於重複次數的計算,指的是一年期間內被害次數而言,不 受被害者主觀認定所左右。 雖 然 Anderson 等 人( 1995)認 為:以 官 方 統 計 作 為 再 次 被 害 次 數的依據,只能得知某特定住宅被害記錄,無從得知某特定被害 人 在 不 同 居 住 環 境 下 的 重 複 被 害 經 驗 ( Anderson, Chenery & Pease, 1995) 然 而 , 因 為 刑 案 統 計 資 料 均 有 被 害 者 基 本 的 人 口 資 料 , 以 。 年籍姓名搜尋同一屋主在不同居住環境下被竊情形,實非難事。 因 此 , 本 文 並 不 認 同 Anderson 等 人 的 觀 點 。 二、重複被害研究的濫觴 一 九 七 三 年,美 國 Johnson 等 人 首 先 使 用「 重 複 被 害 者 」一 詞 , 用以形容經常帶著新傷上醫院求診的嚴重暴力犯罪被害者。一九 七 六 年 , Ziegenhagen 開 始 運 用 警 察 記 錄 , 調 查 屢 次 遭 受 暴 力 犯 罪 的 重 複 被 害 者 ( Farrell,1992) 一 九 七 七 年 , Sparks 等 人 於 分 析 英 。 國首度施行的全國被害調查資料時,發現多數犯罪並非平均分佈 在每一個人或住戶。換言之,顯然有某些住戶或個人,遭受不同 犯 罪 被 害 的 機 會,遠 高 於 其 他 住 戶 或 個 人;住 戶 或 個 人 一 旦 被 害 , 再度被害的機會將隨之升高。他們認為這不會僅是運氣不好而 已,應 該 還 有 其 他 值 得 探 討 的 原 因 存 在( Sparks,1981;Genn,1988)。 重複被害的概念,開始時僅限於對暴力犯罪被害者的銓釋 ( Hindelang, Gottfredson & Garafalo, 1984)。之 後,英 國 所 施 行 的 被 害 調 查,開 始 用 重 複 被 害 的 概 念 解 釋 不 同 犯 罪 類 型( Mayby,2001)。 美 國 首 度 實 施 的 Islington 犯 罪 調 查 ( Islington Crime Survey) 也 , 證實了暴力、破壞、住宅竊盜等等犯罪,有重複被害發生的可能 性 ( Jones, Maclean & Young,1986)。 至 於 首 先 應 用 重 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概 念 於 防 制 策 略 者,當 屬 英 國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針 對 Rochdale 地 區 嚴 重 的 竊 盜 問 題 , 所 設 計 實 施 的 8
  • 9. 第二章 文獻回顧 Kirkholt 住 宅 竊 盜 預 防 策 略,不 僅 大 幅 降 低 了 該 區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機 率,落實重複被害研究的政策與實務意涵;同時也使重複被害研 究 , 具 有 學 術 價 值 ( Forrester,et al., 1990)。 第二節 重複被害的發生機會與時間 一、重複被害的發生機會 過 去 研 究 不 斷 證 實,經 常 發 生 暴 力 犯 罪 的 地 區,聚 集 著 同 樣 一 群 犯 罪 者 , 重 複 傷 害 同 樣 一 群 被 害 者 ( Mayby,2001) 暴 力 一 向 被 。 視為是人類經常發生的、不自主的重複性行為,家庭暴力即是重 複 被 害 中 常 見 的 犯 罪 類 型 。 根 據 Ellingworth 等 人 ( 1995) 分 析 四 次 英 國 全 國 犯 罪 調 查 的 結 果 , 發 現 48﹪ 到 59﹪ 的 人 身 被 害 事 件 , 集中在那些歷經五次或更多被害事件的被害人身上;財產犯罪事 件 的 重 複 率 雖 然 較 低 , 仍 舊 維 持 在 24﹪ 到 39﹪ 左 右 ( Ellingworth, Frarrell & Pease, 1995) 再 者 , 不 論 遭 受 何 種 類 型 的 犯 罪 被 害 , 每 。 一次的被害結果,不僅增加第二次被害的風險,並且隨著被害次 數 的 增 加 , 也 將 大 幅 提 升 後 續 的 犯 罪 被 害 風 險 。 例 如 , 1992 年 英 國全國犯罪調查顯示,一次財產犯罪被害者,遭受第二次財產被 害 的 機 會,高 出 從 未 遭 受 被 害 者 18﹪。有 兩 次 財 產 犯 罪 的 被 害 者 , 遭 受 第 三 次 財 產 犯 罪 被 害 的 機 會 增 加 為 34﹪ 。 這 樣 的 分 析 在 往 後 幾 年 的 調 查 中,雖 或 有 差 異 性 的 波 動 結 果 , 但重複被害的現象始終令人無法忽視它的存在與重要性。近年 來,從多位學者的研究發現,更不斷證明重複被害在學理上的價 值 。 Mirrlees-Black 等 人 (1998)分 析 1998 年 英 國 全 國 犯 罪 調 查 的 結 果 , 發 現 19.5﹪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有 著 不 只 一 次 的 被 害 經 歷 , 遭 受 汽 車 偷 竊 或 汽 車 破 壞 被 害 者,重 複 被 害 率 更 高,分 別 為 23.5﹪ 及 31.1 ﹪ (Mirrlees-Black, 1998)。 9
  • 10.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類 似 的 重 複 被 害 特 性 , 也 出 現 在 地 區 性 的 調 查 結 果 。 Kirkholt 社區住宅竊盜發生率顯示,甚至有些住戶一旦被竊,該戶再度被 竊 的 可 能 性 , 將 增 加 為 未 被 偷 竊 戶 的 四 倍 之 多 ( Forrester,et al., 1988) Kleemans 等 人 ( 2001) 分 析 警 察 記 錄 , 比 較 住 宅 竊 盜 及 汽 。 車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情 形 , 發 現 被 害 後 的 十 一 個 月 內 , 有 超 過 16﹪ 的 住 戶 再 次 遭 到 住 宅 竊 盜 , 汽 車 竊 盜 被 害 再 次 被 害 則 為 23.5 ﹪ ( Kleemans, 2001)。 重 複 被 害 多 以 被 害 者 或 被 害 事 件 為 研 究 對 象,較 少 是 針 對 加 害 人 作 調 查 , Ashton 等 人 (1998)調 查 West Yorkshire 地 區 186 名 受 到 保 護 管 束 的 竊 盜 者 , 發 現 不 到 31﹪ 竊 盜 者 承 認 曾 再 度 侵 入 同 一 處 所行竊;而重複至同一住所或向同一人行竊者,多半屬於竊盜累 犯 及 職 業 竊 盜 犯 罪 者 ( Ashton, et al.,1998)。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的 現 象,也 見 諸 於 跨 國 性 的 研 究 報 告。Polvi 等 人 (1990)發 現 , 加 拿 大 Saskatoon 地 區 住 宅 遭 受 竊 盜 者 , 未 來 一 年 之 中 再 度 被 竊 的 機 會 , 是 從 未 發 生 過 者 的 四 倍 之 多 ( Polvi, 1990) Robinson( 1998) 在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州 Tallahassee 地 區 的 調 。 查 , 也 發 現 從 一 九 九 二 年 到 一 九 九 四 年 間 , 29 ﹪ 竊 盜 報 案 件 數 是 發 生 在 1.2﹪ 的 居 民 身 上( Robinson, 1998)。紐 西 蘭 學 者 Wittebrood 等 人 (2000)的 住 宅 竊 盜 犯 罪 研 究 中 , 則 發 現 在 一 年 內 , 曾 經 被 害 過 者 再 度 遇 害 的 機 會 , 是 從 未 被 害 過 者 的 1.7 倍 ( Witterbrood & Nieuwbeerta, 2000) Kleemans(2001)在 丹 麥 的 調 查 , 也 支 持 住 宅 竊 。 盜 具 有 高 度 重 複 被 害 的 風 險( Kleemans, 2001) Farrell 等 人 (2001) 。 分析全球被害調查的數據,發現各種犯罪類型的重複被害現象, 普遍存在許多工業國家。以一九九六年的住宅竊盜被害為例,英 國(威爾斯、北愛爾蘭地區) 冰島、瑞士、法國、芬蘭、瑞典、 、 美 國 、 加 拿 大 等 國 的 再 次 發 生 率 分 別 為 16﹪ 、 17﹪ 、 21﹪ 、 19 ﹪ 、 17﹪ 、 25﹪ 、 13﹪ 、 33﹪ 、 15﹪ ( Farrell & Bouloukos, 2001)。 然 而,並 非 所 有 國 家 的 調 查 皆 呈 現 一 致 性 的 結 果。有 些 地 區 , 如 蘇 格 蘭 , 住 宅 再 次 遭 受 竊 盜 的 比 率 就 偏 低 。 Morgan(2001)針 對 澳 10
  • 11.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州 Perth 地 區 的 調 查 , 也 發 現 再 次 發 生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的 現 象 , 遠 低 於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 在 Mayby(2001)所 從 事 的 跨 國 比 較 研 究 中 , 發 現 過 去 五 年 間,英 國 Salford 及 Plymouth 地 區 發 生 再 度 遭 竊 的 比 率 分 別 是 34﹪ 及 26﹪ ; 但 歐 陸 地 區 則 比 較 偏 低 , 如 波 蘭 的 Lublin 與 Warsaw、凶 牙 利 的 Miskolc 、德 國 的 Munchengladbach 及 波 蘭 的 等 地 區 , 分 別 為 18﹪ 、 12﹪ 、 18﹪ 、 14﹪ 。 二、重複被害的發生機會與時間 多 數 研 究 常 以 十 二 個 月 為 週 期,調 查 此 一 期 間 內 住 宅 重 複 發 生 竊 盜 的 次 數。Kleenmans(2001)針 對 紐 西 蘭 的 調 查,發 現 第 一 次 被 竊 之 後 的 一 個 月 內,再 次 被 害 率 高 達 十 倍 之 多 最 高。Polvi 等 人 (1990) 的兩項研究,分別追蹤調查首次遭受住宅竊盜者在十二個月內、 甚至長達四年之中被害狀況,均發現第一次被害後六個月內重複 被害可能性最高,之後再被害的風險則明顯降低,甚至低至與未 曾被害者無異。再者,就最初的六個月而言,又以最初的一個月 內再次被竊的機會最為高,之後則急遽下降,直到四到五個月間 又會出現另一個高峰期 (Polvi, et al.,1991) 。 Robinson(1998) 在 Tallahassee 地 區 的 研 究,發 現 被 竊 後 的 五 十 二 週 內,以 第 一 週 內 再 度被害的機會最高,之後在第十六至十七週間,才出現另一次小 幅 度 的 高 峰 ( Robinson, 1998)。 11
  • 12.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三節 重複被害的原因解釋 解 釋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必 須 面 臨 三 個 問 題:一 是 為 什 麼 被 害 後會增加再次被害的風險?二是為什麼有些人遠比他人更易遭受 再次被害?三是再次遭竊有何時間或週期上的意義?絕大多數犯 罪學者對於重複被害原因的解釋,偏向於被害者弱點因素的探 討,例 如,重 複 被 害 者 總 被 認 為 具 有 獨 特 的 人 格 特 質、生 活 型 態 、 職業或居住環境等問題,至於加害者、甚至是加害人與被害人間 的互動情境,則少為人所討論。事實上,犯罪事件的發生是由於 加害者、被害者,或其他犯罪標的物互動的結果。某人或某住戶 之所以成為再次住宅竊盜目標的原因,除了被害人個別性的弱勢 被害風險特性外,再次被害與首次被害事件的牽連關係,也常用 以說明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的發生。以下將就相關調查報告結果, 歸納住宅竊盜再次被害的解釋原因為(一)弱點風險因素導致重 複 被 害 risk heterogeneity) 及 二 ) 件 因 素 導 致 重 複 被 害 event ( ,以 ( 事 ( dependency)。 ㄧ 、 弱 點 風 險 因 素 導 致 重 複 被 害 ( risk heterogeneity) 個 別 性 的 風 險 弱 點 因 素 導 致 重 複 被 竊 的 說 法,是 從 犯 罪 加 害 者 的機會和犯罪意圖,了解被害事件時間性和空間性上的分佈,機 會理論得以解釋為什麼有些標的物容易遭受一次、甚至多次的住 宅被竊,可能是住戶擁有財富多寡、進出管道容易與否、長時間 無人監控等吸引因素,導致弱勢的個人特質或居住環境,不但容 易成為小偷當下決定是否偷竊的原因,也將是潛在加害人長期覬 覦的對象,造成未來再次被竊的可能性將隨之升高。 基本上,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的弱點因素,可從個人及環境因 12
  • 1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素方面加以探討。 (一)環境因素 環 境 因 素 方 面,多 從 居 住 地 區 加 以 討 論。研 究 發 現 住 在 失 序 、 殘破或高犯罪地區,發生初次與後續失竊被害的風險明顯較高。 學者分析英國一九八二年之後的全國犯罪調查,也證實隨著區域 整體犯罪率的增加,則該地區重複被竊的事件也相對增加 ( Trickett,et al.,1992 )。 Ratcliffe 等 人 (1999) 分 析 South Nottinghamshire 地 區 警 方 的 住 宅 竊 盜 紀 錄,證 實 某 些 弱 勢 地 區 之 住 戶 , 遠 比 富 足 地 區 者 再 次 被 竊 率 特 別 高 ( Ratcliffe & McCullagh, 1999) Kleemans(2001)對 丹 麥 Enschede 地 區 的 調 查 , 也 有 類 似 的 。 研究結果,他發現遭竊率頻繁的貧窮鄰里,住戶普遍也有較高的 再 被 害 率 。 Bottoms 等 人 在 Sheffield 地 區 的 調 查 , 竟 發 現 小 偷 本 身也有相當高的被害風險。對於這種現象,研究者推測是竊賊長 期 居 住 在 高 犯 罪 地 區 所 致 ( Bottoms, 1994) 但 從 Bottoms(1994)對 。 於 Stockholm 城 市 的 研 究 結 果,則 顯 然 和 過 去 許 多 地 方 性 調 查 大 為 不同。他的研究指出,高社經地位者居住的地區明顯有較高的住 宅 竊 盜 發 生 率 及 再 次 被 害 率 。 Smith and Jarjoura(1989)的 調 查 更 指 出,收入、種族與居住失竊率等因素,均不影響再次被害風險。 此外,就英國一九九六年全國犯罪調查分析,發現住在鄉間 的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人 中 , 83﹪ 首 次 遭 竊 者 , 重 複 遭 受 三 次 或 以 上 竊 盜 被 害 僅 為 3﹪ ; 而 同 期 居 住 城 市 的 被 害 人 中 , 76﹪ 首 次 遭 竊 者 , 重 複 遭 受 三 次 或 以 上 竊 盜 被 害 , 則 增 加 為 10﹪ 。 英 國 一 九 九 八 年 的全國犯罪調查也發現:住在城市或都會地區不良生活環境的社 區 , 一 年 內 再 被 竊 的 機 會 , 至 少 高 出 正 常 社 區 民 眾 的 25﹪ 。 相 對 地 , 居 住 鄉 間 者 再 被 竊 的 機 會 , 就 顯 著 降 低 ( Mirrlees-Black,et al, 1998) 然 而 。 Mawby( 2001) 在 東 歐 地 區 的 調 查 結 果 , 卻 與 前 述 。 研究發現大相逕庭。在他的研究中,有三分之二的住宅竊盜案件 來 自 以 鄉 間 別 墅 為 居 住 型 態 的 Miskolc 地 區。該 地 區 67﹪ 的 被 害 人 表 示:過 去 五 年 間 他 們 曾 經 遭 竊;而 同 期 居 住 傳 統 住 屋 型 態 之 人 , 13
  • 14.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則 僅 18﹪ 遭 竊 。 Mawby 將 Miskolc 地 區 被 竊 的 原 因 , 歸 咎 於 缺 乏 有能力的監控者。 (二)個人因素 個 人 因 素 方 面 , Sparks( 1981)認 為 , 被 害 者 具 有 若 干 社 會 、 心理、經濟、文化、時空分佈的特徵,造成了被害風險的個別差 異。Mawby 2001) 別 抽 取 東、西 歐 六 個 國 家 之 各 200 名,在 16-18 ( 分 內遭逢住宅被竊的被害者的調查發現,初次被害與多次被害者在 人口背景上有差異性存在。重複被害比初次被害者較可能是單 身、獨居、離婚或分居者。雖然無法判別其社經地位上的差異, 但就住家是否存置貴重物品及平日有無利用假日出國等指標觀 之,貧窮者顯然遭受多次被害的可能性更高。就英國一九九七年 的 犯 罪 調 查 也 顯 示 , 整 體 住 宅 再 竊 率 為 19.5﹪ , 其 中 低 收 入 戶 的 住 宅 再 竊 率 為 22.9﹪ , 單 親 家 庭 則 高 達 36.6 ﹪ (Mirrlees-Black, et al.,1998)。 被 害 人 的 生 活 型 態 亦 有 助 於 說 明 二 次 遭 竊 的 特 性 。 Mawby ( 2001 ) 的 被 害 者 的 調 查 就 發 現 , 初 次 被 害 者 與 重 複 被 害 者 在 日 常生活的型態有明顯差異。就多次被害者而言,白天時候住處有 更長的時段處於無人狀態情形,容易成為竊盜多次侵入的對象自 然升高,顯然住家長時間呈現空屋狀況,才是重複被害發生的原 因。 假 定 某 一 財 產 標 的 確 實 具 有 吸 引 某 些 特 定 竊 賊 的 特 徵,則 此 標 的物不但能吸引首次入侵的竊賊,也會喚起潛在小偷的行竊意圖 或動機,這似乎可以合理解釋週末型住家特別容易遭竊的原因, 在於這類型住家長時間無人在家的生活型態,不論對於任何竊盜 均 有 致 命 的 吸 引 力,當 然 容 易 重 複 被 害( Mawby,2001;Wittebood & Nieuwbeerta ,2000; Morgan,2001)。 14
  • 1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二 、 事 件 因 素 導 致 重 複 被 害 ( state dependence) 事 件 因 素 導 致 重 複 被 害 指 的 是,一 次 的 被 害 經 驗 足 以 改 變 個 體 (住戶)未來的被害風險,重複被竊之所以發生,除了可能遭受 同一竊賊再度偷竊外,另一種可能狀況,是由另一群竊賊至該戶 行 竊 所 致。倘 竊 賊 已 知 悉 此 一 財 產 標 的,正 處 於 保 護 不 周 的 狀 態 , 更加促使他們重回現場偷竊。竊賊也會等待失物獲得保險理賠, 重新添購失物時,再重返現場偷取。 事件因素導致重複被害的被害風險除了可以從加害者陳述其 再次偷竊的原因外,亦可由再次被害的高峰期、以及被偷財務的 屬性加以推斷。 (一)加害人自陳偷竊原因 對 於 短 時 間 再 被 害 的 解 釋 , Ashton 等 人 (1998)訪 談 竊 盜 累 犯 發 現 , 小 偷 重 返 現 場 偷 竊 的 五 大 理 由 為 : 1) 第 一 次 就 讓 人 覺 得 ( 很 容 易 偷 ; 2) 去 偷 些 第 一 次 無 法 帶 走 的 東 西 或 後 來 經 由 買 者 指 ( 明 需 要 的 東 西 ; 3) 熟 悉 住 宅 的 環 境 與 出 入 口 ; 4) 偷 取 新 購 的 ( ( 物 品 ; 5) 嫉 妒 被 害 者 。 足 見 偷 竊 者 的 竊 盜 經 驗 會 增 加 重 複 犯 罪 ( 的 可 能 性 ( Ashton, et al.,1998) 從 理 性 選 擇 的 觀 點 來 說 , 犯 罪 人 。 會重複向同一犯罪標的下手,主要原因可能是:之前的經驗有助 他們累積對被害人及環境的認識、已認知到可能的風險和酬賞、 加 害 人 從 其 他 犯 罪 人 的 經 驗 找 尋 同 一 受 害 者 ( 黃 蘭 媖 , 2002) 從 。 日常活動的觀點,只要有動機的犯罪人、合適的標的物、以及乏 人 監 控 等 三 要 素 的 時 空 聚 合 下,重 複 被 害 的 情 形 即 可 能 應 運 而 生。 Bennett & Durie(1999)訪 談 十 名 小 偷 發 現,絕 大 多 數 小 偷 承 認 自 己回到原住宅偷竊。同時,他們也常因同行行竊某住宅的訊息, 而返回同一住宅偷竊,之所以再回原住處偷竊,理由是因為低風 險 、 高 獲 利 、 容 易 進 出 。 Van Burik et al(1991)從 事 荷 蘭 地 區 研 究 亦 15
  • 16.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獲如是的調查結果,他發現有一半以上受訪者(五十七名)承認 自 己 曾 經 返 回 同 一 住 屋 行 竊 。 Porter(1996) 的 調 查 亦 發 現 , 在 二 十 一名受試者中,全部承認至少有一次以上再度行竊同一住宅的經 驗,其中一名竊賊則坦承重複竊盜次數高達三次。 (二)再次被竊高峰期 Anderson 及 Polvi 的 研 究 均 發 現 , 某 些 住 宅 確 實 比 其 他 住 戶 更 吸引小偷不斷上門,從再次被害的發生時間推斷,重複被竊的發 生幾乎是緊接著第一次的被害事件之後沒多久,隨著時間加長, 再次被害的機率則明顯降低,顯然重複被竊為同一加害者或加害 者 熟 識 者 所 為 的 機 會 很 大( Anderson et al.,1995;Polvi et al.,1991)。 Bottoms(1994)的 研 究 亦 支 持 重 複 被 竊 是 同 一 人 所 為 的 論 點,調 查顯示,再次被害發生時間以初次被害之後的六至八週發生比例 最 高 ( Polri et al.,1990)。 Kleemans(2001)根 據 紐 西 蘭 Enschede 城 市 地區性研究,分析長達六年的警方紀錄,發現住宅重複被竊並非 隨機發生,重複被害時間緊接著發生在第一次事件之後,特別是 在三十天之內所佔比例最高,足以解釋重複被害為同一加害人、 或加害人之熟識者所為。 Morgan(2001)的 研 究 則 是 比 較 城 市 間 重 複 被 竊 的 風 險 周 期 , 發 現 Oldville 地 區 遠 比 Newville 地 區 有 更 多 的 住 宅 竊 盜 發 生 件 數,重 複被害的比例亦偏高,但就再次被害時間週期而言,並未明顯發 生在短期之內,因此可據以推斷,加害人與後續的被竊案件並不 具 連 帶 關 係 , 至 於 Newville 地 區 , 第 一 次 事 件 之 後 的 一 個 月 內 是 重複住宅被竊的高峰期,可見該區再次被害的解釋原因,是來自 同一加害人或加害人將訊息傳遞給其他小偷所為。 (三)偷竊財物的屬性 16
  • 17. 第二章 文獻回顧 Clarke, Perkins and Smith(2001)針 對 美 國 Dallas 及 San Diego 二 地 區 各 205 戶 及 276 戶 之 重 覆 住 宅 遭 竊 被 害 者 為 對 象,將 竊 取 的 財 物分為電子產品、現金珠寶、傢俱,以及個人物品等四類。根據 住 戶 被 偷 財 物 屬 性 分 析 結 果,Dallas 地 區 第 一 次 被 偷 物 品 與 第 二 次 被偷物品分屬不同屬性,其間並不具有顯著關聯性,因此證實小 偷 再 次 偷 竊 並 非 偷 取 原 先 未 帶 走 的 財 物 。 另 一 方 面 , San Diego 地 區調查則發現,二次被偷財物在屬性方面有顯著關聯性,顯示小 偷是為偷取屋主新購的替代品,被偷財物中又以新購置的電視及 錄 影 機 再 次 失 竊 率 最 高。因 此,Dallas 地 區 重 複 被 害 風 險 偏 向 於 個 別 性 弱 點 因 素 的 原 因 解 釋, 而 San Diego 地 區 的 被 害 風 險 則 屬 於 事 件引發使然。 17
  • 18.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四節 住宅竊盜所造成的影響 一、原始領域的侵入 人 類 對 於 私 人 領 域 擁 有 最 強 的 自 主 性 與 歸 屬 感 ( Beaton et al., 2000) 住 宅 是 個 充 滿 居 住 者 隱 私 與 情 感 的 地 方 , 也 是 安 身 立 命 的 。 屏 障,因 此, 家 」 有 禁 止 侵 入 的 象 徵 意 義 Brown & Harris, 1998) 「 具 ( 。 住 宅 一 旦 受 到 侵 入,屋 主 象 徵 性 的 安 全 感、自 主 性、隱 私 性 , 隨即受到威脅與傷害。無怪乎被害者會如此陳述: 有人看過我的 「 照片與信件,我的隱私被侵犯了,家裡及物品都被沾污過,家不 再 是 我 最 安 全 的 堡 壘 ( Brown & Harris, 1998) 」 威 脅 與 傷 害 的 程 。 度,依據領域被侵犯的範圍而定。侵入者進入越多房間,被害者 的傷害便越深。當侵入者進一步破壞住宅的陳設與物品,威脅並 傷害被害者的領域控制權時,通常會促使被害者向警方報案 ( Mawby & Walklate, 1996)。 二、財物的損失 除 了 領 域 侵 入 外 ,住 宅 竊 盜 也 涉 及 財 物 損 失 。我 們 常 以「 我 有 什 麼 」 來 區 別 人 我 , 私 人 物 品 被 視 為 自 我 的 延 伸 ( Bogarrd & Wiegman, 1991) 因 此 , 財 產 的 損 失 , 除 了 割 捨 人 與 物 的 關 係 外 , , 間接也會傷害自我的完整性。雖然被害者會作出各種認知與行為 上的改變,例如重新購買、財產註記、置放保險櫃、投保等,但 傷 害 仍 舊 存 在 , 甚 至 難 以 完 全 撫 平 ( Kearon & Leach, 2000)。 從 遭 竊 者 自 行 評 估 被 害 風 險 的 調 查 中 發 現:被 偷 的 財 物 若 是 現 金,被害者較不認為具有高被害風險;失去的紀念物品越多、傢 俱損壞程度越大,則被害者較會感到害怕,且認為再次被害的可 能性很高。屬功能性的物品,如電腦、電視機等產品,較易被重 18
  • 19.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新取代,失去後固然感到不便,但不致引起太嚴重的負面情緒 ( Mawby & Walklate, 1996) 屬 於 珍 貴 、 情 感 性 的 物 品 , 因 為 具 有 。 與物主的生活經驗、成就、喜悅相聯結的象徵意義,一旦被竊, 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影響與傷害。 三、肢體的傷害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被 害 通 常 發 生 在 住 戶 不 在、家 人 熟 睡 與 加 害 者 並 未 與 小 偷 面 對 面 的 接 觸 。 Boston (1974)指 出 , 僅 百 分 之 一 的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會 以 當 面 強 奪 方 式 收 場 (Reppetto, 1974)。復 根 據 對 多 倫 多 市 的 調 查, 20% 偷 竊 係 發 生 在 住 戶 在 場 之 際, 116 案 件 中 僅 2 件 被 害 人 受 到 肢 體 傷 害 , 其 中 一 件 屬 企 圖 性 侵 害 (Waller & Okihiro, 1978)。 雖 然 住 宅 竊 盜 潛 在 的 暴 力 性 本 質 一 向 受 到 普 遍 的 忽 視 , 但 仍有許多女性被害人仍十分擔心侵入竊盜者會聯帶施以性侵害。 四、情緒的創傷 住 宅 被 竊 後,被 害 者 立 即 產 生 意 外、生 氣、驚 訝、焦 慮、害 怕 , 甚 至 頭 痛 、 難 眠 , 噁 心 、 哭 泣 等 等 症 候 ( Wise, 1998) 根 據 加 拿 。 大住宅竊盜被害調查,女性被害者在事發後最初幾天有隱私被侵 犯、感到生氣、覺得受到污染、害怕進入房子或某些房間,長期 則 有 害 怕 獨 自 在 家 或 獨 處 ( Brown & Harris, 1998) 多 數 研 究 發 現 。 這 些 負 面 情 緒 不 易 消 退,至 於 持 續 時 間 長 短,可 能 幾 小 時、幾 天 、 一 個 月 以 上 或 永 久 不 等。以 英 國 Fort Worth 城 市 地 區 竊 盜 被 害 住 戶 調查為例,案發後十三個月以上,半數以上被害者仍有很高的生 氣、困擾、憂傷、不信任感、焦慮、震憾、害怕等等情緒。研究 也發現,女性、老人、獨居、低社經者較容易出現長期而嚴重的 情緒影響。白天遭竊比夜間遭竊者影響力更持久。空屋遭竊之被 害 者 比 有 人 在 家 被 竊 者,負 面 影 響 較 持 續( Brown & Harris, 1998)。 將住屋視為週末渡假用途之被害人,較易遭受重複性住宅被竊, 19
  • 20.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所經歷到的恣意破壞也更形嚴重,因為缺乏對家的依附感,因此 可 以 預 見 受 到 此 事 件 的 影 響 輕 微 ( Mawby, 2001) 就對被害事件的認知而引起長期性的心理反應而言,主要有 ( 1) 原 本 所 知 覺 的 充 滿 公 平 、 正 義 、 有 秩 序 的 美 好 社 會 , 受 到 斲 喪 , 被 害 者 感 到 被 當 頭 棒 喝 , 受 到 不 公 平 對 待 。 2) 感 到 強 烈 的 ( 不安全。竊案發生在有私人警衛守護的高級社區;很多報案是因 預 期 未 來 可 能 被 害 有 關,例 如,害 怕 侵 入 住 宅 竊 盜 會 再 度 上 門; 3) ( 喪失自我控制能力而引起無力感,如果已經造成傷害的犯罪事 件,讓被害者深感無力對抗與改善,則潛在被傷害的威脅感會增 加,犯 罪 者 隨 時 處 於 再 度 被 害 的 恐 懼 與 痛 苦 中 Greenberg & Ruback, ( 1992) ( 4) 被 害 者 覺 得 受 到 不 公 平 的 對 待 、 覺 得 犯 罪 本 身 就 是 不 。 對的,則比較容易出現生氣、憤怒、報復等情緒。研究顯示生氣 是 住 宅 被 竊 等 財 產 犯 罪 最 容 易 出 現 的 情 緒 反 應 ( Kidd & Chayet, 1994)。 五、再次被害的影響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的 現 象 普 遍 存 在 於 已 開 發、轉 型 中、以 及 開 發中國家。它的研究價值受到諸多學者一致的支持與肯定。儘管 受害程度因國別及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各國普遍忽略重複被 害 人 的 需 求 , 則 是 共 同 現 象 ( Jan van Dijk, 2001) 一 九 九 九 年 全 。 球犯罪及司法報告中指出,僅三分之二的竊盜被害人向警方報 案,女性竊盜被害人報案率更低至三分之一。向警方報案的被害 人 中 , 僅 少 數 的 人 對 警 方 的 反 應 感 到 滿 意 ( 黃 蘭 媖 , 2002) 居 住 。 在高犯罪地區、低收入戶、弱勢群體、單親家庭等等,明顯比別 人有更高的重複被害風險,卻未受到刑事司法體系相對的重視。 現實生活中,這些人的期望與真正能得到的協助,顯然有極大的 落差,原因可能是刑事司法人員缺乏整合所致。 如 果 說 被 害 事 件 本 身 會 造 成 被 害 人 的 痛 苦,重 複 被 害 勢 必 加 重 20
  • 21. 第二章 文獻回顧 被 害 者 的 創 傷 。 但 Anderson 等 人 ( 1995) 則 認 為 : 人 只 會 對 新 的 事件感到震驚。對初次遭逢住宅竊盜的被害者而言,他們常會對 警察抱有太多不切實際的期待或遇到不知向誰求救的困境。二次 遭竊使得被害人能從過去的經驗中學習,反而可以減輕或緩和被 竊的痛苦、學到如何尋求救援,也能坦然面對保險理賠期望的落 差 ( Anderson, Chenery & Pease, 1995)。 Mawby 2001) 別 抽 取 東、西 歐 六 個 國 家 之 各 200 名,在 16-18 ( 分 週 內 遭 逢 住 宅 被 竊 的 被 害 者 的 調 查 發 現 , 初 次 被 竊 者 中 , 有 53﹪ 表 達 自 己 遭 受 到 嚴 重 的 創 傷 與 影 響 ; 但 重 複 被 害 者 卻 僅 43﹪ 有 此 感受。面對被害事件,雖然初次被害者因為無法預期而有較高的 震 驚 與 創 傷;但 再 次 被 竊 所 帶 給 被 害 人 的 影 響 程 度,卻 更 為 深 遠 , 原因在於再次被害使他們較不滿意自己長期居住的地區、較想搬 家、以 及 較 沒 有 安 全 感,除 了 害 怕 自 己 將 會 再 次 遭 受 住 家 竊 盜 外 , 連帶認為街頭暴力被害的可能性也很高。 21
  • 22.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五節 社會網絡的期待與反應 住宅突然被竊,常讓被害者不知所措,有人甚至影響工作情 緒 , 導 致 失 業 ( Bogaard & Wiegman, 1991) 學 理 一 再 強 調 , 社 會 。 支持對犯罪被害者有著深遠的影響。社會支持可區分為正式及非 正式兩種。刑事司法系統、被害者補償、被害者服務屬前者,親 友支持屬後者。幾乎所有的研究都證實,非正式社會支持是竊盜 被害者求助的主要來源,來自親友的協助,主要是總務工作,包 括修理損壞財物、安裝新鎖、重新購買失物、幫忙照顧家務或孩 子,以便向警局報案或外出辦理文件及信用卡掛失等等。然而, 本研究重點在於評估與了解正式的社會網絡對於重複被害者的支 持與回應情形。 ㄧ、對於警察系統的反應 約 有 80% 的 住 宅 竊 盜 者 的 立 即 反 應 是 報 警 。 這 種 反 應 與 索 取 更 高 的 保 險 費、被 偷 東 西 價 值、房 子 毀 壞 程 度 有 關 Brown & Harris, ( 1998) 一 般 而 言 , 警 察 經 常 是 被 害 者 最 先 碰 到 的 對 象 , 也 可 能 是 。 唯一接觸到的刑事司法體系人員。因此,警察的回應時間、現場 處理方式、對被害者的態度,以及偵辦結果,都會影響被害者後 續與刑事司法體系的合作,深切影響被害者日後的心理重建,甚 而直接影響再次被害者報案的意願。 根 據 Dijk( 2001) 的 研 究 發 現 , 相 較 於 初 次 被 害 者 , 重 覆 被 害 報案的意願明顯降低許多,其中,百分之五十八的再次被害未報 案的原因是,不滿意過去因為報警所獲得的警察回應,除了警方 無法成功破案,被害者未能如願回復被害的損失外,警察機關處 理態度冷漠,辦案能力不佳,益使許多重複被害者對警察失去信 22
  • 2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心,都是導致重覆被害者不願報案的理由。 二、對於被害者服務機構的反應 除 了 警 察 系 統 外,晚 近 在 被 害 者 保 護 運 動 大 力 推 動 下,聯 合 國 及社會福利國家,逐漸關注犯罪被害者的救濟,並進而制定犯罪 補償法案,美國、加拿大、荷蘭、日本、英國、波蘭、匈牙利等 二十餘國家相繼成立犯罪被害者服務機構,提供被害者醫療照 顧、心理咨詢、精神撫慰、財物損失補償等等。 因 為 竊 盜 案 件 高 居 不 下,使 得 竊 盜 被 害 者 協 助 成 為 警 察 的 重 點 任務,許多國家的警察陸續成立住宅竊盜被害者服務系統。在英 國,提供重複住宅竊盜被害者服務極為為善且行之有年。被害者 服務機構對竊盜被害者提供協助的項目包括:協助申請犯罪被害 補償、支付緊急福利基金,聆聽被害者傾訴與心理諮商、供應緊 急物資、衣服、住處、文件更置、提供門戶安全資訊及被害者法 律 諮 詢 等 等 ( Davis et al., 1999) 根 據 Dijk( 2001) 的 研 究 , 相 較 。 於其他國家,英國的重複被害者較初次被害者熟知自己可能可以 享 有 的 被 害 者 服 務 機 構 的 協 助,也 較 有 意 願 接 受 這 樣 的 服 務 援 助。 23
  • 24.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六節 從犯罪預防的理論到實務 英 國 地 方 觀 護 所 與 警 察 機 關 鑒 於 Kirkholt 地 區 長 期 以 來 嚴 重 的 住宅竊盜再次被害問題。一九八六年起,依據重複被害的研究成 果與理論,秉持「大部份的犯罪被害人總是集中在少部份人口」、 預 防 策 略 必 須 講 究 成 本 效 益 的 理 念 , 共 同 擬 定 Kirholt 地 區 住 宅 竊 盜預防方案,施行的干預措施包括:提升住戶保全措施、財產編 碼、推 行 守 望 相 助、移 去 成 為 犯 罪 標 的 的 電 子 瓦 斯 費 預 付 器 等 等 。 執行後的評估顯示,該地區的整體竊盜犯罪率明顯比去年下降, 重複被害率亦顯著降低。 渥夫幹等犯罪學家早在一九七二年即提出慢性犯罪者的概 念。情境犯罪學家亦提出地理分配上的犯罪熱點。英國犯罪調查 報告亦顯示犯罪被害人有不平均分配的現象。過去刑事司法系統 的重心在犯罪人身上,而犯罪預防焦點,也在於如何預防犯罪人 再犯等議題。近年來,刑事司法政策逐漸重視被害人,也不斷發 展 出 以 被 害 人 為 導 向 的 犯 罪 預 防 政 策。因 此,Farrell 和 Sousa 等 人 所提出的重複被害、重複加害和犯罪熱點三者聚合的理念,以為 整合資源、提昇警察偵查與預防犯罪效能,便極具理論、實務與 政 策 上 的 參 考 價 值 ( Farrell & Sousa,2001)。 歸 納 具 體 的 風 險 策 略 包 括 以 下 方 式: Farrell and Sousa, Everson ( and Pease,2001 ) 一、 犯 罪 預 防 機 制 的 發 動 必 須 視 當 地 的 重 複 被 害 型 態 而 定。因此,重視地方性的重複被竊原因調查,據以採取 短期或長期的被害風險策略,以避免再次被害。 二、 重複住宅被竊策略將包括一切的社會與物理改善與裝 置。 三、 保 護最為弱勢的社會團體,從 過去的被害經驗顯示,他 24
  • 2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們是犯罪預防資源分配最少的一群。 四、 犯 罪 預 防 的 努 力 與 被 害 者 支 持 活 動 ,必 須 同 心 協 力 地 把 焦點放在被害者身上,提供他們實際的幫忙,以 避免他 們再度被害。 五、 對 警察系統而言,應 該有效結合犯罪偵察的努力,以及 犯罪預防的各種活動。 六、 積 極 運 用 跨 單 位 合 作 計 劃 ,使 得 住 宅 相 關 單 位 能 與 警 察 機關系統連線,以便提供更好的硬體安全設施。 七、 一次遭竊的被害者比其他市民更應該學會作好自我保 護,特別是就發生周期而論,再次被害往往緊跟隨而 來,因此防範的意識與預防活動是緊急且必要的。 八、 若 前 次 被 害 是 再 次 受 害 的 預 測 ,那 麼 預 防 活 動 就 必 須 集 中在過去曾遭竊的住戶為主。 九、 快 速 回 應 動 作 雖 然 是 短 暫 性 的 反 應 作 為 ,但 卻 是 最 符 合 成本效益,也 是最立竿見影的方式。若 在最短時間作好 預防措施,將 大幅降低重複被害的可能性,也就沒有必 要從事長期、耗損的預防裝備。 十、 若 重 複 被 害 經 常 為 同 一 人 所 為 ,警 察 偵 察 重 點 就 應 該 朝 向這些人是否也涉及對同一住宅連續犯案的方向偵辦。 第七節 小結 影響住宅竊盜被害的原因甚多,有的理論由家 庭 因素的角度思考;有的 理論由外在環境思考。家 庭 因素強調,犯罪被害者因家 庭 的特性而導致被 害,並未考量外在環境因素、監控能力等變項;防衛空間理論主張增加被害 標的的監控能力,便可以減少被害的機會,但並未考量犯罪被害者因家 庭 特 性、暴露在危險情境的程度等因素。綜合以上相關研究文獻對住宅竊盜被害 發生原因的解釋,本研究假 設 家 庭 特 性 、 居 住 環 境 及 監 控 能 力 等 三 個 自變項會影響住宅遭竊盜及重複被害。 25
  • 26.
  • 27.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架構及假設 根 據 過 去 有 關 住 宅 竊 盜 之 研 究,以 及 相 關 住 宅 竊 盜 理 論,本 研 究參酌外在環境因素、個人的弱點因素及犯罪事件因素等,建構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特 性 與 防 制 策 略 之 理 論 模 式 ( 如 圖 3-1) 由 研 。 究架構顯示,本研究依變項為住宅竊盜重複被害,探討各自變項 對住宅竊盜被害的解釋能力。本研究假設家庭特性、居住環境及 監控能力等三個自變項會影響住宅遭竊盜及重複被害。 家戶特性 人口組成 家庭型態 家庭收入 住宅竊盜被害 監控能力 未被害 安全設備 一次被害 無人在家時間 重複被害 居住環境 鄰居吵雜情形 青少年遊蕩聚集 流浪漢閒蕩情形 垃圾問題 竊盜犯罪問題 色情行業 暴力犯罪問題 遊樂場所 停車問題 賭博問題 圖 3-1-1 住宅竊盜被害成因及其反應措施架構圖 27
  • 28.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第二節 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 本 研 究 希 望 透 過 嚴 謹 的 研 究 設 計,瞭 解 目 前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之 特性,深入探求住宅竊盜被害成因及其反應模式。一方面可檢驗 被害者學理論對住宅竊盜被害之解釋力,以促進國內被害者學研 究之本土化。另一方面希望由住宅竊盜被害者的角度思考,擬定 住宅竊盜被害預防策略以降低住宅竊盜被害機率,並提供實務單 位釐定處理住宅竊盜被害事件及預防犯罪之參考。為達上述研究 任務,除了文獻探討之外,本研究以全臺灣地區民眾為「目標母 群體」 進行抽樣調查,以瞭解住宅竊盜被害者之特性,深入探求 , 住宅竊盜被害成因及其反應模式,並檢驗理論模式之可行性。另 外 針 對 10 名 竊 盜 被 害 者 進 行 個 案 訪 談 ,以 探 討 竊 盜 被 害 犯 罪 案 件 全貌。茲就本研究主要之研究方法分述如下: (一)文獻探討:為建構本研究之概念架構,先廣泛蒐集國內外 相 關 文 獻 與 實 證 研 究 報 告,以 為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期 能 廣 泛 瞭解住宅竊盜被害者之相關因素。 (二)問卷調查法:為瞭解目前住宅竊盜被害者之特性,深入探 求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成 因 及 其 反 應 模 式,擬 以 研 究 問 卷 對 全 臺 灣 地 區 民 眾 進 行 抽 樣 調 查,研 究 概 念 之 測 量 將 特 別 強 調 其 信 度 與效度,期能有效檢驗本研究之研究架構。 ( 三 ) 質 化 訪 談 法 : 在 質 的 研 究 方 面 , 本 研 將 選 取 10名 竊 盜 被 害 者 進 行 個 案 訪 談,由 研 究 人 員,在 向 受 訪 者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與 方式,取得當事人同意後,對 相關人員進行深層晤談,以 探 討竊盜被害犯罪案件全貌。 28
  • 29.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二、問卷調查樣本選取 本研究根據各縣市人口比例,以家戶為單位,由戶籍資料以 隨 機 方 式 抽 取 樣 本 , 針 對 二 十 三 縣 市 共 1,200 名 樣 本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最 後 獲 得 917 份 有 效 樣 本 。 各 縣 市 回 收 率 如 表 3-2-1 所 示 。 表 3-2-1 各縣市有效樣本分配情形 縣市別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台北縣 133 14.5 14.5 14.5 宜蘭縣 19 2.1 2.1 16.6 桃園縣 63 6.9 6.9 23.4 新竹縣 10 1.1 1.1 24.5 苗栗縣 24 2.6 2.6 27.2 台中縣 43 4.7 4.7 31.8 彰化縣 28 3.1 3.1 34.9 南投縣 18 2.0 2.0 36.9 雲林縣 28 3.1 3.1 39.9 嘉義縣 18 2.0 2.0 41.9 台南縣 42 4.6 4.6 46.5 高雄縣 75 8.2 8.2 54.6 屏東縣 40 4.4 4.4 59.0 台東縣 14 1.5 1.5 60.5 花蓮縣 19 2.1 2.1 62.6 澎湖縣 3 .3 .3 62.9 基隆市 14 1.5 1.5 64.4 新竹市 9 1.0 1.0 65.4 台中市 49 5.3 5.3 70.8 嘉義市 12 1.3 1.3 72.1 台南市 36 3.9 3.9 76.0 台北市 147 16.0 16.0 92.0 高雄市 73 8.0 8.0 100.0 合計 917 100.0 100.0 29
  • 30.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三、研究工具 為瞭解住宅竊盜被害者之特性,深入探求住宅竊盜被害成 因,並希望由住宅竊盜被害者的角度思考,擬定住宅竊盜被害預 防策略以降低住宅竊盜被害機率,提供實務單位釐定處理住宅竊 盜被害事件及預防犯罪之參考。本研究之研究工具主要目的在瞭 解受訪家庭之基本特性,測量住宅竊盜被害有關之重要生活習慣 和經驗,居住地區之環境特性,分析過去受訪者家庭住宅竊盜被 害經驗,作為進一步被害調查之基礎。研究結果可檢驗解釋住宅 竊 盜 被 害 理 論,以 落 實 和 促 進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本 土 化 之 研 究 與 發 展 。 四、研究變項與測量 本研究根據過去有關住宅竊盜被害之研究,以及相關住宅竊 盜被害者學理論,建構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趼究 架 構。 本 研 究 架 構 假 設 , 不 同 的 家 庭 特 性、居 住 環 境 、監 控 能 力 , 會導致住宅竊盜被害或重複被害。本研究自變項包括家庭特性、 居住環境、監控能力、依變項為住宅竊盜被害或重複被害。各變 項內涵如下: 1. 家 庭 特 性 : 係 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之 家 庭 人 數 、 家 庭 類 型 、 家 庭 重要事件。 2. 生 活 型 態 : 係 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之 日 常 活 動 。 3. 居 住 環 境:係 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居 住 之 社 區 環 境、地 區 犯 罪 率 。 4. 監 控 能 力 : 係 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之 家 中 安 全 設 備 、 不 在 家 的 時 間。 5. 被 害 次 數 : 係 指 過 去 五 年 來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情 形 。 6. 重 複 被 害 : 係 指 過 去 一 年 來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二 次 以 上 。 30
  • 31.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五、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 研 究 之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 擬 使 用 SPSS for Windows 10.0 統 計套裝軟體,針對蒐集所得資料特性及本研究之目的,選擇適當 之 方 法 進 行 分 析 , 主 要 的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包 括 下 列 各 種 方 法 ( 王文 科,2000): (一 )量 化 資 料 部 份 有 關 量 化 資 料 處 理 , 擬 使 用 SPSS for Windows 10.0 統 計 套 裝 軟 體,針 對 蒐 集 資 料 特 性 及 研 究 目 的,選 擇 適 當 之 方 法 進 行 分 析 : 1. 次 數 分 配 ( Frequencies) :用 以 描 述 分 析 各 變 項 分 配 之 情 形 , 如教育程度、婚姻狀況等之分配情形。 2. 卡 方 ( χ ² ) 檢 定 : 用 以 檢 定 檢 兩 個 類 別 變 項 ( Nominal Variables) 或 次 序 變 項 ( Ordinal Variables) 之 關 聯 性 , 如 家 庭類型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檢定。 (二 )質 化 資 料 部 份 質的研究方法主要在於發現社會行為之間,有意義的關係及 其影響,採用主觀敏銳觀察周遭現象的方式,瞭解存在其中的事 實 ,記 錄「 個 體 」的 主 觀 見 解 ,以 及 當 事 人 對 現 象 的 解 釋 及 意 義 。 本研究的訪談資料處理過程,可分為原始資料的整理分析、以及 分析後的資料檢核。 1.原 始 資 料 整 理 分 析 :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是 以 訪 談 為 主。由 於 涉 及 法 令 規 定,以 及尊重研究對象的個人隱私與意願。因此在訪談的過程中,除徵 得當事人同意錄音外,若在未同意之下,則均採用撰寫「田野筆 記」的方式,進行摘要式記錄。並於每次訪談結束後,立即整理 田野筆記,並作成個案訪談記錄,以避免記憶上的喪失。 31
  • 32.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2.原 始 資 料 之 分 析 步 驟 : 在 本 研 究 中 , 研 究 者 係 以 Taylor 和 Bogdan( 1984) 所 提 出 之 步驟,進行原始資料分析,其步驟如下: ( 1) .不 斷 地 重 閱 資 料 : 研 究 者 於 研 究 過 程 中 , 即 不 斷 地 重 覆閱讀所有從研究場域所蒐集到的各種資料,並隨時記錄閱讀中 所發現的問題,藉以預備進行精密的分析。 ( 2) 找 主 題:從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中 尋 找 關 鍵 性 議 題、字 彙、 尋 意義、感覺等,以找出相關聯的主題。 ( 3)建 構 類 別 : 係 將 與 研 究 主 題 有 關 聯 的 各 變 項 中 , 找 出 類 別,再加以確定主題及概念。 ( 4) 展 概 念:從 與 研 究 對 象 的 對 話 中 捕 捉 意 義、找 出 概 念; 發 或藉由比較不同受訪者的陳述,而組織新的概念;在確認不同的 主題後,即可在相關資料中,以可涵蓋的字、詞等,加以編碼。 ( 5)閱 讀 文 獻 : 待 原 始 資 料 進 行 初 步 分 析 與 歸 類 後 , 再 重 新 閱讀、整理相關文獻、概念及理論,用以提供豐富的概念,來協 助資料的解釋,引導研究者尋找新觀點、意義及定義。 ( 6)發 展 主 題 軸 : 研 究 者 從 閱 讀 文 獻 中 , 發 展 適 合 本 研 究 之 分析架構,以有助於對問題的回答,亦即發展主題線,目的在有 系統的整合質化資料,清晰的呈現研究主題。 ( 7)驗 證 研 究 概 念 : 即 將 分 析 結 果 加 以 組 織 , 並 驗 證 最 初 的 研究構念。 2.資 料 檢 核 質化研究與量化研究法不同之處,便是信度與效度的檢核問 題,由 於 前 者 強 調「 相 信 研 究 者 」 因 此 如 何 減 少 研 究 者 個 人 的 主 , 觀偏見,就成了使研究結果更客觀的重要守則。除此之外,本研 究 亦 對 於 訪 談 所 得 的 資 料,進 行 必 要 的 檢 核,以 求 其 客 觀 及 正 確 。 ( 1)評 估 資 料 的 客 觀 性 : 無 論 是 自 然 或 是 社 會 科 學 , 皆 應 講 求客觀性,亦即表示我們所呈現的,的確是受訪者的真實情況。 32
  • 33.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質化研究同樣也要重視研究的客觀性,即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 2)確 實 性 : 即 內 在 效 度 , 指 質 化 研 究 資 料 真 實 的 程 度 , 即 研究者真正觀察到所希望觀察的,包括:研究情境的控制、資料 一致性的確定、資料來源多元化。另外研究同儕的參與討論、相 異個案資料的收集、資料蒐集上有足夠的輔助工具、以及資料的 再驗證等,都可增加資料的確實性。 ( 3)可 轉 換 性 : 即 外 在 效 度 , 指 經 由 受 訪 者 所 陳 述 的 感 受 與 經驗,能有效的做資料性描述,與轉換成文字陳述,增加資料可 轉換性的技巧為深厚描述。受訪者在原始資料所陳述的情感與經 驗,研究者能謹慎地將資料的脈絡、意圖、意義、行動轉換成文 字資料。簡而言之,乃指資料的可比較性與詮釋性。 ( 4) 靠 性:即 內 在 信 度,乃 指 個 人 經 驗 的 重 要 性 與 唯 一 性, 可 因此如何取得可靠性的資料,乃研究過程中,運用資料蒐集策略 的重點,研究者必須將整個研究過程與決策,加以說明,以供判 斷資料的可靠性。 33
  • 34.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為 瞭 解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者 之 特 性,希 望 由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者 的 角 度 思 考,擬 定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預 防 策 略 以 降 低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機 率。本 研 究 分 析 過 去 受 訪 者 家 庭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經 驗,並 比 較 被 害 者 與 未 被 害 者 在 特 定 變 項 的 關聯情形,以探討住宅竊盜重複被害者之特性。 第一節 家戶特性對住宅竊盜被害影響之分析 本節分析家戶特性對住宅竊盜被害影響,其中家戶特性包括家戶人 數、家 庭 型 態 及 家 庭 收 入 等 變 項,有 關 家 戶 特 性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程 度分述如下: 一、 家戶人數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分析 在 家 戶 人 數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家 戶 人 數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並 未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5.70; p> .05)。 表 4-1-1 家戶人數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49 33 14 96 51.0% 34.4% 14.6% 100.0% 1至2人 12.3% 9.6% 8.2% 10.5% 5.4% 3.6% 1.5% 10.5% 151 136 56 343 44.0% 39.7% 16.3% 100.0% 3至4人 37.9% 39.7% 32.9% 37.7% χ2 =5.70 16.6% 14.9% 6.1% 37.7% df=4;p>.05 198 174 100 472 41.9% 36.9% 21.2% 100.0% 5 人以上 49.7% 50.7% 58.8% 51.8% 21.7% 19.1% 11.0% 51.8% 398 343 170 911 43.7% 37.7% 18.7%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7% 37.7% 18.7% 100.0% 34
  • 35.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二、 家庭型態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分析 家 庭 型 態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家 庭 型 態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並 未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7.56; p> .05)。 表 4-1-2 家戶人數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13 12 8 33 39.4% 36.4% 24.2% 100.0% 單身一人 3.3% 3.4% 4.7% 3.6% 1.4% 1.3% .9% 3.6% 32 26 9 67 47.8% 38.8% 13.4% 100.0% 夫婦二人 8.1% 7.5% 5.3% 7.4% 3.5% 2.9% 1.0% 7.4% 235 230 106 571 41.2% 40.3% 18.6% 100.0% 核心家庭 59.8% 66.1% 62.4% 62.7% 25.8% 25.2% 11.6% 62.7% 87 57 33 177 49.2% 32.2% 18.6% 100.0% χ2 =7.56 主幹家庭 22.1% 16.4% 19.4% 19.4% df=10;p>.05 9.5% 6.3% 3.6% 19.4% 8 9 6 23 34.8% 39.1% 26.1% 100.0% 祖孫兩代 2.0% 2.6% 3.5% 2.5% .9% 1.0% .7% 2.5% 18 14 8 40 45.0% 35.0% 20.0% 100.0% 其他型態 4.6% 4.0% 4.7% 4.4% 2.0% 1.5% .9% 4.4% 393 348 170 911 43.1% 38.2% 18.7%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1% 38.2% 18.7% 100.0% 35
  • 36.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三、家庭收入與住宅竊盜被害 家 庭 收 入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家 庭 收 入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並 未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 10.20; p> .05)。 表 4-1-3 家庭收入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未滿 20 萬元 33 29 13 75 44.0% 38.7% 17.3% 100.0% 8.8% 8.8% 8.2% 8.7% 3.8% 3.4% 1.5% 8.7% 20-59 萬元 79 71 29 179 44.1% 39.7% 16.2% 100.0% 21.0% 21.6% 18.2% 20.7% 9.2% 8.2% 3.4% 20.7% 60-99 萬元 78 75 34 187 41.7% 40.1% 18.2% 100.0% 20.7% 22.9% 21.4% 21.7% 9.0% 8.7% 3.9% 21.7% 100-139 萬元 38 43 14 95 40.0% 45.3% 14.7% 100.0% χ2 = 10.20 10.1% 13.1% 8.8% 11.0% df=10;p>.05 4.4% 5.0% 1.6% 11.0% 140 萬元以上 24 27 10 61 39.3% 44.3% 16.4% 100.0% 6.4% 8.2% 6.3% 7.1% 2.8% 3.1% 1.2% 7.1% 不知道 124 83 59 266 46.6% 31.2% 22.2% 100.0% 33.0% 25.3% 37.1% 30.8% 14.4% 9.6% 6.8% 30.8% 376 328 159 863 43.6% 38.0% 18.4%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6% 38.0% 18.4% 100.0% 36
  • 37.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第二節 監控能力對住宅竊盜被害影響之分析 本 節 分 析 家 戶 監 控 能 力 對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影 響,其 中 監 控 能 力 包 括 無 人 在 家 時 間、有 無 保 全 設 施 警 衛、門 窗 防 盜 鈴、有 無 鐵 窗、家 中 有 無 養 狗 、 有 無 安 裝 定 時 器 或 自 動 感 光 器。有 關 家 戶 監 控 能 力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程度分述如下: 一、無人在家時間與住宅竊盜被害 無 人 在 家 時 間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無 人 在 家 時 間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29.76; p< .01)。 表 4-2-1 無人在家時間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1 小時以內 68 39 19 126 54.0% 31.0% 15.1% 100.0% 17.4% 11.3% 11.3% 13.9% 7.5% 4.3% 2.1% 13.9% 1~3 小時以內 42 17 6 65 64.6% 26.2% 9.2% 100.0% 10.7% 4.9% 3.6% 7.2% 4.6% 1.9% .7% 7.2% 3~5 小時以內 22 24 8 54 40.7% 44.4% 14.8% 100.0% 5.6% 6.9% 4.8% 6.0% 2.4% 2.7% .9% 6.0% 5~7 小時以內 27 18 7 52 51.9% 34.6% 13.5% 100.0% χ2 = 29.76 6.9% 5.2% 4.2% 5.7% df=10;p<.01 3.0% 2.0% .8% 5.7% 7 小時以上 71 66 31 168 42.3% 39.3% 18.5% 100.0% 18.2% 19.1% 18.5% 18.6% 7.8% 7.3% 3.4% 18.6% 9 小時以上 161 182 97 440 36.6% 41.4% 22.0% 100.0% 41.2% 52.6% 57.7% 48.6% 17.8% 20.1% 10.7% 48.6% 391 346 168 905 43.2% 38.2%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2% 38.2% 18.6% 100.0% 37
  • 38.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100 15 9 15 13 18 22 90 26 31 44 35 80 39 41 70 60 65 百 分 50 54 52 比 40 42 41 37 住竊次數 30 被害二次 20 被害一次 10 0 未被害 1小時以內 3~5小時以內 7小時以上 1~3小時以內 5~7小時以內 9小時以上 圖 4-2-1 無人在家時間與住宅竊盜被害 二、保全設施警衛與住宅竊盜被害 有 無 保 全 設 施 警 衛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有 無 保 全 設 施 警 衛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1.31; p>.05)。 表 4-2-2 保全設施警衛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無 370 317 153 840 44.0% 37.7% 18.2% 100.0% 93.0% 91.1% 90.5% 91.8% 40.4% 34.6% 16.7% 91.8% 有 28 31 16 75 37.3% 41.3% 21.3% 100.0% χ2 = 1.31 7.0% 8.9% 9.5% 8.2% df=2;p>.05 3.1% 3.4% 1.7% 8.2% 398 348 169 915 43.5% 38.0% 18.5%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8.0% 18.5% 100.0% 38
  • 39.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三、門窗防盜鈴與住宅竊盜被害 門 窗 防 盜 鈴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門 窗 防 盜 鈴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2.89; p>.05)。 表 4-2-3 門窗防盜鈴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無 359 303 145 807 44.5% 37.5% 18.0% 100.0% 90.2% 87.1% 85.8% 88.2% 39.2% 33.1% 15.8% 88.2% 有 39 45 24 108 36.1% 41.7% 22.2% 100.0% χ2 = 2.89 9.8% 12.9% 14.2% 11.8% df=2;p>.05 4.3% 4.9% 2.6% 11.8% 398 348 169 915 43.5% 38.0% 18.5%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8.0% 18.5% 100.0% 四、鐵窗與住宅竊盜被害 有 無 鐵 窗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有 無 鐵 窗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95; p>.05)。 表 4-2-4 有無鐵窗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無 101 99 47 247 40.9% 40.1% 19.0% 100.0% 25.4% 28.4% 27.8% 27.0% 11.0% 10.8% 5.1% 27.0% 有 297 249 122 668 44.5% 37.3% 18.3% 100.0% χ2 = .95 74.6% 71.6% 72.2% 73.0% df=2;p>.05 32.5% 27.2% 13.3% 73.0% 398 348 169 915 43.5% 38.0% 18.5%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8.0% 18.5% 100.0% 五、家中養狗與住宅竊盜被害 家 中 有 無 養 狗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家 中 有 39
  • 40.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無 養 狗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 χ 2 =2.43 ; p>.05)。 表 4-2-5 家中有無養狗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無 289 269 123 681 42.4% 39.5% 18.1% 100.0% 72.6% 77.3% 72.8% 74.4% 31.6% 29.4% 13.4% 74.4% 有 109 79 46 234 46.6% 33.8% 19.7% 100.0% χ2 = 2.43 27.4% 22.7% 27.2% 25.6% df=2;p>.05 11.9% 8.6% 5.0% 25.6% 398 348 169 915 43.5% 38.0% 18.5%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8.0% 18.5% 100.0% 六、安裝定時器或自動感光器與住宅竊盜被害 有 無 安 裝 定 時 器 或 自 動 感 光 器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有 無 安 裝 定 時 器 或 自 動 感 光 器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並 未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07; p>.05)。 表 4-2-6 有無安裝定時器或自動感光器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無 392 342 166 900 43.6% 38.0% 18.4% 100.0% 98.5% 98.3% 98.2% 98.4% 42.8% 37.4% 18.1% 98.4% 有 6 6 3 15 40.0% 40.0% 20.0% 100.0% χ2 = .07 1.5% 1.7% 1.8% 1.6% df=2;p>.05 .7% .7% .3% 1.6% 398 348 169 915 43.5% 38.0% 18.5%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8.0% 18.5% 100.0% 40
  • 41.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第三節 居住環境對住宅竊盜被害影響之分析 本 節 分 析 居 住 環 境 對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影 響,其 中 居 住 環 境 包 括 鄰 居 吵 雜 情 形、青 少 年 遊 蕩 聚 集、流 浪 漢 閒 蕩 情 形、垃 圾 問 題、竊 盜 犯 罪 問 題、色 情 行 業、打 架 鬧 事 等 暴 力 犯 罪 問 題、遊 樂 場 所、停 車 問 題 及 賭 博 問 題。有 關居住環境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程度分述如下: 一、社區環境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分析 (一) 鄰居吵雜情形. 鄰 居 吵 雜 情 形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鄰 居 吵 雜 情 形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 31.72; df=8; p < .001)。 表 4-3-1 鄰居吵雜情形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3 17 7 27 非常嚴重 11.1% 63.0% 25.9% 100.0% .8% 4.9% 4.1% 2.9% .3% 1.9% .8% 2.9% 14 26 12 52 嚴重 26.9% 50.0% 23.1% 100.0% 3.5% 7.5% 7.1% 5.7% 1.5% 2.8% 1.3% 5.7% 88 97 51 236 普通 37.3% 41.1% 21.6% 100.0% 22.1% 27.9% 30.0% 25.8% 9.6% 10.6% 5.6% 25.8% χ2 = 31.72 101 79 45 225 df=8;p<.001 不嚴重 44.9% 35.1% 20.0% 100.0% 25.4% 22.7% 26.5% 24.6% 11.0% 8.6% 4.9% 24.6% 192 129 55 376 51.1% 34.3% 14.6% 100.0% 沒有 48.2% 37.1% 32.4% 41.0% 21.0% 14.1% 6.0% 41.0% 398 348 170 916 43.4% 38.0%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4% 38.0% 18.6% 100.0% 41
  • 42.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100 42 39 38 36 27 90 80 70 32 60 30 41 35 百 50 分 50 比 40 41 30 34 住竊次數 28 20 被害二次 19 10 被害一次 8 0 未被害 非常嚴重 嚴重 普通 不嚴重 沒有 圖 4-3-1 鄰居吵雜情形與住宅竊盜被害 (二) 青少年在街上遊蕩聚集的情形 青少年在街上遊蕩聚集與住宅竊盜被害之關聯性分析中,本研究發 現,青 少 年 在 街 上 遊 蕩 聚 集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χ 2 = 42.70; df=8; p< .001)。 表 4-3-2 青少年在街上遊蕩聚集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5 18 10 33 非常嚴重 15.2% 54.5% 30.3% 100.0% 1.3% 5.2% 5.9% 3.6% .5% 2.0% 1.1% 3.6% 22 29 20 71 嚴重 31.0% 40.8% 28.2% 100.0% 5.6% 8.4% 11.8% 7.8% 2.4% 3.2% 2.2% 7.8% 64 90 34 188 普通 34.0% 47.9% 18.1% 100.0% 16.2% 25.9% 20.0% 20.6% 7.0% 9.9% 3.7% 20.6% χ2 = 42.70 94 83 48 225 df=8;p<.001 不嚴重 41.8% 36.9% 21.3% 100.0% 23.7% 23.9% 28.2% 24.6% 10.3% 9.1% 5.3% 24.6% 211 127 58 396 53.3% 32.1% 14.6% 100.0% 沒有 53.3% 36.6% 34.1% 43.4% 23.1% 13.9% 6.4% 43.4% 396 347 170 913 43.4% 38.0%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4% 38.0% 18.6% 100.0% 42
  • 43.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100 48 46 32 37 28 90 80 70 30 42 60 32 百分比 50 33 42 40 43 30 31 住竊次數 26 20 22 被害二次 10 被害一次 10 0 未被害 非常嚴重 嚴重 普通 不嚴重 沒有 圖 4-3-2 青少年在街上遊蕩聚集與被害次數 (三) 醉漢及流浪漢閒蕩的情形 流 浪 漢 閒 蕩 的 情 形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流 浪 漢 閒 蕩 情 形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 40.08; df=8; p< .001)。 表 4-3-3 醉漢及流浪漢閒蕩的情形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非常嚴重 2 7 3 12 16.7% 58.3% 25.0% 100.0% .5% 2.0% 1.8% 1.3% .2% .8% .3% 1.3% 嚴重 5 11 13 29 17.2% 37.9% 44.8% 100.0% 1.3% 3.2% 7.6% 3.2% .5% 1.2% 1.4% 3.2% 普通 25 40 23 88 28.4% 45.5% 26.1% 100.0% 6.3% 11.5% 13.5% 9.6% 2.7% 4.4% 2.5% 9.6% χ2 = 40.08 不嚴重 91 103 44 238 df=8;p<.001.. 38.2% 43.3% 18.5% 100.0% 23.0% 29.7% 25.9% 26.1% 10.0% 11.3% 4.8% 26.1% 沒有 272 186 87 545 49.9% 34.1% 16.0% 100.0% 68.9% 53.6% 51.2% 59.8% 29.8% 20.4% 9.5% 59.8% 395 347 170 912 43.3% 38.0%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3% 38.0% 18.6% 100.0% 43
  • 44. 住宅竊盜重複被害特性與防制策略之研究 100 41 63 43 33 29 90 80 70 31 38 60 47 百分比 37 50 40 40 26 30 29 住竊次數 20 20 被害二次 10 12 被害一次 10 0 未被害 非常嚴重 嚴重 普通 不嚴重 沒有 圖 4-3-3 醉漢及流浪漢閒蕩的情形與被害次數 (四) 垃圾問題 垃 圾 問 題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垃 圾 問 題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27.01; df=8; p< .01)。 表 4-3-4 垃圾問題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6 10 5 21 非常嚴重 28.6% 47.6% 23.8% 100.0% 1.5% 2.9% 2.9% 2.3% .7% 1.1% .5% 2.3% 16 28 9 53 嚴重 30.2% 52.8% 17.0% 100.0% 4.0% 8.1% 5.3% 5.8% 1.7% 3.1% 1.0% 5.8% 54 67 36 157 普通 34.4% 42.7% 22.9% 100.0% 13.6% 19.3% 21.2% 17.2% 5.9% 7.3% 3.9% 17.2% χ2 = 27.01 98 92 56 246 df=8;p<.01 不嚴重 39.8% 37.4% 22.8% 100.0% 24.6% 26.5% 32.9% 26.9% 10.7% 10.1% 6.1% 26.9% 224 150 64 438 51.1% 34.2% 14.6% 100.0% 沒有 56.3% 43.2% 37.6% 47.9% 24.5% 16.4% 7.0% 47.9% 398 347 170 915 43.5% 37.9%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7.9% 18.6% 100.0% 44
  • 45. 第四章 住宅竊盜被害特性之分析 100 40 30 39 39 27 90 80 70 32 46 60 39 36 32 百分比 50 40 41 30 29 住竊次數 25 20 23 21 被害二次 10 被害一次 0 未被害 非常嚴重 嚴重 普通 不嚴重 沒有 圖 4-3-4 垃圾問題與被害次數 (五) 竊盜犯罪問題 竊 盜 犯 罪 問 題 與 住 宅 竊 盜 被 害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中,本 研 究 發 現,竊 盜 犯 罪 問 題 在 被 害 次 數 的 分 佈 上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關 聨 , (χ 2 = 36.90; df=8; p < .001)。 表 4-3-5 竊盜犯罪問題與被害次數之關聯性分析 未被害 一次被害 重複被害 合計 13 23 17 53 非常嚴重 24.5% 43.4% 32.1% 100.0% 3.3% 6.6% 10.0% 5.8% 1.4% 2.5% 1.9% 5.8% 30 43 22 95 嚴重 31.6% 45.3% 23.2% 100.0% 7.5% 12.4% 12.9% 10.4% 3.3% 4.7% 2.4% 10.4% 70 85 38 193 普通 36.3% 44.0% 19.7% 100.0% 17.6% 24.5% 22.4% 21.1% 2 7.7% 9.3% 4.2% 21.1% χ = 36.90 101 92 44 237 df=8;p<.001 不嚴重 42.6% 38.8% 18.6% 100.0% 25.4% 26.5% 25.9% 25.9% 11.0% 10.1% 4.8% 25.9% 184 104 49 337 54.6% 30.9% 14.5% 100.0% 沒有 46.2% 30.0% 28.8% 36.8% 20.1% 11.4% 5.4% 36.8% 398 347 170 915 43.5% 37.9% 18.6% 100.0%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3.5% 37.9% 18.6% 100.0%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