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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湳禮拜堂教堂新建工程甘家忠參與討論發言備忘錄



前言:

 家忠自 10 月 14 日開始參與本次教堂新建工程,近 10 日來與建堂委員會及教會同工會有過幾
次討論,為避免因年歲漸長記性稍差致對相關議題的遺漏、疏忽,造成爾後無可挽回的遺憾,
特記錄各次商談時之內容,並提出向各位做一完整的報告,希祈各位不吝指正,並期許自己秉
持以愛心說誠實話的態度為建堂工作做最好的擺上。




 1. 第一次與建堂委員討論

      2009/10/14 3:00pm   (於教會圖書室舉行)

 參與人員:許牧師 孟叔叔 朱碧雲 林素美 甘家忠




              議題說明

       1. 10 月 11 日傍晚初見教會新建工程發包設計圖〈a. 建築施工圖 b . 結構施工圖。其他
       施工所需水電設計圖、消防設計圖、空調設計圖等,建築師尚在繪製中。〉,蒙牧師
       邀約參與 10 月 14 日建堂新建工程發包討論會議。

       2. 依正常程序,工程發包前,業主須先檢視發包圖說是否完備無缺漏,以求符合業主
       最佳利益。本此原則,家忠對已提交之圖說〈a. 建築施工圖 b. 結構施工圖〉進行發包
       前最後之檢查工作,發現幾項問題於會議中提出供大家參考:




討論內容 :

 ● 對於建築設計圖提出以下議題
1. 家忠:地下室蓄水池位置----建議將其放置側邊,保留地下室中央區域為一
      完整空間,以利爾後可有較具彈性的規畫使用。

       (牧師等認為地下室還是要做為停車場,對此意見我並不反對地下室當停車
       空間使用,但希望保留彈性使用的可能性,避免以後有特殊狀況需要當作他
       項功能使用時,卻因蓄水池位置居於中間無法遷移,造成使用上之不便。)

         2. 家忠:一樓空間之完整性的考量----為使副堂等相關空間更有效使用,
      避免受廁所位置之影響,建議考慮將廁所設置於地下室,並強調提出此意見
      僅是提供另一選項而不是非要如此不可,因台北許多教會也做類似的設計使
      用,對教會空間整體性很有幫助。

         3. 家忠:三樓之大堂----因挑空區域及樓層高度相關因素,將造成三樓
      後部座位無法看到講台。建議三樓設計應做修改,即增加挑空區域,使二樓
      講台前部分有更寬闊的空間感,敬拜時能有更美好更肅穆的感覺。

             碧雲:三樓只需加階梯如戲院情況即可使用,不會有看不到講台的
       問題。

             家忠:以繪製草圖解釋座位、視線與講台角度的關係解釋,因牽涉
       樓高設計與挑空面積之大小,說明確實會有看不到講台的情況〈對此碧雲
       表示對此設計問題她不懂。)

4. 家忠:本堂空調系統到底為何系統?

       碧雲:一樓設計規畫上,使用現有之分離式冷氣安裝於新會堂,      二、三
      樓主堂空間,建築師設計採用 VRV 系統。

 家忠:VRV 系統詳情為何?

             碧雲:不清楚該系統為何,僅知此系統較為節電,至於設置費用如
       何及能省多少電等詳細狀況並不清楚。

             家忠:是否可提供空調技師電話讓我於近日內進行了解。
● 對於素美與碧雲提出所準備相關資料的意見

  1.設計規範說明 (共五頁)

            家忠:所提內容係針對設計規範而訂定,且內容太過簡略無法應付施
         工時之各項規定。現階段已進入發包施工階段,我們應做的是廠商資格規定
         及施工規範。




  2.投標須知說明 (共四頁)

            家忠:相關內容敘述須更明確更詳細,如:施工期限,建材詳細規
         範,施工注意事項…等,因施工規範的內容規定越清楚越詳細越嚴謹,才可
         控制施工品質,於施工監造及驗收時才有明確之依據。並可避免於甲乙雙方
         有不同看法時引起無法判定之疑義及糾紛。故現所提之文件可視為草稿,應
         再增訂必要之規定。事前的準備工作雖然費時費力但可確保事後無須太傷神
         去善後。




  3.工程合約範本 (共六頁)

        家忠:本建堂工程內容施工項目眾多與金額(數千萬元)龐大,現 所提之合約範
        本僅可當作單項施工的小包合約使用,若對本工程之承包商而言,實無法涵蓋
        多項施工項目中各項可能發生之複雜情況,應另備權利義務規範更詳備之合約
        以供發包使用。




● 對於工程發包方式的討論

    發包方式的不同影響很大,如:施工費用及工程相關品質的控管與人力資源調
 配等議題。

方式一:由教會提供主要材料,勞務部分由營造廠負責----
可確保施工材料、 品質,減少爭議,為教會節省工程管理費,但教會需投入
       較多的人力。(若由教會提供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磁磚、鋁門窗等),則需自行
       依圖說計算數量)




    素美與碧雲:表示非此專業,不會做數量計算之工作。

                家忠:建築系畢業後於工程界承作工程已三十多年,材料數量計
          算等工作自不成問題,若採此方式願意承擔此項工作。




         方式二:所有工料均由營造商提供----即一包發出但並非一包發出後就等 著
        付款進駐。發包前本堂須先準備有十分詳盡明確之施工規範,以避免發生爭議
        糾紛。同時須有具專業能力可依合約管理營造廠施工品質及工程計價之人員,
        才能確保教會之權益。




● 對於營造商工程請款計價方式的討論

                  素美與碧雲:以施工階段作為計價方式,如地下室頂板完成,
            二樓板完成……..等各階段依一定比例付款。

      家忠:此種付款方式,乃為一般建設公司配合銀行融資貸款方 式而設立。一般公
      共工程是不採用此種計價方式,而是採取依每月實際完成數量方式計價。

         素美與碧雲:若依完成數量計價工作因不會計算數量,所以無法依此方式做
         計價工作。

           家忠:願意為教會做此計價工作。




•   對於工程標單的提供
素美:建築師之服務內容,未包含提供工程標單與預算。為教會節省經費之
         考量,所以初步估算階段想請各投標營造廠估算數量,相互比較其數量,若出入
         太大再付費請估算公司計算。

           家忠:對此考量我沒異議,但建議應提供估價之工程項目表給營造廠,將來
         做各營造廠報價之比較時,可因項目相同有同一基準方便比較及比價作業之進
         行。

               素美與碧雲:同意此項提議,但不會做工程項目表。

                 家忠:同意負責製作工程項目表。


2. 第二次參與討論向同工會報告

     2009/10/18 11:30am (於教會二樓會堂舉行)

    參與人員:教會同工


會議內容:

•   報告

    芊薰:

      因職務關係掌管機關工程發包採購業務,並曾主辦多項公共工程,全程參與設計監造
    驗收等工作,現以工作經驗簡略提出工程工作流程及各階段概要工作事項,提供與會之
    同工參考,並願意提供工程所需各項資料範本,如:工程合約、工程規範、廠商資格設
    定、廠商資格參考、廠商資格審核應備文件參考….等各項資料。因為建堂金額龐大,一
    點一滴都是眾弟兄姐妹奉獻所得,我們應審慎把關有效應用。

    一般設計案設計師皆應提供預算給業主做為工程發包訂底價之參考,應要求本案建築師
    提供相關資料如材料數量提供本堂計算成本。




•   回應
素美:芊薰所提的我們都知道,而且一直以來我們所進行的各項工作也都是和
        芊薰所說的都一樣,只是沒有提出來向同工報告,也沒有用文字寫出來讓同工們
        明白這些流程。謝謝芊薰能夠把它寫出來讓大家都明白。

               另,芊薰所提廠商使用材料應事先送本堂審查核可後才得施工〈如 混凝土
        強度實驗、鋼筋材質實驗、及材料出廠檢驗證明〉。這大家可以放心,因施工時
        縣政府工務單位均會派員查驗是否符合政府規定,相關檢驗資料也須送縣府審查
        否則無法施工。

碧雲:有關家忠弟兄上週三建堂小組會議,所提的意見在此說明如下:

 1. 地下室規劃的消防設備室,是為因應以後擴建四五六樓時所必須設置的。本階段雖可不
     設,但以後教會增建時還是需要設置。
 2. 發電機房設備是預備於停電時,提供緊急供電給電梯與鐵捲門使用,以免停電時有人困
     在電梯內,及避免電動鐵捲門無法開啟之困擾。
 3. 蓄水池若移置一事,側邊空出的位置仍不足以停車,若調整柱子位置將影響結構變動太
     大。又若做副堂使用因樓板下有許多管線也不適用。
 4. 使用 VRV 空調系統是因節電考量。
 5. 三樓空間只要設置階梯即可看到講台,完成後若無法使用在規畫做其他使用。
 6. 芊薰今天所提供的合約範本我們也有內政部的範本可使用。

 •   進行討論 (略)

     主席 (彥文):

     現在請對於是否「依原設計進行發包」或「在不影響結構下變更部分設計」進行表決




     發言討論 (略)




 •   決議 (全中)
現行設計既是建堂委員已經過長時且多次的專業討論而定的,現在就不應該再提出其他
    意見,還是依原訂設計進行。

    對於家忠夫妻的專業請加入建堂委員會一起為後續工作盡力。




•   散會




     《後記》     當日部分談論內容與事實略有出入,但為不耽延各位同工時間,又避免
     因若當即提出說明,恐造成二方對立之誤解,但為釐清事實家忠認為仍有說明之必要,
     故於此紀錄之。




1. 素美所提政府要求之檢驗報告,所訂的是最低標準的基本要求,且僅做形式上的書面審
    查。至於材料取樣、檢驗過程須由我們自行控管,政府是不會干預插手的。〈芊薰提
    醒:書面送審沒有不過關的,但對於實質的控管是我們自己要負責注意,因為最後成果
    品質的高低是我們自己要承受的。〉
2. 碧雲所提……(詳見上頁紀錄)

1. 消防設備室…..

    家忠說明:

    因地下室設立停車空間就必須有泡沫灑水設備,所以有消防設備室與將來 擴建與否無
關,但現行設計的空間應可檢討是否過大而修正。

2. 發電機房設備

    家忠說明:
發電機房設置與消防設備有關是不可取消的,但現行設計的空間應可再檢討。至於所提
 電梯停電鎖住人及鐵捲門無法開啟的情形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現行電梯機種可於停電時
 降至下一個樓層後踢門自動開啟,鐵捲門則有手動控制裝置不致無法開啟。

3. 蓄水池位置遷移

 家忠說明:

 前次討論並未提出柱位調整及蓄水池遷移作為停車位的問題,不知碧雲是否有所誤解。

 提議檢討蓄水池位置是否恰當單純為保留完整空間以利將來可做彈性運用,但現今因機
 電設計圖尚未完成致無法做正確計算完整規劃之檢討。(依我多年工作經驗上有調整的空
 間)

 另,樓板的管線並不會影響整體空間的使用功能,當然不會影響副堂的使用性。

4. 三樓的使用

 家忠說明:

 第一次會議時即已說明無法以做幾層階梯就可解決問題(詳見第一次會議 10/14 紀錄),房
 屋未建前我們應了解所有可能發生的狀況,若有問題應先釐清解決。現在尚未發包有任
 何問題都是可以討論的,而不應是等到蓋好了再來想補救措施,這應該不是我們建造神
 的殿所持有的態度。




5. 空調系統

 家忠說明:

 第一次會議時碧雲即已表明不清楚該系統(詳見第一次會議 10/14 紀錄),我依碧雲提供空
 調技師電話與技師討論後,又請教多位空調設技師,

 現行設計的 VRV 系統是適用於多間辦公室隔間的辦公大樓,若使用於開放空間(大禮堂)
 則節電功能有限且造價高並不適用於本堂。依本堂狀況適合採用中央空調冰水系統。二
 者間造價相差百萬元。
6. 芊薰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的相關規定整理了一套與建築工程採購發包履約管
 理所需的規範及範本,提交本堂董事會參考使用,願再建堂事工上盡己棉薄之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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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大湳禮拜堂教堂新建工程甘家忠參與討論發言備忘錄 前言: 家忠自 10 月 14 日開始參與本次教堂新建工程,近 10 日來與建堂委員會及教會同工會有過幾 次討論,為避免因年歲漸長記性稍差致對相關議題的遺漏、疏忽,造成爾後無可挽回的遺憾, 特記錄各次商談時之內容,並提出向各位做一完整的報告,希祈各位不吝指正,並期許自己秉 持以愛心說誠實話的態度為建堂工作做最好的擺上。 1. 第一次與建堂委員討論 2009/10/14 3:00pm (於教會圖書室舉行) 參與人員:許牧師 孟叔叔 朱碧雲 林素美 甘家忠 議題說明 1. 10 月 11 日傍晚初見教會新建工程發包設計圖〈a. 建築施工圖 b . 結構施工圖。其他 施工所需水電設計圖、消防設計圖、空調設計圖等,建築師尚在繪製中。〉,蒙牧師 邀約參與 10 月 14 日建堂新建工程發包討論會議。 2. 依正常程序,工程發包前,業主須先檢視發包圖說是否完備無缺漏,以求符合業主 最佳利益。本此原則,家忠對已提交之圖說〈a. 建築施工圖 b. 結構施工圖〉進行發包 前最後之檢查工作,發現幾項問題於會議中提出供大家參考: 討論內容 : ● 對於建築設計圖提出以下議題
  • 2. 1. 家忠:地下室蓄水池位置----建議將其放置側邊,保留地下室中央區域為一 完整空間,以利爾後可有較具彈性的規畫使用。 (牧師等認為地下室還是要做為停車場,對此意見我並不反對地下室當停車 空間使用,但希望保留彈性使用的可能性,避免以後有特殊狀況需要當作他 項功能使用時,卻因蓄水池位置居於中間無法遷移,造成使用上之不便。) 2. 家忠:一樓空間之完整性的考量----為使副堂等相關空間更有效使用, 避免受廁所位置之影響,建議考慮將廁所設置於地下室,並強調提出此意見 僅是提供另一選項而不是非要如此不可,因台北許多教會也做類似的設計使 用,對教會空間整體性很有幫助。 3. 家忠:三樓之大堂----因挑空區域及樓層高度相關因素,將造成三樓 後部座位無法看到講台。建議三樓設計應做修改,即增加挑空區域,使二樓 講台前部分有更寬闊的空間感,敬拜時能有更美好更肅穆的感覺。 碧雲:三樓只需加階梯如戲院情況即可使用,不會有看不到講台的 問題。 家忠:以繪製草圖解釋座位、視線與講台角度的關係解釋,因牽涉 樓高設計與挑空面積之大小,說明確實會有看不到講台的情況〈對此碧雲 表示對此設計問題她不懂。) 4. 家忠:本堂空調系統到底為何系統? 碧雲:一樓設計規畫上,使用現有之分離式冷氣安裝於新會堂, 二、三 樓主堂空間,建築師設計採用 VRV 系統。 家忠:VRV 系統詳情為何? 碧雲:不清楚該系統為何,僅知此系統較為節電,至於設置費用如 何及能省多少電等詳細狀況並不清楚。 家忠:是否可提供空調技師電話讓我於近日內進行了解。
  • 3. ● 對於素美與碧雲提出所準備相關資料的意見 1.設計規範說明 (共五頁) 家忠:所提內容係針對設計規範而訂定,且內容太過簡略無法應付施 工時之各項規定。現階段已進入發包施工階段,我們應做的是廠商資格規定 及施工規範。 2.投標須知說明 (共四頁) 家忠:相關內容敘述須更明確更詳細,如:施工期限,建材詳細規 範,施工注意事項…等,因施工規範的內容規定越清楚越詳細越嚴謹,才可 控制施工品質,於施工監造及驗收時才有明確之依據。並可避免於甲乙雙方 有不同看法時引起無法判定之疑義及糾紛。故現所提之文件可視為草稿,應 再增訂必要之規定。事前的準備工作雖然費時費力但可確保事後無須太傷神 去善後。 3.工程合約範本 (共六頁) 家忠:本建堂工程內容施工項目眾多與金額(數千萬元)龐大,現 所提之合約範 本僅可當作單項施工的小包合約使用,若對本工程之承包商而言,實無法涵蓋 多項施工項目中各項可能發生之複雜情況,應另備權利義務規範更詳備之合約 以供發包使用。 ● 對於工程發包方式的討論 發包方式的不同影響很大,如:施工費用及工程相關品質的控管與人力資源調 配等議題。 方式一:由教會提供主要材料,勞務部分由營造廠負責----
  • 4. 可確保施工材料、 品質,減少爭議,為教會節省工程管理費,但教會需投入 較多的人力。(若由教會提供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磁磚、鋁門窗等),則需自行 依圖說計算數量) 素美與碧雲:表示非此專業,不會做數量計算之工作。 家忠:建築系畢業後於工程界承作工程已三十多年,材料數量計 算等工作自不成問題,若採此方式願意承擔此項工作。 方式二:所有工料均由營造商提供----即一包發出但並非一包發出後就等 著 付款進駐。發包前本堂須先準備有十分詳盡明確之施工規範,以避免發生爭議 糾紛。同時須有具專業能力可依合約管理營造廠施工品質及工程計價之人員, 才能確保教會之權益。 ● 對於營造商工程請款計價方式的討論 素美與碧雲:以施工階段作為計價方式,如地下室頂板完成, 二樓板完成……..等各階段依一定比例付款。 家忠:此種付款方式,乃為一般建設公司配合銀行融資貸款方 式而設立。一般公 共工程是不採用此種計價方式,而是採取依每月實際完成數量方式計價。 素美與碧雲:若依完成數量計價工作因不會計算數量,所以無法依此方式做 計價工作。 家忠:願意為教會做此計價工作。 • 對於工程標單的提供
  • 5. 素美:建築師之服務內容,未包含提供工程標單與預算。為教會節省經費之 考量,所以初步估算階段想請各投標營造廠估算數量,相互比較其數量,若出入 太大再付費請估算公司計算。 家忠:對此考量我沒異議,但建議應提供估價之工程項目表給營造廠,將來 做各營造廠報價之比較時,可因項目相同有同一基準方便比較及比價作業之進 行。 素美與碧雲:同意此項提議,但不會做工程項目表。 家忠:同意負責製作工程項目表。 2. 第二次參與討論向同工會報告 2009/10/18 11:30am (於教會二樓會堂舉行) 參與人員:教會同工 會議內容: • 報告 芊薰: 因職務關係掌管機關工程發包採購業務,並曾主辦多項公共工程,全程參與設計監造 驗收等工作,現以工作經驗簡略提出工程工作流程及各階段概要工作事項,提供與會之 同工參考,並願意提供工程所需各項資料範本,如:工程合約、工程規範、廠商資格設 定、廠商資格參考、廠商資格審核應備文件參考….等各項資料。因為建堂金額龐大,一 點一滴都是眾弟兄姐妹奉獻所得,我們應審慎把關有效應用。 一般設計案設計師皆應提供預算給業主做為工程發包訂底價之參考,應要求本案建築師 提供相關資料如材料數量提供本堂計算成本。 • 回應
  • 6. 素美:芊薰所提的我們都知道,而且一直以來我們所進行的各項工作也都是和 芊薰所說的都一樣,只是沒有提出來向同工報告,也沒有用文字寫出來讓同工們 明白這些流程。謝謝芊薰能夠把它寫出來讓大家都明白。 另,芊薰所提廠商使用材料應事先送本堂審查核可後才得施工〈如 混凝土 強度實驗、鋼筋材質實驗、及材料出廠檢驗證明〉。這大家可以放心,因施工時 縣政府工務單位均會派員查驗是否符合政府規定,相關檢驗資料也須送縣府審查 否則無法施工。 碧雲:有關家忠弟兄上週三建堂小組會議,所提的意見在此說明如下: 1. 地下室規劃的消防設備室,是為因應以後擴建四五六樓時所必須設置的。本階段雖可不 設,但以後教會增建時還是需要設置。 2. 發電機房設備是預備於停電時,提供緊急供電給電梯與鐵捲門使用,以免停電時有人困 在電梯內,及避免電動鐵捲門無法開啟之困擾。 3. 蓄水池若移置一事,側邊空出的位置仍不足以停車,若調整柱子位置將影響結構變動太 大。又若做副堂使用因樓板下有許多管線也不適用。 4. 使用 VRV 空調系統是因節電考量。 5. 三樓空間只要設置階梯即可看到講台,完成後若無法使用在規畫做其他使用。 6. 芊薰今天所提供的合約範本我們也有內政部的範本可使用。 • 進行討論 (略) 主席 (彥文): 現在請對於是否「依原設計進行發包」或「在不影響結構下變更部分設計」進行表決 發言討論 (略) • 決議 (全中)
  • 7. 現行設計既是建堂委員已經過長時且多次的專業討論而定的,現在就不應該再提出其他 意見,還是依原訂設計進行。 對於家忠夫妻的專業請加入建堂委員會一起為後續工作盡力。 • 散會 《後記》 當日部分談論內容與事實略有出入,但為不耽延各位同工時間,又避免 因若當即提出說明,恐造成二方對立之誤解,但為釐清事實家忠認為仍有說明之必要, 故於此紀錄之。 1. 素美所提政府要求之檢驗報告,所訂的是最低標準的基本要求,且僅做形式上的書面審 查。至於材料取樣、檢驗過程須由我們自行控管,政府是不會干預插手的。〈芊薰提 醒:書面送審沒有不過關的,但對於實質的控管是我們自己要負責注意,因為最後成果 品質的高低是我們自己要承受的。〉 2. 碧雲所提……(詳見上頁紀錄) 1. 消防設備室….. 家忠說明: 因地下室設立停車空間就必須有泡沫灑水設備,所以有消防設備室與將來 擴建與否無 關,但現行設計的空間應可檢討是否過大而修正。 2. 發電機房設備 家忠說明:
  • 8. 發電機房設置與消防設備有關是不可取消的,但現行設計的空間應可再檢討。至於所提 電梯停電鎖住人及鐵捲門無法開啟的情形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現行電梯機種可於停電時 降至下一個樓層後踢門自動開啟,鐵捲門則有手動控制裝置不致無法開啟。 3. 蓄水池位置遷移 家忠說明: 前次討論並未提出柱位調整及蓄水池遷移作為停車位的問題,不知碧雲是否有所誤解。 提議檢討蓄水池位置是否恰當單純為保留完整空間以利將來可做彈性運用,但現今因機 電設計圖尚未完成致無法做正確計算完整規劃之檢討。(依我多年工作經驗上有調整的空 間) 另,樓板的管線並不會影響整體空間的使用功能,當然不會影響副堂的使用性。 4. 三樓的使用 家忠說明: 第一次會議時即已說明無法以做幾層階梯就可解決問題(詳見第一次會議 10/14 紀錄),房 屋未建前我們應了解所有可能發生的狀況,若有問題應先釐清解決。現在尚未發包有任 何問題都是可以討論的,而不應是等到蓋好了再來想補救措施,這應該不是我們建造神 的殿所持有的態度。 5. 空調系統 家忠說明: 第一次會議時碧雲即已表明不清楚該系統(詳見第一次會議 10/14 紀錄),我依碧雲提供空 調技師電話與技師討論後,又請教多位空調設技師, 現行設計的 VRV 系統是適用於多間辦公室隔間的辦公大樓,若使用於開放空間(大禮堂) 則節電功能有限且造價高並不適用於本堂。依本堂狀況適合採用中央空調冰水系統。二 者間造價相差百萬元。